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公司的员工内部培训训有要求员工出去以销售方式予以骗取他人钱款这样的情况发生的?

广强律师事务所 周筱赟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最容易触犯的罪名之一。在后营改增时代,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更是进入爆发期。

该罪起刑点极低、处罚极重,虚开税款数额达到1万元以上即可定罪处罚;虚开税款数额50万元以上的即可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过低的起刑点和过重的处罚也导致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多发。

在实务中,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做无罪辩护难度很大。编者精选了截至2017年8月30日最新的无罪辩护词,供各位方家参考。

1.韩冰律师:赵××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无罪辩护词,2000年4月

2.蒋昊、刘正梁律师:上海健妮实业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无罪辩护词,2002年2月

3.王毅、刘桂林律师:侯鹏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无罪辩护词,2002年10月

4.田文昌、曹树昌律师:崔清虚开增值税专用专用发票案无罪辩护词,2004年3月

5.于云斌律师:首科软件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无罪辩护词,2004年7月

6.朱素明律师:樊某某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无罪辩护词,2009年12月

7.田文昌、金杰律师:郭宏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无罪辩护词,2010年9月

9.薛昌、谷莎律师:四川长虹范德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无罪辩护词,2011年9月

10.段明祥律师:白xx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无罪辩护词,2011年9月

11.尹宗凯、王景霞律师:刘建红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无罪辩护词,2011年10月

12.王西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无罪辩护词,2011年11月

13.汤永林律师:鲁壁钦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无罪辩护词,2012年11月

14.唐建华律师:王某合同诈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无罪辩护意见,2013年6月

15.熊潇敏律师:黄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无罪辩护词,2013年11月

16.贺春林律师:周兴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无罪辩护词,2014年2月

17.王金胜律师:叶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无罪辩护词,2015年5月

18.杨承富、王发旭律师:蔡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贷款、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信用卡诈骗、挪用资金案无罪辩护词,2015年8月

19.路光亮律师:蒋恒中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无罪辩护词,2016年7月

20.王学明律师:孙夕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侵占案无罪辩护词,2017年4月

21.杨振夏律师:盂某某虚开增值税发票案无罪辩护意见,2017年8月

赵××虚开增值税发票案第一审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北京市汉卓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被告人赵××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其被控虚开增值税发票案的第一审辩护人。

本辩护人自本案公安机关侦查阶段,到检察院审查起诉,直至今天法院开庭审理,始终作为赵××的委托人参与各诉讼阶段的活动。

现公诉方提起本案诉讼,将北京联信达计算机网络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联信达公司)作为被告人的同时,亦将被告人赵××以直接责任人员作为共同被告人。

公诉方指控了这样一个奇怪的事实:

被告人赵××作为联信达公司的一般职员,为使其他人获取更大的利益,视国家法律为儿戏,虚开巨额的增值税发票,偷漏数十万元的应缴税款,最终使受益人得以逃脱法律的追究,而自己却要面临刑法的处罚。

本辩护人认为,公诉方对被告人赵××个人所做的有罪指控,缺乏充分的事实法律依据。

我的辩护发言分为两个方面:

一、为什么要赵××对联信达公司的行为承担罪责?

第一、联信达公司的主观故意是否通过赵××表现出来的?

第二、联信达公司的客观行为是否通过赵××表现出来的?

第三、赵××在本案中表现了什么?

二、指控被告人赵××犯罪的证据是否充分?

第一、赵××的供述说明了哪些事实?

第二、陈欣的供述说明了哪些事实?

第三、罗志清、“梁三”证明的证据是什么?

第四、应以什么证据证明赵××故意犯罪?

在进行具体论述之前,为了说明问题的便利,我们不妨先来对起诉所列事实做简单地归纳:

1、赵××在98年6月至7月间,通过两个在逃的人;

2、为联信达公司虚开荣顺达中心增值税发票17张;

3、并用上述发票抵扣联信达公司应付税款。

对以上事实的认定,我们至少可以指出存在两方面的缺陷:

一、是联信达公司主要负责人是否有犯罪的故意;

二、是联信达公司的主要负责人是否有参与的行为。

如果对前述两个问题不能寻求准确的答案,无疑会对本案及被告人赵××责任的认定产生直接的影响。下面,我们就从单位犯罪理论入手,结合公诉方的证据综合来进行阐述。

一、为什么要赵××对联信达公司的行为承担罪责?

本案起诉的被告人:一是联信达公司法人,一是赵××。援引的法条是单位犯罪。但无论从起诉书表述的事实还是提供的证据,都未明确本案属何种类型的单位犯罪。

我们知道,单位犯罪具有极其复杂的情况,包括单位共同犯罪,共同单位犯罪,以及个人与单位的共同犯罪。本案究属哪一类,这是不能混淆也不能回避的问题。所以,对于本案涉及的事实,必须以单位犯罪有关理论来进行分析,才能确定被告人赵××行为的性质。

单位犯罪与个人犯罪在构成要件方面具有相同点。本案从犯罪的主体和侵害的客体两方面都不存在争议。但从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两方面,公诉方对被告人赵××所做的有罪指控,都存在着不可逾越的障碍。

第一、 联信达公司的主观意识是否通过赵××表现出来?

法律对单位犯罪的主观罪过形式有故意和过失两种划分。本案当属单位故意犯罪。联信达公司作为具有独立资格的法人,对于虚开增值税发票行为的危害性当然是明知的。但这种明知的意识是通过谁表现出来的呢?

按公诉方的指控,作为实施该项行为的具体人,除了被告人赵××之外,该公司的法人代表陈欣、公司财务主管罗志清以及会计都应当是法人意识的代表。换句话说,联信达公司在是否依法照章纳税问题上的法人意志,并非只通过赵××表现出来。

那么,究竟谁有主观罪过。公诉方告诉我们,除了被告人赵××之外,其他人均无罪过。事实是不是这样呢?我们不妨来看一看:

(一)赵××是否明知发票为虚开?

赵××在联信达公司的身份仅仅是出纳员。公司的财务主管不是她,公司的会计也不是她。从其所处的地位和职务,并不能作为该公司意识的当然代表人。但赵××的确经手了虚开的增值税发票,而且这些发票也为联信达公司冲抵了应交纳的税款。这样的情况,是不是就可以认为赵××有犯罪的主观故意,而且这种故意就是联信达公司意识的反映呢?并不能。

当赵××向陈欣汇报应交纳税款情况的时候,陈欣并没有直接说是交还是不交。一种说法是与罗志清联系;另一种说法是让赵×ד处理”一下。两种说法都不可能推断有虚开的故意。

接下来发生的事实是,罗志清直接交给赵××荣顺达中心已经开好的增值税发票。陈欣说他不知道,赵××也没有说罗志清具体怎么说的。我们不要忽略了罗志清在公司的身份。从正常的理解,如果是罗志清虚开来的,她也不可能主动对赵××讲。赵××也没有理由对这些发票来源的合法性产生怀疑。

(二)陈欣是否明知发票为虚开?

公诉方认为,陈欣并没有犯罪的故意。这样一来,就使问题复杂化了。似乎联信达公司没有虚开的故意,只是客观上接受了税款被抵扣的结果。陈欣并不承认他说要与罗志清联系。我们不妨想一想,既然赵××和陈欣都没有与罗志清联系,罗志清又送来了发票,那是谁告诉罗志清的呢?不外乎有两种可能:一种可能是罗志清早已准备好了虚开的发票,正好在报税的这段时间拿来了;另一种可能就是赵××和陈欣谁都没有主动联系,而是罗志清主动联系的。

罗志清拿来的发票已证明是虚开的。所以,无论是谁在什么情况下联系的,是否明知发票为虚开才是最关键的,才能说明谁具有直接的主观故意。

公诉方认为陈欣事先并不知道发票是虚开的。所以,陈欣作为公司的法人代表并不能说明公司有虚开的故意。

(三)罗志清是否明知发票为虚开?

罗志清直接或通过他人将虚开的发票交给赵××。但她是否明知为虚开,公诉方并没有证明。事实上,这是根本不能回避的。既然陈欣事先不知,也没有经手这些虚开的发票,罗志清是否明知或告知赵××就非常重要了。

在这个问题上还是存在两种可能性:一种是罗志清也不明知,当然不可能告知赵××;另一种情况是罗志清明知,但没有告知赵××。

公诉方既然指控联信达公司单位犯罪,其主观故意到底是通过谁表现出来的呢?公诉方告诉我们,就是赵××。

我们不禁要问,这个公司到底是谁的?实际销售发生没有到底谁来掌握?是不是公司根本就不想以这种方式偷税?还是公司对利润多少不感兴趣?如果这些问题不能解决,就无法说明虚开到底是公司的意图,还是被告人赵××个人的意图。

如果是赵××个人的意图,单位犯罪从何谈起?如果是公司意图,又为何让赵××代人受过呢?对于两个完全不同的答案,公诉方所做的选择是错误的。

那么,赵××到底有没有虚开的故意,是应当由公诉方来举证说明的。但现有证据并不能确凿地证明。赵××的供述不能反映,陈欣的供述只反映他本人没有故意,但不能推断被告人赵××有故意。罗志清有没有故意,赵××不能证明,又没有罗志清的陈述。

所以,公诉方的错误在于,在否定联信达公司法人代表陈欣有故意之后,将罗志清弃之不顾,而只对被告人赵××做出仓促的有罪指控。

综上,我们在确定犯罪主观要件能否成立的问题上,指出了公诉方存在的极其严重的认识偏差,最终导致不能得出赵××有主观故意的结论。

第二、 联信达公司的客观行为是否通过赵××表现出来?

本案虚开的行为虽然是客观存在的,但既然没有证据能够充分证明联信达公司意识的外在表现,也就无法说明是谁故意实施虚开的行为。

起诉书说赵××通过罗志清、“梁三”虚开了发票17张。这17张发票当中,有罗志清亲自或通过“梁三”拿来的,也有赵××自己填写的。无论是拿来的还是填写的,本身并不能说明赵××有虚开的行为。

“虚”的前提是赵××明知不存在而故意为之。事实是不是这样呢?我们不妨再来看一看。

(一)赵××有权决定虚开吗?

公诉方只从表面上认定赵××取得发票后为联信达公司使用了该发票。但决定虚开的人是不是赵××呢?我们知道,赵××既不是公司的股东,也不是高级管理人员;她没有资格对重大事项决策,也不参与利润的分红。她在联信达公司充其量是一个拿薪水的打工者。对于公司是否应该照章纳税,赵××不可能左右决策人。

那么,决策人到底是谁?从单位犯罪理论的角度来理解,决策是客观行为要件的重要特征。本案当中的决策人当然就是决定以虚开的方式冲抵税款的人。

从公诉方的举证,看不出赵××有决策或参与决策的行为。她在自己本职工作范围内,在计算出应交纳税款后向陈欣汇报,此举不是一种决策,甚至不带有决定的性质。

问题还是出在汇报之后陈欣是怎样决策的。按陈欣的说法是让赵×ד处理”一下,这自然不能理解为是指使赵××虚开;按照赵××的说法是陈欣答复与罗志清联系,而后罗志清送来虚开的发票。这个过程赵××也没有参与,也不能认定参与虚开。

问题就归结到赵××经手了这些票据是不是就构成虚开犯罪。如果这样认定可以成立的话,那会计以此作账并申报纳税,是否也该当同罪呢?

(二)陈欣和罗志清有权决定虚开吗?

对陈欣而言这个问题的答案应该是肯定的。但本案起诉却是否定的。陈欣虽然有决定权,但他没有做出这样的决定。他既没有自己故意虚开,也没有指使他人(包括赵××)去虚开。在财务的控制问题上,陈欣供述是“我从来不问财务的事”。

陈欣不问,并不表明别人也不问。对罗志清而言,这个问题的答案就不那么容易肯定或否定。陈欣在接到公安局的通知后问罗志清,罗志清的回答是“抵扣不够”,接着又说“谁知道你们公司的人是怎么搞的呀”。完全是一种置身事外的口气。

她不说“我们”公司的人怎么搞的,她也不说“我”是怎么搞的,也不说赵××是怎么搞的。如果罗志清真是这样说的,至少有一个问题难以解释:即罗志清自己没有实施虚开的行为,赵××为什么要实施。

所以,事情更加奇怪了。连拿来发票的人都不知道怎么搞的,不知道发票如何来的人怎么知道“怎么搞的”呢?

所以,一方面不能确定罗志清是不是实施了虚开的行为,另一方面又不能确定陈欣和赵××,似乎联信达公司没有人实施此犯罪。这样的结论不但公诉方不能同意,恐怕法庭也难以接受。遗憾的是,现在的证据只能证明到这个程度。

因此,公诉方在现有证据下所做的推论,错误的症结就在于忽略了一个极其重要的事实:即罗志清与联信达公司是什么关系。

通过法庭调查我们已经得知,罗志清不仅是公司法人代表陈欣的妻子,同时也是该公司两个股东之一,更是该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如果我们勉强同意公诉方不认为陈欣代表公司意识的观点,罗志清在本案可以代表联信达公司该不会有争议吧。

既如此,在陈欣否认有参与虚开的行为,加之罗志清在逃的情况下,公诉方将虚开的犯罪指控为赵××个人所为,是不是至少可以得出证据不足的结论呢?

综上,公诉方指控赵××通过两个在逃的人,为其所在的联信达公司虚开了增值税发票,而且用这些发票冲抵了应缴的税款。我们通过以上问题的论述已经充分说明指控存在的错误。公诉方无法确定性回答赵××是为谁虚开,以虚开的发票冲抵应缴的税款所为何人,谁是制表人,谁是审核人,代表公司意志的人持何种心理态度等等极其重要的问题。

因此,从犯罪的客观构成要件方面,也不能得出被告人赵××有犯罪行为的结论。

第三、 被告人赵××在本案中表现了什么?

刑法规定的单位犯罪,其客观特征表现为两种形式:一是单位的集体决定,一是负责人员的决定。从公诉方提供的证据来看,本案不存在单位集体决定。虽然陈欣是法人代表,他没有做过决定,所以没有受到指控。从起诉的事实来看,罗志清也并不代表联信达公司。所以,最终赵××成为替罪羊。我们暂且抛开证据不谈,仅就单位犯罪理论而言,这样的指控恐怕也难以成立。

针对公诉方指控的、为现有证据所证明的事实,我们必须着重指出三点:

1、这些事实只能说明过程,但不说明性质;

2、这些事实只能说明罗志清、“梁三”可能是虚开,但并不说明赵××虚开;

3、这些事实都不能说明联信达公司法人虚开。

其一、赵××作为出纳员,并不必然了解实际销售的发生,必然了解的人只有陈欣和罗志清。当赵××计算出应交纳税款额时,陈欣应当得出是与不是的结论。然而,陈欣又不是财务的负责人,对于发生的销售是否已经付款,他又可能不必然了解。所以,他说问问罗志清也是情理之中的。

其二、联信达公司除了公开开立的帐户外,还有私下设立的“帐外帐”。表面上赵××知道这个帐,实际由罗志清掌握。所以,与荣顺达中心之间是否有付款发生,被告人赵××不是必然了解。

其三、赵××并不知道“梁三”是不是荣顺达中心的人,与罗志清又是什么关系。尤其是“梁三”前后两次作为荣顺达中心的代表给赵××送来发票,她没有理由怀疑“梁三”不是荣顺达中心的人。

其四、亲笔填写发票本身不是犯罪行为。国家对增值税发票管理的法律也没有规定非出具票据单位的人员填写就是虚开的行为。关键在于填写的数额是凭空的,还是罗志清认可的。

几点简单的理由,足以说明公诉方依表面的事实做出结论是多么不牢靠。并非陈欣不知道,就说明罗志清也不知道;同理,并非罗志清明知,赵××就必然明知。如果借用公诉方的逻辑来反证,被告人赵××之所以自己填写更说明她不明知。

本辩护人认为,如果说联信达公司有主观罪过,不是赵××的意识可以代表的;如果说有客观行为,也不是通过赵××表现出来的。被告人赵××在主观上不具有必然明知的条件,客观上也没有实施明知为“虚”而故意虚开的行为。

如果联信达公司真有犯罪主观故意与客观行为的话,可以肯定地讲,其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都不是坐在今天法庭被告席上的赵××。

综上所述,在为被告人赵××受指控辩护的时候,我们之所以首先结合单位犯罪的理论入手进行分析,希望引起法庭重视的是,公诉方在对联信达公司提起单位犯罪刑事指控的过程中,既把赵××列于其中,又抛乎其外,把一项犯罪指控搞得似是而非,皆因对本案事实的认定、对证据的认识及对法律规定的理解存在根本性的偏差所致。

根据公诉方提供的证据,完全不能证明被告人赵××为联信达公司故意实施了虚开增值税发票的犯罪。

二、指控被告人赵××犯罪的证据是否充分?

公诉方指控被告人赵××犯罪的证据有两大类,一类是被告人供述和证人证言;另一类是书证。这些证据对于证明起诉的事实,并不能形成有效的证明体系。依据这些证据不能当然得出起诉的结论。

第一、被告人自己的供述能说明哪些事实?

公诉方提供的被告人的供述有两份,一份是99年10月12日预审期间的口供笔录,另一份是补充提供的同一天的亲笔供词。两份口供叙述的事实基本是一致的,但在有些具体情节的说法上有所不同。

例如在向陈欣汇报之后陈欣是如何答复的。口供笔录讲“陈欣让我找他老婆罗志清商量”;亲笔供词是“陈欣说他找罗志清把发票送来”。

虽然这两句话都涉及到罗志清,前一句反映陈欣没有明确的指示;后一句则说明陈欣知道如何处理。这两句看似差别不大的话,却可以起到相当重要的作用,即公司的法人代表陈欣对于赵××汇报的抵扣不足的情况,表现出什么样的心理态度。同时,也从另一个侧面说明赵××持什么样的心理态度。

如果是前一句的情况,赵××与罗志清是怎么商量的,自然成为问题的关键;如果是后一句的情况,就直接可以佐证赵××根本没有虚开的故意和行为。那是陈欣与罗志清商量的结果,当然与赵××无关。

究竟哪一种说法反映事实的真实,本该由公诉方作答。但公诉方却把这个矛盾推上了法庭。尤其在补充提供了亲笔供词之后,我们发现这些矛盾还是没有解决。原因在于对如下问题如何认识:

其一、赵××作为出纳员,申报纳税并不是她的本职。当她统计收支情况、将经手的财务凭证交会计作账时,当然要向业务人员询问是否还有可以作为冲抵收入的票据。从这个意义上说,赵××问陈欣只是履行自己的职责。赵××没有请示是否以虚开冲抵,陈欣也没有做这样的指示。

其二、赵××作为出纳员,只经手现金和支票,对实物采购的情况并不掌握。加之联信达公司在98年的6月至7月间还没有实物帐,要求赵××一定掌握实物情况显然是说不通的。在这个大前提下,罗志清让梁三送来荣顺达中心开具的增值税发票,赵××当然不能确知就是虚开的。

其三、赵××作为出纳员,虽然掌握公司的收支情况,但并不是掌握全部的情况。从公司帐户内正常支出的可以冲抵,而在公司帐外非正常支出的有多少,她并不掌握。否则的话,陈欣也不会叫她找罗志清。总不能解释为找罗志清就是虚开吧?如果做这样的解释,陈欣当然也应成为本案的被告人了。

纵观这两份供词,赵××主观上有没有直接故意,客观上有没有故意的行为都无法确凿地证明。

第二、法人代表陈欣的供词说明了哪些事实?

公诉方提供的陈欣的供词也是在公安机关预审期间(99年10月13日)形成的口供笔录。从这份供词当中我们清楚地看出,陈欣作为法人代表并不知道虚开的情况,也没有人向他汇报过。既然公诉方认可这样的供述,那么,我们就来与赵××的供述进行比对,以说明哪些事实不能证明对赵××的犯罪指控。

其一、陈欣承认赵××给他打电话,而且赵××提到西门子的发票抵扣不够。陈欣的答复是,“我尽量把外面的钱要回来”。但陈欣并不承认他让赵××去找罗志清,而是“让赵××自己处理一下”。这样一来就出现两个问题,一是陈欣自己没有找罗志清;一是也没有叫赵××去找罗志清商量。赵××的说法显然就有点一厢情愿了。

其二、陈欣说让赵×ד自己处理一下”,公诉方也没有理解为就是让赵××虚开。陈欣自己的解释是“看按财务的规定怎么解决”。陈欣说他自己不懂财务,但他却说“尽量把外面的钱要回来”。这本身就是解决抵扣不足的财务的解决方式之一。赵××对于经理所做的的“指示”,当然不会理解为虚开。因为如果按照财务的规定,也根本不包括以虚开的方式解决。

其三、陈欣说“我们公司没有具体负责进货的”,“谁接的项目谁负责采购”。被告人赵××既不负责进货,也不负责项目。至于向谁付款、能否取得增值税发票当然要问负责人了。

其四、陈欣说他知道这件事是在去经侦处的路上。但叙述具体细节的时候又显得非常模糊,只是笼统地说听赵××和罗志清说。而赵××的供词是她此前在经侦处问过之后才“意识到这些票可能不好”。所以,即便有些情况可能是赵××告诉陈欣的,但也不能证明赵××在起诉指控的那段时间就知道虚开的情况。

因此,从陈欣的供词中我们至少可以得出如下的结论:

1、陈欣没有指示赵××以虚开的方式处理抵扣不足的问题;

2、陈欣不能证明罗志清与梁三如何谋划虚开;

3、陈欣不能证明赵××与罗志清共同实施虚开的行为。

纵观陈欣的口供笔录,我们既看不出陈欣的故意是什么,也看不出赵××的故意是什么。恐怕只有罗志清和“梁三”能说得清楚了。

第三、罗志清、“梁三”证明的证据价值是什么?

起诉书以“被告人赵××通过罗志清、梁三”这样的用语来概括虚开的事实经过。但通过以上对两个人口供的分析已经十分清楚,得出这样的结论有许多推断甚至想当然的成份。

我们不禁要问,“通过”的确切含义包括什么。从共同犯罪理论的角度来理解,所谓“通过”应是一种共同犯罪的关系。如果只是这样理解,不能说公诉方完全没有证据。毕竟有赵××和陈欣的口供,毕竟还有何占排等人的口供。但哪个口供可以证明赵××是明知为“虚”而故意“通过”呢。

在这个问题上,公诉方陷入了一个认识的误区:似乎只要赵××承认是罗志清和“梁三”送来的发票,只要承认是亲手填写了空白的发票,就可以认定是在实施犯罪。这样认识的错误是致命的。如果赵××和陈欣的口供还不能说明的话,公诉方补充提供的何占排等人的口供不是再清楚不过了,那些人不是统统都不认识赵××,也不认识罗志清和“梁三”吗?

所以,在罗志清和“梁三”均在逃的情况下,谁来证明他们与赵××之间到底是共同犯罪,还是完全不知情的关系。赵××与罗、梁二人,已知的是赵××与罗志清相识,与“梁三”并不识。“梁三”之于赵××,完全受罗志清指使。所以,在陈欣不能证明的情况下,公诉方还有什么证据。没有了。简而言之,与认定该项事实相关的证据只剩下赵××一个人并不确切的供述。

所以,赵××与罗志清、“梁三”的关系问题,对本案有极其重要的认识作用。公诉方仅依口供无法解释存在的如下问题:

其一、罗志清是公司的股东之一,公司营利与否是不是与其利益相关?

其二,赵××是否向罗志清请示。

第三,赵××是否明知荣顺达中心与联信达公司之间没有销售发生。

最后,罗志清和梁三在逃,谁来佐证赵××和陈欣的供述哪个是真哪个是假?

以上四个方面的问题,集中需要解决的是,赵××与罗志清、梁三是共同实施虚开的犯罪,还是赵××在不知的情况下按照罗志清的指示完成本职工作。既然同时存在完全不同的性质,按照现行“刑诉法”罪疑从无的基本理论,公诉方为什么偏偏选择对赵××完全不利的结论呢?

我们之所以再三强调赵××与罗志清、“梁三”的关系,无非是要说明,从表象上看,罗志清或者通过梁三交给赵××虚开的发票,但毕竟缺乏三者之间共谋的证据,这样就从根本上动摇了指控赵××犯罪的基础。从公安机关预审到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赵××和陈欣的供述都不是铁板一块,两人都推翻过以前的供述。在这种情况下,拿赵××的供述作为唯一的证据既缺乏证明力,又极其危险。

因此,只要不能证明被告人赵××与罗志清、“梁三”是不是共同犯罪,就是不能解决赵××是不是联信达公司单位犯罪的直接责任人员的问题。

第四、应以什么证据证明赵××故意虚开?

在前面几个问题的论述过程中,对口供都已有所涉及。最后需要着重说明书证的证明效力。虽然本案客观地存在17张虚开的发票,虽然这些发票已经冲抵了联信达公司应交纳的税款。但如何来证明这就是赵××犯罪所为。从公诉方补充提供的证据来看,公诉方依然没有摆脱认识的误区。

被告人赵××在17张发票取得过程的供述上是非常清楚的,甚至对其中四张自己亲手填写也不否认。笔记鉴定的书证也起了印证的作用。但问题是不是已经解决了呢?并没有解决。

17张发票开具的日期是98年6月至7月份。公诉方补充提供的证据当中税务局证明部分发票售出的时间却是98年11月之后,我们不知道公诉方证明的目的是什么。

需要特别提请法庭重视的是,在17张发票中,有四张是被告人赵××亲手开具的。如果仅从表面上来认识这个问题,结论当然是靠不住的。按赵××的供述,梁三拿来空白票的原因是怕开错。这个理由不是不能成立的。

稍有填写增值税发票常识的人都知道,增值税发票不同于一般的发票,需填写的项目达20项之多。赵××作为公司出纳员当然具备填写的能力。本案要解决的问题是,对填写的内容谁来负责。

有没有实际销售发生,出纳员有可知也有不可知的。尤其在没有实物帐或实物帐由别人分管的情况下,出纳员掌握收入和支出,相对的仅仅是数字。数字正确与否的最终依靠是票据。在这个过程中,存在许许多多可能对数字产生影响的因素,

例如公司从帐外支出,出纳员未经手;例如通过第三方垫付等等。正因为有这些可能性存在,如果罗志清对赵××讲与荣顺达中心发生了销售,赵××有什么理由不相信,又有什么理由不按照罗志清的指示行事。

因此,在梁三提供的空白发票上填写,当然不能武断地解释为就是实施虚开增值税发票的犯罪。

综上所述,结合刑法的基本理论,主观故意与客观行为的统一才能得出故意犯罪的结论。虽然我们所面对的是17张虚开的发票,但在这些发票的背后,还存在许多公诉方未能有效证明的、对定罪产生直接影响的因素,这就意味着可能得出与本案不完全相同甚至完全不同的结论。

有17张虚开的发票是事实,这17张发票都是被告人赵××经手的也是事实,但公诉方证明这些事实之间必然关系的连接点是什么呢?在我们进行上述分析论述之后,所能得出的结论就是被告人赵××的口供,仅仅是赵××不确定的口供。

请问,公司存在帐外帐难道不是事实吗?没有实物帐难道不是事实吗?为什么公诉方一定要说陈欣掌握的,赵××必然掌握,陈欣不掌握的,赵××也一定掌握呢?

所谓虚开,重点在“虚”字上,公诉方若成立指控的事实,必须要证明到底是赵××自己主动虚开的,还是受他人的指使;同时要证明是与他人共同虚开还是单独虚开;还要证明对联信达公司已经发生或正在发生的销售都是明知的。

遗憾的是,这些极其重要的事实公诉方都不能证明。现在,公诉方仅凭被告人赵××的含糊供述,再加上更多推断的成份,就提出如此之重的犯罪指控,实在有失公允。

本辩护人总结上述辩护的主要论点:

第一、起诉指控的犯罪类型不明,将赵××作为直接责任人员进行有罪指控于事实、于法理都无据;

第二、对赵××指控的主要证据严重不足,缺乏证明犯罪的最基本要求。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本案涉及的犯罪指控如果成立的话,被告人将会被判处较为严厉的刑罚。所以,恳请法庭对以上辩护意见能够予以高度的重视。建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62条第3项的规定,依法对被告人赵××做出无罪判决。

北京市汉卓律师事务所律师:韩冰

上海健妮实业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发票、偷税案的辩护词

上海市大道律师事务所接受上海健妮实业有限公司的委托,指派本律师担任上海健妮实业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发票、偷税案中被告上海健妮实业有限公司的刑事辩护人。

受理之后,我们依法查阅、复制了案卷材料,会见了被告上海健妮实业有限公司的诉讼代表人、听取了相关意见,并对目前已掌握的与本案有关联的资料进行核对,通过这一系列活动,使本辩护人对本案有了较清楚的了解,辩护人认为:

起诉书指控"被告上海健妮实业有限公司在经营健妮健瘦鞋过程中以营利为目的,让他人为健妮公司虚开增值税发票125份,虚开税款计187万余元;在经营中又采用隐匿销售收入等手段偷逃国家税款计1131万余元,占应纳税额的84.30%",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为了维护被告的合法权益、履行辩护人的职责,本辩护人根据"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及《刑事诉讼法》第35条之规定,发表如下辩护词供合议庭审理本案时参考:

首先,辩护人认为在目前已查阅或复制到的控诉证据中部分存有违法性。

辩护人认为,公诉机关出示的控诉证据,必须严格遵守《刑事诉讼法》第42条之规定,即其有客观性、关联性及可采性,但遗憾的是,在目前辩护人查阅、复制到的控诉证据中,有部分证据具有违法性,主要表现在:

一、证据不具备客观性。

证据必须具备客观性,即作为案件证据的客观物质痕迹和主观知觉痕迹都是已发生的案件事实的客观遗留和客观反映。本案中部分控诉证据,缺乏客观性,而是陈述人的主观推断。如:

王志2001年2月27日讯问笔录:

问:这些箱子里装着什么东西?

答:我也不知道纸箱子里装着什么东西,大概是公司的资料。

王志2001年5月21日讯问笔录:

问:你是上海健妮实业有限公司和北京健妮商贸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怎么会不知道呢?

答:我是不清楚,这些进项发票应该都是蒋净去弄来的;

问:那么,龙草公司和科阳公司的发票,是由谁去弄来的?

答:是蒋净去弄来的,我对发票的来源不是很清楚。

王茜平2001年2月20日盘问记录:

问:如何从此表可体现出健妮实业偷税之嫌?

答:……分公司都在当地作为小规模纳税人,无需进项发票,销售后缴纳4%的增值税即可,因此这一块很有可能健妮实业是不提供发票的。

孙菊瑾2001年4月16日询问笔录:

问:你们健妮公司生产、加工内衣的厂家,是否都开具了增值税发票?

答:这些生产、加工的厂家都开具了增值税发票,而且发票多是开给健妮电子商务公司的;

问:那么,这些内衣到底是由健妮电子商务来做还是由健妮实业来做呢?

公信中南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公会(2001)司字第144号](以下简称"审计报告")

"从进帐的地点看,均为上海健妮实业有限公司在外地的分公司汇入的现金,王志讯问笔录中反映外地货款汇到'一卡通'帐上。我们认为'一卡通'收入元全部为隐匿收入"。

上述陈述记录都不同程度反映出陈述人的主观臆断。

二、控诉证据缺乏关联性。

证据必须与案件事实有实质联系并对案件事实有证明作用。控诉证据中有部分证据明显缺乏关联性,最为典型的是:

"审计报告"中的"审计情况"第二部分:上海健妮实业在民生银行帐外帐情况,所用"附件七"均为"科阳工贸开给北京健妮商贸有限公司增值税发票汇总",无任何关联性;

上述"审计报告"中"审计情况"第三部分:招商银行"一卡通"帐外帐情况,所用"附件八"为"健妮实业民生银行帐外帐汇总",也无任何关联性。

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之一:香塘送货单共51份,其中有签收的31份,无签收的20份;51份送货单数量为46万余双,有签收的为26万余双,剩余的20万余双没有签收,即不能证明被告上海健妮实业有限公司收到过货物。

此外,根据香塘集团的电脑打印统计表"开票双数"为629732双,而现在能证明被告签收仅26万余双,两者相差有近36万余双之巨。因此该证据亦无关联性。

三、公诉人提供的部分证据中在可采性上有违法行为。

王志2001年2月15日盘问记录上无侦查人员签名;

王茜平2001年2月20日盘问记录、孙菊瑾2001年2月24日询问记录、4月16日询问笔录、华轶瑾2001年2月25日询问笔录、周育森2001年8月1日讯问笔录中均有更正之处未经陈述人确认;

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第95条、第99条以及公安部颁布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84条等相关规定。

辩护人希望合议庭在审查本案证据中能依法审查、去伪存真,以保证本案的公正审理。

其次,关于起诉书指控被告上海健妮实业有限公司犯有虚开罪。

一、我国《刑法》第205条,界定虚开罪,是指违反国家发票管理法规,具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和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发票的行为。

虚开增值税发票所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发票、特别是对增值税发票的监督管理制度。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我国《发票管理办法》、《增值税条例》的规定,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发票的行为。

虚开增值税发票的犯罪主观要件是故意,过失不构成犯罪。

二、辩护人注意到起诉书指控被告上海健妮实业有限公司犯有虚开罪的犯罪事实为"1999年1月至2000年5月期间,上海健妮实业有限公司在经营健妮健瘦鞋等产品过程中,被告人王志以及陈建桥(在逃)、蒋净(在逃)为达到偷逃税款的目的,在无货交易的情况下,让上海龙草实业有限公司为健妮公司虚开增值税发票计125份,价税合计人民币元,税款为元,已全部申报抵扣。"

起诉书在这里犯了一个严重的错误,即按照我国增值税的税率,元价税金额,其增值税税款应为元,而不是起诉书中的"税款元,起诉书多计税款元。

三、辩护人还注意到起诉书指控被告上海健妮实业有限公司犯有虚开罪,其主要证据有被告上海健妮实业有限公司收受并申报抵扣的上海龙草实业有限公司的增值税发票计125份、被告人王志的供述(但被告人王志在法庭调查中,也清楚地否认知道有关此事)、周育森的揭发、孙菊瑾证言等。

辩护人要指出的是:上述三人陈述,均无证据证明被告上海健妮实业有限公司通过被告人王志及陈建桥、蒋净,在经营健妮健瘦鞋等产品过程中,在无货交易情况下,"让"上海龙草实业有限公司为被告上海健妮实业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发票。"让"在这里应表现为既有主观故意,又有客观行为。

四、辩护人在承办本案过程中,在法院卷宗中以及被告上海健妮实业有限公司提供的资料及情况中,均发现被告上海健妮实业有限公司与上海龙草实业有限公司所涉系争增值税发票为有货交易。

系争增值税发票所附销货清单中所列的部分商品,是被告上海健妮实业有限公司长期销售的商品,有些还通过媒体作过广告,被告上海健妮实业有限公司在上海市第一百货商店、新世界股份有限公司等众多商店中进行销售(有被告上海健妮实业有限公司向相关商厦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和销售货清单为证,见附件一)。

另,上海龙草实业有限公司提供给被告上海健妮实业有限公司的部分商品,在公诉人提供的证人证言中也得以印证,如:

证人宋国庆2001年3月2日询问笔录中有:

这鞋子的磁钢、草席由健妮实业公司提供,面料由我厂自行采购。

被告人王志2001年5月21日询问笔录中有:

内衣是由太仓舒乐成衣厂为我厂进行最后的加工,做成成衣。

江苏省太仓市舒乐制衣厂也证明被告上海健妮实业有限公司委托其加工生产的保暖内衣:

其原料均由健妮公司提供,我厂负责成衣加工(见附件二)。

时至今日,上海龙草实业有限公司提供的部分未销售完的商品,在被告上海健妮实业有限公司仓库中还有库存(见附件三)。

五、在本案的庭审调查中,辩护人在公诉人出示的有关被告上海健妮实业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发票的证据里,还发现有关被告上海健妮实业有限公司向上海龙草实业有限公司支付款项的银行付款资料,以及被告上海健妮实业有限公司被侦查机关扣押的帐册中有关上海龙草实业有限公司相关货物的库存资料。

但公诉机关以及侦查机关均没有对此类资料进行查证,相反却轻信口供,认定被告上海健妮实业有限公司与上海龙草实业有限公司为无货交易。

综上所述,辩护人认为起诉书指控“被告让上海龙草实业有限公司为被告上海健妮实业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发票计125份,价税合计人民币元,税款为元已全部申报抵扣,犯有虚开增值税发票罪”证据不足。

退一步说: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发票问题处理的通知》(号的有关规定:购货方与销售方存在真实的交易,……且没有证据表明购货方知道销售方提供的专用发票是以非法手段获得的,对购货方不以偷税论处。

再次,关于起诉书指控被告上海健妮实业有限公司犯有偷税罪。

一、起诉书指控被告上海健妮实业有限公司犯有偷税罪的事实为:"2000年1月至12月,被告人王志以及陈建桥、蒋净在负责销售健妮健瘦鞋期间,为达到少缴税款、非法牟利的目的,指使财务、销售人员采用隐瞒健瘦鞋入库数量、销售不开发票、在帐簿上不列、少列收入等手段,偷逃国家税款。

经税务核定,共计隐匿销售收入计人民币元,从而偷逃增值税元,城建税元,共计偷税人民币元,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84.30%。"

辩护人遗憾地发现,在起诉书及本案的案卷卷宗中,均没有相对应的指控被告上海健妮实业有限公司隐瞒健瘦鞋入库数量的每笔具体数据、销售不开发票的每笔金额、在帐簿上不列、少列收入的每笔数量。

二、辩护人注意到公诉机关在起诉书中认定被告上海健妮实业有限公司偷税的金额,是依据上海市长宁区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长宁区分局"关于上海健妮实业有限公司涉税案件税务核定"[沪税长稽(2001)20号](以下简称"税务核定")中的偷税核定。

"审计报告"中审计结论:被告上海健妮实业有限公司2000年隐匿收入为元;

"税务核定"中被告上海健妮实业有限公司2000年隐匿销售收入计元;

起诉书中亦指控被告上海健妮实业有限公司2000年隐匿销售收入计元。

从中可以看出,这三份文件有关认定被告上海健妮实业有限公司隐匿销售收入,不仅是有金额上的差异,还有会计科目上的差别。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收入》[财会字第(1998)23号]第4条规定:

"收入,指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入及他人使用本企业资产等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收入不包括为第三方或客户代收的款项。"

通常企业收入可分为商品销售收入、代购代销收入、投资收益、补贴收入、营业外收入等。

现在税务部门的税务核定及公诉机关的起诉书,将商品销售收入认定为比同期收入还大,显然有违国家有关财务规定及财务常识。

三、公信中南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公会(2001)司字第144号]存在严重错误。

作为公诉机关控诉证据的主要证据――"审计报告"存在严重错误,主要表现为:

1、"审计报告"数据统计有误,如"审计结论"中"上海健妮实业共计隐匿收入元,其中1999年为元,2000年为元",但是1999年的元加上2000年的元,仅为元,与"审计报告"统计合计数相差为元。

2、"审计报告"制作极不严谨,如将被告上海健妮实业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名称写错,将工行长宁支行番禺路分理处错写为工行长宁支行愚园路分理处;主文与证据附件不能对应,附件七与附件八尤为明显。

3、"审计报告"中的审计情况有违《审计法》第6条和《审计法实施条例》第38条第2款之规定,缺乏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主要表现为无确凿真实证据,进行主观臆断,任意推测。如:

A、"审计报告"的"审计情况"中的"上海健妮实业有限公司在上海科阳工贸发展有限公司帐外帐情况","审计报告"仅凭被告人王志的供述及证人孙菊瑾的证言,来推论上海科阳工贸发展有限公司在上海银行凯旋支行帐户中所谓收入来源为"北京健妮商贸有限公司"的元(之所以称"所谓",因为辩护人对认定的关于"北京健妮商贸有限公司支付的元的金额有异议,且此金额均为货款收入有异议,因为"审计报告"中无相关证据印证)为被告上海健妮实业有限公司隐匿的销售收入。

同样在此节中,"审计报告"中清楚载明了上海科阳工贸发展有限公司受收款项后的支出中,并无被告上海健妮实业有限公司,那又何来被告上海健妮实业有限公司的收入,更何况销售收入。

B、"审计报告"的"审计情况"中关于"上海健妮实业在民生银行帐外帐情况"同样将相关公司或个人汇入的款项,除去四星科技公司款项、广东民安证券公司款项后,均认定为货款收入,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

C、"审计报告"的"审计情况"中有关"招商银行'一卡通'帐外帐情况",更是将案外人李家驹的"一卡通"收入,"以进帐的地点看,均为上海健妮实业在外地的分公司汇入的现金",这里辩护人不禁要问所谓"地点"是指"帐户"呢?还是指"行政区划地"?同时,仅凭被告人王志的供述来推定"一卡通"中的元全部为隐匿收入,也缺乏事实与法律论据。请注意,王志2001年3月12日的讯问笔录以及其他证人的证词中清楚地说明了所谓"一卡通"持有人是蒋净而不是李家驹。

同时,辩护人即使按"审计报告"中"关于招商银行'一卡通'的帐外帐情况"中的观点,"从进帐后地点看,均为上海健妮实业在外地的分公司汇入的现金,王志讯问笔录中反映外地货款汇到'一卡通'帐上。我们认为'一卡通'收入元全部为隐匿收入",那也与"审计报告"中有关这部分的资金汇入地及金额相矛盾。

从"审计报告"中有关招商银行"一卡通"资金汇入地来看,上海汇入的资金有元,占所谓"全部隐匿收入元"的70.3%多。试问"审计报告"中有关"招商银行'一卡通'帐外帐情况"将元全部作为隐匿收入有何凭据?

此外,辩护人注意到"一卡通"元的收入为1999年7月1日至2001年1月17日,而"审计报告"的"审计结论"中,将此款全部计算在被告上海健妮实业有限公司2000年隐匿收入中。

D、"审计报告"的"审计情况"中有关"健妮实业公司银行日记帐与银行对帐单核对差异情况",尽管审计人员意识到"帐外资金进出较多,但不能确认其未入帐的银行收入即是营业款",但遗憾的是"审计报告"仅剔除了"四星科技公司、健妮电子商务公司、星城房产、琦伦服饰"这些公司"对得上"部分,其余均列为被告上海健妮实业有限公司的收入,难道被告上海健妮实业有限公司就不能与其外地子公司及其他公司产生资金往来吗?

F、"审计报告"的审计情况中对"健妮实业公司收受上海龙草实业有限公司为其虚开增值税发票情况"的认定,审计人员并未对"无货交易"情况进行核实,也未对被告上海健妮实业有限公司仓库相关商品库存进行盘点,就贸然认定为无货交易,并据此推算出虚开增值税发票金额及相关税款,亦是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的。

综上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21条规定:"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必须按照执业准则,规定确定的工作程序出具报告",既然本次审计报告依据是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而现在审计未按《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1号》第16条、第22条,《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5号》第3条、第11条,《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7号》第2条来进行;"审计报告"在资金审计中缺乏银行凭证及相关证明,又未对企业帐务、库存进行认真核实,置基本会计常识于不顾,而武断推理入帐资金即为货款收入或收入(为何不是资金往来呢?)。所以,"审计报告"内容存在严重错误。

四、"关于上海健妮实业有限公司涉税案件税务核定"适用法律不当、核定无依据。

1、"税务核定"中"引用法律、法规"部分第(13):《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23条第3款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虽设置帐簿,但帐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帐的"。

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1993第123号)的第35条之规定:"纳税人有税收征管法第23条所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采用下列任何一种方式核定其应纳税额:

(一)参照当地同类行业或者类似行业中经营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纳税人的收入额和利润率核定;

(二)按照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核定;

(三)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者测算核定;

(四)按照其他合理的方法核定。

采用前款所列一种方法不足以正确核定纳税额时,可以同时采用两种以上的方法核定。"核定应纳税额须遵循法定的顺序,但从现在的"税务核定"中既未引用上述条款,辩护人也不能看出遵循了上述顺序,更看不出采用了哪些方式核定出被告上海健妮实业有限公司2000年隐匿销售收入达元之巨。

2、"税务核定"中核定的被告上海健妮实业有限公司的偷税金额是依据核定的应纳税额(即核定的隐匿销售收入部分)核定的,但辩护人发现"税务核定"中根本没有对应纳税额(即隐匿销售收入部分)进行核定,而是"根据上海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察总队第五支队提供的有关上海健妮实业有限公司涉税案侦("税务核定"中错写为"桢")查案卷",认定"主要存在以下问题"――这其中就包括被告上海健妮实业有限公司的隐匿销售收入部分。

更没有象公诉人在法庭调查中声称的"根据被告上海健妮实业有限公司的销售数量,以及平均价格计算出来的。"试问"税务核定"中2000年被告上海健妮实业有限公司销售数量是多少?而平均价格又是多少呢?从相关媒体报道中(见附件四),辩护人得知,所谓隐匿销售收入的数量、金额,均是"侦查人员没有查获原始财务凭证,便在税务稽查部门配合下'倒轧帐'"确定的,而根本不是税务部门通过科学的、依照法律程序进行核定而得出来的。

基于上述理由,辩护人认为起诉书指控"被告上海健妮实业有限公司隐匿销售收入计人民币元,从而偷逃增值税元,城建税元,共计偷税人民币元,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84.30%",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最后,辩护人要补充说明以下六点:

第一,本案案发后,侦查机关及相关税务机关,对本案被告上海健妮实业有限公司及相关公司的帐务帐册进行了扣押和查封,使得辩护人要调查、核实本案案情,变得异常困难,尽管本辩护人在庭审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调取证据的申请,但直至开庭审理仍未看到相关证据,在此,本辩护人再次要求调取相关证据,希望法庭予以支持,以便本案的审理得以公正合法进行。

第二,关于健妮健瘦鞋的成品制作。健妮健瘦鞋由定制单位提供部分原料,交由制鞋企业(如本案中江苏香塘集团、闵行汇丰鞋厂等)加工生产,之后再由定制单位完成包装等最后的工序才完成健妮健瘦鞋的成品。换言之,制鞋企业的加工生产数,不能等同于成品数,因为在包装过程中(事实上为了防伪,确实经常更换包装),也有一定数量的损耗及发现一定数量的残次品。

第三,关于健妮健瘦鞋的销售。健妮健瘦鞋的销售,由被告上海健妮实业有限公司、上海健妮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上海四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上海鸿志贸易有限公司等经销,这些公司分别向加工鞋厂进货(证人宋国庆2001年3月2日询问笔录也证实了这一点)。被告上海健妮实业有限公司与上海健妮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是一般纳税人,上海四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上海鸿志贸易有限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主要经营对象是商场与邮购等零售业务,也销售开票给同样性质的批发客户。

辩护人之所以要强调这一点,是希望不要误认为被告上海健妮实业有限公司是经销健妮健瘦鞋的唯一单位。同样,不能简单地将健妮健瘦鞋的销售收入,全部归于被告上海健妮实业有限公司一家。

第四,公诉人使用控诉证据时出现证据滥用现象。

如公诉人对证人孙菊瑾2001年4月16日询问笔录中谈及的"2000年初和年末的存库帐页",在庭审中出示的却是二份未注明年份的出库帐页(见附件五)。

又如公诉人根据"2000年分公司经营费用明细表"在庭审中竟称"被告上海健妮实业有限公司2000年一年营业额达一亿多",且不说这份明细表未经会计核实(见附件六),即使按照那张明细表,这其中不应算入被告上海健妮实业有限公司营业额的(因是其他独立核算公司,而非被告上海健妮实业有限公司的分公司),就达3000多万。更不用说,在上海部分,其中还包括了关联企业(如健妮电子商务等公司)的部分。

第五,辩护人注意到起诉书中有"案发后,公安机关从健妮公司追缴赃款1757万余元,"但从本案卷宗中相关扣押物品清单中发现,侦查机关扣押的款项为1964万余元,相差整整200多万元。再则按《刑法》第64条之规定,即使按起诉书指控本案两被告所涉犯罪事实看,所谓"赃款"也只有1318万余元,那相差的400万元(或与实际扣押款项差600多万元)究竟是何款项?

第六,在本案庭审的当天在上海公开发行的《劳动报》上,即发表署名为"山久思"、篇幅近八百字的有关被告上海健妮实业有限公司偷税案件的报道(见附件四),这种未审就定性的做法,对被告上海健妮实业有限公司极不公平,且报道中偷税金额与公诉机关指控的金额相差近700万元。

审判长、审判员,辩护人希望合议庭在审理本案时,能充分考虑并采纳本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依法维护上海健妮实业有限公司的合法权益,对被告上海健妮实业有限公司作出公正的判决。

此致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辩护人:上海市大道律师事务所

二○○二年二月二十一日

侯鹏基虚开增值税发票案辩护词

一、上诉人侯鹏基不具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目的要件。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目的犯,在主观上必须以偷骗税款为目的,即行为人明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会造成国家税款流失,而故意虚开,以达到抵扣税款或获取其他非法利益的目的。刑法虽然没有明确规定该罪的目的要件,但是偷骗税款的目的应该作为该罪成立的必要条件。因为,形式上的虚开行为不可能造成很大的社会危害性,只有行为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目的是为了抵扣税款或谋取非法利益才能构成本罪。

莱州展润水泥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收到邯郸矿务局发来的974.6吨煤后,迟迟不支付煤款,上诉人侯鹏基——作为与邯郸矿务局形成实际代理关系的代理人多次到莱州展润水泥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索要煤款,莱州展润水泥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均以“得不到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不支付煤款”为由拒付,而邯郸矿务局的态度是收不到全额煤款不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在这种情况下,上诉人为了让莱州展润水泥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尽快支付煤款,经邢台铁路经贸公司烟台分公司经理陈少剑的同意,他和该公司会计姜玲一起到莱州展润水泥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陈少剑同意由会计姜玲开出邢台铁路经贸公司烟台分公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给莱州展润水泥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诉人做这件事的目的既不是为了非法抵扣税款,也不是为了获取其他非法利益,只是为了让莱州展润水泥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尽快支付煤款,因而上诉人不具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目的要件。

二、上诉人在客观方面没有实施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05条的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在客观方面应表现为实施了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在本案中,上诉人显然不存在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只是涉嫌为他人虚开、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两种情况,下面分别说明侯鹏基既没有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也没有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1、侯鹏基没有实施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

所谓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指在没有货物销售或者没有提供应税劳务的情况下为他人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虽然有货物销售或者提供了应税劳务而为他人开具了内容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本案涉及的两张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收票人是莱州展润水泥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曲耀森,财务科长卞学荣;出票人是邢台铁路经贸公司烟台分公司,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陈少剑,会计人员是姜玲。侯鹏基既不是两公司的负责人也不是两公司的会计人员,因而侯鹏基不可能成为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主体。

2、上诉人也没有实施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

所谓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指在合法拥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单位或个人与要求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单位或个人之间进行撮合、中介的行为(摘自全国著名刑法专家赵秉志主编的《新刑法教程》第513页,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

在本案中,莱州展润水泥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并没有要求“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邢台铁路经贸公司烟台分公司也没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两张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反映的买卖关系是客观存在的,发票上记载的煤的数量、单价、金额、税额与实际情况也是一致的。

莱州展润水泥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取得货物后,迟迟没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为了尽快取得货款,邢台铁路经贸公司烟台分公司便开具了与实际货物相对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这种行为固然因为开票者与用票者之间没有实际货物交易而具有行政违法性,但却因为用票者与第三者具有实际的货物买卖关系而在事实上不具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刑事违法性。

如果以代开行为违反行政法规为由而从形式上一律评价其为刑事违法行为,必然偏离刑事立法设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宗旨。

本案中,不管是邢台铁路经贸公司烟台分公司开票还是邯郸矿务局开票,莱州展润水泥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抵扣的税款额都是相同的,造成国家税款流失的原因是莱州展润水泥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没有支付煤款的情况下,将增值税专用发票入了账抵扣了税款,并不是因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主体由邯郸矿务局变成了邢台铁路经贸公司烟台分公司。

三、一审判决认定上诉人“是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持有者,起主要作用,应为本案主犯”,这显然与事实相悖。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拥有单位是邢台铁路经贸公司烟台分公司,开具发票的人是该单位会计姜玲,受票人是莱州展润水泥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无论从哪个角度来看,侯鹏基都不是发票的持有者,更不可能得出侯鹏基是主犯的结论。

综上所述,辩护人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有误,请求二审法院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改判。

以上辩护意见供合议庭参考并以采纳为盼!

济南烟台同济律师事务所

崔清职务侵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辩护词

受本案被告人崔清的委托,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指派田文昌、曹树昌两位律师担任其涉嫌职务侵占、虚开增值税发票一案发还重审(一审)的辩护人,依法参与者本案的审理。介入本案后,我们多次会见了被告人,查阅了卷宗材料,特别是通过今天的庭审调查,我们认为本案的基本事实已经查清,相关的全部证据:⑴ 不能证明有职务侵占的犯罪事实的发生;⑵ 可以证明确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偷税)的事实,但不能证明此罪与本案被告人崔清有关。现依法发表辩护意见如下:

根据我国刑法第271条的规定,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该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所侵害的客体为单位财产所有权。对本案被告人崔清关于职务侵占罪的指控,应当查明以下层次不同的相关问题:

1.应查明普兰店市校办建筑工程公司第十八工程处的企业性质。

如果第十八工程处确系起诉书上所称的集体企业,则存在被职务侵占的可能性;反之如果它实质上是个个体企业(夫妻店),则不存在职务侵占的问题。那么一个企业所有制性质应如何进行界定呢?

根据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企业国有资产所有权界定的暂行规定>的说明》的规定:“不应以企业法人登记的企业性质来界定资产的性质,而要追溯企业初始投资的资金的来源,按各种经济成份‘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确定”。这是界定企业性质的法律依据。

在控方出具的相关证据中,仅仅证明了普兰店市校办建筑工程公司是集体企业,而对第十八工程处的企业性质确没有任何书证加以证明。根据“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法律原则,控方指控本案被告人崔清犯有职务侵占罪,应当也必须证明有集体向第十八工程处的投资情况。如果有集体向第十八工程处投资,相关财务资料(书证)必定能够予以证明。本案已经经过两年多的时间,经过侦查、一审、二审,现又发还重审,控方仍不能证明确有集体向第十八工程处有投资。这就如同指控某人杀人而又不能证明其所杀害的对象确实是人一样荒唐。

2.第十八工程处依约定向校办建筑工程公司交纳了管理费,依法缴纳税金后的剩余资金性质(辩护人庭前已申请法律鉴定)。

这是又一个层面的问题。现有证据显示,第十八工程处同校办建筑工程公司的关系,类似于一种承包关系。辩护人介入本案后,依法在被告人崔清的材料中查找到的一份原始书证(普兰店市校办建筑工程公司法定代表人——高祥满的“证明”。原件已经提交法庭)进一步证明了这种关系。由高祥满亲笔签字的该“证明”表述:“普兰市校办建筑工程公司第十八工程(滕宝玉)截止1999年12月30日以前上交公司所有管理费用以及税款(含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人们教育基金)全部交清”。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认定“管理费”及“税款”已经全部交清,那么除此之外的剩余资金的性质又是什么呢?它不属于单位(集体),因为唯一与其相关的普兰店校办建筑工程公司已不再关心它;又不属于国家,应该也只能属于私人。客观地讲,第十八工程处(滕宝玉)向校办建筑工程公司交纳了管理费和相关税款后即完成了自己的全部义务。

关于上述资金的性质问题,公诉人在庭审辩论中也作出了客观的表述:即校办建筑工程公司确实是只关心管理费和税金是否交纳,对剩余的钱并不关心,从而否定了职务侵占罪的指控。辩护人在此特别提请法庭,对依据客观证据控辩双方已经达成共识的观点予以充分重视。但是,与此同时控方又提出崔清犯有普通侵占罪——意思是崔清侵占了滕宝玉的个人财产的错误观点。

崔清与滕宝玉至今仍是合法夫妻。庭审调查否定了第十八工程处集体企业的性质,卷宗材料中的相关证据又可以证明第十八工程处系滕宝玉和本案被告人崔清共同经营的事实。如:起诉书认定崔清是第十八工程处的出纳员;滕宝玉亦称(2001年3月9日公安询问笔录)崔清“负责十八工程处的现金出纳,每一笔工程款的进出帐由她办理。因为她是我的妻子,所以我把公司所有的印章,包括财务、法人等印章都交给她……”等等。这是典型的夫妻共同经营。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其收入属于家庭共有财产。崔清即使“侵占”了这些资金,其行为也没有触犯刑事法律而应当是民法调整的范畴。崔清的普通侵占罪名同样不能成立。

3.被告人行为的主观分析

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是职务侵占罪的主观特征。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崔清……私自开设了一个个人特户和一个信用卡帐户。从1998年9月到2000年3月……擅自将本公司资金……转入这两个帐户……全部被其非法占有。”。事实是否如此呢?辩护人在庭前提交纷呈法庭的“进帐单”否定了上述指控。⑴ 这些进帐单否定了“私自”和“擅自”的指控。因为“私自”和“擅自”中隐含着背着他人的隐蔽性,而这些进帐单证明了被告人行为的公开性;⑵ 这些进帐单否定了被告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这些进帐单的出票人是被告人崔清,而持票人分别为普兰店市校办建筑工程公司第十八工程处和普兰店市机电设备安装公司,也就是说崔清在被指控实施职务侵占行为期间又公然地将自己特户上的资金以支票的形式打回被侵占单位。这是不合常理的。可以依此确切否定被告人“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

4.2001年11月15日滕宝玉以十万元出售金买断普兰店市校办建筑工程公司的事实(卷宗99页《协议书》),可以辅助印证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所侵占的340余万元资金非校办建筑工程公司所有。

综上,辩护人提请法庭对通过庭审调查已经查明的事实予以高度重视:⑴ 没有集体向第十八工程处投资(滕宝玉在卷宗中也明确表示,签订合同后对方给预付款,所以不须要投资);⑵ 个人有投资(做工程必定要有相应的机械设备);⑶ 第十八工程处(滕宝玉)同校办建筑工程公司的经济关系清楚,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这些事实表明:起诉书指控的职务侵占罪的客体及被侵害对象都是不存在的。

二、关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指违反国家发票管理法规,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起诉书因普兰店市机电设备安装公司同大连造船新厂在结算劳务时使用了李昌东提供的其他厂的空白增值税专用发票,而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提起公诉。关于本诉的认定,辩护人提出如下意见:

(一)关于行为性质的认定

所谓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指没有交易事实或者开具与营业收入不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就本案而言,有客观的交易事实(劳务)的存在,“虚开”行为的实质上是企业不缴纳税款的一种手段。起诉书对此行为的定性应进一步研究。

(二)关于行为主体及责任承担者

辩护人认为,起诉书的此项指控本身就是模糊、混乱的。如果指控崔清、李昌东个人犯罪,应当证明他们的犯罪目的。此类经济犯罪必须具有获取非法利益的犯罪目的,这是构成犯罪所必须的要件。庭审调查(法庭讯问)也仅仅证明了李昌东往返200多里地(7次应当是1400多里),提供违法发票并且亲自开具只是为了吃点儿饭。对崔清的犯罪目的却没有一点儿证明材料;如果指控的是单位犯罪,却没有要求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出庭受审。

卷宗材料表明,全部开票款——240余万元都进到普兰店市机电设备安装公司的单位帐户;35万余元的非法利益被该单位享有;被追缴的税款也是单位缴纳。根据利益关系分析,客观地加以认定,该犯罪主体应为普兰店市机电设备安装公司这个单位而非崔清、李昌东个人。

本诉所涉及的基本事实有:⑴ 普兰店市机电设备安装公司1993年成立(注册为集体所有制)滕宝主为经理,承担法人代表所承担的职责(见卷宗103页普兰店市个体劳动者协会出具的《法人代表委托(招聘)书》);1998年11月滕宝玉签字、经手注销,并且缴回全部公司印鉴。⑵ 1998年9月——2000年5月“做案”时间长达一年零八个月,“虚开”了7次,金额达两百四十余万元的资金全部进入该公司帐户,企业获取非法利益(逃避纳税义务)35万余元。⑶ 普兰店市机电设备安装公司所逃税款已全部被追缴。缴款单位为滕宝玉的普兰店市长城船舶修造厂(原为普兰店市机电设备安装公司)。

对上述事实进行合理的分析、判断,不难推测本案的责任承担者。但是无论如何,现有证据不能证明被告人崔清犯有此罪。

1.本案现有证据不能证明“虚开”行为与被告人崔清有关。

依照起诉书,此项指控的全部证据为:滕宝玉、滕宝林、沙兆华、王珍成证言笔录;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收通用缴款书、普兰店市机电设备安装公司档案材料;公安机关说明材料;被告人崔清、李昌东供述笔录等。

起诉书所罗列的这些证据,通过庭审调查可以作出客观的评价:增值税专用发票证明了有“虚开”事实发生,同时卷宗材料又证明,该发票是李昌东提供并亲笔填写;税收通用缴款书证明了税务机关向滕宝玉的普兰店市长城船舶修造厂追缴所逃税款的事实;普兰店市机电设备安装公司档案材料证明了240余万元全部进入该公司帐户;公安机关说明材料说明了案件来源及本案另一被告李昌东的“自首”情况;被告人崔清没有作任何供述。通过分析可以看到在卷宗中的这些“证据”中除李昌东的供述和相关证人证言外,无一书证可以证明被告人崔清参与了此“虚开”行为。而在这些证人中,滕宝玉应当列为本案犯罪嫌疑人;滕宝林是滕宝玉的哥哥,与本案有极大的利害关系;沙兆华、王珍成都是滕宝玉的员工,他们的证言又有多大的证明力和可信性;李昌东不能自圆其说的供述纯系伪证。

通过上述分析,这些证据仅能证明有“虚开”的犯罪事实发生,但不能证明此行为是崔清所为。

2.被告人的身份没有确切证实。

起诉书认定崔清是普兰店市机电设备安装公司的财务主管,所依据的“证据”同样是上述的证人证言。然而关于这一身份的认定完全可以通过书证予以证明。如税务机关的纳税申报表中必定要填写财务负责人是谁。由于辩护人调查手段的限制,虽亲自到税务局调查亦没有得到相关证据(庭前已经申请法庭依法调取),对于侦察机关而言此项调查极为容易,控方为什么不去调取该书证而要用证明力极差的证人证言来证明呢?

3.有证据可以否定对“崔清伙同李昌东虚开”的指控。

⑴ 根据原普兰店机电设备安装公司员工杨杰证实:“99年末、2000年初崔清夫妇两个为了保险的问题吵得很厉害,崔清在这个时候就离开公司了……”;

⑵ 根据侦查人员对普兰店市机电设备安装公司法定代表人滕宝玉的询问笔录(2001年1月3日5——6页)“问:崔清在几年前做过现金出纳员工作,什么时间不干了?答:她是94年春天在我公司第18工程处做现金出纳员工作,99年底她与我分居,她就提出不做现金出纳员工作,离家出走。并带走第十八工程处的财务印章等。”

上述证据表明本案被告人崔清99年底就已离开公司并且离家出走。这一事实,辩护人提请法律予以高度重视:

⑴ 被告人已经同滕宝玉分居并且离家出走为什么还要为本单位或者说为滕宝玉开具假发票呢?“分居”、“离家出走”说明了崔清同滕宝玉的感情危机的程度,庭审证据表明,开票款全部进入滕宝玉公司的帐户,全部非法利益被该公司所占有。客观地加以分析可以得出结论:崔清主观上不应当具有“虚开”的故意。

被告人已经离家出走她又是如何伙同李昌东开具假面具发票的呢?庭审中辩护人多次向李昌东发问:是否每一次开发票都是崔清找的他?是否每一次开票都是只有他和崔清两个人?被告人李昌东虽然吞吞吐吐,但最后还是都得到了肯定的回答;问他是否同崔清有什么特殊关系,回答是没有;问他得到了什么好处,回答只是吃了点儿饭。但是,在指控“虚开”的七张发票中,有两张是1999年12月末开具、有一张开具的时间是2000年5月。控方的有罪证据(“李昌东的供述”和“证人证言”)同客观事实之间出现了重大矛盾。客观分析又可以得出另一结论:客观上崔清已不具有参与“虚开”的条件。

综上所述,现有证据不能证明有职务侵占或普通侵占的犯罪事实的发生;相关证据可以证明“虚开”(偷税)事实,但不能证明此行为系本案被告崔清所人。相反有证据可以否定对崔清参与“虚开”(偷税)的指控。

本案的侦查、审理,自2001年3月始,至今已经过了两年多的时间。但通过庭审看,本案又并非十分复杂。为什么一个简单的案件会经过如此长的时间、经过如此多的程序呢?为这些引起了辩护人的注意。介入本案后,根据案件事实分析,辩护人认为本案确实存在一些问题。现向法庭禀明,供法庭合议时参考:

本案起源于“一个有良知的人”的匿名举报。这个有良知的人是谁众所周知。他是否真的是一个有良知的人?他同本案被告崔清又是什么关系?他同“被害单位”——普兰店市校办建筑工程公司第十八工程处又是什么关系?这些大家也都心知肚明。据被告讲,抓她的人开始说她是贪污,后又说她挪用资金,最后以职务侵占被起诉。据此看来,办案人员当时也并不能确定有何种犯罪事实发生,仅凭“一个有良知的人”的匿名举报就盲目抓人,并且是在本案被告人崔清同其丈夫——“职务侵占罪”的重要“证人”、“偷税罪”的犯罪嫌疑人——滕宝玉的离婚诉讼的法庭上将人抓走。

本案的第一次起诉是2001年10月,指控本案被告人崔清犯有职务侵占罪,一审判决支持了该诉。但是二审法院通过对该案上诉的审查,支持了辩护律师的意见,明确指出:“普兰店市校办建筑工程公司第十八工程处是否为挂靠企业,该处的资产属何种性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新审判。一年半后,普检刑诉[2003]52号起诉书重新起诉,仍将“职务侵占罪”诉至法院。而且辩护人注意到,通过法庭审理控方仍没有拿出能够解决二审法院所提出的问题的证据。更值得注意的是,在重审的辩论中,公诉人也表明了“本案的‘被害单位’——普兰店市校办建筑工程公司所关心的只是管理费和税款是否足额上缴,对其他的钱并不心,因而崔清可能犯有普通侵占罪”的观点。

如果说一年半以前的第一次起诉是认识水平问题的话,那么在一年半以后、在二审法院已经明确提出了问题、在办案人员对案件已经有了新的认识、在滕宝玉已经以10万元的出售金买断了至少尚有340余万元的债权的普兰店市校办建筑工程公司的情况下的新的起诉又是什么问题呢?

起诉书的第二项指控也是十分混乱的(前面已有说明)。值得关注的是,有确凿证据(本人亦供认不讳)证明参与了犯罪的人可以以没有现实社会危险性为由取保候审,而不能证明其参与犯罪、甚至庭审证据已经否定了其参与犯罪的人却身在囹圄,一关就是两年。

客观、全面、充分的证据,是正确定案的保障。根据本案的庭审看,辩护人认为在证据方面至少存在如下问题,提请法庭给予重视:

⑴ 证据的收集不客观、不全面

根据我国法律要求,侦查人员的侦查应当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就本案所侦查、指控的证据来看,凡是能够证明被告人无罪、应当收集也能够收集的证据都被忽略甚至有被隐匿之嫌。如:① 关于职务侵占罪的客体——普兰店市校办建筑工程公司第十八工程处的企业性质及第十八工程处依约定向校办建筑工程公司交纳了管理费、依法缴纳税金后的剩余资金的性质。如果确有集体向该十八工程处投资、如果所剩资金确属集体所有,都应当有书证予以证明。事实上这些证据都没有收集或没有提交法庭;② 关于普兰店市校办建筑工程公司同十八工程处的关系。卷宗第一卷第147页有一份普兰店市校办建筑工程公司法定代表人高祥满为甲方,滕宝玉为乙方的文件的尾部(辩护人推测它是一份确定承包关系的协议书),辩护人当庭要求公诉人出示该文件全文而公诉人没能出示。这份文件哪里去了?是否帷幄证据还需要断章取义?③ 关于被告人崔清的身份。公诉出示的是一份1996年的、有崔清签字的工资表,而需要证明的却是被告人98——2000年的身份。98——2000年的工资表又到哪去了?④ 关于“虚开”罪中被告人崔清的身份。起诉书认定她为财务主管。对此,纳税申报表及企业税务报表必定能够予以证明或否定。但对该证据却没有收集、提取。

⑵ 以证人证言拼凑有罪证据而忽视甚至隐匿应当有或者一定有的相关书证。

全部庭审调查表明:凡是证明被告人崔清有罪(包括身份、行为等)的,都是“证人证言”。而这些相关事实都应当有或必定有相关书证。不去收集这些相关书证而以证明力极差的甚至与本案有厉害关系的人的证言来证明犯罪违反证明规则、有拼凑犯罪之嫌。

辩护词二(第三次二审)

受本案被告人崔清的委托,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指派田文昌、曹树昌两位律师担任其涉嫌职务侵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案第三次二审的辩护人,依法参与本案的审理。介入本案后,我们多次会见了被告人,查阅了卷宗材料,特别是通过2003年4月16日发回重审、2004年1月5日再次发回重审的庭审调查,我们认为本案的基本事实是清楚的。普兰店市人民法院(2004)普刑重字第9号《刑事判决书》关于“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崔清犯职务侵占罪证据不足”的认定是正确的,但认定崔清犯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错误的。辩护人在坚持原辩护意见的基础上,仅针对普兰店市人民法院(2004)普刑重字第9号《刑事判决书》的错误认定,依法发表辩护意见如下:

一、关于行为性质的认定

所谓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指没有交易事实或者虽有交易事实,但开具的发票额远大于该交易额,即开具与营业收入不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而本案的客观事实是,普兰店市机电设备安装公司同大连造船新厂有客观的交易事实(劳务)的存在。对大连造船新厂而言,其所接受的发票反映了真实的交易关系,其实实在在地应当、也必须支付发票的票面金额-劳务费,该发票并非虚开;对普兰店市机电设备安装公司而言也没有“虚开”。它的违法之处在于使用了其他单位的发票、从而偷逃了纳税义务。属《刑法》第201条规定的“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因此,起诉书所指控的“虚开”行为,实质上是普兰店市机电设备安装公司逃避纳税义务、不缴纳税款的一种手段,是一种偷税行为。(2004)普刑重字第9号《刑事判决书》没有客观地考察该行为完整的犯罪构成,在没有“虚开”事实的情况下,认定崔清、李昌东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此定性是错误的,应当依法予以纠正。

辩护人认为,判决书关于该犯罪行为主体的认定是错误的。判决书认定:此行为系被告人崔清、李昌东的个人犯罪。虽然理论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属行为犯,但是同样应当探究他们的犯罪目的、犯罪动机;其行为同犯罪目的、犯罪动机之间同样应当符合逻辑。但全部证据并没有证明他们的犯罪目的,庭审调查也仅仅证明了李昌东往返200多里地(7次应当是1400多里),提供违法发票并且亲自开具只是为了吃顿饭。而对崔清的犯罪目的却没有任何证据予以证明。

卷宗材料所反映的事实以及通过庭审调查所查明的事实有:⑴ 普兰店市机电设备安装公司1993年成立(注册为集体所有制)滕宝主为经理,承担法人代表所承担的职责(见卷宗103页普兰店市个体劳动者协会出具的《法人代表委托(招聘)书》);1998年11月滕宝玉签字、经手将该公司注销,并且缴回全部公司印鉴。⑵ 1998年9月——2000年5月,行为人“作案”时间长达一年零八个月,“虚开”了7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高达两百四十余万元的资金全部进入该公司账户,企业获取非法利益(逃避纳税义务)35万余元。⑶ 普兰店市机电设备安装公司所逃税款已全部被追缴,缴款单位为滕宝玉为法定代表人的普兰店市长城船舶修造厂(原普兰店市机电设备安装公司)。

对上述这些事实进行客观、合理地分析,不难判断:(1)此“虚开”行为的受益人是普兰店市长城船舶修造厂(原普兰店市机电设备安装公司)而非崔清,更不是李昌东个人。(2)此“虚开”行为的过程长达一年零八个月时间内,期间必定经过一个年度会计核算。崔清不是会计,会计报表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应当签字,没有理由说不知道此事。

综上,无论是从单位意志还是从单位利益角度分析,都会得出此“虚开”行为(实质是偷税)是单位行为的客观结论。一审法院不以单位犯罪追究是错误的。这种错误认定的危害后果是显而易见的:(1)单位如果构成犯罪,该判决不能起到警示其今后行为的作用;(2)该犯罪单位的行为没有依法受到惩罚。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单位如果构成偷税犯罪,应当受到偷税额1倍以上(35万余元)5倍以下的罚金。而判决书仅仅判处崔清、李昌东各5万元的罚金,国家利益明显地受到了损害。

1.本案现有证据不能证明“虚开”行为与被告人崔清有关

一审判决书认定崔清犯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全部证据为:滕宝玉、滕宝林、沙兆华、王珍成的“证言”笔录;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税收通用缴款书;普兰店市机电设备安装公司档案材料;公安机关说明材料;被告人李昌东供述笔录等。

一审判决认定此罪的这些证据,通过庭审调查可以作出客观的评价:(1)增值税专用发票证明了有“虚开”事实的发生,同时又确切证明,该发票是李昌东提供并亲笔填写。此可以证明李昌东参与犯罪的事实;(2)税收通用缴款书,证明了税务机关向滕宝玉的普兰店市长城船舶修造厂追缴所逃税款的事实;(3)普兰店市机电设备安装公司档案材料证明了240余万元全部进入该公司帐户,35万余元的非法利益(税款)也被该公司占有;(4)公安机关《说明材料》说明了案件来源及本案另一被告李昌东的“自首”情况。

通过对上述“证据”的评价、分析可以表明:在认定犯罪的全部“证据”中,只有李昌东的“供述”能够“证明”崔清参与了此“虚开”行为。但李昌东不能自圆其说的庭审供述又表明此系伪证(后面将进一步分析);相关证人证言只是间接地证明崔清可能参与了此“虚开”行为。而在这些证人中,滕宝玉理应列为本案犯罪嫌疑人,与本案有极大的利害关系;滕宝林与滕宝玉是兄弟、沙兆华、王珍成都是滕宝玉的员工并且是使用非法发票的人,有可能也是本犯罪行为的参与者,他们的证言又有多大的证明力和可信性。请二审法院对这些证据予以客观、公正地评价、采信。

通过上述分析,这些证据仅能证明有“虚开”的犯罪事实发生,但不能证明此行为是崔清所为。

2、有证据可以否定对“崔清伙同李昌东虚开”的指控。

(1)原普兰店机电设备安装公司员工杨杰证实:“99年末、2000年初崔清夫妇两个为了保险的问题吵得很厉害,崔清在这个时候就离开公司了……”。

(2)侦查人员在查处“职务侵占罪”时,对滕宝玉的询问笔

导读: 员工上班迟到处罚通告(共6篇)迟到、旷工处罚通告处罚通告兹有我公司生产部员工XX,该同志自2014年2月21日上午8:30到12:00未到公司上班,也未请假,并且该员工近期多次迟到,其行为违反了我公司相关规定,属于严重的违纪行为,依照公司规章制度视为旷工半天,按公司考勤制度进行处罚。为严肃纪律,从即日起给予XX同志严重警告处分,...

本文是中国招生考试网()策划频道为大家整理的《员工上班迟到处罚通告》,供大家学习参考。

篇一:员工上班迟到处罚通告

兹有我公司生产部员工XX,该同志自2014年2月21日上午8:30到12:00未到公司上班,也未请假,并且该员工近期多次迟到,其行为违反了我公司相关规定,属于严重的违纪行为,依照公司规章制度视为旷工半天,按公司考勤制度进行处罚。为严肃纪律,从即日起给予XX同志严重警告处分,以上处分将计入年终考评。

再者从近期月考勤查看,迟到人员数量、次数增多。望大家引起注意,端正工作态度,以饱满的精神状态投入到工作当中。

北京XXXX有限公司 二零一二年三月七日

篇二:员工上班迟到处罚通告
迟到、早退罚款规定通知

关于加强考勤制度执行的通知 各部门:

近期员工上班迟到现象比较严重,且经公司多次通报警示后,仍有部分员工置若罔闻。为严肃公司纪律,杜绝随意违纪现象,现规范相关事宜如下:

1、迟到、早退半小时以内的罚款50元;超过半小时(含)的,罚款50元,并扣半天工资;超过2小时(含)不足1天的,按旷工1天处理,罚款100元,并扣1天工资。

2、人力资源部、行政部、监管部负责对上述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篇三:员工上班迟到处罚通告

以下是一篇迟到罚款通告范文,近来有少数员工出现上班迟到现象,严重影响工作秩序和公司形象,为了加强劳动纪律,杜绝迟到现象发生,接下来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近来有少数员工出现上班迟到现象,严重影响工作秩序和公司形象,为了加强劳动纪律,杜绝迟到现象发生,从&times;月&times;&times;日起,凡员工迟到的,一律按公司&times;&times;管理制度进行考核,迟到1小时以内扣一小时工资,1小时以上扣超过时数的两倍工资。

迟到罚款通告范文的文章内容就是这样了,希望对您的写作有所帮助,更多相关内容请点击这里通告。

篇四:员工上班迟到处罚通告

第1篇:员工管理制度范本

一、用人原则:重选拔、重潜质、重品德。

二、招聘条件:合格的应聘者应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年龄、学历、专业、执业资格等条件,同时具备敬业精神、协作精神、学习精神和创新精神。

一、工作时间公司每周工作五天半,员工每日正常工作时间为7、5小时。其中: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30为工作时间

周六:上午:8:30-12:00为工作时间

实行轮班制的部门作息时间经人事部门审查后实施。

1、所有专职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公司考勤制度,上下班亲自打卡(午休不打卡),不得代替他人打卡。2、迟到、早退、旷工(1)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内者,每次扣发薪金10元。

30分钟以上1小时以内者,每次扣发薪金20元。

超过1小时以上者必须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2)月迟到、早退累计达五次者,扣除相应薪金后,计旷工一次。旷工一次扣发一天双倍薪金。年度内旷工三天及以上者予以辞退。

a、员工病假须于上班开始的前30分钟内,即8:30-9:00致电部门负责人,请假一天以上的,病愈上班后须补区、县级以上医院就诊证明。b、员工因患传染病或其他重大疾病请假,病愈返工时需持区、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康复证明,经人事部门核定后,由公司给予工作安排。(2)事假:紧急突发事故可由自己或委托他人告知部门负责人批准,其余请假均应填写《请假单》,经权责领导核准,报人事部门备案,方可离开工作岗位,否则按旷工论处。事假期间不计发工资。

4、出差(1)员工出差前填好《出差申请单》呈权责领导批准后,报人事部门备案,否则按事假进行考勤。(2)出差人员原则上须在规定时间内返回,如需延期应告知部门负责人,返回后在《出差申请单》上注明事由,经权责领导签字按出差考勤。

5、请假出差批准权限:三天以内由直接上级审批,三天以上十天以内由隔级上级审批,十天以上集团总部员工由人力资源部审查、总裁审批,子公司员工由所在公司人事主管部门审查、总经理审批。

6、加班(1)加班应填写《加班单》,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报人事部门备案,否则不计加班费。加班工时以考勤打卡时间为准,统一以《劳动合同》约定标准为基数,以天为单位计算。

(2)加班工资按以下标准计算:

工作日加班费=加班天数×基数×150%

休息日加班费=加班天数×基数×200%

法定节日加班费=加班天数×基数×300%

(3)人事部门负责审查加班的合理性及效率。

(4)公司内临时工、兼职人员、部门主管(含)以上管理人员不计算加班费。

(5)公司实行轮班制的员工及驾驶员加班费计算办法将另行规定。

7、考勤记录及检查(1)考勤负责人需对公司员工出勤情况于每月五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将上月考勤予以上报,经部门领导审核后,报人事部门汇总,并对考勤准确性负责。(2)人事部门对公司考勤行使检查权,各部门领导对本部门行使检查权。检查分例行检查(每月至少两次)和随机检查。(3)对于在考勤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给予100元以上罚款,情节严重者作辞退处理。

1、由调入部门填写《员工内部调动通知单》,由调出及调入部门负责人双方同意并报人事部门经理批准,部门经理以上人员调动由总裁(子公司由总经理)批准。2、批准后,人事部门应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并以人事变动发文通报。3、普通员工须在三天之内,部门负责人在七天之内办理好工作交接手续。4、员工本人应于指定日期履任新职,人事部门将相关文件存档备查,并于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信息置换。5、人事部门将根据该员工于新工作岗位上的工作职责,对其进行人事考核,评价员工的异动结果。

1、公司员工因故辞职时,本人应提前三十天向直接上级提交《辞职申请表》,经批准后转送人事部门审核,高级员工、部门经理以上管理人员辞职必须经总裁批准。2、收到员工辞职申请报告后,人事部门负责了解员工辞职的真实原因,并将信息反馈给相关部门,以保证及时进行有针对性的工作改进。3、员工填写《离职手续办理清单》,办理工作移交和财产清还手续。4、人事部门统计辞职员工考勤,计算应领取的薪金,办理社会保险变动。5、员工到财务部办理相关手续,领取薪金。6、人事部门将《离职手续清单》等相关资料存档备查,并进行员工信息资料置换。

1、见本手册第一章第二节六。1及六2、

2、部门辞退员工时,由直接上级向人事部门提交《辞职申请表》,经审查后报总裁批准。3、人事部门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本人,并向员工下发《离职通知书》。4、员工应在离开公司前办理好工作的交接手续和财产的清还手续;员工在约定日期到财务部办理相关手续,领取薪金和离职补偿金。5、员工无理取闹,纠缠领导,影响本公司正常生产、工作秩序的,本公司将提请公安部门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6、人事部门在辞退员工后,应及时将相关资料存档备查,并进行员工资料信息置换。

一、基本原则1、公司倡导正大光明、诚实敬业的职业道德,要求全体员工自觉遵守国家政策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2、员工的一切职务行为,必须以公司利益为重,对社会负责。不做有损公司形象或名誉的事。3、公司提倡简单友好、坦诚平等的人际关系,员工之间应互相尊重,相互协作。4、公司内有亲属关系的员工应回避从事业务关联的工作。

二、员工未经公司法人代表授权或批准,不能从事下列活动:1、以公司名义考察、谈判、签约2、以公司名义提供担保或证明3、以公司名义对新闻媒体发表意见、信息4、代表公司出席公众活动

三、公司禁止下列情形兼职1、利用公司的工作时间或资源从事兼职工作2、兼职于公司的业务关联单位或商业竞争对手3、所兼职工作对本单位构成商业竞争4、因兼职影响本职工作或有损公司形象

四、公司禁止下列情形的个人投资1、参与业务关联单位或商业竞争对手经营管理的2、投资于公司的客户或商业竞争对手的3、以职务之便向投资对象提供利益的4、以直系亲属名义从事上述三项投资行为的

五、员工在对外业务联系中,若发生回扣或佣金的,须一律上缴公司财务部,否则视为贪污。

六、保密义务:1、员工有义务保守公司的经营机密,务必妥善保管所持有的涉密文件。2、员工未经授权或批准,不准对外提供公司密级文件、技术配方、工艺以及其他未经公开的经营情况、业务数据等。

一、工作期间衣着、发式整洁,大方得体,禁止奇装异服或过于曝露的服装。男士不得留长发、怪发,女士不留怪异发型,不浓妆艳抹。

二、办公时间不从事与本岗位无关的活动,不准在上班时间吃零食、睡觉、干私活、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站、看与工作无关的书籍报刊。

三、禁止在办公区内吸烟,随时保持办公区整洁。

四、办公接听电话应使用普通话,首先使用“您好,XX公司”,通话期间注意使用礼貌用语。如当事人不在,应代为记录并转告。

五、禁止在工作期间串岗聊天,办公区内不得高声喧哗。

六、遵守电话使用规范,工作时间应避免私人电话。如确实需要,应以重要事项陈述为主,禁止利用办公电话闲聊。

七、文具领取应登记名称、数量,并由领取人签名。严禁将任何办公文具取回家私用。员工有义务爱惜公司一切办公文具,并节约使用。

八、私人资料不得在公司打印、复印、传真。

九、未征得同意,不得使用他人计算机,不得随意翻看他人办公资料物品。需要保密的资料,资料持有人必须按规定保存。

十、根据公司需要及职责规定积极配合同事开展工作,不得拖延、推诿、拒绝;对他人咨询不属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务应就自己所知告知咨询对象,不得置之不理。

十一、为保障公司高效运行,员工在工作中有义务遵循以下三原则:

1、如果公司有相应的管理规范,并且合理,按规定办。2、如果公司有相应的管理规范,但规定有不合理的地方,员工需要按规定办,并及时向制定规定部门提出修改建议,这是员工的权利,也是员工的义务。3、如果公司没有相应的规范,员工在进行请示的同时可以建议制定相应的制度。

奖惩分行政、经济两类。其中:行政奖励包括表扬、记功、记大功、升职或晋级,经济奖励包括加薪、奖金、奖品、有薪假期。行政处罚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除名,经济处罚包括降薪、罚款、扣发奖金。

二、奖励条件1、维护团体荣誉,重视团体利益,有具体事迹者2、研究创造成果突出,对公司确有重大贡献者3、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提出具体改进方案或合理化建议,采纳后具有成效者4、积极参与公司集体活动,表现优秀者5、节约物料、资金,或对物料利用具有成效者6、遇有突变,勇于负责,处理得当者7、以公司名义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文章者8、为社会做出贡献,并为公司赢得荣誉者9、具有其他特殊功绩或优良行为,经部门负责人呈报上级考核通过者

第2篇:工厂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1、为全面建立现代化管理制度、健全工作体制,现以劳动签约及有订立本规则,凡本厂所属员工都应该自觉遵守本规则。

2、因业务需要而延聘的特约人员,技术、管理顾问及定期签约人员(签约书中另有规定的除外),也应自觉遵守本规则(本规则所称的员工是指本厂正式录用的员工及试用期的新招进实习员工本公司)。

3、本规则如果发生异议,将提交本厂高级行政同事商讨。如果还无法解决,由本厂报请主管机关解释、处理。

4、合同期定为一年,每个员工均需订合同。合同期满要辞工的员工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厂方,如果某些职位会造成影响厂方生产的,要等厂方招到人顶替此职位时才能离厂。辞职人员工资随粮期领取。如每月1号发工资,而1号是休息假期,则发工资日期为下一个工作天。

1、员工应自觉遵守本厂的一切规章制度,服从各级主管人员的合理安排,而各级主管人员必须认真、耐心教导其它员工

2、各员工对内须认真负责工作、爱惜公物、减少损耗、提高产品质量、增创新产值;对外应保守业务上的机密。

3、员工为事均应循级而上,不得越级呈报,但紧急或特别情况下不在此限。

4、员工非经本厂书面同意,不得在外兼任与本厂业务有关的职位,不得以自己及他人名义经营与本厂相同的经营项目,不得利用职权之便谋取自己或他人之利,不可接受回扣及其它不法收入。

5、员工在工用时间内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除业务需要外不得私用本厂电话。

6、员工未经批准不得把亲友带入工厂或宿舍。

7、员工不得携带qiāng、弹药、刀具、摄影机、易爆及与生产或业务无关的物品进厂或宿舍。

8、员工未经批准,不得私自携带公共财物出厂,私有物品携带出厂应向有关领导领取放行证方可携带出厂。

9、员工上班时必须佩带岗位证进入车间。

10、上班时间严禁吵闹、喧哗、打瞌睡及阅读与业务工作无关的书刊。

11、讲卫生,不准在厂内乱扔杂物、不准随地吐痰。严禁用卫生纸以外的杂纸上厕所。

12、严禁代人打卡或签咭。(除加通宵卡钟打不到除外,可到办公室签咭)

13、所有员工不准向公司借款及预支薪金。(特殊用途不在此限)

14、机械设备必须每天保养,如果出现故障,应立即切断电源,请机修工来修理或主管,不能私自乱动。

15、保持厂内设施的整齐,不准擅自搬动固定的车位,桌子等厂内的一切固定设施。

16、严禁损坏工厂的一切财物和偷盗公司或他人的财物。

17、遵守财务制度,不得侵占和亏欠公款。

18、遵纪守法,文明用语,不恶语伤人、搬弄是非、大声吵闹。

19、严禁烟火,不准在车间内抽烟:不准在宿舍内使用电器和生火煮食;严禁留客住宿。

20、管理人员之间应互相帮助,通力合作。而每个部门主管须管理好自己部门员工,不可跨越其它部门。(除临时调动安排下)

21、不得操作使用或练习不属于自己使用的机器设备,如损坏设备和造成其它后果,一切责任自负。

22、保持车台整洁,每天开工以前必须先擦车台、试车才能正式生产。离开工作岗位时要关机。

23、所有工序均要签上自己的工号。不签工号者,取消此扎工序的工资。如有自行涂改,故意制造乱飞,将作严肃处理。所有改飞均要管理人员的签名。

1、公司新进员工须经筛选或考试,并经审查核定才得雇用,应一律先经试用(一个月),试用期间,经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雇用,试用人员在试用期间,如因志趣不合或无法胜任工作者可按工厂规定办理辞职。

1、订立劳动契约时隐瞒身体健康情况、工作经历、学历、身份等事实者,厂方将按其情节经重做出处理。

2、未满十六岁者不符合政府用工标准。

3、新进员工经核准雇用后,应于接到通知后,按指定日期及地点亲自处理报到手续,并缴验下列资料:

4-2、习经历证件、居民身份证的复印件。

4、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公司得以民法有关规定诉讼赔偿。

5-1、侵占或亏欠款(物)者。

5-2、不法毁损公物者。

5-3、擅自越权处理事务,致工厂发生损害者。

5-4、对本工厂负责人、代理人及共同工作员工(含家属)有不法行为发生损害者。

5、因营运需要及符合原则下,调动员工工作时不得拒绝。

6、本公司有下列事情之一者得经预告,终止劳动契约。

7-1、歇业或转让时。

7-2、亏损或业务紧缩时。

7-3、业务性质变更有减少员要之必要,又无适当工作可供安置时。

7-4、从业人员对于所担任工作确不胜任时。

1、员工欲终止契约时,依本规定预告本工厂,并办理离职手续。

1、本厂员工在办公时间内,未经师傅允许不可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2、工作时间:早上8:00到12:00

晚上18:00起至21:30(加班)

2-1、上班时间开始五分钟以内者为迟到。

2-2、上班时间开始后十五分钟以后迟到者工者,领导人员有口头警告。

3-1、下班时间前五分钟以内提前下班者为早退。

3-2、下班时间二十分钟以前提早下班者。

4-1、员工未经请假或假滞未办理续假而擅自不到工者,第一次会有口头语警告,再犯者会依照厂规处罚。

1、本规则所称工资,依(劳动契约)规定办理。

2、员工工资采取先劳动后领工资,每月发给。

3、本厂员工之工资发放双方议定,但公司有权提前或顺延,但以不超过当月为准。

4、本厂员工之工资分为下列各项:

4-1、本薪或底薪(视学识、经历、技术、能力及工作性质而定)。

4-3、职务津贴或技术津贴(依职位或职称分别给予)。

4-4、全勤奖:(i)每月没有迟到或早退,全月没请假会发给**。-全勤奖(含公司规定加班时)。

(ii)而全年每月有全勤奖者,年底有年终奖,年终奖则按全勤奖总和。

4-5、工作奖金:如计件后超出标准会发给奖金。标准则按每车位每月生产值,若生产于$700-$1000者,将按工资10%提成,而生产值于$1000以上者,将按工资15%提成作奖励。

1、婚假:员工本人合法报准结婚者,并已在本厂服务三年以上者而请婚假,本厂会支付一周有薪假期。

2、公伤病假:经劳资部门确认因公致伤病者,其治疗期间而给予伤病假,本厂会支付有薪假期,而支付有薪假期则为住院时医疗期。

1、未住院者全年不得超过规定十日。

2、住院者不能超过政府规定的医疗期。

3、超过时效者:可办停薪留职,但经劳资部门特准者不在此限。

4、丧假:员工依本列规定,可提出合法证明申请丧假,可得有薪工资。

5、父母、配偶之丧给予丧假:祖父母、子女、配偶父母之丧给予丧假三日。

6、员工请假时,应事前亲自以口头或书面叙明请假理由及日数并附上有关证明文件办理手续,方可离开工作岗位,或限时信函报告单位主管代为起请假手续。

7、凡在本厂己有怀孕员工:本厂会提供90天产假期,并按劳工法每月综合计算薪金给予生孕员工。

8、凡在本厂已做多过一年的员工:除每年法定假10天之外,本厂会提供多10天假期给员工,薪金照发。

9、在加班赶货期间,员工若须请假,必须经主管批准后方可离去,否则会按不同情况下处分。

1、讲究卫生,在厂区内严禁乱丢垃圾、随地吐痰、乱倒剩菜饭。不得在冲凉房大小便,节约用水用电,严禁长明灯、长流水现象。

2、每位员工床铺要保持整洁,宿舍严禁乱拉乱接电线,严禁明火,严禁倒水,不得挂湿衣服,晾晒衣服要在指定地方,厂区内严禁聚赌,打架,不得男女同宿及带外人进厂留宿。

3、由厂方后勤安排好床位后,不得乱搬床位,宿舍的铁床不得私自移动。晚上12:00准时作息,12:00后不得进出厂门,作息时间不得大声喧哗及影响他人休息的行为。

4、三楼宿舍必须2人一间房,不可1人独占一个房间。

1、工作时间内由保安锁好宿舍门,除工休病假人员允许进宿舍,其余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宿舍停留,离职员工办好离厂手续后,需在当日由保安确认其物品后,搬离宿舍。

2、各员工必须注意保管个人物品,由于个人不小心而被盗窃者工厂不会负责任。

3、注意安全,在厂区范围内严禁坐栏杆。

4、厂区范围内严禁抛垃圾及杂物到楼下。

第3篇:行政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行政人事管理,使各项管理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以提升企业形象,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行政人事管理包括公文管理、档案管理、保密原则、印鉴管理、办公及劳保用品管理、行为规范管理、人事管理、安全保卫管理、后勤保障管理、奖惩制度等。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粤华集团全体员工。

第四条公文管理是指收文、文件制作与发文管理。

1、凡外来公文文件,均由行政人事部认真查收签字。

2、对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文件,必须由行政人事部及时附“文件处理借阅单”后,报送有关领导签批、审阅。有重要文件需要向下属部门传达时,行政人事部应及时、迅速送到。

3、行政人事部根据批件人指示,将文件送到承办部门或个人,并对承办部门承办的事项负责催办。

第六条参加上级相关召开会议带回的文件材料应及时交送行政人事部按收交程序处理,不得个人保存。

主办部门承办人拟稿,负责人审核,行政人事部部长核稿,董事长或总经理签发,行政人事部负责登记、编号、打英封发。文件中涉及到多个部门时,由主办部门与有关部门协商、会签,会签稿以部门负责人签字为准。

第八条行政人事部有权根据国家政策及公司规定对文稿进行修改。内容不实,格式不符的文稿可以退回拟稿部门。

第九条上级下发的文件应注明机密等级、急缓程度、发放范围。

公司所有公文等具有参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第十一条档案管理由专人负责,保证原始资料及单据齐全完整。

第十二条档案的借阅与索取

1、总经理、副总经理、行政人事部部长借阅可通过档案管理人员办理借阅手续,直接提档。

2、公司其他人员需借阅档案时,要经行政人事部批准,并办理借阅手续;

1、任何人非经允许无权随意销毁公司档案材料。

2、若按规定需要销毁时,由部门主管领导审批在专人监督下销毁。

第十四条公司各种印鉴(除财务印章外)、介绍信均由行政管理部实行登记审批制,专人负责保管。

第十五条日常业务用印,须经行政人事部部长审批,非常务性合同、协议等有关重要文件用印需总经理签字、署名后方可盖章,并留有原件存档。如违反此规定后果由直接责任人负责。

第十六条外出办事需带公章时,应由总经理签字批准,行政人事部备案后方可带出,但至少有两人携带并监督使用。并在规定期限内归还,否则,出现一切事故后果自负。

第十七条公司印信应严格保管,如有失职、差错、丢失或违章使用,一经发现需追查有关人员责任。

第十八条公司原则上不允许开具空白介绍信或证明,如因工作需要或其它特殊情况确需开具时,必须经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开出,未使用的回来后必须交回。

第十九条公司会议主要由办公会议、业务会议、股东会议或董事会议组成。

第二十条每月初和每月中旬为公司例会中的最高级会议,就一定时期工作事项做出研究和决策。会议由集团总经理主持,参加人为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各部门经理等领导班子成员。(可根据实际情况召开一至两次)

第二十一条公司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

第二十二条公司每周五下午为办公例会日,是为贯彻落实做出的决议、决定召开的会议。会议由总经理主持,参加人员为各部门负责人及有关人员。

第二十三条公司各部门每周或每天早上开早会,针对前一周或前一天工作进行总结及分析。

第二十四条公司办公例会由公司行政人事部组织。行政人事部应于会前一天将会议的主要内容书面通知参会的全体人员,并在会后24小时之内整理、发布《会议纪要》。

1、会议纪要的形成与签发:

①公司办公例会会议纪要、决议,由行政人事部整理成文。

②行政人事部根据会议内容的需要在限定时间内完成纪要和决议的整理工作。

③会议纪要和决议形成后,参会的公司领导班子成员签字确认。

1、与会人员不得迟到、早退或缺席。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到会,应提前向会议召集人请假。

2、与会人员不得中途退席,特殊情况经主持人同意方可离开。

3、与会人员在会议期间,不得大声喧哗,不得来回走动。

4、迟到、中途离席者应轻声入、出座位,尽量不干扰会议进行。

5、与会人员应坐姿端正,禁止吸烟,禁止交头接耳开小会。

6、会议期间与会人员要认真听取会议内容并做好记录,要关闭手机(或将手机处于振动状态);会议期间不会客。

7、与会人员应保持会场整洁,不准随地吐痰,扔纸屑,会议结束后将座椅整理好。最后离开会场者负责关灯、锁门。

8、与会人员不可无故打断他人的发言,不可对发言者吹毛求疵。

第二十六条公司机密涉及企业及员工的根本利益,全体员工都有保密义务,特别在对外交往和合作中要注意不能泄漏。

第二十七条公司机密包括下列事项:

1、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方向、经营规划、开发项目及经营决策。

2、公司合同、协议、意向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

3、公司的财务预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4、公司技术开发资料及计算机内的所有资料。

第二十八条严禁将公司任何文件进行抄录、复制、传递出公司(包括利用网络传输)。

第二十九条因工作需要查看超出自身权限的文件或资料,必须得到行政人事部的批准。

第三十条属于公司机密产品研制过程中的原始载体,其保存和销毁必须由公司总经理委派不同工种的两人共同执行。

第三十一条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机密事项必须获得总经理批准。

第三十二条公司员工发现公司的机密已泄露,应立即报告公司上层领导并及时处理。

第三十三条严禁和人交往中,泄露公司机密,严禁在公共场所讨论-公司机密。

第三十四条违反上述规定要追究部门领导的责任,情节严重的,公司保留诉讼法律的权利。

第七章办公及劳保用品的管理

第三十五条办公及劳保用品的购发

1、公司所需办公用品由行政人事部统一购置,各部门按实际需要领用。办公用品只能用于办公,任何人不得移作他用或私用。所有员工对办公用品必须爱护,勤俭节约,杜绝浪费,努力降低消耗。

2、行政人事部指定专人制定每月办公用品计划及预算,经主管领导审批后负责将办公用品购回。有计划地分发给各部门并办理好出库手续及记录。

3、除正常配给的办公用品外,若还需用其它用品时,须经行政人事部批准由部门主管领导签字方可领回。

4、负责购、发办公用品的人员要建立账本,并办好出、入库手续。出库物品一定要由领取人签字,特殊用品需由其部门主管签字后方可办理出库。

5、劳保用品的购发,由行政人事部统一购买,并根据实际需要每月定期发放。

第三十六条公文打英复印及传真管理

1、企业公文的打印文件由行政人事部负责。

2、各部门需打字的公文或其它材料,须经本部门负责人签字交行政人事部审阅并签批后方可安排打字。

3、各部门所打字的公文或相关文件必须一式二份,并交档案室一份留底存档。

4、各部门严禁打英复印工作以外的任何文件。

5、需到档案室接收传真、复印材料的部门或人员要认真填写接收传真登记。

第三十七条公司所有车辆均由行政人事部负责监管。服务各部门的车辆均由部门经理调派并负责日常管理。因工作需要时,行政人事部有权调动公司一切车辆。

第三十八条员工未按规定出车或私事用车,出现一切后果,责任自负。并予以警告或解聘。

第三十九条车辆在下班后或节假日应按要求入库,并停放指定地点。

第四十条司机必须对车辆经常保养,保持车辆卫生和良好状况。如需维修,由行政人事部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

1、为了保证公司有一个安全、良好、有序的经营环境,根据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法令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各级单位要重视防火、防盗和生产安全。

2、公司的安全保卫工作,要坚决贯彻“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的指示,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做到有备无患,万无一失。”

3、各部门要把安全保卫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布置。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确保公司财产和员工的生命安全。

4、公司每天留守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可行使公司领导的职权。处理临时发生的事件及决定采取的应急措施。

5、值班人员应指挥、携同、监督保安人员进行巡视、巡查。

6、负责预防火灾、盗窃及其它危机事项。

7、值班人员应按照规定时间在指定场所负责巡视,不得中途随意外出,值班人员在公司指定地方住宿。

8、值班人员每天应认真填写好交接-班记录,并将值班时所处理的事项详细填写在值班交接记录中。

9、值班人员在值班时间内擅自离职或酗酒,视情节严重给予罚款50至100元。

1、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要本着以“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原则,防患于未然。

2、公司所有员工都应增强消防意识和安全防火的责任和义务。

3、在上班期间,各部门的负责人要对本公司和本部门的防火安全负责。

4、公司全体员工要了解公司各种消防设施的情况,掌握灭火器的安全使用方法。

5、公司员工需应掌握火灾时扑救工作的知识和技能及自救知识和技能。

6、办公室和经营场所设置的消防栓,消防工具等消防设施,不得改为它用,应定期检查消防设施是否有效和完好无损。

7、办公室和经营场地等要按照消防规范要求,配备各种灭火筒,并按规定定期更换灭huǒ药物。

8、易燃、易爆物品要按消防规范要求完善有效,并派专人保管,不得乱放,混放。

9、时行明火作业,要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并经安全保卫责任人检查合格后方可作业。

10、防火通道必须保持畅通,严禁堆放物品堵塞防火通道;严禁违反安全规范乱搭临时设施和建筑物。

11、全体员工不论是在工作区或非工作区,一律不许乱接电源。不准在办公室使用电炉、电线、电器残旧不符合规范的,应及时更换。

第四十三条安全生产管理

1、各部门都要制定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

2、各种机器设备,电器设施的维修、维护,必须由专业维修人员处理。

3、维修用电线路和用电设备需要停电要有专人看护电闸,施工完毕方可合闸。

4、电工及维修人员要定期对公司内的所有电路设施及机器设备进行巡检、维护。

5、电工及维修等技术人员要认真填写设备维修保养记录。

6、车辆驾驶人员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对驾驶车辆的技术状况做到心中有数,不违章驾驶,不酒后驾车,不带病行车,杜绝交通事故的发生。

7、车间维修及电工等技术人员必须按规定穿着劳动保护用品,车间内严禁吸烟。

8、非工作需要不得动用任何车辆,车在厂内行驶车速不得超过5Km/h,不准在厂内试刹车。

9、加强对易燃物品的管理,除在用的以外,必须存放在指定位置。

10、作业结束后,要及时清除场地油污杂物,并将设备机具整齐安放在指定位置,以保持施工场地清洁。

11、下班前,必须切断所有电器设备的前一级电源开关。

第四十四条安全保卫管理

1、公司大门设有门卫,保安24小时执勤,重点部位实行24时监控。

2、财务部、仓库等重要部门要安装自动报警器,下班要接通报警电源。

3、卷柜、办公桌不得放密级以上文件、资料和现款、印章、贵重物品。

4、出纳人员必须按规定存放现金,不得超出限额。

第四十五条公司招聘的员工,要进行必要的审查;重要岗位员工和管理人员,必须取得居住地公安部门的证明,以保证员工队伍的纯洁性。

第四十六条安全保卫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感,要经常检查,督促安全保卫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消除隐患。因对工作不负责任而造成事故的,一律追究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1、保安人员必须在当班期间坚守岗位,禁止睡觉。杜绝空岗、漏岗、离岗等现象的发生。

2、非本单位的出入车辆、人员一律进行登记询问。没有领导同意或出门证一律不准放行任何拉公司货物的车辆和人员。如发生此类现象后一律严肃处理。

3、因公需经常出入公司的内部车辆,须持有公司内部的通行证方可放行。否则,保安有权不予放行。

4、公司下班后,对所有库房、办公室、车库进行检查,避免造成由于电源未关造成火灾和被盗等严重后果。

5、夜间值班的保安必须对院内库房进行巡视,必须保证一小时内巡视一次,不许值班睡觉、漏岗等一切有违公司规定的行为。

6、公司的车辆进行认真的登记,没有领导的批示夜间一律不准外出。

7、交接-班时对车辆登记表进行认真核对,出现差错时及时查清并向主管领导汇报。

8、熟记公司内各处水、电、燃料、开关、门锁及消防器材的放置地点,并及时发现重要路口电灯、门窗、围墙等是否有缺损。

9、负责门口的卫生,交接-班时对门卫进行清扫,保证个人着装的清洁,维护公司的形象。

第四十八条如违反上述规定,公司将给予相应的处罚(详细处罚条例请见第十四章奖惩制度)。

第四十九条员工行为规范

1、员工在公司内一律穿工作服(副总级以上及试用期员工除外)。

2、员工上班必须佩带工作卡。

3、保持办公环境整洁。员工每天应提前5分钟到岗,并做好清洁和整理工作。每天抽出时间整理办公桌和抽屉,保持办公环境的舒适和整洁。

4、工作环境有序。在办公区内,禁止大声喧哗,在工作时间内严禁串岗,严禁谈论与工作无关的事宜,禁止上网聊天、玩游戏,严禁浏览与业务无关的书籍、杂志、报纸。工作期间不准化妆、吃零食,严禁随地吐痰、丢纸屑、杂物、烟头等。

5、中午禁止饮酒。如因工作需要应提前请示主管副总经理批准。

6、严禁员工在工作时间打私人电话或接听电话时以聊天寒暄方式影响工作及影响信息的畅通。

1、招聘:各部门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增加员工时,由部门主管向行政人事部提出书面申请,经总经理核准后,然后由行政人事部负责办理招聘事宜。任何部门无权聘用员工及临时工作人员,凡未经请示用人者,一经发现集团立即辞退并追究部门领导责任。

2、应聘:(1)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应聘登记表》,并提交学历、简历、身份证、各类职称证书等应聘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2)行政人事部在收齐应聘者材料后,会同用人部门管理者对应聘者资格进行书面材料初审。

(3)书面材料初审合格者通知面试或当场面试。

3、面试:(1)面试一般由行政人事部与用人部门领导等人员进行,主管以上人员要由主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进行复试。

A、审核应聘者是否具备专业素质及资格。

B、对应聘者是否具备正式录用资格以及综合素质进行评审。

(3)面试结果审核:面试结束后,由行政人事部对面试结果进行汇总,合格者将拟录用者的材料,并报主管副总或总经理批准。

4、录用:(1)录用名单确定后,对面试不合格者,由行政人事部电话通知应聘者,并将其应聘表存入储备人员档案中。

(2)公司聘用人员在面试通过后,除特殊情形核准免予试用外,应一律先经试用,员工试用期间以1个月至3个月为限,试用期间经考核不合格者,应无条件接受延长试用期或解雇,不得提出异议。

5、转正:新员工试用期结束后,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员工转正申请表”,部门主管审核并签署意见后交行政人事部,待评定后,报总经理批准并签署意见。在转正评定中不合格员工,将延长试用期或被劝辞职。(详见附件一)

离职包括辞职、辞退、内部调动三种。

1、辞职,员工提出辞职,需提前15天向部门主管提出书面申请,待接交工作认可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部门经理级提出辞职应提前30天提出书面申请,未按规定提前申请的员工不予办理离职手续。

2、辞退、经部门主管考核,认为确实无法胜任本岗位者,由部门主管向行政人事部提出“辞退报告”,行政人事部审核后根据实际情况决定调任其它部门或办理辞退手续。

员工因工作需要,发生升迁、平调或降职而离开岗位者,在接到行政人事部下发的《员工薪资/职位变动表》时,认真办理交接工作,特殊岗位,如:财务,保管员、GPS服务中心岗位等需有监交人。待一切工作办理结束后,方可离职。

4、所有离职人员,薪资发放均按公司实际发薪日结算;因内部调动而发生工资变化的员工,新工资标准将按《员工薪资/职位变动表》的起薪日计算;未按公司规定自动离职人员,公司将不予计发当月工资。(流程图详见附见二)

1、企业员工一律实行上、下班打卡登记方式。凡企业员工上下班均需亲自打卡,任何人不许代理他人或让他人代理打卡,违反此规定者均按打卡管理规定执行。行政人事部凭信息打卡作为考勤的基本依据。

2、所有员工须到公司打卡报到后,方能外出办理业务。特殊情况不能打卡时,必须由部门经理签字许可后,及时提交行政人事部。否则,按迟到或旷工处理。

3、员工正常工作时间为上午8时至11:30分,下午12:30分至17:00、因季节变化如需调整工作时间时,由行政人事部另行通知。

4、工作时间开始十分钟以后到岗者,计为迟到。提前十分钟下班者按早退处理。无故提前十分钟(含十分钟)以上下班者按旷工处理。

5、员工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三次者扣发当月KPI考核工资。

6、员工旷工一日者,处以双倍当日工资罚款,从当月工资中扣除。无故连续旷工三日或全月累计旷工六日者,予以辞退,不发工资。

1、正常情况下员工每周休息一天,由部门经理安排串休(特殊情况除外)。?

2、婚假:员工本人结婚凭结婚证可休婚假七天。

3、丧假:员工的直系亲属死亡时,经批准可休假三天。

4、产假:正常产假可休假三十天,特殊情况报请行政人事部另行批复。

5、其它法定假日公司将根据国家规定执行。

1、员工外出办事或请假应提前填写请假条,由部门经理签字后,交行政人事部备案。如遇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未事先请假者,应利用电话及时向部门主管报告,并于当日由部门主管或其代理人按公司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亦视同旷工处理。

2、员工请假一天,由部门经理批准。

员工请假二天以内(含二天)由部门经理签字同意后,报行政人事部批准。

员工请假三天以上,报总经理批准。

3、请假批准后,请假存根由部门主管自行保留,请假单一律送行政人事部保存。部门经理级以上人员请假一律由总经理批准,并将请假单报行政人事部备案。

4、除例行假日及国家规定的法定假日、婚假、丧假、产假外,其余一律按实际出勤计发工资。

第五十五条企业为提高员工素质及工作效率,定期或不定期举办各种专业培训,被指定参加的员工,非有特殊原因,不得拒绝参加。

第五十六条员工培训由行政人事部统筹管理。

1、职前培训:新进员工应实施职前培训,由行政人事部组织实施针对企业简介及人事管理制度、岗位职责、安全管理等内容的培训。

2、在职培训:员工应不断研究学习本职技能,朴素砥砺;各级主管尤应相机施教,以求精进。

3、专业培训:根据一汽-大众,一汽-解放的培训计划,公司将挑选优秀员工参加专业培训;或邀请专家学者来企业作专题演讲,以增进其本职知识技能。

4、凡由公司选派的培训人员,均须填写培训记录。培训回来后,须将相关的培训资料、培训证书上交行政人事部统一保管,留档备查。

5、凡外派培训人员,在回公司后要负责对公司相关人员进行内部培训。

第五十七条培训费用的支付

1、凡由公司外派的培训人员,培训费用暂由公司代为支付。

2、为公司服务满两年者,培训费用由公司支付。

3、自培训结束之日起,为公司服务未满两年而提出辞职者,培训费用将按其为公司服务的月份所占两年服务期的比例剩余部分而扣除相应的培训费用。

1、食堂工作人员要做好个人的卫生工作,做到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工作服,工作时要穿戴工作衣帽。炊事人员要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无健康证者,禁止上岗。

2、食堂人员要在规定的开餐时间内保证员工就餐,员工不得提前去食堂就餐。

3、食堂工作人员要以热情、礼貌地接待员工就餐,做到少打、勤打,不浪费。

4、严格各项卫生制度,节约水、电,节约成本,做到营养合理,饭熟菜香、味美可口、不多做,不少做。

5、做到餐具干净、无污渍,对环境及餐具按时消毒。

6、计划采购。严禁采购腐烂变质的食物,做到少采购、勤采购。

7、做好安全工作。使用炊事械具或用具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防止事故发生;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厨房;易燃、易爆物品要严格按规定放置,杜绝意外事故发生。

第五十九条员工宿舍管理

1、以在本公司工作,但本人所居住的辖区非本市的正式聘用员工。

二、凡有以下情况者不得住宿

3、已办理完理职手续的人员,必须迁离宿舍,不得借故拖延或要求任何补偿。

1、所有住宿人员要严格按照宿舍管理规定执行,并认真服从宿舍管-理-员的管理。

2、爱护房间设施,保持好宿舍卫生;不准随地吐痰、乱丢东西、保持整洁美观;不准往窗外丢杂物;垃圾用塑料袋装好并及时清除。

3、员工所分配的钥匙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

4、不得私自调换房间,如想调换房间需经行政人事部同意,并办理登记手续。

5、注意安全,不准私自安装电器和拉接电源线,不准使用明火炉具(用电炉具)及超负荷用电。

6、电视或收音机的使用,声音不得放大,以免妨碍他人安宁。

7、需要留宿的外来人员需提前到行政人事部办理入住手续方可入住,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宿舍管-理-员有权禁止入住宿舍。

8、住宿员工在晚23:00前必须返回,23:00寝室必须熄灯。

9、要节约用水、用电。杜绝长流水、长明灯现象发生。

10、宿舍内卫生由各自住宿人员轮流清洁整理。

11、员工不得于宿舍内聚餐、喝酒、赌博、打麻将或其他不良或不当行为。

第六十条保洁员管理规定

1、保洁员每日按日常保洁内容及标准重点打扫走廊、大厅、会议室及领导办公室的环境卫生。以保证办公环境整洁,舒适。做到随脏随扫,无污迹无杂物。

2、保证洗手间内干净、整洁无异味,定期进行消毒。

3、对所负责的区域,做到环境无死角,无沉渍。

4、做到节约用水,用电。

第六十一条如违返上述规定,将给予相应的处罚(处罚条例详见第十四章奖惩制度)。

第六十二条本公司员工的奖励分为下列四种:

1、嘉奖:每次加发当月三天基本工资,同当月工资一并发放。

2、记功:每次加发当月十天基本工资,同当月工资一并发放。

3、记大功:每次加发一个月基本工资,同当月工资一并发入。

4、奖金:一次性给予一定数额的奖金。

第六十三条有下列事迹者,得予嘉奖:

1、连续六个月绩效考核为优的员工。

2、连续三个月未休假者。

第六十四条有下列事迹者,得予记功:

1、对于工作流程、维修技术或管理制度,提出具体建议方案,经采行确具成效者。

2、年终考核中节约费用开支或对废料利用成绩显著的部门或个人。

3、遇有事故或灾变,勇于负责,并措置得宜,免于损失,或减少损失者。

4、发现有损害公司利益举报而被查实者。

5、遇有意外事件或灾变,奋不顾身,极力抢救因而减少重大损失者。

6、年终考核,全年完成销售任务的销售员。

第六十五条有下列事迹之一者,行记大功或颁发奖金:

1、年终考核十二个月绩效考核均为优秀者。

2、研究发明,对公司确有重大贡献,并使成本降低,利润增加者。

3、年终考核,被评为优秀的部门。

4、一年内记功三次者。

第六十六条员工处罚分下列五种

1、警告:减发当月三天基本工资,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2、记过:减发当月十天基本工资,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3、记大过:减发当月全部工资。

第六十七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经查证属实者或有具体事证者,处以警告

1、在工作时间谈天、嬉戏、阅读与工作无关的书报杂志或从事规定以外的工作者。

2、在工作时间内撤离工作岗位者。

3、因过失导致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

4、妨害现场工作秩序或违反安全卫生规定者。

5、违规驾车未造成严重后果者。

6、初次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挥者。

7、浪费公物,情节轻微者。

8、检查或监督人员未认真执行职务者。

9、出入公司不遵守规定或携带物品出入公司而拒绝保安或管制人员查询检查者。

10、在食堂就餐不排队、不守纪律、无理取闹者。

11、将宿舍钥匙转借他人未造成损失者。

12、未经行政人事部同意,私自调换房间者。

13、经检查宿舍卫生脏、乱、差者。

14、外出办事车辆不拿出门证者。

15、品行不正,不文明礼貌,辱骂他人者。

16、私自拆装宿舍照明电线、插座、或使用电炉、电热水器者。

17、进入公司不穿工作服经查获者。

18、受指定受训人员无故不参加行政人事部组织培训者。

第六十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经查证属实者或有具体事证者,得予以记过:

1、因疏忽或工作马虎致机器设备或物品材料遭受损害或伤及他人者。

2、如因巡检、维护不及时等引发的一切事故者。

3、在工作场所喧哗、嬉戏、吵闹妨害他人工作者。

4、投机取巧隐瞒蒙蔽谋取非法利益者。

5、在工作时间,躺卧睡觉者。

6、于宿舍内聚餐、喝酒、赌博、打麻酱或其他不良或不当行为者。

第六十九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经查证属实者或有具体事证者,得予记大过:

1、泄漏生产或公司机密者。

2、遗失经管的重要文件、机件、物件或工具者。

3、擅自变更工作方法致使公司受重大损失者。

4、拒绝听从主管人员合理指挥监督,经劝导仍不听从者。

5、工作时间在工作场所制造私人物件者。

6、一个月内累计旷工达三日者。

7、私自拆装宿舍照明电线、插座、灯头或使用电炉、电热器,致发生危害者。

8、初次代人打卡或托人打卡者或伪造出勤记录者。

9、恶言吵骂同事或怂恿相骂或打骂者。

第七十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经查证属实者或有具体事证者,得予解雇除名:

1、工作服务态度恶劣,损害消费者或客户利益者。

2、故意损耗机器、工具、原料、产品或公司其他所有物品或故意泄漏技术上、营业上的秘密,致公司蒙受损害者。

3、无正当理由,或一个月累计旷工达三日者,及年度内无故旷工积满六日者。

4、第二次代人打卡或托人打卡或伪造出勤记录者。

5、在工作中酗酒滋事妨害公司秩序者。

6、年度内积满二次大过者。

第七十一条有下列情事之一经查证属实者或有具体事证者,追究刑事责任。

1、盗窃公司财务达300元(含)以上者。

2、因对工作不负责任而造成事故的,一律追究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二条员工的奖惩应由部门主管填报,并由行政人事部调查核定。

第七十三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或随着公司的发展有些条款需要增加或删减的,行政人事部将会补发相应的制度及规定。

第七十四条本制度解释权归行政人事部。

第七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4篇:办公室管理制度大全

为了规范办公室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办公室管理制度是少不了的公司内部制度,查字典范文大全特意为大家整理了关于办公室管理制度范文的相关材料,希望对您的工作和生活有帮助。

为了加强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公司发展壮大,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管理细则。

第一条公司全体员工必须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决定。

第二条公司禁止任何部门、个人做有损公司利益、形象、声誉或破坏公司发展的事情。

第三条公司通过发挥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提高全体员工的技术、管理、经营水平,不断完善公司的经营、管理体系,实行多种形式的责任制,不断壮大公司实力和提高经济效益。

第四条公司提倡全体员工努力学习业务知识和各种常识,努力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和水平(

第五条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公司的决策和管理,鼓励员工发挥才智,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六条公司为员工提供平等的竞争环境和晋升机会;公司推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考勤、考核制度,评先树优,对做出贡献者予以表彰、奖励。

第七条公司提倡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提倡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倡导员工团结互助,同舟共济,发扬集体合作和集体创造精神,增强团体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第八条员工必须维护公司纪律,对任何违反公司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都要予以追究。

一、遵纪守法,忠于职守,爱岗敬业。

二、维护公司声誉,保护公司利益。

三、服从领导,关心下属,团结互助。

四、爱护公物,勤俭节约,杜绝浪费。

五、不断学习,提高水平,精通业务。

六、积极进取,勇于开拓,求实创新。

为完善公司的行政管理机制,建立规范化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使公司各项行政工作有章可循,照章办事,制定制度。

一、文印人员按公司规定按时打印公司相关文件。

二、公司禁止私自打印个人资料以及一切与公司无关的资料。如有违反,依据情节轻重给予罚款处理。

三、文印人员应爱护各种设备,节约用纸,降低消耗、费用。对种设备应按规范要求操作、保养,发现故障,应及时报请维修,以免影响工作。

一、办公室人员遵守公司的保密规定,输入电脑的信息属公司机密,未经批准不准向任何人提供、泄露。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

二、办公室人员必须按照要求和规定采集、输入、输出信息,为领导和有关部门决策提供信息资料。(采集、输入信息以及时、准确、全面为原则。)

三、信息载体必须安全存放、保管,防止丢失或失效。任何人不得将信息载体带出公司。

四、办公室人员应爱护各种设备,降低消耗、费用。对各种设备应按规范要求操作、保养。发现故障,应及时报请维修,以免影响工作。

五、严禁工作期间上网聊天、看电影、玩游戏等做各种与工作无关事。如有违犯,发现一次按迟到一次处理,执行迟到相关的罚款制度。

六、电脑室设备应由专业人员操作、使用。禁止非专业人员操作、使用,否则,造成设备损坏的应照价赔偿。

一、公司各部门所需的办公用,由办公室统一购置,各部门按实际需要领用。

二、各部门专用的表格,由各部门制度格式,由办公室统一订制。

三、办公室用品用能用于办公,不得移作他用或私用。

四、所有员工对办公用品必须爱护,勤俭节约,杜绝浪费,禁止贪污,努力降低消耗、费用。

五、购置日常办公用品或报销正常办公费用,由办公室主任审批,购置大宗、高级办公用品,必须按财务管理规定报总经理批准后始得购置。

一、公司电话为办公配备,原则上只得用于办公。

二、禁止员工为私事打电话。违者除补交电话费外,给予罚款处理。确有急事者,应先请示部门领导同意,并按规定交相应电话费。

三、联系业务时应尽量控制通话时间,降低费用。

为了进一步完善人事管理制度,根据国家有关劳动人呈法规、政策及公司章程之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新进人员经公司录用开始上班日起,前三个月为试用考核期,经试用合格者将转正,享有公司的一切待遇。

二、考核期间业绩表现优良者,经主管核报后,可申请提前转正,但试用期不得低于两个月;若考核成绩太差,且无改进之意者,可予直接解聘。

第一项:填写员工资料卡

第二项:缴履历表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近照两张。

第三项:请领手册,并实施在职教育。

第四项:确认该之职务代理人。

四、新进人员自上班日起七天内为新人培训期,若无故离职者,不得向公司申请任何薪资及费用。

五、新人在考核试用期三个月内,以个人考核表现,通过后再予调整薪资。

六、七日内实施新人在职教育,熟练掌握公司管理制度及部门奖金条例,结束教育者必须签名,始即生效。

七、未经部门主管许可,未经请假手续而擅自不上班者,视同旷职,一日扣三日,二日扣六日,三日以上且无正当理由者予以开除。

一、若因工作环境不适或因其他个人因素而想自行离职者:

1、在三个月试用期内提出离职,须提前15天以书面上报公司,否则以15天薪水相抵,补偿公司损失。

2、到职满三个月以上,已转正后若须辞职者,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上报公司,否则以一个月薪水相抵,补偿公司损失。

3、工作在一年以上的员工提出离职时,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上报公司核准,未经核准而自行离职者,自愿放弃上月薪资及任何工作奖金。

二、员工办理任何请辞时,须先行填写“书面辞职报告”,经核准后,方可离职。

三、员工在自动离职或请辞期间内,因职务交接不清,或手续不全而导致公司资金及财物上有所损失,须负赔偿责任,公司将依法解决。

四、已请辞员工在待退期间,若在公司表现恶劣,或影响公司其他人员或公然破坏公司制度者,可予以直接开除。

五、离职员工交接重点:

第一项:个人职责所属资产列报表,清点移交予接管人员。

第二项:原服务客户各项余额,资料档案及后续服务重点移交。

第三项:个人所负责之各项本册移交。

第四项:呈报手中未完成的客户单予会计查核。

注:员工办理离职手续完成后,到离职前,若取消去意仍可继续恢复工作。

六、员工无论到职时间长短,表现优异者,可直接升级或跳级。员工表现极差者,须实施在职教育,仍不合格者予以辞退。

七、员工的裁减或增加,须以部门业绩表现而改善,淘汰劣质员工,保留优质员工。

公司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辞退:

1、一年内记过三次者;

2、连续旷工三日或全年累记超过六日者;

3、营私舞弊、挪用公款、收受贿赂;

4、工作疏忽,贻误要务、致使企业蒙受重大损失者;

5、违抗命令或擅离职守,情节重大者;

6、聚众罢工、怠工、造谣生事,破坏正常的工作与生产秩序者;

7、仿效领导签字、盗用印信或涂改公司文件者;

8、因破坏、窃取、毁弃、隐匿公司设施、资材制品及文书等行为,致使公司业务遭受损失者;

9、品行不端、行为不简,屡劝不改者;

10、擅自离职为其他单位工作者;

11、违背国家法令或公司规章情节严重者;

12、泄漏业务上的秘密情节严重者;

13、办事不力、疏忽职守,且有具体事实情节重大者;

14、精神或机能发生障碍,或身体虚弱、衰老、残废等经本公司认为不能再从事工作者,或因员工对所从事的工作,虽无过失,但不能胜任者;

15、为个人利益伪造证件,冒领各项费用者;

16、年终考核成绩不合格,经考察试用不合格者;

17、因公司业务紧缩须减少一部分员工时;

18、工作期间因受刑事处分而经法院判刑确定者;

19、员工在试用期内经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者;

20、由于其他类似原因或业务上之必要者。

一、公司全员请假必须事先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休假,并取消全勤奖。

二、非有重大事故,事假每月不得超过二天,扣除当日薪资(同时取消全勤奖)。

三、怀孕达五个月以上者,可适当照顾休息时间,但每月事假限定不得连续超过两天,特殊情况酌情另定。

四、一般事假应于两天前请妥(急事经核准则例外),请假时必须填妥假单及职务代理人签名。

五、请假未准而私自休假者,以旷工论处,每旷职一日扣除当日薪资外,并取消全勤奖。

六、公司上班时间内,非有重要事故,不得临时请假超过2小时以上,否则扣全日薪资。

七、请任何祸假皆须职业医生开具证明,并在48小时内回报公司,否则以事假论处。若因伤重住院或卧床无法行动,2日内公司皆全薪付给,2日后暂停正薪部分,并留职备核,待正常上班后开始恢复正常。

八、轻微病假可商请部门经理核准,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九、凡在职员工有任何超出正常的休假,例假等公司的福利范围时,在请假超过7天以上时,皆必须签立《停薪留职条例》,连同请假单一同处理,否则即视同旷职论处,一律除名!

十、员工怀孕七个月后,可申请无给制之停薪留职,年资福利直接累进计算,不予扣除。

十一、公司会议不定期举行,一定会提前公告通知,全员参加。旷会按旷工论处,迟到按正常上班迟到条例处罚。

本考勤制度为确保公司进行有秩序的经营管理而制定;

1、1工作时间:各部门职员须按以下时间出勤:

上班时间8:30—17:30,因季节变化需调整工作时间的,由公司另行通知。

1、2签到:公司全体员工采取签到考勤。

1、3外出:员工外出必须在“外出登记表”上登记,未登记的视为旷工一天处理。严禁代登记,如若发现,双方均按旷工违纪处理。

1、4迟到:每天上午上班前签到考勤,8:30以后算迟到,30分钟后(不包括30分钟)到公司的列为旷工半天,过半天未到的为旷工一天。特殊时间以公司通知为准。

1、5早退:每天下午17:30下班时考勤后离开,17:30前无故离岗者或未签退者均视为早退,特殊原因需提前向部门经理说明。

2、1员工若早上有事不能直接到公司,应在前一日向部门经理请假或在当日上午8:30前用适当方法向部门经理请假,部门经理将未签到人员的情况在当日上午9:00前报给公司,否则视为旷工处理。

2、2员工当日上午请假的,需在8:30前向部门负责人批准并进行请假登记,未在8:30前登记者请假无效,拒绝电话请假,特殊原因需出示证明。

2、3上班时间外出办事须填写“外出登记表”。超过规定上班时间到岗被视为迟到。

2、4员工因公需出差时,在部门经理批准的情况下,登记考勤,否则视为旷工处理。

2、5任何类别的请假都需填写“请假条”,经部门经理事前批准,并进行登记。如有紧急情况,不能事先请假的,应在两小时以内电话通知本部门经理,在上班当日补办手续,否则以旷工计。

3、请假、迟到、早退和旷工的处理

3、1请假:未满一天者,以工作时间计算,请假时间在半天内的(包括半天)视为请假半天,超过半天的视为请假一天,按个人工资标准由财务核扣。

3、2迟到:上班开始至30分钟之内未到者视为迟到;30分钟后(不包括30分钟)视为旷工处理。(由于公司考虑到可能有些员工住宿比较远,可能会出现偶尔堵车,因此每月允许迟到3次,但时间不能超过30分钟,超出3次视为迟到处理)迟到考核10元/次。

3、3早退:提前30分钟之内下班视为早退,提前30分钟以上下班视为旷工,按旷工一天处理。早退考核10元/次。

3、4旷工:按正常工资的两倍核算扣旷工工资。

4、1当月休假、请假一周以上者(含一周),当月考勤以实际出勤天数为准。

(月合计工资—全勤奖)÷当月天数×实际出勤天数

5、1每月考勤时间:本月1号至本月31号

5、2有以下情况之一者,扣除当月全勤奖:

①全月累计迟到4次者(包括4次)

②除公休外,请假1天者以上者(包括1天)

③月度旷工1次者(包括1次)

5、3对考勤的记录办法由公司每月按本规定,结合系统考勤记录、部门的记录、每日考勤签到∕签退记录、每日外出登记记录等来进行制月度考勤表,并报财务处理;

为创造一个舒适、优美、整洁的工作环境,树立公司的良好形象,制定本制度。

一、卫生管理的范围为公司该部门办公室、门窗等办公场所及其设施的卫生。

二、卫生清理的标准是:门窗(玻璃、窗台、窗棂)上无浮尘;地面无污物、污水、浮土;四周墙壁及其附属物、装饰品无蜘蛛网、浮尘;照明灯等无浮尘;书橱、镜子上无浮尘、污迹,书橱、档案橱内各类书籍资料排列整齐,无灰尘,橱顶无乱堆乱放现象;办公桌上无浮尘,物品摆放整齐,水具无茶锈、水垢;桌椅摆放端正,各类座套干净整洁;微机、打印机等设备保养良好,无灰尘、浮土。

三、卫生清理实行部门责任制,部门负责人为责任人。各部门办公室的卫生,由部门按小组轮流负责。具体实施参见各部值日表。

第一条为严明纪律,奖惩分明,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率,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对员工的奖惩实行以精神鼓励和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奖惩为辅的原则。

第三条本制度适于公司全体办公室员工。

员工有违反公司上文提到的行政管理、人事管理、考勤管理规定者,严格按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公司设立以下奖励方法:

每个月由总经理、各部门经理、及相关人员依据各项评测标准对办公室人员做出评价,对各项工作执行优异的员工,应当给予相应奖励。

1、无迟到,无缺勤,无任何违纪行为;

2、岗位胜任能力,按时高标准完成工作任务;

3、工作积极、认真、努力、用心,同样错误不犯两遍;

4、执行工作有详细计划和分工;

5、工作思路清晰,有预见性,对问题分析透彻,逻辑严密,不是凭感觉;

6、任劳任怨,不发牢骚,不对他人工作冷嘲热讽;

7、犯了错误虚心接受批评,总是从自身找原因,不强调客观理由,幷勇于承担相关责任;

8、有创新意识,有高于他人的专业的独特的见解。经常在工作中改进尝试新办法,经常对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在事情遇到困难时能有办法推动解决;

9、客观评价自己的成绩与团队的关系,依靠团队,不搞个人英雄主义;

10、节约资金,节俭费用,维护公司利益,为公司争得荣誉,行为突出。

说明:该评测标准由总经理以及各部门主管依据参评人员工作表现据实给予评价。以上行为总是如此5分、经常如此4分、有时如此3分、极少如此2分、从不如此1分。公司将依据该评分评出办公室表现优秀的员工,并给予适当奖励。

第5篇:人事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条公司人事管理的主管部门为企管部,对上向主管经营的副总经理负责,对下由人力资源主管负责日常事务。

公司的部门设置、人员编制、企管部经理的任免、去留及晋级由总经理负责;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的任免、去留事项由董事会负责。

第二条企管部有关人事管理的职责如下: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人事方面的政策法规,结合本公司情况,制定并实施公司的人力资源规划和具体计划。

(2)根据各部门的人力需求计划,负责对人才引进和招聘工作进行具体操作。

(3)负责拟订和修改公司的人事、劳资、培训等方面的政策及规章制度,经批准后,负责监督执行。

(4)负责拟订员工岗位薪酬制度。

(5)负责拟订本公司员工绩效考核体系及奖惩方案,并组织实施。

(6)根据公司员工实际状况和企业发展的需要,制定并实施公司的人员培训计划。

(7)负责组织员工的各种岗位培训。

(8)负责公司员工的社会保障工作。

(9)负责员工辞退及内部调配,代表公司处理劳动纠纷。

(10)负责办理员工劳动合同的签订、续订、入职和离退职等人事手续。

第三条本制度除另有规定外,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四条本制度中所涉及的“员工”,是指在公司工作的所有在职人员,包括正式职工和短期聘用员工。

正式员工是本公司系统员工队伍的主体,享受本制度中所规定的各种福利待遇;

短期聘用员工指具有明确聘用期的临时工、离退休人员以及少数特聘人员,其享受待遇由聘用合同书中规定。短期聘用员工聘期满后,若愿意继续受聘,经公司同意后可与公司续签聘用合同。

第五条正式员工和短期聘用员工均应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本人事制度可以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规范员工和公司双方的行为。

第六条公司聘用的原则是:“任人唯贤,择优录用;竞争上岗,岗上竞争”。

第七条聘用各级员工应综合考虑思想、学识、品德、能力、经验、体格等,以适合于所任职务或工作为考察原则,但有特殊需要时不在此限。

第八条总经理、副总经理及总经理助理的聘任由董事会负责向社会公开招聘。具体方式由董事会制定、执行。

各部门经理、副经理的聘用由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负责。

公司其它岗位的聘用,由企管部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

第九条公司的人员编制须严格遵守公司的岗位设定要求,不得自行增加岗位设置。公司鼓励通过员工增加岗位技能的学习,达到“一岗多能”的要求,以便合并岗位,减少人员,增加劳动效率。

第十条各年度人员需求计划的编制程序如下:

(1)在经营年度结束前,企管部将下一年度的《人员需求计划表》发放给各部门,部门主管须根据实际情况,认真填写后,上报企管部。

(2)企管部汇总后,结合岗位编制、公司的投资(经营)方案编制下一年度人力资源需求方案,报总经理批准;

(3)经总经理所确定的人力资源计划,由企管部负责办理招聘事宜。

第十一条普通员工招聘的一般程序如下:

人员需求部门的负责人向企管部提出申请,由企管部结合年度计划审核需求,给出审核意见;

企管部审核同意后,会同需求部门,根据岗位说明书的要求,制定具体的岗位任职资格,形成招聘文件;

企管部制定招聘计划,经企管部经理批准后执行;

企管部按照批准的岗位要求确定初始人选,送需求部门审核,确定最终候选者名单;

企管部会同需求部门共同进行面试(如有需要,可增加面试的次数),并共同决定聘用人选;

企管部负责聘用人员的通知,进入试用期管理;

企管部负责落实岗前培训。

第十二条部门经理的聘用,参照上述程序;企管部经理的聘用,由总经理会同副总经理进行;其它的部门经理由企管部会同总经理、副总经理进行。

第十三条凡有下列情形者,不得录用。

与集团中层以上干部有亲属关系的人员(对历史形成的此类情况不予追溯)。

剥夺政治权力尚未恢复者。

被判有期徒刑或被通缉,尚未结案者。

有赌博、吸食毒品记录者。

拖欠公款,有记录在案者。

患有精神病或传染病者。

品行恶劣,曾被其他单位辞退、开除人员。

第十四条公司招聘采用内外一视同仁的原则,即外部招聘与内部推荐共举,统一考察标准,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新聘用人员均应经试用合格才予任用。

第十六条试用期为1-3个月。

第十七条新进员工的试用,由所在部门进行,企管部负责监督。

第十八条新进员工向企管部报到,并以其向企管部报到的日期作为起薪日。

第十九条公司员报到时应交验的材料:

(1)公司统一印发的登记表

(2)身份证(复印件)

(3)毕业证明书(复印件)

(4)技术等级证(复印件)

(6)近期免冠1寸半身照片2张

(7)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第二十条企管部应于新员工报到当日与其签定“试聘协议”;试聘协议一式两份,一份交由企管部存档,一份由试用员工自留。

第二十一条试用员工经试用期考核成绩合格者,其服务时间统一从正式任用之日起计算,公司与其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书(订立集体劳动合同的除外)。

第二十二条试用员工在试用期间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可随时停止试用,并不可请求任何遣散费或补助。

(1)品行欠佳,违反公司有关规定;

(2)申请事假超过规定;

(3)经试用单位认为不适合工作岗位;

(4)发现进入公司前曾有不适合岗位的违法行为;

(5)递交的个人资料被查证为虚假的;

第二十三条公司员工办妥报到手续,经公司分派试用工作后,应即赴目标部门工作,不得借故拖延或请求更换;并由企管部填发工作记录卡,按照规定时间到职工作,无故拖延一星期未到职者即停止试用。事先以书面呈准者不在此限。

第二十四条试用期的考核

(1)新员工在试用期满后,向企管部领取“员工转正考核表”,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实事求是地填写表中的“评核内容”和考核内容中的“自评部分”。

(2)部门主管根据新员工在试用期的表现,公正地评分并写出初核评语。

(3)人力资源主管根据新员工在试用期间的出勤情况,如实填写考勤状况。

(4)考核结果将根据初核评分和考勤状况来确定。

a)考核结果以百分制核算,60分以上为合格;

b)考核不合格的新员工由企管部办理退职手续;

c)考核合格的员工由企管部负责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核定岗位及相应的岗位薪点数;

d)考核分数在90分以上的员工可以晋级确定岗位薪点数;

第二十五条公司正式聘用的员工,应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及各项规定、通告、公告。

第二十六条员工工作守则包括:

(1)建立高度的责任心和事业心,处处以公司利益为重,为公司的发展而奋斗。

(2)树立服务意识,始终面向市场,面向用户,提供具有“国际品质、名牌服务、物超所值”的产品。

(3)牢记“质量第一、用户第一”的原则,努力消除可能给顾客带来不便的任何瑕疵。

(4)具备创新能力,通过培养学习新知识、新技能,使个人素质与公司发展保持同步。

(5)讲究工作方法和效率,明确效率是企业的生命。

(6)培养敬业和奉献精神,满负荷、快节奏、高效率地投入日常工作。

(7)保持坚韧不拔的毅力,要有信心、有勇气战胜困难和挫折。

(8)善于协调、融入集体,有团队合作精神和强烈的集体荣誉感,分工不分家。

(9)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正直无私的个人品质。

(10)明确公司的奋斗目标和个人工作目标。

第二十七条员工行为准则包括:

(一)忠于职守,服从领导,不得有阳奉阴违或敷衍塞职的行为。

(二)不得经营与本公司类似及职务上有关的业务,或兼任其他职务。

(三)不断提高工作技能,工作上做到精益求精,以期提高工作效率。

(四)不泄漏业务或职务上机密,或假借职权,贪污舞弊,接受招待或以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

(五)不得携带违禁品、危险品或与生产无关物品进入工作场所。

(六)未经批准,不得私自携带公物出厂。

(七)未经主管或部门负责人的允许,严禁进入变电室、质量管理室、仓库及其他禁入重地;

(八)工作时间中不准任意离开岗位,如须离开应向主管人员请准后始得离开。

(九)员工每日应注意保持作业点的环境清洁。

(十)员工在作业开始时间不得怠慢拖延,作业时间中应全神贯注,严禁看杂志、电视、报纸以及抽烟,以便增进工作效率并防范危险。

(十一)通力合作,同舟共济,不得吵闹、斗殴、搭讪攀谈或互为聊天闲谈,或搬弄是非,扰乱秩序。

(十二)各级主管及各级单位负责人务须注意本身涵养,领导所属员工,同舟共济,提高工作情绪,使部属精神愉快,在职业上有安全感。

第二十八条公司执行岗位薪点工资制,即工资包含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年功工资三部分。各部分工资均采用薪点数计算,汇总后结合薪点值确定工资。

第二十九条岗位工资、年功工资按月核算,绩效工资按季度核算;

第三十条公司的年度工资总额须与公司的经营效果密切相关。

第三十一条工资采用“下发薪”制,即每月5日发放上月工资,遇节假日提前。绩效工资(奖金)按季度发放,最迟不晚于下季度第一月末。

第三十二条公司提供的福利包括按黑龙江省规定的社会统筹保险,以及公司规定的各项福利措施。

有关工资及福利的具体内容见公司《工资管理制度》《员工福利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三条公司员工正常工作的作息时间为:

生产岗位的作息由生产技术部负责安排。

第三十四条各班、组、部门宜设置兼职考勤员,负责本单元员工的考勤工作;考勤员月底将考勤表交本部门汇总,汇总表经部门领导签字后报企管部。

第三十五条考勤中有关事项的确认条件如下:

超过考勤规定的到岗时间15分钟以内;

提前考勤规定的离岗时间15分钟以内;

a)迟到、早退超过15分钟的;

b)当日未到岗,且无正当理由的;

c)未到岗而提供的证明材料经核查为虚假的;

d)到岗后擅自离岗时间累计超过1小时的;

在考勤规定的到岗时间前15分钟,或事先向直接负责人申请(急诊除外),且于恢复上班后即日交付正规医疗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事先向主管领导书面申

企业招聘与员工管理在现代企业管理中占据着极其重要的位置,其工作是否到位直接影响到企业的各个方面。本章重点介绍了企业招聘策划文案、企业招聘面试指南、企业人事管理制度、员工激励策划书、员工培训策划方案等内容。QbU读杂志网

◎企业招聘策划文案QbU读杂志网

二、格式与写作要点QbU读杂志网

( 1 )标题。一般有两种写法:一种只写“招聘启事”四个字;另一种写出招聘对象,如《招聘销售员启事》。QbU读杂志网

( 3 )落款日期。在正文右下方写明启事单位名称,具体时间。QbU读杂志网

( 1 )要有简单的公司介绍,但不宜太长。QbU读杂志网

三、典型范例 QbU读杂志网

××公司招聘广告QbU读杂志网

××保险有限公司(简称“××保险”)是 XX 国际集团的全资子公司.亦是东南亚首屈一指的人寿保险公司。 XX 保险的前身自 1931 年在上海始创以来.已为东南亚的客户提供人寿保险服务达 60 多年。××保险被国际著名评级机构标准普尔授予“ AAA ”最高公司及财务实力评级,更能证明其财务实力之雄厚。QbU读杂志网

·本科或以上学历QbU读杂志网

·一年工作经验QbU读杂志网

经过精心的考核与挑选,您将接受为期一年的全面集中培训,包括行业知识、在职培训、部门轮训,奠定良好的业务基础,在以下的部分施展才华,实现和提升自我价值,踏上保险事业的辉煌旅程。QbU读杂志网

·营业培训部管理储备人才QbU读杂志网

·营运部管理储备人才QbU读杂志网

1 .人力资源部高级专员QbU读杂志网

本科以上学历,具有两年以上的人事招聘经验,善于沟通,具有优秀的组织协调能力及团队合作精神;QbU读杂志网

预期入职时间:QbU读杂志网

工作职责:QbU读杂志网

本科以上学历,金融或市场相关专业;QbU读杂志网

良好的人际沟通及表达能力,有销售训练的兴趣和潜力,熟练运用 Microsoft软件,良好的英文水平。QbU读杂志网

负责市场调查研究;QbU读杂志网

3 .寿险营业发展部专员QbU读杂志网

本科以上学历,具有两年以上市场营销和经营管理经验;QbU读杂志网

协助所属寿险营销员管理处的增员工作;QbU读杂志网

正确转达公司信息,有效地组织营销员的训练活动并解答有关问题。QbU读杂志网

资历要求:QbU读杂志网

良好的人际沟通及表达能力,有销售训练的兴趣和潜力;QbU读杂志网

预期入职时间:QbU读杂志网

工作职责:QbU读杂志网

寿险市场调查研究。QbU读杂志网

资历要求:QbU读杂志网

愿意热心帮助他人成功:QbU读杂志网

确定寿险营销人员的培训需要,指导寿险营销员学习,传授经验参与课程的教学,评估课程效果。QbU读杂志网

资历要求:QbU读杂志网

工作职责:QbU读杂志网

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医学专业尤佳,两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QbU读杂志网

工作认真,富责任感,具长期服务意向。QbU读杂志网

外访医院、公安局等机构做理赔调查与医疗中心协调有关理赔保险伤等个案;QbU读杂志网

企业在对求职人员面试时,为了避免其偶然性,企业应具备面试指南,指导工作人员按照一定的程序对被聘人员进行面试,全面综合测试出求职者的素质和能力。这就是招聘面试指南的宗旨所在。在面试前,写出面试提纲即可。QbU读杂志网

( 2 )为了考核被聘人员的素质和能力,根据相关条件的要求,拟写出面试提问的提纲。QbU读杂志网

一、面试开场QbU读杂志网

名字是主要的——你的和候选人的。正确地对每一个字不间断地发音,告诉候选人怎样称呼你,让他(她)按照他(她)所喜欢的方式称呼你。QbU读杂志网

请候选人说说自己的爱好、活动以及其他你认为可以打破人际隔阂的话题。QbU读杂志网

提出面试的目的。“作为一个选员的面试,这个面试的目的是要讨论你的资格条件,看看这些条件是否符合工作所需要的能力条件。首先谈谈你的工作经历,以及你所受的教育及培训;然后,我向你介绍一下这个职务的情况;最后,你有机会可以对你所想要了解的任何问题提问,怎么样?”QbU读杂志网

三、工作经验(与职务最有关联的)QbU读杂志网

( 2 )关注。随着候选人怎样认识这个职务,为什么会选择这个职务,职务的责任等问题思考,并作出反应。QbU读杂志网

四、其他工作经验QbU读杂志网

( 2 )提问那些你特别需要了解的有关工作经验的问题。QbU读杂志网

五、教育、培训QbU读杂志网

聘书和录用通知书在写作方法上基本相同,是聘请或录用有关人员担任某种职务或从事某项工作的通知性质的文书。QbU读杂志网

( 1 )加强受聘和录用人员的责任感。( 2 )明确受聘者的职责和工作任务,加强行业协作,促进人才流动。QbU读杂志网

( 1 )标题。一般直接以“聘书”或“录用通知书”等作标题。QbU读杂志网

( 3 )正文。①聘请、录用的原因;②担任什么工作或职务及期限;③希望和要求。QbU读杂志网

三、典型范例 QbU读杂志网

录用报到通知QbU读杂志网

一、对于您应征本公司××一职,经复审结果,决定录用,请于 200 ×年 12月 1 日(星期五)上午×时×分携带下列物品文件,到本公司人事部报到。QbU读杂志网

三、报到后,本公司会在愉快的气氛中为您做职前介绍,包括让您知道本公司一切人事制度、福利、服务守则及其他注意事项,使您在本公司工作期间满意、愉快,如果您有疑虑或困难,请与人事部联络。QbU读杂志网

××公司人事部QbU读杂志网

企业聘任书QbU读杂志网

先生(小姐)为本公司QbU读杂志网

在聘期间:QbU读杂志网

◎劳动合同管理规定QbU读杂志网

( 2 )员工福利保险等除了履行法定义务外,还应着眼于企业的未来。QbU读杂志网

一、《员工劳动合同》由本公司人力资源委员会根据政府规定起草。QbU读杂志网

三、凡本公司员工均须签订《员工劳动合同》。合同一经签字生效。本公司即与签约者发生合同所规定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因此,签约者在签合同前应仔细阅读有关条文,正确理解合同条款。QbU读杂志网

五、关于合同年限的规定:为确保本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保持本公司在技术、工艺方面的领先优势和工作的持续性,根据本人意愿及其工作表现,依签约者不同的工作岗位,对合同年限分别作出如下规定:QbU读杂志网

2 .凡本公司工作需要委派出国的人员,其劳动合同期自归国之日起顺延为 5年以上(包括 5 年);QbU读杂志网

◎员工激励策划书QbU读杂志网

员工激励策划书应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撰写,切忌照搬他人的激励方法。QbU读杂志网

为了全面贯彻执行总公司及分公司 2009 年的经营方针,在追求公司价值最大化的基础上实现个人价值,充分调动团队及其内部每一位成员的积极性,层层落实责任,确保支公司完成分公司下达的各项经营指标,特制定本方案。QbU读杂志网

为促进业务的均衡发展,支公司将对各销售团队的实收保费进度按月度和半年进行考核。在完成自报保费收入计划的前提下,分月度和半年对销售团体给予奖励。QbU读杂志网

上述四项得分合计最高的团队为当月的第一名,荣获流动红旗,支公司奖励该团队费用 2000 元。QbU读杂志网

1 .未完成支公司下达的全年保费收入计划的团队,取消全年评优资格。QbU读杂志网

◎劳动合同QbU读杂志网

劳动用工合同是用工单位与劳动者之间订立的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相互权利和义务的协议。QbU读杂志网

劳动用工合同的格式由首部、正文和尾部组成。QbU读杂志网

( 4 )劳动报酬、保险及福利待遇;QbU读杂志网

( 6 )违反劳动合同者应承担的责任;QbU读杂志网

××市劳动合同制工人劳动合同书QbU读杂志网

名称:□□□□□□QbU读杂志网

地址:□□□□□□□□□□□□□□QbU读杂志网

年龄:□□QbU读杂志网

地址:□□□□□□□□QbU读杂志网

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由□□□□□□劳动局( 20 □□)□□字第口口号文件批准,经考试考核后,同意招收乙方为合同制工人。现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务院发布的《国有企业实行合同制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和□□省人民政府发布的贯彻《暂行规定》的实施意见和市政府补充意见,同意签订本合同,并达成协议条款如下:QbU读杂志网

乙方同意按甲方生产、工作需要,安排在□□□□,承担□□□□工作任务,为□□□□工种。QbU读杂志网

合同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年。其中,熟练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试用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期满.经双方同意,可以续订合同。QbU读杂志网

为使乙方能顺利完成生产工作任务,甲方应根据国家有关职工的生产安全、劳动保护、卫生健康规定,为乙方提供必需的生产、工作条件,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健康。QbU读杂志网

1 .劳动报酬:试用期间工资级别□□□□,标准工资□□□□元;熟练期间工资级别□□□□级,标准工资□□□□元;熟练期满考核定为□□□□级.标准工资□□□□元。QbU读杂志网

2 .保险、福利待遇:甲、乙双方严格遵照《暂行规定》第四章、第五章和省政府实施意见第四条和第五条规定执行。乙方在合同期内因工伤残、因工死亡、因病死亡和患职业病,其待遇与甲方固定工相同。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的奖金、津贴、劳保用品、保健用品、粮油补贴、物价补贴等,其待遇与甲方固定工同工种一样对待。QbU读杂志网

五、劳动纪律QbU读杂志网

六、合同的解除及责任QbU读杂志网

2 .乙方有违纪行为,甲方应本着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按照错误情节轻重可给乙方以行政处分或发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警告,限期改正。经教育、行政处分或发出解除劳动合同警告书仍然无效的,应当征求本企业工会的意见解除劳动合同。QbU读杂志网

4 .乙方在下列情况下,甲方不得解除合同:QbU读杂志网

( 2 )患有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经医务劳动委员会确认的;QbU读杂志网

( 4 )女工在孕期、产后及哺乳期间的;QbU读杂志网

5 .在下列情况下乙方可以提出解除合同:QbU读杂志网

( 2 )甲方不能按照合同规定支付报酬的;QbU读杂志网

( 4 )甲方不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国家政策、法规,侵犯工人合法权益的。QbU读杂志网

6 .试用期满后,在合同期内任何一方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方可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甲方应报上级主管部门、所在地劳动行政部门备案。QbU读杂志网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政策规定不符之处按有关政策执行QbU读杂志网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QbU读杂志网

甲方签字盖章:□□□QbU读杂志网

签证机关编号:□□□□劳仲□□字第□□号QbU读杂志网

签证机关:□□□□□□□□(盖章)QbU读杂志网

1 .常年性生产、工作岗位上招聘的劳动合同制工人的合同期限一般不得少于3 ~ 5 年。QbU读杂志网

3 .本合同中招聘单位与甲方签字盖章单位应与劳动部门下达的招工指标所指单位名称一致。QbU读杂志网

一、概述QbU读杂志网

( 3 )经费来源。①教育训练是一种长期投资;②公司应每年编列预算,支持各种训练。QbU读杂志网

( 5 )培训时期。①定期培训(新进人员训练、主管定期进修等);②不定期训练(新管理制度实施、新产品推出等);③营业淡季是培训的好时期。QbU读杂志网

( 7 )课程设计。①依满足培训需要并达成培训目标而设计;②须事免纸上谈兵,不切实际。QbU读杂志网

兹受×××集团人才培训中心和×××培训部委托,策划“高级营销专家研讨班”项目方案,我们将本着量身定做、全程服务、超值服务的宗旨整合国内顶尖实战型营销专家群体、行业相关跨国公司老总、英国 BELL 英语专修学院资源,确保协助××××集团培养出适合企业未来发展和××××集团公司上市需要的实战型营销专家,为集团参与国际竞争和适应开放型市场经济环境储备胜任现代市场营销运作的人力资源。QbU读杂志网

适应×××集团上市后现代市场营销管理体系建设:QbU读杂志网

培训出具有组织能力、领导决策能力和具备战略眼光的营销管理人才,为××××集团建设高质量的市场营销团队储备力量;QbU读杂志网

掌握市场营销专业系统理论知识和相关的国际贸易、管理常识;QbU读杂志网

掌握国际、国内行业先进经验,并用于实践工作的改善;QbU读杂志网

强化英语语言应用能力。QbU读杂志网

每年培训出××名符合标准的营销实战专家;至××年计划培养×××名。QbU读杂志网

1 .企业特点分析QbU读杂志网

2 .培训对象分析QbU读杂志网

3 .培训资源分析QbU读杂志网

三、培训策略设计QbU读杂志网

结合企业实际和培训目标设计培训需求调查问卷,在贵部支持下进行客观的培训需求调查,统计分析调查结果,同时进行针对性电话访问(条件允许情况下进行现场观察),并收集相关绩效评估考核资料和反映企业经营发展情况的资料进行分析,最后综合确定培训需求。QbU读杂志网

整合×××集团公司自有资源和××培训顾问与国内成功企业家、实战型营销专家、跨国公司老总和英国××英语专修学院之间的合作资源,确保培训的系统性、实用性和行业针对性。QbU读杂志网

为真正实现“实战型”培训目标,采用理论指导与实际应用相结合、课堂讲授与工作实践相结合的(集中授课一分散实习一集中交流并再授课)半脱产形式进行培训。QbU读杂志网

整个培训分四个阶段进行,课程归类组合为四大篇章。(具体见实施步骤部分)QbU读杂志网

借助贵部的课室等条件,国内整个培训过程的组织工作主要由贵部支持,规范管理,严格纪律。全力培训负责海外英语强化培训和接待国际市场及跨国公司参观考察组织的专业外语人才。QbU读杂志网

结合学员实际需要,采用互动式、研讨式教学,合理运用案例教学,提高培训的参与性,提高培训的练习强度,使学员通过听、看、感来提高教学的接受效果。QbU读杂志网

在学员面授和实习培训的过程中,进行全程跟进,增进交流沟通,不断纠偏,不断总结,摸索出一套成功的培训模式,以备在今后的企业人才培训中应用。QbU读杂志网

每一培训篇章结束后进行阶段性评估,培训项目完成后进行总体评估。评估采用评估调查问卷、领导采访、论文答辩、笔口测试的方式进行。QbU读杂志网

五、具体课程安排(略)QbU读杂志网

( 1 )我国石油石化企业市场营销工作如何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化?QbU读杂志网

( 3 )我国政府应该给石油石化企业哪些政策?QbU读杂志网

( 5 )石油石化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最大的困难是什么,如何规避不足发挥优势来参与国际市场竞争?QbU读杂志网

( 7 )在市场营销工作中最棘手的工作是什么?您认为应该如何解决?QbU读杂志网

( 9 )若我国石油石化产品的价格与国际接轨后,我国企业需要解决的问题有哪些?QbU读杂志网

六、项目预算(略)QbU读杂志网

( 2 )海外专业英语强化培训存在学员非法移民的可能,因此要事先加强教育并预交抵押金;QbU读杂志网

( 2 )组织过程控制不利,会影响培训最终效果;QbU读杂志网

( 4 )授课讲师质量将会影响培训效果,除基础知识外,学院所派讲师要优中选优,确定授课讲师要严格把关:QbU读杂志网

企业员工测评与考核是人力资源开发和管理的一项实用技术,是用一定的方法对员工的能力、素质进行科学的测评,以便企业对其进行考核和评估。员工测评技术被许多大公司作为人事管理的重要工具。××股份公司员工测评和考核实施方案书QbU读杂志网

1 .了解员工队伍的工作态度、个性、能力状况、工作绩效等基本状况。QbU读杂志网

3 .为管理后备队伍的建设提供依据。QbU读杂志网

5 .为公司的人员招聘提供系统科学的现代工具。QbU读杂志网

7 .初步形成××公司人员考评系统。QbU读杂志网

从大的方面,传统的人员考评分为德、能、勤、绩四个方面,根据××公司的企业性质,测评内容侧重从工作态度(敬业精神)、人员素质测评和绩效考评三个方面进行,将主观评价和客观测评技术相结合,主观评价中将上级评价、同级评价、下级评价和客户评价相结合,客观技术评价中将笔试、面试、工作模拟和评价中心等技术相结合,做到全方位评价一个职员。QbU读杂志网

(一)工作态度评价指标QbU读杂志网

这一工作结合绩效考评中的季度或年度考核评议进行,也可以结合“员工满意度调查”活动进行。QbU读杂志网

依据××公司各岗位工作分析的职位要求来作为测评的基本内容,同时加入人格特点、管理风格等内容。QbU读杂志网

1 .智力:图形推理测验、简易智力测验。QbU读杂志网

3 .一般职业能力:言语能力、数理能力、机械推理、空间关系、知觉速度和准确性、运动协调性、手的速度和灵活性。QbU读杂志网

5 .职业人格:主要指性格特征,这里指适应性与焦虑性、内外向、情感型与理智型、怯懦与果断。QbU读杂志网

7 .管理风格:这里主要指管理者的动机模式,分为成就型、权力型、亲和型三种。QbU读杂志网

1 .每月工作完成率:根据各部门各职位的工作分析,编制各部门相应的月度工作任务书表格,逐月及时了解每一个员工的工作任务计划、工作量、难度及当月完成情况,累计统计作为年终全年考评的依据。对于不易于确定工作分析和工作任务的,可以设法采用其他简易方式来定量评价,尽量做到大部分工作岗位都有月度任务目标管理。QbU读杂志网

3 .特别业绩与贡献:根据其部门或公司认定的属于对公司有重大或特殊贡献的业绩或事迹,相应地在评议上进行加分。QbU读杂志网

基于各种测评方式的有效性和成本,践证明有效的方法,包括人事测评量表行为事件访谈法、评价中心等)。结合公司目前情况,建议采用已经过实(纸笔方式)和测评模式(结构化面试、QbU读杂志网

通过多种方式如结构化面试、公文处理、工作情景模拟、管理游戏等来全面考察干部候选人的综合管理能力。QbU读杂志网

通过专业的谈话内容分析技术,定量评价管理干部的各个胜任特征。QbU读杂志网

通过精心设计的问题,即时考察测评对象的语言表达、人际沟通、思维反应能力。QbU读杂志网

通过设计问卷来了解各级员工的职业兴趣、职业人格、管理风格等心理素质。QbU读杂志网

设计纸笔形式的测验来考察基层干部、普通员工和新招聘人员的科技知识、人文知识、外语及生活常识等方面的知识面。QbU读杂志网

选用和设计纸笔形式、操作形式的测验,来考察基层干部、普通员工和新招聘人员的基本认知能力和动手能力。QbU读杂志网

根据各部门各岗位工作分析,设计各种评价指标体系表格,由上级、同事、下级、客户对被评议人工作是否称职、是否优秀等进行打分评议。QbU读杂志网

由各部门组织总结讨论部门内每个员工的工作态度、工作完成率、称职与否等,按一定比例评比出先进个人。QbU读杂志网

国内关于企业人员测评现成的可以实用的测评工具还不多。因此,本方案所涉及的工作大部分需要自己从头研究、试用、修订,并在实践中完善。QbU读杂志网

●第一阶段:中层管理干部素质测评。QbU读杂志网

2 .设计、制作《 GDT 职业倾向问卷》:适用全体人员(已完成,见附件二,略)。QbU读杂志网

4 .编制《 GDT 职业倾向问卷》计算机辅助统计报表打印软件。QbU读杂志网

6 .实施全体人员(包括中级以上领导)QbU读杂志网

7 .进行中层管理人员行为事件访谈。与问卷正式施测同步进行。QbU读杂志网

●第二阶段:上市公司用人,普通员工与新招聘人员基本素质测评。QbU读杂志网

1 .设计工作态度调查方案。QbU读杂志网

3 .设计各部门年度绩效考评指标体系。QbU读杂志网

5 .实施年度民主评议。QbU读杂志网

●第四阶段:中高级领导测评。(略)QbU读杂志网

一、概述QbU读杂志网

( 3 )加班加点属于制度工作时间之外,应对需要加班加点的工作范围应用制度加以严格限制。QbU读杂志网

( 2 )制定制度要严明,对迟到、早退等应严格要求。QbU读杂志网

( 4 )企业每人每天的考勤要用文字记载下来。QbU读杂志网

三、典型范例QbU读杂志网

第一章本企业作息时间QbU读杂志网

本企业全体职工每日工作时间一律以×小时为原则。QbU读杂志网

两班工作时间为:第一班×小时,第二班×小时。QbU读杂志网

三班工作时间为:第一班×小时,第二班×小时,第三班×小时。QbU读杂志网

上班时间为上午×点,下班时间为下午×点;午休×小时。QbU读杂志网

第五条职工入门时必须打卡。QbU读杂志网

1 .迟到 上班时间×分钟后至×分钟以内打卡的到工者为迟到。QbU读杂志网

3 . 2 下班时间×分钟前下班者均以旷工半日论处。QbU读杂志网

3 . 4 未经请假或假满未续假不到工者以旷工论处。QbU读杂志网

第三章休息与休假QbU读杂志网

第八条职工因故请假规定如下:QbU读杂志网

1 . 1 病假的日期计算)连续休假者,公休、节假日均计算在病休日内。QbU读杂志网

1 . 3 病休连续或累计××天以上按工龄扣发工资,×个月以上者按劳保待遇处理。QbU读杂志网

2 . 1 (手续)职工因故请假须事先申请并经单位和主管部门批准,紧急事情可以后补手续。QbU读杂志网

2 . 3 (待遇)事假期间按小时扣发工资及津贴。QbU读杂志网

5 . 1 (时间)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本企业情况特规定职工丧假为×天,需要赴外地者依据路程的远近另给路程假。QbU读杂志网

6 .探亲假 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办理。QbU读杂志网

7 . 1  (日期)符合晚育规定女职工产假除国家规定天数之外,另给假×天:怀孕流产者给假×天;实行节育措施者给假×天。QbU读杂志网

8 .哺乳假 女工有周岁以下婴儿每天给予×小时的哺乳时间,不扣工资及津贴。QbU读杂志网

第四章加班加点QbU读杂志网

第十一条有关待遇按财务有关规定办理。QbU读杂志网

第十二条(原则)批评教育结合经济处罚。QbU读杂志网

第十四条对上班干私活、怠工、不服从工作分配经批评教育仍不改者令其停职检查,停职期间扣发工资。QbU读杂志网

第六章附则QbU读杂志网

1 .本细则主要从考勤角度对各种情况作出规定,各种情况的详细内容按有关专门的法令规章解释办理。QbU读杂志网

3 .凡是国家法令政策有规定的,企业规定不能同其违背。QbU读杂志网

企业奖惩规定是用于鼓励与肯定企业职工的积极因素,消除与否定职工内部的消极因素和不良因素,从而使企业职工队伍内部具有积极向上的进取精神,并且督促企业职工尽职尽责,达到维护企业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方面的文书。QbU读杂志网

奖惩规定分标题、正文两大部分。正文由以下格式构成:QbU读杂志网

( 4 )奖励要把物质与精神鼓励相结合;惩罚要注意以理服人。QbU读杂志网

( 1 )奖励采取口头表扬、定期奖励和正式嘉奖。QbU读杂志网

三、典型范例QbU读杂志网

第二章奖励QbU读杂志网

对于有下列表现之一的职工,应当给予奖励:QbU读杂志网

(二)在生产、科学研究、工艺设计、产品设计、改善劳动条件等方面,有发明、技术改进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重大成果或者显著成绩的;QbU读杂志网

(四)保护公共财产,防止或者排除事故有功,使国家和人民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QbU读杂志网

(六)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的;QbU读杂志网

(八)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QbU读杂志网

对职工的奖励分为:记功,记大功,晋级,通令嘉奖,授予先进生产(工作)者、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记大功,晋级,通令嘉奖,授予先进生奖金。QbU读杂志网

记功,记大功,发给奖金,授予先进生产(工作)者的荣誉称号,由工会提出建议,企业或者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决定。发放奖金一般一年进行一次,在企业劳动竞赛奖的奖金总额内列支。QbU读杂志网

对职工给予奖励,需经所在单位群众讨论或评选,并按照第七条规定的权限办理。职工获得奖励,由企业记入本人档案。QbU读杂志网

对职工中有发明、技术改进或合理化建议,符合第五条第(二)项规定的,按照《发明奖励条例》、《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励条例》给予奖励,不再重复发给奖金。QbU读杂志网

经常性的生产奖、节约奖的发放原则、奖金来源、提奖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QbU读杂志网

第十一条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职工,经批评教育不改的,应当分别根据不同情况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经济处罚:QbU读杂志网

(二)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和调动、指挥,或者无理取闹,聚众闹事,打架斗殴,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QbU读杂志网

(四)工作不负责任,经常产生废品,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QbU读杂志网

(六)有贪污盗窃、行贿受贿、敲诈勒索以及其他违法乱纪行为的:QbU读杂志网

职工有上述行为,且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交由执法机关依法惩处。QbU读杂志网

对职工的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在给予上述行政处分的同时,可以给予一次性罚款。QbU读杂志网

对职工给予开除处分,须经厂长(经理)提出,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决定,并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所在地的劳动或者人事部门备案。QbU读杂志网

对职工给予留用察看处分,察看期限为 1 ~ 2 年。留用察看期间停发工资,发给生活费。生活费标准应低于本人原工资,由企业根据情况确定。留用察看期满以后,表现好的,恢复为正式职工,重新评定工资;表现不好的.予以开除。QbU读杂志网

对于受到撤职处分的职工,必要的时候,可以同时降低其工资级别。QbU读杂志网

第十六条QbU读杂志网

第十七条QbU读杂志网

第十八条QbU读杂志网

第十九条QbU读杂志网

第二十条QbU读杂志网

职工受到行政处分、经济处罚或者被除名,企业应当书面通知本人,并记入本人档案。QbU读杂志网

第二十二条QbU读杂志网

如果本人要求迁回原籍,应当按照从大城市迁到中小城市、从沿海地区迁到内地或者边疆、从城镇迁到农村的原则办理。QbU读杂志网

第二十三条QbU读杂志网

第二十四条QbU读杂志网

第二十五条QbU读杂志网

第四章附则QbU读杂志网

第二十七条(略)QbU读杂志网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QbU读杂志网

一、概述QbU读杂志网

劳动保护制度是指在生产过程中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的规程和规定的总和。它一般包括两方面的内容:QbU读杂志网

( 2 )企业在贯彻执行国家所规定的劳动保护制度的过程中,应结合本企业的具体情况来制定有关规定和制度。它实施的范围仅限于本企业职工的生育、死亡、养老、疾病、意外伤残、失业等事件。QbU读杂志网

劳动保护制度的建立,对保障企业内部职工的收入、尊重职工的生存权利、维持社会的安定和团结、以物质帮助职工为原则等,都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QbU读杂志网

( 1 )企业应有正常的外部条件,劳动者可以合理地自由劳动。QbU读杂志网

( 3 )在以上三个保险层中,企业具有双重身份,它既是保险人又是被保险人。作为国家的投保人,它要依法向国家交纳社会保险。作为企业职工的承保人,它要自行积累保险费,而且要从职工收入中依法征收少量的保险费。QbU读杂志网

分则。具体叙述各类保护条文,既要陈述原则规定,又要具体规定保护标准、措施、保护金额的折算办法等。QbU读杂志网

( 1 )对暂时丧失劳动能力的保护有:疾病保险、伤害保险和生育保险。QbU读杂志网

( 3 )对丧失发挥劳动者的能力的保险有:失业保险。QbU读杂志网

第一条 劳动保险旨在保证职工因伤、残、病等后的生活以及职工家属的部分待遇。QbU读杂志网

劳动保险规章QbU读杂志网

医疗保险QbU读杂志网

享受对象为本企业全体职工及直系亲属。QbU读杂志网

第五条(支付金额)凡属本企业职工医药费均全部由企业负担,职工的直系亲属企业只负担医药费的××%。QbU读杂志网

第六条(对象)本企业在册正式职工。QbU读杂志网

1 .年龄:男年满××岁,女年满××岁。QbU读杂志网

3 .患有不可治愈的疾病,丧失正常思维者。QbU读杂志网

(退休金发放标准)在职职工退休金的发放按下表所列:QbU读杂志网

第十条退休金的领取可由职工本人或委托人按月到企业财务部门领取,或由企业转交社会服务机构按月发至本人。QbU读杂志网

第十一条(适用范围)本企业全体在册正式职工。QbU读杂志网

第十三条退职金额按照工资基数乘以工作年限系数得之(见附表)。QbU读杂志网

1 .属于下列情况者按附表一计算退职金:QbU读杂志网

1 . 2 因公病伤不能工作,自动申请退职者,应享受比上一条高一档:QbU读杂志网

1 . 4 因智能丧失,身残体病不能工作由企业解雇者。QbU读杂志网

3 .因违法乱纪被企业开除者不给予退职金。QbU读杂志网

第五章工伤保险QbU读杂志网

第十七条(定义)属于下列情况者视为因公受伤:QbU读杂志网

2 .在上班途中因外部原因受伤者。QbU读杂志网

(待遇)因公受伤者享受下列保险:QbU读杂志网

2 .治疗、养伤期间所花费的医疗费用由企业负担;QbU读杂志网

第六章劳保基金的管理QbU读杂志网

第二十条凡享受劳保待遇者,病、伤、残要有医生诊断书,退、离职要有劳动部门调动凭证。QbU读杂志网

◎企业人事管理制度QbU读杂志网

企业人事管理制度是用于规范本企业职工的行动、办事方法,规定工作流程等一切活动的规章制度。它是针对劳动人事管理中经常重复发生或预测将要重复发生的事情制定对策及处理原则。它采用条文的形式协调企业职工的活动,规定一致的利益目标。QbU读杂志网

( 1 )是用来规范企业职工的行为准则。QbU读杂志网

( 3 )是企业职工基本的保障。QbU读杂志网

二、程序QbU读杂志网

( 2 )对规章进行审议。审议者由主管厂长或经理本人审阅,然后召集与制度有关的主管部门负责人讨论,最后提交企业董事会讨论。审议要从内容和形式上进行。QbU读杂志网

三、典型范例QbU读杂志网

第一条制定依据QbU读杂志网

第二条适用范围QbU读杂志网

第二章 职工的招收和录用QbU读杂志网

1 .根据本企业特点按……考核择优录用。QbU读杂志网

第四条 招工办法QbU读杂志网

2 .对所招人员的男女比例、身体状况和表现、择优和就近要严格掌握。QbU读杂志网

1 .报到人员按照录用通知书上规定日期到企业人事部门报到。QbU读杂志网

第六条 试工期规定QbU读杂志网

第三章 职工调动QbU读杂志网

1 . 2 照顾职工家庭生活困难;或因职工本人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需家属照顾。QbU读杂志网

2 . 1 由需要部门提出申请,主管领导审议由人事部门办理具体事宜。QbU读杂志网

第八条 调出及对调QbU读杂志网

1 . 1 职工家庭有困难,上班路远不方便,夫妻长期两地分居。QbU读杂志网

对调来厂职工须年龄适宜、工种对口、身体健康。QbU读杂志网

第十条 借调QbU读杂志网

第十一条 人事调动手续QbU读杂志网

2 .调动人员必须按照通知单上日期办理调入、调出手续并按时报到。QbU读杂志网

按企业有关规则办理。QbU读杂志网

按企业有关规则办理。QbU读杂志网

第十二条QbU读杂志网

第十三条QbU读杂志网

备注: 1 .企业人事管理规则主要指一般的人事管理工作,它包括人员的招收、录用、调配、考核、奖惩、任免等。QbU读杂志网

3 .人事调动手续的繁简各行业不一,但是应该有明确清楚的程序和规则。QbU读杂志网

1 .什么是企业招聘策划文案?QbU读杂志网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员工内部培训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