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级多台有什么获利的方法套路贷 判刑标准吗?

原标题:揭秘 | 坑人的“套路贷”到底是如何把人套进去的?

上海市民沈女士为了创业,在2014年通过一家小贷公司先后借款1400万。谁知短短两年,她竟被告知欠下了上亿元债务!为了逼迫沈女士还款,对方还通过法院申请,冻结了沈女士公司账户,导致公司无法正常运转。警方侦查后发现,这个小贷公司竟是隐藏在合法民间借贷伪装下的典型的“套路贷”团伙。(本文转自防骗大数据:FPData)

近年来,不法分子假借“小额贷款公司”名义招揽借款人,以放贷为诱饵,通过虚增债务、签订阴阳合同、网签房产、虚假诉讼、胁迫逼债等方式,侵犯市民群众合法权益,俗称“套路贷”。

上海警方一年摧毁百余个“套路贷”犯罪团伙

女老板创业缺钱步步入套

2014年7月,沈女士因创办公司急需大量资金,需要借款1000万元。后经朋友介绍认识了自称上海某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尹某。尹某一口答应可以提供融资服务,但是要分批借贷。

  • 2014年7月,急于用钱的沈女士当即与尹某签订了第一笔270余万元的借款合同,合同期3个月,月息3%。

  • 同年8月,再次由尹某出资,指使高某冒充“放贷人”与沈女士签订240余万元的借款合同。

  • 3个月后合同到期,但是沈女士因资金紧张无法偿还债务。这时,尹某提出,可以为沈女士介绍新的“放贷人”,只要把之前的两份合同“打包”,签订新的借款合同,就可以将之前的合同进行“平账”。

  • 同年11月,尹某指使高某以“平账”为由,将之前两份合同连本带息进行“打包”,与沈女士签订了新的总额近530万元的借款合同,后尹某又以计算复利为由,将合同金额抬高至570万元,借期4个月。

  • 尹某作为借款担保人,以沈女士无法偿还债务为由,逼迫沈女士每月支付其高达110万元的担保金。

  • 至此,经过几次合同“打包”后,合同金额连本带息加上担保金已经达到2800万元,利息也已上升到月息10%。而沈女士实际借到手的资金只有1400万元。

  • 2015年11月,尹某再次以为沈女士“平账”为由,与沈女士签下虚高的3395万元借款合同。

  • 按照尹某等人的计算方法,至2016年9月,沈女士借款金额连本带息加保证金已经累计亿元。

  • 沈女士曾先后偿还近700万债务。但近亿元的欠款无论如何无法偿还。

  • 2016年9月,尹某向法院申请冻结沈女士公司账户,导致沈女士公司无法运转。

  • 2017年5月8日,沈女士到上海黄浦分局报案。

经过缜密侦查,最终查清了尹某等采取俗称“套路贷”方式,由尹某提供资金,高某制定虚假合同,徐某、顾某、刘某等冒充“放贷人”,以多次虚假“平账”的方式诱骗受害人签订虚高借款合同,再由张某、侯某等人至受害人公司索要虚假债务的犯罪事实。

7月12日,在掌握大量证据的情况下,黄浦分局抓获以尹某为首的犯罪团伙8人。8月18日,经黄浦区人民检察院批准,8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诈骗罪被依法逮捕。

逼迫借款人签下空白合同

去年11月22日,上海普陀警方摧毁的一个20人“套路贷”犯罪团伙,先后成立了“人佑实业(上海)有限公司”、“雍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金玉福房地产经纪事务所”等多家公司,欺骗借款人写下多张虚高借条,通过欺骗、言语威胁等方式让借款人签下若干空白合同(全权委托卖房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买卖合同、房屋抵押借款合同、同意房屋网签协议等),后进行房屋抵押借款及全权委托卖房等公证手续,并将抵押的房屋网签到团伙成员名下。

在讨债中,犯罪团伙甚至凭借款人所签的房屋租赁合同强行入住,并利用全权委托卖房公证书及相关证件,私下将借款人的房产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约等于借款人借条总金额)过户到该团伙成员的个人及公司名下,部分房产已被再次转卖他人。

去年12月29日凌晨,上海市公安局刑侦总队会与宝山分局联手,在静安、嘉定、杨浦、松江、浦东等区及外省市地区同步开展收网行动,一举捣毁5个“套路贷”犯罪团伙,查获大量借条、合同、房产证、户口薄等涉案物品,查证诈骗、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案件16起。

警方揭秘“套路贷”五部曲

从目前警方侦破的案件来看,“套路贷”绝非一般民间借贷,民间借贷是在法律规定的利率范畴内盈利,“套路贷”则以追讨虚增债务非法敛财,两者存在本质区别。

“套路贷”不属于民间借贷,

第一步:制造民间借贷假象

犯罪嫌疑人对外以“小额贷款公司”名义招揽生意,但实质均无金融资质。一般来说,“套路贷”均以个人名义与被害人签订借款合同,制造个人民间借贷假象。(本文转自防骗大数据:FPData)

犯罪嫌疑人以“违约金”“保证金”“行业规矩”等各种名目骗取被害人签订“阴阳合同”“虚高借款合同”以及房产抵押借款合同、房产买卖委托书、房屋租赁合同等显然不利于被害人的各类合同,有的还要求借款人办理上述合同的公证手续。

第二步:制造银行流水痕迹

犯罪嫌疑人将虚高的借款金额转入借款人银行账户后,要求借款人在银行柜面将上述款项提现,形成“银行流水与借款合同一致”的证据,但犯罪嫌疑人要求借款人只保留实际借款金额,其余虚增款额须交还犯罪嫌疑人。

第三步:单方面肆意认定违约

在签订借款合同并制作银行走账流水后,通过“变相拒收还款”“借款人还背负其它高利贷”等方式和无理借口故意造成或单方面宣称借款人“违约”,并要求全额偿还“虚增债务”,“虚增债务”往往大于本金数倍,甚至数十倍。

第四步:恶意垒高借款金额

在借款人无力偿还情况下,犯罪嫌疑人介绍其他假冒的“小额贷款公司”(或“扮演”其他公司)与借款人签订新的更高数额的“虚高借款合同”予以“平账”,进一步垒高借款金额。

第五步:软硬兼施“索债”

犯罪团伙成员自行实施或雇佣社会闲散人员采取各种手段侵害借款人合法权益,滋扰借款人及其近亲属的正常生活秩序,以此向借款人及其近亲属施压;或利用虚假材料提起民事诉讼,向法院主张所谓的“合法债权”,通过胜诉判决实现侵占借款人及其近亲属财产的目的。

警方对已侦破案件分析,“套路贷”案件中的被害人以低收入、无业人员居多,主要是20至50岁之间的中青年,多数被害人名下有房产,且自控能力差、消费不理性,缺乏法律和金融常识,容易被骗入“套”。

此类被害人大多银行贷款信用低,难以从正规渠道获得贷款,转而通过街边广告和互联网媒介上发布的无抵押放贷信息,或经他人介绍被诱骗借款,被害人身份证、房产证甚至签订的借条、借款合同等被犯罪团伙扣留,个人信息、房产地址等也被犯罪团伙所掌握。

警方呼吁广大市民,如遇符合上述“套路贷”作案特征的违法犯罪行为,应及时报警,以利于公安机关及时收集固定证据;同时,警方建议广大群众至已经批准合法经营的正规小额贷款公司借款,不要轻信无金融从业资质的个人、公司发布的各类无抵押免息贷款广告信息。

金融之家3月20日讯,近来,一种新型贷款正在互联网上迅速传播,那便是套路贷,这绝不是什么小贷、普惠金融,甚至恶性远超传统意义的“高利贷”(“高利贷”本身只是超过法定的利率,其债权、债务关系还是受法律保护的)。

这种“套路贷”,犯罪分子从一开始就是处心积虑地以非法占有借贷人的财产、房产为目的,利用借贷人社会经验不足的弱点,通过“双倍借条”、“平账”等手段,将原来不过几万元的借款,在“证据”上飙升到几百万元,进而逼着当事人抵押房产、签订“20年的租房合同”,或者勾结黑心中心直接“网签”,一环套着一环,不把一家人的房子骗光,就不死心。

其实,这显然已经涉嫌诈骗犯罪了,而这种诈骗活动,在不少城市都存在,很多受害人当初只是借几万元的“小贷”,最终却深陷“套路”,被骗得家破人亡。

一般而言,套路贷都会分三步走。

第一步,先诱使借款人借贷,随后以行规为由,哄骗借款人签下高于所借款项一倍甚至数倍的欠条,并信誓旦旦地称“不会真让你还这么多,按期还就没事”;

第二步,伪造银行流水,借款人签下欠条之后,小贷公司哄骗借款人前往银行转账取款,实际上并没有给借款人足额现金,而公司留下银行流水作为证据;

第三步,就是关键的“平账”,也是在这一步,原本的账务可能膨胀几十倍。一旦借款人违约,小贷公司就会用“平账”的方式解决。“平账”即由另一家小贷公司偿还第一家公司的钱,借款人再签下更高额的欠款合同。其中还会重复第二步“伪造”银行流水的过程。

为了“平账”,借贷公司会故意让你违约,比如还款时借故到外地,让借款人无法联系到;或是违约的条款设置的非常苛刻,比如“逾期还款”的时限是按小时甚至分钟计算,债务就翻着倍地往上涨。总之,就是要把借款者逼上“还不出”“还不清”的绝路。

由此可见,套路贷的陷阱套路是何其多。一旦借款人掉入“套路贷”的陷阱,小贷公司上门讨债可谓手段多种多样,一些方法甚至涉嫌违法。

如果你有房产,可能早就成为小贷公司眼中的一块肥肉。按照事先签订的合同,一旦借款人难以还钱,房产可能被低价贱卖。此外,借款人的家人朋友可能会被小贷公司“电话轰炸”,乃至语言威胁、油漆刷墙、堵钥匙孔等“软暴力”,遭受无止息的骚扰。更有甚者,小贷公司可能雇佣讨债人,将借款人非法拘禁在住处内,其行为则已涉嫌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

当受害人遇到这种“套路贷”以后,而法律似乎也并不站在受害者一边。“套路贷”的作案手法相当专业,证据充足,所有提供的证据都披着合法外衣,要欠条,有欠条;要转账记录,有转账记录,所以,有些“套路贷”甚至敢去对簿公堂,并且由于提供证据充足、详实、有效,在民事诉讼中往往能够取胜。

就民事法庭来说,套路贷的“证据”足够充分,如果不由公安展开刑事调查,法官很难主动查出这些案件背后的蹊跷;而公安机关一般看到有借条,会认为那是民事纠纷,应由法院判决,也不会立案,“套路贷”正是钻了这种空子才屡屡得逞。

套路贷是典型的每个部分看上去都合法,但合在一起就是犯罪的案子,取其中一部分起诉本身就是套路贷的一部分。民事案件不告不理,法官不能像警察一样,全面看整条套路。同时法院对套路贷的案子在司法执行领域,做得还算不错了,司法拍卖房子能拖就拖,一套房子能不执行就不执行,也算是把枪口抬高了一公分。

所以,对于需要资金的群体而言,能找亲朋好友借到钱的,尽量找他们解决,如若不能再找银行,对于小贷公司提供的类似于高利贷的贷款,还是不要触碰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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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明一分钱没借给被害人,放贷人勒索一名被害人4万元未果后,在一名律师的帮助下,以虚构被害人借款25万元且未归还的事实,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申请诉讼保全,要求偿还本金25万元及利息,法院裁定冻结、扣押、查封被害人名下25万元财产。

    今天,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市高院副院长黄祥青通报了上海四起涉“套路贷”犯罪案件的有关情况,其中披露一名律师参与犯罪团伙实施“套路贷”的犯罪事实。他说:“该律师毫无法律观念,提供虚假证据,藐视法律,欺骗法庭,极大破坏司法公信力。”

当天,宝山、静安、奉贤法院分别对这四起涉“套路贷”犯罪案件进行了集中宣判,分别判处17名被告人十六年至二年有期徒刑,并处三十四万至四万元不等的罚金及责令被告人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其中,对为首者、起意者、策划者及积极参与者,法院依法给予严厉打击,在17名被告人中,有3名主犯被判处刑罚十年以上,最重的为有期徒刑十六年。

律师参与“套路贷”犯罪

    2016年3月,被告人陈寅岗、韩世平、魏伟斌、俞果等人注册成立上海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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