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没有真实卖冒名信用卡是真的吗的?

  本报记者张隽林雅实习生黄明珠陈三红通讯员杨舟沈森河

  前日,本报报道福州王小姐的信用卡邮寄件被人截留,卡未到手却被人盗刷19000元。昨日下午,发卡银行一陈姓工作人员称,目前事件还在调查,若查明确非其本人消费,不会影响她信用卡的信用度。

  此事也引起了许多市民的关注。记者从福州公检部门获悉,市民信用卡被盗刷案件时有发生,一些不法分子通过盗窃、欺骗及购买得到他人身份信息,冒名申办信用卡套现。

  据福州市检察院有关人士称,目前,不法分子的信用卡犯罪手段主要有以下几种,而银行人士也给出了相应破解方法,读者朋友可以提醒防范。

  恶意截留信用卡邮寄件,骗取个人资料后盗刷

  2008年7月28日,温某从福州一小区物业处,偷走一银行寄给业主连先生的邮寄件,里面有连先生新办的信用卡,以及相关个人资料。7月31日,温某伪造了连先生的身份证,并持该身份证到移动公司,以手机丢失为由,新办了连先生正在使用的手机卡。随后,温某持该手机卡拨打银行客服电话,激活了该信用卡。同日,温某持信用卡,火速找到福州一商行,从该信用卡中刷卡套现透支12181元人民币。

  福州某银行信用卡中心工作人员称,目前,福州市内各家银行的信用卡基本都是邮寄发卡。“信用卡挂号信一般由本人签收,但大多数信用卡仅邮寄到申请人单位,只要单位签收即可,并不需要本人签收。若单位的管理不严,邮寄件就可能丢失。”

  而当不法分子恶意截留信件并冒充银行人员,以核实信息为由骗取个人信息时,市民应怎样鉴别呢?

  该工作人员称,银行一般通过信息审核中心或业务员来电话,核实客户资料。

  其中,银行信息审核中心电话,一般有固定的区号和特殊尾数,如555或888结尾。而业务员来电,在福州办卡的,就是以0591开头的办公室电话。

  由于之前办卡时,业务员会给办卡人一张名片,因此在接到陌生号码核实信用卡资料,卡主可以反问业务员的姓名,工号等,此举即可鉴别是否真正的办卡业务员。

  以提高额度为由,骗取密码及身份证号码

  去年4月3日,福州男子蔡某以相互转账能提高信用卡授信额度为借口,骗取了林某信用卡密码及身份证。当天下午,蔡某找到一信用卡套现公司。该套现公司人员于当日下午,以分期付款方式在福州一商行刷卡累计9192元,4月4日上午又刷了3098.9元。除去“套现手续费”,蔡某一共获得现金10000元。

  信用卡及密码不要轻易告知他人,此外,如需提高信用卡授信额度,应咨询发卡银行,并直接向银行申请。

  高价购买他人资料冒名办卡

  陈某借口炒股,需要他人身份证资料,以每张300元的价格,向刘某提出购买他人身份证资料的要求。

  2007年8月至11月,刘某向亲朋好友以炒股开户为由,获取了阿毅、阿秀、阿玲等人的身份证资料,之后,以每张300元的价格卖给陈某。

  陈某假冒上述人员身份,分别向农业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兴业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等银行骗领信用卡,并进行透支套现使用。

  福州某商业银行信用卡中心工作人员称,目前,每个银行工作人员,都要完成一定量的信用卡销售任务,他们一般会聘请信用卡销售业务员,业务员在各个商业区及各单位设立销售点,负责登记核对信用卡申请者的身份信息,最后将申请者资料反馈到银行。

  因信用卡涉及的金额相对小,业务量大,银行人员很难一一核对申请者的身份证原件。为此,要防止不法分子冒名申办信用卡套现,最关键的还是靠市民保护好自己的个人信息。

  此外,要通过正当途径办卡,避免街头办卡,以免资料流入犯罪集团;勿委托他人代办贷款及银行卡,将个人资料直接邮寄而不经由第三者转交;提供个人身份证影印件申办银行卡时,建议在影印件上注明使用用途,例如:“仅供申办银行卡用”并盖章,以防止身份证影印件被移作他用。

  以招聘为由骗取他人信息冒名办卡

  2007年8月份,肖某以招聘为借口,骗取找工者李女士的身份证复印件。事后,肖某伪造福州一有限公司的印章和工作证明,假冒李女士向兴业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等骗领信用卡。

  肖某还借口经营服装业务,需要工作人员身份证复印件,骗取所聘请的工作人员阿云、阿芬(均为化名)的身份证复印件,后假冒阿云、阿芬的身份,分别向农业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民生银行骗领信用卡。

  截至2008年8月19日,警方调查此事时发现,李女士被冒名办理的信用卡仍有1457元欠款未还,而阿芬则有约1.5万元未还。

  据银行工作人员介绍,一般恶意盗刷,都是信用卡最高消费限额一次性透支套现。银行针对这种额度的消费,都有短信或者电话通知。市民一收到此类信息,若非本人刷卡,应该立即打电话给银行客服,说明此笔非本人消费,并及时报警。这笔消费款项,银行要次日才能划到商户账上,银行若及时接到客户异常刷卡通知,就能将这笔钱冻结。

责任编辑:王晓易_NE0011

  新京报讯 郑某等人从网上买来身份证,再找人冒用身份证到银行办理信用卡,而后再连同买来的身份证打包卖回网络,已然形成一个办卡、售卡的“黑色产业链”。近日,昌平区检察院以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将郑某等9名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

  冒用他人身份证骗领信用卡

  23岁的郑某于去年6月底到京。检方查明,今年3月至5月,郑某伙同李某等人在网上以40元至80元不等,买来他人身份证。再发招聘信息,召集了一批“开卡人员”,指使开卡人员冒用他人身份证去银行骗领信用卡,累计119张。

  郑某等人领取信用卡后,又回到网络,将其高价销售,从中牟利。

  今年3月至5月间,郑某找人办了100多张信用卡,出售后,从带他出道的上家王某那里领到了1万元,“我以前在饭馆、小超市打工,一个月只能赚1000多元。”

  检方称部分信用卡用于洗钱

  至于这些银行卡的用途及去向。办案人员表示,可以肯定的是,部分信用卡被用于洗钱、电信诈骗、敲诈勒索等犯罪行为。

  而据网上收购银行卡的网友介绍,这些用别人名字登记的银行卡用途很多,有人用这些卡给自己的网店炒信誉,用这些卡作为支付宝账号,互相买卖,制造虚假交易量;还有人匿名送礼,送现金担心被人发现,而送一张他人名字登记的银行卡,就查不出来了;甚至还有男人用他人名字登记的银行卡来存私房钱。

  郑某等人的行为已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近日,昌平区检察院以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将郑某等9名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

  网上有人专门售卖他人身份证,郑某以每张40至80元不等价格,批量购买。

  郑某等人搞到他人身份证后,再通网络招聘找来与身份证相片貌似的“开卡人”。

  承诺给“开卡人”20元至50元提成,让开卡人冒用这些身份证到银行开户。

  领到信用卡后,郑某再和同伙将身份证、信用卡、U盾及为办理网银功能而特意购买的电话卡打包出售,每套获利300元。

  信用卡转卖网络每套300元

  据郑某交代,他的“办卡团队”分工明确。他自己从网上购买“身份证”,女性身份证每张40元至50元,男性身份证每张70元至80元。在获取批量的居民身份证后,郑某的同伙李某等人便在多个网站以招聘兼职的名义召集“开卡团”。

  郑某说,开卡团也要经过面试,尽量选与购买的身份证照片相似的人。“开卡人员”持照片与自己相貌相似的身份证到各银行办理信用卡,按照办理数量提成。每办一张信用卡的好处是20元至50元不等,有开通网银支付功能的信用卡,提成会高些。

  办理好信用卡后,郑某再和同伙将身份证、信用卡、U盾及为办理网银功能而特意购买的电话卡打包出售,每套获利300元。

  郑某说,虽然整个过程由“团队”中的多人参与,但他们之间的交流均隐藏在相对封闭的QQ群中,有些人之间甚至是单线交流,避免被查获。

  QQ上公开叫卖身份证

  昨日,记者在网上以“收购身份证”为关键词搜索,便可查到有网友提供的QQ号或电话等信息,称可长期提供二代身份证。身份证价格也从40元至480元不等。

  在某卖家的个人QQ空间上,便以“真实身份证男照片”和“真实身份证女照片”进行分类,共贴出321张二代身份证的照片。

  该卖家自称所售出的都是真实证件,“我们是从小偷和收垃圾收回来的。”他说,客户可以刷磁条验证。

  此外,该卖家还表示现货充足,100张也可提供,身份证的年龄上也从18岁到40岁都有,不过“男的证要比女的贵一点”。

  至于身份证的交易方式则与网购一样,买家甚至可以先支付少量定金,快递送到后再付剩下货款。

  身份证丢失要及时挂失

  北京警方相关人士表示,在法律上,没有身份证丢失后需要挂失的规定,但在实际生活中,建议居民丢失身份证后及时挂失。如果不法分子利用已挂失的身份证从事违法行为,产生的后果,失主无须承担法律责任。他也坦言,失主即使补办了新的身份证,其丢失的那一张仍可继续使用。我国的身份验证系统已在研究指纹验证,身份验证和户籍管理将日益健全。

  本组稿件采写/新京报记者 安颖 黄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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