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德惠花季少年岸边冲脚 不幸掉进江中溺亡
19号下午四点半,家住德惠市岔路口镇黎明村16周岁的少年小洲,在村东边的松花江支流洗脚的时候突然滑进了江底的深沟中不幸溺亡。
20号下午,在遇难孩子小洲的家,仍沉浸在悲痛的情绪中。小洲爷爷曲传生说,孙子只有16岁,刚刚参加完中考,顺利考上了德惠市的一所中学。因为孩子平时学习忙,根本没时间到江边去玩。
19号下午,曲传生带着孙子第一次来到江边,两人在岸边拣了一些小蛤蜊后准备回家,回家前,他让孙子去洗洗脚。说完话后,他便收拾东西准备回家,孙子则到距离他十多米外的江边冲脚。也就几分钟的时间,自己再回头,就发现孙子掉进了江水中。
孙子溺水后,曲传生赶忙招呼离得近的村民,帮着打捞,直到下午五点半,孙子才被打捞上来,此时,孩子已经没了生命体征。
采访中,村民们告诉记者,小洲溺亡的地方是松花江的支流,非汛期时平均深度不到两米,况且孩子是在岸边落水的,如果水下没有特殊情况,是不会发生意外的。村民怀疑孩子会出事,是因为有人在水里抽坑。
出事后,村民用了一条船来到江面上,一位村民拿着一根六米长的钢管来试探水的深度,现在看到钢管露出水面的长度有两米左右的距离,水的深度应该有四米左右。
村民们说,小洲溺亡的深坑,是五六天前,一伙人在此采砂时出现的,而在小洲溺亡的地方,记者没有看到任何警示标识。
有人到黎明村的河道附近采砂,村里会不会知道这个情况?记者电话联系上了黎明村支部书记周维和。周维和说,挖沙子的人他之前见过一次,不过姓什么叫什么,有没有手续他不知道。
那么到底谁挖的砂子?有没有采砂许可?记者电话联系了德惠市水利局砂石管理所,负责人乔所长表示,松花江支流允许采砂,但必须经过砂石管理所审批, 并且按照采砂规划进行采砂。
乔所长说,采砂计划是由省水利厅批准,分为可采取区、保留区、禁采区。虽然事发地点在可采区内,但因为位置特殊,也是不允许开采的。
德惠市水利局砂石管理所的乔所长表示:这个采砂点离民堤太近,他们并没批准。今年6月,一个叫宋某某的人,曾跟他们提出过要在事发地附近采砂,不过他们没有批准。这次,到底是什么人在事发地点采砂,还需调查。
那么对于少年小洲的意外身亡,采砂者是不是要对此负责呢?记者咨询了律师。吉林熠融律师事务所的宗丽娜律师表示:挖砂人在挖沙中应该设置警示标志,以防止其他路人,造成人身损害。另外这块地的所有人或者是管理人,例如村委会,他作为管理人,应该有这方面的义务去提示和警示。第三方面就是未成年人的实际监护人。他应当尽到监护的义务和职责,如果没尽到,监护人也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