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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的策略:有机会就参加一下靠谱私募或者ico,上平台了就卖出一部分先回本,千万不要迷信某个币或者操币手。
【重磅爆料!邮币卡资金盘团队已混迹ICO圈】
最近以社交链为噱头的oncircle项目,同时也有众多人站台,经币行家团队调研发现,该项目负责人陆荣德个人介绍的顺文网络,网上查到的开发人员恰恰是oncircle CTO
陈恺,oncircle项目ICO信息也被挂在邮币卡门户首页进行推广。更令人咋舌的是oncircle页面介绍成员信息,还有一个女团队成员描叙为“原天天红邮币卡总监”。整个oncircle团队就是天天红邮币卡团队,了解邮币卡资金盘的朋友想必对资金盘不会陌生。另外oncircle的github页面毫无内容,团队成员介绍更是广受币圈质疑,唯一有的白皮书更是错误漏洞百出,币行家近几天微博宣传将对7月1号的ICO项目进行重磅爆料,没想到的是昨天oncircle项目ICO突然从ICO365平台下架,这是一个什么样的项目,想必大家也应该心知肚明。比较令人差异的是该项目有LinkVC林嘉鹏先生、曲速资本杨轩先生、硅谷创投王斗先生等人站台,还有吴晓波知名人物挂名!另外对于ICO365平台这种极不负责任的随意上线ICO项目极其失望!广大参与ICO的朋友一定要警惕,目前看,ICO365平台上线项目极不靠谱。
在那个24小时交易无涨跌幅限制,且几乎无任何监管几近裸奔的虚拟币投资游戏中,一些上演的戏码相较于邮币卡电子盘则更为凶悍和血腥。
国内起家于文交行业的邮币卡电子盘一直被视作小众型投资市场,然而谁都没有意识到,这个从收藏品市场走出的邮币卡电子盘在开疆拓土的3年之后,投资人群开始同虚拟币市场高度重叠。
在那个24小时交易无涨跌幅限制,且几乎无任何监管几近裸奔的虚拟币投资游戏中,一些上演的戏码相较于邮币卡电子盘则更为凶悍和血腥。
从早已被行业定性为传销的维卡币,再到明借宋鸿兵名人效应暗行诈骗之实的VPAL(V宝币),辗转逐利的人群仍如此健忘,未学会最基本的自我保护,在邮币卡电子盘谷底空转的低迷期,奔向了一些善于炮制利益陷阱的虚拟币世界。
文化金融,艺术品金融这一连串的概念在邮币卡电子盘风行的3年间已为人所知,因同虚拟币投资人群属性重叠,邮币卡市场衍生的财富效应和草根营销文化,培育了一些利用文化金融概念和邮币卡电子盘市场人群进行制作运营、传播获利的虚拟币。
我在2016年便已观察到这一现象,此前通过文交在线也发文进行警示。
这些虚拟币,有着以“拉人头”为本质设计出的复杂营销层级,伪造源码,虚构应用场景,通过线上线下社群营销以暴富无风险套利为名义,在对加密数字货币和互联网缺乏足够认知的人群中大肆营销。
甚至通过ICO(Initial Coin Offering 文交在线注:类似IPO但不完全相同)向不特定人群募集资金,已经涉嫌非法集资。
2、行业诞生虚拟币文创币
2017年2月,一款以“21世纪最后一桶金 搭建文化大平台”为宣传语,倡导价值投资,名为“文创币”的虚拟币开始出现在邮币卡电子盘投资人群日常交流中。
在草根营销文化盛行且缺乏专业认知背景的逐利人潮里,这款名为文创币的虚拟币获得似乎收获了不错的关注度。
文创币发行总量7200万官方保有30%,市场推广、第三方合作激励、外部生态搭建占20%,拥有精心设计的代理制度,积分体系,配合上静态奖励、动态奖励和还有额外福利大奖。
按照官方制度,1万投资10天便可收回1000,日息1%,且在官方宣传的高速发展和明媚前景中,一夜致富之梦似乎也并非那么虚无和遥远了。
虚拟币 文创币 上市当天价格图
3月22日16时,虚拟币文创币上线国内某三线虚拟币交易平台,开盘,全球每日BTC和ETH的交易额在二十亿美元量级,ICO的发行者募集BTC, ETH后,可以随时轻易的变现成为法币。
ICO 团队会发行自己的数字代币(Token)给投资者,这些Token和BTC,ETH一样可以在各种数字交易所交易,炒作,产生财富效应,这是吸引投资者参与ICO的原因。
ICO 发行的代币,往往不是股权(连公司都没有哪来什么股权),有的代币号称在开发的应用中有实际作用,有的开发者自己都没讲清楚,但这对投资者并不重要,因为应用本身还看不到影子呢,只要这个代币本身能升值交易,卖给下一个韭菜就可以了。
ICO的具体规则由项目团队完全决定,没有限制,有荷兰式拍卖的如Gnosis,有365天连续众筹的 EOS,有固定法币金额众筹的,如李笑来的 work:一个美国和以色列人为主的团队,他们要做的不是一个具体的产品,而是另一个类似BTC,ETH的去中心化数字货币协议。募集了40万ETH,以当前价格价值1亿美元。
:一个高盛和大摩的前员工和他在桥水基金,埃森哲上过班的老婆,带着几个码农和数学家要搞的项目,又是一个新的数字货币协议,募集了55000个BTC和31.6万个ETH,以当前价格价值两亿多美元
Press.one:李笑来亲自要搞的要用去中心化“颠覆出版发行业”的项目,目标募集两亿美元。
几个人的团队,不需要公司,不需要产品,只需要创造一个区块链的概念,有时候连白皮书都不用写,找一些“大佬”站台,分给他们“干股(币)”,通过各种渠道宣传,只要形成了新币上市后暴涨的赚钱效应,韭菜们就会争先恐后,用自己的现金财富去交易所换取BTC,ETH,通过ICO,BTC,ETH进入发行者手中,他们在交易所再卖给韭菜,就这样完成了空手套白狼的收割游戏。
韭菜手中拿着获得的代币,在交易所进行追涨杀跌的郁金香游戏。发行者和站台者往往还预留了很多(经常一半左右)自己创造的代币,又可以在代币的交易市场中卖给韭菜,这又是第二道空手套白狼的收割。钱来得如此容易,一时间各种币,各种链甚嚣尘上。
利益共同体割韭菜,一茬又一茬
“币圈”本质上是一个没有监管的金融市场。万币侯,矿场主,掘金者,卖水者,这些既得利益者早就结成了利益共同体。现在每年全世界用于BTC和ETH挖矿的电费10-20亿美元[9][10],更有大量获利者套取法币离场;以每天20亿美元的全球数字货币交易额[11],粗略估算各种交易所每日收入在数百万美元量级,还有许多其他的法币净流出。
而整个数字货币生态不产生盈利,只有不停地吸引更多的散户韭菜,这个净现金流出的系统才能维持下去。本身没有价值的商品,后进入者为前面的人接盘,这是一个典型的郁金香泡沫。
大多数韭菜根本没有看过那些拼凑出来的白皮书,对区块链技术没有一点概念,怎么会真的想投资这些项目?韭菜投ICO只有一个原因,就是预期代币上市之后数十上百倍的上涨,而自己不会是最后一棒。这一赚钱效应的预期,形成于如下原因:
BTC和一些山寨币暴涨的神话。BTC本身没有集资,但作为数字货币和区块链之祖的BTC,这些年几百万倍的上涨神话(事实上从公众可以买到BTC的大约2011年3元一枚到现在,涨幅是5000倍左右,也是暴涨了),时不时出现在各种财经新闻中,刺激着公众的神经。但BTC已经是市值420亿美元的巨兽了,再涨也不太涨不动了,难道还能再涨十倍比腾讯阿里巴巴更值钱?这是各种山寨货币的起源,各种人尝试弥补BTC一些不完善的特征,做出一些新的山寨货币,继续炒作,暴涨和割韭菜的故事,如莱特币,比特股,小蚁币,狗狗币等。
早期ICO的相对节制。早期ICO项目投资者是一些数字货币爱好者。最早2013年7月的Mastercoin(现更名Omni)募集5000个BTC,NXT募集21个BTC,跟现在动辄上亿美元的ICO相比还是少多了。较小的盘子让这些ICO的新币确实成在二级市场有了数十场百倍的上涨。
币圈大佬的控盘。币圈大佬会选一些不那么假,至少不会跑路的区块链项目来推动,给项目顾问站台拿干币,或者自己亲自做,然后上他自己投资控制的交易所二级市场,也是国内最大的山寨币交易所云币网交易。这样的项目包括
Zcash,量子链,公信宝,EOS,小蚁币,Sia币,比特股。大量的ICO项目和有限的国内二级交易市场,让这些上线的山寨币成了炙手可热的郁金香,动辄几十倍的涨幅,吸引了更多的韭菜进入市场成为新圈钱项目的接盘侠。
一些币圈“大佬”进行的舆论炒作。如以李笑来为甚,他时时在网上宣传自己的“中国比特币首富”身份,传授“财富自由之路”,教人“与时间做朋友”,通过支付宝群,小密圈,得到等平台大肆收智商税,又在ICO项目中反复收割这些“粉丝”。
迄今为止,全世界没有一个有实际使用价值,被广泛使用的区块链应用。只有BTC,ETH这些协议层的虚拟币本身,成了投机交易的标的,以及在资金出境,毒品交易,洗钱等灰色地带的媒介。
为什么说ICO是非法集资和诈骗?
我不是法律人士,但为了搞清楚这个问题,我查阅2010年12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4],不得不承认,ICO天然跨国界全球化的特征,发行主体不明确,发行的是代币而不是股份,募集的是BTC,ETH而不是现金,对韭菜的诱惑不来自还本付息,而来自二级市场上的暴涨等等特点,并不被法律明确界定。枪打出头鸟,我们仍然对照李笑来最新的press.one项目和法律条文来审视一下它的本质:
第一条 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的,除刑法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四个条件,1), 2) 显然满足,4) 有一些模糊,因为吸收的不是现金而是 BTC/ETH/EOS这种有很高流动性的数字资产,但明眼人都看得出这就是圈钱。条件3)不满足,吸引投资者的不是还本付息和回报的承诺,而是在二级市场上暴涨暴利的预期。李笑来自己在“风险提示”里写道:
请务必认真阅读以下条目,每一条都要只字不差地阅读,请务必认真揣摩字里行间的含义,必须在确信自己真的理解了之后,才可以接着阅读整个说明书。
与任何项目一样,在起点上无法保证项目的最终成功……
再次注意:本项目有一定的失败风险,进而,本项目发行的代币有归零的风险!请谨慎投资!三思!
合格投资人的第一原则应该是:不懂不投。不要投资自己看不懂的项目, 不要有这样的愚蠢想法:“我不懂,但我信你!” —— 这样的投资人通常没有好结果,这是事实。
虽然本项目已经有最小化可行性验证版本,内测版需要至少三个月才能开始, 公测版可能至少需要九个月才能推出 —— 也就是说,没有耐心,等不及长期的投资者请千万不要参与。
在没有足够的把握之前,本项目的代币不会很快开放交易 —— 希望自己能够快进快出的投资者请不要参与。
本项目的代币开放交易之后,很可能并不会像很多人想象得那样很快会产生十数倍甚至数十倍的收益,一切希望一夜暴富的投资者请不要参与.....
啧啧啧,看懂了没有,翻译一下就是:“我这里有一堆垃圾,但可以用来炒作,买了是你们自己的事,你们自己的贪婪让你们交了智商税,别怪我没提醒你们。”
我们接着看法律解释的第二条:
第二条 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符合本解释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定罪处罚:
(五)不具有发行股票、债券的真实内容,以虚假转让股权、发售虚构债券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八)以投资入股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十一)其他非法吸收资金的行为。
press.one 和李笑来发行的不是股票而是币,但我们认为,代币在这个应用场景中,有高度类似股权的性质。代币数量对应了对这一去中心化生态的所有权凭证。我们认为,可以被第5),8)或者11)条解释。
第四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实施本解释第二条规定所列行为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
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二)肆意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三)携带集资款逃匿的;
(四)将集资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
(五)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返还资金的;
(六)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逃避返还资金的;
(七)拒不交代资金去向,逃避返还资金的;
(八)其他可以认定非法占有目的的情形。
这里的问题太多了,如第一条,“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不会有人相信一个还没发布的应用需要两亿美元的研发资金吧? 这些条款,几乎所有的ICO项目都不同程度满足。
我们认为,界定一个项目是否非法集资,还要看它的问题本质和社会危害,ICO的本质是在无监管的环境下向社会公众圈钱进入个人的口袋,他的社会危害,既是对财富的掠夺,也是助长“二级市场”郁金香式的投机,甚至可能涉嫌危害国家金融安全。
ICO不能代表区块链技术和数字货币的未来
本文的目的旨在针对ICO的集资诈骗犯罪行为,但是谈到ICO就难免谈到区块链和数字货币,这些概念又相互交杂在一起,我们不愿回避,也不愿和稀泥,就此我们发表自己的,也尽量客观专业的理解,ICO并不能代表未来,相反也许是区块链在没有诞生可被广泛接受的场景前的一时投机混乱:
区块链是跟比特币一同诞生的。比特币是中本聪创造的一种所谓数字货币,比特币的诞生,给我们的认知带来了很大的挑战,有人说它是挑战法币权威的下一代数字货币,有人说是数字黄金。但我们认为它的本质,就是一个投机标的,它从诞生之日起最核心的表现也就是暴涨神话和投机标的。就像曾经郁金香被人们认为有很多特别的价值,可以用来交换商品一样。比特币其余的使用场景,在于逃避外汇管制,洗钱,毒品犯罪等。现在比特币又多了一个作用,那就是数字货币世界的一般等价物,而不幸被用到了ICO的集资诈骗上。这些都是给政府秩序和监管,乃至金融安全带来挑战的场景。我们不认为比特币是一项对人类进步有贡献的发明,也不得不承认它客观上的较强生命力,thanks
to 人类根深蒂固的投机需求。
ICO让区块链技术走向了各种骗局的发展道路。我们仍然以李笑来的press.one为例,他号称要做的是一个分布式的出版物发布平台,在发布平台上会产生发行,阅读等行为,中间涉及交易。他发行的PRS代币究竟在这个平台中发挥什么作用,他都没有讲清楚(当然韭菜也不在乎)。现在看来,这个PRS代币是用来在这个内容发布平台上作为货币进行流通了,那么问题来了:为什么不能用人民币,或者锚定人民币(像Q币一样)的某种代币,或者现有的BTC这种更广泛接受的数字货币来进行流通呢?
原因很简单:那样就不能ICO圈钱了。
所以任何一个区块链技术的项目,根本没有必要进行ICO,如果谁是真心想做一个技术,做解决一个问题的产品,完全可以通过正常合法的途径进行融资,接受市场的检验。在公司产品都没有的阶段,进行不受监管,不受限制的ICO融资,难免走向圈钱的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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