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个人合伙拿加盟公司地区级代理权是什么意思,合伙人通过修改合作政策,骗取其他合伙人的加盟费,该怎么办?

3月26日,中兴视通全国通信合伙人招募大会华北站在石家庄成功召开。华北站作为中兴视通全国招募大会的第二站,吸引了华北大区运营商、渠道商、产业链各方等300余位代表参加。本次会议的成功召开不仅预示着中兴视通“互联网++通信”理念在华北大区的正式落地,而且标志着中兴视通移动转售业务迈入全新提速发展阶段。

亿万通信市场中兴视通邀合伙人共享

会上,中兴视通COO郑启忠就企业通信合伙人政策做了细致宣讲,郑启忠表示:“中兴视通为通信合伙人提供了完善的支撑解决方案,投入巨资打造的BOSS系统能够全面支撑170虚商业务,PC端网厅、移动端掌厅让用户足不出户便可在线办理充值、查询、选号等业务,而客服体系更加完备,除了已经正式开通的‘10045’客服热线外,中兴视通还提供了官网在线客服、微信客服、微博客服等。”

同时,为了保证中兴视通全国通信合伙人利益最大化,郑启忠表示除了品牌,中兴视通所有资源都可以与全国各地通信合伙人共享。这其中包括系统、技术支持、产品服务、宣传推广、消费分成、其他成品代理权等。客观而言,中兴视通的理念也使其成为了中国运营理念最为开放的虚拟运营商,成功打造了互联网通信行业创业新模式。

除此之外,中兴视通自主研发的通信合伙人管理系统Cool商平台,已经实现号码管理、实名开户、在线充值、库存、渠道管理、佣金计算、报表查询等功能,能轻松实现管理和运营。

面对亿万通信市场,中兴视通CEO邓慕超对企业长远战略规划做出了深刻解读。邓慕超指出,作为具备全牌照通信运营能力的虚拟运营商,中兴视通打造的电信级资源聚合分发平台“云通讯平台”已经与国内外主流运营商资源系统对接,实现全球语音、短信、数据流量的交易和分发,还可提供会议电话、Wi-Fi等通信服务。

基于以上优势,邓慕超振臂高呼让应用插上互联网通讯的翅膀。云语音、云短信、云流量作为云通讯平台三大核心能力,其覆盖的产品形态在“互联网+通信”时代已不胜枚举,超级通信APPCOOL170便是其中的典型代表。并且,邓慕超特别强调了COOL流量的未来价值,而这也是中兴视通构建更美好的全连接世界的根基所在。

各级合伙人代表发言为优质合伙人颁奖

会上,除了中兴视通核心高管发言外,本次华北大区合伙人各级渠道商代表也获得了发言机会。这其中,不仅包括华北大区核心合伙人代表,还包括了二级渠道代表与三级网点代表。各级合伙人代表利用此次难得的发言机会,有的阐述因何结缘中兴视通,有的则道出了跟随中兴视通的未来光明前景。

随后,中兴视通对之前华北大区优质合伙人进行了颁奖,以此来激励通信合伙人能够再创佳绩。同时,郑启忠对本次新加入的合伙人现场颁发授权牌,共同见证合伙人共享发展历史时刻。最后,邓慕超、郑启忠与合伙人代表高举香槟,共同见证中兴视通通信合伙人招募大会华北站启动仪式。

值得一提的是,本次华北大区招募会开始前上午,中兴视通核心高管便同合伙人代表进行了内部沟通座谈会。双方就实际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邓慕超指出将会大力支持合伙人发展,力争使合伙人利益最大化,享有永久分成的同时,成为中兴视通一员。另外,3月27日上午中兴视通还将对华北大区合伙人进行闭门培训,强调实名制的同时也将对中兴视通所有业务操作流程做详细阐述。

据悉,中兴视通通信合伙人招募大会相继走完泛亚站、华北站后,还将继续在全国主要地区进行合伙人招募工作。如无意外,4月9日,东北大区招募启动会也将如约而至。中兴视通作为国内最具品牌价值的虚拟运营商,在为合伙人带来大众创业或二次创业机会的同时,还极大促进了当地信息消费增长,解决了成千上万人就业问题,提振了当地经济发展。因此,希望中兴视通能够早日成长起来,做中国最负社会责任的虚拟运营商,并力争成为中国移动转售平台第一品牌。

高级合伙人褚振亚律师代理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纠纷案胜诉,上诉人625万元赔偿请求被驳回

  近日,我所高级合伙人褚振亚律师作为被告代理人成功处置一起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纠纷案,法院二审驳回了上诉人(原审原告)625万元赔偿在内的全部诉讼请求。

  2017年7月,原告某实业公司向浦东新区法院提起诉讼,以被告某玻璃制品公司股东吴某、邸某某未经合法程序领取公司动迁款,导致债权人625万元债权无法实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构成公司人格混同,滥用股东有限责任,侵害了债权人利益,应当对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近些年,出于对债权人的保护,经济纠纷中由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案例逐渐增多,本案对被告也极为不利。褚振亚律师仔细分析案情,缜密组织证据,以股东领款、债权确立等时间要素牵引,紧扣公司法人人格否认三个构成要件,认为被告并无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的行为,也不具有逃避债务的主观恶意,被告受领动迁款与原告债权无法实现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原告的诉请证据不足,因此,被告无需承担股东侵权连带赔偿责任。

  一审和二审法院均采纳了褚振亚律师代理意见,依法驳回了对方的全部诉请。


  2012年7月17日,原告张诚与被告杨晓伟之间自愿签订《项目合作协议书》,确定共同出资合伙经营以被告杨晓伟名义中标的黄洋界林场活立木销售项目,合同约定各出资人按照股份比例分红以及承担亏损,其中被告杨晓伟所在股份比例为32%。在合同签订后,原、被告开始按照合同约定开展活立木销售活动。2012年11月1日,被告杨晓伟全权委托第三人尹忠华代理其管理经营合伙项目的全部事物。此后合伙项目资金管理账号由原告张诚的个人账号改为以第三人尹忠华名义在新城信用社开设的个人账户,并由第三人尹忠华持卡,原告张诚管理密码。2013年5月7日和8日,在合伙项目经营未结算的情况下,被告人杨晓伟就同意将合伙项目下的资金人民币350000元支付给第三人尹忠华作为归还尹忠华的借款。目前该合伙项目已经全部完结,但是被告杨晓伟以及第三人却不进行合伙结算,原告张诚遂向法院起诉,并提出被告杨晓伟在未经其他合伙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全权委托第三人尹忠华管理山场的全部事宜,这是超越权限的代理行为 ,被告杨晓伟只能在自己的权限内委托代理,讲求法院认定委托代理行为无效。

  第一种意见认为:被告杨晓伟的委托代理行为无效。被告杨晓伟在合伙协议中所占的比例为32%,其如果想要委托他人执行合伙业务,只能委托自己股份,其他合伙人的股份,被告杨晓伟无权委托,被告杨晓伟的行为构成超越权限代理,应认定为无效委托。

  第二种意见认为,被告杨晓伟的委托代理行为属于表见代理,第三人尹忠华作为善意第三人,有理由相信该山场是被告杨晓伟所承包的,他并不知晓被告杨晓伟是与他人合伙经营,出于保护善意行为人角度出发,也应该认定代理行为是有效的行为。而且本案即便不构成表见代理,该委托授权人仍然有效。本案中的原告张诚在知晓此事以后一直没有提出异议,并将银行账号改为第三人尹忠华的账号,这视为一种认可,因而此委托代理是有效的。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9条规定的:“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表见代理应具备以下构成条件:1、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了代理行为。2、相对人在客观上有理由相信无权代理人有代理权。3、相对人主观上是善意的且无过错。4、无权代理人与相对人之间的民事行为具备成立、生效要件。本案中被告杨晓伟在投标山场的过程中,是以个人的名义进行招投标的,第三人尹忠华并不知晓在此之前被告杨晓伟与原告张诚之间已经订立了合伙协议,且所占股份比例为32%,因此第三人尹忠华有理由相信被告杨晓伟具有委托授权的资格。而且按照交易习惯,被告杨晓伟在招投标的过程中并没有说明其是与他人合作经营的山场,且第三人尹忠华也没有义务对此进行调查。如果法律规定每一件事情事先都需要认真的进行调查,这无疑会减缓交易,不利于市场经济的发展,虽然被告杨晓伟超越了代理权限进行了代理,因此本案中第三人尹忠华作为善意第三人,在委托行为中也没有过错,因此被告杨晓伟对尹忠华的委托是有效的。

  在本案中即便被告的授权委托行为不构成表见代理,但还有一个事实也能说明该委托授权是有效的。被告杨晓伟授权委托第三人尹忠华委托管理该项目之后,原告张诚并没有表示反对,而是应被告以及第三人的要求,将原来的合伙账号更换为第三人所提供的账号,并由第三人持卡,自己持有密码。从这个举动可以充分说明,在被告授权第三人管理合伙事务后,积极配合第三人的行动,这一方面说明了原告对事后是知晓此事的,另一面还说明了原告对此授权的追认,是认可被告这一行为的。因此对于原告所提出的的委托授权无效的请求是不成立的。

  (作者单位:江西省井冈山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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