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年借了生源地2018助学贷款办理时间。但是报名当兵去了。学费就不用交了。但那个贷款在我手里,该怎么办?

关于2018年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及还款的通告

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以来,我县累计有3879名学生办理贷款,预计今年将有820名续贷和724名首贷学生进行办理。由于首贷学生要与共同借款人同时签订合同,预计办理贷款人数达到2300多人。为进一步便民利民,简化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流程,现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及还款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二)在线打印申请表;  

(三)预约办理时间:资助中心研发了手机APP在线预约系统。具体操作流程为:   

①登陆个人微信; ② 扫二维码(见附件); ③ 回复“在线预约”;④点击“临泽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在线预约”; ⑤填写基本信息;⑥提交表单;⑦形成提交记录。     

(四)贷款学生到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5-7号窗口现场签订贷款合同。(首贷学生需要和共同借款人同时到现场签字)  

(一)新生贷款资料  

1. 系统导出的申请表1份;(无需盖章);  

2. 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  

3. 录取通知书和缴费须知原件。  

(二)在校生首贷资料  

1. 系统导出的申请表1份(无需盖章);  

2. 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  

(三)在校生续贷资料  

1. 系统导出的申请表1份;(无需盖章)  

2. 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  

还款分刷卡和支付宝还款两种方式。贷款学生或家长持银行卡到政务大厅刷卡还款,只能刷一张银行卡(学生或家长银行卡都可,不支持透支卡);支付宝还款有学生或家长自行完成,无需到政务大厅办理。   

原标题:2018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流程调整,如何申请看这里!

为提高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效率,确保学生更方便、快捷获得贷款。根据福建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有关文件精神,今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流程从2018年5月起调整为“贷款资格认定”和“贷款合同签订”两个阶段进行。

一、改革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流程

1“贷款资格认定”阶段(即原来的“预申请”阶段)

将原有的“预申请”阶段调整为“贷款资格认定”阶段。“贷款资格认定”时间为上年9月至当年4月(例如:2019届应届毕业生“贷款资格认定”申请时间为2018年9月至2019年4月)。2018年应届高中、中职毕业生和在校首贷大学生“贷款资格认定”时间延长至2018年6月30日

学生需登录贷款资格认定系统()在线提交申请,各高中、中职学校要负责审核认定本校学生提交的贷款资格,即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状况和学生个人基本信息等,确保相关信息(特别是学生姓名和身份证号)真实、完整、正确。如发现学校未认真进行审核或已审核数据填写有误的,将退回给学生重新填报。贷款资格认定信息与学生实际信息不一致的,资格认定结论视为无效,学生需要根据补申请办法(详见本通知)重新进行助学贷款申请。贷款资格认定审核的过程性档案资料由学校收集完整后一式二份,一份学校存档、一份交由生源地资助中心存档。

各校在进行贷款资格审核工作时要坚持“以生为本”的原则,不给学生和家长添麻烦。对于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等国家助学金的受助对象,应当要求其全部提交贷款资格认定申请并由所在学校直接给予确认其贷款资格,无需再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其他学生可由学生就读学校根据学生户籍所在村(居)委会、乡镇(街道)民政部门中任意单位出具的证明或所在学校根据学生日常在校学习生活及家访等考察情况等综合给予认定。

2“贷款合同签订”阶段

通过“贷款资格认定”阶段审核的高校“准新生”或“准贷款学生”,在该阶段不需要再提供贫困认定证明,只需提交录取通知书(在校大学生提供学生证)即可直接进入“贷款合同签订”阶段。学生在“贷款资格认定”阶段选择的经办银行原则上不建议变更,若学生在“贷款合同签订”阶段确需变更经办银行的,应主动告知最终申贷银行。不允许学生在不同银行重复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商业助学贷款除外),若发现学生重复贷款的,将视其情况取消贷款资格。

1.国家开发银行:通过“贷款资格认定”阶段审核的学生,只需携带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录取通知书(原件),随同共同借款人到县级资助中心进行贷款合同面签。

2.福建省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已通过“贷款资格认定”阶段审核的学生,可携带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录取通知书(原件)和高校确认函(入学报到后提供),就近到各级农商银行或农信社网点签署纸质合同(未满十八周岁的借款学生需由共同借款人陪同)。

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2018年起“贷款合同签订”流程已完全实现网络化,并实行电子合同制度。已通过“贷款资格认定”阶段审核的学生,可直接通过手机下载“华安助学”APP或微信小程序,拍照上传身份证、录取通知书、户口本和高校确认函(入学报到后提供),即可在线签订定电子合同,电子合同与纸质合同等同效力。

对未进行“贷款资格认定”或“贷款资格认定”信息与实际信息不一致的学生,录取后需要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可携带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录取通知书(原件,在校大学生提供学生证)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证明材料(高中/中职毕业学校或就读高校出具的困难认定证明、学生户籍所在村(居)委会、乡镇(街道)民政部门中任意单位出具的证明)等,于7月1日至10月15日至生源所在地县(市、区)资助中心按原有程序进行办理。

二、加大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宣传力度

各校要将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宣传和金融知识教育相结合,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在高考后的志愿填报指导或其他不影响学生课业的时段,邀请贷款经办银行及助学贷款承保机构入校宣讲,并提供“一站式”助学贷款受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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