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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陆重工: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法律意见书

除非另有说明,本法律意见书中相关词语具有以下特定含义: 海陆重工/上市公司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指 /公司/发行人 (股票简称:海陆重工;股票代码:002255) 海陆锅炉 指 张家港海陆锅炉有限公司,系公司前身 江南集成/标的公司 指 宁夏江南集成科技有限公司 振彪商贸 指 中卫市振彪商贸有限公司,江南集成曾用名 振彪建安 指 中卫市振彪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江南集成曾用名 江南建设 指 宁夏江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南集成曾用名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曾用名广东易事特电 易事特 指 源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华仁 指 深圳华仁南湾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聚宝行 指 聚宝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江南新润 指 无锡江南新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江苏分公司 指 宁夏江南集成科技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 江南旅游 指 中卫江南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无锡鼎圣 指 无锡市鼎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衡水凯阳 指 衡水凯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武邑新阳 指 武邑新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临城同景 指 临城同景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东至都成 指 东至县都成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府谷普阳 指 府谷县普阳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府谷煜升 指 府谷县煜升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肇东久丰 指 肇东市久丰新能源有限公司 无为联成 指 无为县联成新能源有限公司 交易对方 指 吴卫文、聚宝行 2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交易双方 指 公司与交易对方 交易标的/标的资产 指 交易对方合计持有江南集成 /),截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海陆重工的前十大 股东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徐元生 96,227,848 /)所 进行的查询及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5455XW 的《营业执照》,聚宝行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 称 聚宝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住 所 温岭市大溪镇德明东路 316 号二楼 法定代表人 周勇军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投资业务(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 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企业管理 经营范围 咨询服务;机械设备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15 年 39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4.机动车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江南集成及其子公司、分公司名下主要机动车 情况如下: 编号 机动车所有人 机动车登记编号 车辆类型 车辆品牌 1 江南集成 宁 ED3593 轻型普通货车 长城牌 2 江南集成 宁 ED2592 轻型普通货车 长城牌 3 江南集成 宁 EG0666 轻型普通货车 丰田牌 23 江南集成 宁 EG0577 小型普通客车 哈弗牌 24 江南集成 宁 EN5929 小型普通客车 丰田牌 25 江南集成 宁 EN9361 小型普通客车 哈弗牌 40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编号 机动车所有人 机动车登记编号 车辆类型 车辆品牌 26 江苏分公司 苏 BV7P10 小型轿车 奥迪牌 27 江苏分公司 苏 BWN952 小型轿车 奔驰牌 根据江南集成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江南集成及其子公司、分公司上 述正在申请的商标专用权、域名所有权、机动车所有权不存在质押、抵押、担保 及其他权利受限的情况。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 (1)江南集成及其子公司、分公司目前合法拥有上述租赁房产的使用权; 对于江南旅游出租无权属证明房产及所有租赁合同未履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 续的相关瑕疵,不影响现有租赁合同的履行且江南集成实际控制人已承诺如因此 造成损失由其全额补偿,不会对上市公司造成损失,故前述瑕疵对本次交易不构 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2)江南集成及其子公司、分公司依法申请商标专用权,合法拥有域名所 有权、机动车所有权,不存在权属纠纷或潜在纠纷。 (七)重大债权债务 41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项目 2016 年 12 月 31 日 占负债总额的比例(%) 负债合计 1,249,011,184.46 100.00 2.重大合同 (1)重大融资合同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江南集成正在履行的重大融资合同如下: 2017 年 4 月 6 日,江南集成与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签署编号为 NY 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 3,500 万元, 借款利率为固定利率月利率 5.8‰,借款期限从 2017 年 4 月 6 日至 2018 年 4 月 5 日,借款用途为购买太阳能组件、支架等材料,担保方为中卫市银阳新能源有 限公司、李正、吴卫文,担保方式为保证担保。 2017 年 1 月 19 日,江南集成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卫分行签署编 号为 2017-zw-xqyld-003 的《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借款金额为 800 万元, 借款利率为固定年利率 LPR 利率加 157.25 基点,借款期限从 2017 年 1 月 19 日 至 2018 年 1 月 19 日,借款用途为购买单晶太阳能组件,担保方为中卫市银阳新 能源有限公司,担保方式为保证担保。 2017 年 1 月 3 日,江南集成与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签署编号为 NY 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 5,000 万元, 借款利率为固定利率月利率 5.4375‰,借款期限从 2017 年 1 月 3 日至 2018 年 1 月 2 日,借款用途为购买太阳能组件、支架等材料,担保方为中卫市银阳新能源 有限公司、李正、吴卫文,担保方式为保证担保。 2016 年 9 月 19 日,江南集成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卫分行签署编 号为 2016-zw-xqyld-045 的《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借款金额为 2,200 万 元,借款利率为固定年利率 LPR 利率加 157.25 基点,借款期限从 2016 年 9 月 19 日至 2017 年 9 月 19 日,借款用途为购买太阳能多晶组件,担保方为中卫市 银阳新能源有限公司、戴舜阳,担保方式为保证担保。 2016 年 8 月 4 日,江南集成与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签署编号为 NY 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 1,500 万元, 借款利率为固定利率月利率 5.8‰,借款期限从 2016 年 8 月 4 日至 2017 年 8 月 42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 日,借款用途为购买太阳能组件等,担保方为中卫市银阳新能源有限公司、李 正、吴卫文,担保方式为保证担保。 (2)重大业务合同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江南集成正在履行的重大工程总承包合同、分 包合同及采购合同详见本法律意见书附表一、附表二、附表三。 经江南集成确认及本所律师核查,上述合同合法、有效。 3.根据本所律师核查及江南集成的确认,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江南集 成无正在履行的对外担保。 4.根据江南集成的确认及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江南集 成不存在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劳动安全、人身权等原因产生的侵 权之债。 (八)江南集成纳税情况 1.税种及税率 根据《审计报告》,江南集成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适用的主要税种、税率如 下: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增值税 应税收入 17,11,6,3 营业税 应税收入 3 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纳流转税额 1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25 2.税收优惠 根据《审计报告》、本所律师核查以及江南集成确认,报告期内,江南集成 及其子公司未享受税收优惠。 3.政府补助 根据《审计报告》及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内,江南集成及其子公司享受的 政府补助如下: 补助项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依据文件 享受政府补助的主体 失业保险稳岗补 卫人社发 28,676 元 —— 江南集成 贴资金 [ 号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江南集成享受上述政府补助具有明确依据。 43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九)合规经营情况 1.工程分包 根据江南集成提供的相关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江南集成报告期内存在分 包方资质不符合《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要求的情形。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专业分包瑕疵金额为 30,210,000 元, 占分包合同总金额的 2.4%;劳务分包瑕疵金额为 8,638,540 元,占分包合同总金 额的 0.9%。根据江南集成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上述分包均已获得发包方同 意并认可,但相关分包方资质不满足分包要求。根据《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存在行政处罚风险,前述风险包括: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 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和吊 销资质证书的行政处罚,由颁发资质证书的机关决定。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住 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管理规定》(宁建(法)发[2015]4 号)、 宁夏住建厅编制的《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及江 南集成电力工程总承包三级证书颁发机关中卫市住建局确认,江南集成不存在停 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的处罚情形。 根据江南集成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江南集 成已建立合格分包方资质库,在建项目分包方均满足资质要求。根据江南集成主 管部门中卫市住建局出具的《证明》,未发现江南集成存在严重违反国家有关建 筑企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的情形,未受到行政处罚。2016 年 4 月 11 日,住 建部发布《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批准浙江、安徽、陕西 3 省开展建筑劳务用工制 度改革试点工作的函》(建市函[2016]75 号),同意试点改革建筑业劳务用工管 理方式和机制,弱化、逐步取消劳务资质。 对于潜在的行政处罚风险,交易对方已在《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 议》中作出承诺,若因标的资产交割日后发生针对上市公司或江南集成(包括其 子公司和分公司),但起因于标的资产交割日前江南集成及其子公司/分公司的 经营活动或交易对方的股东行为的事件导致上市公司或江南集成(包括其子公司 和分公司)遭受任何损失,上市公司或江南集成可要求交易对方按其各自在标的 资产中的占比全额赔偿。同时,江南集成实际控制人吴卫文出具《承诺函》,若 44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因交割日前江南集成工程分包问题导致江南集成产生任何损失,吴卫文自愿承担 全额补偿责任。 综上所述,鉴于江南集成瑕疵分包不构成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 质证书的处罚情形,且江南集成已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规范,在建项目已满足分包 资质要求,江南集成也未因瑕疵分包问题被处以行政处罚,对于潜在的行政处罚 风险已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上市公司及江南集成损失。本所律师认为,江南集成瑕 疵分包问题对本次交易不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2.无真实交易背景的票据 根据江南集成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内,江南集成存在与宁夏开拓 商贸有限公司、无锡市金土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无真实交易背景的票据往来的情 形。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江南集成应收票据中尚未到期的无真实交易背景 的银行承兑汇票金额为 1,150.00 万元。根据江南集成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 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江南集成应收票据中无真实交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 均已到期解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以下简称“《票据法》”)第 10 条规定, “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 债权债务关系。”江南集成报告期内存在开具无真实交易背景票据的行为,违反 了上述《票据法》的规定,江南集成开具无真实交易背景的票据的原因系为提高 票据和资金的使用效率,该行为不属于《票据法》第 102 条规定的票据欺诈行为, 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江南集成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已加强对《票据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 完善票据业务的审批程序和管理制度,加强财务内部控制,杜绝上述现象再次发 生。自 2016 年 7 月起,江南集成无新增无真实交易背景票据的行为。 江南集成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吴卫文出具承诺函,承诺若因前述不规范 使用票据行为致使江南集成承担任何责任或受到任何处罚,从而遭受任何损失, 吴卫文将无条件全额赔偿该等损失,并承担连带责任。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江南集成无真实交易背景的银行票据对本次交易不构 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45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根据主管工商、国税、地税、社保、公积金等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并经本 所律师合理核查,报告期内江南集成及其现存子公司没有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或规章而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的情形。 4.江南集成及其控股子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 根据江南集成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资料及其确认,并经本所律师对公开信 息的查询,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江南集成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根据《上 市规则》应当予以披露的正在进行或尚未了结的导致对其产生或可能产生重大不 利影响的重大诉讼、仲裁。 七、本次交易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理及员工安置情况 根据《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草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 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本次交易方案,本次标的资产为江南集成 83.60% 的股权,江南集成原有债权债务仍由其自行享有和承担,江南集成原有员工劳动 合同关系不发生变化和转移。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重组中拟购买资产不涉及债权债务的转移及员工 的安置问题,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八、同业竞争以及关联交易 (一)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完成前,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完成后, 无论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吴卫文、聚宝行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均 超过 5%,根据《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吴卫文、聚宝行为上市公司关联方,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本次交易导致上市公司新增的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情况 1、本次交易完成后的上市公司新增关联方 本次交易完成后,吴卫文、聚宝行将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成为上市 公司新增的关联方。周勇军持有聚宝行 90%股权,系聚宝行控股股东。周勇军通 过聚宝行间接持有海陆重工 5%以上股份,为海陆重工新增关联方。 46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根据吴卫文、周勇军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吴卫文除在江南集成投资、任职,在江南集成子公司江南新润任职外,不存在其 他投资或任职情况。周勇军控制及任职的企业情况如下: 序 企业 注册 状 经营范围 关联关系 号 名称 资本 态 周勇军直 温岭市大 800 万 电机、水泵制造、销售;贵金属销售;货物进 接控制、担 存 1 业电机厂 元 出口、技术进出口。 任董事长 续 的企业 动产质押典当业务;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 房地产(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房地产或者 周勇军存 浙江聚宝 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在建工程除外)抵 在重大影 行典当有 3,000 存 2 押典当业务;限额内绝当物品的变卖;鉴定评 响、担任执 限责任公 万元 续 估及咨询服务;商务部依法批准的其他典当业 行董事的 司 务(《典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 2019 年 4 企业 月 18 日)。 环保产品研发;纸制品、塑料原料及制品、金 属材料及制品、文具、日用品、机械设备及配 周勇军间 件、汽车配件、家用电器、五金工具、建筑材 宁波弘康 接控制、担 1,000 料、家具、木材、办公用品、电子产品、工艺 存 3 环保科技 任执行董 万元 品、钢材、橡胶制品的批发、零售;纸制品、 续 有限公司 事兼经理 塑料制品的制造、加工;包装材料的加工;自 的企业 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 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 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投资业务(未经 周勇军直 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 接控制、任 10,000 存 4 聚宝行 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企业 执行董事 万元 续 管理咨询服务;机械设备租赁;货物进出口、 兼 经 理 的 技术进出口。 企业 中新精密 电子器械和器材、仪器、仪表、计算机、通信 周勇军间 5,000 存 5 制造有限 设备、其他电子设备的研发、制造、销售、租 接控制的 万元 续 公司 赁;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企业 47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序 企业 注册 状 经营范围 关联关系 号 名称 资本 态 浙江聚宝 汽车销售,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机械设备、 周 勇 军 间 行汽车销 1,000 存 6 电子产品、金属材料、五金产品、建材、化工 接控制的 售有限公 万元 续 产品、鞋、办公用品、纸张销售。 企业 司 浙江心安 服务:投资管理,酒店管理,会议会展服务, 周 勇 军 间 智配投资 2,000 存 7 企业管理咨询,经济信息咨询(除商品中介), 接 控 制 的 管理有限 万元 续 计算机软件开发,房产信息咨询。 企业 公司 台州手拉 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社会 周勇军间 手网络信 1,000 存 8 经济咨询,软件开发,投资与资产管理,投资 接控制的 息有限公 万元 续 咨询。 企业 司 温岭市久 一般经营项目:机电产品、金属材料、塑料原 周勇军间 存 9 升贸易有 50 万元 料、五金产品、金属工具、电线、电缆、鞋销 接控制的 续 限公司 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企业 金属材料,纸制品,橡塑制品,化工原料及产 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 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日用百货、 上海坦览 服装鞋帽、五金交电、针纺织品、洗涤用品、 周 勇 军 存 5,000 存 10 商贸有限 化妆品、家居护理用品、工艺品、床上用品、 在 重 大 影 万元 续 公司 机械设备及配件、皮革制品、眼镜(除角膜接 响的企业 触镜)、电线电缆、照明器材、体育用品、环 保设备、商用车及九座以上乘用车的销售,从 事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业务。 2.标的公司关联方及关联关系 根据标的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要关 联方及关联关系如下: 序号 关联方姓名/名称 关联关系 1 吴卫文 江南集成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长 2 戴舜阳 江南集成前股东 48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序号 关联方姓名/名称 关联关系 3 易事特 江南集成前股东 4 无锡市金土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吴卫文报告期内曾控制的企业 5 无锡鼎圣 吴卫文报告期内曾存在重大影响的企业 6 宁夏协佳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戴舜阳近亲属报告期内曾存在重大影响的企业 7 衡水易事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易事特控制的企业 8 河北银阳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易事特控制的企业 9 疏勒县盛腾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易事特控制的企业 10 衡水银阳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易事特控制的企业 11 哈密市易事特英利新能源有限公司 易事特控制的企业 12 三门峡市辉润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易事特控制的企业 宁夏易事特新能源有限公司(曾用 13 易事特控制的企业 名:银阳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3.标的公司自身的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审计报告》,标的公司报告期内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1)采购商品/接受劳务及其他情况 金额(元) 关联方名称 关联交易内容 62,004,794.00 - 预收账款 河北银阳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 86,800,000.00 预收账款 三门峡市辉润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 75,027,613.00 预收账款 哈密市易事特英利新能源有限公司 - 6,000,000.00 4.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交易并未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与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将继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关 联交易制度、《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确保不损害上市 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51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为规范和减少将来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徐 元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徐冉出具了《关于规范并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承诺如 下: “1、本承诺人将不利用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地位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 性,并将保持上市公司在资产、人员、财务、业务和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截至本 承诺函出具之日,除已经披露的情形外,本承诺人以及本承诺人投资或控制的企 业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2、本承诺人承诺将尽可能地避免和减少与上市公司之间将来可能发生的关 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以及其他持续经营所发 生的必要的关联交易,在不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在权利所及范围内, 本承诺人承诺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并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 程序,按照上市公司公司章程、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 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3、本承诺人将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以 及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在股东大会对有关涉及本承 诺人事项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本承诺人承诺杜绝一切 非法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的行为,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上市公司向本承 诺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4、本承诺人有关的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将同样适用于本承诺人控制的其 他企业(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除外),本承诺人将在合法权限范围内促成本承诺 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履行规范与上市公司之间已经存在或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的 义务。 5、如因本承诺人未履行本承诺函所作的承诺而给上市公司造成一切损失和 后果,本承诺人承担赔偿责任。” 吴卫文、聚宝行出具了《关于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本人(本公司)及本人(本公司)下属全资、 控股子公司及其他可实际控制企业与上市公司之间将尽量减少关联交易。在进行 确有必要且无法规避的关联交易时,保证按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 52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作,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 务。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本公司)和上市公司就相互间关联事务及交易所做出的任何约定及安 排,均不妨碍对方为其自身利益、在市场同等竞争条件下与任何第三方进行业务 往来或交易。 上述承诺自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获得核准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 5.上市公司关于关联交易的规定 本所律师审核上市公司现行有效的章程后确认,海陆重工现行章程规定了关 联股东和关联董事在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的回避制度,明确了保证 关联交易公正、公允的决策程序。 除《公司章程》外,海陆重工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 均对关联交易的决策、表决以及关联股东、关联董事的回避程序、信息披露等内 容作了规定,并制定了专门的《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本所律师认为,上市公司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建立了关联交易决策、披露制度,该等制度可以有效保证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决策 的公允性及信息披露的及时充分。 (三)同业竞争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江南集成将成为 公司控股子公司。 公司实际控制人徐元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徐冉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 诺函》,承诺: “1、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目前没有、将来也不直接或间接 从事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江南集成及其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现有及 将来从事的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任何活动; 2、本承诺人并未直接或间接拥有从事与公司可能产生同业竞争的其他企业 (以下统称“竞争企业”)的任何股份、股权或在任何竞争企业有任何权益,将 来也不会直接或间接投资、收购竞争企业; 53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 与公司之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实质性竞争的,本承诺人将立即通知公司,并将该 等商业机会让与公司; 4、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向其业务与公司之业务构成竞 争的其他公司、企业、组织或个人提供技术信息、工艺流程、销售渠道等商业秘 密; 5、本承诺人承诺不利用本承诺人作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地位以及对 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能力,损害上市公司以及上市公司其他股东的权益; 6、本承诺人愿意承担由于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造成的直接、间接的经 济损失、索赔责任及额外的费用支出。” 吴卫文、聚宝行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 “1、本承诺人承诺,在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期间,本承 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或可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 在中国境内或境外自行或与他人合资、合作、联营、投资、兼并、受托经营等方 式)直接或间接地从事、参与或协助他人从事任何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届时 正在从事或可预见即将从事的业务有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相同或相似的业务 或其他经营活动,也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任何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届时正在 从事的业务有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经济实体; 2、本承诺人承诺,如本承诺人及其控制的或可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未来从 任何第三方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主营业务有竞争或可 能有竞争,则本人将立即通知上市公司,在征得第三方允诺后,尽力将该商业机 会给予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公司; 3、本承诺人保证绝不利用对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的了解和知悉的信息协 助第三方从事、参与或投资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相竞争的业务或项目; 4、本承诺人保证将赔偿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因本承诺人违反本承诺而遭 受或产生的任何损失或开支。”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新增关联方已 采取措施避免可能发生的同业竞争,该等措施是可行的,有效的。 54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九、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信息披露 根据海陆重工的公开披露信息内容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海陆重工已经根据 《重组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相 关事项》(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2015 年 6 月 11 日修订)等规定履行了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 (一)2017 年 3 月 4 日,海陆重工发布《重大事项停牌公告》,说明公司 正在筹划购买资产事项,可能会以发行股份形式购买标的资产,向深交所申请公 司股票自 2017 年 3 月 6 日起停牌。并于 2017 年 3 月 11 日发布了《重大事项停 牌进展公告》。 (二)2017 年 3 月 18 日,海陆重工发布《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 本次筹划的重大事项构成了重大资产重组,向深交所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7 年 3 月 20 日开市起转入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继续停牌。并分别于 2017 年 3 月 25 日、 2017 年 4 月 1 日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 (三)2017 年 4 月 6 日,海陆重工发布《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 申请继续停牌公告》,鉴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工作难以在 1 个月内完成,向 深交所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7 年 4 月 6 日起继续停牌。并分别于 2017 年 4 月 13 日、2017 年 4 月 20 日、2017 年 4 月 27 日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 (四)2017 年 5 月 4 日,海陆重工发布《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 暨停牌进展公告》,由于预计无法在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后 2 个月内披露本次重大 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公司于 2017 年 5 月 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 会议,申请股票停牌累计满 2 个月后继续停牌不超过 1 个月。 (五)2017 年 5 月 17 日,海陆重工发布《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披露该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 的《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草案)》及相关议案。 根据海陆重工及交易对方的承诺,海陆重工与交易对方之间就本次交易除签 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外,不存在 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协议、事项或安排。 本所律师经上述核查后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海陆重工就本次 重大资产重组已依法履行了法定信息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 协议、事项或安排。 55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十、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及其资格 (一)独立财务顾问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为申万宏源。根据申万宏源持有的《营业 执照》和《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本所律师认为,申万宏源具备担任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的资格。 (二)法律顾问 海陆重工委托本所作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法律顾问。根据本所持有的《律 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及签字律师持有的《律师执业证》,本所及经办律师具备 担任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法律顾问的资格。 (三)审计机构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审计机构为中兴财会计师。根据中兴财会计师持有的 《营业执照》、《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 务许可证》及经办会计师持有的注册会计师证书,本所律师认为,中兴财会计师 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审计机构的资质,其经办会计师具备相应的业 务资格。 (四)资产评估机构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资产评估机构为中联评估。根据中联评估持有的《营业 执照》、《资产评估资格证书》、《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证书》及经办资 产评估师持有的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本所律师认为,中联评估具备担任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资产的评估机构的资质,其经办资产评估师具备相应的业务 资格。 经核查,上述机构及经办人员的资格证书,上述为本次重组提供服务的各中 介机构及相关经办人员均具有必要的从业资格,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的要求。 十一、本次交易相关人员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发行人及相关单位出具的自查报告、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查询报告,本所律师对相关当事人(包括发行人及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江南集成及其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56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员及其直系亲属,相关中介机构及其经办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其他参与本次重组 方案论证的相关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在核查期间(自海陆重工因本次交易停牌之 日前六个月至《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草案)》披露之日前一日,以下简称“核 查期间”)买卖发行人股票的行为进行了核查。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自查情况以及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进行查询的结果,上述核查范围内的法人、自然人及其直系亲属在核查期 间,除下列情况外,其他核查对象在该核查期间不存在买卖海陆重工股票的情况: 姓 名 任职及亲属关系 日 期 变更摘要 变更股数 卖出 -13,902,213 海陆重工董事长、总经 徐元生 卖出 -17,129,513 理 卖出 11 月 4 日,公司发布《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减 持计划的提示性公告》,徐元生计划自 2016 年 11 月 6 日起的未来 6 个月内减持 不超过 32,075,952 股(含),减持目的为个人资金需求,减持方式为拟以大宗交 易方式。公司分别与 2016 年 11 月 16 日、2016 年 11 月 19 日发布了《关于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公告》、《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暨 完成减持计划的公告》,徐元生于 2016 年 11 月 18 日完成减持计划。 2017 年 1 月 3 日,朱建忠向公司提交《股份减持申请》,申请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止减持海陆重工股份不超过所持股份(5,395,494 股)的 25%。2016 年 57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12 月 1 日,邹雪峰向公司提交《股份减持申请》,申请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止 减持海陆重工股份不超过所持股份(607,432 股)的 25%。 徐元生、朱建忠、邹雪峰针对上述卖出海陆重工股票的情况出具的说明和承 诺如下:“(1)本人卖出上市公司股票系基于个人资金需求的减持计划安排, 本人未向任何人透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内幕信息,不涉及利用内幕信息进 行股票交易的情况。(2)在核查期间,除本人外,本人其他直系亲属均未以实 名或非实名账户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况。 (3)本人保证上述声明与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的情形,并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郑天生针对上述买卖海陆重工股票的情况出具说明和承诺如下:“(1)本 人未向任何人透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内幕信息,不涉及利用内幕信息进行 股票交易的情况。(2)在核查期间,除本人及本人配偶文春卫外,本人其他直 系亲属均未以实名或非实名账户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 票交易的情况。(3)本人承诺,直至上市公司本次交易成功实施或上市公司宣 布终止本次重组事项实施,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 主管机关颁布之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买卖上市公司股票。(4)本人保 证上述声明与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的情形,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文春卫针对上述买卖海陆重工股票的情况出具说明和承诺如下:“(1)本 人不存在任何利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谋取非法利益的 情形。(2)在核查期间,除本人及本人配偶郑天生外,本人其他直系亲属均未 以实名或非实名账户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 况。(3)本人承诺,直至上市公司本次交易成功实施或上市公司宣布终止本次 重组事项实施,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 布之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买卖上市公司股票。(4)本人保证上述声明 与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的情形,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曹荣美针对上述买卖海陆重工股票的情况出具说明和承诺如下:“(1)本 人未向任何人透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内幕信息,不涉及利用内幕信息进行 股票交易的情况。(2)在核查期间,除上述情形外,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均未 58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以实名或非实名账户买卖海陆重工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 况。(3)本人承诺,直至海陆重工本次交易成功实施或海陆重工宣布终止本次 重组事项实施,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 布之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买卖海陆重工股票。(4)本人保证上述声明 与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的情形,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徐元生、朱建忠、邹雪峰、郑天生、文春卫、曹 荣美在核查期间买卖海陆重工股票的行为不属于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市场操纵和 牟利的行为,不构成内幕交易,不构成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十二、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1.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交易双方均具备实施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主 体资格。 3.交易双方、标的公司已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宜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授权 和批准;上述内部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有关决议/决定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内容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协议各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5.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发 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6.标的资产权属清晰,未设有质押权或其他任何第三方权益,亦未被司法查 封或冻结,办理股权变更登记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7.海陆重工已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依法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上述行为合 法、有效,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协议、事项或安排。 8.参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中介机构具备相应的从业资质,经办人员具有合 法的执业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59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9.相关人员在核查期间买卖海陆重工股票的行为不属于利用本次交易的内 幕信息进行的内幕交易行为,该等人员买卖海陆重工股票的行为不会对本次重组 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10.本次交易尚需获得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商务部经营者集中审查 通过及中国证监会核准。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60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附表一 江南集成正在履行的主要重大工程总承包合同如下: 合同金额 序号 发包方 合同名称 签订日期 合同内容 备注 (元) 江苏中利腾晖 安徽定远昊晖 40MW 项目主体及接网工程 安徽定远昊晖 40MW 项目总承包合 284,000,000. 1 新能源电力有 的部分设备材料采购、建安工程、调试、 —— 同 00 限公司 生产准备等 补充协议将部分 东台海汇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20MW 东台海汇 20MW 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设备采购变更为 东台海汇光伏 144,000,000. 2 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EPC 工程 勘察设计、建筑工程、设备(含组件)及 发包方负责,合 发电有限公司 00 总承包合同 材料供货、运输、保管等 同总价款变更为 5,100 万元 武邑润丰新能源有限公司 20 兆瓦光 武邑润丰新能 武邑润丰 20 兆瓦光伏农业扶贫发电项目 152,000,000. 3 伏农业扶贫发电项目 EPC 工程总承 —— 源有限公司 勘察设计、建筑工程及材料供货等 00 包合同 嘉峪关荣晟新 嘉峪关荣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50 嘉峪关荣晟 50 兆瓦并网光伏发电项目完 因设计变更补充 400,000,000. 4 能源科技有限 兆瓦并网光伏发电项目工程总承包 整范围内的勘察设计、建筑工程及材料供 协议约定追加工 00 公司 合同 货等 程款 2,000 万元 62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合同金额 序号 发包方 合同名称 签订日期 合同内容 备注 (元) 嘉峪关润邦 20 兆瓦并网光伏发电项目完 因设计变更补充 嘉峪关润邦新 嘉峪关润邦新能源有限公司 20 兆瓦 160,000,000. 5 整范围内的勘察设计、建筑工程及材料供 协议约定追加工 能源有限公司 并网光伏发电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 00 货等 程款 800 万元 潍坊协高光伏 潍坊协高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20MW 潍坊协高 20MW 光伏发电项目完整范围内 136,000,000. 6 —— 电力有限公司 光伏发电项目 EPC 工程总承包合同 的勘察设计、建筑工程及材料供货等 00 补充协议约定部 陕西常兴光伏 陕西常兴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岐山分 陕西岐山 20MWp 分布式光伏农业大棚项 分设备材料采购 162,000,000. 7 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岐山 20MWp 分布式光伏农业 目完整范围内设计、建筑工程、设备(含 由发包方负责, 00 岐山分公司 大棚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 组件)及材料供货等 工程款调整为 6,140 万元 张家港海陆新能源有限公司 张家港海陆 5.3MWp 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 张家港海陆新 31,800,000.0 8 5.3MWp 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项目完整范围内的勘察设计、建筑工程及 —— 能源有限公司 0 EPC 工程总承包合同 材料供货等 终止协议及结算 宁夏宁卫 50 兆瓦光伏并网发电项目完整 宁夏宁卫新能 宁夏宁卫新能源有限公司 50 兆瓦光 410,000,000. 协议终止该合同 9 范围内的勘察设计、设备(含组件)及材 源有限公司 伏并网发电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 00 并结算,结算金 料供货、运输、保管、保险、安装工程等 额为 31,350 万元 63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合同金额 序号 发包方 合同名称 签订日期 合同内容 备注 (元) 终止协议及结算 宁夏宁宏 50 兆瓦光伏并网发电项目完整 宁夏宁宏光伏 宁夏宁宏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50 兆瓦 410,000,000. 协议终止该合同 10 范围内的勘察设计、设备(含组件)及材 电力有限公司 光伏并网发电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 00 并结算,结算金 料供货、运输、保管、保险、安装工程等 额为 38,650 万元 安徽正祥新能 安徽正祥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高效 安徽正祥高效太阳能电池片生产项目建筑 141,100,000. 11 源科技有限公 太阳能电池片生产项目建设工程施 道路装饰工程,水电安装及工艺配套动力 —— 00 司 工合同 设备安装 中卫市都阳年产 11550 吨(3000MW)单 中卫市都阳新能源有限公司年产 中卫市都阳新 晶方棒生产项目一期土建工程、钢结构工 350,000,000. 12 11550 吨(3000MW)单晶方棒生产 —— 能源有限公司 程、安装工程、废水站、厂区道路围墙及 00 项目一期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室外管网系统、消防工程等 宁夏协鑫晶体 1GW 单晶项目规划红线界 三份补充协议合 宁夏协鑫晶体 线范围内的土建工程、钢结构工程、安装 同调整承包内容 宁夏协鑫晶体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00,000,000. 13 科技发展有限 2015-07 工程、纯水站、污水站及料处理酸雾的废 及工程价款,合 1GW 单晶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00 公司 气处理、厂区道路、围墙及室外管网系统、 同金额增加 消防工程等 16,550,800.00 元 64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附表二 江南集成正在履行的主要重大分包合同如下: 序号 分包方 合同名称 签订日期 合同内容 合同金额(元) 备注 无锡市工业设 安徽定远昊晖 40MW 发电项目红线范围内除场区 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 1 备安装有限公 支架、组件安装,35KV 开关站电气安装调试及光 28,000,000.00 —— 合同 司 伏区高压架空线路外的建安工程、调试等工作 淮安市顺中太 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 安徽定远昊晖 40MW 发电项目场区支架、组件安装 2 阳能科技有限 3,600,000.00 —— 合同 等工作 公司 江苏宾城电力 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 安徽定远昊晖 40MW 发电项目 35KV 定远昊晖内部 3 1,300,000.00 —— 建设有限公司 合同 线路工程 东台海汇 20MW 光伏项目厂区红线范围内除 20KV 无锡市工业设 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 开关站一二次发电系统设备安装接线调试及光伏 4 备安装有限公 18,800,000.00 —— 合同 区至开关站高压电缆头制作安装、站厂区内架空线 司 路外的所有建安工程、机电工程安装、调试等工作 65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序号 分包方 合同名称 签订日期 合同内容 合同金额(元) 备注 自东台海汇 20MW 光伏电站开关站内高压出线柜 江苏镇江安装 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 5 出口处开始至弶港变 20KV 侧接入指定接入间隔止 8,300,000.00 —— 集团有限公司 合同 期间线路工程;站区内跨河段汇集架空线路工程等 武邑润丰新能源有限公 20 兆瓦光伏农业扶贫发电项目的灌注桩工作、支架 河北杰安建筑 司 20 兆瓦光伏农业扶贫 安装、组件安装的全部工程(包括场地平整,放线 6 安装工程有限 ,200,000.00 —— 发电项目光伏区灌注桩、 放点,材料的接车卸车、看护保管等等所有辅助工 公司 支架、组件安装合同 作) 武邑润丰 20 兆瓦光伏农业扶贫发电项目低压电气 建设工程施工专业承包 工程,汇流箱的安装及调试(含辅材)、直流柜、 江苏科嘉建设 7 低压设备电气安装调试 逆变器、箱式变压器、通讯柜的安装及调试(含辅 2,200,000.00 —— 有限公司 工程合同 材);太阳能电池板至箱式变压器间所有电线电缆 敷设、接线及调试;高压电缆敷设(含辅材)等 嘉峪关荣晟 50MW 并网光伏发电项目光伏场区平 宁夏玺凯新能 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 整、场区围栏、场区道路、预制混凝土桩、固定式 8 源工程有限公 31,000,000.00 —— 合同 支架安装、光伏组件安装、箱变基础、逆变器基础、 司 监控设备基础、接地系统安装等施工 66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序号 分包方 合同名称 签订日期 合同内容 合同金额(元) 备注 酒钢(集团)宏 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 嘉峪关荣晟 110KV 升压站工程、外线工程、办公 9 联自控有限责 23,000,000.00 —— 合同 楼工程 任公司 嘉峪关润邦 20 兆瓦并网光伏发电项目光伏场区平 宁夏玺凯新能 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 整、场区围栏、场区道路、预制混凝土桩、固定式 10 源工程有限公 12,400,000.00 —— 合同 支架安装、光伏组件安装、箱变基础、逆变器基础、 司 监控设备基础、接地系统安装等施工 南通华龙建筑 潍坊协高 20MW 光伏发电项目场区平整、场区围 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 11 安装工程有限 栏、场区道路、灌注桩、光伏组件安装、固定式支 11,980,000.00 —— 合同 公司 架安装、大棚支架、箱变、逆变器基础等 宁夏玺凯新能 陕西岐山 20MWp 分布式光伏农业大棚项目临时设 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 12 源工程有限公 施,光伏场区土建、电气,开关站及综合楼土建、 18,400,000.00 —— 合同 司 电气和外线架设等施工 安徽正祥高效太阳能电池片生产项目一期工程的 上海森汇机电 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 机电安装专业图纸范围内的电气工程、通风工程、 13 设备安装工程 ,000,000.00 —— 合同 消防工程、给排水及工艺管道的施工及其余施工内 有限公司 容等 67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附表三 江南集成正在履行的主要重大采购合同如下: 序号 供应商 合同名称 合同内容 合同金额(元) 签订日期 备注 中卫市银阳新能源有 安徽定远 40MW 光伏项目设备 低封装损失高功率多晶硅太阳能电池组 1 172,688,000.00 —— 限公司 材料采购合同 件 中卫市银阳新能源有 安徽定远 40MW 光伏项目设备 屋顶分布式 南京南瑞继保工程技 4 光伏发电项目综合自动化系统 综合自动化系统 1 套 1,318,000.00 —— 术有限公司 采购合同 盐城道力电力设备有 通信及调度自动化设备采购合 弶港变通信设备及安装、海汇光伏站通信 5 1,580,000.00 —— 限公司 同 设备及安装、调度自动化 68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序号 供应商 合同名称 合同内容 合同金额(元) 签订日期 备注 北京玉盛龙轻钢彩板 武邑润丰 20 兆瓦光伏农业扶 6 钢支架全部材料构件(除预埋桩和螺丝) 6,706,048.00 —— 有限公司 贫发电项目光伏支架采购合同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 7 采购合同 逆变器、汇流箱 4,296,000.00 —— 限公司 宁夏源品钢构工程有 甘肃嘉峪关荣晟 50MWp 光伏 8 钢支架的制造和运输 12,840,000.00 —— 限公司 发电项目钢支架采购合同 东盟电气集团南京股 9 工业品买卖合同 光伏美式箱变 9,000,000.00 —— 份有限公司 宁夏协佳光伏电力有 10 组件销售合同 嘉峪关荣晟项目多晶太阳能组件 195,000,000.00 —— 限公司 宁夏协佳光伏电力有 11 组件销售合同 嘉峪关润邦项目多晶太阳能组件 78,000,000.00 —— 限公司 宁夏源品钢构工程有 潍坊协高 20 兆瓦发电项目钢 12 光伏支架 1124 吨 8,200,000.00 —— 限公司 支架采购合同 滁州伯恩绿建新材料 陕西岐山项目索膜、棚膜配件、通风设备、 13 产品购销合同 7,118,085.70 —— 有限公司 防虫网、压膜槽、紧绳器及其他辅助材料 69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序号 供应商 合同名称 合同内容 合同金额(元) 签订日期 备注 中卫市银阳新能源有 陕西岐山 20MW 逆变器和汇流 12 路直流汇流箱、16 路直流汇流箱、1MW 14 5,923,100.00 2016-11 —— 限公司 箱采购合同 集中式逆变器 江阴市元铝新能源材 张家港海陆新能源分布式电站项目彩钢 15 支架采购合同 1,105,000.00 —— 料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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