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拆迁补偿应当与户口无多大关系,应当是与被拆迁的房屋面积等有关系 (3天前 )
可以的。只要你的户口是在这里的。购房合同是合同,安置的平方是属于个人,并不是婚前财产。
户口虽然不在他家安置房有你的55平米,如果离婚了很可能当地主管部门撤销这55平米的安置房,你和他家谁也别想得到,望你们慎重考虑!
这取决于离婚时关于房产的分割,如果产权或使用权归前夫,则你无权获得补偿,如果你有居住权或部分使用权,则应该获得。
您这涉及到一个离婚法,您娘家的房子是谁的?房产人是谁的?如果是你们的。是谁出资买的,婚前买的还是婚后买的。这些都要知道清楚。
具体需要依据拆迁协议、拆迁公告和被拆迁房屋产权等情况来确定。我们成功处理多起同类案件,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洽谈。 具体需要依据拆迁协议、拆迁公告和被拆迁房屋产权等情况来确定。我们成功处理多起同类案件,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洽谈。
法定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双方婚前或婚后未对夫妻财产作出约定或者约定无效的情况下,直接适用《婚姻法》法律规定的夫妻财产制度。我国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制采取的是法定财产制与约定财产制相结合的制度,并明确规定,在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时,才适用法定财产制。法定财产制中又可分为法定共同财产制和分别财产制,剩余共同财产制,联合财产制等。根据我国新婚姻法规定,我国的法定财产制包括了17条规定的法定婚后所得共同制和18条规定的法定特有财产制。 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2)生产、经营的收益,
我是律师,首先纠正你一个问题,你父亲还健在,谈不上继承。就你所述,你有份额。
按理说是有你的份但是目前新婚姻法好像那是属于你公婆家的婚前个人财产不属于你和你老公的即便是你老公的房产证上面没你的名字即便离婚以后你也得不到任何财产建议具体详情到法律事务所咨询
1、房产证上所登记的产权所有人的名字和户口本上登记的户主的名字是两码事。 2、房产证上登记谁的名字,就证明这个房屋的所有权就归谁。 3、户口本上登记的户主的名字只证明他是这户人家之主。设立户主是公安机关为了便于户籍管理所设立的。如果家人的户籍都在一个户口本上,本上任何一个家人都可成为户主,只是一般都是长辈为户主。 4、如果公婆的户口落在这套房里,那他们就有居住使用权,但没有产权。 5、一般售楼处是要本人身份原件和复印件就可以,如果贷款,要夫妻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就行了,没有要户口本的。若以孩子名义买房、孩子未成年,没有身份证,只能拿户口本了。 6、买房的出资情况,最好写一个书面的东西(谁出资多少,是赠与还是借贷,写清楚),找一到两个利益不相干的证明人作证,你们和出资人、证
拆迁补偿有两种标准:一是按产权补偿,二是按户口补偿。 1、如果按户口补偿:他的户口不在此,他得不到补偿款和安置房。但孩子由他抚养时,孩子户口能分得的一份他可以代管,但他动用孩子的补偿款或安置房如果不是为孩子而是他自己用或给别人用了,你有权要求收回孩子的财产。 2、如果按产权补偿,要看情况: (1)房子是你在婚前取得的:房产证只有你一人名字时,这房子是你的婚前个人财产,拆迁的补偿款和安置房都归你,他和孩子都无权得。 (2)如果房子是在婚后所得:即使房产证上只有你一人名字,也是夫妻共同财产,按产权补偿时,他有一半。 (3)孩子的名字不在产权证上的,孩子得不到补偿;如果孩子的名字在产权证上,孩子也能得到补偿。
我想有这样两种情况:一是在你结婚前你老公家就有房子,并已经取得房产证,则应为你老公的婚前财产,应为你老公单独所有,没你的事;二是虽然你结婚前你老公就有房子,并已经取得房产证,房产证的所有权人必须是你老公,而且婚后你俩协议将房屋变为你和你老公共同共有,则离婚后房屋你所有权,就应你的份。
看执行时当地的政策是咋定的
你没有权利。但你有居住权。 考虑到将来,建议你要求你父亲:让你大哥跟你签订一份共有财产协议,证明这个房子有多少份额是你的,然后去公证处做个公证。
没你俩啥事!只要这房子没有过户到你俩口子名下,房产所属权益就是你爹的,他的权益是受到法律保护的。由此房产产生的拆迁以及补偿,都是补偿安置在你父亲名下的。出面办理手续的也只可能是他!所以~~补偿款以及拆迁安置新房。都与你们小两口无关。
现在的政策是房子是谁的名字就是谁的。是你的房子那她就没份。不过你们是拆迁后分到你名下的房子,这要看那时分房子时是以原来的房子面积拆迁的,还是按人口数拆迁的,要是按原来房子面积拆迁分给你的,又是你的名字,那就是你的,她没份。要是拆迁是按人口数赔的,那她就可以拿到她应该分得的那一份。比如说是一人50平方,再加一个人口安置多钱,那她就能得到50平方再加一个人的安置费。没离婚是能改房产的名字,可是最好不要,因为你这算转移财产。
当然有。拆迁安置是按你原房屋产权面积,结合新旧两处房屋价格来进行换算,跟户口人数无关
房屋的产权是以房产证为依据的,与户口无关。房产证上是谁的名字就谁的(如果是夫妻共有的只写一个人的名字)。如果是多人共有的,则应当写上全部产权人的姓名和份额。如果房产证上仅你公公一人的名字,那么,这房子应该是你公婆共有的,没有你们的份份额。 如果是这样,最好别打官司,输了官司还惹了公公,你们恐怕连将来的继承都可能没有的。慎重了。
你还财产公正什么?按照新的婚姻法房子不是你的。你还能公证什么啊?房子要是你个人的,你做个公证还情有可原,可你什么都没有,你公证什么呢?
无法,法院只能对被执行人自有产权的不动产进行查封,如果其名下没有不动产,将由原告自行举证对方父亲房子和被执行人的关系,资不抵债的话,只有判决坐牢
房屋产权既然是他老父亲名下而不是他,按照物权法规定法院是无法执行的。
诉的分离:诉的分离是诉的合并的对称,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将几个诉从一个案件中分离出来,作为若干独立的案件分别进行审理和裁判。 诉的分离的目的在于避免诉讼的复杂化,便于法院顺利的审结案件,确保案件审理质量。
债的混同:债的混同是指债权债务同归一人,使债的关系消灭的事实。混同是债消灭的原因之一。债的混同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混同包括三种情形:所有权与他物权归属于同一人;债权与债务归属于同一人;主债务与保证债务归属于同一人。狭义的混同仅指债权与债务归属于同一人。通常所说的混同仅指狭义的混同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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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你老公的,则属于你老公所有。
您好:我是外地媳妇,户口没有上来,与老公结婚8年现在老公家拆迁户主是我公公名字,是按面积算的。我想问拆迁后分的安置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动迁安置是复杂的,需要根据房屋性质,同住人和安置人口的认定、安置方案具体分析!
我老公是再婚家庭,之前的老房子是我老公爷爷造的房子,房产证只有我公公的名字,后来我老公8岁那年他妈妈去世了,半年后我公公又找了个女的,那个女的自己带了一个女儿过来!前两年老房子拆迁了,分了3套房子!房子暂时是这样分的:一套我老公,一套给那个继女,还有一套是老两口名字,当时抽房子号码的时候这样写的,现在我公公想把老两口的房子给我老公,就写我老公的名字,但是那个女的不答应,所以我想问下,我老公可以继承吗?
如果有遗嘱,就按遗嘱继承,没有遗嘱按法定继承。如需咨询,可来电联系崔律师。
你好,我家这里拆迁,因为我老公不是公公亲生的,户主是公,我,孩子还有我老公的户口都在公公户头下如果拆迁有我们的份他不愿意给我们,我们可以通过什么程序要回来呢。
如果拆迁政策和拆迁协议上确实有你们几个户口在的人的相应补偿或安置份额,你们可以主张分割,有争议,到法院起诉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