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查了最近几个深交所问询函发的问询函,好几个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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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证券交易所(下称“深交所”)于2017年5月成立合规检查部,已经运行将近一年。该部门专司现场检查,旨在提高交易所一线监管的约束力。

  自成立以来,合规检查部已先后派出60余人次参与了四川、深圳、宁夏等地证监局的30余个联合检查项目,主动组织实施了3个针对上市公司、债券发行人的现场检查项目,完成拟IPO企业现场检查工作。

  过去交易所一线监管手段较为单一,以非现场监管为主。统计数据显示,深交所2017年全年共向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发出监管问询函件3618份,内容涉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并购重组、对外投资、规范运作等方面。因为无法前往现场直接核实情况,在有效识别、快速处理市场风险方面还存在不足。

  “一些回复答得冠冕堂皇,通过现场检查更容易验证回复内容的真实性。”上述负责人表示,传统上针对上市公司“打破沙锅问到底”的非现场监管方式有时可能演变成“函来函往”的拉锯战,对突发性、重大性、恶性风险事件可能无法及时发现、处置,不能满足交易所一线监管职责的要求。

  2017年4月,证监会主席刘士余在深交所会员大会上表示,交易所要将一线监管的职责扛起来、扛得住。与此同时,证监会党委下发《关于进一步发挥证券交易所一线监管功能的指导意见》。2018年1月,修订后的《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正式施行,新增现场检查作为交易所自律监管手段。

  合规检查部的主要职能包括,牵头制定现场检查的相关制度和规则,对会员、交易监管中发现的突发性、重大性、恶性风险事项,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中发现的重点问题进行现场检查或核查,对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及其它市场参与者进行检查,与所内外相关部门开展联合现场检查或核查,并负责相关工作的协调和衔接,以及根据证监会委托实施部分案件的调查取证、对IPO企业进行现场检查。

  成立以来,深交所开展了与各地证监局的联合现场检查,探索建立深交所常态化的现场检查机制,并组织了开展对拟IPO企业现的场检查。同时,现场检查也成为证监会稽查办案的前置力量和线索来源。遇到较为严重的问题时,深交所会将线索上报给证监会,视情况启动稽查执法程序。

  据相关负责人介绍,深交所合规检查部的人员“有一半是从交易所其它部门抽调过来的,另一半是招聘过来的,有很多律所、‘四大’出来的法律专业、会计专业人员,另外券商等中介机构的也都有。”

  深交所与各地证监局通过业务交流和签订备忘录不断加深联合检查的协调机制。2017年7月,深交所合规检查部派出五名监管干部赴深圳证监局交流,作为深圳证监局上市公司检查组的成员参与了四家上市公司的双随机检查和一家上市公司的专项核查,全程参与了至少一个检查项目的主要流程。

  截至2017年底,深交所与36个地方证监局签署了《监管协作备忘录》。《监管协作备忘录》规定,交易所和证监局认为必要时可启动对上市公司、会员、债券发行人等市场参与主体进行联合现场检查,共享检查成果。

  “交易所一直发函关注和问询,该公司坚持说没问题,相关交易的价格很公允。”深交所随即组织现场检查。相关负责人表示,“我们周五给公司发了通知,周日就飞过去了。周一刚上班,我们就联合当地证监局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当天,公司控股股东就撤销了股东大会的相关提案。

  早日出手,解决问题,这是深交所成立合规检查部希望达到的目的。为此,深交所正在推进日常监管部门和现场检查部门的互动,探索形成非现场监管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的一线监管新模式。目前主动组织实施的3个现场检查项目就是基于交易所业务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发现的风险点。

  相关负责人表示,以前发现问题和风险会通报当地证监局去调查,现在也可以交给交易所的现场检查部门。在监管实践中,地方证监局可能会存在人力物力上的制约,强化交易所内部解决问题的能力事实上扩充了了一线监管的执法队伍和执法力量。

  现场检查监管的制度基础也在逐步完善。3月29日,深交所启动了《证券上市协议(2018年修订版)》的签署工作。新版《证券上市协议》明确交易所可对上市公司进行现场检查,以及检查的方式措施。

  深交所还将修订《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债券上市规则》《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等业务规则,明确交易所可根据监管需要对上市公司、债券发行人、基金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市场参与主体开展现场检查。

  相关负责人表示,深交所将继续强化上市公司监管工作,聚焦重点领域和市场关切,进一步探索非现场监管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新模式,积极组织实施对“忽悠式”重组、违规减持、高送转、有能力但长期不分红等问题公司的现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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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乐视股价8月20日触及2元新低后,随后走出“开挂”行情,短短半月涨幅高达107.5%,最新股价4.15元。

  由于近期股票交易价格涨幅较大,且出现连续异常波动情况,为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乐视公司股票于2018年9月6日上午开市起停牌。

  与此同时,近日有媒体报道乐融集团发布子品牌乐融云联,乐融云联前身为乐视云;乐融云联同时宣布与京东云等企业展开合作,乐视网董事长刘淑青出席了签约仪式。

  对此,9月7日, 深交所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向乐视网发放了问询函,要求乐视网认真核查后就以下事项作出书面说明:

  1、此前有媒体报道你公司法定代表人兼董事长刘淑青为乐融集团CEO,但根据公开渠道未能查询到乐融集团工商登记信息。请核实说明:(1)乐融集团的成立时间、组织形式、所有权与经营权情况、主营业务、主要管理人员与核心团队,和你公司的关系等;(2)你公司员工是否在乐融集团兼职,乐融集团及其关联方所经营业务与你公司是否存在同业竞争;(3)刘淑青出席发布会,并以乐融集团名义对外公开与你公司有关的重大信息是否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的相关规定。

  2、工商登记资料显示,乐融云联信息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下称“乐融云联”)成立于2018年9月4日,注册资本5000万元,其中天津智融创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智融创新”)持股85%,新智乐企业管理(天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称“新智乐”)持股15%;乐融致新持有智融创新80%股份,你公司通过乐融致新间接控制乐融云联,新智乐持有智融创新20%股份,新智乐由刘淑青实际控制。

  (1)工商登记资料显示,你公司持有乐视云计算有限公司(下称“乐视云”)50%股权,乐视云自2014年成立以来一直主营云计算相关服务,请核实说明乐视云最近三年的经营业绩,目前经营状况,是否存在持续经营风险。

  (2)请核实说明乐融云联的技术和人员来源,是否来源于乐视云,乐视云与乐融云联是否存在共用办公场所、服务器、技术管理人员、销售渠道等情形。

  (3)请核实说明媒体报道乐融云联前身为乐视云的说法是否属实 ,乐视云相关业务是否已转移至乐融云联,如否,请说明乐视云与乐融云联在业务上的异同;乐融云联是否具备相关经营资质。

  (4)你公司直接持有乐视云50%股权,通过乐融致新间接持有乐融云联24.752%权益份额,请核实说明你公司存在失去乐融致新控制权风险的背景下,由乐融致新设立乐融云联并通过乐融云联而非乐视云与京东云等企业进行合作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向乐融云联及乐融致新其他股东输送利益的情形。

  (5)请结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核实说明你公司新设乐融云联是否为关联交易,是否需要履行关联交易相关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3、请保荐机构对上述问题发表独立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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