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规学校老师,2000年参加工作,现在想辞职,事业单位参加工作文件没有社保怎么办?以后如何交保险.

1关于印发《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业务操作流程》的通知各区社会保险基金(事务)管理中心、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现将《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业务操作流程》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二○一六年七月二十八日2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业务操作流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 《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 (国发[2015]2 号)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的通知》 (国办发[2015]18 号)及《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 (京政发[2015]55 号)等法规、文件要求,制定本业务操作流程。本流程适用于本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经办机构” )和机关事业单位办理参加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业务。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分别受理市属、区属机关事业单位参加养老保险业务。市属机关事业单位也可就近到所在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加养老保险业务。3第一章 登记业务部分第一条 单位在办公计算机上安装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单机版软件(以下简称“单机版软件” ) ,作为申报社会保险各项业务的基本工具。单位可登陆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csibiz/home/index.html)下载安装文件,具体查找路径为“办事指南——下载专区——程序下载——机关事业养老单机版” ,下载后按提示完成安装。第二条 已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的单位,可从所属社保经办机构获得本单位及职工的基本信息数据。单位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申请下卸单位及职工基本信息(包括四险和医疗两个数据文件) ,通过单机版软件“基本信息导入”模块导入办公计算机,可以查看本单位及职工的基本信息并进行后续操作。第三条 对于使用“北京市机关工资管理系统”的单位,可以通过单机版软件“工资系统数据导入”模块下载表格模版,将工资系统中的数据逐项对应填入模版中,保存后再将数据导入单机版软件,完成相应的信息采集。第四条 单位新参保登记从未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养老、失业、工伤、生育、医疗中任意一项险种)的单位,参加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时,应首先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单位新参保登记。一、单位申请4单位通过单机版软件“单位信息管理”模块录入相关登记信息,其中标注为蓝色的数据项为必须录入内容,其他数据也需符合数据格式要求。录入完成后, 点击“提交” ,在“报盘管理”模块下选择报盘类型为“单位新参保报盘” ,点击“报盘”生成单位新参保数据文件,按照提示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表(机关事业) 》 (见附件1,以下简称“《单位信息登记表》 ”)一式两份,盖单位章。单位申请办理新参保登记时,需携带报表、数据文件及以下材料:(一)有关职能部门批准单位成立的文件及复印件,事业单位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社会团体持《社会团体法人证书》 ;(二)机构编制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及复印件;(三)选择缴费途径为“银行缴费”的,需携带《北京市社会保险费银行缴费协议》 、与开户银行签订的《银行缴费协议书》或《合作意向书》 。二、社保经办机构受理经办人员通过四险系统“单位预登记信息读盘”模块读入单位新参保数据文件,并与申报材料进行核对,核对一致确认通过的,在《单位信息登记表》上盖章,一份返还单位,一份与其他申报材料一并存档,即时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 (以下简称“《登记证》 ”) ,同时为单位下卸单位基本信息。5特殊情况不能即时核发《登记证》的,应于十五个工作日内通知单位携带《单位信息登记表》原件前来领取。社保经办机构在受理单位参保登记及其他社保业务时,由于手续不全、信息不准等原因不能或暂时不能办理的,应一次性告知原因及需补充的材料、需更正的信息等。第五条 单位信息变更单位参保登记信息发生变更时,应按规定及时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单位信息变更。已参保单位办理机关事业养老保险险种增加的,也通过单位信息变更完成。一、单位申请已参保单位通过变更(增加)参保险种信息申报参加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时,单位通过单机版软件“单位信息管理”模块查看当前信息,勾选“单位机关事业标识” ,按提示录入其他必须录入的内容,点击“提交” ,在“报盘管理”模块下选择报盘类型为“单位信息变更报盘” ,生成单位信息变更数据文件,并按照提示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 (见附件2,以下简称“《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 ”)一式两份,盖单位章,携带数据文件、报表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单位参保险种信息变更,申报参加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单位申报编制信息变更的,还应同时携带机构编制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及复印件。二、社保经办机构受理经办人员通过四险系统“信息读盘”和医疗系统“单6位变更信息导入”模块分别读入信息变更数据文件,并与申报材料进行核对,核对一致确认通过的,在《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上盖章,一份返还单位,一份与需留存的其他申报材料一并存档。单位发生名称、住所(地址) 、单位类型、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变更时,应重新核发《登记证》 。第六条单位注销登记已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的单位发生解散、撤销、合并等应终止的情形时,应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单位注销登记。一、单位申请单位申请办理单位注销登记时,应携带以下材料:(一) 《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副表) 》(见附件3,以下简称“《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副表) 》 ”)一式两份,盖单位章;(二)发生解散、撤销、合并等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三)注销登记的书面申请,其中必须包含各项应支付的社会保险待遇均已支付到位的相关情况说明;(四) 《登记证》原件。若注销单位公章已被收回、无法在申报材料上盖章的,应提供相关行政部门出具的《收缴公章证明》 ,并在盖公章处加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名章。二、社保经办机构受理7经办人员审核单位报送的申请材料,审核通过的,通过四险系统和医疗系统为其办理单位注销登记手续,收回《登记证》 ,在《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副表) 》上盖章,一份返还单位,一份与其他申报材料一并存档。第七条 职工新参保登记职工从未参加过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中任意险种的,参加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时,应由单位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办理职工新参保登记。一、单位申请对于未参加社会保险的在职职工,单位通过单机版软件“职工信息管理”模块录入信息。选择职工状态和相应标识后,录入对应的信息,其中标注为蓝色的数据项为必须录入内容。勾选“新参保” ,和“个人机关事业标识” ,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 ,在“报盘管理”模块下选择报盘类型为“职工新参保报盘” ,生成职工新参保数据文件,并按照提示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 (见附件4,以下简称“《个人信息登记表》 ”) 、 《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副表一) 》 (见附件 5,以下简称“《个人信息登记表(副表一) 》 ”) 、 《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副表二)机关事业养老保险补充信息》 (见附件 6,以下简称“《个人信息登记表(副表二) 》 ”) 各一式两份,盖单位章,并携带数据文件及报表材料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职工新参保登记手续。8单位聘用外籍职工时,应通过单机版软件录入外籍人员的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及国籍,由单机版软件生成社会保障号码后再录入其他相关信息。二、社保经办机构受理对于正常新参保的在职职工,经办人员先通过医疗系统“五险合一个人新参保信息导入”模块读入职工新参保登记信息,与申报材料核对,核对一致确认通过的,生成职工医疗保险手册号,再通过四险系统“五险新参保信息读盘”模块读入职工新参保登记信息,与申报材料核对确认通过的,在《个人信息登记表》及相关副表上盖章,一份返还单位,一份存档。对于改革后尚未参保已退休、已死亡和改革前已退休职工的信息采集,经办人员只需要通过四险系统“五险新参保信息读盘”模块读入数据文件,将登记信息与报表核对确认通过的,在报表上盖章,一份返还单位,一份存档(改革前已退休人员申报信息时《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改革前退休人员报盘信息过录表》不盖章,交由支付岗审核) 。第八条 职工信息变更职工登记信息发生变化时,单位应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为其申请办理职工信息变更手续。一、单位申请单位通过单机版软件“职工信息管理”模块录入变更信息,提交后通过“报盘管理”模块选择报盘类型为“职9工信息变更报盘” ,生成职工信息变更数据文件,并按照提示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 (见附件7,以下简称“《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 ”)一式两份、盖单位章,携带数据文件及报表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职工信息变更业务。二、社保经办机构受理经办人员通过四险信息系统“信息读盘”和医疗系统“变更资料导入”模块分别读入变更数据,与《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核对,核对一致确认通过的,在报表上盖章,一份返还单位,一份存档。第九条 职工增加职工已参加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中任意险种的,当前为正常缴费、需增加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时;或当前已中断缴费、需继续参加社会保险时,均应由单位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办理职工增加手续。一、单位申请(一)职工当前为本单位正常缴费人员、需增加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的此类职工的参保缴费基本信息可以按本流程第二条由社保经办机构下卸的数据文件导入单机版软件。单位通过单机版软件“职工信息管理”模块选择职工状态和相应标识后,补充录入或修改职工相关信息,提交后在“报盘管理”模块下分别选择报盘类型为“职工信息10变更报盘”和“职工增员报盘” ,生成职工信息变更数据文件和职工增加数据文件,并按照提示打印《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和 《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 (见附件8,以下简称“《增加表》 ”)各一式两份、盖单位章,携带数据文件及报表,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职工增加,申报职工参加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二)职工当前已中断缴费、需继续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通过单机版软件“职工信息管理”模块选择职工状态和相应标识后,录入信息,选择“增员”标识(单机版中如果已有职工信息则该项置灰,不需要选择)并核对参加险种,无误后提交,在“报盘管理”模块下分别生成职工信息变更数据文件和职工增加数据文件,并按照提示打印《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和 《增加表》各一式两份、盖单位章,携带数据文件及报表,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职工增加业务。二、社保经办机构受理经办机构业务人员通过四险系统“信息读盘”和医疗系统“基本资料导入”模块分别读入职工增加数据文件,与《增加表》核对,核对一致确认通过的,在报表上盖章,一份返还单位、一份存档。增员完成后再读入职工信息变更数据文件,办理职工信息变更,操作过程参见第八条职工信息变更“社保经办机构受理”部分。此操作必须执行,否则会遗漏职工机关事业养老补充信息。11第十条 职工减少职工因各种原因需停止在现单位参保缴费的,单位应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为其申请办理职工减少手续。一、单位申请单位通过单机版软件“职工减少”模块选择需要减少的职工,选择减少原因后提交,通过“报盘管理”模块选择报盘类型为“职工减员报盘” ,生成职工减少数据文件,并按照提示打印 《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 (见附件 9,以下简称“《减少表》 ”)一式两份、盖单位章,携带数据文件及报表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职工减少业务。二、社保经办机构受理经办人员通过四险系统“信息读盘”和医疗系统“基本资料导入”模块分别读入职工减少数据文件,与《减少表》核对,核对一致确认通过的,在报表上盖章,一份返还单位、一份存档。12第二章 征缴业务部分第十一条 缴费工资基数的确定一、机关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统计口径按照“人社部发 28 号文”确定:(一)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缴费工资基数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西藏特贴、特区津贴、警衔津贴

我之前在事业单位上了4年班,辞职后进入私企上班,今年省考报名时要求基层工作经验,请问在事业单位的几年算吗?怎么认定?(是否是以缴纳社保为认定标准,谢谢)

管理员解答好评率:100%

你好,算基层工作经历,具体证明材料建议资格复审前咨询招考单位,以招考单位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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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津人社局发〔2013〕32号

  市人力社保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解除聘用

  合同或辞职辞退人员参加职工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局(集团总公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维护机关事业单位解除聘用合同或辞职、辞退人员的养老保险权益,进一步加强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连续工龄审定工作的管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机关事业单位解除聘用合同或辞职、辞退人员,应在解除聘用合同或辞职、辞退次月开始参保缴费,并在参保缴费6个月内办理连续工龄审定手续。

  二、1993年1月1日以后解除聘用合同或辞职、辞退的人员,尚未参保缴费的,应从解除聘用合同或辞职、辞退次月起连续补缴养老保险费至办理参保登记当月后,办理连续工龄审定手续。其解除聘用合同或辞职、辞退前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为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三、1993年1月1日以前解除聘用合同或辞职、辞退的人员,尚未参保缴费的,可以自1998年1月起补缴养老保险费,其解除聘用合同或辞职、辞退前的工作年限不视同为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四、各相关部门应严格执行连续工龄审定的政策规定,不得放宽审核标准,不得对历史档案材料不全、工作经历记载与事实不符、未连续参保缴费的人员办理工龄审定手续。

  五、本通知自2013年4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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