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号被盗骗了朋友,那人用我号骗了我朋友六千,微信号还没找回来,现在只有对方的二维码,能通过二维码找到他吗

我的王者荣耀号挂在平台上准备卖掉的,我冲了蛮多的钱的,然后被一个骗子骗了,所有的东西都被他改掉了,现在我上不去微信了。

他现在把我的号挂在平台出租给别人赚钱。

我只有他平台上的账号,还有我号后来是在广州登录的。

以前的实名认证和绑定的手机qq我都在用。

我可以证明那个号是我的。

我现在号也上不去了,我也找不到他人。

该怎么办,报警有用吗?已经被盗了十来天了我也没办法了,找微信的客服也没用,

案情简介:纪女士前段时间的微信号被盗,微信号里有不少好友。两天前,一朋友给纪女士办公室打电话,问:“你新换的机号怎么还打不通啊!我都给你交了200元的话费了。”听到后,纪女士一愣,并告知对方并没有换手机号码。后经了解才得知,是他人通过纪女士的微信号向所有微信好友发了充话费的请求,目前至少有十位微信好友被骗,被骗金额超过2600元钱。纪女士问:作为微信号的主人,是否应当赔偿这些好友被骗的损失呢?

案件分析:在我国,债的发生主要有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根据纪女士所反映的情况来看,纪女士与那些受害者不可能是合同关系及无因管理关系,也不可能是不当得利,因为纪女士并没有参与其中,更没从中获得利益。因此如果对方要求纪女士赔偿,只可能是侵权关系。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纪女士作为微信号的所有者,是负有管理责任及安全保障责任,但是在网络技术非常发达的当今社会,作为一个普通的网民是很难阻挡黑客对账号密码的窃取。另外,行为人在实施诈骗过程中,是在纪女士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实施的,因此纪女士本身对此事件并不存在过错。而且被骗的那些受害者均是成年人,他们在不确认对方真实身份信息就进行话费充值,自身也是存在一定过失的。所以纪女士作为微信号的主人在这个事件中并无过错,也就不存在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综上所述,纪女士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当然,出于朋友之间的信任,纪女士可以给受害方一定的补偿,这是纪女士对自己的权利的一种处分行为,法律也是允许的。但补偿并不等于赔偿。补偿是在自己无过错下出于朋友对你的信任而受到的损害,为弥补受害者损害而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来源:中国法院网,百度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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