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文件管理中10.39GB是内部怎样把自己的手机储存提升GB的容量,而内部怎样把自己的手机储存提升GB的其他占了我10GB的容量,这要如何解决?

按照《辽宁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辽发改规划〔2018130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政办明电〔201828号)要求,20187月起,我厅委托的第三方机构辽宁省生态环境保护科技中心(原辽宁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对各市人民政府、各相关省直(中直)部门《辽宁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了中期评估。

根据评估情况,辽宁省生态环境保护科技中心出具了《辽宁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特报送你委备案。

附件:辽宁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

《辽宁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的具体要求

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到2020年,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臭氧四项大气污染物稳定持续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二级标准;地级及以上城市可吸入颗粒物浓度控制在85微克/立方米;全省细颗粒物浓度较2015年下降23.6%,下降到42微克/立方米;全省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76.5%;地级及以上城市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持续下降。全面提升水环境质量,到2020年,全省河流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达到51.2%;全省河流劣Ⅴ类水体比例控制在1.16%以下;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III类比例达到96%以上;地下水质量极差比例控制在28.3%左右;近岸海域水质(优良)比例保持不下降。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生态系统稳定性增强,到2020年,生态环境质量指数(EI)达到61.8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到2020年,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比2015年减少13.4%(其中重点工程减排量8.41万吨);氨氮排放总量比2015年减少8.8 %(其中重点工程减排量0.85万吨);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比2015年减少20%(其中重点工程减排量14.4万吨);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比2015年减少20%(其中重点工程减排量14.9万吨)。

——生态与农村环境保护取得显著成效。鼓励引导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辽河流域、大伙房水源保护区初步建成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完成生态市、生态县(区)、生态乡镇、生态村向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提档升级,创建150个示范乡镇,1500个示范村;完成耕地土壤环境污染等级划分,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监管水平显著提高,生物多样性下降趋势得到遏制。

——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环境安全总体态势得到改善,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得到有效防范;核与辐射污染防治水平全面提升,辐射环境质量继续保持良好,核安全得到保障;重金属、化学品、危险废物等重点领域环境风险管理得到加强,实现健康发展与环境安全;

——环境监管能力全面提高。完善环境质量监测、监控、风险预警指挥、统计分析、信息管理、舆情与公众参与体系,构建智能化、业务化运行的环境管理网络平台;充分运用自动监控、卫星遥感、无人机(船)等先进技术,构建智能化、信息化的环境监察执法体系。

《辽宁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的组织实施情况及总体进展

1、《辽宁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的组织实施情况

 “十三五”以来,辽宁省委、省政府把环境保护摆在了更加突出的战略地位。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环保系统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深入落实新发展理念和“四个着力”“三个推进”,围绕改善环境质量这个核心,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一是印发了《辽宁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20172020年)》,系统部署了46项改革事项,加强我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顶层设计。二是在国家规划正式出台后,组织专人进行研究,做好省级规划和国家规划的衔接,全省各市也相继出台了市级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落实省规划。三是先后制定了《关于加强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促进沿海地区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通知》、《关于推进资源环境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补齐生态环境短板的实施方案》、《辽宁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专项行动方案(20182020年)》等指导性文件,不断构建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制度体系,为推动规划各项工作落实提供了有力支撑。四是印发了《<辽宁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重点任务部门任务分工》,将规划考核指标和重点任务分解到省直各部门。按照国家要求,对国家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年度考核,量化考核目标指标,并形成年度评估考核报告。根据规划目标和任务,省政府与省直部门和各市政府签订环境质量,明确责任,保障规划顺利实施。

2、《辽宁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实施总体进展

“十三五”期间,全省环境保护工作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围绕“巩固气、突破水、研究土”,结合中央环保督察,深入推进蓝天、碧水、净土、农村环保等重点工程,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下降。“十三五”以来,我省把污染减排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抓手,坚持改革创新,综合施策,大力削减主要污染物排放,促进环境质量的不断改善。截至20186月底,我省化学需氧量较2015年减排比例为7.5%,氨氮量较2015年减排比例为6.9%,二氧化硫量较2015年减排比例为17.1%,氮氧化物量较2015年减排比例为11.5%,分别完成国家“十三五”减排任务的58%78%86%58%

大气污染防治成效显著。扭住拆除燃煤小锅炉、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辆、秸秆禁烧等重点任务不放松,强力推进雾霾治理,持续推进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扬尘污染源网格化管理;压减落后产能,实施冬季水泥错峰生产;优化城市空间布局,推动实施主城区污染企业环保搬迁。201816月,全省PM2.5PM10SO2NO2平均浓度分别为44微克/立方米、78微克/立方米、27微克/立方米、30微克/立方米,其中PM2.5PM10同比分别下降13.7%13.3%;全省优良天数达标率74.6%

水体治理取得新进展。启动全省河流水质限期达标工作,2017年治理17条支流河,2018年对27条支流河开展重污染河流根治行动,实施一河一图一策,明确项目、落实责任,进行媒体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推进饮用水源规范化建设,开展饮用水源水质保障环保专项整治行动,基本完成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勘界划定。加大工业集聚区污染防治力度,推进省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建成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加强近岸海域环境保护,规范入海排污口管理。全省河流水质总体稳定,20181—6月,全省86个国考断面中监测84个,达到或优于Ш类水质断面45个,比例为53.6%;劣于类水质断面22个,比例为26.2%54个国考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中,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的比例为92.6%。地下水极差控制比例7.69%;近岸海域考核点位一、二类水质比例82.1%

土壤污染防治扎实有序推进。积极推进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完成全省农用地土壤详查布点与核实工作,全省共布设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监测点位18175万个,深层土壤点位208个,农产品点位1478个。建立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目标责任制,省政府印发了《辽宁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实施意见》,与各市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细化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建立健全土壤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规和治理标准。启动《辽宁省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场地土壤环境风险评估筛选值》编制工作,形成了初稿。建立污染地块清单和联动监管工作机制。截至目前,全省已有72地块录入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系统。

农村人居环境得到大幅改善。积极开展饮用水源地保护、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治理、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有机农业基地建设等示范工程,通过重点带动,解决农村环境突出问题。强化县级环保部门派驻机构建设,提升农村环保工作能力。全面实施全覆盖拉网式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年,全省累计完成环境综合整治村611个;2018年,全省计划完成环境综合整治村500个。开展农村“厕所革命”,118个村实现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处理。创建省级生态乡镇50个、生态村399个。完成畜禽禁养区内1093家畜禽养殖场(小区)、养殖专业户的关闭或搬迁任务。全省共有23个县(市)成立了108个农村环保所或环保分局,基层工作人员达300余人。

生态保护与建设全面推进。深入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全省14个市全部启动了生态创建工作,已累计创建国家级生态县(区)10个、省级生态县(区)30个、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1个。推进划定生态保护红线,2017年全省14个市完成(11万)生态红线高分遥感落图工作,2018年以来,各市完成了(11万)生态保护红线落地对接工作。强化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对全省自然保护区开展了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建立管理台账,实行“整改销号”制度

环境管理基础进一步夯实。强化环境执法监管,全面排查铅蓄电池、制革、造纸、印染等企业超标排放等问题,加大环境违法问题查处力度,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严禁环评审批。以实施排污许可制为手段,促进企业落实排污守法责任,截至20188月,已在火电、造纸、水泥等15个行业完成528家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加强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机制,对全省14个市及其县区开展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环评进行审查和反馈,优化生产力和区域布局,预防和减少了环境污染。

环境安全得到切实保障。强化污染事故环境风险防控,不断提升环境应急处置能力,截至20186月,未发生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强化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控,实行重点企业重点管理,重点问题重拳治理,在全国率先建立危险废物产处情况按月申报登记制度,管理范围扩大到4000多家企业,管理精细化程度进一步提高。强化核与辐射环境风险防控,稳步推进放射性废物库旧库退役,完成安防系统升级改造,实现人防技防双监管,加强核与辐射环境应急监测能力建设,建设完成丹东前沿应急实验室,修订完善应急监测实施程序,保持应急监测准备常态化。

环境保护机制体制改革稳步推进。全面落实《辽宁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20162020年)》确定的改革任务,加强改革决策与法治保障相衔接。修订《辽宁省环境保护条例》;起草《辽宁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拟于20189月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一审;推进农村环境保护立法,《辽宁省农村环境保护条例》《辽宁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正在深入论证中,拟于今年9月上报省人大常委会。逐步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制度,完善生态保护红线管控措施;建立排污许可证核发和管理制度。起草形成《辽宁省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送审稿),稳步推进全省环保垂直管理体制改革。

全面完成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勘界划定工作,加强水源地达标建设,编制《辽宁省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实施方案》。开展全省饮用水源水质保障专项整治行动,关闭或取缔54个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267个违法项目,关闭了50个排污口。积极推进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完成了县级上以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和勘界,按照国家有关要求,进一步提升饮用水水源地的监测、监控、预警和应急能力。根据国家新修订的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按照科学合理、结合实际的原则,优化水源保护区,确保保护区划得实、守得住、能落地。推进解决水源地超标问题,替代和优化饮用水水源。对存在水源超标问题的沈阳、营口、辽阳、葫芦岛四市下达了解决超标水源问题的督办函,要求尽快制定并落实水源地达标治理方案。其中辽阳首山水源超标问题争取2018年年底前解决,其他三市2020年年底前解决。在水源替代工程完成以前,实施饮用水水源天然本底超标因子去除工程,加强供水厂后期处理能力,确保水龙头出水达标。

建设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认真贯彻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取水许可制度,积极推进城市集中饮用水水源地和备用水源地的配置和审批工作,确保城市饮用水水量安全。定期向社会公开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自来水水质及管理状况。2017年初下发了《关于印发2017年全省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要点的通知》,明确要求各市按照《辽宁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每季度向社会公开本地区生活饮用水末梢水的水质安全状况,同时对全省各市、县(市、区)疾控机构监测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按照《辽宁省饮用水卫生监测项目工作方案》要求,卫生计生部门于每年的枯水期和丰水期对辖区内的城市区域末梢水分别进行一次采样,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对相关指标进行检测,并对数据进行统计分析,目前,通过省卫计委网站向社会公布了全省2017年枯水期和丰水期城区末梢水水质安全状况,各市均已按季度公开辖区城市末梢水水质安全状况。

加快解决农村人口饮水不安全问题,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地调查评估和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积极推进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2017年完成了供水人口超过1000人(供水规模100m3/d)以上的4523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水源保护工作,落实了责任主体,完善了保护措施,设立了水源保护标志,建立了保护制度。全省各地落实了全年及分月水质检测计划,2017全年计划检测工程21546处,检测水样41489个,截止到2017年底,全年累计检测工程25718处,检测水样42086个,同时将检测结果第一时间报送同级人民政府,并采取措施及时解决问题,保障群众饮水安全。

推进各市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环境状况调查及围绕“双源”开展地下水基础情况调查工作,要求各市倒排工期,确定工作节点,明确责任人,加快确定地下水受到污染的区域,为今后推进落实整改工作提供基础支撑。推进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作,目前全省共有加油站3592家(含埋地油罐16060个),已完成改造的有1655家(含埋地油罐80026个),加油站完成率为46%(埋地油罐完成率为50%)。

推进辽凌河生态修复。在辽河、大小凌河建设生态廊道,布设围栏和简易管理路,自然封育河滩地84.2万亩,起到了治理面源污染、防止沙尘暴、涵养水源和改善水质的作用。目前,“两河”1191公里的生态廊道全线贯通,水土流失及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改善。实施湖泊湿地保护修复工程,开展大麦科湿地保护项目建设,开展河道清淤、地形整理、种植湿地植物,保护和恢复大麦科湿地生态环境,截至目前,已完成项目《实施方案》编制,正在按照《实施方案》开展项目建设。实施大伙房国家湿地公园湿地保护与恢复项目建设,完成湿地基底清淤、河漫滩植被恢复、湿地外来物种清除、远程监控系统建设等工作。完成兴城河口湿地与红海滩综合整治工程,项目修建滨海栈道7300米,海岸防护带3101.6米,翅碱蓬种植与底质改良修复滨海湿地170公顷,疏通潮沟总长度4872米,完成120座取水井管网改造,项目的实施取得了良好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完成辽中蒲河国家湿地公园湿地保护与恢复项目建设,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态护坡818米,栽植蒲草40亩,河道清淤1448米。完成北镇新立湖国家湿地公园湿地保护与恢复项目建设,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退化湿地土地整理100亩,栽植蒲草、芦苇等湿地植物58亩,河道清淤2000米,安装监测、监控设备1套。加强湿地保护体系建设,划建湿地公园6处,其中国家级3处、省级3处,一些生态敏感、脆弱的湿地得到有效保护,制定出台了《辽宁省省级湿地公园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省级湿地公园建设管理。

深化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开展辽河流域水生态环境功能分区管理体系研究工作,进行了控制单元的划分,完成辽河流域水生态环境功能分区图绘制。针对支流河水质超标问题,结合重点河流断面水质达标方案,选取17条重点河流为攻坚整治河流,制定《辽宁省河流水质限期达标实施方案》。在“一河一策”的基础上,制定了每条河流的“一图一案”,即明确具体整治方案和概化图,通过对现状调查分析评估,诊断和识别主要水环境问题,建立污染排放与水质响应关系,结合控制单元纳污能力,分配许可排污量,实施治污工程,从而实现水体功能类别提升,计划三年内实施88项治污工程,《方案》在政府网站及媒体上进行公布,请公众进行监督。截至201712月,年度38项治污工程已基本完成,部分支流河整治已初见成效。

组织开展了全省生态用水调度方案编制工作,2018年将完成了辽河、浑河、太子河、大凌河、小凌河五个流域生态用水调度方案,目前已通过专家咨询工作。“十三五”以来,在保证生活生产用水的前提下,为辽河、浑河等重点河流调供生态水6.29亿立方米,其中20160.13亿立方米,20175.39亿立方米,2018年上半年0.77亿立方米,保证了我省连续两年全省严重干旱的生态用水,确保河流水质不受污染和破坏。

大力整治城市黑臭水体,实施截污、清淤、污染源治理等三大工程,并辅以对河道两侧景观综合整治。截至目前,全省已完成整治51条,正在开工整治的有10条,正在开展前期工作的有9条。其中,沈阳、大连、鞍山、盘锦4个城市已全部完成整治任务,沈阳、大连、盘锦、葫芦岛市的24条黑臭水体已通过了专家验收,各地政府均已组织第三方机构对已完成整治的51条黑臭水体进行了初见成效效果评估工作。列入2018年完成整治计划的13条黑臭水体,正在开工整治的有7条,抚顺市古城子河、海新河、拉古河、抚西河,锦州市常屯河,营口市营柳河、阜新市三家子河等,占整治计划的53.8%。正在开展前期工作的有6条,分别是抚顺市葛布东河、葛布西河、李其河、詹家河、杨柏人工河,营口市引奉河等,占整治计划的46.2%。同时,为保持水体长治久清,从污染源治理、河流水体、护岸护堤入手,巩固整治成果,强化日常管理和维护,建立水体监管公众平台,接受公众监督。

重点整治辽东湾等河口海湾污染,控制陆源排海污染物总量,排查直排海污染源,清理非法或设置不合理的入海排污口,削减氮磷、重金属及其他污染物排放量。制定《辽宁省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启动编制《辽宁省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作战方案(初稿)》。规范入海排污口管理,印发《辽宁省入海排污口设置工作方案》,全省共核查确定210个入海排污口,全省需整治的68个入海排污口中,65个已完成,3个正在整改。完成大连市部分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调整审批。推进国家海洋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落实工作。开展入海河流综合整治,葫芦岛五里河一期工程主体已竣工,五里河城区范围内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启动固定污染源总氮控制工作,转发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固定污染源氮磷污染防治的通知》,要求沿海地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结合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以氮肥、农药制造、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制糖、制革、印染、乙烯芳烃生产等行业为重点,核定上述行业总氮许可排放指标。

强化海洋生态保护。完善海洋生态红线制度,印发《辽宁省海洋生态红线管控措施》,将海洋生态红线区作为敏感目标纳入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重点内容进行评价,实行一票否决制。推进海洋生态环境整治修复,完成兴城河口湿地综合整治工程。有序推进“蓝色海湾”综合整治与修复项目,完成了第三批“蓝色海湾”项目入库工作。严格围填海管理和监督,按国家要求暂停受理渤海海域内围填海项目用海申请,2017年全年未安排围填海指标。积极落实自然岸线保有率管控要求,对于非国家、省重大项目用海,一律不得占用自然岸线。加强用海执法监管,全年共出动执法人员6898人次;车辆765台次,行程97285公里;船(艇)363航次,航程47917海里。推进生态健康养殖,2017年创建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30家。

狠抓工业污染防治,扩大重点行业整治范围。2016年底,我省已完成取缔“十小”企业工作,共取缔“十小”企业65家。按照环保部考核要求,通过日常检查、督查以及查处群众举报投诉案件过程中,未发现应纳入取缔范围而未纳入、未取缔的“十小”企业。强化工业集聚区整治,制定出台《辽宁省工业集聚区水污染专项整治方案》,将全省涉水县级以上工业集聚区全部纳入整治范围,责成各市按行业类别、规模大小、设施状况、排水去向等情况实施分类整治,制定精准化整治计划。截至目前,75个园区建成或依托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3座园区正在建设,2座园区因不具备条件暂缓建设。

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全面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及配套管网建设,加大雨污分流、清污混流污水管网改造,2017年度,全省新建排水管网污水管网999.5公里,其中城市870.5公里、县城129公里,改造老旧及合流制管网679公里,其中城市540.5公里、县城138.5公里,建成区管网雨污分流长度比例37.3%,沈阳、大连等城市排水管道均主要采取截流式合流制。全省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共56座,2017年底已经完成提标改造的有38座,占全省总数的67.9%。正在开工建设的有17座,占全省总数的30.4%。全面推进敏感区域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我省有敏感区污水处理厂数量33个,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的污水处理厂25个,敏感区域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的污水处理厂规模88.9万立方米/日。

省政府与各市政府、各部门签订目标责任书,对空气质量改善指标和重点工作任务进行量化考核。分解空气质量目标和重点任务至各市,列入省政府绩效考核。对照国家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开展形势分析,定期考核公布大气环境质量信息,大气环境相关工作实行月通报/季讲评制度。实施城市大气环境质量目标管理,制定实施期限达标规划,召开全省“空气质量限期达标规划编制培训”,要求全省14个空气质量未达标的城市按照新大气法要求编制限期达标规划,落实措施,制定期限,有针对性开展大气治理工作。强化监管和督察,对环境空气质量恶化和综合指数排名落后的市,由分管省长约谈市政府分管领导,指出存在问题,明确整改时限。

在开展细颗粒物来源解析的基础上,不断完善重污染应急工作措施和体系。强化空气质量预报运行管理,及时发布空气质量预报信息,全省14个地级市均具备预报能力,并统一发布未来24小时、48小时AQI预报,省级发布未来3天分区域空气质量趋势预报,重要节假日提前发布假期空气质量预报专报,重污染期间报送提示信息、重污染预警启动信息,同时,建立了14个市AQI20077个国控点位数据异常报警系统,全省预报准确率不断提升。健全应急预案体系,及时修编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更新应急减排措施项目清单。每年我省均对前一年应急预案编修和实施情况进行了评估,并于2015年编修了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坚持压减燃煤,我省每年对各市煤炭消费控制指标进行分解,2017年编制了《辽宁省“十三五”能源发展规划》和《辽宁省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实施方案(20182020年)》,初步确定了“十三五”期间全省煤炭消费的控制目标。严控新建小型燃煤热源,各市、县(市)新、改、扩建单台燃煤锅炉蒸发量不小于90/小时;个别县城可根据人口、供暖半径有所调整,原则上不小于65/小时。沈阳市新建火电、钢铁、石化、水泥、有色金属冶炼、化工等六大行业以及燃煤锅炉项目,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建立商品煤销售和质量监管体系,在全省范围内限制使用高硫分、高灰分煤炭产品。201610月份印发了《辽宁省煤炭经营监管办法实施细则》(辽发改煤炭函〔2016150号;20172月份又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6部委联合发布的第16号令《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印发了《辽宁省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辽发改煤炭〔2017140号)。对煤炭生产、加工、储运、营销、进口、使用和质量等方面,都制定了严格的准入标准,实行定期检查规范监管。

大力推进煤炭清洁化利用。建立商品煤营销和质量监管体系,在全省范围内限制使用高硫分、高灰分煤炭产品,印发《辽宁省煤炭经营监管办法实施细则》、《辽宁省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制定了严格的准入标准,规范煤炭生产、加工、储运、营销、进口、使用和质量等方面。 组织开展商品煤质量监督管理专项检查,印发《关于开展商品煤质量监管专项检查的通知》,重点检查用煤单位使用高灰分、高硫分煤炭对环境造成的污染问题,整顿和规范煤炭市场经营秩序,扎实做好我省商品煤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采取有效措施推进原煤全部洗选。设定煤炭洗选率考核范围,下发《关于做好2017年全省煤矿煤炭洗选工作的通知》,对煤炭洗选率考核范围划定各产煤市政府和省属国有煤炭企业两部分。省属国有煤炭企业煤炭洗选率完成指标,除省委、省政府有关部门直接纳入企业年度考核外,同时计入所在地级市政府考核系列,一并计算。做好季度洗选指标上报工作,要求各单位设专人负责,按季度报送《煤炭洗选生产完成情况表》。适时开展煤炭洗选指标完成情况督查、检查。省发展改革委对全省产煤市,省属国有煤炭企业的煤炭洗选加工情况进行督导抽查,抽查情况做为全年考核评比的依据之一。加快煤矿洗选设施建设。新建煤矿和改扩建煤矿原则上要同步建设煤炭洗选设施,确保原煤全部入选入洗。

科学推进地热能、风能、核能等清洁能源利用。印发了《加快推进电化辽宁工作方案》、《加快推进“气化辽宁”工作方案》、《推进全省煤电企业向清洁取暖转型转产工作方案》,明确了“十三五”期间我省电能替代、天然气利用、清洁供暖的目标和任务。2018年上半年,全省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新增51万千瓦,累计达1295万千瓦;可再生能源发电量131亿千瓦时。其中,风电新增14万千瓦,发电量95.82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2.5%;光伏发电新增36万千瓦,发电量14.1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76.1%

推动供热计量改革。按照《国务院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工作的意见》及供热计量改革工作会议精神等有关要求,相继制定、转发、下发了《辽宁省建筑节能和供热计量实施方案》、《辽宁省推进集中供热计量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工作意见》,切实将供热计量改革工作作为推进城市节能减排的重点工作,确保供热计量改革工作顺利实施。全省新建建筑部分安装供热计量装置的有沈阳、鞍山、抚顺、丹东、锦州、营口、辽阳、铁岭、朝阳、盘锦等10个城市。沈阳、大连、本溪、丹东、盘锦、葫芦岛等9个城市出台了“两部制”热价收费办法,基本热价均按30%执行,基本取消了面积上限。同时,按计量收费的供热企业定期及时向热用户告知用热量等情况。截至目前,实施煤改电项目3个,供热能力916万平方米,2018年上半年完成太阳能光热109.11万平方米,全省14个地级市,已安装热计量表的供热面积为10461万平方米,其中公共建筑1680万平方米,居民住宅8781万平方米;沈阳、大连、盘锦部分区域实施了按热计量收费,按计量收费共1943万平方米,其中公共建筑1535万平方米,居民住宅408万平方米。

实施气化辽宁工程,全面推进气源、天然气管网建设,合理适度使用天然气能源。2017年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气化辽宁”工作方案》,按照“宜气则气”的原则不断推进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和天然气在各行业的广泛利用。按照国家最新要求,由于受国际天然气供需关系影响,辽宁省天然气利用重心已由推广变为保证供应。积极配合全国天然气管网互联互通建设,配合中石油公司加快完成盘锦、盖州两个压气站建设,为京津冀乃至全国天然气保供服务;积极服务盘锦双6储气库项目建设,以求尽快扩大储气设施储存规模,缓解用气紧张现象。

严控新建燃煤锅炉,依法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严格控制新建燃煤锅炉,城市建成区不再批准建设新的分散燃煤锅炉。全省14座城市均结合本市实际,制订并发布了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有关文件,明确了禁燃区管控范围、建成时限等管理要求,并逐步推进落实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各项工作。

全面淘汰燃煤小锅炉。在主要媒体公布各市建成区范围内的燃煤小锅炉清单,鼓励全社会参与监督燃煤小锅炉的拆除和综合整治工作。组织各地制定详细的燃煤锅炉拆除计划,在解决出口前提下开展拆除工作。特别是在拆除供暖锅炉上,首选区域一体化高效供热,拆小并大;在供热能力不足、管网覆盖不到的地方本着实事求是原则推广“煤改电、煤改气”等清洁能源替代。配套出台了《辽宁省淘汰燃煤小锅炉工作考核奖惩办法》,对完成拆除任务和超额完成的市进行补贴,对提前完成任务的市予以奖励,对未按计划完成拆除任务的市严肃问责,同时予以经济处罚,极大地促进了小锅炉拆除工作。目前各市均已完成燃煤小锅炉排查工作,制定了淘汰小锅炉清单、拆除计划及改气改电计划,并已依据《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全面开展重点行业及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自查工作的通知》(辽环发[2018]17号)对已淘汰燃煤锅炉开展了跟踪督查行动,年,全省共淘汰10蒸吨(沈阳市为20蒸吨)及以下燃煤小锅炉近1.4万台。

燃煤锅炉和工业窑炉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改造。火电、水泥等重点工业企业均已完成污染设施建设与升级改造。截止20188月,全省共有77台燃煤发电机组实现超低排放,占全省煤电装机的82.6%。按照《辽宁省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年)实施方案》要求,我省开展了钢铁、火电、水泥、玻璃、垃圾焚烧厂等5个行业大气污染源排查评估工作,共确认有255家纳入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其中229家通过了评估,企业达标比率为89.8%26家未通过评估企业正在开展集中整治。

对已有露天矿区采取有效措施,实施绿覆盖和硬覆盖。2017年底完成了全省矿山环境详细调查,基本摸清了全省矿山地质环境破坏现状,编制了《辽宁省矿山地址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规划(年)》。对抚顺和阜新采煤矿坑,鞍山和本溪周边铁矿、排岩区等全省重点区域的矿山、煤矸山和采煤作业区进行全面生态修复。争取中央级专项资金开展本溪北台和鞍山周边铁矿矿山环境治理示范工程,分别投资9810万元和12000万元。争取省财政资金886万元开展阜新海州露天矿北帮地质灾害监测和治理工程。20162017年度分别完成了10697亩和4348亩的矿山环境治理任务,2018年计划完成10077亩。

强化工业企业燃料、原料、产品堆场扬尘控制,大型堆场应建立密闭料仓与传送装置,露天堆放的应加以覆盖或建设自动喷淋装置。控制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提高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水平,制定了《全省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在全省开展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实行典型引路。控制施工现场扬尘污染关键环节,要求施工现场都要有围挡,施工现场实现净化,工地外运输减少环境污染。建立社会监督机制,设立举报平台,公布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鼓励群众举报不文明施工行为。对于文明施工措施不到位、工作不落实的单位予以曝光,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的,责令停业整顿,予以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停工、暂缓支付安措费和罚款等处罚。

严控交通扬尘方面。积极开展专项整治,印发了《辽宁省交通厅关于开展货运车辆货物脱落扬撒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辽交运管发〔201773号)和《辽宁省交通厅运输管理局关于做好省政府绩效考核有关工作的函》(辽交运稽〔201747号)等有关文件,组织各市开展货运车辆货物脱落、扬撒专项整治工作。整治期间,全省运管机构累计检查货运车辆2.5万余台次,其中警告违法车辆492台次、现场整改车辆781台次、处罚违规车辆1394台次。加大工作配合力度,督促各地运管机构将防止货物脱落扬撒行为的监督检查纳入日常工作范畴,与当地路政、公安交警等相关部门加强协作,努力形成执法合力。推动实施专项督查,印发了《关于开展扬尘综合整治和餐饮油烟治理工作专项督查的通知》(辽环函〔2018155号),加强现场抽查,积极推进扬尘治理工作进一步落实到位。

实施秸秆综合利用工程,出台秸秆综合利用方案。制定了《辽宁省秸秆处理行动实施方案》(辽农办综发〔2017258号),全省14个市也分别制定了本地区秸秆处理行动方案或规划。出台相关扶持政策,鞍山、辽阳两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印发鞍山市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20172020年秸秆综合利用的实施意见》,大连、铁岭两市也下发了相关文件,部分县(市、区)出台了扶持政策。加强宣传和典型推广,组织编印了《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政策汇编》,与辽宁电视台等省内主流媒体对我省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好做法、好典型及时进行宣传报道;组织省内10余家企业参加了第二届中国国际秸秆产业博览会。积极推进试点,我省有11个县被农业部列为试点,试点补助资金1.142亿元;2018年中央财政拨付我省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补助资金10.52亿元,其中落在11个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县的资金达到1.52亿元,发挥了资金的集聚效应。

加强城市及周边绿化,提高中心城区绿视率,实施城郊裸地覆盖。2016年全省完成城市裸露土地绿化覆盖653公顷;2017年完成435公顷;截止到20186月底,当年完成城市裸露土地绿化覆盖201公顷;2016年至20186月,累计共完成1289公顷。城区内主要工地道路实现硬化处理,设置洒水喷雾装置,施工土方堆放有防尘网遮盖,施工现场出入口配备冲洗喷淋设施,对车辆进行冲洗,运输车辆采取密封、包扎或覆盖措施,有效遏制了施工扬尘。加强城市道路扬尘控制工作,推行低尘机械化清扫作业。强化居民生活和餐饮业油烟污染排放治理。编制下发了《关于开展扬尘综合整治和餐饮油烟治理工作专项督查的通知》(辽环函[号),开展餐饮油烟治理专项督查行动。

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排放检验 加强机动车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环规大气〔20162号)要求,严格执行机动车排放检验制度,与公安机关建立数据交换机制,联网开展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参检率达到80%。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排放检验加强机动车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环规大气〔20162号)要求,2016年底前,各排放检验机构与环保部门实现数据联网。

强化机动车道路和停放地、维修地环保监督抽检,严查冒黑烟车。开展高排放营运车辆、大型企业运输车辆停放地和维修地的监督抽检工作,开展机动车路检路查工作,依法严肃查处超标车辆。2016年全省累计监督抽检车辆22050辆,对检查中发现的460辆超标车辆进行限期维修治理。2017年全省累计监督抽检车辆17621辆,对检查中发现的188辆超标车辆进行限期维修治理。2018年按照《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的开展柴油货车超标排放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以中重型柴油货车为重点,实行机动车道路行驶、集中停放地、维修地排放管控,对尾气超标车辆实施动态监管,全面整治“冒黑烟车”。截至20186月底,全省累计监督抽检车辆7365辆。沈阳、鞍山、营口、铁岭、盘锦等5市采用机动车尾气遥测系统对道路行驶中车辆排放情况进行抽测,快速高效的排查高排放车辆,实现行驶中机动车辆排放情况动态监测,极大的提高了环保执法能力和水平。

加强对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严格环保检测,严查超标排放车辆。对2015年底前已取得资质委托的机动车环检机构计量认证资质和设备检定证书有效期逐一进行核实并登记建档,建立名录清单,实施动态管理。强化对环检机构的日常监管,定期开展了辖区内环检站比对实验;省市两级责成专人负责信息系统在线监控工作,在线跟踪处理未经批准断网、严重偏离经验值、数据雷同、零检测值等异常数据及初检合格率等异常问题,确保检验数据实时上传,依法依规从严处罚伪造检验结果或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环检机构。

城市公交和出租车采用清洁能源,完善加气站、充电桩等配套设施的布局建设。按照《关于规范和加快城市客运行业“油改气”工作的通知》(辽政办明电〔201447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1721号)文件要求,积极推进具体条件的地区实施“油改气”,加快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推广应用。截至20186月底,全省共有2599台公交车获专项资金补贴5198万元;清洁能源和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达到13668台,占城市公交总数的73.7%;清洁能源和新能源城市出租汽车59238台,占比达到98.8%。结合我省实际,各地统筹气源供应和市场容量,构建区域性加气网络,合理安排建设时序,促进燃气汽车加气设施建设。截至目前,全省共建设汽车加气站148座,满足了各地燃气汽车用气需求,为实现清洁能源利用创造了条件。

实施黄标车淘汰鼓励政策,城市核心区域禁行黄标车。持续开展营运黄标车及老旧车辆淘汰工作,严格落实“营运黄标车一年四次综合性能检测”、“对未取得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和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的营运车辆,不得申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不予办理道路运输证年度审验手续”等管控政策。2015年以来,全省共淘汰营运黄标车2.69万辆,现已全部退出道路运输市场。开展移动源排放清单编制工作,20174月,印发了《关于开展大气污染物排放源清单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市开展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工作。强化培训,提高各级机动车环境管理人员业务水平。

以火电、钢铁、水泥、石化行业为重点,全面开展工业提标改造工作。2013年对32家钢铁、电力等央企188个项目实施限期治理。20148月对全省40家未全面完成提标改造任务的央企和省企依法下达限期治理决定书。全省除循环流化床锅炉以外的燃煤机组共有102台,24564MW安装了脱硝装置。新型干法水泥窑共有39条安装脱硝设施,其中低氮燃烧技术改造并安装脱硝设施的共有24条。全省35吨以上工业燃煤锅炉以及65吨以上燃煤锅炉均安装了在线监控设施,并全面推动20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在线监控设施安装工作,倒逼燃煤锅炉提标改造。

加强小型企业环境综合整治,结合县域经济发展和县城改造升级,对布局分散、装备水平低、环保治理设施差的小钢铁、镁砂、硼砂等小型工业企业进行全面治理整顿。会同省发改委、省质监局,做好清理“地条钢”工作。2016年,淘汰16户“地条钢”企业,2017年,按照国家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和脱困发展部际联席会议的部署,开展了打击“地条钢”规范建设生产经营秩序专项行动,20176月底前,全省依法清理66户“地条钢”问题企业,全面出清“地条钢”生产企业。印发《关于建立取缔“地条钢”长效机制的通知》(辽发改工业〔2017676号),建立长效机制,对防止“地条钢”死灰复燃工作提出具体要求。2018年,印发《省化解过剩产能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取缔“地条钢”有关工作的通知》(辽化解产组办〔20181号),要求各市再次开展排查工作,加强对用电量异常企业的监测,清除“地条钢”死灰复燃的隐患。

推进镁行业治理工作。20176月,印发了《关于成立辽宁省镁产业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成立以主管副省长任组长,鞍山、抚顺、丹东、营口市政府,省工信委、财政厅、环保厅等14个单位为成员的省镁产业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健全综合治理工作领导机构。印发了《加强全省镁产业综合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对全省镁产业综合治理工作进行具体安排。修订《辽宁省镁产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和《辽宁省镁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指导意见》,制定了《辽宁省镁质耐火材料行业规范》。继续使用2015年的工业特种资源专项资金的结余资金,重点用于新型镁砂窑炉的研发和推广、环境治理和恢复以及其他工业特种资源行业与环保治理和产业升级有关的必要项目的补助。召开全省镁质材料行业环保技术交流会,推介国内外先进的脱硫脱硝环保技术。

推动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以石化行业为突破口开展VOCs治理工作,2016年,印发《辽宁省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方案》,全面启动石化行业综合整治工作,确保201771日全面达到石油炼制、石油化工以及合成树脂等系列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开展石化行业“泄露与检测修复”(LDAR)专项行动,20166月至9月,组织专家对9家大型石化企业的LDAR试点开展规范性评估,为后期全面开展LDAR的规范性和有效性予以技术支持和指导,目前,辽宁省炼油能力超过500万吨石化企业已基本完成重点排污节点改造及第一轮LDAR工作。全省有84家石化企业开展LDAR工作,涉VOC装置497套,已完成476套,受控密封点个,发现泄露点18959个。启动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控制标准编制工作,2017年启动辽宁省《印刷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2VOCs地方标准编制工作。

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全面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推进基础调查和监测网络建设。目前已完成全省农用地土壤详查布点与核实工作,全省共布设农用地详查点位18175个,深层土壤点位208个,农产品点位1478个。全面启动农用地详查样品采集工作,投入56个采样小组开展样品采集工作,截至20186月,共完成表层土壤样品14992件,完成率82.5%;样品加工8698件,完成率47.9%。完成我省农用地污染状况详查实验室筛选及培训工作,确定了4家检测实验室。组织国土、农委等部门,编制印发了《辽宁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印发了《辽宁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质量控制方案》,建立了包括国土、农业、环保及科研院所等人员在内的土壤领域专家库,构建了辽宁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质量控制体系。

加强农业生产过程环境监管,严格控制化肥施用量,禁止高毒、高残留农药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组织实施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推广精准施肥技术和机具,开展主要作物控减施肥与手机信息化服务技术集成示范推广项目。争取省财政资金500万元,在全省20个县示范推广1506万亩;启动果菜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项目,落实中央财政资金8000万元,在8个县落实示范区面积16万亩。

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地膜,2016年以来,制定下发了《全省市场规范管理工作要点》、《农资商品抽查检验计划》和《辽宁省流通领域农膜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实施方案》,每年初与省农委联合举办辽宁省农资打假暨红盾护农启动仪式。各地市场条线按照部署,开展了流通领域农膜商品整治行动和农膜质量抽查检验工作。截至目前,全省工商市场监管系统共抽检流通领域农膜164批次,检出不合格54批次,不合格项主要是标识不合格,内在质量基本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共查办农膜案件15件,案值12万元,挽回经济损失40万元。

加强建设用地环境风险管控。开展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等工业遗留遗弃场地等土壤环境问题集中区域风险排查,初步掌握了我省污染场地环境基础信息及工业遗留遗弃场地的重金属污染特征,构建了污染场地信息数据库,建立风险管控名录。建立新增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强制调查制度和流转土地环境风险评估制度。对人体健康有严重影响的污染地块,不得用于住宅、学校、医院、商业等用地开发。对已有部分地块开展了调查评估工作,如沈阳“东药”和“沈化”等地块在开发利用前均开展了环境污染风险调查评估工作。

开展有色金属、皮革制品、石油煤炭、化工医药、铅酸蓄电池、电镀等重点行业企业在用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排查。下发《关于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污染状况调查的通知》,安排和部署全省重点行业企业用地污染状况调查工作。举办辽宁省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基础信息采集培训班,就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相关工作要求和技术规定进行培训,106家第三方专业机构244人参加培训,并进行了现场考试,为信息采集工作奠定基础。根据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开展了重点行业企业信息采集地块核实工作,初步核定全省需要进行信息采集调查的地块3448块。积极筹措资金并将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信息采集工作纳入省政府对各市绩效考核指标,提高各市政府对该项工作的重视程度。

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综合考虑土壤污染类型、土地利用类型、地区代表性等因素,组织开展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逐步建立土壤治理与修复技术体系。我省纳入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的土壤治理与修复试点项目共5个,包括2个农用地类和3个污染地块类项目,目前已有2个项目整治实施,分别是农用地类的盘山县太平镇拥军村土壤修复示范项目和污染地块类的衡逸家园小区配套小学项目场地污染土壤修复工程,盘山县太平镇拥军村土壤修复示范项目为2016年度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正在进场施工;衡逸家园小区配套小学项目治理工程已基本完成。其余3个试点项目已列入《辽宁省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中。

以区域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基础,优化产业结构和空间布局,推动建立新型工业化发展模式。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1579号)、《关于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区域差别化环境准入的指导意见》(环环评〔2016190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的指导意见》(辽政发〔201568号),结合流域水质目标和主体功能区规划,制定《关于落实<辽宁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实施区域差别化环境准入的指导意见》,划分出禁止开发区、重点生态功能区、农产品主产区、重点开发区和优化开发区五类国土空间作为实施差别化环境准入的空间单元,提出各空间单元的环境准入要求。

建立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机制,发挥规划环评优化调整经济结构作用,建设项目优化经济转型升级引领示范作用,2016年至今共审查了9项规划环评。完成辽宁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环评的编制工作,在规划环评中提出绿色矿山要求,最大程度减小矿产资源项目对生态的破坏,印发《环保厅、国土厅关于做好矿产资源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为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利用,开展畜牧业规划编制,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对全省14个市及其县区开展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环评进行审查和反馈,提出指导意见并落实在规划中。

继续深入推进“沈阳生态汽车产业新城”、“绿色铅酸蓄电池产业园”、“生态沈煤和谐矿区”、“盘锦千亿级绿色石化园”、“长兴岛绿色石化岛”等环境优化工程,先后批复了上汽通用(沈阳)北盛汽车有限公司U258 Legacy驳运项目、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大东工厂技术改造建设项目,明和产业有限公司年产600kVAh铅酸蓄电池新建项目等项目,并积极推进辽宁明和产业有限公司铅酸蓄电池建设项目、上汽通用(沈阳)北盛汽车有限公司D2JCD2LC中高级轿车及其变型车项目、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铁西工厂产品结构调整技术改造项目、兵器工业集团精细化工及原料工程项目、恒力石化(大连)炼化有限公司2000万吨/年炼化一体化项目等项目建设。积极推进生态风电场建设,2016年以来共批复13个风电场项目,在审批过程中严格要求加强生态环境建设。

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审核。从工业园区入手,以清洁生产审核为抓手,推进清洁生产改造和达标排放,提升水污染防治水平,建设循环工业园区,带动企业层面小循环和社会层面大循环,加快发展循环经济。大力推广先进节水技术、工艺和设备。鼓励企业积极采用工业和信息化部、水利部、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发布的《国家鼓励的工业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目录》(第一批、第二批)中的先进适用工业节水技术,重点推广工业用水重复利用、高效冷却、热力和工艺系统节水、洗涤节水等工业废水回用技术。在电力、钢铁、石化和食品发酵等行业重点企业,开展用水效率对标活动。

继续实行污染减排刚性约束,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总量控制目标。规范有序推进排污制实施,先后印发《关于贯彻落实<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2018年辽宁省排污许可管理工作要点》;完成了2017年已核发排污许可证质量评估工作,对14个重点行业457家企业进行了排污许可证核发质量评估,并将每家企业的评估结果通报给各核发机关,督促问题企业限期整改;依托已核发排污许可证质量评估工作,通过“以审代训”不断加强我省第三方咨询机构人员业务素质培训,使从业人员对各行业排污许可证申领与核发技术规范进一步熟练掌握;加强调度,按照生态环境部的统一部署,正在组织开展钢铁和石化行业许可证核发工作,实行“月调度”、“周调度”,随时掌握各市发证进度和发证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予以指导解决;强化证后执法,印发《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排污许可制实施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工作,落实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严厉打击无证排污和不按证排污行为;不断强化闭环管理模式,在20162017年工作基础上,修订了《辽宁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修订)》,印发了《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和《省环保厅环境信用评价指标任务分工》,按照排污许可制实施进度,将火电、造纸和水泥行业370家企业纳入信用评价范围,现已完成发布前的公示。

依法开展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切实摸清污染家底。强化组织领导,保证普查工作有序推进,印发了《辽宁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辽政办发20181号),明确了各相关部门工作职责。落实机构、人员、经费等普查前期准备工作,目前,省、市、县三级普查机构共配备工作人员6139人,其中专职人员731人;安排落实省级普查专项经费1751万元。加强部门协作,形成配合密切的工作格局,建立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络员制度,定期召开成员单位会议。制定全省工作计划,狠抓督办落实,进一步理清普查工作程序,细化各阶段工作任务,制定明确时间进度表,确保全省步调一致、标准一致。截至目前,全省14个市全部按时完成了伴生放射性矿初测工作,初筛后,确定全省普查对象1323家,通过组织各市对971家企业的现场监测及对352家因未生产、停产、破产、重名等原因不能监测的企业的调查,确定32家企业纳入此次普查详查范围。组织各市县(区)建册建库,力求不重不漏,形成全省清查底册320537家;核定入库数量111485家,其中工业企业和产业活动单位73268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30780家,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836家,生活源锅炉5046家,入(海)河排污口1555个。

深化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和管理,按照环保部“到2020年,创建60-100个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目标,用时两年时间,先后完成了盘锦市大洼区创建第一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规划与实施、技术评估考核、公示、材料的申报等工作。20179月,盘锦市大洼区被环保部命名为第一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201710月,完成了盘锦市创建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的规划论证工作。201712月,大连、盘锦市被中国生态文明研究与促进会命名为美丽山水城市。20186月完成了盘锦市盘山县创建第二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的考核验收材料申报等工作。截至目前,全省14个市全部启动了生态创建工作,已累计建成国家级生态县(区)10个、省级生态县(区)30个、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1个、上报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1个,以建设生态文明示范区推动区域生态环境、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良性互动。

深入开展生态村镇创建,参考各地实际建设水平、以往整治情况、当前推进重点等因素,科学确定各市工作绩效考核任务;紧密结合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等工作,以“村容镇貌规范有序、生活垃圾分类减量、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畜禽养殖区与居民生活区分开”为重点,创建结合,以创促建,相互促进,共同提高;规范省级生态村镇考核验收程序,做到科学监管、奖优罚劣,保证了生态村镇的创建质量;加强典型选树,宣传推广锦州、朝阳等地的创建工作经验,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年,全省累计建成生态乡镇50个、生态村399个。2018年至今,全省计划建成生态乡镇20个、生态村200个。

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方案》(辽委办发〔201717号)有关要求,初步完成了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形成了《辽宁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起草了《辽宁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2017年底,沈阳、大连等12个市完成了(11万)生态红线高分遥感落图工作,初步确定我省生态保护红线面积比例为30.47%2018年至今,各市完成了(11万)生态保护红线落地对接工作。

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管理。优化自然保护区布局,将重要河湖、海洋、草原生态系统及水生生物、自然遗迹、极小种群野生植物和极度濒危野生动物的保护空缺作为新建自然保护区重点,建设自然保护区群和保护小区,全面提高自然保护区管理系统化、精细化、信息化水平,创建北票大黑山等19个国家级和开原黄旗白鹭等27个省级自然保护区。完善基础设施建设,2018年上半年,国家投资1112万元,用于大黑山、楼子山、白狼山、白石砬子、闾山、章古台等6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能力建设项目,省财政投资500万元,用于省级自然保护区、保护小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均已实施,对努鲁儿虎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进行审核验收,进一步提高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水平。开展完善自然保护区体制机制调研,组织各保护区对林地权属进行排查登记工作,推动土地权属。

加强自然保护区专项检查,结合国家卫星遥感监测情况,2017年对18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进行了实地核查,对46个省级以上保护区存在的176个问题逐项列出、限期整改。定期组织自然保护区专项执法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活动,加强问责监督;结合“绿盾2017”专项行动,对大连、丹东、盘锦、朝阳、葫芦岛等5个市6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进行巡查;结合中央环保督察、绿盾巡查、省级联合检查情况,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截止到2017年底,全省已关停企业15家,拆除违建43320平方米,罚款10.04万元;责任追究18人。2018年,按照生态环境部部署,组织开展“绿盾2017”发现问题整改综合检查,对全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专项行动发现问题整改工作进行综合检查;组织开展“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下发了《辽宁省“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强化监督管理,严格自然保护区调规。

加强重要生态功能区保护与建设,以生物多样性丰富区、水源涵养区等为重点,新建了盘锦辽河口省级自然保护区,指导晋升了辽宁五花顶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为完善管理机制,正着手研究制定《辽宁省地方级自然保护区调整管理规定》。完善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生态补偿,积极利用财政转移支付政策在生态补偿、河流断面水质污染补偿机制建立等方面进行探索。在生态补偿机制建立方面,不断完善省级财力性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政策,加大对重要生态功能区的支持力度。在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转移支付政策方面,2017年印发了《辽宁省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对欠发达县、列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县,加大补助力度;对列入省级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县,适当提高补助系数。在省级财政均衡性转移支付政策方面,2018年,修订了《省财政均衡性转移支付办法》,明确规定:对国家级和省级重点生态功能区所属县按不同标准予以定额补助;对省委省政府确定的贫困县和深度贫困县按不同标准予以定额补助。积极落实国家和省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2018年初,国家和省级财政拨付了5640.4万亩国家级公益林、省级公益林和天然林的补偿资金。此外,自2016年起,国家将我省纳入天保工程区外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试点省,对天然商品林停止商业性采伐进行管护补助。2018年国家拨付我省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12546万元,共补偿国有权属天然商品林面积69.59万亩。

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划定生物多样性优先保护区,结合辽宁实际情况,突出区域保护特色,正在制定《辽宁省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规划》。完成全国第二次重点野生植物调查工作和省级评审工作,批复老秃顶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抚顺管理局极小种群野生动植物拯救项目实施方案,认真落实2018年东北红豆杉极小种群保护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促进东北红豆杉、原麝等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恢复和发展。实施濒危野生动植物抢救性保护。先后下发了6个文件,对野生动物保护工作进行全面部署。针对秋冬季节非法猎捕鸟类等野生动物案件高发的实际,开展了秋冬季候鸟等野生动物保护专项整治行动,共收缴鸟网300多片,放飞各种鸟1000多只。多次深入各地开展现场检查督查,查获4起影响较大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案件。开展野生动物救助工作,2017年共救助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300多只(头)。申请国家发展改革委专项资金90万元,在辽宁老秃顶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开展了以保护红豆杉和原麝为主要保护对象的极小种群保护项目。组织开展了全省第二次野生动物资源调查工作,完成了长白山南部山地地理单元、努鲁儿虎山山地地理单元野生动物调查工作。在全国率先启动了《辽宁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立法调研工作,在省外、省内多次开展调研,目前已经完成了草案稿、对照说明表和修改说明的起草工作,并正式上报到省政府法制办和省人大农委。

依法对非法破坏、侵占林地等问题进行了重点监督,特别是加强了对矿山等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影响区域的监管检查,有效保护了森林资源。综合治理水土流失,结合青山工程,开展闭坑矿生态治理、小开荒还林还草、退坡地还林还草工程、封山禁牧(工程封育)、公路建设破损山体生态治理等生态修复工作。贯彻落实《关于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663号)和《辽宁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辽国土资发〔2016349号,下称《方案》)相关要求,完成全省矿山地质环境详细调查摸底工作,各地青山保护管理机构编制了2018年度闭坑矿山生态治理计划。加大对生产矿山履行年度植被恢复义务情况的监管力度,严格执行《辽宁省青山保护条例》有关规定。对矿山企业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年度植被恢复义务和矿山企业完成闭矿治理区域的植被恢复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验收。2017年对56家申请新立、改扩建手续的矿山企业进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验收,对8家矿山企业履行年度植被恢复义务情况进行了检查。

推动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推进污水处理设施问题整改。督导各市启动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问责机制,对新民、法库、黑山、义县等设施运行率低的县区政府主管领导进行了约谈;按照《辽宁省污染防治与生态建设和保护攻坚行动计划(年)》要求,积极推进全省88个重点镇污水设施建设,对尚未完成建设任务的34个重点镇进行督察督办;编制完成了《辽宁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指南》(试行),经省技术监督局审核通过,并被确定为辽宁省地方标准;加强运行经费保障,将1500万元农村环保资金专项用于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经费补贴。

深入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重点加强农村沟渠、水塘、沿村溪流治理。将农村环保工作目标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层层分解到市、落实到县。制定了《辽宁省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采取竞争立项方式,每年择优确定一批积极主动、筹备充分、措施完善的县区开展治理工作。在推进农村环境全面整治的同时,以垃圾、污水治理等内容为重点开展提升示范工程建设,探索建立适合辽宁农村实际的环境治理模式。年,全省累计完成环境综合整治村611个。2018年,全省计划完成环境综合整治村500个。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置,提高乡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加快发展生态农业和农业循环经济。围绕水污染防治和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探索建立环水有机农业发展模式,着力破解农业面源污染。2017年以来,针对大伙房水源,积极推进环水有机农业,要求相关县区政府加快推动《辽宁省大伙房水源保护区环水有机农业实施规划》的组织实施,建立完善有机产业发展管理协调机制,建立农业、畜牧、环保、质监、工商等部门联动的有机产品“大质量”工作格局;加强保护区突出环境问题综合治理,实现投入品减量化,生产清洁化,废弃物资源化,产业模式生态化;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农民群众发展有机食品产业的自觉性,提高有机产品的社会认可度。

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推广生物和物理防治等绿色防控技术,全省建立了665万亩玉米和水稻病虫绿色防控示范区,累计减少化学农药使用量140余吨;推广新型高效植保机械。为各类植保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组织装备了51台大中型自走式喷杆喷雾机,推广应用高效低毒低残留环境友好型防治农药200余万亩,实现了稻米生产中病虫控制的全程绿色化;推行精准施药,提高农民科学用药水平。全省累计举办各类科学安全用药技术培训348场次,培训农民2万余人次;推行病虫害统防统治,促进专业化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融合,采用飞机防治及植保无人机、自走式喷杆喷雾机等现代化植保施药器械,组织实施水稻重大病虫害统防统治面积达到230余万亩。

实施测土配方施肥,落实中央财政资金1920万元,全省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面积6000万亩以上,建立核心示范区1905万亩。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开发整理等标准规范,明确环保要求,启动国家级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项目,落实中央财政资金2375万元,在全省41个项目县启动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项目,在6个示范县开展了化肥减量增效示范。

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规模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按照《水十条》任务要求,制定了《辽宁省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启动全省畜禽养殖环境信息平台项目建设,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数据分析和科学决策能力。开展了畜禽禁养区关闭搬迁方案制定工作,按时完成了1093个养殖场(户)的关闭、搬迁任务;对禁养区内畜禽养殖企业(户)开展“整治回头看”,确保已经取缔关闭的不“死灰复燃”,依法保留的守法从业、不出现新的养殖场(户)。

现有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要根据污染防治需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按照“种养结合、以地定畜、还田利用”的治理原则,全省初步形成了政府扶持与养殖业主主动自行治理相结合、以业主为主体、多方投入、共同推进的有效治理机制。年,省本级安排3亿元实施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标准化生

可选中1个或多个下面的关键词,搜索相关资料。也可直接点“搜索资料”搜索整个问题。

看你存储什么?高清电影也就5部,图片可以多点吧,还有电子书和音乐呢!

手机应用时数据缓存会有1-2gb在sd卡的,我16gb现在只有5gb空间了。

现在主流的32G,128G很快会成为主流的支柱

还有七个G,应该够用的



本文档是由  根据  的文档翻译,最新的翻译文档可以从获取。

译者列表(如果对署名有争议请联系:):

中英文对照表(待完善):

本文档依照 发布。


Go语言是由Google开发的一个开源项目,目的之一为了提高开发人员的编程效率。 Go语言语法灵活、简洁、清晰、高效。它对的并发特性可以方便地用于多核处理器 和网络开发,同时灵活新颖的类型系统可以方便地编写模块化的系统。go可以快速编译, 同时具有垃圾内存自动回收功能,并且还支持运行时反射。Go是一个高效、静态类型, 但是又具有解释语言的动态类型特征的系统级语法。

main函数的开始部分比较简单。有一个flag选项用于指定HTTP服务器的监听端口。 还有一个模板变量templ,主要用于保存HTML页面的生成模板,我们稍后会讨论。

main首先分析命令行选项,然后帮定QR函数为服务器的根目录 处理函数。最后/magic/man2html/1/2l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怎样把自己的手机储存提升GB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