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的原则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的关系

咸宁市咸安区官埠桥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2014年调整完善版)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合理配置土地资源,既要保护耕地、又要保障建设用地,加强土地利用的宏观调控和计划管理,协调部门用地矛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据咸安区下达的各项控制指标,结合官埠桥镇实际,编制《咸宁市咸安区官埠桥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调整完善方案》(以下简称《调整方案》)。《调整方案》主要阐明土地利用管理的主要目标、任务和政策,引导全社会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是统筹各业土地利用活动的重要依据。
《调整方案》依照咸安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目标要求,结合官埠桥镇自然社会经济条件和土地资源特点,确定规划目标;统筹安排各业用地,确定各业用地规模;划定土地用途分区,明确土地用途及管制规则;加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推进节约集约用地;提出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调整方案》是指导本行政辖区内土地利用和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宏观调控和土地用途管制、规划城乡建设和统筹各项土地利用活动的重要依据。《调整方案》以2014年为规划基期年、2020年为规划目标年,规划期从2015至202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节 认真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严格土地用途管制,强化土地宏观调控和微观管理,协调部门和产业间用地矛盾,统筹安排各业用地,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为重点,对非农业用地由外延增量为主,转变为内涵挖潜为主,努力实现宏观土地利用方式的根本转变,加大土地整理、复垦力度,有计划开发后备土地资源,促使土地资源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为保障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服务。
第二节  规划调整任务 根据《咸宁市咸安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调整完善》(以下简称“上级规划”)的要求和官埠桥镇自然社会经济条件,确定土地利用的目标、发展方向,统筹安排各类用地,协调各类用地矛盾,确定各类用地规模,划定土地用途区,重点安排好耕地、生态用地及其他基础产业、基础设施用地,确定和配置辖区内基本农田、建设用地规模和布局,确定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的规模和范围,以控制和引导城乡土地利用。
第三节  规划调整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6﹞1096号) 4、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年)调整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67号) 5、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 6、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核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8号) 7、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函(鄂土资〔2016〕1196号) 8、省国土资源厅 省农业厅关于做好全省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鄂土资函〔2015〕1584号) 9、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鄂政办发〔2016〕72号) 10、咸宁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 11、咸宁市城区山体保护规划() 12、咸宁市咸安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 13、官埠桥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 14、湖北省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 15、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划 第四节  规划调整原则 总体稳定、局部微调。坚持现行《规划》确定的指导原则,规划目标和主要任务基本不变,继续实施《规划》确定的土地分区引导原则、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和规划实施管理制度。对现行《规划》进行局部调整完善,增加耕地、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优化建设用地布局。 应保尽保、量质并重。既要守住官埠桥镇下达耕地保护数量,更要保证耕地质量不下降。在2014年底耕地数量基础上,除扣减已纳入生态退耕规划、纳入占补平衡储备库、灾毁无法复耕、采矿塌陷难以恢复以及其他因素确需减少的之外,均纳入保护范围;优质耕地除实施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十三五”重点建设项目难以避让的以外,均划入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优先将城市周边、道路沿线应当划入而尚未划入的优质耕地和新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划入基本农田。
节约集约、优化结构。按照坚定不移地推进节约用地的总要求,遏制建设用地过度外延扩张,有效控制建设用地总量;统筹建设用地增量与存量,合理调整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优化国土空间开发布局;适当增加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保障新型城镇化用地需求。 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正确处理开发与保护、当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的关系,重点做好耕地和基本农田调整、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优化,制定完善政策措施,切实解决影响耕地保护、节约集约用地和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 加强协调、充分衔接。坚持科学论证、标准统一、民主决策,强化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等相关专项规划的协调,完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第五节  规划范围与期限 本次规划调整范围包括官埠桥镇行政辖区内的全部土地,共14个行政村,2个渔场。土地总面积14149.17公顷。本次规划调整完善以2014年为规划基期年,年为规划期,以2020年为规划目标年。

第二章  土地资源及利用情况 第一节  基本概况 官埠桥镇位于咸宁市咸安区,其地理坐标为东经114°23′-114°51′,北纬29°51′-30°00′,东与横沟桥镇相连,南与永安办事处、浮山办事处接壤,西与向阳湖镇、奶牛场毗邻,北与贺胜桥镇交界。地处长江中下游平原延伸的低丘陵地带,毗邻全国七大淡水湖之一的斧头湖畔,二面环水,二面连陆,总面积141平方公里,辖2个渔场、14个村委会:泉湖渔场、梓山湖渔场、湖场村、渡船村、小泉村、官埠村、泉湖村、石子岭村、雨坛垴村、栗林村、甘鲁村、马安村、张公庙村、河背村、紫潭村、窑咀村,
该镇地处湖北南大门,交通便利。镇政府距京广铁路货场仅5公里,北距武汉仅一桥相连,西由淦河可直通咸宁。境内京广铁路、107国道横跨东西,京珠高速公路纵贯南北,京珠公路张公联络线直通咸宁温泉,交通区位优势明显。 该镇充分依托自然资源的优势,大力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形成粮油、水产、林果等三大支柱产业。同时,招商引资条件极为优惠,五金、制衣、加工业极为发达。素有“粮油之乡”、“水产之乡”的美称。 第二节  土地利用现状及分布 2014年官埠桥镇土地总面积为14149.17公顷,其中农用地10576.9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4.75%;建设用地2890.6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0.43%;其他用地681.6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82%。 1、农用地现状分布 (1)耕地  2014年末官埠桥镇耕地面积3546.9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5.09%,广泛分布在官埠桥镇各行政村。 (2)园地  2014年末官埠桥镇园地面积167.2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18%,广泛分布在官埠桥镇各行政村。 (3)林地  2014年末官埠桥镇林地面积3944.6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7.88%,广泛分布在官埠桥镇各行政村。 (4)其他农用地  2014年末官埠桥镇其他农用地面积2915.0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0.60%。 2、建设用地现状及分布 (1)城镇用地  2014年末官埠桥镇城镇用地面积1719.8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2.16%,分布在官埠桥镇各个行政村。 (2)农村居民点  2014年末官埠桥镇农村居民点面积569.1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02%,分布在官埠桥镇各个行政村。 (3)采矿用地  2014年末官埠桥镇采矿用地面积41.3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29%,分布在官埠桥镇各个行政村。 (4)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  2014年末官埠桥镇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面积560.22公顷,其中交通水利用地面积526.0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72%,其他建设用地34.1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24%。 3、其他土地现状分布 2014年末官埠桥镇其他用地681.6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82%。其中主要以水域为主。 第三节  土地利用存在的问题 1、耕地保护有待加强。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人口的增长,城镇、工矿、交通等各项建设对土地的需求量不断增加,农用地面积不断减少,特别是耕地面积不断减少。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人地矛盾愈加尖锐。 2、存量建设用地集约节约利用水平低 部分存量建设用地没有得到充分合理有效的利用,在建设部分生产基地时,存在重复建设现象;缺乏合理规划,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有待提高。 第三章  土地利用规划原则与目标 第一节 土地规划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以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环境全面协调发展为出发点,严格控制建设用地,统筹安排生产、生活和生态用地,科学安排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 二、规划原则 (一)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坚持建设占用耕地必须补充数量、质量相当的耕地,保持耕地总量平衡;确保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布局相对稳定。 (二)实行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 充分利用存量土地,坚持建设用地内涵挖潜,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提升土地利用效率和效益。 (三)坚持三大效益统一 坚持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眼前利益服从长远利益的总体方针,注重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三者统一。 (四)规划实施措施切实可行 坚持从实际出发,制定切实可行的规划实施措施。 第二节 土地规划目标 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得到有效保护,非农业建设用地得到有效控制,对建设用地进行有效的空间管控,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水平明显提高,土地综合整治全面有序推进,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土地利用方式得到明显转变,土地利用与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得到协调发展。 一、耕地保护及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规划期间,加强农用地的保护,切实保护耕地,确保官埠桥镇耕地保有量目标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的实现。 至2020年官埠桥镇耕地面积保持在3309.21公顷,规划期内,确保1710.47公顷的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所提高。 二、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指标 合理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城镇用地按照由里向外、填空补缺的原则,提高城镇用地的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至2020年官埠桥镇建设用地总规模不突破3660.98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预期不突破3009.06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不突破2440.44公顷。 三、新增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确保重点项目用地,新增城镇用地需进一步节约集约用地,严格控制农村居民点零散建房。 年间,官埠桥镇新增建设用地不突破770.37公顷,占用农用地不突破768.04公顷,其中占用耕地控制在263.08公顷以内。 四、补充耕地指标 年间,官埠桥镇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目标面积为23.09公顷。 五、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规划期内将分散的小企业向产业聚集区集中,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加快农村居民点的迁村并点,加强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复垦,促进城镇用地与农村建设用地的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第四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第一节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的原则 一、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原则 优先安排生态屏障用地,统筹区域和城乡各类用地。 二、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原则 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加强耕地保护和基本农田建设,增加投入,确保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布局总体稳定。 三、严格控制建设用地增量,提高集约利用水平 坚持城镇工矿建设用地内涵挖潜,实现建设用地内部结构优化。 四、严格保护生态环境用地 保护利用好水体、山体和历史文化遗产,发挥土地利用的最大效益。 第二节  土地利用总体结构调整 2020年,官埠桥镇农用地面积9808.86公顷,相比2014年净减768.04公顷,建设用地面积3660.98公顷,相比2014年净增770.37公顷,其他用地面积679.33公顷,相比2014年净减2.33公顷。 一、农用地结构调整 落实上级规划下达的耕地保护和主要农用地保护目标,加大农用地整理力度,配套农田林网建设,合理调整耕地、园地、林地、其他农用地四项比例。 1、耕地 严格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确保区级规划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及质量指标得以实现。 2020年官埠桥镇耕地面积3309.21公顷,相比2014年耕地面积净减少240.73公顷,其减少的主要去向为各项建设占用耕地。 2、园地 加大科技投入,重点挖掘现有园地的生产潜力;优化园地生产布局,发展名特优鲜果、茶,提高园地生产效益。 2020年官埠桥镇园地面积153.91公顷,相比2014年净减少13.37公顷。 3、林地 对规划保留及新增的林地,加强统筹管理。优化林种、林龄结构,提高其经济、社会、生态效益。 2020年官埠桥镇林地面积3507.57公顷,相比2014年净减少437.09公顷。 4、其他农用地 保障改善农民生活方式、农业生产条件及提高农用地综合生产能力必须的其他农用地面积。 2020年,官埠桥镇其他农用地面积2838.17公顷,相比2014年净减少76.85公顷。 二、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按照区级规划下达的控制指标,协调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土地供需矛盾,满足区域经济发展所必须的城镇及独立建设用地需求。 1、城乡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到2020年,官埠桥镇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3009.06公顷,相比2014年净增加677.88公顷;其中城镇用地规模23999.06公顷,相比2014年净增加678.40公顷;农村居民点规模568.62公顷,相比2014年净减少0.52公顷;采矿用地规模41.38公顷,与2014年持平。 2、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到2020年,官埠桥镇交通水利用地618.38公顷,相比2014年增加92.32公顷。 到2020年,官埠桥镇其他建设用地33.54公顷,相比2014年减少0.62公顷。 三、其他用地结构调整 在保护生态环境,确保生态安全的前提下,适度开发后备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率。 到2020年,官埠桥镇其他用地面积679.33公顷,相比2014年净减2.33公顷。 第三节  土地利用布局 1、基本农田布局 根据官埠桥镇空间拓展和产业用地布局,适当调整基本农田布局,优先将高等别、集中连片的耕地划为基本农田。 官埠桥镇基本农田主要分布在泉湖渔场、小泉村、官埠村、泉湖村、石子岭村、雨坛垴村、马安村、张公庙村、河背村、紫潭村、窑咀村,沿河流或者山谷成狭条状分布。本次规划在官埠桥镇内安排永久基本农田1710.47公顷。 2、乡镇村用地布局 结合新农村建设要求,建设新农村示范村,以示范村为典范,以中心村为重点,以基层村为纽带,以农民自愿为原则,引导农民向中心村集中。通过农村土地整理,逐步减少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 第五章  土地用途分区及管制规则 根据官埠桥镇土地资源条件、社会经济发展战略空间布局及土地利用调控措施的要求,按照有利于统筹区域生产力布局和经济布局,有利于统筹城镇体系和基础设施建设,有利于实行分类指导区域土地利用、保持土地利用方向和调控措施相对一致性的原则,对全镇土地划分土地用途区,制定土地用途管制措施。 将全镇土地划分为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城镇建设用地区、村镇建设用地区、独立工矿用地区、林业用地区、其他用地区等7个用途区。 第一节 基本农田保护区 基本农田保护区,指为对耕地进行特殊保护和管理划定的土地用途区。划为基本农田保护区的总面积为1822.85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12.88%。 基本农田保护区管制规则: 1、禁止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房、建窑、建坟、挖砂、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2、区内土地主要用作基本农田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田道路、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区内的一般耕地,应按照基本农田管制政策进行管护。 3、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但油气井、高压线塔基、地下管线、通讯基站等配套设施的零星用地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的除外。 第二节 一般农地区 一般农地区,指基本农田保护区、林业用地区以外为农业生产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包括为农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农田防护林、农村道路、农田水利等其他农业设施,以及农田之间的零星土地,除已列入基本农田保护区、林业用地区、城区村、独立工矿用地等土地用途区内的耕地外,其余耕地和园地以及零星的林地原则上均划入一般农地区。全镇划定一般农地区面积4402.0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1.11%。
一般农地区管制规则: 1、该区是保障粮食安全的一般区域,主要用于农业生产,兼有生态维护的作用,优先安排一般农田、园地、养殖水面等用途,原则上不再划定城市用地、建制镇用地等用途。 2、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但油气井、高压线塔基、地下管线、通讯基站以及不宜在居民点、工矿区内配置的基础项目除外。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该区内耕地的,除按有关规定缴纳税费外,还应按照占补平衡的原则,由用地单位和个人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 3、优先对该区内的农村居民点、独立工矿等非农建设用地和零散的农用地进行整理、复垦或调整为耕地、园地,增加区内耕地的有效利用面积,提高农用地质量,鼓励在该区域内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相挂钩复垦项目、农用地综合开发和标准农田建设。规划期内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4、不得破坏、污染和荒芜区内土地。 第三节 城镇建设用地区 城镇建设用地区是指为城镇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全镇划定城镇建设用地区3040.2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1.49%。 城镇建设用地区管制规则: 1、区内的土地主要用于城镇建设; 2、城镇建设应当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和空闲地,提高建筑密度和建筑容积率,并按城镇建设总体规划严格执行。确需扩大的应当首先利用非耕地区和劣质耕地;对占而不建、圈大建小等浪费土地资源现象,应依法处罚; 3、严格按照城镇规划确定的功能分区,合理布局。抓好城边村、城中村、园中村的整体改造和综合开发,优化城镇内部用地布局。 4、区内的土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5、保护和改善城镇生态环境,禁止建设占用规划确定的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内不准安排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 第四节 村镇建设用地区 村镇建设用地区,是指为农村居民点(村庄和集镇)建设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村镇建设用地区面积为579.09公顷,占全办事处土地总面积的4.09%。该土地用途区管制规则为: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村庄、集镇建设; (2)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村庄和集镇规划; (3)区内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 (4)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第五节 独立工矿用地区 独立工矿用地区,是指为独立于城镇村用地之外的采矿用地,以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全镇划定独立工矿用地区41.6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29%。 独立工矿用地区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采矿业以及不宜在居民点内配置的其他工业用地,其土地使用应符合工矿建设规划。 2、严格按照国家行业用地定额标准控制各项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土地集约利用度,工业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行业用地标准,限制工矿企业生产规模,引导各企业合理布局。 3、兼顾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做到有序开发,有偿开发,集约利用和有效保护,严禁违反规划将生产用地转为生活住宅用地,严禁擅自占用区内农田。 4、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破坏,用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复垦;没有条件复垦或者复垦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缴纳土地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 第六节 林业用地区是指为林业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包括现有成片的有林地、灌木林、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迹地和苗圃,其中已划入其它土地用途区的林地除外;已列入生态保护和建设实施项目的造林地,如规划期间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活动增加的集中连片林地;为林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运输、营林看护、水源保护、水土保持等设施用地,及其它零星土地。全镇划定林业用地区3571.9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5.25%。
林业用地区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林业生产以及直接为林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营林设施,原则上不再划定城市用地、建制镇用地、独立工矿用地等用途。 2、严格控制区内林地和耕地的进行非农建设(油气井、高压线塔基、地下管线、通讯基站以及不宜在居民点、工矿区内配置的基础项目除外),禁止各类建设非法占用水土保持林、水源涵养林、其他各类防护林地、人工造景林及园地,不得占用区内土地进行毁林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等活动。 3、鼓励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按其适宜性逐步调整为林地或其他农用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4、控制林业用地区内耕地用途转变,除改善生态环境、法律规定确需退耕还林外,其他耕地不得擅自转变用途。 第七节 其他用地区 本区包括除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林业用地区、城镇建设用地区、村镇建设用地区、独立工矿用地区以外的土地,区内主要为滩涂等。该用途区面积691.3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89%。 其他用地区管制规则: (1)未经相关部门许可,不得随意对区内土地进行开垦或填埋; (2)严禁在区内建设非农建筑物; (3)区内土地在本轮规划期内基本维持现状。 第六章  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 围绕耕地保护目标和主要农用地保护目标,严格控制耕地减少,强化耕地质量建设,统筹安排其他农用地,不断提高耕地综合生产能力和利用效益,促进现代化农业建设。 第一节  严格保护耕地 1、严格落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 到2020年,官埠桥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目标为3309.83公顷,把此目标下达各村,建立乡镇、村、组、户四级耕保责任体系,层层分解保护责任。 2、严格控制建设占用耕地 严格执行耕地保护政策,加强对城乡各类建设占用耕地的控制和引导。规划期内全镇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263.08公顷以内。 3、保质保量补充耕地 积极稳妥地进行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到规划期末,全镇补充耕地面积为23.09公顷。补充耕地质量低于被占耕地的,按一定比例折算,确保耕地总生产能力不降低,土地生态环境有提高。 第二节  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 1、落实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按照上级规划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指标,规划期内官埠桥镇保持1710.47公顷的基本农田,确保总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 2、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 把经国务院主管部门或者区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蔬菜生产基地内的耕地;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改造或已列入改造规划的中、低产田;农业科研、教学实验田;集中连片程度较高的耕地;相邻镇间、交通干线间绿色隔离带中的耕地,优先划入基本农田。 第三节  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措施 1、建立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制 建立领导干部考核制度,并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将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实行奖惩;制定乡规民约,实行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制;对基本农田按片块,统一建立档案进行保护,确保规划期内耕地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 2、采取有效的经济激励措施,调动农民保护耕地的积极性 建立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奖励基金,根据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粮食、菜等播种面积、农业生产贡献率,按照一定的奖励标准,奖励给对耕地保护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3、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区的保护 基本农田保护区必须逐块定位、划界,并按规定设立保护标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或擅自改变保护标志,不得擅自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耕地进行非农业建设。 4、加大资金和技术投入,提高基本农田质量 加强对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投入力度,实施综合治理,改造中低产田,利用先进科学技术,提高基本农田质量;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要保持和培肥地力,保证基本农田质量不降低。 5、将保护基本农田任务落实到具体使用者 基本农田依法划定后,基本农田保护的第一责任人即为基本农田使用者,对于使用基本农田的个人或单位,镇或村委会要与其签订基本农田保护协议或责任合同。 第七章  建设用地安排和节约集约用地 规划期内建设用地的调控目标为:建设用地总规模到2020年控制在3660.98公顷以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到2020年控制在3009.06公顷以内。 第一节  城镇建设用地 一、城镇建设用地规模 到2020年官埠桥镇城镇建设用地面积控制在2399.06公顷以内,规划期内增加679.19公顷,新增城镇建设用地主要安排在栗林村、甘鲁村、小泉村、河背村、张公庙村等。 二、城镇建设用地控制措施 (一)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特别是建设占用耕地规模,防止建设用地的低效扩张,促进土地利用模式创新和土地利用效率提高。 (二)促进节约集约用地 加强对城镇建设用地的规模控制,切实推进土地利用方式由外延扩张型向内涵集约型转变。严格按照国家和省产业政策供地,城镇建设项目具体用地指标,应严格执行《湖北省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控制标准》,促进城镇建设节约集约用地。 第二节  农村居民点 一、农村居民点规模 到2020年农村居民点控制在568.62公顷以内,比2014年减少了0.52公顷。 二、农村居民点用地控制措施 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严格控制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严格执行农村一户一宅政策,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不超过规定标准的宅基地。逐步清理历史遗留的一户多宅问题,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不得再申请批准宅基地。有条件的地区实现农村居民点向农村居住小区集中,实现农村居民点节约集约利用。 第三节  独立建设用地 重点建设项目是对国民经济发展起重要作用的独立建设项目及线性基础设施项目,包括能源、交通、水利、工业等骨干性工程。按照合理布局、经济可行、控制时序的原则,统筹协调各类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用地。 第四节  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根据建设用地空间管制规则,将官埠桥镇分为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三类区域。 一、允许建设区 (一)范围 允许建设区是现状和规划期内新增城镇、工矿、农村建设用地规划选址的区域。允许建设区面积3660.96公顷。其中新增建设用地为772.67公顷。 (二)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城镇、工矿建设用地,具体土地利用安排应与依法批准的相关规划相协调。 (2)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依程序进行调整,但不得突破城镇用地扩展边界。 (3)允许建设区边界的调整,须报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二、有条件建设区 (一)范围 有条件建设区是为适应城乡建设发展的不确定性,在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之外划定的城镇、工矿建设规划期内可选择布局的区域。有条件建设区面积4884.53公顷。 (二)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符合规定的,可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相应核减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 (2)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依程序进行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 (3)区内村庄应限制新增规模,鼓励更新改造,逐步与城市功能相协调。 (4)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需调整按规划修改处理,严格论证,报规划审批机关批准。 三、限制建设区 (一)范围 限制建设区为辖区范围以内,除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以外的其他区域,是为了保护对城市具有重要意义的山体和水系,延续山、水、城交融的空间发展态势而划定的区域,该区面积为5603.75公顷。 (二)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空间,是发展农业生产,开展土地综合整治和基本农田建设的主要区域。 (2)区内禁止纳入允许建设区的重要镇村建设,控制线型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项目用地。 (3)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需要调整,应按规划修改处理,经严格论证,报规划审批机关批准。 第五节  节约集约用地 一、严格执行节约集约用地标准 加强各类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切实推进土地利用方式由外延扩张型向内涵集约型转变。严格按照国家和省产业政策供地,城乡规划和其他建设项目具体用地指标,应严格执行《湖北省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控制标准》。 二、盘活存量建设用地 加大对批而未供土地和闲置土地的清理,对批而未供土地,采取不同利用措施,加快土地供应,同时采取积极措施,防止产生新的土地批而未供现象。对闲置土地,采取收回、收购、置换等方式,盘活土地资产,提高土地利用率。 三、整合规范农村建设用地 以积极引导农村建设用地适度集中为目标,大力推进农村建设用地管理,实施“空心村”整理、基础设施统一规划统一建设,创建居住环境良好、地域特色突出、人与自然和谐的新农村。 第八章  土地整治任务 第一节  土地整治目标 规划期内,区级规划下达给官埠桥镇的指标中,除林业用地有控制外,农用地中的其他各类用地都不再安排指标控制。因此,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前提下,通过积极开展土地整理、复垦,减少农村居民点和工矿用地的规模。农用地中除林地外,其他各类用地都将通过农业结构调整为林业用地。 一、农用地结构调整 规划期内,官埠桥镇通过建设占用及农用地结构调整,耕地面积减少240.73公顷,园地面积减少13.37公顷,其他农用地面积减少76.85公顷,林地面积减少437.09公顷。 二、农村居民点整理 官埠桥镇内的建设用地大多为城镇用地,农村居民点零散分布。对分布零散的农村居民点,本次规划调整完善农村居民点减少0.52公顷。 第二节   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安排 统一规划、逐步实施。根据先易后难,量力而行,分期整理的原则,坚持统一规划、区域治理,做到治理一片、见效一片。 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强对农村建设用地整理。积极引导鼓励农民以股份合作制等形式筹集资金、投资承包土地整理、复垦项目。形成以政府投入为主,社会各方面广泛投入为辅的投入机制。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在国家允许的用地范围内,把农村建设用地整理节余指标用于镇城镇项目建设。镇政府要从财政上给予一定支持,政策上给予扶持,建立完善的农村房屋拆迁补偿保障机制,严格依法定条件和程序拆迁,确保拆迁农民利益不受损失。
规划确定的拆旧区的土地整理复垦,按照国家和省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的有关规定实行项目管理,确保整理复垦土地的数量、质量标准达到规定要求。 规划期内,认真组织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低丘缓坡地综合开发利用和废弃工矿用地复垦项目,拓展建设用地发展空间。 第三节   土地综合整治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镇领导任组长,国土资源所具体负责,城建、财政、农业、民政、交通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的组织实施落实,协调解决实施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并落实。 二、科学规划,分批实施 土地综合整治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在编制规划时,必须在全面分析土地综合整治现状、潜力基础上,科学编制土地整治专项规划,确保农田水利、土地平整、田间道路等工程设计的合理性、实用性和科学性。依据土地整治专项规划,根据先易后难、区域治理、集中连片、量力而行和分期实施的原则,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分批组织实施,确保整治质量。 三、加大土地综合整治资金投入 政府资金要优先用于基本农田整理、土地综合整治重点区域和重点项目,筹集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专用资金,在建立专项资金的基础上,拓宽资金渠道,通过政策措施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进入市场化运作,使土地综合整治步入良性循环。 四、规范整治项目管理 强化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管理,对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的立项审核、规划设计和实施进行统一组织和管理,按设计组织施工,按进度拨付资金,按程序检查验收,引导和规范土地综合整治活动。 五、保障耕地占补平衡 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规划期内确保完成补充耕地指标,建设占用耕地的单位,严格按照“先补后占”的原则,补充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也可缴纳耕地开垦费,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补充耕地,实现规划期内耕地占补平衡。 第九章  土地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 第一节   规划期内保障具有生态功能的耕地、园地、林地、水域和其他农用地,规划期内,耕地面积不低于3309.21顷,园地面积不低于153.91公顷,林地面积不低于3507.57公顷,水域面积不低于678.62公顷,其他农用地面积不低于2838.17公顷,以保障规划期内生态用地的稳定。对于重点建设确需占用生态用地的,要遵循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原则,严格控制生态用地的粗放型利用。具有生态功能的用地主要分布在泉湖渔场、渡船村、泉湖村、河背村、紫潭村、窑咀村等。
第二节   生态用地布局和安排 一、建设绿色生态廊道,保护生态环境的同时,发挥基本农田生态屏障作用。 二、加大资源保护力度,每年专项资金投入进行林业、建筑、道路维护等基础设施的保护维修,提升生态环保功能。 三、对斧头湖进行综合整治,对湖边各村生活污水和工业污水排放实行专道排污,防治河水污染。 第三节   土地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措施 一、加强对水资源的保护 节约利用水资源,大力发展节水农业和工业,防止过分抽取地下水,加强水利设施建设,增强蓄水能力。 二、保障绿化工程的建设、提高生态功能 在城镇主要道路和河流两岸增加绿化带,建立花卉苗木基地,推进沟渠路旁植树种草,在居住区增加绿地面积,提高城镇绿化率。严格保护生态作用显著的林地,提升官埠桥镇的整体生态环境。 三、改善农村环境卫生 严禁向河流和农田排放工业污水、生活污水、建筑垃圾和其他废弃物;集中处理农村固体垃圾和生活垃圾;增加公厕,改善卫生状况等,为农村人民生产生活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条件。 第十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本规划经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将纳入全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因此,从法律、社会、行政、经济、科技等方面采取有力措施,保证规划的实施。 一、规划实施法律措施 (1)加大土地利用规划实施执法力度。建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的巡回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规划实施的责任主体,强化监察职能,加大对土地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让违法用地的成本大幅度高于正常用地的成本,加强新增建设用地的跟踪管理。 (2)加强各行业规划的衔接。编制各项专业规划,如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各类保护区规划等,具体落实本规划的意图。城镇、村庄建设、工业、交通、水利、农业、林业、旅游业的用地规划均应与本规划相衔接。 二、规划实施社会措施 (1)增加规划的公众认知度。加大宣传,让社会各界充分认识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统筹安排、指导各行业的基础性规划。 (2)落实规划公示和公众监督机制。加强土地政务信息公开,建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公开查询、实施和管理的公示制度,加强规划实施的公众监督。 三、行政措施 (1)推行政府领导土地管理目标责任制,把政府落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保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目标、推进村镇土地整理、加大开发复垦力度作为考核政府工作和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 (2)严格建设用地预审。严格依照本规划和上级下达的土地年度利用计划进行土地的预审审批。依照行业用地标准和土地投资强度,核准用地规模,防止土地的闲置和浪费。 (3)完善严格的规划修改和调整管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和调整需经原规划批准单位同意,并必须进行专业咨询和专家论证。 四、经济措施 (1)加大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成本。不得随意减免相关土地税费;征地补偿费必须足额及时落实,维护被征地农民权益。 (2)加大对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投入。建立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专项资金,对农户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补贴,鼓励对承包地进行农田水利建设,提高耕地质量。 (3)积极探索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有偿转让。探索乡镇间通过有偿方式转让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增加城镇农村实施城乡增减挂钩的积极性。 (4)探索农村建设用地流转。依法盘活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提高农村建设用地利用效率;对村民自愿腾出宅基地或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购买空闲住宅的,给予奖励或补助。 五、科技措施 (1)不断增加对农业的投入,改善农田基本建设条件,提高土地质量。 (2)建立规划的实施动态监测。根据规划实施情况,使年度计划与中长期土地利用规划有机结合,并能随着客观环境的动态变化及时修正和完善规划,以保证规划的实施效果及经济、科技、社会系统健康有序发展。 (3)建立稳定的规划实施管理队伍,强化规划管理队伍的培训学习机制,不断提高规划实施管理队伍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管理能力。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原则:

  一、严格保护基本农田,控制非农建设占用农用地;

  二、提高土地利用率;

  三、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

  四、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五、占用耕地与开发复垦耕地相平衡。

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重点保障基础设施建设及城镇发展用地需求,统筹城乡土地利用,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强化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和土地用途管制,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产出效益,为汕尾市城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用地保障。

(二)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广东省基本农田保护区管理条例》;
3、《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
4、《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43号);
5、《关于印发〈广东省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审批办法〉的通知》(粤国土资规保发〔2009〕198号);
6、《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核查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规保电〔2010〕30号);
7、《关于市县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有关问题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0〕207号);
8、《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
9、《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TD/T);
10、《广东省汕尾市土地利用规划(年)》;
与本规划相关的其他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技术标准和部门、行业规划。

(三)规划范围 本规划的规划范围为汕尾市城区行政辖区内的全部土地,包括新港街道、香洲街道、凤山街道、红草镇、马宫镇、东涌镇和捷胜镇,土地总面积28266公顷。

(四)规划期限 本规划以2009年为规划基期年,规划期限为年,其中规划近期目标年为2015年,规划远期目标年为2020年。

(一)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在保障城市生态安全和基本农业生产前提下,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至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652公顷。规划期间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不低于559公顷。


严格控制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和建设占用耕地规模。至2020年,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控制在3677公顷以内,建设占用耕地规模控制在1258公顷以内。

(二)严控建设用地规模 结合汕尾市城区区位状况、资源条件和发展目标,按照经济合理和因地制宜的原则,优化建设用地布局,提高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至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9119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6052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4578公顷以内。

(三)推进节约集约用地 严格落实上级规划下达给汕尾市城区的各项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统筹安排城乡建设用地,从根本上转变土地利用方式,控制建设用地利用程度、建设用地投入强度以及建设用地利用效益指标,提高建设用地利用效益。


1、建设用地利用程度指标
至2020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09平方米/人以内。
2、建设用地投入强度指标
至2020年,单位建设用地固定资产投资达到167万元/公顷。
3、建设用地利用效益指标
至2020年,地均地区生产总值达到108万元/公顷,单位建设用地二三产业增加值达到319万元/公顷。

(四)加强土地整治 1、补充耕地


至2020年,全区通过土地开发、坡度25度以下园地山坡地改造等方式补充耕地,补充耕地义务量为1258公顷。
2、加大“三旧”改造力度
加大“三旧”改造力度,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提高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至2015年,改造旧城镇、旧厂房和旧村庄规模为135公顷,其中旧城镇改造面积为63公顷,旧厂房改造面积为38公顷,旧村庄改造面积为34公顷。
推进建设用地整理,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至2020年,全区建设用地整理面积为17公顷。

(一)允许建设区 全区划定允许建设区面积为605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为21.41%,主要分布在香洲街道、凤山街道、新港街道、红草镇和东涌镇。


1、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城、镇、村或工矿建设发展空间。
2、区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应统筹增量与存量用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3、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依程序进行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
4、允许建设区边界(规模边界)的调整,须报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审查批准。

(二)有条件建设区 全区划定有条件建设区面积为120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25%,占2020年全区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的19.86%,主要分布在红草镇、马宫镇、东涌镇和捷胜镇中心区周边。


1、区内土地符合规定的,可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相应核减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农村土地整治规模已完成,经评估确认拆旧建设用地复垦到位,存量建设用地达到集约用地要求的,区内土地可安排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
3、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需调整按规划修改处理,严格论证,报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

(三)禁止建设区 将汕尾市城区内的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以及法律法规禁止建设占用的其他区域划为禁止建设区,包括宝楼水库、赤岭水库、琉璃径水库和赤沙水库水源保护区及地质灾害危险区等。全区划定禁止建设区面积为41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46%,饮用水源保护区的保护范围详见《汕尾市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编制说明》附表一。


1、区内土地的主导用途为生态与环境保护空间,严格禁止与主导功能不相符的各项建设。
2、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规划期内禁止建设用地边界不得调整。

(四)限制建设区 将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以外的区域,包括规划期间拟改造为农用地的建设用地划为限制建设区。全区划定限制建设区面积为2060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2.88%。


1、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空间,是发展农业生产,开展土地整治和基本农田建设的主要区域。
2、区内禁止城、镇、村建设,控制线型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项目用地。

(一)基本农田保护区 全区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为63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26%,其中基本农田面积592公顷,包括上级规划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任务559公顷和为规划期内不易确定具体范围的项目占用预留的基本农田面积33公顷,多预留基本农田面积占全区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的5.90%。全区基本农田保护区主要分布在东涌镇、红草镇和捷胜镇。


1、区内土地主要用作基本农田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田道路、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区内的一般耕地,应参照基本农田管制政策进行管护。
2、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整理、复垦或调整为基本农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3、禁止占用区内基本农田进行非农建设,禁止在基本农田上建房、建窑、建坟、挖砂、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4、多划定的基本农田,可用于规划期间补划不易确定具体范围的建设项目占用。

(二)一般农地区 全区划定一般农地区面积为564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9.95%,主要分布在东涌镇、红草镇、马宫镇和捷胜镇。


1、区内土地主要为耕地、园地、畜禽水产养殖地和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用地。
2、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优先整理、复垦或调整为耕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3、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不得破坏、污染和荒芜区内土地。

(三)林业用地区 全区划定林业用地区面积为1065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7.69%,主要分布在东涌镇、红草镇和捷胜镇。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林业生产,以及直接为林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营林设施。
2、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应当按其适宜性调整为林地或其他类型的营林设施用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3、区内零星耕地因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需要可转为林地。
4、未经批准,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毁林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等活动。

(四)城镇村建设用地区 全区划定城镇村建设用地区面积为582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0.59%。主要分布在东涌镇、香洲街道、凤山街道和红草镇。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城镇、农村居民点建设,与经批准的城市、建制镇、村庄和集镇规划相衔接。
2、区内城镇村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
3、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现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五)独立工矿区 全区划定独立工矿区面积为23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82%。本区土地主要用于工矿业生产及为其服务的设施建设用地,集中分布在东涌镇、马宫镇、红草镇和捷胜镇。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采矿业以及不宜在居民点内安排的工业用地。
2、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工矿建设规划。
3、区内因生产建设挖损、塌陷、压占的土地应及时复垦。
4、区内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
5、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现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六)风景旅游用地区 全区划定风景旅游用地区面积为90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22%。汕尾市城区内风景旅游用地主要分布在东涌镇、新港街道、马宫镇和凤山街道。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旅游、休憩及相关文化活动。
2、区内土地使用应当符合风景旅游区规划。
3、区内影响景观保护和游览的土地,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
4、在不破坏景观资源的前提下,允许区内土地进行农业生产活动和适度的旅游设施建设。
5、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破坏景观、污染环境的生产建设活动。

(七)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 全区划定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面积为41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46%,主要包括赤岭水库、琉璃径水库、赤沙水库和宝楼水库等水源保护区。


1、区内土地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导用途。
2、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相关规划。
3、区内影响生态环境安全的土地,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
4、区内土地禁止进行与生态环境保护无关的开发建设活动,原有的各种生产、开发活动应逐步退出。

五、重点建设项目 根据上级规划和相关规划,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的趋势,统筹安排重点建设项目。全区重点建设项目情况详见附表五以及附图六。

(一)能源项目 汕尾市城区将促进电源与电网建设,保证电力供应与输送顺畅。规划期间,重点建设的能源项目主要有马宫镇、东涌镇、红草镇等镇的110千伏输变电工程、东涌镇220千伏输变电工程、华润电力风能汕尾新港48兆瓦风电场工程建设项目、龙源风电场和大唐东坑风电场。能源项目用地总规模为20公顷。

(二)水利项目 汕尾市城区将加强水利建设,重点建设汕尾市区防洪(潮)工程、红草镇至马宫镇堤围加固续建项目、东涌镇油田水库等加固工程以及红草八孔闸、十孔闸,南西截洪重建工程,宝楼水库、赤坑水库、琉璃径水库等水库加固工程以及红草镇、东涌镇、捷胜镇和马宫镇的农


村饮水安全工程。水利项目用地总规模达到105公顷。

汕尾市城区重点推进厦(门)至深(圳)铁路汕尾市城区段、龙川至汕尾铁路汕尾市城区段和广州至汕尾铁路汕尾市城区段铁路项目建设;加强省道241品清至遮浪段、汕尾至江西寻乌(省界)高速公路汕尾段、汕尾新港跨海大桥、凤飞山至捷胜公路、县道125线埔边至长沙湾、省道242线西闸至埔边段、马宫环海公路以及自然村水泥路等公路项目建设;并进行汕尾新港、马宫渔港和捷胜渔港等港口码头项目建设。交通项目用地总规模534公顷。

(四)工业项目 结合汕尾市城区发展工业的目标,逐步完善工业园区配套设施建设,加强珠三角产业转移承接能力。重点建设的工业项目主要有深圳(汕尾)产业转移工业园(包括原新湖工业园)。工业项目用地总规模为422公顷。

(五)环保项目 汕尾市城区将完善市政设施、环保项目的建设,重点进行香洲街道社区服务中心、香洲街道体育健身园建设项目、大伯坑垃圾处理场、小伯坑垃圾处理场等项目建设。市政环保项目用地总规模为68公顷。

(六)教育项目 汕尾市城区将继续完善教育配套设施,重点推进华师附中、红草职业技术学校、东涌职业技术学校等学校,文昌中学、红草一中、红草二中、田家炳中学扩建等项目建设。教育项目用地总规模为265公顷。

(七)旅游项目 充分利用自然资源的优势,大力发展旅游业。重点进行环品清湖旅游商住开发项目建设、完善银龙湾旅游区、金町湾旅游区、“三山一湖”1景区和捷胜镇得道庵旅游区等旅游区的配套设施。旅游项目用地总规模为1010公顷。

(一)加强规划对土地利用的整体控制 1、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制


按照本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明确各镇(街道)耕地保护责任,建立和完善耕地保护责任的考核体系,将实际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任务、补充耕地的面积和质量作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通过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落实保护责任,强化基本农田保护责任目标体系,将基本农田保护区片内的地块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
2、做好相关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相互衔接
各部门编制的城市、村镇、交通、水利、能源、旅游、生态建设等相关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互衔接,必须符合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用地要求,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和总体布局安排。严格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从严审查各类规划的用地规模和标准,切实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二)健全规划实施管理制度 1、强化年度计划控制


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和实施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不断完善用地计划分类编制和管理制度,加强计划执行情况的评估和考核。严格考核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的执行情况,实际用地超过计划的,扣减下一年度用地计划指标,防止超计划批地用地,切实维护土地利用计
1“三山一湖”是指凤山、顶盖山、屿仔山和品清湖。
2、严格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加强和改进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强化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前的土地规划审查和许可,凡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符合国家供地政策及有关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不得通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建立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协调联动机制与信息共享机制,项目建设单位申报审批或核准需要申请使用土地的建设项目时,必须附具土地预审意见,没有预审意见或预审未通过的,不得审批或核准建设项目。
3、加强农用地转用管理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经批准,具有法定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不断完善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基础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城乡建设、土地开发等各项土地利用活动,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涉及农用地转用的,必须严格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进行审查,取得农用地转用许可。
4、加强规划实施动态监管
实行专项检查与经常性的监督检查相结合,采用卫星遥感等技术手段扩大规划实施情况的监测范围,及时发现、制止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行为,定期公布各地规划执行情况。

(三)合理实施土地整治工程 1、保障土地整治资金投入


探索采用政府出资、公司运作的模式和引入社会资金等多种方式进行土地整治。从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收入、耕地开垦费和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中筹集资金,用于开展土地开发、坡度25度以下园地山坡地改造、“三旧”改造、建设用地整理等土地整治工程。
2、编制土地整治专项规划
依据本规划,坚持“政府领导、部门合作、上下结合、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原则,科学编制土地整治规划,合理确定土地整治项目实施的原则、时空安排、资金预算及安排、相关政策措施等,以专项规划指导土地整治工程的具体实施。土地整治规划既要落实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部署安排,服务于土地整治工程和项目的实施,促进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目标的实现;又要体现新要求,围绕新农村建设和推进城镇化,构建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平台,促进城乡统筹发展。

(四)加强宣传,提高社会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认识 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对规划的主要内容进行广泛宣传,提高全社会依法依规用地意识,增强全民对科学用地、节约用地、保护资源重要性的认识,使遵守土地利用法律、规划、政策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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