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去世几个月后,骨折保险公司赔几个月又赠送了一份保险,这个保险有用么,可以向骨折保险公司赔几个月索赔么

来自 百度知道平台 ' 客户咨询 ' 的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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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你和伤者怎么走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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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撞车理赔简单,撞人很麻烦的,各种费用相当复杂繁琐,多数是伤着跟保险公司打官司确定具体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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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险公司理赔是在按驾驶人应有证驾驶和无洒驾情况下,伤者的合理住院费用与误工费和护理费都能得到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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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个情况是需要根据勘察员勘察后,才能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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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撞人了,还得鉴定对方伤势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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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误工费赔偿计算方法为:

交通事故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有固定收入的可以直接带入个人收入计算就可以,如果没有固定收入要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证明其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误工时间有三种计算方法:

一、依诊断证明书中医嘱建议的时间。

二、如果没有医嘱,或医嘱时间与公安部人身损害受伤人员误工损失评定准则明显不符,依后者。

三、如果构成伤残,误工时间计算至定残的前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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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胡老先生在敬老院意外跌倒造成左股骨骨折,后引发肺部感染抢救无效死亡。这家敬老院曾为院内老人投保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于是就此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但保险公司认为,胡某骨折、肺部感染与死亡之间不具有因果关系,不属于理赔范围。双方为此诉诸法庭。

  经审理,法院认为,从表面看,胡某死于肺部感染而非骨折,但作为高龄老人受伤卧床极易导致肺部感染,骨折—肺部感染—死亡之间具有因果联系。骨折是死亡的诱发因素,保险公司拒赔有违公平合理原则。

  但保险协议约定:“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同一原因死亡的,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给付死亡保险金。”也就是说,胡老先生如由摔跤直接导致死亡,保险公司应承担全部赔付责任。骨折不是导致胡某死亡的直接原因,保险公司承担全部责任也有失公允。

  对此,法院认为保险公司应承担意外伤害身故赔偿30%的责任赔付1.2万元。一审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

  【保险案例分析】近因原则在司法实践中具有重要意义,直接关系到被保险人保险金请求权能否实现。只要造成损失的原因属于保险人承保的范围,保险公司就应该予以赔偿,也即要求赔偿的损失必须与保险公司承保的风险有因果关系。这就是保险法中的近因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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