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根据《现金购买自住住房提取须知》规定,职工个人现金购买自住住房2年(以《房屋所有权证》签发日期为准)之内的,可持下列要件到缴存住房的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
①身份证原件(夫妻双方均提取或产权性质为“单独所有”房屋的房主配偶提取时,需同时提供双方身份证);
②夫妻双方均提取或房屋所有权人的配偶申请提取的,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居民户口簿》或《结婚证》原件);
③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书》;
④《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⑤《契证》原件(无《契证》的,需提供纳税申报表);
⑥集体土地产权房购房金额难以判定的,需提供乡镇及以上有关政府部门出具的房屋价值证明。回迁住房购房金额难以判定的,需提供增加面积税费发票原件;
⑦持外市地《房屋所有权证》提取的,需提供外地户籍或身份证明(职工本人、配偶、父母或子女户口在该地的证明均可),或申请提取职工所属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出具的该职工在外市地工作证明(需加盖公章);
⑧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尚未发放的除外)。
职工符合本条的规定,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为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定期余额。(住房公积金的定期余额为每年6月30日结转的金额),且不得超过购买自住住房的费用。
管理部:北大街48号(省妇女会馆对面)
管理部:区惠工街159号(二号线金融中心站B出口南侧)
管理部:区艳粉街61号(203路终点站对面)
管理部:区宁山西路5号(百鸟公园西南角)
管理部:区大东路175-1号(永丰社区西侧)
(新区)管理部 :新区沈营路29-14号(哈尔滨啤酒厂对面)
新区管理部:新区中央路77号
管理部:区牡丹街63-1号
管理部:市战前大街112号
管理部:县南环路1号2门
管理部:县康平镇中心路64号。
1、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2、本人及配偶在我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房自住的;
3、租用的房屋为公租房或廉租房;
4、租用的房屋属性需为住宅。
1、身份证(已婚职工夫妻双方均需提供);
2、《居民户口簿》或《结婚证》(已婚职工提供);
3、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收据;
4、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1、提取人持相关要件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管理部进行审核。
2、管理部对提取人提供的要件信息进行核实。核实准确的,当场即时办理。对信息有疑议,需要进一步核实的,三个工作日内办结。
职工本人及配偶年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当年已支付房租。
五、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
中心服务热线 12329
和平管理部 和平北大街48号(省妇女会馆对面)
沈河管理部 沈河区惠工街159号(地铁二号线金融中心站B出口南侧)
铁西管理部 铁西区艳粉街61号(203路终点站对面)
皇姑管理部 皇姑区宁山西路5号(百鸟公园西南角)
大东管理部 大东区大东路175-1号(永丰社区西侧)
浑南区管理部 浑南新区沈营路29-14号(哈尔滨啤酒厂对面)
于洪管理部 于洪区黄海路20号
沈北管理部 沈北新区中央路77号
苏家屯管理部 苏家屯区牡丹街63-1号
新民管理部 新民市战前大街112号
辽中管理部 辽中县南环路1号2门
法库管理部 法库县龙山路7号
康平管理部 康平县康平镇中心路64号
铁中分中心 和平区砂阳路618甲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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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和平北大街48号(省妇女会馆对面)
地址:沈河区惠工街159号(地铁二号线金融中心站B出口南侧)
地址:铁西区艳粉街61号(203路终点站对面)
地址:皇姑区宁山西路5号(百鸟公园西南角)
地址:大东区大东路175-1号(永丰社区西侧)
东陵(浑南新区)管理部
地址:浑南新区沈营路29-14号(哈尔滨啤酒厂对面)
地址:沈北新区中央路77号
地址:苏家屯区牡丹街63-1号
地址:新民市战前大街112号
地址:辽中县南环路1号2门
地址:法库县龙山路7号
地址:康平县康平镇中心路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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