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私自再自己大棚房怎么建不违法旁边建个24平米的房子,现在要给我拆除怎么办,可以不拆吗?求解答

现在我国一直在推行新农村建设,为了加快新农村建设的步伐,不仅大力整顿农村环境,同时也开始整顿一些违章建筑。特别是今年年初的时候,还指出了农村房屋建设要进行统一的规划,这些违章的建筑就更应该要被拆除了。随着整顿工作的开展,以下这四种大棚房将会面临着拆除,农民朋友一定要早点做好打算。

1.未经批准,在耕地上建造的大棚房

虽然说农民可以在耕地上建大棚房,但是也必须要办理相关的手续,只有经过了审批之后才能够动工建造。未经审批的大棚房会被认定为是随意破坏耕地的行为,即便是已经建好,也会被认定为是违章建筑,随时会被拆除。

2.未按规定面积建造大棚房

农民建造大棚房和盖房子是一样的,除了要经过严格的审批之外,还需要在规定的面积之内建造。在审批的过程当中,相关部门就会对使用的面积作出控制,农民必须在这个范围之内建大房,如果说超出了范围,那么超出的部分将会被强拆。

3.在大棚房里面建房子

大棚房建好了是用来种植农作物的,可是有一些农民为了图方便,却直接在大棚房里面建造起了房屋。这种投机取巧的行为已经违反了相关的条例,属于是随意占用耕地,不仅里面的房子会被拆除,连大棚房也不能幸免。

4.私自改变大棚房的用途

在申请建造大棚房的时候必然会有一定的用途,可是有一部分农民在大棚建好了之后却私自改变了它的用途,不是用它来种植植物,而是将其当做了仓库,甚至是在里面开商业区。这也属于随意占用耕地的行为,被查到的话大棚房会被立即拆除。

现在各村的村干部都在带头整治农村的大棚房,如果说有上述的四种情况之一,那么都将面临着强拆的局面。希望农民以后不要抱着侥幸的心理随意建造大棚房,否则到时候被强拆就得不偿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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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静海公众号] 注意了:违法建设“大棚房”一律拆除!

近年来,本市陆续出现一些不法企业人员假借设施农业之名,擅自改变农业用途,在貌似农业大棚的设施内建设居住、休闲等性质的房屋,建成后自售、出租,不仅造成对宝贵耕地资源的破坏,而且还存在巨大的安全隐患 。市国土房管部门已正式发布《公告》,全市各涉农的区已全面启动“大棚房”清查整治行动,对存在违法建设“大棚房”进行拆除。

农业大棚是用于种植瓜果、蔬菜等农产品的农业设施、发展农业大棚种植,是丰富人民群 一年四季农产品需要的一件好事。但是近年来,本市陆续出现一些不法企业人员假借设施农业之名,擅自改变农业用途,在貌似农业大棚的设施内建设居住、休闲等性质的房屋,有的建成后自售、出租,有的出售以大棚引诱,蛊惑购买人自建房屋。这类行为是一种严重和恶劣的违法行为。

据了解,在农业大棚内建设“大棚房”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条,四十三条,四十四条的规定,属于破坏耕地或非法占地等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七十六条的规定,要退还被非法占用的土地,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建筑物要拆除、处以罚款 ;违法者破坏耕地情形严重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购买“大棚房”或购买后自建“大棚房”,违法建筑物的相关权益都不受法律保护购买大棚后自建的,建房人还应依法承担上述法律责任。

在农用地上建设“大棚房”不仅造成对宝贵耕地资源的破坏,而且还存在巨大的安全隐患 。“大棚房”多为薄膜、塑封板等易燃材料所笼罩,内部布局密集,且没有完备的消防设施保障,存在极大的消防安全隐患,一旦发生火灾,将会内部居住 和活动的人群造成严重的生命威胁。按照市政府工作部署,全市各涉农的区已全面启动“大棚房”清查整治行动,对存在违法建设“大棚房”行为的单位或个人,要抓紧将违法设施进行拆除,并进行土地复耕,对拒不停止和拒不整改的,将依法严查处理。

此外,为有效治理和遏制这种违法行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避免人民群众受不法分子诱骗而给自身造成不必要的财产和人身安全损失,市国土房管局郑重提示,“大棚房”是违法产物,不要被不法企业追求不当牟利所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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