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福在线龙到底存不存在在着暗箱操作?

9月5日,常州市中福在线龙锦路销售厅传来中奖喜讯,一位幸运彩民收获25万元最高累积奖,这是常州市中福在线9月份送出的第1个25万元大奖。

据了解,中奖者是一位老彩民。当天傍晚,他来到龙锦路厅玩“连环夺宝”游戏,玩了二十几分钟就默默离开了。当其他彩民发现33号投注机上显示中出25万元爆机大奖,纷纷好奇中奖者是谁的时候,该彩民已经买了喜烟回来,与厅内众人分享中奖喜悦。中奖彩民表示,当时正玩到第三关,没想到一下子拍出25颗红宝石,幸运收获了25万元大奖,非常惊喜。

原标题:中彩在线否认存在利益输送 称所有分配经董事会同意

5月27日,北京中彩在线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彩在线”)对此前媒体报道其涉嫌利益输送一事做出回应。该公司否认存在报道中提及的“利益输送”问题,并表示,以往报道中公布的中彩在线收入是没有扣除成本的业务收入额,而在分红方面则需要通过包括中彩中心在内的股东一致同意。

5月27日,北京中彩在线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彩在线”)对此前媒体报道其涉嫌利益输送一事做出回应。该公司否认存在报道中提及的“利益输送”问题,并表示,以往报道中公布的中彩在线收入是没有扣除成本的业务收入额,而在分红方面则需要通过包括中彩中心在内的股东一致同意。

此前据《经济参考报》报道,“中福在线”即开型福利彩票运营商北京中彩在线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彩在线”)已由名义上的国有控股企业悄然转为由高管个人掌控,该公司高管被指利用职权隐瞒监管部门向“关联方”暗存利益输送,涉及金额数十亿元。此报道发出后在社会上引发巨大影响。近日,中彩在线董事、中彩在线第三大股东北京华运中兴数码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熊杨武接受了中新网产经采访,就此前报道中所涉热点话题做出回应。

中彩在线总经理贺文是否用不正当手段控制公司?

《经济参考报》报道中称,负责“中福在线”即开型福利彩票独家运营的中彩在线公司由中国福彩中心、北京银都新天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都新天地”)、北京华运中兴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运中兴”)三方共同发起成立,出资比例分别为40%、33%和27%,董事长由中国福彩中心委派,按此协议,中国福彩中心是中彩在线的控股股东。此外,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报道中称,中彩在线总经理贺文通过控制公司的第二和第三大股东(即银都新天地和华运中兴),使得中彩在线名义上为国有控股,实际已被总经理贺文个人曲线掌控。

对上述报道,熊杨武表示,报道中关于中彩在线股权结构的内容是属实的,贺文也确实是银都新天地和华运中兴的主要股东。但对于贺文用不正当手段控制企业的说法,熊杨武予以否认。他表示,自2002年7月中彩在线公司设立之初,贺文就是银都新天地和华运中兴两家民营企业的主要股东,之所以注册上述两家公司,也是依据民政部和中彩中心在注册成立中彩在线公司的具体要求。

熊杨武称,中彩中心一直对中彩在线公司的运营决策具有主导权和实际控制权。中彩中心关于中福在线即开票和中彩在线公司的所有决定,中彩在线公司至今均无条件执行。中彩在线公司在成立之后股权比例未发生变化,决策流程也一直依照重大事项董事具有一票否决权的原则。

中彩在线公司到2014年底取得了多少收入?

此前媒体报道中称,中彩在线公司每年从中福在线项目收取彩票总销量约5%(前三年为6%)的报酬,减去中彩在线付给下家设备供应商的约1.7%,还余约3.3%,自运营以来粗略计算,到2014年底中彩在线已收取了约40亿元的收入,根据股权比例,贺文掌控的公司对应的权益高达20多亿元。

而中彩在线方面提供的资料显示,截至2014年12月底,中福在线即开型彩票累计筹集彩票公益金近305亿元。中彩在线公司按彩票销售额提取5%比例的综合服务费用,按这一比例,截止到2014年底,中彩在线累计收入达到60多亿。但熊杨武称,此前媒体报道中提到中彩在线公司的股东分红为并未扣除成本的企业收入额。

他表示,在中彩在线提取的5%综合服务费用中,早期要将其中的40%(相当于彩票销售额的2%)支付给天意电子作为终端设备费和维修服务费,近两年该比例降低至1.7%。按这一比例计算,截至2014年12月底,中彩中心从中福在线即开型彩票累计获得管理费及分红收益共计超过18亿元,银都新天地和华运中兴累计分红约7亿元。熊杨武称,向股东的每一笔分红都需经中彩在线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所以并不存在利益非法流入个人手中的概念。

贺文与天意电子是否存在利益输送?

此前报道中提到,2005年6月,中彩在线规避招投标程序,在总经理贺文的操控下,与东莞天意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意电子”)签署合同,该合同规定由天意电子向中彩在线独家供应“中福在线”项目的终端机,合作报酬为彩票总销量的2%(2012年改为1.7%),而贺文本人同时是天意公司股东。报道中质疑,贺文通过天意电子和中彩在线签订的独家终端机供应商合同进行利益输送。

对此熊杨武回应称,2003年6月,银都新天地公司将投注终端设备业务分拆,成立了广东东莞天意电子有限公司,专门进行投注终端的研发、生产、推广和服务。2005年6月29日,中彩在线公司与天意电子签订了合作协议,由天意电子为“中福在线”即开型彩票提供投注终端及维护。2006年,香港上市公司华彩控股受让了天意电子50%股权。目前,华彩控股是天意电子的最大股东,贺文是天意电子的股东之一。

熊杨武说,贺文虽然是天意电子的早期主要股东,但未参与过天意电子的经营管理和资本运作。其现在仍是天意电子股东之一,但不能因此就说明“中福在线”项目涉嫌利益输送。他说,中彩中心对贺文是天意电子主要股东一事也一直知情。

而对于中彩在线未经过招投标便选择由天意电子供应彩票终端机这一质疑,熊杨武称,由于当时国内没有类似可供招标的对象,中彩在线在经过董事会同意后与天意电子达成了合作协议。中彩在线公司与天意电子签署合作协议时约定按照“中福在线”销售额的2%(其中0.4%为设备维护费)向天意电子支付设备终端及维护服务报酬。根据补充协议,从2012年1月1日起,中彩在线公司向天意电子支付的费用从彩票销售额的2%(1.6%终端设备费+0.4%设备维护费)减低到1.7%(1.6%终端设备费+0.1%备件费),中彩在线公司接管“中福在线”所有投注终端的维护服务。

原标题:参与“1元夺宝”投入17万中3万

在总需20390人次参与的这次夺宝中,这位网友共参与1000人次(购买1000注),但获奖者是另一位仅参与10人次的网友。

在总需22800人次参与的这次夺宝中,这位网友共参与3000人次(购买3000注),但获奖者是另一位参与79人次的网友。 均为网友手机截屏

“某某商品不要4999元,只要1元钱,您就有可能拿走它!”此类极具吸引力和煽动力的广告语,今夏刷爆了朋友圈。电商、微商乃至实体店的经营者,不少人加入了举办“1元夺宝”活动的行列中,把自己的商品拿出来促销。

一时间名字各异的“夺宝APP”在微信朋友圈、微信群等处高频出现,甚至达到无孔不入的程度,不少人想不看却躲不开。1元钱真能买到数千元的商品吗?这其中有着怎样的内幕?开奖是否足够公平?参与此类活动是否会掉进钱物两空的陷阱?不少人带着疑问却又期望中奖而参与其中。

在苹果商店里,夺宝类APP有着以下内容的评级:因含有赌博与竞赛、偶尔或轻微的模拟赌博,要求17岁以上人士才能下载使用。律师表示,1元夺宝的主要问题是法律空白和监管缺位,但很难找到一条适用的法律对其行为进行认定和约束,这也反映了我们国家网络立法的滞后。

这么低的门槛不中谁会在意

32岁的苏哲(化名)经营着一家实体古玩店,过去两三个月的时间里不断地参与各微信群里的1元夺宝活动。

“卖啥的都有,只要商品不是被禁止的,都会在1元夺宝里找到。”他说,自己曾拿出店里的古玩举办1元夺宝活动,“我标的商品价格是1.35万元,设置成每注1元(每注会有一个系统随机产生的中奖串码)的话,需要1.35万人次参与购买。”

思索之后,苏哲把这件商品设置为每注10元,“所谓1元夺宝并不一定是每注1元,也可以设置成每注10元,这样的话我发起夺宝的这件商品只要1350人次购买就可以了,我觉得能稍微加快点开奖速度。”

与苏哲的设想相反,他发起的这件商品最终流拍,“设置夺宝的时候,会设定一个期限,如果到结束时完成度没达到100%,这条夺宝就会自动撤销,参与购买者投入的钱会由系统自动等额返还。”

他换了一件标价800元的手串再次发起1元夺宝,每注设置为1元,两天就完成了100%,“中奖的是我一位朋友,算是运气好吧……其实谁获奖都和我没太大关系,只要能收回标价800元钱就可以了,也不用考虑没中奖的参与者,毕竟每注只是1元钱,这么低的门槛人人都能参与,不中的话谁会在意呢?”

发起夺宝活动时会把商品标价提高

在苹果商店里搜索“夺宝”,出现了300多个1元夺宝类的APP可供下载。虽然名字各异,但玩法基本一致。

“下载一款夺宝类APP,然后申请注册,通过后就可以发起夺宝类活动了。”经营渔具生意的裘静(化名)说,每次发起夺宝活动,APP运营公司会进行审核,“管理还是比较严的,如果认为送审的夺宝活动违规或商品不适合做活动,就只能换一件商品重新再来。”

她说,今年实体店和网店的销售都不如前两年,1元夺宝的模式是个吸引眼球的亮点,“因为之前积累了不少微信好友,都是钓鱼爱好者,我把1元夺宝的链接发到朋友圈和微信群,参与的人很踊跃。”

裘女士毫不隐晦地说,发起夺宝活动时会把商品标价提高,比如零售价1000元的钓竿,可能会提高到1200元,“人们参与活动都是付出很小的经济代价,所以也基本不会考虑夺宝商品价格有一定上调……”

对于今年夏季的几个月里卖出的钓竿数量,裘女士不愿透露,“这个玩法挺刺激的,不知道什么时候会被禁止或有什么对自己不利的事……”

与裘女士的隐约担忧相关的,是苹果商店对夺宝类APP的评级:因含有赌博与竞赛、偶尔或轻微的模拟赌博,要求17岁以上人士才能下载使用。

抄底的代价:投入17万元只中奖3万元

“1元夺宝刚出现的时候,我就很乐意参与。”张先生说,过去的三个月时间里,只要有时间就会翻看手机,寻找自己感兴趣的那些商品并参与夺宝。

三个月过去了,张先生盘点后发现自己一共花去17万元,只中回了价值3万元的商品。

尽管张先生家境殷实,但“亏损”14万元也着实让他有点郁闷,“如果不图刺激,不那么好奇的话,这14万元能买多少东西呢?参与1元夺宝我本来想省钱,没想到亏大了!”

张先生的遭遇,源自他的玩法——抄底。所谓1元夺宝的抄底,举个例子说就是一件标价5000元的夺宝标的商品,每注1元钱,等参与人次达到一定数量时,张先生会把剩余的注全部买下。

这种有点“疯狂”的玩法,让他在参与1元夺宝初期有着不错的回报。“第一次是一把茶壶,标价1万元,每注1元,我用2500元抄底买下2500注。”他说,这样自己就有了2500个中奖串码,“我认为这是1/4的中奖概率,抄底后系统立即开奖,真中了!”

心理上受到鼓励的张先生越发觉得自己的玩法正确,接下来他不断参与1元夺宝并屡屡抄底,“只要是我爱好的,比如茶具、手串、渔竿等等都会参与,但中奖越来越惨淡。”

让他开始远离1元夺宝的,是一支标价2.3万元的渔竿。他抄底后系统开奖,中奖者是一个只下了10注的人,“我下了好几千块,感觉钱都给别人花了,太亏了。”

众筹?赌博?只是一个游戏?

在营口从事户外装备制造的张明(化名):

我不看好1元夺宝的模式,它太功利、太赤裸了。

我不认为1元夺宝是一种变相的众筹,众筹是众人参与投资,达成目标后会有项目启动,众人实际上是入股这个项目。

既然是入股,就有盈亏之分,但不论如何,众筹是承载着众多看好这个项目的人的希望,是有希望盈利的,给入股者带来经济收益……

众筹是投资,而1元夺宝完全不是这样,它只是一种变相的促销,是消费。

沈阳户外爱好者王新(化名):

我认为1元夺宝就是变相赌博,苹果商店的评级已经说明了问题,只是每注的金额比较小,造不成比较大的社会危害。

但要是在一件夺宝商品上投下多注却没有中奖呢?或者在多件夺宝商品下注也没有中奖呢?这就是变相赌博,付出的金钱也绝不是1元或10元,几万元甚至更多都有可能。

沈阳市民李波(化名):

我倒觉得应该放轻松,别把1元夺宝想得多么恶劣。既然能够被允许下载和使用,说明相关部门的监管对它是通过的……

以小代价换取比较贵重的物品,这和玩彩票没有分别,把它当成个游戏好了。玩彩票有每期只下一两注、纯粹以玩的心态来对待的;也有每期下注不菲、试图通过数量来提高中奖率的,跟参与1元夺宝一样,是参与者的两种不同心态而已。

开奖是否有后台作弊可能

有网友在抄底多注、多次却不中奖的情况下,开始怀疑商家使用的第三方APP平台可能存在漏洞被人攻破或是开奖有后台作弊的可能。

“从单个夺宝商品的中奖概率上讲,我中奖的几率很大,但参与多次下来,中奖的次数没有几次。”张先生说,他开始有点怀疑商家使用的第三方APP夺宝平台可能有问题,“不过我也仅仅是怀疑,没有证据,也没有专业知识。”

“软件程序不可能完美无瑕,总会有办法攻破。”在北京从事APP开发的金先生表示,对1元夺宝APP没有专门研究,但自己在2015年曾发现过一个线上抽奖平台的漏洞,“发现漏洞之后,我提醒了抽奖主办方,不要再使用当前的抽奖平台了,漏洞很多,客户端两部手机用同一个账号交替登录就可以无限次地抽奖,直到中出想要的奖品。”

金先生说:“然后我申请了这个平台的账号并进行了抽奖模拟,发现虽然不能把奖项直接指定给某个参与者的手机号,但可以随时调整中奖率。也就是说,如果在凌晨3点多数人已经睡去的时候,在后台把某个奖项的中奖率调为100%,在修改中奖率的同时,立即用准备好的手机进行抽奖,就能把该奖项中走。”

“虽然我发现漏洞的平台和1元夺宝APP的抽奖机制不一样,但不能说1元夺宝APP就是安全且公平的。”他说,“建议参与者不要投入太大,不抱希望地参与才是正道。”

律师:法律空白监管缺位

对于1元夺宝的销售方式,辽宁同宇律师事务所主任姜乃芳律师表示,实际上这就是一种“变相赌博”,“很难找到一条适用的法律来约束它,这也反映了我们国家网络立法的滞后,对1元夺宝平台运营商、使用平台的商家很难认定法律责任。”

“1元夺宝的主要问题是法律空白和监管缺位。”他表示,即便在整个过程中都不存在暗箱操作,1元夺宝的游戏规则也注定了使用平台的商家是“稳赚不赔”的,“但是在运作过程中谁去监管运营商和使用平台的商家呢?难道让运营商去监管使用平台的商家?恐怕运营商能做的只是发布一些禁止和提示类的条文,根本无法对使用平台的商家进行强力而有效的监管,然后又该由谁去监管运营商?”

网警:没有法律定论之前无法定性

“1元夺宝的行为既像彩票,因为它会到时开奖;又像赌博,因为可以一次购买多注;同时它还有游戏的趣味性质。”昨日,一位不愿具名的网警向辽沈晚报记者表示,1元夺宝的行为因具备上述特征而难以认定性质。

他表示,1元夺宝与网络犯罪之间的关联不大,“1元夺宝存在争议,存在不同看法。这不是一个行为认定的问题,而是一个法律认定问题,在没有相关司法解释、没有法律定论之前,无法明确地判断1元夺宝是否构成违法。”

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首席记者李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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