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纳11月份的如何查询个人激纳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障卡具有多项功能,能够给群众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那么刚拿到手的社保卡要如何激活呢?

社会保障卡,既具社会保障功能,还具有银行金融功能,两类功能需分别激活开通。持卡人可到市医保定点药房、医疗机构激活社会保障卡的医保功能;到发卡合作银行的网点柜台激活金融功能。

切换社保卡和医保卡的人员,需携带社会保障卡,到市医保医疗机构或定点药房激活开通社会保障卡,同时自动废止医保卡,医保账户信息自动切换至社会保障卡。激活时,若医保卡设置了密码,则需先输入医保卡密码,再设置社保卡服务密码(输入两遍同样的密码后,按“确定”完成新旧卡的切换);若以前未设置过医保卡密码,则直接设置社保卡服务密码即可。而社保卡的金融功能激活,发卡行不同,初始密码也不同。

从未办理过医保卡的新参保人员,可持社保卡直接使用。市社会保障卡服务中心提醒,为了用卡安全,参保人员请尽快到医疗机构或定点药房的医保收费窗口设置社保卡服务密码。社保卡金融功能激活初始密码为:河北银行888888,农业银行111111,中国银行身份证号去掉最后一位的倒数六位数,工商银行无初始密码,建设银行955330。

社会保障卡在具有信息记录、信息查询、业务办理等功能的同时,还可作为银行卡使用,具有现金存取、转账、消费等金融功能。具有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的金融应用为人民币借记应用,暂不支持贷记功能。此功能在2011年8月公布,并开始筹备。[1]

社会保障卡加载金融功能主要通过在社会保障卡上加载银行业务应用实现。这意味着作为持卡人享有社会保障和公共就业服务权益的电子凭证,具有信息记录、信息查询、业务办理等社会保障卡基本功能的同时,可作为银行卡使用,具有现金存取、转账、消费等金融功能。[2]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截止至2012年3月17日,社保卡只具备“持卡就医、实时结算”的功能,尚无金融功能。

  • 上海市小城镇保险因为不设个人养老护钉篙固蕻改戈爽恭鲸储蓄帐户,因此转成城保后个人养老帐户储蓄额是等于0,另外原小城镇社保记录的缴费年限,要进行折算,小城镇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固定的,是城保的最低缴费基数,也就是社平工资的60%,转换成城保后的养老缴费年限要折算60%,也就是小城镇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是10年,转成城保后的缴费年限为6年。

  • 上海市居转户关于申办条件
      (一)办法第五条第(一)项所称“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是指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累计满7年。
      (二)办法花叮羔顾薏该割双公晶第五条第(二)项所称“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是指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正常缴费累计满7年。办法试行前按规定参加本市小城镇社会保险的,可以在进行折算并补缴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差额后,予以认定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年限。持证期间应当正常缴费未缴而补缴社会保险费的,不作为本项计算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年限的依据。

  • 社会保险参保人员都知道社保基数的概念,社保基数对于社保缴费比例和社保缴纳计算有很大的影响。   社保缴纳基数一般是指当月的工资,社保缴费基数是社会平均工资的60%--300%为缴纳基数   上海社保缴费基数怎么算?比如社会平均工资是1000元,缴纳的基数可以是600元--3000元。上海社保参保人员对于上海社保基数2015、上海社保缴费基数怎么算十分关注。   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最新消息显示:2014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为65417元,比上年增长8.2%。按此计算,2014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451元   我们可以得出2015社保缴费基数,最高16353元(去年本市职工月均工资的3倍),最低3271元(去年本市职工月均工资的60%)。   单位缴费基数按单位内个人月缴费基数之和确定。上海社保基数2015与人们社会保险关联紧密,上海市2015年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登记、参保受理工作于2014年10月8日开始,至12月20日结束。   2015上海社保缴费基数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维持2014年不变,具体为:70周岁以上人员 340元;60-69岁人员 每人每年500元;19-59岁人员 每人每年680元;中小学生和婴幼儿 每人每年90元。   上海社保缴费基数怎么算?   原参加小城镇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具有本市户籍的从业人员根据规定至2014年3月底过渡期已满,单位和个人的缴费基数和社保缴费比例在本标准执行期内按本上海社保基数2015相关规定执行。   更多上海社保信息可咨询上海市社保局网站或者社保服务热线12333。 2015上海社保缴费比例一览

    缴费基数 养老保险 医疗保险 失业保险 生育保险 工伤保险

    单位 个人 单位 个人 单位 个人 单位 单位

    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元 个体业主缴付21% 个人(包括业主自己)缴付8% 个体业主缴11% 个人(包括业主自己)缴2% 个体业主缴付1.5% 个人(包括业主自己)缴付0.5% 1% 0.5%

    灵活就业人员 元 29% 1窢肠促段讵灯存犬担华3% …… …… ……

    6%(注3) 1%(注3) …… …… ……

    失业人员 3271元 (注5) …… 13%(注5) …… ……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标准......


  • 上海目前已经有四种社会保险: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小城镇社会保险,农村社会保险和外来从业人员综合社会保险。后两种与有本市城镇户口的人员没有太大关系;前两种却有关系。

    与上海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相比,小城镇社会保险的缴费要低得多。前者是用人单位所有职工缴纳基数的36.5%(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五种保险捆绑一起缴纳)。上海目前规定,每个职工的最低缴费基数是2003年度全市职工平均月工资(1847元)的60%,即1082元。也就是说,企业至少要为每一个职工缴纳近400元的费用。如果你实际收入超过1082元,则单位必须按你实际收入的36.5%缴费,比如你是4000元收入,则要为你缴纳近1500元的社会保险费。如果再加上个人缴纳的16%则每个月的数量是很大的。

    而小城镇保险的缴纳多少与职工个人工资没有关系,它是统一按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1082元)的24%,即259元缴纳。同时,小城镇社会保险个人不缴纳。所以两者在缴纳费用上相差非常大。

    必须弄清单位投的何种保

    了解了两者巨大的差异后,一定会有人问:我们都是上海市区户口,又在市区工作,小城镇社会保险与我们有关系吗?

    这种说法并不完全准确。

    先看看关于小城镇社会保险适用范围的规定———“本办法适用于本市郊区范围内用人单位及其具有本市户籍的从业人员,以及经市政府批准的其他人员。”

    这个规定很原则,特别是后面的“经市政府批准的其他人员”的模糊说法(比如将浦东划归这个范围)。这完全可能并且已经发生了这样的情况:在市区和在市区经营的公司,注册到郊区的经济城或开发区,那么明明是市区的公司就变成了郊区的用人单位,即可以为职工缴纳小城镇社会保险了。更令人吃惊的是,笔者发现,一些注册、经营都在市区的公司,将大部分职工转到注册在郊区的劳务公司,再把这些职工以劳务输出的名义派到原来的公司。因为这些职工与注册在郊区的劳务公司建立了劳动关系,所以实际用人的单位只需要按小城镇保险的费用标准支付给公司,这些完全应当享受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职工,只能享受小城镇社会保险了。

    也许又有人会说:我一直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单位总不能让我转到小城镇社会保险吧?

    这个说法也不准确。因为小城镇社会保险的规定对这个问题是用排它法确定的———“已与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以下简称“城保”)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参加城保的从业人员;用人单位招用原参加城保,并经协商一致继续参加城保的从业人员,不适用本办法。"对在郊区、注册在郊区的用人单位的职工,这个规定只有两种人必须给予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已经在单位的(当然是建立了劳动关系)并参加城保的“老职工”,或在招用新职工并在劳动合同约定参加城保的。其他人员,如果没有特别约定,为你缴纳什么社会保险的决定权由用人单位说了算。

    小城镇社会保险也是社会保险,它的缴费年限也是社会保险的缴费年限。如果一个人既缴纳过城保,又缴纳过镇保,退休后拿什么养老金?镇保是不是可以转为城保?

    如果一个人既缴纳过城保,又缴纳过镇保(在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达到15年,实际缴费年限超过5年)退休后愿意按镇保领取养老金,当然完全可以。如果你想按城保领取养老金,则有一个镇保折算为城保缴费年限的计算标准,因为缴了一年镇保,折算到城保要大大缩水的。按现在的规定———“从业人员从镇保转为城保的,镇保每一缴费年度的单位缴费总额按同年城保缴费标准折算后,计算其城保的缴费年限。”这话是什么意思呢?比如镇保每年只缴纳2800元,而城保则为4800元,如果按上面的方法折算,那缴纳一年镇保只能大约算缴了...... 

  • 小城镇保险是一项综合性的社会保险制度。是上海市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一项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社会保险基本制度,包括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等基本社会保险和补充社会保险组成,其基本特征是“五险合一”,同时镇保的基本保险和补充保险是一个整体,25% + X 构成镇保的基本要件。

    “城保”“镇保”待遇有差异

    由于两者在缴费数量上的差别,必然在享受相关待遇上有着差别。这可以拿与职工关系最紧密的医疗保险和养老金做例子。

    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人员,可以享受所有门诊,急诊和住院的医疗保险,而参加小城镇社会保险的人员,只享受住院(含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门诊大病(即:在门诊进行重症尿毒症透析、恶性肿瘤门诊化学治疗和放射治疗、精神病治疗)医疗保险。别小看急诊、门诊的普通毛病,与一般人相关的就是这些毛病。这些病不能享受医疗保险,实际意味没有享受完全的医疗保险。

    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养老金,是根据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社会生活指数、缴费年限、缴费总额等因素叠加计算,因此普遍比较高。而小城镇社会保险的养老金按下列方法计算:按月领取的养老金根据从业人员缴费年限确定。缴费年限满15年的,养老金按其办理手续时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计发,缴费年限每增加1年,相应增加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0.5%的养老金,但最高不超过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因此可以领取的养老金要远远低于城镇职工的养老金。

    比如,同样是今年50岁退休的女职工,连续工龄都是30年。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养老金一般在12000元左右,而小城镇社会保险是多少呢?其基础养老金是370元,加上15年多缴的7.5%,为129元,两者相加不过只有429元。即使工龄再长,缴费年限再多,今年小城镇社会保险的养老金最高不过才555元。今年9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作出规定,凡是领取城镇职工养老金的人员,不满750元的,增加到750元。城镇职工养老金的最低线,要比小城镇的最高线还要高出200元左右。

    这两个社保种类目前是不能合并的,在你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会统一计算,镇保的缴费年限两年折算为城保的一年。

  • 上海制定居住证转户籍试行办法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印发的《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沪府发[2009]7号,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关于申办条件 (一)办法第五条第(一)项所称“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是指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累计满7年。 (二)办法第五条第(二)项所称“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是指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正常缴费累计满7年。办法试行前按规定参加本市小城镇社会保险的,可以在进行折算并补缴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差额后,予以认定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年限。持证期间应当正常缴费未缴而补缴社会保险费的,不作为本项计算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年限的依据。 (三)办法第五条第(四)项所称“在本市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及工种对应”,是指取得本市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技师(国家二级职业资格)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且被聘任在相应岗位工作的。持证前取得外省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被聘任在相应岗位的,视同本市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持有外省市技师(国家二级职业资格)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需通过本市考核复评。此外,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经认可的其他职业资格证书,也可以作为申请的依据,相关职业资格目录另行公布。 ◆ 办法第五条(申办条件) 持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 (二)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 (三)持证期间依法在本市缴纳所得税; (四)在本市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及工种对应; (五)无违反国家及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 二、关于激励条件 (四)办法第六条第(一)项所称“在本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相应奖励”,是指持证期间在本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奖励,具有个人证书。 (五)办法第六条第(一)项所称“在本市被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的”,是指取得本市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并被聘任在相应岗位工作的。国家职业资格中明确可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可视作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六)办法第六条第(二)项所称“在本市远郊地区的教育、卫生等岗位工作满5年的,持证及参保年限可缩短至5年”,是指在本市远郊地区的教育、卫生等岗位连续工作满5年的,持证及参保年限可缩短至5年。具体地区及岗位由教育、卫生、农业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分别提出,经认定后另行公布。 (七)办法第六条第(四)项所称“按个人在本市直接投资(或投资份额)计算,最近连续三个纳税年度内累计缴纳总额及每年最低缴纳额达到本市规定标准的,或者连续3年聘用本市员工人数达到规定标准的”,是指创业人才在本市投资创办的企业,按个人的直接投资或者按个人的投资份额计算,最近连续三个纳税年度平均每年纳税额在100万元及以上或连续3年平均每年聘用本市员工100人及以上。 ◆ 办法第六条(激励条件) 持证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优先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一)在本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相应奖励,或在本市被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的,可不受第五条第(一)、(二)项规定的持证及参保年限的限制; (二)在本市远郊地区的教育、卫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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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社保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了最基础的社会保障,给灵活就业人群提供社保起到了促进劳动力合理流动和促进城镇化具有一举多得的效用,切实保障灵活就业人员这一特殊劳动群体的社会保障权益。

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的社保优惠政策

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灵活就业并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就业备案手续并参加社会保险的,可申领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市直现行补贴标准为175.03元。灵活就业的范围为:

(1)从事社区公共管理的治安巡防员、社区管理员、出租屋管理员、卫生及计生协管员、社区劳动保障协管员;

(2)从事社区居民服务的车辆保管、保洁保绿、家居设施维护、家政服务等临时性就业人员;

(3)从事家庭手工业、工艺作坊,经营小摊档,到农村承包种养业人员;

(4)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务服务的临时工、季节工、承包工、小时工、派遣工等;对已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灵活就业人员,其社会保险补贴办法按企业(单位)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办法执行。

持《失业人员证》人员的社保优惠政策

对持《失业人员证》从事灵活就业的人员,申报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的,“4050”人员按照其当年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数额的30%,其他下岗失业人员按照其当年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数额的15%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4050”人员给予其实际缴费额的60%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补贴,非“4050”人员给予其实际缴费额的30%的养老保险补贴。对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三年期满或四年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一次性延长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就业困难人员”范围包括:“4050”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符合条件的残疾失业人员、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县以上(含县级)劳动模范、军人配偶、烈属、单亲抚养未成年人者以及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其他人员。

凡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符合参保条件需参加社会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

可自行选择到市内地税部门任一登记点(下称:登记岗)办理缴费登记。提交个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代办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进行缴费登记,登记岗发放《社保缴费项目核定通知书》、《报到通知书》、《委托银行代划缴税、费协议书》(下称:ETS协议)一式3份及相关指引。

凭ETS协议一式3份到开户银行办理ETS签约手续后,再持ETS协议一式2份按《报到通知书》指引到地税部门办税服务厅(下称:办税服务厅)报到。

缴费人变更如“姓名”、“身份证件号码”、“户籍类型”等缴费登记资料,须到登记岗填报《灵活就业人员缴费登记业务申报表》一式2份,并提交个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首页及其本人资料页)1份(变更户籍类型需提供)。

办理停保、停保后需续保的,缴费人都须到登记岗填报《灵活就业人员缴费登记业务申报表》(见底下附件)一式2份,并提交个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首页及其本人资料页)1份。如需退保的须先办理停保手续后再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退保手续。

缴费人缴费已满规定年限如不需继续缴纳的,可办理停保。

灵活就业人员由于工作不稳定,难以获得稳定的收入来保障自身的生活。对此,国家出台了灵活就业人员办理社保补贴政策来保障灵活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问题。那么,灵活就业人员如何办理社保补贴呢?

申请社会保险补贴的灵活就业人员,本人要持证明灵活就业状态相关凭证到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进行灵活就业认定,填写《灵活就业情况登记表》,经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认定后予以就业登记,并在《就失业证》中记录从事灵活就业有关情况。

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应到户籍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一)本人《就失业证》《身份证》;(二)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三)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家庭收入证明;(四)未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提供原参保单位代扣代缴个人缴费凭证或其参保证明。

就业援助对象还需提供以下材料:(一)“零就业”家庭成员凭区县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开具的相关证明;(二)子女未达到法定就业年龄的单亲家庭成员持户口本及社区居委会出具的相关证明;(三)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成员持民政部门提供的享受低保凭证。

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员应在其委托社会保障事务代理的市、区县公共职业介绍机构集中申报缴纳养老保险、大病统筹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费。失业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从认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资格之月起享受。先由申请人垫付,区县失业保险管理部门审核缴费凭证后,按季度补贴给本人。

已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从事个体经营,被用人单位(含享受再就业优惠政策的公益公司、劳务派遣组织)录用并签订劳动合同的,以及实现其他方式稳定就业且劳动报酬高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不属于灵活就业范畴,不适用该政策。曾经享受过再就业优惠政策的灵活就业人员,不再享受大龄失业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大龄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仅能享受一次。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自进行就业登记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当月起,停止发放失业保险金,其应领未领的期限予以保留。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灵活就业人员失业后,符合条例规定的,可继续申请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全国各地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基数已大致确定,其缴费比例普遍下调。就此,下面将列举几个地方的社保缴费比例情况来分析说明下这一问题。

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自身情况,分别选择三种缴费比例,交纳医疗保险费:

1.参保人员原来参加过城镇职工医保的按10%比例缴费。根据长沙的最新政策,这一缴费比例已由10%下调为9%。因此,此类参保人员的2009年度(全年)应缴金额:1940×60%×9%×12+90= 1347.12元。此类参保人员建有个人账户,可发放医保卡。

2.从来没有参加过城镇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按5.6%比例缴费,根据长沙的最新政策,这一缴费比例,已由5.6%下调为4.9%,因此,此类参保人员的2009年度(全年)应缴金额为:1940×60%×4.9%×12+90= 774.43元。

3.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灵活就业人员,按4.8%比例缴费,根据长沙的最新政策,这一缴费比例,已由4.8%下调为4.2%,此类参保人员2009年度(全年)应缴金额为:1940×60%×4.2%×12+90=676.66元。

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300%,缴费比例为8.5%,个人账户划拨及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与城镇参保职工相同。同时,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首次参保时,实行3个月的免责期。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后3个月内继续参保缴费的,不设立免责期;超过3个月参保缴费的,实行3个月的免责期。 

苏州市区社会保险统筹范围内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以月缴费基数1400元、月缴费金额280元为起点,共设18个档次,最高月缴费基数5700元、月缴费金额1140元;医疗保险仍按统一的标准缴费,月缴费基数1000元,月缴费金额125元。

养老保险——灵活就业人员统一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20%的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不需申报年度缴费工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满足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时,应提前两个月申报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手续。

医疗保险——城镇灵活就业人员以上年度本市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每人每月按4%的标准缴纳住院保险费,并按本市医疗保险规定缴纳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

各地的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比例是不同的,参保人可针对自己所在地政策进行咨询。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在缴费方面亦有其缴费时间规定。对于参保灵活就业人员来说,了解社保知识很有必要。对此,下面将来谈谈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的缴费时间问题。

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办理退休手续时, 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须男满30年、女满25年,且基本医疗保险连续缴费年限不少于10年,方可享受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可视作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但不计算连续缴费年限。灵活就业参保人员以自由职业者身份或在用人单位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只要未中断缴费,连续缴费年限可合并计算。

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办理退休手续时,凡未达规定缴费年限的,应按公布的本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10%,在办理退休手续的当月25日(含25日)之前一次性足额补缴所差年限(按所差的最长缴费年限计算)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补缴部分不补划个人帐户。

若中断缴费的,其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将从再次缴费之月起重新计算,也就是说,其再次缴费之月以前的实际缴费年限将不再计算。

逾期或未足额补缴所差年限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从次月起停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3个月内补足所差年限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从补缴的次月起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但逾期或未足额补缴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全部由个人承担。

据了解,灵活就业参保人的缴费年限计算方法为:2003年12月31日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在35周年以上的,缴10年;工龄满30周年不满35周年的缴12年;工龄不足30周年的,缴费年限在12年的基础上加上本人工龄不足30周年的差额年限。参保人缴满本人应缴费的年限,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不再缴纳医疗保险费,终身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在缴费时间上有着自己的政策规定,参保人需要遵循政策规定以保障自身权益。

随着社会多样化经济模式的发展,灵活就业人员这个群体不断壮大,急需社会保障的覆盖,虽然国家近期出台了相关政策,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保障范围,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导致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率低,以下就介绍当前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存在的问题。

(一)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政策局限性大

对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问题,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尚未做规定,各地出台的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政策不一,而且只涵盖灵活就业群体中的某一部分人员,多为个体从业人员,且落实情况不够理想。现行参保政策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缺乏全省及至全国统一政策;二是15年缴费年限偏低;三是缴费基数与待遇脱节,导致选低不选高。

(二)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状况使灵活就业人员不敢奢望社会保险

在我国劳动力供远大于求、就业形势十分严峻的国情面前,劳动者从求职到就业一直处于弱者地位。灵活就业群体失业保险的缺失又加剧了对失业的无奈以及对老板的依附与屈从。他们以获得劳动报酬为主要目标,加上对参保制度知之甚少,结果往往只要求工资而不要求社会保险,勉强实现再就业。在签合同时和就业中,不知道该如何要求或争取社会保险待遇,也不知如何在社保机构办理参保缴费相关事宜。

(三)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制度性缺陷

一是按照江苏省下发的自由职业者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办法,缴费基数按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70%确定,在苏北欠发达地区无法执行。就我们东台而言,企业参保职工2009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按照2008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为1119元/月,而东台企业职工的月平均工资只有858元,都无法执行;如果自由职业者和灵活就业人员按照全省上年在岗职工社平工资2639元的60%,即1583元确定缴费基数下限,对于那些下岗在家的失业人员来说,只能选择中断缴费,这将会引起庞大的社会群体无法享有社会保障。二是现行政策由于缴费基数和缴费年限与待遇脱节,一方面有相当一部分参保人员中断缴费后不愿接续社会保险关系,另一方面也使灵活就业人员缺乏早参保、多缴费的积极性,存在逆向激励作用。三是灵活就业者的收入不确定、不稳定,且经济承受能力较弱,需要低缴费基数且具有可灵活操作、方便简易的参保办法支持其参保。

灵活就业人员为国家经济建设作出过不可磨灭的历史性贡献,因此他们应当得到社会保障,并享受与其他社会群体一样的社会福利。近期,广州市针对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存在压力的情况,研究和制定相关政策,有望将来能够降低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压力。

近期,在广州“2011第六届新人力高峰论坛”上,针对广州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负担过重问题,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法规司副司长余明勤坦言,不止广州,全国多地都反映此问题,他透露,人社部正在研究,缴费基数是否将按灵活就业人员的实际收入来算,或制定更为灵活的政策改变目前该群体缴费基数“一刀切”的现状。

随着各地社平工资逐年增长,每年的社保缴费也水涨船高,对于灵活就业人员来说,因无固定工作单位,其社保缴费都是个人承担,负担相对较重。以广州为例,2011年7月,参加灵活就业社保的人员,缴费达到每月888.75元。

因为,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保费的基数和比例与职工缴纳有所不同。按照国家规定,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是“一刀切”,以当地的社平工资为基数,缴费比例养老保险为20%,医保为4%,全部由个人承担;而职工则是以个人工资为基数,缴费比例分别为,养老保险个人缴纳8%,所属单位缴纳20%,医保上则是个人缴纳2%,所属单位缴纳8%。相对来说,职工收入越高缴费越高,但灵活就业人员则无论收入是否达到当地社平工资,其缴费基数都是按照当地的社平工资,对于广大低收入的灵活就业人员来说,每月的负担较重。

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法规司副司长余明勤表示,这个问题国家人社部已经注意到了。他表示,不仅广州,全国多个城市反映过这个问题,“目前的政策下,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都是以当地的社平工资为基数,这个群体有些人的确收入达不到这个水平,再加上缴费比例要全部个人负担,确实较重。因此,我们在制定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政策时,该群体参保是以自愿为原则的,这也是考虑到他们的负担问题。”

他解释,“制定缴费基数和比例时,主要是考虑到希望这部分人的退休待遇能够与退休职工的标准一致,将来他们的退休待遇会相对好。如果现在制定的标准低,将来待遇就会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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