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揭秘 | 坑人的“套路贷”到底是如何把人套进去的?
上海市民沈女士为了创业,在2014年通过一家小贷公司先后借款1400万。谁知短短两年,她竟被告知欠下了上亿元债务!为了逼迫沈女士还款,对方还通过法院申请,冻结了沈女士公司账户,导致公司无法正常运转。警方侦查后发现,这个小贷公司竟是隐藏在合法民间借贷伪装下的典型的“套路贷”团伙。(本文转自防骗大数据:FPData)
近年来,不法分子假借“小额贷款公司”名义招揽借款人,以放贷为诱饵,通过虚增债务、签订阴阳合同、网签房产、虚假诉讼、胁迫逼债等方式,侵犯市民群众合法权益,俗称“套路贷”。
上海警方一年摧毁百余个“套路贷”犯罪团伙
女老板创业缺钱步步入套
2014年7月,沈女士因创办公司急需大量资金,需要借款1000万元。后经朋友介绍认识了自称上海某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尹某。尹某一口答应可以提供融资服务,但是要分批借贷。
2014年7月,急于用钱的沈女士当即与尹某签订了第一笔270余万元的借款合同,合同期3个月,月息3%。
同年8月,再次由尹某出资,指使高某冒充“放贷人”与沈女士签订240余万元的借款合同。
3个月后合同到期,但是沈女士因资金紧张无法偿还债务。这时,尹某提出,可以为沈女士介绍新的“放贷人”,只要把之前的两份合同“打包”,签订新的借款合同,就可以将之前的合同进行“平账”。
同年11月,尹某指使高某以“平账”为由,将之前两份合同连本带息进行“打包”,与沈女士签订了新的总额近530万元的借款合同,后尹某又以计算复利为由,将合同金额抬高至570万元,借期4个月。
尹某作为借款担保人,以沈女士无法偿还债务为由,逼迫沈女士每月支付其高达110万元的担保金。
至此,经过几次合同“打包”后,合同金额连本带息加上担保金已经达到2800万元,利息也已上升到月息10%。而沈女士实际借到手的资金只有1400万元。
2015年11月,尹某再次以为沈女士“平账”为由,与沈女士签下虚高的3395万元借款合同。
按照尹某等人的计算方法,至2016年9月,沈女士借款金额连本带息加保证金已经累计亿元。
沈女士曾先后偿还近700万债务。但近亿元的欠款无论如何无法偿还。
2016年9月,尹某向法院申请冻结沈女士公司账户,导致沈女士公司无法运转。
2017年5月8日,沈女士到上海黄浦分局报案。
经过缜密侦查,最终查清了尹某等采取俗称“套路贷”方式,由尹某提供资金,高某制定虚假合同,徐某、顾某、刘某等冒充“放贷人”,以多次虚假“平账”的方式诱骗受害人签订虚高借款合同,再由张某、侯某等人至受害人公司索要虚假债务的犯罪事实。
7月12日,在掌握大量证据的情况下,黄浦分局抓获以尹某为首的犯罪团伙8人。8月18日,经黄浦区人民检察院批准,8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诈骗罪被依法逮捕。
逼迫借款人签下空白合同
去年11月22日,上海普陀警方摧毁的一个20人“套路贷”犯罪团伙,先后成立了“人佑实业(上海)有限公司”、“雍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金玉福房地产经纪事务所”等多家公司,欺骗借款人写下多张虚高借条,通过欺骗、言语威胁等方式让借款人签下若干空白合同(全权委托卖房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买卖合同、房屋抵押借款合同、同意房屋网签协议等),后进行房屋抵押借款及全权委托卖房等公证手续,并将抵押的房屋网签到团伙成员名下。
在讨债中,犯罪团伙甚至凭借款人所签的房屋租赁合同强行入住,并利用全权委托卖房公证书及相关证件,私下将借款人的房产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约等于借款人借条总金额)过户到该团伙成员的个人及公司名下,部分房产已被再次转卖他人。
去年12月29日凌晨,上海市公安局刑侦总队会与宝山分局联手,在静安、嘉定、杨浦、松江、浦东等区及外省市地区同步开展收网行动,一举捣毁5个“套路贷”犯罪团伙,查获大量借条、合同、房产证、户口薄等涉案物品,查证诈骗、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案件16起。
警方揭秘“套路贷”五部曲
从目前警方侦破的案件来看,“套路贷”绝非一般民间借贷,民间借贷是在法律规定的利率范畴内盈利,“套路贷”则以追讨虚增债务非法敛财,两者存在本质区别。
“套路贷”不属于民间借贷,
第一步:制造民间借贷假象
犯罪嫌疑人对外以“小额贷款公司”名义招揽生意,但实质均无金融资质。一般来说,“套路贷”均以个人名义与被害人签订借款合同,制造个人民间借贷假象。(本文转自防骗大数据:FPData)
犯罪嫌疑人以“违约金”“保证金”“行业规矩”等各种名目骗取被害人签订“阴阳合同”“虚高借款合同”以及房产抵押借款合同、房产买卖委托书、房屋租赁合同等显然不利于被害人的各类合同,有的还要求借款人办理上述合同的公证手续。
第二步:制造银行流水痕迹
犯罪嫌疑人将虚高的借款金额转入借款人银行账户后,要求借款人在银行柜面将上述款项提现,形成“银行流水与借款合同一致”的证据,但犯罪嫌疑人要求借款人只保留实际借款金额,其余虚增款额须交还犯罪嫌疑人。
第三步:单方面肆意认定违约
在签订借款合同并制作银行走账流水后,通过“变相拒收还款”“借款人还背负其它高利贷”等方式和无理借口故意造成或单方面宣称借款人“违约”,并要求全额偿还“虚增债务”,“虚增债务”往往大于本金数倍,甚至数十倍。
第四步:恶意垒高借款金额
在借款人无力偿还情况下,犯罪嫌疑人介绍其他假冒的“小额贷款公司”(或“扮演”其他公司)与借款人签订新的更高数额的“虚高借款合同”予以“平账”,进一步垒高借款金额。
第五步:软硬兼施“索债”
犯罪团伙成员自行实施或雇佣社会闲散人员采取各种手段侵害借款人合法权益,滋扰借款人及其近亲属的正常生活秩序,以此向借款人及其近亲属施压;或利用虚假材料提起民事诉讼,向法院主张所谓的“合法债权”,通过胜诉判决实现侵占借款人及其近亲属财产的目的。
警方对已侦破案件分析,“套路贷”案件中的被害人以低收入、无业人员居多,主要是20至50岁之间的中青年,多数被害人名下有房产,且自控能力差、消费不理性,缺乏法律和金融常识,容易被骗入“套”。
此类被害人大多银行贷款信用低,难以从正规渠道获得贷款,转而通过街边广告和互联网媒介上发布的无抵押放贷信息,或经他人介绍被诱骗借款,被害人身份证、房产证甚至签订的借条、借款合同等被犯罪团伙扣留,个人信息、房产地址等也被犯罪团伙所掌握。
警方呼吁广大市民,如遇符合上述“套路贷”作案特征的违法犯罪行为,应及时报警,以利于公安机关及时收集固定证据;同时,警方建议广大群众至已经批准合法经营的正规小额贷款公司借款,不要轻信无金融从业资质的个人、公司发布的各类无抵押免息贷款广告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