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合法固定住所证明是什么?公租房算吗?

本帖最后由 奶油乐乐 于 13:49 编辑

今天(2日)从崇川区教体局获悉,崇川区“小升初”工作已经启动,市教育局基教处和崇川区教体局联合组织成立2017年崇川区义务教育阶段初中招生工作小组,负责组织中学教育集团审核“小升初”入学资格。

今天,崇川区教体局印发了《2017年崇川区小学毕业(升学)工作意见》

今年崇川区“小升初”政策有啥变化?

●  启秀中学、田家炳中学、第一初级中学和学田中学实行户证一致、学段管理、获证时限制度

根据刚刚出台的《2017年崇川区小学毕业(升学)工作意见》,今年以入学少年儿童、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和合法固定住所为依据落实就读学校。

入学合法固定住所的确认,以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的住宅房屋完全产权证为依据。


父母确无住房或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共有住房,要求按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住宅房屋产权证(公租房屋使用证)入学的,必须父母至少一人及适龄少年儿童的户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同一户籍上,还必须提供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
公租房居住的无房户子女,父母和子女户口必须同在公租房内,可凭公租房使用权证和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以及一年以上的水电发票。私租房居住的无房户子女,由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房屋拆迁者,按安置地安排入学,一年内也可凭加盖街道公章的拆迁协议按原址安排入学。期房(尚未领取住宅房屋产权证)不作为入学依据入学户口及住址在审核确认后要求调整的,不予受理。

《意见》明确,启秀中学、田家炳中学、第一初级中学和学田中学实行户证一致入学制度、学段管理制度、获证时限制度即:


入学少年儿童户籍应与法定监护人(至少一人)在同一户籍,并与法定监护人合法固定住所的住宅房屋产权证(公租房屋使用证)一致;

学段内(初中3年),学校对施教区内同一住房只提供一个学位(同一家庭除外);入学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住宅房屋产权证(公租房屋使用证)取得、户口迁入时间必须在2017年7月10日以前

凡具备“稳定住所、稳定就业和稳定收入”三项条件的流动人口子女,可按下列程序办理学校入学手续:

由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并提供户口簿、经核签连续居住半年以上的监护人《居住证》、监护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监护人工商营业执照和在本地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半年以上的证明、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出具的符合生育政策规定的有关证明。

若居住地附近的学校已没有空余学额,则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其他学校入学。

●  7月11日,崇川区以外小学毕业生“小升初”材料接受审核

●  7月22日,小学毕业生到初中报名登记注册

各位家长,孩子要顺利入学,以下几个时间节点您可千万别忘了!根据安排:

6月2日至16日,各小学召开毕业生家长会,发放告家长书、施教区范围、信息登记表。学生家长如实提供必备的“小升初”材料,填写信息登记表,并签字确认。

7月8日,各小学向每一位小学毕业生发放《初中入学告知书》,告知小学毕业生在7月22日到升入的初中领取《初中入学通知书》,并及时报名登记。

7月9日至10日,教育部门在郭里园小学接受社会咨询协调解决遗留问题。

7月11日,崇川区以外小学毕业生携带“小升初”材料到郭里园小学现场接受审核

7月22日,小学毕业生到初中报名登记注册

据悉,今年秋季崇川学校初中部将投入使用。

崇川区教体局前期已进行了周密的规划,将以先进的教育理念、规范的教学管理、优秀的师资素质、齐全的教育设备、鲜明的文化特色,力争将其办成国内一流的现代化学校。

师资配置主要由三个方面组成:

一是引进优秀师资,在全国范围内招聘优秀初中教师;

二是招聘新生力量,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具有研究生学历的中学教师;

三是发挥人才优势,将区内优秀教师交流至崇川学校。

海港河以东----运河以南----东快速干道以西----通甲河以北,代招区域为东快速干道以东----运河以南----观音山和通州交界处以西----通甲河以北。

2017年崇川区域义务教育初中施教区

跃龙中学:长江边(南通港)以东----通吕运河以南----老通扬运河接西濠河以西----北朱家园路接孩儿巷南路接任港河以北

实验中学:老通扬运河接西濠河以----通吕运河以南----濠东路接东濠河以西----人民中路以北;通吕运河以北钟秀街道区域;南大街以东----人民中路以南----东濠河以西----濠南路以北。

新桥中学:工农路以东----通吕运河以南----海港河以西----法轮寺河以北;通吕运河以北钟秀街道区域。

虹桥二中:外环西路以东----青年西路以南----姚港路以西----长江边;外环西路以东----战胜河以南----气象局路以西----青年西路以北;任港河以南----外环西路以西----长江边。

易家桥中学:跃龙南路以东----青年中路、青年东路以南----工农路以西----红星路接城山路接沿河路以北。

学田中学:工农路以东----法轮寺河接通甲河以南----星城路以西----学田河接南川园路接观阳路以北。

市三中学:城山河北接东濠河北接濠东路北接郭里头河以东----通吕运河以南----工农路以西----青年东路以北。

启秀中学:西濠河以东----濠南路以南----东濠河以西----青年路以北;西濠河以东----人民路以南----南大街以西----濠南路以北;姚港路以东----北朱家园路以南----跃龙路接跃龙南路以西----沿河路接长江边以北;外环西路以东----任港河以南----姚港路以西----青年西路接战胜河以北。

第一初中:长江岸以东、以北----沿河路接城山路接红星路接工农路接学田河接南川园路接观阳路以南----星城路接崇川路接开发区界以西。代招区域:星城路以东----世纪大道以南----通富路以西----崇川路接开发区界以北。

八一中学:星城路接世纪大道接通富路以东----通甲河以南----通州界以西----开发区界以北。

崇川学校(中学部):海港河以东----运河以南----东快速干道以西----通甲河以北。代招区域:东快速干道以东----运河以南----观音山和通州交界处以西----通甲河以北。

观河中学:统筹安排观音山区域小学毕业生。

各小学教育集团、中小学: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落实《省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促进优质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苏政发[2017]1号),《南通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7年南通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通教基[2017]1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2017年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小学毕业(升学)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1、坚持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

2、坚持依法招生,规范操作,强化管理的原则;

3、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4、坚持义务教育学校无留级的原则。

由南通市教育局基教处和崇川区教育体育局联合组织成立2017年崇川区义务教育阶段初中招生工作小组,负责组织中学教育集团审核小升初入学资格。

以入学少年儿童、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和合法固定住所为依据落实就读学校。

(一)入学合法固定住所依照以下原则确认:

1.以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的住宅房屋完全产权证为依据。

2.父母确无住房或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共有住房,要求按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住宅房屋产权证(公租房屋使用证)入学的,必须父母至少一人及适龄少年儿童的户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同一户籍上,还必须提供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

3.公租房居住的无房户子女,父母和子女户口必须同在公租房内,可凭公租房使用权证和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以及一年以上的水电发票。

4.私租房居住的无房户子女,由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5.属房屋拆迁者,按安置地安排入学,一年内也可凭加盖街道公章的拆迁协议按原址安排入学。

6.期房(尚未领取住宅房屋产权证)不作为入学依据。

7.入学户口及住址在审核确认后要求调整的,不予受理。

(二)入学启秀中学、田家炳中学、第一初级中学、学田中学具体要求:

1.实行户证一致入学制度。即入学少年儿童户籍应与法定监护人(至少一人)在同一户籍,并与法定监护人合法固定住所的住宅房屋产权证(公租房屋使用证)一致。

2.实行学段管理制度。即学段内(初中3年),学校对施教区内同一住房只提供一个学位(同一家庭除外)。

3.实行获证时限制度。入学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住宅房屋产权证(公租房屋使用证)取得、户口迁入时间必须在2017年7月10日以前。

(三)凡具备“稳定住所、稳定就业和稳定收入”三项条件的流动人口子女,可按下列程序办理学校入学手续:

由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并提供户口簿、经核签连:续居住半年以上的监护人《居住证》、监护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监护人工商营业执照和在本地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半年以上的证明、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出具的符合生育政策规定的有关证明。

若居住地附近的学校已没有空余学额,则由崇川区教体局统筹安排入学。

(四)相关入学材料应当真实有效,监护人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1. 6月2日,召开小学毕业、升学工作会议。

2. 6月2日——16日,各学校完成下列工作:

(1)各小学召开毕业生家长会,发放告家长书、施教区范围、信息登记表等。学生家长如实提供必备的小升初材料,填写信息登记表,并签字确认。

(2)核对学校在籍毕业生升学名册,对未进入基础教育科学籍管理系统的新增减学生,学校要提供学籍管理规定有关转学、休复学等应提交的材料或相关说明,补办备案手续。对无法按时提供的,学校要出具书面报告,说明有关情况。对不符合学籍管理规定的,学校负责通知毕业生家长回原在籍学校提交送审材料,领取小学毕业证书。

(3)完成《小学毕业(升学)名册表》信息录入。

(4)学校完成本校毕业生户口和住房证的审核,对未按规定提供完整的审核材料的,或户口、住宅房屋产权证不是毕业生的法定监护人的,必须按样表注明具体情况。

3. 6月20日至23日,各小学将送验材料按要求送指定地点集中查验,地点设在郭里园小学(即第一次复审),送验材料包括:

(1)《小学毕业(升学)名册表》两份及录入完全信息的U盘。

(2)小学毕业生的户口簿、住房证或其他有效证明。叠扎顺序必须与《小学毕业(升学)名册表》顺序一致。

4. 6月26—6月30日验印小学毕业证书。小学毕业证书填写必须工整、规范,学籍号为19位数,不能省略,学校印鉴要清晰。

5. 6月29日至6月30日在郭里园小学处理审核遗留问题。(即二次复审,由学校统一报送。)

6. 7月7日,各小学到区局基础教育科领取《小学毕业(升学)分配表》; 7月8日向每一位小学毕业生发放《初中入学告知书》(不得请人转告),告知小学毕业生在7月22日到升入的初中领取《初中入学通知书》,并及时报名登记注册。

7. 7月9日、7月10日(上午8:00——11:00,下午2:00——5:00),在郭里园小学解决遗留问题。

8. 7月11日,在郭里园小学对崇川区以外单独报名的小学毕业生进行小升初材料审核 , 咨询电话月11日,港闸区在港闸区委党校接受单独报名,咨询电话;7月11日,开发区在开发区青少年活动中心接受单独报名,咨询电话 )。

9.7月12日(含7月12日)以后提交小升初材料的,一律统筹安排。

1.各小学要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初中招生的各项工作,明确工作职责,确保招生工作平稳。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阳光、公平、公正的做好招生工作。要确保资料审核信息的真实、准确,小学毕业生的户口簿和住宅房屋产权证审核等工作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对不负责任、违反规定、营私舞弊者,按照有关纪律规定,追究当事人及有关领导的责任,全区通报批评。

2.各小学要成立毕业、升学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各小学要指派副校长或教导主任负责具体的组织管理工作,严格把关,做好升学报名、毕业测试、入学通知等各项工作。

3.各小学负责对本校毕业生户口和住宅房屋产权证进行初次审核,要按规定严格查验相关材料,并填写初审结果;对表格的填写、户口簿和住宅房屋产权证的审核层层把关,确保准确,杜绝错误;对出现的产权不明晰等情况,要认真做好踏户走访、认定登记工作;填写马虎或有意违反规定、有意隐瞒审核材料不符或不全的,一律由相关学校带回重审。

各小学要采取切实措施,建立班主任——教导主任——校长三级责任制。初审后,全面负责的校长、分管教导主任、毕业班班主任、制表人在名册表后签名。

4.各小学要认真完成小学毕业生的户口簿、住房证件等相关材料审核、《小学毕业(升学)名册表》的填报审核,负责将学校审核后的小学毕业生材料送指定地点审核;负责将小学毕业证书送区局基础教育科验印和发放,负责向每一位小学毕业生告知其升入的公办初中(初中入学通知书由初中发放);组织小学毕业考试。

5.各小学要坚持客观、公正和公平原则,切实按照有关要求组织好毕业考试,做好毕业生学业成绩和全面素质评价工作,尤其要做好评选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等工作,要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公开评定标准和评选程序,实行公示制度。

小学毕业生毕业、升学工作是义务教育中的重要环节,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学校要充分认识做好招生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全局意识、法规意识、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要广泛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周密组织、精心安排,按照本文件要求做好相关工作,确保今年全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对升学政策有疑问 请咨询小编微信】

市区多所小学发布招生公告,快来看看吧。

通师一附教育集团通师一附招生公告

2011年9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之间出生、符合《2018年崇川区小学招生工作意见》【崇川教发[2018]55号】规定,并实际居住在通师一附施教区内的适龄儿童。

长江岸以东——沿河路及延伸段接城山路接红星路接通启路以南——园林路以西—啬园路西接长江南路以北。

(1)请各位家长仔细阅读相关信息的填写要求,确保填写信息真实、准确、规范。

(2)打印《新生入学申请登记表》,并确认签字,在规定的时段内(详见《新生入学申请登记表》)带好登记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现场确认。

如家长不具备网上申报或打印条件,可于7月8-9日现场申报预约。

时间: 7月8日(周日)~7月9日(周一)

1、新生入学申请登记表;

2、适龄儿童户籍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

3、学校施教区内法定监护人的住宅房屋产权证(含契税发票)、一年以内拆迁协议(需加盖所在街道公章、提供拆迁评估报告)等有效凭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4、适龄儿童有效健康卡(预防接种证)原件。

(1)以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的住宅房屋完全产权证为依据。

(2)实行户证一致入学制度。即入学适龄儿童户籍应与法定监护人(至少一人)在同一户籍并与法定监护人合法固定住所的住宅房屋产权证一致(如果父母双方仅一人与入学适龄儿童在同一户籍,需提供结婚证)。

(3)实行学段管理制度。即学段内(小学6年),学校对施教区内同一住房只提供一个学位(同一家庭除外)。如同一家庭、同一住房要申请第二个学位的,请携带能证明入学儿童上一学位使用者及房屋产权人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

(4)实行获证时限制度。入学儿童法定监护人住宅房屋产权证取得、户口迁入时间必须在2018年6月30日以前(含6月30日)。

(5)父母确无住房或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共有住房,要求按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住宅房屋产权证入学的,必须父母至少一方及适龄儿童的户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同一户籍上,还必须提供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

(6)属房屋拆迁者,按安置地安排入学,一年内也可凭加盖街道公章的拆迁协议及评估报告按原址安排入学。

(7)提供的证件需能证明入学儿童与有效产权证持有人之间的关系。

(8)期房(尚未领取住宅房屋产权证)不作为入学依据。

(9)入学户口及住址在审核确认后要求调整的,不予受理。

(10)各法定监护人需保证提供证件的真实性,所有有效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均需留存,以备核实、核查。

敬请符合本校区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的监护人根据以上要求整理好相关证件原件与复印件,根据新生入学申报平台预约的时间,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无需提前排队。

(1)新生凭入学通知书于2018年9月1日下午1:30到校报到注册;下午3:30召开新生家长会。

(2)通师一附教育集团通师一附咨询电话 、。

通师一附教育集团通师一附

2011年9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之间出生,实际居住在朝晖小学施教区的适龄儿童。

跃龙南路以东—虹桥路以南—城山路以西—沿河路以北。

代招区域:长江边接姚港河以东—虹桥路以南—跃龙南路以西—沿河路及延伸段以北。

时间:6月25日~7月5日

注意事项:(1)请各位家长仔细阅读相关信息的填写要求,确保填写信息真实、准确、规范。(2)打印好新生入学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在规定的时间内带好登记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现场确认。

,网上办事大厅,点击个人登录进行查询打印)。

⑤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出具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有关证明。

1、根据崇川区教体局要求,报名时相关材料复印件留校存档不退还;原件暂留学校,待上级部门复查后退还。

2、若我校学额已报满,则到周边有空余学位的学校登记报名。

凡符合入学条件的一年级适龄儿童,一律由家长陪同,并携有关原件、复印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我校办理入学报名手续。

通师三附东校区(千禧园南首)

城中小学教育集团通师三附

2011年9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之间出生、实际居住在我施教区内的适龄儿童。

(4)私租房居住的本地户籍的无房户子女,由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凡具备“稳定住所、稳定就业和稳定收入”三项必备条件且居住证地址为我校施教区内的流动人口子女,由其法定监护人,持以下材料原件(另附复印件一套),到学校进行申请登记:

①户口簿。②经核签连续居住半年以上的监护人居住证(2018年1月1日前领取)。③监护人与本地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监护人工商营业执照。④在本地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半年以上的证明(含2018年1月至6月连续的缴费清单,缴费清单可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网上办事大厅,点击个人登录进行查询打印)。⑤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出具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有关证明。

说明:1、根据崇川区教体局要求,报名时相关材料复印件留校存档不退还。

2、若我校学额已报满,则上述已登记的流动人口子女到周边有空余学位的学校登记报名。

凡符合入学条件的一年级适龄儿童监护人,请携有关原件、复印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我校办理入学报名手续。

郭里园小学和乐楼二楼。

2018年7月8日(星期日)

至2018年7月9日(星期一)

2011年9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之间出生、实际居住在本校施教区内的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

1、本校施教区内具备合法固定住所的适龄儿童由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持户口簿、法定监护人住宅房屋产权证(不动产权证)、有效健康卡(预防接种证)等原件(另附复印件一套),按时到本校报名,办理入学手续。

2、凡具备“稳定住所、稳定就业和稳定收入”三项必备条件的流动人口子女,可按下列程序办理入学手续:由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并提供①户口簿、②经核签连续居住半年以上的监护人《居住证》(2018年1月1日前领取)、③监护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监护人工商营业执照、④在本地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半年以上的证明(含2018年1月至6月连续的缴费清单,缴费清单可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网上办事大厅,点击个人登录进行查询打印)、⑤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出具的符合生育政策规定的有关证明。流动人口子女的监护人必须同时持以上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申请登记。

(1)根据崇川区教体局要求,报名时相关材料复印件留校存档不退换。

(2)若我校学额已报满,则上述已登记的流动人口子女到周边有空余学位的学校登记报名。

(3)相关入学材料应当真实有效,监护人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工农路以东——新桥新村北界接钟秀东路接通京大道接运河以南——海港引河以西——法轮寺河接五一路(中段)接人民中路以北;通吕运河以北工农路以东钟秀街道区域。

崇川学校一年级招生公告

2011年9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之间出生、实际居住在我校施教区内的适龄儿童。

通富路以东—运河以南—东快速干道以西—通甲河以北。

东快速干道以东—运河以南—观音山和通州交界处以西—通甲河以北。

地点:崇川学校同和校区

时间:7月8日(周日)~7月9日(周一)

四、现场确认需带证件:

1. 新生入学申请登记表;

3. 法定监护人产权证、购房契税发票;

7. 出生医学证明、健康卡(预防接种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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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崇川区域义务教育学校入学办法》意见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全区招生秩序,不断提高招生工作规范化水平,引导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巩固择校治理成果。我局已拟定了《崇川区域义务教育学校入学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将征求意见稿公开,请各位市民提出宝贵意见,并于2017年4月8日前将修改意见发送至区教体局基教科,联系人:蔡娟,邮政编码:226007,联系电话:

对于拟出台的《崇川区域义务教育学校入学办法》,崇川区教体局进行了相关解读——

巩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成果,进一步科学利用我区义务教育学校资源,逐步消除超大规模学校和学校大班额现象,有效解决学位紧张学校“学区房”过热等突出问题,更好满足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需要,促进教育公平,是今后一个时期我区推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任务。我们在前期调研、论证并听取多方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经区政府常务会、区党政联席会同意,拟出台《崇川区域义务教育学校入学办法》,就完善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办法提出了要求。

完善崇川区域义务教育学校入学办法的重要意义

今年是“十三五”规划进入全面落实的关键之年,也是我区创建江苏省教育现代化示范区的决胜之年。按照省、市政府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的总体要求,作为落实“教育保障度、教育公平度”的一项重点工作,加快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消灭学校超班额现象,有着特别重要的意义。

——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建设标准化学校,是优化学校内部结构,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内在要求。多年来,我区坚持教育优先发展,举全区之力,集全区之智,致力于实现硬件与体制的突破,逐步走出了一条崇川教育均衡发展之路。2015年省政府颁发了《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其中,对学校的规模设置、标准班额作了明确的规定。我区是南通市老城区,尽管这些年我们作了较大的努力,但由于历史的原因,一些学校仍然存在学位紧张,班额超编的现象,需要按照《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建设与规范并举,办好人民满意的学校。

——规范招生行为,杜绝变相择校,是追求教育公平,实现群众美好生活期待的有效途径。自2014年开始实行“零择校”以来,部分中小学家长调整了入学的思路,从过去找“门路”择校转变为通过购买学区房择校。近两年,学区房交易的现象在学位紧张学校施教区内盛行,中学主要集中于市三中、启秀中学和一初中3所市直学校,小学则集中在通师一附、通师二附、城中小学、实验小学、朝晖小学和崇川学校等学校,有些家长为了“择校”而临时购房,孩子上学后立即又将房屋转卖,导致学区房频繁交易,严重影响了教育的均衡发展。

一直以来,我区执行的还是二十年前制定的中小学校招生政策,并未对入学房产的户证一致、学段管理、获得时限等方面提出要求,导致学位紧张学校规模超大,一般学校生源萎缩。因此,必须通过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招生办法,控制大班额现象,促进教育均衡发展。

完善崇川区域义务教育学校入学办法的依据

我区在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中所面临的一些问题是一个全国性的难题。为了破解这些难题,近两年,北京、广州、常州、苏州、徐州等城市做了一些有益的探索,不断完善招生条件,以政策性调整,提出刚性要求来化解学位紧张学校的供需矛盾。

纵观全国各地的做法,招生政策的调整主要包含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户证一致。即户籍、房产证必须一致;二是学段要求。即在一定年限内同一套房产学校只能提供一个学位;三是时限要求。规定了落户时限的要求。

提出的“户证一致”和“学段要求”等都符合《义务教育法》就近入学原则。

我们认为,就我区目前的中小学招生状况,借鉴其他地区的做法,对原有的一些入学条件加以完善,无论在法律层面,还是现实层面都是可行的。

崇川区域义务教育学校入学办法的增加内容

完善后的《崇川区域义务教育学校入学办法》主要增加了三项条款:

第六条  实行户证一致入学制度。即入学儿童、少年户籍应与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并与法定监护人合法固定住所的住宅房屋产权证(公租房屋使用证)一致。

解释:户证一致是指适龄儿童(少年)及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必须在该住宅房屋产权证对应住址上。

从2017年起,崇川区域学位紧张的学校将安排施教区内户籍和法定监护人住宅房屋产权证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对于两者不一致的情况,则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或回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所在地入学。

第七条  实行学段管理制度。即每学段内(小学6年、初中3年),学校对施教区内同一住房只提供一个学位(同一家庭除外)。

解释:从2017年招生开始,对于学位紧张的学校以小学一年级(或初一年级)为基点实施登记管理,自该套住房地址用于登记入学之年起,一个学段只提供一个入学学位(同一家庭除外)。即学段内用于登记入学的房产如被出售,该房产对应的学位将随之变化,如新的合法固定住所施教区学校有空余学位,则安排至该校就读;如新合法固定住所施教区学校无空余学位,则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第八条  实行获证时限制度。学校可以对入学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住宅房屋产权证(公租房屋使用证)取得、户口迁入时间等提出相关要求。

解释:学校施教区是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行政区域内学校规划布局、办学规模、人口分布、交通环境等综合因素确定的。一般会根据当年入学的适龄户籍儿童(少年)以及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人数、当年新楼盘交付情况以及目前区域中小学的整体布局调整情况等对施教区做一些微调。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实行零择校招生政策之后,许多家长都选择购买“学区房”,使得一些学位紧张的适龄儿童(少年)大大超出学校招生计划数,学位紧张无法满足户籍儿童(少年)的入学需求日益成为一个难点问题。因此,学校应当按照一定的顺序招收学生,这是一个让学生、家长都能理解的“预期”。我们实施的政策是根据学龄儿童(少年)户籍和家庭住宅情况,在“户证一致”、“学位管理”优先原则的基础上,在招生矛盾仍然突出的情况下,教育主管部门可同时对住宅房屋产权证取得、户口迁入时间等提出相关要求。2017年,规定新生提交的住宅房屋产权证的取得时间、户口的迁入时间须在6月1日之前。2018年后,提前半年向社会公布住宅房屋产权证(公租房屋使用证)的取得时间、户口的迁入时间。

此外,还对合法固定住所的确认做了一些完善,规定:

父母确无住房或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共有住房,要求按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住宅房屋产权证(公租房屋使用证)入学的,必须父母至少一方及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同一户籍上(小学从2022年起、初中从2025年起,要求孩子出生后户籍一直都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同一户籍上,从未迁移过。),还必须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

为了能够使招生政策更加符合学校的实际情况,我们还要求,学校根据学位情况,需要对招生办法做一些微调,必须经过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解释:对于学位紧张的学校,需要严格执行户证一致、学段管理和获证时限等要求;对于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学校可以根据学位的空余情况放宽相关要求。

《崇川区域义务教育学校入学办法》将于2017年5月1日正式实施。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是社会关注的热点,政策性强,涉及到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涉及教育行风,关系到教育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我们在实施的过程中,将体现三项原则:一是优质惠民原则,最大程度地满足市民对教育的需求。二是公平公正原则,认真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的法律法规,确保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三是确保稳定原则,坚持招生政策的统一性和连续性,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牢固树立全局意识、法规意识、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确保全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规范有序。

采写:江海晚报全媒体记者沈樑

编辑:楼房  宋久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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