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认购董事换届是否影响之前股份认购效力?

2、审查投资者是否符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

3、发行人与发行对象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确定发行对象的,协议签订时间在董事会之前,不确定发行对象的,协议签订时间在股东大会之后(含同日)

4、召开董事会审议发行股份方案并披露发行方案

5、召开股东大会做出决议并公告

6、披露股票发行认购公告

10、向股转系统提交申报文件,回复反馈问题,股转系统出具股份登记函

11、向中登公司申请办理股份登记并公告相关文件

11.25、签订《股份认购合同》

12.3、披露董事会决议和股票发行方案

12.21、召开股东大会

12.25、披露股票发行认购公告,规定自认购合同生效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截至2016年1月5日)打款至指定账户

12.28、出验资报告,验资截止日期最好与认购截止日一致,否则得补充说明验资截止日至认购截止日期间是否存在其他投资者进行缴款认购的情况

12.30、出具法律意见书

2.18、披露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公告股票发行新增股份挂牌并公开转让,法律意见书,股票发行合法合规意见

定向发行法律意见书要点

二、本次发行符合豁免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核准股票发行的条件

三、发行对象符合中国证监会及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关于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有关规定

人数是否符合《管理办法》第39条的规定,按企业法人、合伙企业、新增自然人股东、现有股东分类列明投资者的基本情况。

答: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号——定向发行申请文件》,申请定向发行行政许可需要提交挂牌公司最近两年及一期财务报告及其审计报告,其中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财务报告在最近一期截止日后6个月内有效,特殊情况下,可以申请延长,但延长期至多不超过一个月。申请行政许可提交的财务报告应当是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

为满足挂牌公司的融资需求,防止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披露前因财务报告有效期问题影响融资安排,鼓励有持续融资安排的挂牌公司自愿披露季度报告。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问答——定向发行(二)

问:非上市公众公司是否可以向持股平台、员工持股计划定向发行股份,有何具体要求?

答: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为保障股权清晰、防范融资风险,单纯以认购股份为目的而设立的公司法人、合伙企业等持股平台,不具有实际经营业务的,不符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不得参与非上市公众公司的股份发行。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设立的员工持股计划,认购私募股权基金、资产管理计划等接受证监会监管的金融产品,已经完成核准、备案程序并充分披露信息的,可以参与非上市公众公司定向发行。其中金融企业还应当符合《关于规范金融企业内部职工持股的通知》(财金〔2010〕97号)有关员工持股监管的规定。 

四、本次发行过程及结果合法合规性的说明

(一)本次发行的批准和授权

 召开董事会会议,通过《关于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股票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签订附生效条件的定向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方案》、《关于召开  年第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议案。如果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参会董事需要回避。15天后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如果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参会股东需要回避。

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决议要及时披露。

五、与本次股票发行相关的合同等法律文件合法合规

发行人与认购对象签订股份认购协议,对认购股份数量、认购方式、支付方式、生效条件、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等作约定。

六、本次发行的优先认购安排

原则上有,看章程是否作出特殊规定。

七、关于非现金资产认购发行股份的特殊说明

债转股为非现金资产认购

八、公司现有股东及发行对象中是否存在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或私募投资基金的说明

注: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必须完成登记,私募投资基金必须完成备案承诺备案。但最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通知券商,新三板挂牌企业股票发行以及重组审核中,私募基金备案将不再作为前提条件,只需承诺备案即可。经备案的合伙型和契约型基金不再穿透核查和合并计算。资管计划、理财产品要求穿透披露至最终出资人。

九、本次发行对象有否存在代持情况及持股平台情况说明

十、本次股票发行涉及的估值调整条款的合法性/本次股票发行不涉及估值调整条款的情形

发行人部分股东履行回购义务。

转自广深港法律智库 作者 王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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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场低迷的情况下,挂牌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股份以提升股权价值,或用于员工激励计划的需求迫切。同时,对于股份回购的部分遗留问题,不少挂牌公司希望监管层尽快明确解决路径。

业内人士指出,回购的股票多数来自特定对象,回购股份受到限制,主要在于担心挂牌公司实控人利用信息不对称损害其他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新价格发现功能的持续改善,为制定股份回购细则创造了条件。

回顾两年来公司股份回购的坎坷经历,热像科技董事长赵纪民说,“早知道这样就不回购股份了。原来乐观估计一两年内会解决这个问题,但至今还是没能解决。”

2016年,热像科技参照《公司法》有关条例完成了股份回购,却因新三板市场缺乏细则,回购的股份既无法用于员工激励,又不能注销,进退两难。

2016年4月,热像科技发布公告,计划择机在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员工股权激励计划。回购金额不超过90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税后利润。截至2016年5月19日,热像科技共回购7.4万股,共支付63.17万元。股份回购到手,公司却发现新三板市场对于股份回购的安排尚无明确规定。公司股份回购计划只得停止。

赵纪民表示,公司咨询过主办券商,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可以进行上述股份回购事项。“完成股份回购后需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全国股转公司审查无误后凭借其出具的函件前往中登公司开设回购专户,之后再完成股份划转。”然而,由于对《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全国股转系统相关业务规则、制度理解不够充分,公司与主办券商多次沟通后才确认全国股转公司没有相应的制度安排。

赵纪民表示,根据有关规定,回购的股份不能在二级市场上卖出,公司的权益分派登记流程受到影响,最终取消了2015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2016年公司也没有进行利润分配。

2017年年底,全国股转公司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办理标的资产未完成业绩承诺和激励对象离职、考核未达标等两类定向股份回购业务。但对热像科技而言,回购股份相关事项并不在前述两类回购业务范畴之内。

2018年1月8日,热像科技发布公告,全国股转公司下发的回购业务流程尚未包含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的制度和实施细则,为了不影响后续业务的开展,经和券商及股转公司沟通后,公司决议将回购的7.4万股股份申请注销。

但是,对从二级市场回购的股份予以注销同样没有可遵循的具体细则。赵纪民透露,公司回购的7.4万股股份至今尚未完成注销。“公司一直在与监管层进行沟通,得到的结果还是继续等待具体细则出台。”

新三板市场低迷,不少挂牌公司股价明显下滑。挂牌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股份以刺激股价或用于激励员工的意愿明显提升。但从目前披露的信息看,这些公司都和热像科技一样未有明显进展。

2017年5月,恒成工具公告称,公司于2016年4月公布了《关于公司拟回购股份的预案》,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股权激励计划,共完成回购43.86万股。由于激励计划操作存在障碍,公司拟改变回购股份用途,拟注销回购股份后进行减资。截至目前,恒成工具尚未披露进一步进展情况。

颍元股份因违规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公司股票自2018年1月31日起暂停转让。根据主办券商国融证券发布的风险提示公告,颍元股份未依法履行审议程序、未及时进行信息披露,且未与监管机构及主办券商事前沟通的情况下,擅自使用自有资金通过公司普通证券账户于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票,其行为违反全国股转公司业务部发布的股票回购业务试行操作规程。

从目前情况看,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尚无成功案例。但股份回购后完成注销的仅有方兰德一例。但公司是以要约方式进行回购。2015年1月16日,方兰德公告,决定使用富余资金回购股东股份并予以注销,以提升公司股权价值。回购方式上,方兰德采取向所有股东发出要约方式进行回购,回购总资金不超过1800万元,回购股份246.58万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3.65%。

据方兰德董秘舒宁回忆,公司整个回购过程一波三折。“中登公司要求全国股转公司出示《回购备案函》。由于缺乏相关政策,全国股转公司难以按流程出函。最终只能与中登公司单独协商,参照上市公司标准,安排公司在中登公司开设回购专户并办理股份注销手续。公司在开户前已经完成股份回购,为使得流程合规又将股份退还给原先持股股东,双方重新履行了一次回购流程。”

方兰德的“特事特办”案例可能难以复制,但对于挂牌公司而言,回购股份用于激励或注销的需求依然强烈。

8月10日,龙泰家具公告称,公司整体业绩与上年同期相比有较大幅度增长。但近期资本市场波动大,为使股价与公司价值匹配,拟采用回购股份的形式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采用做市交易方式从二级市场回购公司社会公众股,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某创新层公司董秘对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目前公司股价低迷,董事会希望通过回购公众股份,通过注销公司注册资本来提振股价。同时,对于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也有一定需求。“相比回购,新发行股份用来股权激励需要付出更多成本,流程相对更复杂。”但由于缺乏具体政策指导,这一想法目前只能搁置。

根据2017年年底发布的《关于挂牌公司股份回购业务通知》(简称《通知》),两种情况的公司可以办理股票回购注销业务:一是业绩对赌未完成的回购,发行股票购买资产(包括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情形)后,标的资产未完成业绩承诺,挂牌公司根据股份认购协议回购交易对手方所持股份进行注销;二是回购激励对象的股份,向激励对象发行股票后,因发生激励对象离职、考核未达标等特定情形,挂牌公司根据股份认购协议回购激励对象所持股份进行注销。

《通知》明确,挂牌公司采用要约回购、二级市场回购方式回购股份或者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的,另行规定;并强调挂牌公司不得使用公司普通证券账户回购公司股票。

南山投资创始合伙人周运南指出,限制新三板公司通过二级市场回购股份用于注销或进行股权激励,主要还是担心公司实控人利用信息不对称可能损害其他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监管层可能担心,回购的股票多数来自于特定对象,通过回购让特定对象取得资金全身而退。由于回购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这将影响其他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周运南表示,股份回购是否存在掏空公司或者转移资金嫌疑,主要取决于交易价格高低、交易方式是否为盘后协议、交易数量和交易对象等。目前新三板施行的是不连续竞价交易,很难确保交易的公平,难以完全避免钻政策漏洞的行为。

全国股转公司发言人此前表示,市场对用于股权激励的回购、二级市场回购等需求比较强烈。新三板交易制度改革后,原协议转让方式优化调整为竞价转让方式,市场价格发现功能持续改善,交易秩序明显规范,为制定股份回购规则创造了条件。全国股转公司在梳理总结前期工作实践的基础上,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相关业务指南,优化业务流程,待成熟后向市场公布。

周运南建议,就当前交易方式下出台相关准则,应该设置严格的前置条件。“须通过做市交易进行股份回购,不允许盘后协议转让。交易对象需是非特定交易对象;财务指标方面也应有所要求,包括净利润、现金流、每股收益、未分配利润等;资金来源方面,要求公司使用未分配利润而非自有资金。若未来新三板推出连续集合竞价,采取连续集合竞价转让方式的挂牌公司可以直接参照A股回购制度进行回购。”

  挖贝网讯 9月21日消息,河南紫云云计算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紫云股份 证券代码:871413)今天正式在新三板公开发行股票45.5万股,募集资金273万元。本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本次股票发行数量为45.5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6元,募集资金273万元,发行对象10名,其中董事长罗建辉认购57万元;核心员工董浩然认购3万元。

  挖贝新三板研究院资料显示,紫云股份主营业务为软件开发、信息技术服务与道路普通货运(无车承运)。

  紫云股份本次发行主办券商为中原证券,法律顾问为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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