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业主维权要慎重,拒缴物业费的这些后果一定要看懂!
在所有的物业与业主的纠纷中,万变不离其宗定然是费用的缴纳问题,这是一切矛盾的开端但却从未看到过结束。物业管理服务需要业主缴纳费用,而业主缴纳了费用却得到不到满意的服务。于是乎部分业主便选择了拒缴物业费维权。这样问题就来了,业主真的有权不交物业费吗?如果拒交会有什么后果需要承担?
拒缴物业费的案例很多,印象最深的是“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向一户业主发了一张物业费催告函,物业公司服务的这位业主欠缴物业费5年多共计5万多元,该业主被物业公司诉至法院,并要求赔偿55万元滞纳金!
拒缴物业费的后果真的这么严重?这些费用的标准究竟是由谁规定的?
拒缴物业费的后果就是将会面临高额的滞纳金赔偿,这种赔偿是税务机关或者相关的债权人对于逾期者给予的一种经济制裁措施。滞纳金的收取比例按滞纳天数加所滞纳的款项得出。所以,原本滞纳金就是适用于物业服务公司和业主之间的。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根据业主的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项目,服务报酬由双方约定。”法律有明确规定,物业费的收取主要依据业主与物业服务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如小区清洁费、停车费、设施设备维修养护费等。而物业费的收取是由物价局定完价格区间,然后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在规定范围内进行协商,最终由合同确定。
如果业主与物业服务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并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了物业费的缴纳时间,金额并且约定了违约条款的话。在这种情况下,业主无理由拒交或逾期缴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有权按照合同约定要求业主限期交纳物业费,并且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加收违约金。
更严重的后果的是,依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第六十五条规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业主拖欠物业费被物业服务企业起诉后,如果仍然拒绝交纳,被物业服务企业强制执行后,业主有可能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也就是所谓的“老赖”。
一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那么日常生活受到很大影响,被禁止乘坐飞机,高铁,也无法购买房屋等高消费,直至完全支付剩余欠款后,向法院申请撤销后才能摆脱黑名单。
现实生活中,很多业主是因为物业纠纷,或物业服务企业服务不到位才会通过拒交物业费的方法进行维权,但这种方法是不合理不合法的,所以业主在遇到物管问题时,应当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进行诉,这样才可以既维护了权利,又避免了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