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2月13日,一则消息再次惊动了数十万“e租宝”投资者的心:公安部正式启用非法集资投资人登记平台。
根据第一黄金网的报道,由公安部组织建设的非法集资案件投资人信息登记平台已正式启用。
该平台一开通,就率先对“e租宝”及其关联公司涉嫌非法集资案件的投资人开放。该案的登记期限为2月13日至5月13日。
公安部相关负责人表示,非法集资案件投资人信息登记平台具备身份和投资信息登记、登记注意事项信息发布等功能,今后还将用于公安机关公告的其他重大非法集资案件。投资信息登记不影响投资人依法行使报案的权利。
消息一出,评论大军立马杀到,各家网站底下都是大快人心的回应:
“公安部要给投资人做主了。”
“重拳缉拿,大快人心。”
“建议投资人尽快完善登记,全力配合公安破案。”
截至互金风云发稿时,网易财经的该条消息共有27909次网友参与,可见新闻饱受关注。
2016年2月1日,互金风云针对“e租宝”事件发表过长篇报道(后台回复“2”查看文章),文中就曾提起数百个散落在全国各地的投资者维权群。
至今仅半个月后,此事经过不断发酵,其中个别群已被解散或无法查询,部分尚存的群名称也被改为谐音或别名。
互金风云注意到,登记平台一出,网络上的两种声音渐趋分离,且各自为营:
一边是,来自公安部的好消息足以“大快人心”,给予更多投资者维护权益以有力的援助;
另一边是,从部分群中传出的消息显示,投资者们的现实考虑并未和该消息保持一致,反而多数人为此更添顾虑,对此举有所保留,并且保持观望。
大家疑惑的焦点是,公安部将登记平台定义为:“非法集资案件投资人信息登记平台”,是否就意味着:投资者若在此登记了,就等于变相参与了非法集资?
于是,在上述群内有网友表示:“谁登记是不是谁就承认自己参与非法集资了?”对此,该网友提出建议,更改平台名称为:“e租宝债权人信息登记平台”。
同时,也有网友提出了疑问:“新闻里提到该案的办案难度极大,现在开通登记平台让大家登记,是否意味着公安部出现了办案证据不足的情况?”
除此之外,还有网友鼓励大家尽量参与,发言道:“不登记怕是一分钱都赎不回,登记了兴许赎回还有点希望。”
相对于说出质疑和疑问,有参与登记的网友也遇到了操作困难:注册有提示说,根据法律要求登记人的所有信息要如实填写,但是投资人根本不能保证所有信息的准确(比如投资时间),也说不清楚投资的具体情况(比如投资准确金额)。
所以说,“万一填错了,莫非果真要负法律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还有网友告诉互金风云,部分投资者已接到相关电话,催促尽快上网登记。
互金风云不禁要问,公安部为何要将平台定义为:“非法集资投资人登记平台”?
对此,互金风云找到了相关的规定办法:
根据《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1998年7月13日国务院第247号发布)相关规定,因参与非法集资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所形成的债务和风险,不得转嫁给未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的国有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以及其他任何单位。
债权债务清理清退后,有剩余非法财物的,予以没收,就地上缴中央金库。经人民法院执行,集资者仍不能清退集资款的,应由参与者自行承担损失。在取缔非法集资活动的过程中,地方政府只负责组织协调工作。这意味着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的风险和损失将由自己承担。
这部分网友的顾虑是,根据上述办法,再结合登记平台的名称定义,是否意味着要将毫不知情的“e租宝”投资者,就此当作参与非法集资活动者呢?
投资者不能再“被犯罪”,这是现阶段多数人保持观望的顾虑之一。
其次,投资者竭力希望拿回本金,减少甚至不受损失,成为顾虑之二。上文提到,平台要求注册人如实填写各项信息,并且要对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然而目前,包括贴吧、知乎等网络平台在内,大多数声音对投资者最终能全部赎回并不看好。这更加剧了投资者在面对平台是的层层顾虑,到底该怎么填写各项信息(比如投资金额等),成了保持观望的顾虑之二。
最后一点,结合维权群内大多数人表现出来的神经高度紧绷、甚至严重疲惫的现实情况,这部分人再也经不起“大风大浪”,也是显示出顾虑重重的重要原因之一。
正如此前新闻中讲到的,此案办案难度极大,投资者人数达90余万,且各种复杂因素交织在一起,相关单位更需要各方的全力配合,倾力投入,大力支持,才能最终给出最圆满的结果。
当然,多位投资者向互金风云发出呼吁,希望有关部门能切实聆听此刻来自投资者们的真实心声,对于诸多疑问能给予全面及时的回应,把好消息落到实处,把好平台用到最佳,让饱受痛苦的投资者们吃下“定心丸”,相信更能极大加快案件整体的办案速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