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剩余价值理论是错误的计算题

【摘要】:国有企业在收入分配方面,有着不同层面不同程度的不合理现象。在一系列的问题中,作者针对其中的两个问题进行研究,包括:国有企业的分红问题以及不同行业间国有企业收入水平的差距问题。这两个问题的选取并不是随机的,笔者通过对这两个现象进行梳理和概括,剖析造成这两种分配不合理现象的深层次原因,得出结论:国有企业收入分配不合理现象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国有垄断企业政策方面的先天优势。笔者认为从税制改革角度限制垄断,对解决以上两方面分配问题有着重要的价值和意义。 一方面,因为我国的所有制结构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形式并存,生产资料属于劳动人民,所以国有企业创造的剩余价值理应归全民所有。而国有企业在留足扩大再生产与投资的利润之后,就理应将剩余的利润上缴国家财政。但我国国有企业的利润上缴比例却不能体现这种由所有制结构带来的应有的利润归属。本文首先通过参考欧美各国的国企分红比例以及我国上市国企的分红比例,然后对分类上缴中垄断类国企的分红比例进行了分析,通过这两部分的分析得出垄断企业的分红比例不合理的结论;其次通过数据分析说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不合理。通过对以上问题的分析,说明目前的分红比例以及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还有调整的空间,而在进行相关改革的过程中,税制能在其中起到很好的调整作用。 另一方面,同样是国有企业的员工,不同行业之间收入水平差距有几倍之多,垄断与非垄断国企之间收入差别巨大;行业收入水平差距固化;非货币化福利加重收入水平分化,这些行业间不同国企的收入分配不合理情况严重破坏了社会公平。本文试图通过税制的优化改革来有效的缓解这种收入差距。 通过对以上两个问题的具体分析,结论是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存在以上两个问题的重要原因就是国有垄断企业的垄断优势。因此文章在进行税制角度的分析时,重点就是通过税制优化对垄断企业进行限制从而达到缓解以上两个问题的目的。文章提出的税制对策包括税种、税率的改革基本都是基于对垄断企业的额外限制来收取其一部分的高额垄断利润,以此来平衡各行业收入分配水平和增加国家财政收入。同时基于税收流程等方面的分析提出货币化核算优化等建议。

【学位授予单位】:吉林大学
【学位授予年份】:2015


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学部课题组?常欣;[N];人民日报;2008年
华东师范大学商学院工商管理系主任 杨蓉;[N];文汇报;2010年
王国益;;[A];探索与创新——浙江省劳动保障理论研究论文选集(第四辑)[C];2005年
程明锦;李应韶;赵怀胜;;[A];第十二届中国煤炭经济管理论坛暨2011年中国煤炭学会经济管理专业委员会年会论文集[C];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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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理论上来说,税收也是剩余价值的一部分。

但税收是国家维持运行的经济命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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