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后公积金封存后怎么提取一般多久会封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盘活用好住房公积金”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和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收到提案后,我中心高度重视,为做好提案回复工作,我们认真学习研究了上级有关文件,积极调研了解省内相关城市做法,同时广泛听取缴存职工的意见和建议。针对您的建议,我中心采纳、落实了4,具体情况如下:

1.公积金提取呈现“顾大不顾小”的问题已落实。

今年6月12日,由我中心起草,报宿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审批,调整我市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上限,从原来的每月900元提高至1200元,保证无房职工租赁住房需要,同时支付物业费提取住房公积金也进入调研阶段。

2.“对公积金的提取范围进行拓宽”的建议已采纳。

在不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住建部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我市尽可能的拓宽新的提取业务。在今年6月12日出台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等业务政策的通知》(宿公积金委〔2018〕3号)文中,我市增加了新的公积金提取规定:职工离职账户封存满半年以上且未继续缴存的,可凭身份证直接提取住房公积金。关于大病提取政策,我中心将会对重大疾病的病种进行再梳理、再统计。

3.关于“建议每次调整公积金制度都召开听证会”已采纳。

《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的模式。住房公积金管理方面的制度、措施等事项均由管委会制定和调整。管委会的成员中,人民政府负责人和建设、财政、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有关专家占1/3,工会代表和职工代表占1/3,单位代表占1/3。我市已按照条例要求,组建了管委会,每次调整公积金制度,均报管委会进行研究,管委会研究同意后方可贯彻实施。下一步,我中心将结合您的建议,在出台住房公积金具体政策措施前,深入开展调查研究,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听取缴存单位、缴存职工、专家学者以及社会公众的意见,增强政策制定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

4.关于“在公积金贷款上分类施策”的建议已部分采纳。

2014年10月9日,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印发《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通知要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我们经过调研发现,对该政策规定的具体执行中,省内大多数城市均以职工家庭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作为购房套数认定标准,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不予办理公积金贷款。

该认定标准既能满足缴存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合法权益,又能有效地促进和规范房地产市场发展,为此,我中心参照省内多数城市做法,在今年8月份对贷款套数认定标准等相关政策进行了调整,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贷款,也就是说,缴存职工家庭在我市最多可以办理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该政策的出台,既维护了缴存职工的贷款权益,也能有效减少和避免投机炒房等行为的发生。

5.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补贴政策”的建议没有采纳。主要理由:一是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都是依据《条例》实施的,《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由个人缴存部分和单位缴存部分共同组成,个人缴存与单位缴存一致,并由单位为个人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若按低、中、高收入来确定缴存补贴,需国家层面出台相应的政策予以明确,否则财政、审计部门将无法认可;二是将居民的收入划分为低、中、高三个档次,低、中、高收入以什么样的标准划分,也需由国家统一规定;三是缴存补贴的资金来源问题,对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的分配,国家有统一政策规定,增值收益按规定计提管理费用及提取廉租房补充资金外,均上缴财政,中心没有缴存补贴资金,缴存补贴则需要地方财政来承担,在国家没有明确政策的情况下,也难以实现。

6.关于“资金上实行可贷可取”的建议,经认真研究,我们认为目前尚不具备实施条件。主要理由是:其一,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运作,具体互助性与保障性特征。职工购房时,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其资金来源于广大职工缴存沉淀的公积金资金池,通俗地说,即是其他一些职工的公积金余额被用于向申请贷款的职工发放贷款,这体现了公积金的互助性特征。若缴存职工购房时又提又贷,只享受到了贷款的权利,未能履行互助的义务,体现不出权利与义务的对等。其二,我市住房公积金资金规模小,放贷资金紧张,目前我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已超过100%,等待发放的贷款尚有6个多亿,中心面临巨大资金压力。为保障公积金正常提取及公积金贷款有序发放,我中心已不得不实施了贷款发放轮候政策,目前轮候时间大约为3个月,若实施可贷可取的政策,资金压力将进一步加剧,贷款轮候时间将进一步拉长,这将直接影响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正常开展,严重损害贷款职工权益。结合我市房地产市场形势及住房公积金运作情况,目前尚无法开办同一套住房“可贷可取”业务,今后能否开办,将视各方面因素综合研究后确定。

对于公积金贷款职工公积金账户内的资金的合理使用,我市也有相关的制度,职工可以申请使用账户余额实行按月或按年还贷,账户余额较多的,还可以缩短公积金贷款年限,增加每月还款额,实现最大化合理使用公积金。

7.对于“不同面积采取不同的公积金贷款政策“的建议,我中心将进一步做好研究工作。目前上级部门没有这方面的相关文件规定,省内城市也没有相关具体做法,我中心拟在今后工作中对该建议作进一步的研究和论证。

名:王庆春

提问者:颜***冬 地区:北京提问时间: 07:01:02

您好,我在2016年8月2号办理了租房公积金约定提取手续,8月3号已经到账.周期为每个季度提取,每季度提取4500元.我在2016年8月离职,8月29号公积金账户显示封存,到现在也没有找到新公司缴存,但是账户里还有4598元的余额,我的问题是:在这种情况下,下一个约定提取日还会自动到账么?影响约定提取么?

您好,约定提取连续三次打款失败,则会终止.到账时间均依据约定提取周期计算出的约定提取日(遇节假日顺延)起的三个工作日内.如果超期仍未到帐,您可以通过单位经办人到单位缴存管理部查询,核实您未到账的原因.;

您好,换工作会有可能会导致原约定提取终止,如未终止则可以继续提取,如已终止,则需新单位重新办理约定提取手续.建议您联系单位到所属管理部查询.;

您好,封存状态不影响约定提取业务.但换工作会有可能会导致原约定提取终止,如未终止则可以继续提取,如已终止,则需新单位重新办理约定提取手续.建议您联系单位到所属管理部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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