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6放50万半年贷款按月结息怎么算利率4.36。9.7提前还贷7月结息后利息未还问货款利息和罚息是多




    关于下发《云南省小额贷款公司合同文本及会计凭证参考范本》的通知………………………………………………………………………1借款合同………………………………………………………………2借款合同………………………………………………………………14保证合同…………………………………………………………………26抵押合同……………………………………………………………………33权利质押合同………………………………………………………………41动产质押合同………………………………………………………………49循环借款合同………………………………………………………………57最高额保证合同……………………………………………………………70最高额抵押合同……………………………………………………………77最高额质押合同……………………………………………………………85云南省小额贷款公司会计凭证样式目录…………………………………94





    (个人及个体工商户)编号: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证件种类:证件号码:住所地:联系电话:邮政编码:通讯地址:贷款人:(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因甲方向乙方申请借款,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依据国家相关法律,特订立本合同。第一条借款金额、期限、用途1.1金额:(大写)1.2币种:至。,自放款日起计自年。月日起。贷()号






    第二条利率及调整2.1利率本合同适用利率是以下第种:(1)固定利率,月率‰,遇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2)浮动利率,贷款利率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上/下)浮%,据此确定月利率为‰。本合同约定,年利率、月利率、日利率按下列公式换算:年利率=月利率×12;日利率=年利率/360=月利率/30。每笔贷款发放前,基准利率调整并适用于本合同项下贷款的,适用新的基准利率并按约定的利率浮动比例重新确定贷款利率;贷款发放后遇基准利率调整,贷款利率按以下第种方式处理:A、自每次基准利率调整之日的次月1日开始,按该次调整后的基准利率及约定的利率浮动比例确定并执行新的利率;B、在贷款期限内不调整;C、其他:。贷款的发放3.1在下列条件未全部符合前,乙方有权拒绝放款:(1)甲方已按乙方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办妥相关手续;(2)甲方在第七条项下所作的陈述与保证是真实的;(3)本合同项下担保合同已生效且担保物权已经设立并持续有效;(4)没有发生可能对甲方的还款能力有不利影响的事件;(5)其他先决条件:工作日内放款(除节假日外)。3.3甲方选择下述第种放款方式:开立个人结算帐户,,




    现金放款:甲方直接到乙方出纳柜面支取现金贷款。(2)账户放款:甲方以本人名义在账号:(3)委托付款到指定账户,户名:,作为乙方发放贷款的账户。,账号:





    (4)乙方开具转账支票,由甲方持票自行开户转账支取。第四条还款4.1甲方选择下列第种还款方法还款:(1)一次还本、按月付息法:即按贷款到期日,一次性偿还贷款本金,按月结息。当月利息=贷款本金×日利率×占用天数。选择一次还本、按月付息法;以合同约定的贷款到期日一次性归还贷款本金。结息日为每月的2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2)等额本金还款法:即贷款期限内每月以相等的额度偿还贷款本金,贷款利息随本金逐月递减并逐月结清。每月还款额计算公式为:

    每月偿还贷款本息金额?每月还本额?每月付息额每月偿还贷款本息金额?每月还本额?每月付息额贷款本金每月还本额贷款本金?每月还本额?还款月数还款月数每月付息额?(贷款本金?已归还本金累计)?月利率每月付息额?(贷款本金?已归还本金累计)?月利率


    每月偿还贷款本金人民币(大写金额):a.按月归还贷款本息,还款日为。



    b.若贷款到期日距最近一次还款日不足一期的,该还款日不做还款,待到期日一次结清。末期利息计算公式为:利息=末期贷款本金金额×月利率×月数+末期贷款本金金额×日利率×零头天数(3)等额本息还款法:即贷款期限内每月以相等的额度偿还贷款本息。每月还款额计算公式为:

    )还款月数贷款本金?月利率?(1?月利率还款月数每月偿还贷款本息金额贷款本金月利率?(1?月利率)每月偿还贷款本息金额?(1?月利率)还款月数?1还款月数(1?月利率)?1每月付息额?(贷款本金?已还清贷款额)?月利率每月付息额?(贷款本金?已还清贷款额)?月利率每月还本额?每月偿还贷款本息金额?每月付息额每月还本额?每月偿还贷款本息金额?每月付息额


    每月还款额为人民币(大写金额):a.按月归还贷款本息,还款日为



    b.若贷款到期日距最近一次还款日不足一期的,该还款日不做还款,



    待到期日一次结清。末期利息计算公式为:利息=末期贷款本金金额×月利率×月数+末期贷款本金金额×日利率×零头天数(4)其他方式:4.2乙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制定的《还本付息计划表》,应在贷款实际发放后及时向甲方提供,甲方应按《还本付息计划表》按时归还贷款本息。4.3贷款展期甲方在约定的贷款期限内无法还清贷款,可在贷款到期日前日提出贷款展期书面申请,经乙方同意后可以办理展期手续,并另行签订贷款展期协议。第五条还款方式及偿还顺序5.1账户还款:甲方应在还款日前将该月应还款项足额存入乙方指定的还款账户。借款人以第3.2(2)条约定的放款账户作为还款账户,并委托贷款。5.2现金还款:在还款日以现金、支票等直接缴至乙方的出纳柜台办理还款手续。5.3偿还顺序如甲方偿还乙方的款项少于按本合同约定该日到期的债务总额,该款项按下列次序安排:(1)支付依法或依照本合同约定的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费用;(2)支付应付违约金;(3)支付应付罚息、复利;(4)支付应付利息;(5)支付应付本金。甲方所偿还款项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全部债务的,按有关债务发生的先后顺序清偿。第六条提前还款提前还款应符合以下约定:



    6.1提前还款时应结清应还本金及利息,利息按本合同约定计至提前还款日的前一日,但最少借款期限或付息区间不少于一个月。6.2甲方经乙方同意后提前归还部分本金且缩短剩余还款期限的,剩余的贷款本金的利率浮动水平和调整仍以原贷款期限对应的中国人民银行相应期限档次贷款的利率为基准,利率浮动水平和调整仍按本合同第二条约定执行。6.3以等额本息还款方式还款的,对提前归还的贷款本金,乙方不重新计算已收的利息,剩余贷款的本金按实际占用时间重新计算。第七条甲方的陈述与保证7.1甲方是独立的法律主体,具备所有必要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7.2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甲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7.3甲方在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乙方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及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未向乙方隐瞒可能影响其还款能力的任何信息。第八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8.1乙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回贷款本金、利息(包括复利、逾期及挪用罚息),收取甲方应付的费用,行使法律规定或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8.2在甲方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前提下,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发放贷款。8.3乙方应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对甲方为订立和履行本合同向乙方提供的有关非公开信息保密,但下列情形除外:(1)贷款人有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或金融监管机构的要求,将借款人的相关信息提供给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其他依法设立的信用数据库,供具有适当资格的机构或个人查询和使用,贷款人也有权为本合同订立和履行之目的,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其他依法设立的信用数据库查询借



    款人的相关信息。(2)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发生违约行为时,贷款人有权视违约情况公开违约信息,或为催收之目的将有关信息提供给催收机构。(3)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九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9.1甲方有权按合同约定取得并使用贷款。9.2甲方应当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金额和币种偿还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并支付利息。9.3甲方不应将本合同项下贷款挪作他用。9.4甲方应承担本合同项下所有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鉴定费、评估费、登记费、保险费等。9.5甲方应遵循乙方与办理贷款业务相关的业务制度及操作惯例,包括但不限于配合乙方对贷款使用情况和甲方收入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提供乙方要求的资料、信息,并保证所提供资料和信息是真实、完整、准确的。9.6甲方应在下列事项发生或可能发生之日起五日内书面通知乙方:(1)对甲方还款能力有或可能有重大不利影响的诉讼、仲裁、行政措施、财产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或其他重大不利事件;(2)甲方或其家庭成员的工作、收入发生重大变化;(3)甲方姓名/名称、住所、联系方式、经营范围及方式发生变更;(4)商号及其他投资人居所、出资额、出资方式等发生变更;(5)甲方出售、出租、转移或以其他方式处分个人或商号资产的全部或大部分。9.7甲方应按照乙方要求提供乙方认可的有效担保方式,并与乙方签订相关的担保合同。9.8本合同项下的担保发生不利于乙方债权的变化时,甲方应按乙方的要求及时提供乙方认可的其他担保。本款所称“变化”包括但不限于:担保人停产、歇业、解散、停业整顿、被撤销、营业执照被吊销、申请或被申请破产;担保人的经营或财务状



    况有重大变化;担保人的收入发生重大变化;担保人涉及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担保物的价值减少或可能减少或被采取财产保全等强制措施;担保人在担保合同项下有违约行为;担保人与甲方发生争议;担保人要求解除担保合同;担保合同未生效或无效或被撤销;担保物权不成立或无效;或影响乙方债权安全的其他事件等。第十条担保甲方向乙方提供如下担保措施,并签订相关《担保合同》:□法定代表人连带责任保证□自然人股东连带责任保证□第三方自然人连带责任保证□第三方法人连带责任保证□抵押担保□动产质押担保□权利质押担保□法人股东连带责任保证□其他担保措施:第十一条违约11.1甲方有属于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违约:(1)甲方在第七条项下所作陈述与保证不真实;(2)甲方未履行第九条项下所列任何一项义务,乙方认为将影响其债权的安全;(3)甲方在履行与乙方签订的其他合同时,有迟延履行等违约行为且经乙方催告后仍未予以纠正;(4)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可能影响其债务清偿能力时未征得乙方书面同意的;(5)甲方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11.2保证人出现以下情形,甲方未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新的担保,视为甲方违约:(1)保证人发生承包、租赁、合并和兼并、合资、分立、联营、股




    份制改造、破产、撤销等情形,足以影响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2)保证人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负担能力的担保的;(3)保证人丧失或可能丧失担保能力的;(4)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人其他违约情形。11.3抵押人出现以下情形,甲方未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新的担保,视为甲方违约:(1)抵押人未按乙方要求办理抵押物财产保险的,或发生保险事故后,未按抵押合同约定处理保险赔偿金的;(2)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抵押物毁损、灭失、价值减少,抵押人未按抵押合同约定处理损害赔偿金的;(3)未经乙方书面同意,抵押人赠予、转让、出租、重复抵押、迁移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抵押物的;(4)抵押人经乙方同意处分抵押物,但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未按抵押合同约定进行处理的;(5)抵押物毁损、灭失、价值减少,足以影响本合同项下的债务的清偿,抵押人未及时恢复抵押物价值,或未提供乙方认可的其他担保的;(6)抵押合同约定的抵押人其他违约情形。11.4出质人出现以下情形,甲方未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新的担保,视为甲方违约:(1)出质人未按乙方要求办理质押物财产保险的,或发生保险事故后,未按质押合同约定处理保险赔偿金的;(2)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质押物毁损、灭失、价值减少,出质人未按质押合同约定处理损害赔偿金的;(3)出质人经乙方同意处分质押物,但处分质押物所得价款未按质押合同约定进行处理的;(4)质物毁损、灭失、价值减少,足以影响本合同项下的债务的清偿,出质人未及时恢复质押物价值,或未提供乙方认可的其他担保的;(5)质押合同约定的出质人其他违约情形。第十二条公证与自愿接受强制执行



    12.1如本合同的任何一方提出公证要求,合同双方应在国家规定的公证机构进行公证,费用由甲方承担。12.2如债务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的还款义务的,就本合同本金、利息、罚息、复利、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抵押权的费用、违约金愿意接受公证机构出具执行证书,迳受人民法院强制执行。12.3公证机构收到执行证书出具申请时,公证机构按照本合同“通知”条款所罗列的通讯地址向债务人以信函方式核实债务人的违约情况,债务人未在个日历日内回函,或回函提出异议,但未按约定提出充足证据,则视为其同意债权人向公证机构提出的债权人已完全履行合同的证据和债务人违约的主张12.4双方约定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方式按时足额偿还本、息的,其后各期债权视为到期,可以就全部债权申请强制执行。12.5如公证机构不予出具执行证书或公证执行证书经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双方约定采用本合同中第十五条款中第第十三条违约责任甲方出现第十一条项下违约行为中的任何一项时,乙方有权行使下列一项或几项权利:13.1乙方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单方面宣布合同项下已发放的贷款本金部分或全部提前到期,并要求甲方立即偿还所有到期贷款本金并结清利息。13.2乙方有权按贷款本金的向甲方收取违约金。13.3甲方未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金、支付利息的,乙方有权按合同约定处分质押物、抵押物,要求保证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13.4甲方未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金、支付利息或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乙方有权按逾期利率或挪用贷款的罚息利率计收利息,并对应付未付利息计收复利:A逾期贷款的罚息=罚息利率×逾期本金金额×逾期天数,逾期贷款的罚息利率为本合同约定利率上浮




    计算至实际还款日前一日;B挪用贷款的罚息=罚息利率×挪用本金金



    额×挪用天数,挪用贷款的罚息利率为本合同约定利率上浮%。13.5甲方未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金、支付利息的,应承担乙方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费用。13.6甲方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经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的,应由甲方的合法继承人或财产代管人在甲方财产范围内继续履行已借款项的还款义务,若甲方无继承人或财产代管人,或继承人或财产代管人拒绝或者怠于履行借款合同的,乙方有权处分抵押物和质押权利,追究保证人连带责任。13.7要求甲方对本合同项下所有债务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新的担保。13.8解除本合同。第十四条扣划约定14.1甲方有到期应付的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或其他费用时,授权乙方扣划甲方在银行开立的任一账户中的资金用于清偿。14.2扣划后,乙方将扣划所涉账号、借款合同号、《借款凭证》编号、扣划金额及剩余的债务金额通知甲方。14.3扣划所得款项不足以清偿甲方全部债务时,应首先用于抵偿实现债权的费用,抵偿费用后的余额先用于抵偿到期未付的违约金、罚息、罚息复利、利息、利息复利,再用于抵偿到期未付的本金。第十五条争议解决本合同项下争议依下列第行未涉争议的条款:(1)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2)由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约束力。(3)如若双方已经申请办理强制执行公证的,按约定及相关法律规定办理。第十六条合同的变更16.1第四条约定的每月还款额因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利率而变更,变




    更后的每月还款额以乙方的书面通知为准。乙方应按照调整后的利率、剩余贷款本金、剩余还款月数确定新的每月还款额。16.2甲方要求且乙方同意变更还款方式的,双方应另行签订书面协议,载明剩余本金、贷款期限、调整还款方式后应适用的利率、剩余还款期数及据此重新确定的每期还款额。第十七条转让17.1乙方无需征得甲方同意,可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转让给其他方。乙方权利的转让应当通知甲方,通知可以书面通知形式作出。17.2未经乙方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义务转让给其他方。第十八条通知18.1本合同规定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通知或书面函件(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项下所有要约、书面文件或通知)均应通过以下方式之一送达相应一方:(1)当面递交;(2)中国邮政特快专递;18.2在以下时间通知被视为已经送达:(1)如果以当面递交方式送达,送达指定地址并签署回执或其他送达证明;(2)如果是以中国邮政特快专递方式送达,为交寄日后的第三个工作日;18.3以下地址为双方的送达地址甲方通信地址:联系电话:收件人:乙方通信地址:联系电话:




    任何一方变更上述通讯地址的,均应在新地址启用前七个工作日书


    19.1本合同自甲方签章及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后生效。19.2本合同项下某条款或某部分条款无效的,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19.3甲方已通读并理解上述所有条款,乙方已应甲方的要求作了相应说明,甲方对所有内容无异议。19.4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凭证》以及双方确认的相关文件、资料均为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19.5本合同正本一式机构(份,签约双方各执份,其他相关份。)各执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签署日:年月日签署日:年月日




    (企业法人)编号: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住所地:联系人:联系电话:邮政编码:通讯地址:基本帐户开户行:账号:贷款人:(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通讯地址:贷()号


    因甲方向乙方申请借款,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依据国家相关法律,特订立本合同。第一条借款金额、期限、用途1.1金额:(大写)1.2币种:1.3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1.4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将用于:1.5放款金额、放款日和到期日以《借款凭证》的记载为准。



    第二条利率及调整2.1利率本合同适用利率是以下第种:(1)固定利率,月率‰,遇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2)浮动利率,贷款利率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上/下)浮%,据此确定月利率为‰。本合同约定,年利率、月利率、日利率按下列公式换算:年利率=月利率×12;日利率=年利率/360=月利率/30。每笔贷款发放前,基准利率调整并适用于本合同项下贷款的,适用新的基准利率并按约定的利率浮动比例重新确定贷款利率;贷款发放后遇基准利率调整,贷款利率按以下第种方式处理:A、自每次基准利率调整之日的次月1日开始,按该次调整后的基准利率及约定的利率浮动比例确定并执行新的利率;B、在贷款期限内不调整;C、其他:。第三条贷款的发放与偿还3.1在下列条件未全部符合前,乙方有权拒绝放款:(1)甲方已按乙方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办妥相关手续;(2)甲方在第六条项下所作的陈述与保证是真实的;(3)本合同项下担保合同已生效且担保物权已经设立并持续有效;(4)没有发生可能对甲方的还款能力有不利影响的事件;(5)其他先决条件:作日内放款。3.3甲方选择下述第账号:开户行:种放款方式:开立对公结算帐户,,账号:,




    (1)账户放款:甲方以本公司名义在,作为乙方发放贷款的账户。。(2)委托付款到指定账户,户名:



    3.4甲方应按第1.3条约定的到期日和下列计划按时还款,《借款凭证》记载的到期日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时,以《借款凭证》的记载为准:到期日年年年年月月月月还款金额日;日;日;日;(大写金额)(大写金额)(大写金额)(大写金额)


    3.5提前归还贷款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利息。3.6贷款展期甲方在约定的贷款期限内无法还清贷款,可在贷款到期日前日提出贷款展期书面申请,经乙方同意后可以办理展期手续,并另行签订贷款展期协议。第四条还款方式及偿还顺序4.1甲方应在还款日前将该月应还款项足额存入乙方指定的还款账户。4.2如甲方偿还乙方的款项少于按本合同约定该日到期的债务总额,该款项按下列次序安排:(1)支付依法或依照本合同约定的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费用;(2)支付应付违约金;(3)支付应付罚息、复利;(4)支付应付利息;(5)支付应付本金。甲方所偿还款项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全部债务的,按有关债务发生的先后顺序清偿。第五条提前还款提前还款应符合以下约定:5.1提前还款时应结清应还本金及利息,利息按本合同约定计至提前还款日的前一日。



    5.2甲方经乙方同意后提前归还部分本金且缩短剩余还款期限的,剩余的贷款本金的利率浮动水平和调整仍以原贷款期限对应的中国人民银行相应期限档次贷款的利率为基准,利率浮动水平和调整仍按本合同第二条约定执行。5.3以等额本息还款方式还款的,对提前归还的贷款本金,乙方不重新计算已收的利息,剩余贷款的本金按实际占用时间重新计算。第六条甲方的陈述与保证6.1甲方是独立的法律主体,依法定程序设立、有效存续,且相关手续完备,并具备所有必要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6.2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甲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6.3甲方在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乙方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及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未向乙方隐瞒可能影响其还款能力的任何信息。6.4甲方签署本合同及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不会违反其成立协议、章程或类似组织文件的任何规定;不会违反任何相关法律或政府授权或批准;不会违反其作为当事人一方(或受之约束)的其他任何合同,也不会导致其在该合同项下违约。6.5甲方不存在将影响其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能力的、已经发生且尚未了结的诉讼、仲裁或其他司法或行政程序,而且据其所知无人将采取上述行动。第七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7.1乙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回贷款本金、利息(包括复利、逾期及挪用罚息),收取甲方应付的费用,行使法律规定或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7.2在甲方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前提下,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发放贷款。7.3乙方应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对甲方为订立和履行本合同向乙方提



    供的有关非公开信息保密,但下列情形除外:(1)贷款人有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或金融监管机构的要求,将借款人的相关信息提供给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其他依法设立的信用数据库,供具有适当资格的机构或个人查询和使用,贷款人也有权为本合同订立和履行之目的,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其他依法设立的信用数据库查询借款人的相关信息。(2)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发生违约行为时,贷款人有权视违约情况公开违约信息,或为催收之目的将有关信息提供给催收机构。(3)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八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8.1甲方有权按合同约定取得并使用贷款。8.2甲方应当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金额和币种偿还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并支付利息。8.3甲方不应将本合同项下贷款挪作他用。8.4甲方应承担本合同项下所有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鉴定费、评估费、登记费、保险费等。8.5甲方应遵循乙方与办理贷款业务相关的业务制度及操作惯例,包括但不限于配合乙方对贷款使用情况和甲方收入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提供乙方要求的资料、信息,并保证所提供资料和信息是真实、完整、准确的。8.6甲方应在下列事项发生或可能发生之日起五日内书面通知乙方:(1)对甲方还款能力有或可能有重大不利影响的诉讼、仲裁、行政措施、财产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或其他重大不利事件;(2)甲方名称、住所、联系方式、注册资本、股权、经营范围及方式发生变更;(3)甲方出售、出租、转移或以其他方式处分自有资产的全部或大部分。8.7甲方应根据乙方要求提供乙方认可的有效担保方式,并与乙方签



    订相关的担保合同。8.8本合同项下的担保发生不利于乙方债权的变化时,甲方应按乙方的要求及时提供乙方认可的其他担保。本款所称“变化”包括但不限于:担保人停产、歇业、解散、停业整顿、被撤销、营业执照被吊销、申请或被申请破产;担保人的经营或财务状况有重大变化;担保人的收入发生重大变化;担保人涉及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担保物的价值减少或可能减少或被采取财产保全等强制措施;担保人在担保合同项下有违约行为;担保人与甲方发生争议;担保人要求解除担保合同;担保合同未生效或无效或被撤销;担保物权不成立或无效;或影响乙方债权安全的其他事件等。第九条担保甲方向乙方提供如下担保措施,并签订相关《担保合同》:□法定代表人连带责任保证□自然人股东连带责任保证□第三方自然人连带责任保证□第三方法人连带责任保证□抵押担保□动产质押担保□权利质押担保第十条违约10.1甲方有属于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违约:(1)甲方在第六条项下所作陈述与保证不真实;(2)甲方未履行第八条项下所列任何一项义务,乙方认为将影响其债权的安全;(3)甲方在履行与乙方签订的其他合同时,有迟延履行等违约行为且经乙方催告后仍未予以纠正;(4)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可能影响其债务清偿能力时未征得乙方书面同意的;(5)甲方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



    10.2保证人出现以下情形,甲方未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新的担保,视为甲方违约:(1)保证人发生承包、租赁、合并和兼并、合资、分立、联营、股份制改造、破产、撤销等情形,足以影响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2)保证人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负担能力的担保的;(3)保证人丧失或可能丧失担保能力的;(4)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人其他违约情形。10.3抵押人出现以下情形,甲方未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新的担保,视为甲方违约:(1)抵押人未按乙方要求办理抵押物财产保险的,或发生保险事故后,未按抵押合同约定处理保险赔偿金的;(2)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抵押物毁损、灭失、价值减少,抵押人未按抵押合同约定处理损害赔偿金的;(3)未经乙方书面同意,抵押人赠予、转让、出租、重复抵押、迁移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抵押物的;(4)抵押人经乙方同意处分抵押物,但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未按抵押合同约定进行处理的;(5)抵押物毁损、灭失、价值减少,足以影响本合同项下的债务的清偿,抵押人未及时恢复抵押物价值,或未提供乙方认可的其他担保的;(6)抵押合同约定的抵押人其他违约情形。10.4出质人出现以下情形,甲方未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新的担保,视为甲方违约:(1)出质人未按乙方要求办理质押物财产保险的,或发生保险事故后,未按质押合同约定处理保险赔偿金的;(2)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质押物毁损、灭失、价值减少,出质人未按质押合同约定处理损害赔偿金的;(3)出质人经乙方同意处分质押物,但处分质押物所得价款未按质押合同约定进行处理的;(4)质物毁损、灭失、价值减少,足以影响本合同项下的债务的清偿,



    出质人未及时恢复质押物价值,或未提供乙方认可的其他担保的;(5)质押合同约定的出质人其他违约情形。第十一条公证与自愿接受强制执行11.1如本合同的任何一方提出公证要求,合同双方应在国家规定的公证进行公证,费用由甲方承担。11.2如债务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的还款义务的,就本合同本金、利息、罚息、复利、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抵押权的费用、违约金愿意接受公证机构出具执行证书,迳受人民法院强制执行。11.3公证机构收到执行证书出具申请时,公证机构按照本合同“通知”条款所罗列的时间、方式和通讯地址向债务人以信函方式核实债务人的违约情况,债务人未在七日历日内回函,或回函提出异议,但未按约定提出充足证据,则视为其同意债权人向公证机构提出的债权人已完全履行合同的证据和债务人违约的主张。11.4双方约定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方式按时足额偿还本、息的,其后各期债权视为到期,可以就全部债权申请强制执行。11.5如公证机构不予出具执行证书或公证执行证书经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双方约定采用本合同中第十四条款中第第十二条违约责任甲方出现第十条项下违约行为中的任何一项时,乙方有权行使下列一项或几项权利:(1)乙方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单方面宣布合同项下已发放的贷款本金部分或全部提前到期,并要求甲方立即偿还所有到期贷款本金并结清利息。(2)乙方有权按贷款本金的向甲方收取违约金。(3)甲方未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金、支付利息的,乙方有权按合同约定处分质押物、抵押物,要求保证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甲方未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金、支付利息或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乙方有权按逾期利率或挪用贷款的罚息利率计收利息,并对应付未付利息计收复利:




    A逾期贷款的罚息=罚息利率×逾期本金金额×逾期天数,逾期贷款的罚息利率为本合同约定利率上浮计算至实际还款日前一日;B挪用贷款的罚息=罚息利率×挪用本金金额×挪用天数,挪用贷款的罚息利率为本合同约定利率上浮%。(5)甲方未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金、支付利息的,应承担乙方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费用。(6)若双方对本合同进行公证并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乙方有权按照公证书赋予的强制执行效力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有权依据相关担保合同处置抵(质)押物,要求保证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7)甲方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经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的,应由甲方的合法继承人或财产代管人在甲方财产范围内继续履行已借款项的还款义务,若甲方无继承人或财产代管人,或继承人或财产代管人拒绝或者怠于履行借款合同的,乙方有权处分抵押物和质押权利,追究保证人连带责任。(8)要求甲方对本合同项下所有债务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新的担保。(9)解除本合同。第十三条扣划约定12.1甲方有到期应付的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或其他费用时,授权乙方扣划甲方在银行开立的任一账户中的资金用于清偿。12.2扣划后,乙方将扣划所涉账号、借款合同号、《借款凭证》编号、扣划金额及剩余的债务金额通知甲方。12.3扣划所得款项不足以清偿甲方全部债务时,应首先用于抵偿实现债权的费用,抵偿费用后的余额先用于抵偿到期未付的违约金、罚息、罚息复利、利息、利息复利,再用于抵偿到期未付的本金。第十四条争议解决本合同项下争议依下列第行未涉争议的条款:





    (1)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2)由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约束力。(3)如若双方已经申请办理强制执行公证的,按约定及相关法律规定办理。第十五条合同的变更15.1第三条约定的每月还款额因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利率而变更,变更后的每月还款额以乙方的书面通知为准。乙方应按照调整后的利率、剩余贷款本金、剩余还款月数确定新的每月还款额。15.2甲方要求且乙方同意变更还款方式的,双方应另行签订书面协议,载明剩余本金、贷款期限、调整还款方式后应适用的利率、剩余还款期数及据此重新确定的每期还款额。第十六条转让16.1乙方无需征得甲方同意,可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转让给其他方。乙方权利的转让应当通知甲方,通知可以书面通知形式作出。16.2未经乙方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义务转让给其他方。第十七条通知17.1本合同规定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通知或书面函件(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项下所有要约、书面文件或通知)均应通过以下方式之一送达相应一方:(1)当面递交;(2)中国邮政特快专递;17.2在以下时间通知被视为已经送达:(1)如果以当面递交方式送达,送达指定地址并签署回执或其他送达证明;(2)如果是以中国邮政特快专递方式送达,为交寄日后的第三个工作日;17.3以下地址为双方的送达地址



    甲方通信地址:联系电话:收件人:乙方通信地址:联系电话:收件人:任何一方变更上述通讯地址的,均应在新地址启用前七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对方。第十八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8.1本合同自甲方及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后生效。18.2本合同项下某条款或某部分条款无效的,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18.3甲方已通读并理解上述所有条款,乙方已应甲方的要求作了相应说明,甲方对所有内容无异议。18.4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凭证》以及双方确认的相关文件、资料均为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18.5本合同正本一式份,签约双方各执份,其他相关机构()各执份。甲方:乙方:第十九条其他约定事项:













    保证人:(以下简称甲方)证件种类:证件号码:住所地:联系电话:邮政编码:通讯地址:债权人:(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通讯地址:为确保(以下称“债务人”)与乙方签订的编号为的《借款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为债务人与乙方依主合同所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甲方与乙方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第一条担保的主债权的种类、金额和期限甲方担保的主债权为主合同项下贷款的本金(大写)种;月利率:月。;贷款期限自年至年月日止,共;币月日始


    第二条保证担保的范围2.1保证的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乙方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



    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以及其它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2.2当债务人不履行主合同约定的义务,无论债务人或第三人是否向乙方提供其他担保的,乙方均有权首先要求甲方对上述全部债权承担保证责任。2.3乙方放弃物的担保的,甲方仍应承担担保范围内的全部担保责任。第三条保证方式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当债务人未按主合同约定按时清偿本合同担保范围内债务时,乙方有权直接向甲方追偿,甲方应立即向乙方清偿债务人的全部到期应付款项。第四条保证期间4.1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约定的贷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主合同中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保证期间计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乙方宣布主合同项下债务全部提前到期的,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4.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五条的规定,本合同双方特别约定如下:本合同效力独立于主合同,主合同或其有关条款无效时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对债务人在主合同无效后应承担的返还责任或赔偿责任,甲方应承担连带责任。第五条甲方的陈述与保证5.1甲方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5.2甲方签订本合同前已履行完毕其有效内部决策程序且取得有效批准,并取得所有必要的授权。5.3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甲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5.4甲方在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乙方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及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



    5.5甲方知悉并同意主合同的全部条款,自愿为主合同债务人提供保证,并保证按本合同约定履行连带清偿义务。5.6甲方签署本合同及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不会违反其成立协议、章程或类似组织文件的任何规定;不会违反任何相关法律或政府授权或批准;不会违反其作为当事人一方(或受之约束)的其他任何合同,也不会导致其在该合同项下违约。5.7甲方不存在将影响其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能力的、已经发生且尚未了结的诉讼、仲裁或其他司法或行政程序,而且据其所知无人将采取上述行动。第六条甲方的义务6.1债务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的,甲方应无条件地向乙方立即支付债务人的全部应付款项。6.2甲方应配合乙方对其经营、财务状况、收入情况和资信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提供乙方要求的一切财务报表、其他资料及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资料或信息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6.3甲方有下列任一事项时,应当至少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乙方,并且在主合同项下债权得到全部清偿前,除非得到乙方书面同意,不应采取下列行动:(1)出售、赠与、出租、出借、转移、抵押、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重要资产、资产的全部或大部分;(2)经营体制或产权组织形式发生重大变化,包括但不限于实施承包、租赁、联营、公司制改造、股份合作制改造、企业出售、合并(兼并)、合资(合作)、分立、设立子公司、产权转让、减资等。(3)为第三方提供保证,并因此而对其财务状况或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6.4甲方应当在下列事项发生或可能发生之日起七日内书面通知乙方:(1)修改章程,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通讯地址或营业范围等工商登记事项,作出对财务、人事有重大影响的决定;



    (2)拟申请破产,可能或已被其他乙方申请破产;(3)对甲方经济状况有或可能有重大不利影响的诉讼、仲裁、行政措施、财产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或其他重大不利事件;(4)签署对其经营和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的合同;(5)停产、歇业、解散、停业整顿、被撤销或营业执照被吊销;(6)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主要管理人员涉及违法活动;(7)经营出现严重困难,财务状况恶化,或发生对甲方正常经营、财务状况或偿债能力有负面影响的其他事件;(8)甲方的工作、收入发生重大变化;(9)住所等联系方式变更;(10)其他应当通知乙方的事项。6.5在债务人向乙方清偿主合同项下所有债务之前,甲方不向债务人或其他担保人行使因履行本合同所享有的追偿权。6.6乙方和债务人变更主合同的,甲方仍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但是,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增加合同金额、非因法定原因提高利率或延长还款期限的,甲方仅按本合同约定的金额、币种、利率和期限承担保证责任。第七条公证与自愿接受强制执行7.1如本合同的任何一方提出公证要求,合同双方应在国家规定的公证机构进行公证,费用由甲方承担。7.2如担保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的还款义务的,就本合同本金、利息、罚息、复利、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抵押权的费用、违约金愿意接受公证机构出具执行证书,迳受人民法院强制执行。7.3公证机构收到执行证书出具申请时,公证机构按照本合同“通知”条款所罗列的通讯地址向担保人以信函方式核实债务人的违约情况,担保人未在个日历日内回函,或回函提出异议,但未按约定提出充足证据,则视为其同意债权人向公证机构提出的债权人已完全履行合同的证据和债务人违约的主张。7.4双方约定债务人未按合同约定方式按时足额偿还本息的,其后各期债权视为到期,可以就全部债权申请强制执行。



    7.5如公证机构不予出具执行证书或公证执行证书经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双方约定采用本合同中第十条款中第第八条保密贷款人应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对抵押人为订立和履行本合同向贷款人提供的有关非公开信息保密,但下列情形除外:8.1贷款人有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或金融监管机构的要求,将有关本合同的信息和其他相关信息提供给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其他依法设立的信用数据库,供具有适当资格的机构或个人查询和使用,贷款人也有权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其他依法设立的信用数据库查询保证人的相关信息。8.2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发生违约行为时,贷款人有权视违约情况公开违约信息,或为催收之目的将有关信息提供给催收机构。8.3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九条违约责任9.1保证人在本合同中作虚假陈述与保证,给贷款人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9.2本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应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约定义务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9.3因保证人过错造成本合同无效,保证人应在保证范围内赔偿贷款人全部损失第十条争议解决本合同项下争议依下列第履行未涉争议的条款。(1)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2)由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约束力。(3)如若双方已经申请办理强制执行公证的,按约定及相关法律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通知11.1本合同规定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通知或书面函件(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项下所有要约、书面文件或通知)均应通过以下方式之一送达相应一方:(1)当面递交;(2)中国邮政特快专递;11.2在以下时间通知被视为已经送达:(1)如果以当面递交方式送达,送达指定地址并签署回执或其他送达证明;(2)如果是以中国邮政特快专递方式送达,为交寄日后的第三个工作日;11.3以下地址为双方的送达地址甲方通信地址:联系电话:收件人:乙方通信地址:联系电话:收件人:面通知对方。第十二条其他条款12.1保证人有逃避贷款人监督、拖欠保证债务、恶意逃债等行为时,贷款人有权将该种行为向有关单位通报,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告。12.2保证人已通读并充分理解本合同全部条款,贷款人已应保证人的要求作了相应说明,保证人对所有内容无异议。12.3保证人已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及确认主合同的全部条款。12.4本合同经双方当事人签章后生效。12.5本合同正本一式份,保证人、贷款人、债务人各执一份。


    任何一方变更上述通讯地址的,均应在新地址启用前七个工作日书











    编号: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证件种类:证件号码:住所地: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抵()号(以下称“债务人”)与乙方签订的编号为的《借


    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通讯地址:为确保


    款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为债务人与乙方依主合同所形成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甲方与乙方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第一条抵押财产1.1甲方提供的抵押财产是:(以下称“抵押物”),共有人均同意以抵押物为主合同项下债权提供抵押担保。1.2抵押财产的详细情况以本合同所附“抵押物清单”为准。1.3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及其从物、从权利、附着物、附合物、



    加工物、孳息及代位物。第二条担保范围2.1甲方担保的主债权为主合同项下贷款的本金(大写)币种;月利率;贷款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共月。


    2.2甲方担保的范围为主合同项下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抵押物处置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保险费及其它费用。2.3当债务人不履行主合同约定的义务,无论债务人或第三人是否向债权人提供其他担保的,乙方均有权首先要求甲方对上述全部债权承担担保责任。2.4乙方放弃其他担保的,甲方仍应承担担保范围内的全部担保责任。2.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五条的规定,本合同双方特别约定如下:本合同效力独立于主合同,主合同或其有关条款无效时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对债务人在主合同无效后应承担的返还责任或赔偿责任,甲方应承担连带责任。第三条抵押物的登记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日内办理完毕本合同项下抵押物的抵押登记手续,并在登记手续办妥后三日内将他项权利证明、抵押登记证明文件正本及抵押物权属证明正本交乙方保管。第四条保险4.1若乙方要求甲方为抵押物投保的,甲方应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日内办理完毕投保手续。甲方投保的保险金额应不低于抵押物的合理价值(或评估价值),保险期限不短于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并应指定乙方为保险权益的第一受益人。保险手续办妥后,甲方应将保单正本交乙方保管。4.2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甲方应按时支付所有保费,并履行维持保险的有效存续所必需的其他义务。4.3甲方未能投保或续保的,乙方有权自行投保、续保,代为缴付保



    费或采取其他保险维持措施。甲方应提供必要协助,并承担乙方因此支出的保险费和相关费用。第五条甲方的陈述与保证5.1甲方是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独立民事主体(或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备所有必要的权利能力,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并承担民事责任。5.2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甲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并经过所有必须的同意、批准及授权,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5.3甲方在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债权人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及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5.4甲方对抵押物享有充分的处分权,若抵押物为共有的,其处分已获得所有必要的同意。5.5抵押物不存在任何瑕疵,未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不存在争议、抵押、质押、诉讼(仲裁)等情况。5.6甲方签署本合同及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不会违反其成立协议、章程或类似组织文件的任何规定;不会违反任何相关法律或政府授权或批准;不会违反其作为当事人一方(或受之约束)的其他任何合同,也不会导致其在该合同项下违约。5.7甲方不存在将影响其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能力的、已经发生且尚未了结的诉讼、仲裁或其他司法或行政程序,而且据其所知无人将采取上述行动。第六条甲方的义务6.1抵押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并按乙方的要求提供新的担保。6.2甲方应承担本合同项下有关抵押物的评估、登记、公证、鉴定、保险、保管、维修及保养等费用。6.3甲方应合理使用并妥善保管抵押物,不应以任何非正常的方式使用抵押物,应定时维修保养以保证抵押物的完好,并按乙方的要求办理保险。



    6.4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应有任何使抵押物价值减损或可能减损的行为;不应以转让、赠与、出租、设定担保物权等任何方式处分抵押物。6.5甲方应配合乙方对抵押物的使用、保管、保养状况及权属维持情况进行检查。6.6有下列情形时,甲方应立即书面通知乙方:(1)抵押物的安全、完好状态受到或可能受到不利影响;(2)抵押物权属发生争议;(3)抵押物在抵押期间被采取查封、扣押等财产保全或执行措施;(4)抵押权受到或可能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5)甲方歇业、解散、被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申请或被申请宣告破产(或甲方的工作、收入发生重大变化)。6.7在债务人向乙方清偿主合同项下所有债务之前,甲方不向债务人或其他担保人行使因履行本合同所享有的追偿权。6.8甲方应协助乙方实现抵押权并不会设置任何障碍。6.9乙方和债务人变更主合同的,甲方仍应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增加合同金额、改变合同币种、非因法定原因提高利率或延长还款期限的,甲方仅按本合同约定的金额、币种、利率和期限承担担保责任。第七条抵押权的实现下列任一情况出现时,乙方有权依法拍卖、变卖抵押物,并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1)债务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的;(2)甲方未按第6.1条约定另行提供担保的。第八条保证条款8.1因下列原因致使抵押权不成立或未生效的,甲方应对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1)甲方未按第三条约定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2)甲方在第五条项下所作陈述与保证不真实;(3)因甲方造成的其他原因。



    8.2本保证条款的效力独立于本合同其余条款,本保证条款的生效条件为:本合同项下抵押权因第8.1条所列原因未成立或不生效。第九条公证与自愿接受强制执行9.1如本合同的任何一方提出公证要求,合同双方应在国家规定的公证机构进行公证,费用由甲方承担。9.2如债务人及担保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主合同及本合同约定的义务的,甲方就主合同及本合同本金、利息、罚息、复利、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抵押权的费用、违约金愿意接受公证机构出具执行证书,迳受人民法院强制执行。9.3公证机构收到执行证书出具申请时,公证机构按照本合同“通知”条款所罗列的通讯地址向担保人以信函方式核实债务人的违约情况,担保人未在个日历日内回函,或回函提出异议,但未按约定提出充足证据,则视为其同意债权人向公证机构提出的债权人已完全履行合同的证据和债务人违约的主张。9.4双方约定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方式按时足额偿还本、息的,其后各期债权视为到期,可以就全部债权申请强制执行。9.5如公证机构不予出具执行证书或公证执行证书经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双方约定采用本合同中第十一条款中第种方式解决争议。第十条保密贷款人应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对抵押人为订立和履行本合同向贷款人提供的有关非公开信息保密,但下列情形除外:10.1贷款人有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或金融监管机构的要求,将有关本合同的信息和其他相关信息提供给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其他依法设立的信用数据库,供具有适当资格的机构或个人查询和使用,贷款人也有权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其他依法设立的信用数据库查询抵押人的相关信息。10.2抵押人在本合同项下发生违约行为时,贷款人有权视违约情况公开违约信息,或为催收之目的将有关信息提供给催收机构。



    10.3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十一条争议解决本合同项下争议依下列第种方式解决。争议期间,各方仍应继续履行未涉争议的条款。(1)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2)由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约束力。(3)如若双方已经申请办理强制执行公证的,按约定及相关法律规定办理。第十二条通知12.1本合同规定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通知或书面函件(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项下所有要约、书面文件或通知)均应通过以下方式之一送达相应一方:(1)当面递交;(2)中国邮政特快专递;12.2在以下时间通知被视为已经送达:(1)如果以当面递交方式送达,送达指定地址并签署回执或其他送达证明;(2)如果是以中国邮政特快专递方式送达,为交寄日后的第三个工作日;12.3以下地址为双方的送达地址甲方通信地址:联系电话:收件人:乙方通信地址:联系电话:收件人:



    任何一方变更上述通讯地址的,均应在新地址启用前七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对方。第十三条其他条款13.1甲方已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且确认了主合同所有条款。13.2本合同所附的“抵押物清单”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13.3甲方已通读并充分理解本合同所有条款,乙方已应甲方的要求作了相应说明,甲方对所有内容无异议。13.4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13.5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费用,包括抵押物评估、登记、合同公证等实际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甲方承担。13.6本合同正本一式份,签约双方各执份,其他相关机构()各执份。第十四条其他约定事项




    共有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签字并盖章)签署日:年月日






    抵押人名称抵押合同编号:评估价值(或合理价值)权利证书及编号存放地点用途号码起止时间保险单号码抵押率










    出质人(以下简称甲方):证件种类:证件号码: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



    质权人(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通讯地址:为确保(以下称“债务人”)与乙方签订的编号为的《借款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为债务人与乙方依主合同所形成的债务提供权利质押担保。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甲方与乙方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第一条出质标的1.1本合同项下的质物为甲方依法享有并可以出质权利:□经营权□收益权□股权



    □知识产权□票据□债券□银行存单□应收账款□仓单提单□基金份额□其他权利共有人均同意以质物为主合同项下债权提供质押担保。1.2质物的详细情况以本合同所附“质物清单”为准。1.3质权的效力及于质物的从权利和孳息。第二条担保范围2.1担保的主债权为主合同项下的本金:(币种)金额)至年月;利率;贷款期限自日止,共月。年(大写月日始


    2.2甲方担保的范围为主合同项下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保险费及其它费用。2.3当债务人不履行主合同约定的义务,无论债务人或第三人是否向债权人提供其他担保的,乙方均有权首先要求甲方对上述全部债权承担担保责任。2.4乙方放弃其他担保的,甲方仍应承担担保范围内的全部担保责任。2.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五条的规定,本合同双方特别约定如下:本合同效力独立于主合同,主合同或其有关条款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对债务人在主合同无效后应承担的返还责任或赔偿责任,甲方应承担连带责任。第三条质物的移交和登记甲方应当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日内将质物的权利凭证交付给乙方,



    如需要办理出质登记或核押手续的,甲方应当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日内办理完毕。第四条甲方的陈述与保证4.1甲方是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独立民事主体(或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备所有必要的权利能力,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4.2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甲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4.3甲方在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乙方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及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4.4甲方对质物享有充分的处分权,若质物为共有的,其处分已获得所有必要的同意。4.5质物不存在任何瑕疵,未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不存在争议、抵押、质押、诉讼(仲裁)等情况。4.6甲方签署本合同及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不会违反其成立协议、章程或类似组织文件的任何规定;不会违反任何相关法律或政府授权或批准;不会违反其作为当事人一方(或受之约束)的其他任何合同,也不会导致其在该合同项下违约。4.7甲方不存在将影响其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能力的、已经发生且尚未了结的诉讼、仲裁或其他司法或行政程序,而且据其所知无人将采取上述行动。第五条甲方的义务5.1质物有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甲方应按乙方的要求提供新的担保。5.2甲方应承担本合同项下有关质物的评估、登记、公证、鉴定、保管等费用。5.3质物权属发生争议,或者质权受到或可能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的不利影响时,甲方应立即书面通知乙方,并配合乙方采取有关措施。5.4在债务人向乙方清偿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之前,甲方不向债务人或其他担保人行使因履行本合同所享有的追偿权。



    5.5甲方应协助乙方实现质权并不会设置任何障碍。5.6乙方和债务人变更主合同的,甲方仍应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增加合同金额、改变合同币种、非因法定原因提高利率或延长还款期限的,甲方仅按本合同约定的金额、币种、利率和期限承担担保责任。第六条质权的实现6.1债务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的,乙方有权依法拍卖、变卖质物,并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6.2甲方未按第5.1条约定另行提供担保时,乙方有权依法拍卖、变卖质物(或出质的权利),所得价款用于提前清偿被担保债权及有关费用;甲方不同意提前清偿的,应将所得价款存入乙方指定的保证金账户,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支取。主债权到期未受清偿时,乙方可以该账户中的款项直接受偿。6.3甲方以收益权、经营权出质的,债务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的,乙方有权派员参与甲方的经营管理,并从出质的收益权、经营权的合法收益中直接扣付受偿,以实现质押权,直至乙方全部债权得以清偿。第七条保证条款7.1因下列原因致使质押权不成立或未生效的,甲方应对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1)甲方未按第三条约定办理质押物登记手续;(2)甲方在第五条项下所作陈述与保证不真实;(3)因甲方造成的其他原因。7.2本保证条款的效力独立于本合同其余条款,本保证条款的生效条件为:本合同项下质押权因第7.1条所列原因未成立或不生效。第八条公证与自愿接受强制执行8.1如本合同的任何一方提出公证要求,合同双方应在国家规定的公证机构进行公证,费用由甲方承担。8.2如债务人及担保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主合同及本合同约定的义



    务的,甲方就主合同及本合同本金、利息、罚息、复利、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质押权的费用、违约金愿意接受公证机构出具执行证书,迳受人民法院强制执行。8.3公证机构收到执行证书出具申请时,公证机构按照本合同“通知”条款所罗列的通讯地址向担保人以信函方式核实债务人的违约情况,担保人未在个日历日内回函,或回函提出异议,但未按约定提出充足证据,则视为其同意债权人向公证机构提出的债权人已完全履行合同的证据和债务人违约的主张。8.4双方约定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方式按时足额偿还本、息的,其后各期债权视为到期,可以就全部债权申请强制执行。8.5如公证机构不予出具执行证书或公证执行证书经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双方约定采用本合同中第十条款中第第九条保密贷款人应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对质押人为订立和履行本合同向贷款人提供的有关非公开信息保密,但下列情形除外:9.1贷款人有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或金融监管机构的要求,将有关本合同的信息和其他相关信息提供给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其他依法设立的信用数据库,供具有适当资格的机构或个人查询和使用,贷款人也有权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其他依法设立的信用数据库查询质押人的相关信息。9.2质押人在本合同项下发生违约行为时,贷款人有权视违约情况公开违约信息,或为催收之目的将有关信息提供给催收机构。9.3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十条争议解决本合同项下争议依下列第履行未涉争议的条款。(1)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2)由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仲裁,仲





    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约束力。(3)如若双方已经申请办理强制执行公证的,按约定及相关法律规定办理。第十一条通知11.1本合同规定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通知或书面函件(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项下所有要约、书面文件或通知)均应通过以下方式之一送达相应一方:(1)当面递交;(2)中国邮政特快专递;11.2在以下时间通知被视为已经送达:(1)如果以当面递交方式送达,送达指定地址并签署回执或其他送达证明;(2)如果是以中国邮政特快专递方式送达,为交寄日后的第三个工作日;11.3以下地址为双方的送达地址甲方通信地址:联系电话:收件人:乙方通信地址:联系电话:收件人:任何一方变更上述通讯地址的,均应在新地址启用前七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对方。第十二条其他条款12.1甲方已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且确认了主合同所有条款。12.2本合同所附的“质物清单”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12.3甲方已通读并充分理解本合同所有条款,乙方已应甲方的要求作了相应说明,甲方对所有内容无异议。



    12.4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12.5在履行主合同中发生纠纷,或甲方未按主合同约定日期偿还贷款本息,若双方对主合同及本合同进行公证并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乙方有权按照公证书赋予的强制执行效力直接对“质物清单”中所列的质物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甲方愿意接受强制执行。12.6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费用,包括质物评估、登记、合同公证等实际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甲方承担。12.7本合同正本一式机构(份,签约双方各执份,其他相关)各执份。





    共有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签署日:年月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日签署日:年月日





    出质人质押合同编号:评估价值(或权利证书及编号存放地点用途号码













    编号:出质人(以下简称甲方):证件种类:证件号码: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质权人(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通讯地址:为确保(以下称“债务人”)与乙方签订的编号为的《借款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为债务人与乙方依主合同所形成的债务提供动产质押担保。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甲方与乙方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第一条出质标的1.1甲方提供的质押财产是(以下称“质物”)。共有人均同意以质物为主合同项下债权提供质押担保。1.2质押财产的详细情况以本合同所附“质物清单”为准。1.3质权的效力及于质物及其从物、从权利、附着物、附合物、加工物、孳息及代位物(或出质的权利的从权利和孳息)。







    第二条担保范围2.1担保的主债权为主合同项下的本金:(币种)金额);利率;贷款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止,共月。2.2甲方担保的范围为主合同项下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保险费及其它费用。2.3当债务人不履行主合同约定的义务,无论债务人或第三人是否向债权人提供其他担保的,乙方均有权首先要求甲方对上述全部债权承担担保责任。2.4乙方放弃其他担保的,甲方仍应承担担保范围内的全部担保责任。2.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五条的规定,本合同双方特别约定如下:本合同效力独立于主合同,主合同或其有关条款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对债务人在主合同无效后应承担的返还责任或赔偿责任,甲方应承担连带责任。第三条质物的移交和保管3.1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方保管。3.2乙方应妥善保管质物,乙方认为必要时,可委托第三人保管。乙方对质物的遗失、毁损有过错且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第四条保险4.1若乙方要求甲方为质物投保的,甲方应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日内办理完毕投保手续。甲方投保的保险金额应不低于质物的合理价值(或评估价值),保险期限不短于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并应指定乙方为保险权益的第一受益人。保险手续办妥后,甲方应将保单正本交乙方保管。4.2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甲方应按时支付所有保费,并履行维持保险




    完毕质押登记手续。质物有权利凭证的,甲方应将权利凭证一并交与乙



    的有效存续所必需的其他义务。4.3甲方未能投保或续保的,乙方有权自行投保、续保,代为缴付保费或采取其他保险维持措施。甲方应提供必要协助,并承担乙方因此支出的保险费用和相关费用。第五条甲方的陈述与保证5.1甲方是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独立民事主体(或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备所有必要的权利能力,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5.2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甲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5.3甲方在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乙方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及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5.4甲方对质物享有充分的处分权,若质物为共有的,其处分已获得所有必要的同意。5.5质物不存在任何瑕疵,未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不存在争议、抵押、质押、诉讼(仲裁)等情况。5.6甲方签署本合同及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不会违反其成立协议、章程或类似组织文件的任何规定;不会违反任何相关法律或政府授权或批准;不会违反其作为当事人一方(或受之约束)的其他任何合同,也不会导致其在该合同项下违约。5.7甲方不存在将影响其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能力的、已经发生且尚未了结的诉讼、仲裁或其他司法或行政程序,而且据其所知无人将采取上述行动。第六条甲方的义务6.1质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甲方应按乙方的要求提供新的担保。6.2甲方应承担本合同项下有关质物的评估、登记、公证、鉴定、保险、保管、维修及保养等费用。6.3质物权属发生争议,或者质权受到或可能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的



    不利影响时,甲方应立即书面通知乙方,并配合乙方采取有关措施。6.4在债务人向乙方清偿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之前,甲方不向债务人或其他担保人行使因履行本合同所享有的追偿权。6.5甲方应协助乙方实现质权并不会设置任何障碍。6.6乙方和债务人变更主合同的,甲方仍应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增加合同金额、改变合同币种、非因法定原因提高利率或延长还款期限的,甲方仅按本合同约定的金额、币种、利率和期限承担担保责任。第七条质权的实现7.1债务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的,乙方有权依法拍卖、变卖质物,并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7.2甲方未按第6.1条约定另行提供担保时,乙方有权依法拍卖、变卖质物(或出质的权利),所得价款用于提前清偿被担保债权及有关费用;甲方不同意提前清偿的,应将所得价款存入乙方指定的保证金账户,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支取。主债权到期未受清偿时,乙方可以该账户中的款项优先受偿。第八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8.1本合同的任何变更均应由缔约各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作出。变更协议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8.2本合同的解除,不影响本合同中有关争议解决条款的效力。第九条保证条款9.1因下列原因致使质押权不成立或未生效的,甲方应对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1)甲方未按第三条约定办理质押物登记手续;(2)甲方在第五条项下所作陈述与保证不真实;(3)因甲方造成的其他原因。9.2本保证条款的效力独立于本合同其余条款,本保证条款的生效条件为:本合同项下质押权因第9.1条所列原因未成立或不生效。第十条公证与自愿接受强制执行



    10.1如本合同的任何一方提出公证要求,合同双方应在国家规定的公证机构进行公证,费用由甲方承担。10.2如债务人及担保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主合同及本合同约定的义务的,甲方就主合同及本合同本金、利息、罚息、复利、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质押权的费用、违约金愿意接受公证机构出具执行证书,迳受人民法院强制执行。10.3公证机构收到执行证书出具申请时,公证机构按照本合同“通知”条款所罗列的通讯地址向担保人以信函方式核实债务人的违约情况,担保人未在个日历日内回函,或回函提出异议,但未按约定提出充足证据,则视为其同意债权人向公证机构提出的债权人已完全履行合同的证据和债务人违约的主张。10.4双方约定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方式按时足额偿还本、息的,其后各期债权视为到期,可以就全部债权申请强制执行。10.5如公证机构不予出具执行证书或公证执行证书经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双方约定采用本合同中第十二条款中第种方式解决争议。第十一条保密贷款人应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对质押人为订立和履行本合同向贷款人提供的有关非公开信息保密,但下列情形除外:11.1贷款人有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或金融监管机构的要求,将有关本合同的信息和其他相关信息提供给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其他依法设立的信用数据库,供具有适当资格的机构或个人查询和使用,贷款人也有权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其他依法设立的信用数据库查询质押人的相关信息。11.2质押人在本合同项下发生违约行为时,贷款人有权视违约情况公开违约信息,或为催收之目的将有关信息提供给催收机构。11.3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十二条争议解决本合同项下争议依下列第种方式解决。争议期间,各方仍应继续履



    行未涉争议的条款。(1)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2)由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约束力。(3)如若双方已经申请办理强制执行公证的,按约定及相关法律规定办理。第十三条通知13.1本合同规定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通知或书面函件(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项下所有要约、书面文件或通知)均应通过以下方式之一送达相应一方:(1)当面递交;(2)中国邮政特快专递;13.2在以下时间通知被视为已经送达:(1)如果以当面递交方式送达,送达指定地址并签署回执或其他送达证明;(2)如果是以中国邮政特快专递方式送达,为交寄日后的第三个工作日;13.3以下地址为双方的送达地址甲方通信地址:联系电话:收件人:乙方通信地址:联系电话:收件人

    :任何一方变更上述通讯地址的,均应在新地址启用前七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对方。第十四条其他条款14.1甲方已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且确认了主合同所有条款。



    14.2本合同所附的“质押物清单”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14.3甲方已通读并充分理解本合同所有条款,乙方已应甲方的要求作了相应说明,甲方对所有内容无异议。14.4本合同自贷款人和出质人签字(盖章)且质物移交于贷款人占有之日起生效;依法需办理质押登记的,自质押登记办理完毕之日起生效。14.5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费用,包括质押物评估、登记、合同公证等实际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甲方承担。14.6本合同正本一式机构(份,签约双方各执份,其他相关)各执份。





    共有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签署日: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年月日






    出质人质押合同编号:权利证书及编号点号码存放地用途起止时间保险单号码质押率













    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证件种类:证件号码:住所地:联系电话:邮政编码:通讯地址:贷款人:(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通讯地址:


    因甲方向乙方申请借款,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依据国家相关法律,特订立本合同。第一条循环贷款额度1.1本合同项下循环贷款最高额度为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借款人可循环使用贷款额度,不再逐笔签订借款合同,每笔借款的金额、期限、利率、借款用途等以借款凭证为准。借款凭证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2借款人使用上述循环贷款额度的期限为自年月至年月日起日止。在该期限内,借款人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循环



    贷款额度。第二条贷款期限贷款人在循环贷款额度内向借款人发放的每笔贷款的实际放款日与到期日以借款凭证为准,每次贷款期限不超过第三条贷款用途本合同项下贷款用途为。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将贷款挪作他用,贷款人有权监督贷款的使用。第四条利率及调整4.1利率本合同适用利率是以下第种:(1)固定利率,月率‰,遇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2)浮动利率,贷款利率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上/下)浮%,据此确定月利率为‰。本合同约定,年利率、月利率、日利率按下列公式换算:年利率=月利率×12;日利率=年利率/360=月利率/30。每笔贷款发放前,基准利率调整并适用于本合同项下贷款的,适用新的基准利率并按约定的利率浮动比例重新确定贷款利率;贷款发放后遇基准利率调整,贷款利率按以下第种方式处理:A、自每次基准利率调整之日的次月1日开始,按该次调整后的基准利率及约定的利率浮动比例确定并执行新的利率;B、在贷款期限内不调整;C、其他:。第五条担保借款人同意向贷款人提供合法有效的最高额一、由保证合同编号二、由抵押合同编号





    (保证人)提供保证担保,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抵押人)提供抵押担保,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




    (质押人)提供质押担保,签订《最高额质押合同》,。


    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最高余额内,贷款人发放借款时无须逐笔办本合同项下担保发生了不利于贷款人债权的变化的,借款人应及时按贷款人要求另行提供经贷款人认可的合法有效的担保。第六条贷款的发放6.1在下列条件未全部符合前,乙方有权拒绝放款:(1)甲方已按乙方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办妥相关手续;(2)甲方在第十条项下所作的陈述与保证是真实的;(3)本合同项下担保合同已生效且担保物权已经设立并持续有效;(4)没有发生可能对甲方的还款能力有不利影响的事件;(5)其他先决条件:日内放款。6.3甲方选择下述第种放款方式:开立个人结算帐户,,(1)现金放款:甲方直接到乙方出纳柜面支取贷款。(2)账户放款:甲方以本人名义在账号:开户行:(3)委托付款到指定账户,户名:。种还款法还款:第七条还款7.1甲方选择下述第(1)一次还本、按月付息法:即按贷款到期日,一次性偿还贷款本金,按月结息。当月利息=贷款本金×日利率×占用天数。选择一次还本、按月付息法;以合同约定的贷款到期日一次性归还贷款本金。结息日为每月的2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2)等额本金还款法:即贷款期限内每月以相等的额度偿还贷款本金,贷款利息随本金逐月递减并逐月结清。






    每月偿还贷款本息金额?每月还本额?每月付息额贷款本金还款月数每月付息额?(贷款本金?已归还本金累计)?月利率每月还本额?


    每月偿还贷款本金人民币(大写金额):a.按月归还贷款本息,还款日为。



    b.若贷款到期日距最近一次还款日不足一期的,该还款日不做还款,待到期日一次结清。末期利息计算公式为:利息=末期贷款本金金额×月利率×月数+末期贷款本金金额×日利率×零头天数(3)等额本息还款法:即贷款期限内每月以相等的额度偿还贷款本息。每月还款额计算公式为:


    每月付息额?(贷款本金?已还清贷款额)?月利率每月还本额?每月偿还贷款本息金额?每月付息额


    每月还款额为人民币(大写金额):a.按月归还贷款本息,还款日为



    b.若贷款到期日距最近一次还款日不足一期的,该还款日不做还款,待到期日一次结清。末期利息计算公式为:利息=末期贷款本金金额×月利率×月数+末期贷款本金金额×日利率×零头天数(4)其他方式:7.2乙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制定的《还本付息计划表》,应在贷款实际发放后及时向甲方提供,甲方应按《还本付息计划表》按时归还贷款本息。7.3贷款展期甲方在约定的贷款期限内无法还清贷款,可在贷款到期日前日提出贷款展期书面申请,经乙方同意后可以办理展期手续,并另行签订贷款展期协议。第八条还款方式及偿还顺序



    8.1账户还款:甲方应在还款日前将该月应还款项足额存入乙方指定的还款账户。8.2现金还款:在还款日以现金、支票等直接缴至乙方的出纳柜台办理还款手续。8.3偿还顺序如甲方偿还乙方的款项少于按本合同约定该日到期的债务总额,该款项按下列次序安排:(1)支付依法或依照本合同约定的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费用;(2)支付应付违约金;(3)支付应付罚息、复利;(4)支付应付利息;(5)支付应付本金。甲方所偿还款项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全部债务的,按有关债务发生的先后顺序清偿。第九条提前还款提前还款应符合以下约定:9.1提前还款时应结清应还本金及利息,利息按本合同约定计至提前还款日的前一日。9.2甲方经乙方同意后提前归还部分本金且缩短剩余还款期限的,剩余的贷款本金的利率浮动水平和调整仍以原贷款期限对应的中国人民银行相应期限档次贷款的利率为基准,利率浮动水平和调整仍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执行。9.3以等额本息还款方式还款的,对提前归还的贷款本金,乙方不重新计算已收的利息,剩余贷款的本金按实际占用时间重新计算。第十条甲方的陈述与保证10.1甲方是独立的法律主体,具备所有必要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10.2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甲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法律上



    的瑕疵。10.3甲方在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乙方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及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未向乙方隐瞒可能影响其还款能力的任何信息。第十一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1.1乙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回贷款本金、利息(包括复利、逾期及挪用罚息),收取甲方应付的费用,行使法律规定或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11.2在甲方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前提下,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发放贷款。11.3乙方应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对甲方为订立和履行本合同向乙方提供的有关非公开信息保密,但下列情形除外:(1)贷款人有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或金融监管机构的要求,将借款人的相关信息提供给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其他依法设立的信用数据库,供具有适当资格的机构或个人查询和使用,贷款人也有权为本合同订立和履行之目的,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其他依法设立的信用数据库查询借款人的相关信息。(2)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发生违约行为时,贷款人有权视违约情况公开违约信息,或为催收之目的将有关信息提供给催收机构。(3)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十二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2.1甲方有权按合同约定取得并使用贷款。12.2甲方应当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金额和币种偿还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并支付利息。12.3甲方不应将本合同项下贷款挪作他用。12.4甲方应承担本合同项下所有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鉴定费、评

第一部分 历年真题详解

 2016年上半年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个人贷款(初级)》真题及详解(一)

 2016年上半年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个人贷款(初级)》真题及详解(二)

 2015年下半年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个人贷款》真题及详解(一)

 2015年下半年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个人贷款》真题及详解(二)

第二部分 考前押题详解

 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个人贷款(初级)》考前押题及详解

第一部分 历年真题详解

2016年上半年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个人贷款(初级)》真题及详解(一)

一、单选题:(共80题,每小题0.5分,共40分)下列选项中只有一项最符合题目的要求,不选、错选均不得分。

1.下列各项中,(  )不属于质押合同的内容。

A.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D.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解析】根据《担保法》第六十五条,质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①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③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④质押担保的范围;⑤质物移交的时间;⑥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2.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下列财产不可以用于个人贷款抵押物的是( )。

A.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B.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C.抵押人的集体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D.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解析】根据《担保法》第三十四条,下列财产可以抵押:①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②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③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④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⑤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⑥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

3.根据最新监管政策,商业银行对个人住房贷款客户的贷款利率和首付款比例,应主要根据(  )区别核定。

A.所购房屋为期房或现房

B.普通住房或非普通住房

C.首次购房或非首次购房

【解析】根据《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的规定,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包括本外币贷款,下同)不得低于20%;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

4.发放商业性个人贷款的商业银行应根据原则,完善授权管理制度,规范审批操作流程,明确贷款审批权限,实行审贷分离和授权审批,确保贷款审批人员按照审批贷款。(  )

【解析】根据《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条,贷款人应根据审慎性原则,完善授权管理制度,规范审批操作流程,明确贷款审批权限,实行审贷分离和授权审批,确保贷款审批人员按照授权独立审批贷款。

5.下列关于个人贷款还款方式的表述,正确的是( )。

A.等额累进还款法是指借款人在每个时间段以一定比例累进的金额偿还贷款,按还款间隔逐期归还,在贷款截止日期前全部还清本息

B.等额本息还款法是指在贷款期内每月等额偿还贷款本金,贷款利息随本金逐月递减

C.等额本金还款法是指贷款期内每月以相等的额度平均偿还贷款本息

D.到期一次还本付息法是指借款人需在到期日还清贷款本息,利随本清

【解析】A项是等比累进还款法的定义;B项是等额本金还款法的定义;C项是等额本息还款法的定义。

6.所购商用房为商住两用房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所购商用房价值的( )。

【解析】个人商用房贷款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所购商用房价值的50%,所购商用房为商住两用房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所购商用房价值的55%。

7.对贷款进行分类时,要以评估借款人的还款能力为核心,把借款人的正常营业收入作为贷款的主要还款来源,贷款的担保作为(  )还款来源。

【解析】根据《贷款风险分类指引》第七条,对贷款进行分类时,要以评估借款人的还款能力为核心,把借款人的正常营业收入作为贷款的主要还款来源,贷款的担保作为次要还款来源。

8.(  )是民事活动中最核心、最基本的原则。

【解析】诚实信用原则是指民事活动中,民事主体应该诚实、守信用,正当行使权利和义务。诚实信用原则是民事活动中最核心、最基本的原则。

9.借款人无法按照计划偿还个人汽车贷款时,须提前( )天提出展期申请。

【解析】借款人应按合同约定的计划按时还款,如果确实无法按照计划偿还贷款,可以申请展期。借款人须在贷款全部到期前30天提出展期申请。

10.按照资金来源划分,个人住房贷款不包括( )。

A.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C.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

D.新建房个人住房贷款

【解析】按照资金来源划分,个人住房贷款包括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和个人住房组合贷款。D项,新建房个人住房贷款属于按照住房交易形态划分的种类。

11.按照《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贷款资金支付管理的规定,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的,贷款人应(  )。

A.把贷款资金专户存储,借款人的交易对象在用款时向贷款人提出用款申请

B.把贷款资金专户存储,借款人用款时向贷款人提出申请

C.要求借款人在使用贷款时提出支付申请,并授权交易对象按合同约定方式提取资金

D.要求借款人在使用贷款时提出支付申请,并授权贷款人按合同约定方式支付贷款资金

【解析】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的,银行应明确受托支付的条件,规范受托支付的审核要件,要求借款人在使用贷款时提出支付申请,并授权贷款人按合同约定方式支付贷款资金。

12.为加强对个人隐私的保护,中国人民银行对个人征信系统的安全管理采取的措施中不包括(  )。

【解析】为了保证个人信用信息的合法使用,保护个人的合法权益,中国人民银行对个人征信系统的安全管理采取了授权查询、限定用途、保障安全、查询记录、违规处罚等措施,保护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

13.为应对个人经营贷款风险,银行应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贷款银行经办人员应直接参与抵押手续的办理,不可完全交由外部中介机构办理

B.银行应在还款日前一定时间内,以书面或其他方式通知借款人安排还款资金

C.谨慎受理产权、使用权不明确或当前管理不够规范的不动产抵押

D.借款人采用抵押担保的,抵押物须产权明晰、价值稳定、变现能力强、易于转移

【解析】D项,借款人以自有或第三人的财产进行抵押,抵押物须产权明晰、价值稳定、变现能力强、易于处置。

14.贷款所购车辆为自用车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所购汽车价格的;贷款所购车辆为商用车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所购汽车价格的;贷款所购车辆为二手车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借款人所购汽车价格的。(  )

【解析】个人汽车贷款所购车辆为自用车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所购汽车价格的80%;所购车辆为商用车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所购汽车价格的70%;所购车辆为二手车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借款人所购汽车价格的50%。汽车价格,对于新车是指汽车实际成交价格与汽车生产商公布价格中的低者;对于二手车是指汽车实际成交价格与贷款银行认可的评估价格中的低者。

15.商业银行应着重考核借款人还款能力。应将借款人住房贷款的月房产支出与收入比控制在,月所有债务支出与收入比控制在。(  )

A.50%以下(含);55%以下(含)

B.50%以下(含);60%以下(含)

C.45%以下(含);55%以下(含)

D.45%以下(含);50%以下(含)

【解析】根据《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风险管理指引》第三十六条,商业银行应着重考核借款人还款能力。应将借款人住房贷款的月房产支出与收入比控制在50%以下(含50%),月所有债务支出与收入比控制在55%以下(含55%)。

16.在审查个人商用房贷款借款人所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合法时,审查的内容不包括(  )。

A.审查借款人、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的身份证件是否真实、有效

B.审查抵(质)押物的权属证明材料是否真实,有无涂改现象

C.审查借款人户籍所在地是否在贷款银行所在地区

D.审查借款人提供的直接划拨账户是否是借款人本人的活期账户

【解析】C项属于“借款申请人的主体资格是否符合银行商用房贷款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这一风险点的具体内容。

17.对于个人汽车贷款,银行在与保险公司合作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不包括(  )。

A.保险公司依法解除保险合同,贷款银行的债权难以得到保障

B.保证保险的责任限制造成风险缺口

C.免责条款成为保险公司的“护身符”,贷款银行难以追究保险公司的保险责任

D.保险公司不具备代理资格

【解析】除ABC三项外,银行在与保险公司的合作过程中还可能存在风险有:银保合作协议的效力有待确认,银行降低风险的努力难以达到预期效果。

18.个人住房贷款对合作机构分析的要点不包括( )。

A.合作机构的注册地址

B.合作机构的历史信用记录

C.合作机构的领导层素质

D.合作机构的经营成果

【解析】个人住房贷款对合作机构分析的要点包括:①分析合作机构的领导层素质;②分析合作机构的业界声誉;③分析合作机构的历史信用记录;④分析合作机构的管理规范程度;⑤分析企业的经营成果;⑥分析合作机构的偿债能力。

19.下列关于个人汽车贷款信用风险管理措施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

A.在贷后管理工作中应及时了解客户的经济状况,积极发挥汽车经销商或保险公司在贷后管理方面的作用

B.如客户还有其他银行负债,应评价其总负债额在家庭总收入中的比例是否合理

C.严格审查客户信息资料的真实性

D.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原则上应采取一次还本付息的还款方式

【解析】D项,对于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原则上应采取等额本金或等额本息还款方式。

20.关于全国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系统,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包含个人在商业银行的借款、抵押、担保数据及身份验证信息

B.向商业银行提供个人信用信息的查询服务

C.包含个人在保险、证券、工商等领域业务的信用信息

D.我国最大的个人征信数据库,为中国人民银行所建设并已投入使用

【解析】全国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首先依法采集和保存全国银行信贷信用信息,其中主要包括个人在商业银行的借款、抵押、担保数据及身份验证信息。在此基础上,将逐步扩大到保险、证券、工商等领域,从而形成覆盖全国的基础信用信息服务网络。

21.商业助学贷款的借款人可以申请( )。

【解析】商业助学贷款的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政策执行,原则上不上浮。借款人可申请利息本金化,即在校年限内的贷款利息按年计入次年度借款本金。与国家助学贷款相比,商业助学贷款财政不贴息。

22.张老突患中风昏迷,亟需10万元医疗费用,拟向银行申请个人医疗贷款,下列不能作为借款人的是( )。

A.张老在银行工作的儿子

D.张老在政府工作的女儿

【解析】个人医疗贷款的贷款对象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题干中,张老中风昏迷,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不能作为个人医疗贷款的借款人。

23.下列不可以作为个人经营贷款申请材料中个人收入证明的是( )。

B.在银行近3个月内的存款

C.个人在经营实体的分红证明

【解析】个人经营贷款申请材料中个人收入证明包括个人纳税证明、工资薪金证明、个人在经营实体的分红证明、租金收入、在银行近6个月内的存款、国债、基金等平均金融资产证明等。

24.个人住房贷款的质押担保主要是权利质押,还没有普遍作为质押担保物的是(  )。

【解析】个人住房贷款的质押担保目前主要是权利质押,较多的是存单、保单、国债、收费权质押。

25.国家助学贷款的担保方式采用的是( )方式。

【解析】国家助学贷款是信用贷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26.(  )是借款人为取得货币资金的使用权而支付给银行的价格。

【解析】贷款利率是借款人为取得货币资金的使用权而支付给银行的价格,利息是货币所有者因暂时让渡一定货币资金的使用权而从借款人那里取得的报酬,实际上就是借贷资金的“成本”。

27.个人贷款原则上应当采用(  )的方式向借款人交易对象支付。

【解析】个人贷款原则上应当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的方式向借款人交易对象支付。个别情形下,经贷款人同意可以采取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

28.个人归还商业助学贷款是从其离校后次( )开始。

【解析】商业助学贷款的还款在借款人离校后次月开始,贷款可按月、按季或按年分次偿还,利随本清,也可在贷款到期时一次性偿还。

29.下列关于个人教育贷款的表述,错误的是( )。

A.商业助学贷款实行“部分自筹、有效担保、专款专用和按期偿还”的原则

B.借款人主要为在校学生,风险度相对较低

C.具有社会公益性,政策参与程度较高

D.国家助学贷款实行“财政贴息、风险补偿、信用发放、专款专用和按期偿还”的原则

【解析】B项,个人教育贷款的借款人多为在校学生,而学生属于暂时无收入的群体,没有现成的资产可作为申请贷款的担保,因而个人教育贷款多为信用贷款,如国家助学贷款。同时,个人教育贷款的偿还主要依靠学生毕业后的工作收入,加之学生信用水平的不确定性,其风险度相对较高。

30.个人住房贷款业务中,在房屋未办妥正式抵押登记前,普遍采取的担保方式为(  )。

【解析】在个人住房贷款业务中,采取的担保方式以抵押担保为主,在未实现抵押登记前,普遍采取抵押加阶段性保证的方式。

31.个人住房贷款可实行的担保方式是( )。

【解析】个人住房贷款可实行抵押、质押和保证三种担保方式。贷款银行可根据借款人的具体情况,采用一种或同时采用几种贷款担保方式。

32.汽车贷款常用的还款方式不包括( )。

C.到期一次还本付息法

【解析】个人汽车贷款的还款方式主要包括等额本息还款法、等额本金还款法、一次还本付息法、按月还息任意还本法等多种还款方式,具体方式根据各商业银行的规定执行。

33.个人经营贷款贷前调查应(  )。

A.实地调查为主、间接调查为辅

B.间接调查为主、实地调查为辅

C.实地调查或间接调查

D.实地调查与间接调查并行

【解析】个人经营贷款的贷前调查应以实地调查为主、间接调查为辅,采取现场核实、电话查问以及信息咨询等途径和方法。

34.银行要正确把握个人住房贷款借款人的第一还款来源,从而有效控制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  )。

【解析】银行应该进一步严格个人住房贷款的调查和审查,尤其是关注和评估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准确把握第一还款来源,从而有效控制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信用风险。

35.个人商用房贷款的贷款发放要遵循( )的原则,由独立的放款管理部门或岗位负责落实放款条件、发放满足约定条件的贷款。

【解析】个人商用房贷款的贷款发放要遵循审贷与放贷分离的原则,设立独立的放款管理部门或岗位,负责落实放款条件,发放满足约定条件的贷款,对贷款资金的支付进行严格管理与控制。

36.办理国家助学金贷款的经办银行在发放贷款后,于每季度结束后的( )个工作日内,汇总已发放的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名单、贷款金额、利率、利息,经合作高校确认后上报总行。

【解析】经办银行在发放贷款后,于每季度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按照“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国家助学贷款贴息资金汇总表”汇总已发放的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名单、贷款金额、利率、利息,经合作高校确认后上报总行。

37.商业银行先要和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 ),取得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承办权之后才能接受委托办理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B.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委托协议书

D.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

【解析】银行要先和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委托协议书》,取得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承办权之后才能接受委托办理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根据委托协议及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具体要求,接受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承办银行受托办理公积金借款咨询和申请,经办人员会告知借款人必须符合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38.对个人经营贷款借款人的生产经营收入,应重点调查的内容不包括( )。

A.未来收入预期的合理性

【解析】对借款人的生产经营收入,应重点调查其经营收入的稳定性、合法性和未来收入预期的合理性。

39.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行“存贷结合、先存后贷、( )和贷款担保”的原则。

【解析】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是住房公积金使用的中心内容。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行“存贷结合、先存后贷、整借零还和贷款担保”的原则。

40.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合作中开发商一般需要与商业银行签订( )。

A.《商品房预售合作协议书》

B.《商品房售后合作协议书》

C.《商品房销售贷款合作协议书》

D.《公积金房销售合作协议书》

【解析】开发商提供的项目经过银行有关部门核批后,凡银行同意为该项目提供商品房销售贷款的,在受理该项目购房人的个人住房贷款前,银行可以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销售贷款合作协议书,以明确双方合作事宜、职责等,也可以不签订协议,以其他方式确定合作意向。

41.一般情况下,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金必须以( )的方式交入售房人账户。

【解析】除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有特殊规定外,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必须采用委托支付的支付管理方式,即贷款资金必须由贷款银行以转账的方式划入售房人账户,不得由借款人提取现金。

42.下列对个人住房贷款调查的方式和要求的说法,错误的是( )。

A.借款人及配偶本笔住房贷款月还款额与月收入之比应在50%(含)以下

B.月所有债务支出(本笔贷款的月还款额+其他债务月均偿付额)与月收入之比应在60%(含)以下

C.贷前调查人通过审查借款申请材料了解借款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借款所购(建)房屋情况、贷款担保情况等

D.贷前调查人应通过面谈了解借款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借款所购(建)房屋情况以及贷前调查人认为应调查的其他内容

【解析】B项,月所有债务支出(本笔贷款的月还款额+其他债务月均偿付额)与月收入之比应在55%(含)以下。

43.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的下限利率水平为相应期限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的(  )倍,商业银行可根据具体情况自主确定利率水平和内部定价规则。

【解析】个人住房贷款的利率按商业性贷款利率执行,上限放开,实行下限管理。根据现行规定,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下限为基准利率的0.7倍。

44.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是政策性贷款,实行( )的利率政策,带有较强的政策性。

【解析】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不以营利为目的,实行“低进低出”的利率政策,带有较强的政策性,贷款额度受到限制。因此,它是一种政策性个人住房贷款。

45.下列关于个人贷款尽职调查的方式和要求的说法,错误的是( )。

A.应以实地调查为主、间接调查为辅,采取现场核实、电话查问以及信息咨询等途径和方法

B.通过电子银行渠道发放低风险质押贷款的,贷款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定借款人真实身份

C.贷款人应建立并严格执行贷款面谈、面签和面访制度

D.贷款人在不损害借款人合法权益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可将贷款调查中的部分或全部事项审慎委托第三方代为完成

【解析】D项,贷款人在不损害借款人合法权益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可将贷款调查中的部分特定事项审慎委托第三方代为办理,但必须明确第三方的资质条件。贷款人不得将贷款调查的全部事项委托第三方完成。

46.个人住房贷款的信用风险通常是因借款人的和下降导致的。( )

A.还款能力;担保品价值

B.还款意愿;担保品价值

C.还款能力;还款意愿

D.担保品价值;保证人实力

【解析】个人住房贷款的信用风险通常是因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的下降而导致的。因此,防范个人住房贷款的信用风险,就要求个人住房贷款的经办人员通过细致的工作,把握好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

47.在个人住房贷款中,合作机构的主要风险表现形式不包括( )。

A.开发商的“假个贷”

B.评估机构房产评估价值失实

C.担保公司担保放大倍数过大

D.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期限调整

【解析】个人住房贷款中,合作机构风险的表现形式主要有:①房地产开发商和中介机构的欺诈风险,主要表现为“假个贷”;②担保公司的担保风险,主要的表现是“担保放大倍数”过大;③其他合作机构的风险,在二手房贷款业务中,往往涉及多个社会中介机构,如房屋中介机构、评估机构及律师事务所等,可能在社会中介机构环节出现风险。

48.个人汽车贷款业务中,在仅提供( )的情况下提供巨额贷款的担保,若借款人违约,担保公司往往难以承担责任,即第三方保证担保方式存在风险隐患。

【解析】第三方保证担保主要包括汽车经销商保证担保和专业担保公司保证担保。这一担保方式存在的主要风险在于保证人往往缺乏足够的风险承担能力,在仅提供少量保证金的情况下提供巨额贷款担保,一旦借款人违约,担保公司往往难以承担保证责任,造成风险隐患。

49.国家助学贷款借款人自起,下月1日(含1日)开始归还贷款利息,并可以选择在毕业后的个月内的任何一个月开始偿还贷款本息。(  )

A.取得毕业证书之日;12

B.正式工作之日;12

C.正式工作之日;24

D.取得毕业证书之日;24

【解析】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借款学生自取得毕业证书之日(以毕业证书签发日期为准)起,下月1日(含1日)开始归还贷款利息,并可以选择在毕业后的24个月内的任何一个月开始偿还贷款本息,但原则上不得延长贷款期限。

50.借款人可能因违规、违法等行为受到处罚,如被学校开除,或因学习成绩不好,未拿到毕业证,毕业找不到好工作等。这属于个人教育贷款信用风险中的(  )。

【解析】个人教育贷款的信用风险包括借款人的还款能力风险、还款意愿风险、欺诈风险和行为风险。其中,借款人的行为风险是指借款人可能因违规、违法等行为受到处罚,如被学校开除,或因学习成绩不好,未能拿到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毕业后找不到工作等。

51.小李在大学二年级时(2007年6月25日)获得了商业助学贷款5000元,期限6年,他于2009年6月24日毕业,因为家庭困难,在校期间无力偿还贷款利息。按有关规定,他毕业时欠银行贷款本息是(  )元。(假设年利率为7.47%)

【解析】根据《商业助学贷款管理办法》的规定,商业助学贷款的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政策执行,原则上不上浮。借款人可申请利息本金化,即在校年限内的贷款利息按年计入次年度借款本金。小李因家庭困难,在校期间无力偿还贷款利息,可申请利息本金化。因此,小李毕业时总共欠银行贷款本息为:5000×(1+7.47%)

52.(  )是指银行向借款人提供的以货币计量的贷款产品数额。

【解析】贷款额度是指银行向借款人提供的以货币计量的贷款数额。除了人民银行、银监会或国家其他有关部门有明确规定外,个人贷款的额度可以根据申请人所购财产价值提供的抵押担保、质押担保和保证担保的额度以及资信等情况确定。

53.各商业银行的同一个人贷款产品有不同的还款方式供借款人选择,可以比较灵活的按照借款人的还款能力规划还款进度,满足个性化需求的还款方式是(  )。

【解析】组合还款法是一种将贷款本金分段偿还,根据资金的实际占用时间计算利息的还款方式。这种方法可以比较灵活地按照借款人的还款能力规划还款进度,真正满足个性化需求。

54.按住房交易形态划分,个人住房贷款不包括( )。

A.个人二手房住房贷款

B.新建房个人住房贷款

D.个人再交易住房贷款

【解析】按照住房交易形态划分,个人住房贷款可分为新建房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二手房住房贷款,其中个人二手房住房贷款也称为个人再交易住房贷款。C项,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是按照资金来源划分的个人住房贷款类型。

55.下列不属于个人贷款合作单位的是( )。

【解析】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个人汽车贷款等贷款种类中均涉及与担保机构的合作。对于一手个人住房贷款,商业银行最主要的合作单位是房地产开发商。在消费场所开展营销,典型做法是与经销商合作,与其签署合作协议,由其向银行提供客户信息或推荐客户。

56.个人住房装修贷款可以用于支付的款项不包括( )。

B.相关的装修材料和厨卫设备款

【解析】个人住房装修贷款是指银行向个人发放的、用于装修自用住房的人民币担保贷款。个人住房装修贷款可以用于支付家庭装潢和维修工程的施工款、相关的装修材料和厨卫设备款等。

57.下列有关格式条款合同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

A.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有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B.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予以解释

C.对格式条款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

D.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解析】A项,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58.经贷款人同意,个人贷款可以展期。一年以内(含)的个人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  )。

A.该贷款品种规定的最长贷款期限

【解析】经贷款人同意,个人贷款可以展期。1年以内(含)的个人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1年以上的个人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与原贷款期限相加,不得超过该贷款品种规定的最长贷款期限。

59.下列情形中,不可以采取借款人自主支付的是( )。

A.农户生产经营贷款且金额不超过50万元

B.农户消费贷款且金额达到40万元

C.用于农副产品收购等无法确定交易对象的

D.借款人交易对象不具备有效使用非现金结算条件的

【解析】B项,农户消费贷款且金额不超过30万元,经农村金融机构同意可以采取借款人自主支付。

60.下列关于个人住房贷款的表述,错误的是( )。

A.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也称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B.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行“低进低出”的利率政策

C.个人住房组合贷款不追求营利,是一种政策性贷款

D.个人住房贷款是指银行向自然人发放的用于购买、建造和大修理各类型住房的贷款

【解析】C项,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行“低进低出”的利率政策,是一种政策性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是指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或大修住房时,可以同时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和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从而形成特定的个人住房贷款组合。

61.下列不能作为个人住房贷款借款人收入证明的是( )。

A.借款人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收入证明

B.借款人房屋出租的租金证明

C.借款人个人纳税证明

D.借款人出具的收入证明

【解析】在审核个人住房贷款申请时,必须对借款人的收入证明严格把关,尤其是自雇人士或自由职业者。除了向借款人的工作单位、工商管理部门、税务部门以及征信机构等独立的第三方进行查证外,还应审查其纳税证明、资产证明、财务报表、银行账单等,确保第一还款来源真实、准确、充足。可采取的措施包括验证借款人的工资收入、租金收入、投资收入和经营收入的真实性等。

62.个人贷款借款人的还款能力证明材料不包括( )。

B.抵押物变现价值证明

【解析】借款申请人的偿还能力证明材料主要包括:①稳定的工资收入证明,如至少过去3个月的工资单、银行卡对账单、存折对账单等;②投资经营收入证明,如验资报告、公司章程、股东分红决议、纳税证明等;③财产情况证明,如房产证、存单、股票、债券等;④其他收入证明材料。

63.借款人贷款本金为80万元,贷款期限为15年,采用按月等额本金还款法,月利率为3.465‰,借款人第一期的还款额为( )元。

【解析】等额本金还款法下,每月还款额计算公式为:每月还款额=贷款本金/还款期数+(贷款本金-已归还贷款本金累计额)×月利率,本题中第一期的还款额=800000÷(12×15)+.465‰≈7216.44(元)。

64.一般来说,经济尚未稳定而且是初次贷款购房的人会选择的还款方式是(  )。

D.到期一次还本付息法

【解析】等额本息还款法和等额本金还款法是常用的个人住房贷款还款方法。在最初贷款购买房屋时,等额本金还款法的负担比等额本息还款法重,一般说来,对于经济尚未稳定而且是初次贷款购房的人来说是不利的,因此大多数借款人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法还款。

65.下列关于个人贷款借款合同的签订,表述错误的是( )。

A.如果签约人委托他人代替签字,签字人必须出具委托人委托其签字并经公证的委托授权书

B.对采取抵押担保方式的,应要求抵押物共有人在相关合同文本上签字

C.借款人、保证人为自然人的,应当面核实签约人身份证明之后由签约人当场签字

D.保证人为法人的,保证方签字人应为其高管人员

【解析】D项,对保证人为法人的,保证方签字人应为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授权代理人必须提供有效的书面授权文件。

66.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个人贷款的利率,在合同期内遇法定利率调整时,( )。

B.在合同期间按月调整

C.在合同期间按年调整

【解析】一般来说,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的实行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执行原合同利率。

67.市场细分的基础是(  )。

C.各细分市场具有明显差异性

D.细分市场营销成本合理

【解析】在进行市场细分时,要坚持可衡量性、可进入性、差异性和经济性四个原则,其中,可衡量性是指银行所选择的细分变量必须是能用一定的指标或方法度量的,各考核指标可以量化,这是市场细分的基础。

68.根据《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一年以上的个人贷款,展期期限累计(  )。

A.不得超过该贷款品种规定的最长贷款期限

B.与原贷款期限相加不得超过该贷款品种规定的最长贷款期限

C.最长不得超过30年

【解析】经贷款人同意,个人贷款可以展期。1年以内(含)的个人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1年以上的个人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与原贷款期限相加,不得超过该贷款品种规定的最长贷款期限。

69.不良个人住房贷款的处置方式不包括( )。

【解析】不良贷款的抵押物处置可采取与借款人协商变卖、向法院提起诉讼或申请强制执行依法处分。

70.根据《物权法》,下列不得作为个人质押贷款质押物的是( )。

C.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

【解析】D项,应付账款属于负债,不能作为个人质押贷款质押物。

71.银行业务部门应根据贷款审批人的审批意见,对未获批准的贷款申请,及时告知(  ),将有关材料退还,并做好解释工作,同时做好信贷拒贷记录存档。

【解析】业务部门对未获批准的贷款申请,应及时告知借款人,将有关材料退还,并做好解释工作,同时做好信贷拒批记录存档;对需要补充材料的,应按要求及时补充材料后重新履行审查、审批程序。

72.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信用风险,由( )承担。

A.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B.银行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共同

【解析】公积金管理中心基本职责有:制定公积金信贷政策、负责信贷审批和承担公积金信贷风险。

73.下列不属于个人住房贷款的是( )。

A.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B.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

【解析】按照资金来源划分,个人住房贷款包括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和个人住房组合贷款。

74.对于“直客式”个人贷款营销模式,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有利于银行全面了解客户需求,做熟悉的客户,从而有效防止“假按揭”

B.网点的大堂经理和客户经理可以直接回答客户的问题,但不得受理客户的贷款申请

C.指利用银行网点和理财中心作为销售和服务的主渠道,直接营销客户,受理客户贷款需求

D.它的特点在于买房时享受一次性付款的优惠,主要包括房价折扣,保险、律师与公证的一站式服务

【解析】B项,网点的大堂经理和客户经理可以直接回答客户的问题,受理客户的贷款申请。

75.商用房贷款审查和审批环节中的主要风险点不包括( )。

【解析】商用房贷款审查和审批环节的主要风险点包括:①业务不合规,业务风险与效益不匹配;②未按权限审批贷款,使得贷款超授权发放;③审批人员对应审查的内容审查不严,导致向不具备贷款发放条件的借款人发放贷款;④将贷款调查的全部事项委托第三方完成。B项,合同制作不合格属于贷款签约和发放环节中的风险。

76.个人教育贷款审查和审批中的操作风险不包括( )。

A.审批的业务风险和效益不匹配

B.由于审查不严而出现内外勾结骗贷的情况

C.不按权限审批贷款,使得贷款超授权发放

D.借款人家庭经济条件恶化,无法按计划偿还贷款

【解析】D项属于信用风险。

77.国务院批准和授权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利率是( )。

【解析】法定利率是由政府金融管理部门或中央银行确定的利率,也称官方利率,是国家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一种政策工具。A项,公定利率是非政府的民间金融组织,如银行业协会等所确定的利率;B项,固定利率是指存贷款利率在贷款合同存续期间或存单存期内,执行的固定不变的利率,不依市场利率的变化而调整;C项,浮动利率是指银行等金融机构规定的以基准利率为中心,在一定幅度内上下浮动的利率。

78.贷款银行已要求借款人及有关责任人履行保证、保险责任、处理抵(质)押物,预计贷款可能发生一定损失,但损失金额尚不能确定,则该种贷款属于(  )。

【解析】贷款形态分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其中,可疑贷款是指贷款银行已要求借款人及有关责任人履行保证、保险责任,处理抵(质)押物,预计贷款可能发生一定损失,但损失金额尚不能确定的贷款。

79.个人经营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 )年。

【解析】个人经营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采用保证担保方式的不得超过1年。贷款人应根据借款人经营活动及借款人还款能力确定贷款期限。

80.银行在核实借款人提供的个人资信及收入状况材料时,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提供个人金融及非金融资产证明的,需提供相关权利凭证

B.提供经营性收入证明的,需提供营业执照、财务报表及纳税证明等

C.提供的个人工资性收入证明,需提供申请人所在单位加盖公章的收入证明及营业执照等

D.提供租赁收入证明的,需提供租赁合同、租赁物所有权证明文件及租金入账证明等

【解析】C项,借款申请人提供的个人工资性收入证明,应由申请人所在单位确认收入证明,并加盖公章;提供经营性收入证明的,需提供营业执照、财务报表及纳税证明等。

二、多项题:(共45题,每小题1分,共45分)下列选项中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符合题目的要求,多选、少选、错选均不得分。

1.加强对估值机构、地产经纪和律师事务所等合作机构的准入管理要求银行在该类机构的选择上,应把握(  )的总体原则。

A.具有合法、合规的经营资质

B.具备较强的经营能力和好的发展前景,在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C.通过合作切实有利于商用房贷款业务的发展

D.内部管理机制科学完善

【答案】ABCD查看答案

【解析】在估值机构、地产经纪和律师事务所等合作机构的选择上,银行应把握以下几条总体原则:①具有合法、合规的经营资质;②具备较强的经营能力和好的发展前景,在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③内部管理机制科学完善,包括高素质的高管人员、有明确合理的发展规划、业务人员配备充足和有完善的业务办理流程等;④通过合作切实有利于商用房贷款业务的发展,包括可以拓展客户营销渠道、提高业务办理效率和客户服务质量、降低操作成本等。

2.目前,个人征信系统数据的直接使用者包括( )。

【答案】BCDE查看答案

【解析】目前,个人征信系统数据的直接使用者包括商业银行、数据主体本人、金融监督管理机构,以及司法部门等其他政府机构,但其影响力已涉及税务、教育、电信等部门。

3.商业银行作为格式条款的提供方,应当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借款人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可在合同签订前办理公证

B.可在合同书中使用区别于其他条款内容的字体使之明显地标示

C.无论采用何种提示方式,均需易于借款人(担保人)充分理解格式条款

D.可在合同书正式条款的前面设置“敬请注意”内容

E.可安排律师对合同进行讲解

【答案】ABCDE查看答案

【解析】商业银行用以提请借款人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的合理方式包括:可以依据不同的格式条款(合同)确定,或是在合同书中使用区别于其他条款内容的字体,如大字、斜体字等使之明显地标示出来,或是在合同书正式条款的前面设置“敬请注意”内容,或是在合同签订前办理公证、安排律师对合同进行讲解等。无论采用何种提示方式,均需易于借款人(担保人)充分理解格式条款。

4.下列关于个人商用房贷款业务的表述,正确的有( )。

A.申请商用房贷款,借款人需提供一定的担保措施,包括抵押、质押、保证和履约保证保险等

B.借款人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

C.对共同购房人作为共同借款人的,共同借款人仅限于配偶,子女和父母

D.贷款利率不得低于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利率的1.1倍

E.目前主要是为了解决自然人购买用以生产经营用商铺资金需求的贷款

【答案】ABDE查看答案

【解析】C项,两个以上的借款人共同申请借款的,共同借款人限于配偶、子女和父母;对共同购房人作为共同借款人的,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5.在个人经营贷款业务操作中,对抵押物的调查和审查要重点关注( )。

A.抵押文件资料的真实有效性

B.抵押物存续状况的完好性

E.抵押物权属的完整性

【答案】ABCDE查看答案

【解析】个人经营贷款中,借款人以自有或第三人的财产进行抵押,抵押物须产权明晰、价值稳定、变现能力强、易于处置。银行在实际操作中要注意抵押文件资料的真实有效性、抵押物的合法性、抵押物权属的完整性、抵押物存续状况的完好性等。

6.个人经营贷款可采取的还款方式有( )。

A.期限在1年(含)以内的,必须采用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还款法

B.按月等额本金还款法

C.按月等额本息还款法

D.按周还本付息还款法

E.按年还本付息还款法

【答案】BCD查看答案

【解析】个人经营贷款可采用按月等额本息还款法、按月等额本金还款法、按周还本付息还款法。贷款期限在1年(含)以内的,可采用按月付息、到期一次性还本的还款方式。采用低风险质押担保方式且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的,可采用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的还款方式。

7.借款人申请个人经营贷款,需具备的条件有( )。

A.能提供贷款人认可的合法、有效、可靠的贷款担保

B.具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和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C.借款人在银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

D.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年龄在18(含)~60周岁(不含)之间

E.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或有效居住证明)

【答案】ABCDE查看答案

【解析】借款人申请个人经营贷款,需具备银行要求的条件除ABCDE五项外,还包括:①借款人具有合法的经营资格,能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②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借款人及其经营实体在银行及其他已查知的金融机构无不良信用记录;③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8.个人汽车贷款的贷后与档案管理是指贷款发放后到合同终止前对有关事宜的管理,具体包括(  )。

【答案】ABCDE查看答案

【解析】个人汽车贷款贷后与档案管理包括:①贷后检查;②合同变更;③贷款的回收;④贷款风险分类与不良贷款管理;⑤贷后档案管理。

9.贷后检查中,抵押物的检查出现下列( )情况时,贷款人应限期要求借款人更换贷款银行认可的新的担保,对于借款人拒绝或无法更换贷款银行认可的担保的,应提前收回发放的贷款的本息,或解除合同。

A.抵押人未妥善保管抵押物或拒绝贷款银行对抵押物是否完好进行检查的

B.抵押物毁损、灭失、价值减少,足以影响贷款本息的清偿,抵押人已在一定期限内向贷款银行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的

C.抵押人经贷款银行同意转让抵押物,但所得价款未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

D.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抵押物的价值减少,而抵押人未将损害赔偿金存入贷款银行指定账户的

E.抵押物被重复抵押的

【答案】ACDE查看答案

【解析】除ACDE四项外,当抵押物的检查出现下列情况时,贷款人应限期要求借款人更换贷款银行认可的新的担保,对于借款人拒绝或无法更换贷款银行认可的担保的,应提前收回发放的贷款的本息,或解除合同:①抵押物毁损、灭失、价值减少,足以影响贷款本息的清偿,抵押人未在一定期限内向贷款银行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的;②未经贷款银行书面同意,抵押人转让、出租、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抵押物的。

10.个人商用房贷款业务中,对借款人进行贷后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

A.借款人的住所有无变动

B.借款人购买商用房的首付款是否已经到位

C.借款人是否按期足额归还贷款

D.借款人工作单位是否发生变化

E.借款人的联系方式是否发生变化

【答案】ACDE查看答案

【解析】B项属于贷前调查的内容。

11.借款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具备的条件有( )。

A.学习刻苦,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B.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C.家庭经济确实困难,无法支付正常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D.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并持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

E.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口头或书面同意

【答案】ABCD查看答案

【解析】E项,借款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需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12.商业助学贷款采取保证担保方式的,贷款银行在贷前调查中应( )。

A.查验自然人保证人所提供的资信证明材料是否真实有效

B.查验保证人是否具有保证意愿并确知其保证责任

C.调查法人保证人是否具有代偿能力

D.调查保证人与借款人的关系

E.调查法人保证人是否具备保证人资格

【答案】ABCDE查看答案

【解析】除ABCDE五项外,商业助学贷款采取保证担保方式的,在贷前调查中还应调查保证人是否符合《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规定,具备保证资格。

13.下列关于国家助学贷款的表述,错误的有( )。

A.国家助学贷款采用国家担保方式

B.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在校期间贷款利息财政补贴一半,借款人承担一半

C.国家助学贷款必须在借款人毕业的6年内还清

D.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在校期间贷款利息全部财政补贴

E.国家助学贷款必须在借款人毕业后3年内还清

【答案】ABCE查看答案

【解析】A项,国家助学贷款采用信用贷款的方式;B项,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在校期间的贷款本金由学生本人在毕业后自行偿还;CE两项,国家助学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3年,最长不超过20年。

14.下列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的表述,正确的有( )。

A.贷款对象持有“再就业优惠证”,同时具备一定的劳动技能,具有还款能力

B.非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享受部分财政贴息

C.微利项目小额担保贷款,由中央财政据实全额贴息(不含东部七省市)(含展期贴息)

D.合伙经营项目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每个申请人均由同一担保机构进行独立的担保

E.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借款人提出延长期限,经担保机构同意继续提供担保的,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延长还款期限一次

【答案】ADE查看答案

【解析】B项,非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不享受财政贴息;C项,微利项目小额担保贷款,由中央财政据实全额贴息(不含东部七省市),展期不贴息。

15.下列情形中,抵押无效的有( )。

A.某公司老总以公司财产为自己购买汽车提供抵押担保

B.红星中学提出以学校教学操场为抵押,贷款60万建新校舍

C.某幢房产在2002年的交易价格为50万,银行按照2009年的评估价50万核算贷款金额

D.张三以夫妻名下房产作为抵押申请汽车贷款,其配偶并不知情

E.李四以自家宅基地使用权作为抵押,贷款10万装修住房

【答案】ABDE查看答案

【解析】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学校、医院等公益性事业单位公益财产,所有权不明、有争议的以及宅基地使用权不得设定抵押,共有财产的抵押须取得共有人的同意,公司董事、经理不得以公司财产为个人提供抵押担保。

16.根据贷款性质的不同,个人教育贷款可分为( )。

【解析】个人教育贷款是银行向借款人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法定监护人发放的用于满足其就学资金需求的贷款。根据贷款性质的不同,个人教育贷款可以分为国家助学贷款和商业助学贷款。

17.个人经营贷款的信用风险包括( )。

A.贷款后档案管理不规范

B.借款人还款能力的变化

C.借款人所控制企业经营情况发生变化

D.抵押物价值发生变化

E.保证人还款能力的变化

【答案】BCDE查看答案

【解析】个人经营贷款信用风险的主要内容有:①借款人还款能力发生变化;②借款人所控制企业经营情况发生变化;③保证人还款能力发生变化;④抵押物价值发生变化,主要是指由于抵押物价格降低、抵押物折旧、毁损、功能落后等原因导致价值下跌,不能足额抵偿借款人所欠银行贷款本息的情况。

18.在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贷后检查中,对开发商和项目检查的要点包括( )。

A.开发商的经营状况及财务状况

B.项目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

E.土地使用及建设工程规划的许可

【答案】ABCD查看答案

【解析】个人住房贷款业务中,对开发商及项目贷后检查的要点除题中ABCD四项外,还包括:①项目销售情况及资金回笼情况;②产权证办理的情况;③开发商履行商品房销售贷款合作协议情况;④合作机构的资信情况、经营情况及财务情况等;⑤其他可能影响借款人按时、足额归还贷款的因素。E项,土地使用及建设工程规划的许可属于贷前调查内容。

19.对个人汽车贷款抵押担保情况的调查应包括( )。

A.保证人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具备保证资格

C.抵押物价值与存续状况

D.抵押人对抵押物占有的合法性

E.保证人与借款人的关系

【答案】BCD查看答案

【解析】个人汽车贷款采取抵押担保方式的应调查:①抵押物的合法性;②抵押人对抵押物占有的合法性;③抵押物价值与存续状况。AE两项是采取保证担保方式应调查的内容。

20.下列属于个人教育贷款流程中贷款的受理与调查环节的风险点的有( )。

A.未通过账户分析、凭证查验或现场调查等方式,核查贷款支付是否符合约定用途

B.借款申请人的主体资格是否符合银行个人教育贷款的相关规定

C.未对合同签署人及签字(签章)进行核实

D.借款申请人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

E.未按权限审批贷款,使得贷款超越授权发放

【解析】个人教育贷款的受理与调查环节的风险点主要在于以下几个方面:①借款申请人的主体资格是否符合银行个人教育贷款的相关规定;②借款申请人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③对于商业助学贷款而言,借款申请人的担保措施是否足额、有效;④未按规定建立、执行贷款面谈、借款合同面签制度;⑤授意借款人虚构情节获得贷款。

21.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操作流程包括的主要环节有( )。

C.支付管理及贷后管理

D.开发企业的评估与授信

【答案】ABCE查看答案

【解析】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流程为:①贷款的受理与调查;②贷款的审查与审批;③贷款的签约与发放;④支付管理;⑤贷后管理。

22.已婚购车人购买自用车,申请个人汽车贷款需提交的申请材料有( )。

A.所购车辆合法运营的证明

C.配偶的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D.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E.收入证明和资产证明

【答案】BCDE查看答案

【解析】申请个人汽车贷款需提交的申请材料包括:①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借款人已婚的还需要提供配偶的身份证明材料;②贷款银行认可的借款人还款能力证明材料,包括收入证明材料和有关资产证明等;③购车首付款证明材料等;④如借款所购车辆为商用车,还需提供所购车辆可合法用于运营的证明,如车辆挂靠运输车队的挂靠协议和租赁协议等。

23.个人汽车贷款可用于购买的车辆有( )。

D.个人或家庭消费用车

E.用于日常经营需要的汽车

【答案】ABCDE查看答案

【解析】个人汽车贷款所购车辆按用途可以划分为自用车和商用车。自用车是指借款人申请汽车贷款购买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汽车;商用车是指借款人申请汽车贷款购买的、以营利为目的的汽车。

24.有些银行将客户特征归纳为“5P”要素,包括(  )。

【答案】ABCDE查看答案

Factor)。类似地,还有“5W”因素分析法,即借款人(Who)、借款用途(Why)、还款期限(When)、担保物(What)及如何还款(How)。

25.按照产品用途的不同,个人贷款产品包括( )。

【解析】个人贷款产品的种类有三种划分方法:①根据产品用途不同,个人贷款产品分为个人消费类贷款和个人经营类贷款等;②根据有无担保,个人贷款产品可以分为有担保贷款和无担保贷款,其中有担保贷款包括个人抵押贷款、个人质押贷款、个人保证贷款,无担保贷款即个人信用贷款;③根据贷款是否可循环,个人贷款分为个人单笔贷款、个人不可循环授信额度、个人可循环授信额度。

26.下列关于个人住房贷款受理与调查阶段的表述,正确的有( )。

A.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及配偶月所有债务支出(本笔贷款的月还款额+其他债务月均偿付额)与月收入之比应在50%(含)以下

B.对个人住房贷款楼盘项目的审查包括对开发商资信的审查、项目本身的审查以及对项目的实地考察

C.首付款尚未支付或者首付款未达到规定比例的,要提供用于购买住房的自筹资金的有关证明

D.涉及抵押担保的,在一般操作模式下,须提供财产共有人同意抵押的声明书

E.涉及保证担保的,需保证人出具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承诺,并提供能证明保证人保证能力的证明材料

【答案】BCE查看答案

【解析】A项,借款人及配偶月所有债务支出(本笔贷款的月还款额+其他债务月均偿付额)与月收入之比应在55%(含)以下;D项,涉及抵押担保的,在一般操作模式下,财产共有人在借款(抵押)合同上直接签字,可无书面声明。

27.国家助学贷款的贷款对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不含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普通高等学校中经济确实困难的全日制(  )。

【答案】ABDE查看答案

【解析】国家助学贷款的贷款对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不含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普通高等学校中经济确实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28.为控制借款人调查中的风险,对借款申请人的调查内容应包括( )。

A.借款申请人提供的直接划款账户是否是借款人本人所有的活期储蓄账户

B.借款申请人家庭资产负债比率是否合理

C.借款申请人所提交资料的真实、合法

D.借款申请人的担保措施是否足额、有效

E.借款申请人第一还款来源是否稳定、充足

【答案】ABCDE查看答案

【解析】对借款申请人的调查主要包括三项内容:①借款申请人所提交资料是否真实、合法;②借款申请人第一还款来源是否稳定、充足;③借款申请人的担保措施是否足额、有效。A项属于①的内容;B项属于②的内容。

29.借款人具备下列(  )条件方可申请个人住房贷款。

B.有贷款银行认可的担保

C.合法有效的身份或居留证明

D.有合法有效的购买、建造、修理普通住房的合同协议

【答案】ABCDE查看答案

【解析】个人住房贷款的对象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境外自然人。申请人还须满足贷款银行的其他要求:①合法有效的身份或居留证明;②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状况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③有合法有效的购买(建造、大修)住房的合同、协议、符合规定的首付款证明材料及贷款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④有贷款银行认可的资产进行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作为保证人;⑤贷款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30.一般来说,银行在个人住房贷款业务中,对具有担保性质的合作机构的准入需要考虑的因素包括(  )。

B.公司及主要经营者的信用记录

【答案】ABCDE查看答案

【解析】一般来说,对具有担保性质的合作机构的准入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①注册资金是否达到一定规模;②是否具有一定的信贷担保经验;③资信状况是否达到银行规定的要求;④是否具备符合担保业务要求的人员配置、业务流程和系统支持;⑤公司及主要经营者是否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违法涉案行为等。

31.下列关于利率的表述,正确的有( )。

A.如果中央银行改变浮动利率,直接会影响商业银行的借款成本的高低

B.高于基准利率而低于最高幅度(含最高幅度)为利率上浮

C.低于基准利率为利率下浮

D.利率浮动有利率上浮和利率下浮两种情况

E.以固定利率为中心在一定幅度内上下浮动的利率叫做浮动利率

【解析】A项,如果中央银行改变基准利率,直接会影响商业银行借款成本的高低,从而对信贷起着限制或鼓励的作用,并同时影响其他金融市场的利率水平;C项,低于基准利率而高于最低幅度(含最低幅度)为利率下浮;E项,以基准利率为中心,在一定幅度内上下浮动的利率为浮动利率。

32.下列关于个人住房贷款的表述,不正确的有( )。

A.个人住房贷款的计息、结息方式,由银行确定

B.个人住房贷款实质是一种融资关系加上商品买卖关系

C.个人住房贷款的利率按商业性贷款利率执行,上限放开,实行下限管理

D.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可采用固定利率和浮动利率

E.个人住房贷款采取的担保方式以抵押担保为主

【解析】A项,个人住房贷款的计息、结息方式,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B项,从融通资金的方式来说,个人住房贷款是以抵押物的抵押为前提而建立起来的一种借贷关系。

33.个人住房贷款与其他个人贷款相比,具有的特点有( )。

A.以抵押为前提建立的借贷关系,转移对抵押财产的占有

D.贷款业务办理时间长

【解析】个人住房贷款在各国个人贷款业务中都是最主要的个人贷款产品,在我国也是最早开办、规模最大的个人贷款产品。个人住房贷款与其他个人贷款相比,具有以下特点:①贷款期限长;②大多以抵押为前提建立借贷关系,不转移对抵押财产的占有;③风险具有系统性特点。

34.下列关于贷款期限的表述,正确的有( )。

A.不同的个人贷款产品的贷款期限也各不相同

B.个人住房贷款的期限最长可达20年

C.贷款银行应根据借款人实际还款能力科学、合理地确定贷款期限

D.指从具体贷款产品发放到约定最后还款或清偿的期限

E.经贷款人同意,个人贷款可以展期

【答案】ACDE查看答案

【解析】B项,个人住房贷款的期限最长可达30年。

35.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申请贷款期限调整时,须具备的前提条件有( )。

B.贷款本期本金已归还

D.贷款采用分期还款方式

【答案】ABCE查看答案

【解析】借款人需要调整借款期限,应向银行提交期限调整申请书,并必须具备以下前提条件:①贷款未到期;②无欠息;③无拖欠本金;④本期本金已归还。期限调整后,银行将重新为借款人计算分期还款额。

36.关于抵押担保的表述,正确的有( )。

A.抵押担保包括动产抵押和权利抵押

B.一般需要到相关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C.借款人不履行还款义务时,贷款银行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D.借款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对法定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贷款的担保

E.借款人或第三人转移对法定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贷款的担保

【答案】BCD查看答案

【解析】A项,质押担保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两类;E项,抵押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法定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贷款的担保。

37.个人住房贷款业务中,对于具体经办客户经理来说,要注意检查( ),以避免“假按揭”。

【答案】ABCDE查看答案

【解析】在“假个贷”的风险防范上,一线经办人员必须严格执行贷款准入条件,从源头上降低“假个贷”风险。在具体的操作上,要注意检查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①借款人身份的真实性,个人住房贷款申请人必须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②借款人信用情况;③各类证件的真实性;④申报价格的合理性。

38.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和商业银行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区别有( )。

A.商业银行对前者不承担风险,而对后者要承担一定的风险

B.二者审批主体存在差异

C.前者的贷款对象比后者范围小

D.前者的资金来源于公积金管理部门归集的公积金,后者的贷款资金来自于银行

E.后者的贷款利率更加优惠

【答案】ABCD查看答案

【解析】E项,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利率比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低。

39.个人贷款贷前咨询的主要内容包括( )。

A.申请个人贷款应具备的条件

B.申请个人贷款需提供的资料

C.获取个人贷款申请书、申请表格及有关信息的渠道

D.办理个人贷款的程序

E.个人贷款合同中的主要条款,如贷款利率、还款方式和还款额等

【答案】ABCDE查看答案

【解析】除ABCDE五项外,个人贷款贷前咨询的主要内容还包括:①个人贷款品种介绍;②个人贷款经办机构的地址及联系电话;③其他相关内容。

40.下列关于银行贷款合作单位的表述,正确的有( )。

A.银行在挑选房地产开发商和房地产经纪公司作为个人住房贷款合作单位时,必须要对其合法性以及其他资质进行严格的审查

B.银行在开展与提供消费服务的经销商合作的过程中,应保持与合作伙伴的密切联系,一旦有信贷需求,银行人员即提供上门服务

C.对于一手个人住房贷款,商业银行最主要的合作单位是房地产经纪公司

D.对于二手个人住房贷款,商业银行最主要的合作单位是房地产开发商

E.只有经银行内部审核批准合格的经销商,方可与其建立合作关系

【答案】ABE查看答案

【解析】C项,对于一手个人住房贷款,商业银行最主要的合作单位是房地产开发商;D项,对于二手个人住房贷款,商业银行最主要的合作单位是房地产经纪公司。

41.个人商用房贷款贷前调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

A.保证人担保意愿、担保能力或抵(质)押物价值及变现能力

B.借款人还款来源、还款能力及还款方式

【答案】ABCDE查看答案

【解析】贷款调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借款人基本情况;借款人收入情况;借款用途;借款人还款来源、还款能力及还款方式;保证人担保意愿、担保能力或抵(质)押物价值及变现能力。

42.个人住房贷款的贷款审批人在贷款审批时应审查( )。

A.借款人资格、资信和条件

B.借款人提交的材料的完整、合法、有效性

C.贷前调查人调查意见的准确、合理

D.贷款的主要风险点及其风险防范措施合规有效

E.借款用途、金额、期限

【答案】ABCDE查看答案

【解析】除ABCDE五项外,贷款审批人还应对以下内容进行审查:①贷前调查人对借款人资信状况的评价分析以及提出的贷款建议是否准确、合理;②其他需要审查的事项。

43.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下列不能作为保证人的有( )。

D.有法人授权的企业法人分支机构

E.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

【答案】ABCE查看答案

【解析】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下列单位或组织不能担任保证人:①国家机关;②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③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但如果有法人授权的,其分支机构可以在授权的范围内提供保证。

44.个人贷款的贷前调查是控制贷款风险最重要的环节,贷前调查的方式主要有(  )。

【答案】ABCD查看答案

【解析】贷前调查应以实地调查为主、间接调查为辅,采取现场核实、电话查问以及信息咨询等途径和方法。调查的方式包括:审查借款申请材料、与借款申请人面谈、实地调查等。

45.在个人汽车贷款业务的贷款审批中需要注意的事项有( )。

A.对于单笔贷款超过经办行审批权限的,必须逐笔将贷款申请及经办行审批材料报上级行进行后续审批

B.确保符合转授权规定

D.确保贷款申请资料合规,资料审查流程严密

E.确保业务办理符合银行政策和制度

【答案】ABCDE查看答案

【解析】贷款审批中需要注意的事项除ABCDE五项外,还包括:严格执行客户经理、业务主管、专职审批人和牵头审批人逐级审批的制度。

三、判断题:(共15题,每小题1分,共15分)请对下列各题的描述做出判断,正确请选A,错误请选B。

1.申请商用房贷款,借款人可以使用的担保方式只能是抵押。( )

【解析】申请商用房贷款,借款人需提供一定的担保措施,包括抵押、质押和保证等,还可以采取履约保证保险的方式。

2.如果投保人因为疏忽大意或过失而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人无权解除保险合同。(  )

【解析】《保险法》赋予保险公司解除保险合同的权利,即如果投保人故意或过失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3.住房公积金贷款只能向处于公积金政策缴存状态的在职职工发放。( )

【解析】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向住房公积金缴存人以及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发放。

4.银行一般选择资信度高、规模大、有较稳定二手房交易量的经纪公司作为二手个人住房贷款合作单位,并与其建立长期合作关系,两者之间其实是贷款产品的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的关系。(  )

【解析】对于二手个人住房贷款,商业银行最主要的合作单位是房地产经纪公司,两者之间其实是贷款产品的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的关系。一般来说,资信度高、规模大的经纪公司具备稳定的二手房成交量,经手的房贷业务量也相应较大,往往能与银行建立起固定的合作关系。

5.借款人申请商用房贷款,购买某知名品牌开发商商业用房,按银监会贷款支付管理规定,在未接到借款人支付申请和支付委托的情况下,不可直接将商用房贷款资金支付给房地产开发商。(  )

【解析】个人商用房贷款支付管理中应防范的操作风险包括,未接到借款人支付申请和支付委托的情况下,直接将贷款资金支付给房地产开发商。

6.商用房贷款回收的原则是先收息、后收本,全部到期、利随本清。( )

【解析】贷款的回收是指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和还款方式,及时、足额地偿还贷款本息。贷款回收的原则是先收息、后收本,全部到期、利随本清。

7.个人信用贷款无需办理任何担保手续,风险成本相对高,但银行操作成本低,所以,银行在核定贷款利率时,通常较担保贷款利率低。(  )

【解析】银行对个人信用贷款的借款人一般有严格的规定,需要经过严格审查。此外,由于个人信用记录和个人信用评级时刻都在变化,因此还需要时时跟踪个人的信用变化状况,银行操作成本并不低。

8.等额累进还款法是指借款人在每个时间段以一定比例累进的金额(分期还款额)偿还贷款,其中每个时间段归还的金额包括该时间段应还利息和本金,按还款间隔逐期归还,在贷款截止日期前全部还清本息。(  )

【解析】题干描述的是等比累进还款法的含义。等额累进还款法与等比累进还款法类似,不同之处就是将在每个时间段上约定还款的“固定比例”改为“固定额度”。

9.国家助学贷款发放中,学费和住宿费按学年(期)划入借款人在贷款银行开立的活期储蓄账户。(  )

【解析】国家助学贷款实行借款人一次申请、贷款银行一次审批、单户核算、分次发放的方式。其中,学费和住宿费贷款按学年(期)发放,直接划入借款人所在学校在贷款银行开立的账户上;生活费贷款(每年的2月和8月不发放生活费贷款),根据合同约定定期划入有关账户。

10.贷款申报机构(部门)申请复议时,需针对前次审批提出的不同意理由补充相关资料,原信贷审批部门收到申请后应安排对该笔业务的复议。(  )

【解析】对于决策意见为“否决”的业务,申报机构(部门)认为有充分的理由时,可提请重新审议(称为复议),但申请复议时申报机构(部门)需针对前次审批提出的不同意理由补充相关资料,原信贷审批部门有权决定是否安排对该笔业务的复议。

11.在经济萧条、市场不景气的时期,银行若想控制风险,应减少发放信用贷款。(  )

【解析】在经济萧条、市场不景气的时期,企业预期投资收益下降,个人消费能力下降,使得贷款需求减少。此时,银行应该减少发放信用贷款来控制风险。

12.实践中,我国境内商业银行可以向外籍自然人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

【解析】个人住房贷款的对象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境外自然人。

13.个人经营贷款是指银行向从事合法生产经营的个人发放的,用于满足个人控制的企业(不包括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流动资金需求和其他合理资金需求的贷款。(  )

【解析】个人经营类贷款是指银行向从事合法生产经营的自然人发放的,用于定向购买商用房以及用于满足个人控制的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流动资金需求和其他合理资金需求的贷款。

14.某城市商业银行开展住房按揭贷款业务营销时遇到这样的情况:某房地产开发企业为加快资金回笼,对某在建景观商品房项目采取的销售方式是,承诺定期向买受人返还购房款或在一定期限内包租买受人所购商品房。开发商上述销售行为是合规的。(  )

【解析】题中房地产开发商的销售方式有“假个贷”的嫌疑。“假个贷”的普遍路径为:房地产开发商将未卖出的楼盘过户给有关联关系的房地产中介公司或个人,房地产中介公司和个人再以购房者的名义以房子为抵押向银行申请个人住房贷款。在支付好处费后,中介和个人申请来的银行贷款转到了房地产开发商手中,房地产开发商达到了套取银行资金的目的。题中房地产开发商承诺定期向买受人返还购房款或在一定期限内包租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相当于支付给买受人的“好处费”,银行应予以警惕。

15.借款人办理个人汽车贷款业务,其还款能力主要依靠借款人及其家庭的收入来源。(  )

【解析】借款人的还款能力是个人汽车贷款资金安全的根本保证。借款人能否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根本上要依靠借款人及其家庭的收入来源,或者其他的再融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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