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做生意,别把人逼上绝路
做生意的过程中,拖欠款项,互相借钱,甚至因为实力强弱的不平等条约都很正常。但是如果真的做到一毛不拔,而对方又危在旦夕的时候,那么兔子也咬人这样的事情也会发生。最近接触到一个老板,他前期做了很多工作却一直收不到钱,而公司的资金链也频临断裂,就准备用同归于尽的方式进行决裂和鱼死网破。
我虽然劝他能够更加理智一点,但是他已经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绪,他告诉我,为了钱,就算让他去贩毒,去抢银行,他都是会去做的。其实我觉得,生意场上,虽然都是尔虞我诈,明火暗刀,但还是要给别人留条活路,钱可以给少一点,但别一分钱不给。毕竟资金链是企业的血线,就像一个人即将死亡的时候,恐怕就没有什么事情是干不出的了。
要么不做生意,要做生意就应该考虑别人的利益
还记得网络剧《余罪》里的傅国生说,在江湖上混就两个字,一个“利”字,一个“义”字。做生意首先肯定是为了自己公司的利益最大化,有风险当然最好转嫁到其他合作伙伴身上。但是适当转嫁是没有问题的,但是如果把对方逼急了。那么反而会给自己带来很多不利的因素。我们知道很多老板身上债务累累,我们也知道在经济环境不好的情况下,老板身上的压力有多大。如果你想坑对方,也起码是10000元坑掉5000元,而不是一毛钱都不给,这样不免就会让对方产生鱼死网破的心思。这就是你不让我活命,我死之前也要拖你下水。
法律是法律,江湖是江湖,不平等条约激起复仇心
还记得八国联军侵华吗,还记得辛丑条约,庚子赔款吗?从国际法来说,这些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是这是中国的屈辱,是一辈子刻骨铭心的仇恨。所以有了抗日战争,有了到今天中日都不可调和的矛盾。法律能够解决公约,但不能调和埋藏在心底里的仇恨。中国做生意,讲究和气生财,而如果你在做生意的过程中把对方逼到绝路,树敌过多,恐怕你想安心赚钱也不是那么容易的了。
生意场上,千万不要得罪两种人
第一种人,有权有势能轻易“做掉”你的人。就像太子奶创始人李途纯遭遇牢狱之灾,就是因为得罪了地方政府的领导,再大的集团在强势的政府面前就是面团,说做掉就能做掉。可能别人就是想要体现一下自己的实力都能让你万劫不复。有句话说,玉帝打个喷嚏,线下电闪雷鸣,就是这个道理。
第二种人,真的只剩下最后一口气的人。这样的人,已经基本落魄到不惜命的程度,所谓破罐子破摔,你可以讹富人的钱,但千万别讹这种人的钱,他们既然已经没有生路,就不怕带着你一起死,如果不知道你底细的还好,如果知道你底细的,不论是在网络上曝光,还是直接把你告上法庭,或者揭开你的底细,都会给你惹上许多麻烦。
今天,又出现了上海晋兴资产董事长携1.5亿卷款跑路的事情,又让2116名投资人多年的积蓄打了水漂,将他们逼上了绝路。国家经济环境越不好,做生意就越不能把合作伙伴逼上绝路,否则接下来将会有更多的生意悲剧如多米诺骨牌般连锁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