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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双方达成私了,如果是轻伤以上的,法律还会追究其刑事责任,如果积极赔偿的话在量刑方面有些区别。

  1、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2、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3、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第1条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4、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但是如果构成刑事犯罪的,则没有精神损失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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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在地区:山东临沂山东临沂市蒙阴县常路镇房家庄村

我们是蒙阴县常路镇薛家官庄村686口老百姓,今天在这里呼叫清官。救救我们吧!铲除邪恶,惩治腐败,我们要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山东省蒙阴县常路镇薛家官庄支部书记薛庆安,横行乡里,欺男霸女,贪污受贿,行贿受贿,薛庆安借挪用公款,侵占毁坏基本农田,截路称霸,破坏水利工程,贿赂官员,收买圈里,为其撑起保护伞。自2011年以来,我们多人多次问常路镇政府,党委;蒙阴县纪委、市纪委。走访举报均无音信,我们从2011年开始多次到县纪委举报薛庆安的部分违法违纪事实,后被纪委压住。均已调查等着为由向后推托。但到今日我们也未收到任何调查结果,钱多就是好。大把地砸钱抱着薛庆安平安,但薛家官庄百姓不同意。我们坚信反腐倡廉,我们坚信党会给人民当家做主。

薛庆安部分犯罪事实如下:

一、2015年郑木彬占用我村耕地挖奇石,每年向我村支付现金3万元,薛庆安当时是一名普通党员,私自领走占为己有。

二、薛庆安年三年生活费支出138000元公款大吃大喝,严重违犯中央八项规定。

三、薛庆安做支部书记,自己拿钱,自己开支出单,严重违犯财经纪律。因我公正处事2015年换届离任审计,薛庆安不让我会计参加审计。薛庆安领导保护下都一一审过。

四、他的工作方法是用拳头是老大哥,已打架斗殴显神威。自任书记以来先后打伤薛运兵,经法医鉴定为轻伤,还有薛大法,秦贞奎、秦贞财、李传章等多人,逼迫受害人有家不敢回。我党用人体制,其中一条就是德,此人道德败坏,作风不良,还能成为党员,还能成为村干部,让人不服,引起民愤,集体上访。

五、薛庆安利用房屋确权非法向村民收取现金100元,共收3万多元,不开任何单据。后经举报,现在钱退了,可没给他任何处分。

六、薛庆安作为书记,一手遮天,不开党员会、村委会、群众会,私自把我村菜园十多亩送给平邑一人建养鱼池,把我村电力设施也送给他人一起利用。造成我村大旱之年无法灌溉,给村民造成经济损失,无法估量。

2015年冬万强石料厂、大山口石料厂为运输石子占用我村耕地面积约4.5亩,赔偿金额46000元村内无账,薛庆安私自占用。

七八年来村民饱受苦难,今天受害人抱团维权,请求成立联合调查组,蒙阴县已有很多他的保护伞。这也是他明目张胆,猖狂至极的原因,进行公开公正处理打掉薛庆安保护伞,从严从快处理,举报人会全力配合上级调查处理,让薛家官庄的百姓过个祥和的春节。这是全村686口人的心声。

举报人:薛运兵 秦贞奎 薛大全 薛运强 秦帅 李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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