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国土资源局有哪些部门杨欣洪资料

原标题:云南处理多名领导干部!涉及生态环境损害和扶贫领域违纪违法问题…

中央环保督察组到云南开展“回头看”工作期间,在州委的领导下,全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履行监督执纪监察职责,对中央及省、州环保督察组转交办的问题线索进行调查核实,严肃问责追责。现将近期查处的7起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漾濞县吉祥纸厂和鑫源公司生态环境损害及安全生产事故问题。

2016年7月,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了反映漾濞县吉祥纸厂造成水污染问题。2016年8月,漾濞县政府对违法生产的吉祥纸厂予以关停取缔,但该厂自2016年8月至2018年5月中央环保督察组现场检查发现为止,仍在违法生产排污,造成持续污染的严重后果。漾濞县鑫源公司系经批准从事危险废物收集、利用的生产企业,漾濞县环保局自2015年至2018年共对该企业检查16次,处罚3次,罚款合计11万元,但该企业仍持续发生排放恶臭气体,以及未经环保部门批准擅自转移废机油的环境违法行为,屡罚屡犯、罚而不治。2017年8月发生1起安全事故,造成2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91.2万元。漾濞县政府和有关部门监管不到位,对有关环境问题整治不彻底不到位,对违法行为查处不力。漾濞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施文妍受到诫勉问责;大理州环保局副局长谢宝川受到诫勉问责;漾濞县副县长张根发受到记过政务处分;漾濞县环保局局长陈智勇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撤职政务处分;漾濞县工信局局长左学军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撤职政务处分;漾濞县环保局副局长马映凌受到记大过政务处分;漾濞县工信局主任科员杨波受到记过政务处分;龙潭乡党委书记罗远章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龙潭乡乡长姜智刚受到记过政务处分;平坡镇党委书记杨铁柱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平坡镇政府副镇长苏标受到警告政务处分;龙潭乡政府副乡长马龙受到警告政务处分;漾濞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张鹏受到免职处理;漾濞县纪委监委派驻县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组长杨富昌、派驻县人社局纪检监察组副组长阮丽芬分别受到诫勉问责。漾濞县县长左学政、漾濞县纪委监委派驻国土资源局纪检监察组组长赖世仙等5人分别被提醒谈话。

大理市瑞泽建材厂等企业违法生产经营及大理市凤仪镇污水管网工程质量事故等问题。

2016年8月28日,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报道了大理市凤仪镇龙王庙箐毁林采石采砂破坏生态环境问题后,大理市人民政府明确提出对瑞泽建材厂等企业予以吊销采矿许可证、关闭矿山的处置意见。但在处置过程中,由于领导不力,监管缺位,大理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凤仪镇党委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各行其是,没有形成整治处置合力,未严格按处置意见进行处置,对瑞泽建材厂等企业在未办理环保等手续的情况下擅自恢复生产的问题未及时进行有效处置;大理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在实施大理市凤仪片区村落污水收集管网工程中,监管责任缺失,发生使用不合格管材质量事故,经评估,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3.93万元;2018年3月至5月,凤仪镇连续发生三起较大森林火灾,过火面积1200余亩。大理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杨斌,凤仪镇副镇长李堂分别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撤职政务处分;凤仪镇镇长杨益智受到记大过政务处分;大理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土资源分局副局长、凤仪国土资源所所长杨骥专受到记大过政务处分、免职处理;凤仪镇党委委员、副镇长杨辉,大理市环保局副局长杨少川分别受到记过政务处分;大理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分局副局长陈俊松受到警告政务处分;大理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李天荣、下关镇副镇长李跃军、凤仪镇纪委书记杜凯洋分别受到诫勉问责。大理市委副书记、大理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李金灿(大理市原常务副市长)等10人分别被提醒谈话或批评教育。

洱源县震生砖厂等非煤矿山违法生产经营损害环境资源问题。

2016年“8·28”焦点访谈事件后,洱源县开展非煤矿山企业整治,对境内11家非煤矿山企业予以关停取缔,但截至2018年6月,11家非煤矿山企业中的震生砖厂、生发砖厂、大佛村砖厂、小水坝石场仍持续违法生产经营,直到2018年6月14日中央环保督察组到洱源现场督察时才突击关停、清理生产设备和生活设施,实施生态恢复治理。洱源县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监管不到位,对环境违法问题查处不力、失职失责。洱源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李灿文受到诫勉问责,洱源县副县长李培钧受到警告政务处分;洱源县环保局局长、洱源县洱海流域保护局局长李映春受到通报问责;洱源县国土资源局局长马泽雷受到诫勉问责,副局长罗池清受到记过政务处分;洱源县环保局副局长李润荣受到记过政务处分;洱源县安监局局长赵灿文、三营镇副镇长张智分别受到诫勉问责;茈碧湖镇副镇长赵文佶受到通报问责;洱源县县长丁洪涛、大理州国土资源局总工程师杨欣洪等7人分别被提醒谈话或批评教育。

鹤庆县生态环境和资源损害问题。

鹤庆县正邦农牧有限公司养殖场在未经检疫和排污许可情况下进行生猪养殖,在清运生猪养殖粪便过程中,将粪水排入荒地造成张家登村一饮用水源污染。鹤庆县金墩乡映红中学附近有29座砖瓦窑厂无证违法生产经营,均属落后淘汰产能,2018年1月鹤庆县下发通知进行整治,但未得到有效落实。鹤庆县六合乡锦兴石厂自2013年9月至2017年6月期间无证开采砂石,造成环境和资源损害严重后果。鹤庆县政府和有关部门监管不到位,执法不力。鹤庆县副县长王剑受到警告政务处分;鹤庆县副县长寸力受到通报问责;鹤庆县农业局局长李福才、县环保局局长绞光条分别受到记过政务处分;鹤庆县国土资源局局长潘金辉、县公安局副政委孙培华、县公安局治安大队长王国红分别受到警告政务处分;鹤庆县西邑镇镇长黄金焕、副镇长杨银泽,金墩乡乡长唐锦泉,草海镇镇长施润斌,鹤庆县农业局副局长张林静,鹤庆县纪委监委派驻县农业局纪检监察组组长杨云汉,鹤庆县环保局副局长苏灿斌分别受到诫勉问责;鹤庆县县长段红丽等8人被提醒谈话。

大理沃德佳置业有限公司三月街风情度假小镇项目未批先建等问题。

大理沃德佳置业有限公司“苍山假日公园”二期大理三月街风情度假小镇项目,在未取得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行政批复和未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动工建设,存在未批先建问题;大理省级旅游度假区辖区内帝龙矿泉水饮料有限责任公司存在违法生产经营问题。大理省级旅游度假区建设环保局执法不力,监管职责履行不到位。大理省级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副主任赵丹阳、旅游度假区建设环保局局长杨志敏、旅游度假区国土资源分局局长奚俊分别受到警告政务处分,大理市水务局副局长李杰受到记过政务处分,大理市水务局局长杨泽民等2人分别被提醒谈话或批评教育。

大理市嘉逸公司星海假日广场项目体验区会所附属用房项目未批先建问题。

大理市嘉逸公司星海假日广场项目体验区会所附属用房项目在未办理环保等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大理市环境保护局对该项目环保未批先建违法行为应发现未发现,导致项目投入使用后,未按要求配套建设环保设施(中水处理站)。大理市住建局在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工作中,审核把关不严,违规办理了审批手续。大理市住建局副局长杨文军受到警告政务处分,大理市环保局副局长杨少川受到组织调整处理,大理市住建局局长李学忠、市环保局局长陈靖分别受到诫勉问责,大理州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黄勤被提醒谈话。

云南瑞通牧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诺邓黑猪项目未批先建问题。

2017年5月,瑞通公司诺邓黑猪项目在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实施养殖区建设,存在环境保护未批先建问题。云龙县农业局、县环保局等职能部门监管不到位,履职不力。云龙县政协副主席张杰发(云龙县农业局原局长)受到诫勉问责,云龙县工信局局长赵德旺(云龙县环保局原局长)、云龙县关坪乡党委书记杨振武(关坪乡原乡长)分别受到通报问责。

从以上通报的7起典型问题来看,一些地方、部门和领导干部政治站位不高,对生态文明建设重视不够,抓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不强,依法监管能力不足,工作中不作为、不担当问题不同程度存在。全州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州决策部署上来,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勇于担当、真抓实干,按照“最高标准、最严制度、最硬执法、最实举措、最佳环境”要求,扎扎实实做好各项工作,全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坚强纪律保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聚焦监督执纪问责,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严肃查处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腐败及失职失责问题,为全州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8月15日,怒江州纪委州监委通报曝光了9起违纪违法典型问题。

兰坪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胡国亮违反工作纪律问题。

胡国亮担任兰坪县扶贫办主任期间,在未对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进行地质勘察、地质灾害评估的情况下,启动2016年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建设,导致17个安置点存在地质灾害隐患;任兰坪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分管扶贫办工作期间,在收到云南地质工程勘察设计院对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的地质灾害评估报告后,未向县委、县政府作专题汇报,未及时采取防护治理措施消除安全隐患。2018年6月,胡国亮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兰坪县残疾人联合理事会党组书记、理事长杨春华违反工作纪律问题。

杨春华担任啦井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期间,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监管责任缺失,对时任啦井镇党委副书记、副镇长和刚弄虚作假帮助企业套取贫困户能繁母猪项目资金14万元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8年7月,杨春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泸水市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杨穆王违反工作纪律问题。

杨穆王担任六库镇副镇长兼大密扣村党支部书记期间,违反《云南省集体林地林木流转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在未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的情况下,组织召开村“两委”班子扩大会议,将村集体林地低价承包给赵某某,事后未按规定向群众公开、公示。2018年7月,杨穆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兰坪县妇女联合会副主席和学花违反工作纪律问题。

2014年10月,和学花担任兰坪县扶贫项目验收组组长期间,在对兰坪县康龙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实施的1000亩雪桃产业建设项目进行验收过程中,失职失责,导致未按规定完成的雪桃种苗补助项目验收通过。2018年7月,和学花受到党内警告、政务警告处分。

泸水市上江镇人民政府林业工程师(专技九级)何伟雄违反工作纪律问题。

何伟雄担任上江镇人民政府林业工程师期间,在未进行实地勘验测量、核实土地归属的情况下,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土地变更申请书,并根据他人提供的虚假材料向林业局申请拨款,导致300亩陡坡地生态治理项目资金9万元被玫花才(另案处理)骗取;并向检察机关提供伪证,包庇他人,隐瞒事实真相。2018年6月,何伟雄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福贡县上帕镇古泉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恒里邓违反群众纪律、工作纪律问题。

恒里邓担任古泉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违反群众纪律,优亲厚友,分别于2015年、2016年重复安排给此某某(其表哥)、格某某特色民居项目、抗震安居房项目、三峡集团安居房项目、县民宗局外墙装修项目,使此某某、格某某户均违规享受建房补助资金10.17万元。违反工作纪律,不认真履行职责,导致项目申报主体和实施主体不相符,造成6万元的经济损失;弄虚作假,协助外籍人员冒用古泉村已死亡村民个人身份信息,冒领养老金0.31万元;审核把关不严,导致1.71万元国家低保及养老金被骗取。2018年8月,恒里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泸水市大兴地镇团结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余峰华,党总支副书记茶文华,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普波益违反群众纪律问题。

2016年11月至12月,余峰华、茶文华、普波益在实施团结村2013年行政村整村推进产业开发项目期间,优亲厚友、与民争利,本人或亲属共分得种牛10头,导致分配种羊时发生哄抢,14只种羊损失。2018年7月,余峰华、茶文华、普波益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兰坪县中排乡中排村党总支副书记陈崇雁违反群众纪律问题。

2011年,陈崇雁在担任中排村党支部副书记期间,在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发放过程中,违规将1.36万元资金发放给不符合条件的农户,致使符合条件的农户未足额领取资金。2018年6月,陈崇雁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贡山县茨开镇嘎拉博村委会武装干事李向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问题。

2015年5月7日,贡山县扶贫办在茨开镇嘎拉博村委会实施扶贫攻坚生产路建设项目,工程完工后李向强利用负责管理、使用项目资金的职务便利,将项目结余款1.17万元挪作他用。2018年7月,李向强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近期,迪庆州查处一起7人违纪违规问题典型案例。

上江乡原党委副书记、乡长孟继红,原党委委员、副乡长刘刚二同志用假协议、假合同套取征地拆迁补偿资金及扶贫项目资金、私存现金、坐收坐支的违纪违规问题。

经查,香格里拉市上江乡党委在“上江乡士旺村组易地扶贫搬迁项目(道路硬化)、上江乡士旺村拉木古组农户搬迁项目、上江乡福格田间机耕项目征地拆迁补偿”等扶贫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用假协议、假合同套取征地拆迁补偿资金及扶贫项目资金、私存现金、坐收坐支的违规违纪行为。2018年1月,香格里拉市纪委对香格里拉市上江乡党委政府及7名涉案人员进行问责和党政纪处分。

1.香格里拉市上江乡党委政府因对项目资金和扶贫工作疏于管理,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受到党内检查问责。

2.上江乡党委副书记、乡人民政府乡长孟继红、上江乡党委委员、乡人民政府副乡长刘刚,在担任职务期间违规套用扶贫项目资金及征地拆迁补偿资金共计738500元。孟继红、刘刚分别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和行政撤职处分。

3.上江乡党委书记杨迎华作为主要负责人,对项目资金和扶贫工作疏于管理,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受到党内通报问责。

4.上江乡党委委员、纪委书记丁翠宏作为乡镇纪委主要负责人,对重点岗位、关键环节监督不力,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受到党内通报问责。

5.上江乡财政所长赵泉,未能遵守财经纪律,未能严格履职尽责,受到免职、通报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的行政问责。

6.上江乡政府财务人员史汉颖,未能遵守财经纪律,未能严格履职尽责,受到调整工作岗位、通报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的行政问责。

7.上江乡财政所出纳峰亮忠未能遵守财经纪律,未能严格履职尽责,受到通报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的行政问责。

来源|“云岭先锋”微信公众号

中央环保督察组到云南开展“回头看”工作期间,在州委的领导下,全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履行监督执纪监察职责,对中央及省、州环保督察组转交办的问题线索进行调查核实,严肃问责追责。现将近期查处的7起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一、漾濞县吉祥纸厂和鑫源公司生态环境损害及安全生产事故问题。

2016年7月,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了反映漾濞县吉祥纸厂造成水污染问题。2016年8月,漾濞县政府对违法生产的吉祥纸厂予以关停取缔,但该厂自2016年8月至2018年5月中央环保督察组现场检查发现为止,仍在违法生产排污,造成持续污染的严重后果。漾濞县鑫源公司系经批准从事危险废物收集、利用的生产企业,漾濞县环保局自2015年至2018年共对该企业检查16次,处罚3次,罚款合计11万元,但该企业仍持续发生排放恶臭气体,以及未经环保部门批准擅自转移废机油的环境违法行为,屡罚屡犯、罚而不治。2017年8月发生1起安全事故,造成2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91.2万元。漾濞县政府和有关部门监管不到位,对有关环境问题整治不彻底不到位,对违法行为查处不力。

漾濞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施文妍受到诫勉问责;大理州环保局副局长谢宝川受到诫勉问责;漾濞县副县长张根发受到记过政务处分;漾濞县环保局局长陈智勇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撤职政务处分;漾濞县工信局局长左学军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撤职政务处分;漾濞县环保局副局长马映凌受到记大过政务处分;漾濞县工信局主任科员杨波受到记过政务处分;龙潭乡党委书记罗远章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龙潭乡乡长姜智刚受到记过政务处分;平坡镇党委书记杨铁柱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平坡镇政府副镇长苏标受到警告政务处分;龙潭乡政府副乡长马龙受到警告政务处分;漾濞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张鹏受到免职处理;漾濞县纪委监委派驻县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组长杨富昌、派驻县人社局纪检监察组副组长阮丽芬分别受到诫勉问责。漾濞县县长左学政、漾濞县纪委监委派驻国土资源局纪检监察组组长赖世仙等5人分别被提醒谈话。

二、大理市瑞泽建材厂等企业违法生产经营及大理市凤仪镇污水管网工程质量事故等问题。

2016年8月28日,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报道了大理市凤仪镇龙王庙箐毁林采石采砂破坏生态环境问题后,大理市人民政府明确提出对瑞泽建材厂等企业予以吊销采矿许可证、关闭矿山的处置意见。但在处置过程中,由于领导不力,监管缺位,大理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凤仪镇党委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各行其是,没有形成整治处置合力,未严格按处置意见进行处置,对瑞泽建材厂等企业在未办理环保等手续的情况下擅自恢复生产的问题未及时进行有效处置;大理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在实施大理市凤仪片区村落污水收集管网工程中,监管责任缺失,发生使用不合格管材质量事故,经评估,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3.93万元;2018年3月至5月,凤仪镇连续发生三起较大森林火灾,过火面积1200余亩。

大理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杨斌,凤仪镇副镇长李堂分别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撤职政务处分;凤仪镇镇长杨益智受到记大过政务处分;大理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土资源分局副局长、凤仪国土资源所所长杨骥专受到记大过政务处分、免职处理;凤仪镇党委委员、副镇长杨辉,大理市环保局副局长杨少川分别受到记过政务处分;大理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分局副局长陈俊松受到警告政务处分;大理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李天荣、下关镇副镇长李跃军、凤仪镇纪委书记杜凯洋分别受到诫勉问责。大理市委副书记、大理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李金灿(大理市原常务副市长)等10人分别被提醒谈话或批评教育。

三、洱源县震生砖厂等非煤矿山违法生产经营损害环境资源问题。

2016年“8·28”焦点访谈事件后,洱源县开展非煤矿山企业整治,对境内11家非煤矿山企业予以关停取缔,但截至2018年6月,11家非煤矿山企业中的震生砖厂、生发砖厂、大佛村砖厂、小水坝石场仍持续违法生产经营,直到2018年6月14日中央环保督察组到洱源现场督察时才突击关停、清理生产设备和生活设施,实施生态恢复治理。洱源县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监管不到位,对环境违法问题查处不力、失职失责。

洱源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李灿文受到诫勉问责,洱源县副县长李培钧受到警告政务处分;洱源县环保局局长、洱源县洱海流域保护局局长李映春受到通报问责;洱源县国土资源局局长马泽雷受到诫勉问责,副局长罗池清受到记过政务处分;洱源县环保局副局长李润荣受到记过政务处分;洱源县安监局局长赵灿文、三营镇副镇长张智分别受到诫勉问责;茈碧湖镇副镇长赵文佶受到通报问责;洱源县县长丁洪涛、大理州国土资源局总工程师杨欣洪等7人分别被提醒谈话或批评教育。

四、鹤庆县生态环境和资源损害问题。

鹤庆县正邦农牧有限公司养殖场在未经检疫和排污许可情况下进行生猪养殖,在清运生猪养殖粪便过程中,将粪水排入荒地造成张家登村一饮用水源污染。鹤庆县金墩乡映红中学附近有29座砖瓦窑厂无证违法生产经营,均属落后淘汰产能,2018年1月鹤庆县下发通知进行整治,但未得到有效落实。鹤庆县六合乡锦兴石厂自2013年9月至2017年6月期间无证开采砂石,造成环境和资源损害严重后果。鹤庆县政府和有关部门监管不到位,执法不力。

鹤庆县副县长王剑受到警告政务处分;鹤庆县副县长寸力受到通报问责;鹤庆县农业局局长李福才、县环保局局长绞光条分别受到记过政务处分;鹤庆县国土资源局局长潘金辉、县公安局副政委孙培华、县公安局治安大队长王国红分别受到警告政务处分;鹤庆县西邑镇镇长黄金焕、副镇长杨银泽,金墩乡乡长唐锦泉,草海镇镇长施润斌,鹤庆县农业局副局长张林静,鹤庆县纪委监委派驻县农业局纪检监察组组长杨云汉,鹤庆县环保局副局长苏灿斌分别受到诫勉问责;鹤庆县县长段红丽等8人被提醒谈话。

五、大理沃德佳置业有限公司三月街风情度假小镇项目未批先建等问题。

大理沃德佳置业有限公司“苍山假日公园”二期大理三月街风情度假小镇项目,在未取得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行政批复和未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动工建设,存在未批先建问题;大理省级旅游度假区辖区内帝龙矿泉水饮料有限责任公司存在违法生产经营问题。大理省级旅游度假区建设环保局执法不力,监管职责履行不到位。

大理省级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副主任赵丹阳、旅游度假区建设环保局局长杨志敏、旅游度假区国土资源分局局长奚俊分别受到警告政务处分,大理市水务局副局长李杰受到记过政务处分,大理市水务局局长杨泽民等2人分别被提醒谈话或批评教育。

六、大理市嘉逸公司星海假日广场项目体验区会所附属用房项目未批先建问题。

大理市嘉逸公司星海假日广场项目体验区会所附属用房项目在未办理环保等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大理市环境保护局对该项目环保未批先建违法行为应发现未发现,导致项目投入使用后,未按要求配套建设环保设施(中水处理站)。大理市住建局在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工作中,审核把关不严,违规办理了审批手续。

大理市住建局副局长杨文军受到警告政务处分,大理市环保局副局长杨少川受到组织调整处理,大理市住建局局长李学忠、市环保局局长陈靖分别受到诫勉问责,大理州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黄勤被提醒谈话。

七、云南瑞通牧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诺邓黑猪项目未批先建问题。

2017年5月,瑞通公司诺邓黑猪项目在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实施养殖区建设,存在环境保护未批先建问题。云龙县农业局、县环保局等职能部门监管不到位,履职不力。

云龙县政协副主席张杰发(云龙县农业局原局长)受到诫勉问责,云龙县工信局局长赵德旺(云龙县环保局原局长)、云龙县关坪乡党委书记杨振武(关坪乡原乡长)分别受到通报问责。

从以上通报的7起典型问题来看,一些地方、部门和领导干部政治站位不高,对生态文明建设重视不够,抓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不强,依法监管能力不足,工作中不作为、不担当问题不同程度存在。全州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州决策部署上来,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勇于担当、真抓实干,按照“最高标准、最严制度、最硬执法、最实举措、最佳环境”要求,扎扎实实做好各项工作,全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坚强纪律保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聚焦监督执纪问责,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严肃查处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腐败及失职失责问题,为全州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来源:大理州纪检监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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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大理州纪委州监委通报7起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典型问题

昆明信息港讯 记者从大理州纪委监委网站获悉,大理州纪委州监委近期通报了近期查处的7起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典型问题。分别是:

1. 漾濞县吉祥纸厂和鑫源公司生态环境损害及安全生产事故问题。

2016年7月,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了反映漾濞县吉祥纸厂造成水污染问题。2016年8月,漾濞县政府对违法生产的吉祥纸厂予以关停取缔,但该厂自2016年8月至2018年5月中央环保督察组现场检查发现为止,仍在违法生产排污,造成持续污染的严重后果。漾濞县鑫源公司系经批准从事危险废物收集、利用的生产企业,漾濞县环保局自2015年至2018年共对该企业检查16次,处罚3次,罚款合计11万元,但该企业仍持续发生排放恶臭气体,以及未经环保部门批准擅自转移废机油的环境违法行为,屡罚屡犯、罚而不治。2017年8月发生1起安全事故,造成2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91.2万元。漾濞县政府和有关部门监管不到位,对有关环境问题整治不彻底不到位,对违法行为查处不力。漾濞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施文妍受到诫勉问责;大理州环保局副局长谢宝川受到诫勉问责;漾濞县副县长张根发受到记过政务处分;漾濞县环保局局长陈智勇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撤职政务处分;漾濞县工信局局长左学军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撤职政务处分;漾濞县环保局副局长马映凌受到记大过政务处分;漾濞县工信局主任科员杨波受到记过政务处分;龙潭乡党委书记罗远章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龙潭乡乡长姜智刚受到记过政务处分;平坡镇党委书记杨铁柱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平坡镇政府副镇长苏标受到警告政务处分;龙潭乡政府副乡长马龙受到警告政务处分;漾濞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张鹏受到免职处理;漾濞县纪委监委派驻县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组长杨富昌、派驻县人社局纪检监察组副组长阮丽芬分别受到诫勉问责。漾濞县县长左学政、漾濞县纪委监委派驻国土资源局纪检监察组组长赖世仙等5人分别被提醒谈话。

2. 大理市瑞泽建材厂等企业违法生产经营及大理市凤仪镇污水管网工程质量事故等问题。

2016年8月28日,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报道了大理市凤仪镇龙王庙箐毁林采石采砂破坏生态环境问题后,大理市人民政府明确提出对瑞泽建材厂等企业予以吊销采矿许可证、关闭矿山的处置意见。但在处置过程中,由于领导不力,监管缺位,大理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凤仪镇党委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各行其是,没有形成整治处置合力,未严格按处置意见进行处置,对瑞泽建材厂等企业在未办理环保等手续的情况下擅自恢复生产的问题未及时进行有效处置;大理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在实施大理市凤仪片区村落污水收集管网工程中,监管责任缺失,发生使用不合格管材质量事故,经评估,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3.93万元;2018年3月至5月,凤仪镇连续发生三起较大森林火灾,过火面积1200余亩。大理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杨斌,凤仪镇副镇长李堂分别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撤职政务处分;凤仪镇镇长杨益智受到记大过政务处分;大理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土资源分局副局长、凤仪国土资源所所长杨骥专受到记大过政务处分、免职处理;凤仪镇党委委员、副镇长杨辉,大理市环保局副局长杨少川分别受到记过政务处分;大理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分局副局长陈俊松受到警告政务处分;大理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李天荣、下关镇副镇长李跃军、凤仪镇纪委书记杜凯洋分别受到诫勉问责。大理市委副书记、大理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李金灿(大理市原常务副市长)等10人分别被提醒谈话或批评教育。

3. 洱源县震生砖厂等非煤矿山违法生产经营损害环境资源问题。

2016年“8·28”焦点访谈事件后,洱源县开展非煤矿山企业整治,对境内11家非煤矿山企业予以关停取缔,但截至2018年6月,11家非煤矿山企业中的震生砖厂、生发砖厂、大佛村砖厂、小水坝石场仍持续违法生产经营,直到2018年6月14日中央环保督察组到洱源现场督察时才突击关停、清理生产设备和生活设施,实施生态恢复治理。洱源县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监管不到位,对环境违法问题查处不力、失职失责。洱源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李灿文受到诫勉问责,洱源县副县长李培钧受到警告政务处分;洱源县环保局局长、洱源县洱海流域保护局局长李映春受到通报问责;洱源县国土资源局局长马泽雷受到诫勉问责,副局长罗池清受到记过政务处分;洱源县环保局副局长李润荣受到记过政务处分;洱源县安监局局长赵灿文、三营镇副镇长张智分别受到诫勉问责;茈碧湖镇副镇长赵文佶受到通报问责;洱源县县长丁洪涛、大理州国土资源局总工程师杨欣洪等7人分别被提醒谈话或批评教育。

4. 鹤庆县生态环境和资源损害问题。

鹤庆县正邦农牧有限公司养殖场在未经检疫和排污许可情况下进行生猪养殖,在清运生猪养殖粪便过程中,将粪水排入荒地造成张家登村一饮用水源污染。鹤庆县金墩乡映红中学附近有29座砖瓦窑厂无证违法生产经营,均属落后淘汰产能,2018年1月鹤庆县下发通知进行整治,但未得到有效落实。鹤庆县六合乡锦兴石厂自2013年9月至2017年6月期间无证开采砂石,造成环境和资源损害严重后果。鹤庆县政府和有关部门监管不到位,执法不力。鹤庆县副县长王剑受到警告政务处分;鹤庆县副县长寸力受到通报问责;鹤庆县农业局局长李福才、县环保局局长绞光条分别受到记过政务处分;鹤庆县国土资源局局长潘金辉、县公安局副政委孙培华、县公安局治安大队长王国红分别受到警告政务处分;鹤庆县西邑镇镇长黄金焕、副镇长杨银泽,金墩乡乡长唐锦泉,草海镇镇长施润斌,鹤庆县农业局副局长张林静,鹤庆县纪委监委派驻县农业局纪检监察组组长杨云汉,鹤庆县环保局副局长苏灿斌分别受到诫勉问责;鹤庆县县长段红丽等8人被提醒谈话。

5. 大理沃德佳置业有限公司三月街风情度假小镇项目未批先建等问题。

大理沃德佳置业有限公司“苍山假日公园”二期大理三月街风情度假小镇项目,在未取得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行政批复和未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动工建设,存在未批先建问题;大理省级旅游度假区辖区内帝龙矿泉水饮料有限责任公司存在违法生产经营问题。大理省级旅游度假区建设环保局执法不力,监管职责履行不到位。大理省级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副主任赵丹阳、旅游度假区建设环保局局长杨志敏、旅游度假区国土资源分局局长奚俊分别受到警告政务处分,大理市水务局副局长李杰受到记过政务处分,大理市水务局局长杨泽民等2人分别被提醒谈话或批评教育。

6. 大理市嘉逸公司星海假日广场项目体验区会所附属用房项目未批先建问题。

大理市嘉逸公司星海假日广场项目体验区会所附属用房项目在未办理环保等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大理市环境保护局对该项目环保未批先建违法行为应发现未发现,导致项目投入使用后,未按要求配套建设环保设施(中水处理站)。大理市住建局在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工作中,审核把关不严,违规办理了审批手续。大理市住建局副局长杨文军受到警告政务处分,大理市环保局副局长杨少川受到组织调整处理,大理市住建局局长李学忠、市环保局局长陈靖分别受到诫勉问责,大理州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黄勤被提醒谈话。

7. 云南瑞通牧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诺邓黑猪项目未批先建问题。

2017年5月,瑞通公司诺邓黑猪项目在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实施养殖区建设,存在环境保护未批先建问题。云龙县农业局、县环保局等职能部门监管不到位,履职不力。云龙县政协副主席张杰发(云龙县农业局原局长)受到诫勉问责,云龙县工信局局长赵德旺(云龙县环保局原局长)、云龙县关坪乡党委书记杨振武(关坪乡原乡长)分别受到通报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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