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的时候日期选了超过就诊日期的工作开始时间间结束中间内容显示不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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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打印文件的时候把印发时间写到发文日期前面了,现在估计领导还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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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甘雨忱律师,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学院,助理工程师职称,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

文件要是不公开应该问题不大,如果公开,就可能造成对你单位的影响

党政机关公文里的印发通知,被印发的材料还用标明附件说明吗

简介:吉林大学法律系毕业,1996年10月考入龙山区政府成为公务员,2012...

这类公文一般是:《某某通知》一制作完毕,现印发给你们,一并实行。
这里后面就附了一份材料,所以正文下方要写附件

爷爷活着的时候把房子过户给我了,现在爷爷没了,可哥哥的户口在我爷那,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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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产权房交易是违法的,是国家和法律禁止的,所以得不到法律的保护。
2、因违法,所以就存在被拆除或没收,并得不到有效补偿的风险存在。2009年6月2日出台的《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第五条规定“经普查记录的违法建筑,市政府应当区别其违法程度,根据本决定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计划要求,分别采用确认产权、依法拆除或者没收、临时使用等方式,分期分批处理。”
3、违约或一房多卖或房子的其他权利瑕疵等情况容易发生。因小产权房买卖是非法的,所以当一方反悔时,就可以主张合同无效;而又因小产权房没有有效登记,所以第三方根本无法查到买卖情况或是房子的权益状态,所以容易一房多卖或者其他权利瑕疵;
4、转让手续虽然简单,但是毕竟违法,也造成了再转让困难,而且升值的空间也不大;
5、房子寿命风险。虽说中国的商品房寿命不怎么样,但从总体平均上来看,相对于小产权房还是好一些,毕竟一般建小产权房的都是些不合法的开发公司,而且如有质量问题也得不到售后服务。

案例编辑作者:谢惠军(广东通济司法鉴定中心文书痕迹检验室主任)

文件制成时间检验即通过物理或化学的方法确定可疑文书的绝对或相对形成时间,从而确定该文书的真实性。文件制成时间是指文件的形式、内容等各个方面形成的时间范围,包括文件字迹的书写时间,文件打印与印刷时间,文件物质材料生产时间,文件盖印时间,文件装订时间,文件发行与使用时间,以及文件在使用、保管过程中的变化,因主观因素变更其部分内容,或增加附加标记、注释的时间总称。文件制成时间检验,通常有两种情况:一是确定某一文件或文件中的某部分是什么时间制成的,即文件形成至今经历了多少时间,称为文件绝对制成时间.二是确定某一文件的一部分与原文或某几个文件是否同时制成,即它们之间形成的先后顺序,称为文件相对制成时间。

1、打印文字、墨水字迹、印油的时间检验案件。打印文字、墨水字迹、印油的时间检验是指两个方面,一是要鉴定打印文字、墨水字迹、印油的绝对形成时间,即打印文字、墨水字迹、印油是何年、何月,或在哪个时间段形成的,此项鉴定不需要比对样本;二是要鉴定打印文字、墨水字迹、印油的相对时间,即比较两份文件或一份文件的两部分是否同时形成的。打印文字、墨水字迹、印油的绝对时间检验不需要比对样本;相对时间检验,则需要收集文件标称时间的样本和收集怀疑时间的样本。检验文件笔迹的书写时间,则要求收集与检验字迹墨水相同类的墨水字迹材料,如含碳类签字笔墨水或非含碳的染料类签字笔墨水。同时要求送检材料是在正常情况下保存。印油的相对时间检验,目的是检验文件上的印文或使用印油捺印的指纹是何时形成的,同样要保证样本印油与检材印油的成份相同,保存条件、形成条件基本相同。本鉴定中心目前主要采用注液溶解法、氧化比色检验法、电阻测定法等多种方法对文字的形成时间进行检验。    

2、印章印文的时间检验可以用物理方法对印章印文的形成时间进行检验,即收集印章印文的历时样本,从印文历时变化规律和留下的疵点特征变化来判断印文应该是在哪个时间段形成的,样本文件的时间密度越小越好。如提供与检材日期相同年份和前后几年的盖有相同印章印文的纳税月报表、工商年检报告、双方当事人认可的红头文件等样本材料,调取原件有困难的可由鉴定结构派员现场扫描或拍照提取。

打印文字、手写笔迹、盖印形成时间司法鉴定意见书(案例1

发文日期为“”的《工作联系函》原件1页,其中打印字迹和手写字迹为需检字迹,其上加盖的印文“XXXXXXXX有限公司”为需检印文,下称检材。

1、落款日期分别为“日”、“2010年3月23日”、“日”、“日”、“.”、“日”、“日”的《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原件7份7页,其上加盖的印文“XXXXXXXX有限公司”为比对印文,下称样本1;

2、发文日期分别为 “”、“”、“”、“”的《工作联系函》原件4份4页,其上加盖的印文“XXXXXXXX有限公司”为比对印文,下称样本2;

3、落款日期分别为“.”、“.”的《XXXXXX审批表》、《XXXXXX审批表》原件2份2页,其上加盖的印文“XXXXXXXX有限公司”为比对印文,下称样本3。

1、鉴定检材上打印字迹的形成时间;

2、鉴定检材上手写笔迹的形成时间;

2、鉴定检材上加盖的印文“XXXXXXXX有限公司”的盖印形成时间。

鉴定地点:XXXX司法鉴定中心

(20XX)XX法民初字第XXXX号原告XXXX有限公司诉被告XXXXXXXX有限公司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案件审理需要,法院特委托对上述检材进行司法鉴定。

检材载体为A4规格的打印纸,其中打印字迹为激光打印油墨字迹,手写字迹为签字笔书写的黑色墨水字迹,标注的落款日期超过一年以上,具备鉴定条件;其落款处加盖的印文“XXXXXXXX有限公司”清晰,特征反映充分,具备鉴定条件。

经检验,样本1、2、3中除发文日期为“”的《工作联系函》上加盖的印文“XXXXXXXX有限公司”系另一枚印章盖印,不具备比对条件以外,其余样本中加盖的印文“XXXXXXXX有限公司”清晰,特征反映充分,与检材系同一枚印章所盖,具备比对条件。

    采用特征比对方法和XX值多次测定方法,使用仪器XXX文书形成时间检验仪对送检材料进行检验。

1、对打印文字形成时间检验。经检验,20XX年X月X日、20XX年X月X日,用XXX文书形成时间检验仪在相同条件下对检材上打印字迹笔画进行氧化处理,测得处理后的笔画图象XX值分别为XXX、XXX,期间文件保存于温度XX、湿度XX环境中。由于检材上的打印字迹笔画相隔三十余天抗氧化能力明显提高,根据实验数据和实验期间保存条件综合分析,检材上的打印字迹老化程度未超过一年,为近一年内打印,即2010年12月之后打印。

2、对手写笔迹的形成时间检验。经检验,20XX年X月X日、20XX年X月X日,用XXX文书形成时间检验仪在相同条件下对检材上内容栏中手写的黑色墨水字迹笔画进行氧化处理,测得处理后的笔画图象XX值分别为XXX、XXX;在相同条件下对检材上手写日期栏中黑色墨水字迹笔画进行氧化处理,测得处理后的笔画图象XX值分别为XXX、XXX;期间文件保存于温度XX、湿度XX环境中。由于检材上的手写字迹笔画相隔三十余天抗氧化能力明显提高,根据实验数据和实验期间保存条件综合分析,检材上内容栏中书写笔迹和手写日期栏中书写笔迹老化程度均未超过一年,为近一年内书写,即2010年12月之后书写。

3、对盖印形成时间检验。经检验,将检材上的印文“XXXXXXXX有限公司”与样本1、2、3上的印文“XXXXXXXX有限公司”[不含发文日期为“”的《工作联系函》上加盖的印文“XXXXXXXX有限公司”]比对,发现两者在印文的规格、字间距、印文的单字结构细节特征上相符合,系同一枚印章所盖。根据印文单字“X、X”字中的印迹时段细节特征,发现检材与样本中2010年12月至2011年5月期间印文时段特征相符合,充分反映了同一印章的相同盖印时段特点。

1、检材上打印字迹的形成时间与标注的日期不符,其真实形成时间为2010年12月之后打印形成;

2、检材上手写笔迹的形成时间与标注的日期不符,其真实形成时间为2010年12月之后书写形成;

3、检材上加盖的印文“XXXXXXXX有限公司”的盖印形成时间与标注的日期不符,其真实盖印形成时间为2010年12月至2011年5月期间。

《司法鉴定人执业证》证号:XXXXXXXXXX

手写笔迹形成时间司法鉴定意见书(案例2

委 托 人:XX市人民法院

受理日期:2014310

标注的落款日期为“2012115日”的《XXX转让合同》原件1页,其中手写字迹为需检字迹,下称检材(JC)。

委托鉴定事项:对检材(JC)标注的落款日期为“2012115日”的《XXX转让合同》中手写字迹的形成时间进行鉴定。

鉴定地点:广东通济司法鉴定中心

XX市人民法院受理的(2013XX民初字第XX号原告XX诉被告XX有限公司一案,因原告XX对检材(JC)标注落款日期为“2012115日”的《XXX转让合同书》中手写字迹的形成时间存疑,法院特委托本中心对上述检材进行司法鉴定。

遵循SF/Z JD0文书鉴定通用规范第2部分中规定的检验/鉴定原则,采用注液溶解方法,使用XXX文件制成时间检验仪对送检材料上手写字迹形成时间进行检验。

检材(JC)载体为A4纸填空打印格式文本,其中从第2行“张XX……”至第12行“……XXXXXX”填空内容字迹及甲方签名“张XX”字迹和落款日期中阿拉伯数字“” 字迹均为墨绿色非含碳类墨水字迹,标注的日期超过1年以上,具备检验条件。

经检验,采用注液溶解法,分别在2014315日和2014415日对检材(JC)上墨绿色墨水字迹笔画进行溶解性测定,期间文件正常保存。经用“XXX文件制成时间检验仪”及专用配方试剂检验,发现检材(JC)上墨绿色墨水字迹笔画起溶时间分别为1.6秒和2.6秒,两次测定相隔30余天出现较明显的溶解性差异,反映出近期书写的特征,说明其老化程度未超过一年,即20133月之后书写。

检材(JC)标注的落款日期为“2012115日”的《XXX转让合同》中手写字迹的形成时间与标注的日期不相符,实际形成时间为20133月之后书写。

司法鉴定人签名或者盖章:XXX

司法鉴定人签名或者盖章:XXX

《司法鉴定人执业证》证号:XXXXXXXXXX

附件、检验图片1页4张:

(一个月前)第1次实验笔画起溶时截图

(一个月前)第1次实验笔画起溶时对应的光谱截图

手印笔迹形成时间司法鉴定意见书(案例3)

委 托 人:XX省XX市中级人民法院

受理日期:2014年X月XX日

落款日期为“2012、2、15”的《借条》原件1页,下称检材(JC),其落款处借款人签名“刘XX”字迹和“刘XX”字迹为需检字迹,分别标识JC-1、JC-2;其借款人签名“刘X”字迹处的手印和“刘XX”字迹处的手印为需检手印,分别标识JC-3、JC-4。

落款日期为“2012年7月6日”的《以物抵债协议书》原件1页,下称样本(YB),其落款处甲方签名“刘X”字迹和“刘XX”字迹为比对字迹,分别标识YB-1、YB-2;其甲方签名“刘X”字迹处的手印和“刘XX”字迹处的手印为比对手印,分别标识YB-3、YB-4。

1、对检材(JC)落款日期为“2012、2、15”的《借条》中手写签名“刘X”字迹与样本(YB)落款处甲方签名“刘X”字迹是否同人同笔整体一次性书写形成进行鉴定;

2、对检材(JC)落款日期为“2012、2、15”的《借条》中手写签名“刘XX”字迹与样本(YB)落款处甲方签名“刘XX”字迹是否同人同笔整体一次性书写形成进行鉴定;

3、对检材(JC)落款日期为“2012、2、15”的《借条》中手写签名“刘X”字迹处的手印与样本(YB)落款处甲方签名“刘X”字迹处的手印是否同种类印油同时形成进行鉴定;

4、对检材(JC)落款日期为“2012、2、15”的《借条》中手写签名“刘XX”字迹处的手印与样本(YB)落款处甲方签名“刘XX”字迹处的手印是否同种类印油同时形成进行鉴定。

鉴定地点:广东通济司法鉴定中心

XX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2013)XXX终字第XX号上诉人XX诉被上诉人XXX及原审被告XXX、XXX、XX民间借贷案,因当事人双方对检材落款日期为“2012、2、15”的《借条》的形成时间有异议,法院特委托本中心对上述检材进行司法鉴定。

遵循SF/Z JD0文书鉴定通用规范第2部分中规定的检验/鉴定原则,采用特征比对方法,氧化比色检验法,使用XXX文件制成时间检验仪对送检材料上的签名和手印的形成时间进行检验。

检材(JC)载体规格为20.90厘米*29.50厘米的纸张,其上书写的“借条……刘X 2012、2、15 刘XX”笔迹均为含碳类黑色墨水字迹,具备检验条件;

检材(JC)中手写签名“刘X”字迹处的手印和手写签名“刘XX”字迹处的手印均为水性红色印油捺印,具备检验条件。

样本(YB)载体规格为A4纸,其上甲方签名“刘X”字迹和签名“刘XX”字迹均为含碳类黑色墨水字迹,具备比对条件;

样本(YB)中甲方签名“刘X”字迹处的手印和签名“刘XX”字迹处的手印均为水性红色印油捺印,具备比对条件。

经检验,将检材(JC)落款处手写签名“刘X”字迹与样本(YB)落款处甲方签名“刘X”字迹比对,发现两者的书写水平和书写风格相同,在单字“刘、X”字迹的结构、运笔形态、笔画的起笔、收笔、连笔及搭配比例关系等细节特征上均相符合;显微镜下观察,两者的笔痕特征相符合;使用XXX文件制成时间检验仪对两者的相同笔画局部进行色谱比对,发现两者的相同笔画局部图像色阶值均为XXX,光谱的变化曲线特性相符合。以上符合特征总和的价值充分反映了同人同笔整体一次性书写的特点,即2012年7月6日期间书写形成。

经检验,将检材(JC)落款处手写签名“刘XX”字迹与样本(YB)落款处甲方签名“刘XX”字迹比对,发现两者的书写水平相同,在单字“刘、X”字迹的结构、运笔形态、笔画的起笔、收笔、连笔及搭配比例关系等细节特征上均相符合;显微镜下观察,两者的笔痕特征相符合;使用XXX文件制成时间检验仪对两者的相同笔画局部进行色谱比对,发现两者的相同笔画局部图像色阶值均为XXX,光谱的变化曲线特性相符合。以上符合特征总和的价值充分反映了同人同笔相同时段书写的特点,即2012年7月期间书写形成。

经检验,将检材(JC)中手写签名“刘X”字迹处的手印与样本(YB)中甲方签名“刘X”字迹处的手印比对,发现两者的印油种类相同,均为水性红色印油,使用XXX文件制成时间检验仪对两者印油的相同浓淡颜色局部进行色谱比对,发现两者印油的局部图像色阶值相近,高峰值范围为XXX-XXX,光谱的变化曲线特性相符合。以上符合特征总和的价值充分反映了同一印油相同时段的捺印特点,即2012年7月期间捺印形成。

经检验,将检材(JC)中手写签名“刘XX”字迹处的手印与样本(YB)中甲方签名“刘XX”字迹处的手印比对,发现两者的印油种类相同,均为水性红色印油,使用XXX文件制成时间检验仪对两者印油的相同浓淡颜色局部进行色谱比对,发现两者印油的局部图像色阶值相同,高峰值均为XXX,光谱的变化曲线特性相符合。以上符合特征总和的价值充分反映了同一种类印油相同时段的捺印特点,即2012年7月期间捺印形成。

1、检材(JC)落款日期为“2012、2、15”的《借条》中手写签名“刘X”字迹与样本(YB)落款处甲方签名“刘X”字迹是同人同笔整体一次性在2012年7月6日期间书写形成;

2、检材(JC)落款日期为“2012、2、15”的《借条》中手写签名“刘XX”字迹与样本(YB)落款处甲方签名“刘XX”字迹是同人同笔在2012年7月期间书写形成;

3、检材(JC)落款日期为“2012、2、15”的《借条》中手写签名“刘X”字迹处的手印与样本(YB)落款处甲方签名“刘X”字迹处的手印是用同一种类印油在2012年7月期间捺印形成;

4、检材(JC)落款日期为“2012、2、15”的《借条》中手写签名“刘XX”字迹处的手印与样本(YB)落款处甲方签名“刘XX”字迹处的手印是用同一种类印油在2012年7月期间捺印形成。

司法鉴定人签名或者盖章:XXX

司法鉴定人签名或者盖章:XXX

《司法鉴定人执业证》证号:XXXXXXXXXX

附件:1、送检材料图片2页; 2、比对表4页;3、司法鉴定资质图片1页3张。

  篡改笔迹形成时间司法鉴定意见书(案例4)

委 托 人:XX市XX区人民法院

受理日期:20XX年X月XX日

落款日期为“2012年2月17日”的《劳动合同》原件1份7页,其第二页第4行“从2012217日起至2015217日止”中的“2015”的“5”字为需检笔迹,下称检材(JC)。

1、对检材(JC)落款日期为“2012年2月17日”的《劳动合同》第二页第4行“从2012217日起至2015217日止”中的“2015”的“5”字是否由“3”篡改形成;

2、对检材(JC)落款日期为“2012年2月17日”的《劳动合同》第二页第4行“从2012217日起至2015217日止”中的“2015”的“5”字的横笔形成时间进行鉴定。

鉴定地点:XXXX司法鉴定中心

XX市XX区人民法院在审理原告XXX与被告XXXX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XXX对“2012年2月17日”的《劳动合同》第二页第4行“从2012217日起至2015217日止”中的“2015”的“5”字笔迹是否篡改形成和“5”字横笔的形成时间存疑,法院特委托本鉴定中心对上述送检材料进行鉴定。

检材(JC)载体规格为A4纸填空式文本原件,第二页第4行“从2012217日起至2015217日止”中手写体字迹除“5”的横笔笔画较粗以外,其余手写体字迹笔画较细,字迹清晰,特征反映充分,具备鉴定条件。

遵循SF/Z JD0文书鉴定通用规范第2部分中规定的检验/鉴定原则。依照SF/Z JD0《笔迹鉴定规范》,采用特征比对方法,电阻变化率法,使用XXX污损文件、文件制成时间检验仪的显微镜、多波段光源和电阻仪对送检材料进行检验。

1、经检验,使用XXX检验仪中的多波段光源,将检材(JC)上第二页第4行“从2012217日起至2015217日止”中手写体字迹“5”的横笔字迹与检材上其他手写体字迹进行比对,发现两者的墨水种类不同,“5”的横笔字迹为碳素墨水字迹,检材上其他手写体字迹为非含碳类墨水字迹;用特定灯光作为激发光源,使用XXX检验仪滤光器波长为1000nm的红外光作为接收光源,可以明显看出“5”的横笔为添加笔画,是由“3”字篡改形成(详见多波段光源检验图)。

2、经检验,使用XXX检验仪的电阻测定仪对检材(JC)上第二页第4行“从2012217日起至2015217日止”中手写体字迹进行测量,发现除“5”中的横笔能检测到电阻值,其余手写体字迹均未检测出电阻值。

使用电阻测定法对检材中“5”的横笔(添加笔画)字迹的书写时间进行检验,于20XX年X月X日进行笔画电阻变化率实验。在环境湿度分别为XX%和XX%的特定方式干燥情况下测得“5”的横笔(添加笔画)电阻值分别为4.2MΩ和2.38MΩ,电阻下降了43%,检材笔画在环境湿度改变时电阻变化率较大,反映出较明显的近期书写特征,说明检材“5”的横笔(添加笔画)字迹的老化程度未超过1年,实际书写形成时间为近1年以内,即2013年7月之后书写。

1、检材(JC)落款日期为“2012年2月17日”的《劳动合同》第二页第4行“从2012217日起至2015217日止”中的“2015”的“5”字是由“3”篡改形成;

2、检材(JC)落款日期为“2012年2月17日”的《劳动合同》第二页第4行“从2012217日起至2015217日止”中的“2015”的“5”字的横笔(添加笔画)实际书写形成时间为近1年以内,即2013年7月之后书写。

编后语:目前对文书的形成时间检验方法比较多,在上面的案例中都是笔者参与鉴定过的案例,案例1和案例2采用多次测定的方法、案例4采用电阻测定法对文书的绝对形成时间检验的优点是不需要委托方提供比对样本,免去了较难收集相同物质材料样本的烦恼;上案中采用物理方法对盖印时间进行检验的优点是可以不受检材时间局限,同一枚印章的盖印样本比较容易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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