原标题:好消息!宁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涨啦!
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财政厅 关于调整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和补贴标准的通知》(赣人社发〔2018〕4号)、《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财政厅 关于2018年提高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的通知》(赣人社发〔2018〕29号)文件精神,现将调整提高内容告知广大城乡居民。
自2018年4月1日起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档次为300元/年,取消原有100元、200元档次。调整后缴费档次及补贴如下:
参保对象: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对象是:凡具有本县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均可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居民实行户籍属地管理。
缴费方式: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全部实行社保卡代扣代缴方式缴纳保费,参保人可通过农商银行柜台存款、ATM自助存取款机存款、POS机转账、手机转账等方式缴纳保费。缴费时间为每年1月至6月,银行在每月15日通过社保卡或银行账号扣款。
代扣代缴保费程序:参保人只须到村(居)委会签订一次《代扣代缴协议书》→按《协议书》所选缴费档次足额存入代扣的社保卡账户上→每月15日委托县农商银行扣缴保费。
缴费查询方式:一是县农保局在每月15日扣款后对提供了手机号码的参保人进行短信提醒扣款成功或失败情况;二是参保人可到乡镇劳保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系统中查询。
一、从2018年1月1日起,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从每人每月80元提高到98元;
二、从2018年10月1日起,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从每人每月98元提高到105元。提高的基础养老金在2018年12月底前发放到位。
待遇领取条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申报次月领取养老金的政策。自满60周岁的次月或申报月的次月按月领取养老保险金,逾期申报的不补发。申请人可在满60周岁的前一个季度内,提前到户口所在地的乡镇劳保所办理待遇领取申报手续,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社保卡(无社保卡需提供农商银行卡、存折)的复印件并填写《待遇核定表》。已满60周岁但未参保缴费过的人员,需补缴满15年最低缴费档次为300元/年才可自缴费之月起申报领取养老金。
待遇领取计算方式:月领取标准=个人账户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总额÷139(社保系数)。对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在规定基础养老金的基础上,每超过1年,每月增发2%的基础养老金。下表是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后按年连续缴费满15年的月领取标准:
年审照相:待遇领取人员在办理待遇领取后的第二年开始每年须进行一次资格认证,认证时提供身份证或待遇领取证,未及时年审的将暂停发放其养老金。
资格认证方式:一是乡镇劳保所在每年的上半年下到各村(居)委会进行照相认证;二是待遇领取人员在外地的通过网络视频或传送持有时间标志物的照片发回进行认证;三是对于行动不便、卧病在床的老人上门认证;四是乡镇人员居住在县城的可到县农保局经办大厅进行认证;五是领取80周岁以上民政高龄补贴的一并认证,不需重复认证;六是待遇领取人员已死亡的乡镇须及时收集情况上报县农保局,终止发放其养老金。
广大城乡居民们!此次连续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以及调整缴费档次和补贴标准,旨在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群众的待遇领取水平,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广大老年城乡居民的深切关怀,是为广大城乡居民谋福祉的重大政策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