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主动辞职的话能要求单位支付劳动者辞职经济补偿金金吗

  案例咨询:劳动者向用人单位主动提出辞职是否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  北京大成(黄石)律师事务所彭学文律师解答: 应视劳动者提出辞职的原因来确定是否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劳动者按照《劳动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如果用人单位以非法手段强迫劳动,或拖欠、克扣工资迫使劳动者提出辞职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可支付经济补偿。   北京大成(黄石)律师事务所彭学文律师提醒: 劳动者按照《劳动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合同约定迫使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现在辞职就像家常便饭,理由也是五花八门,什么世界那么大,想出去看看、在公司工作找不到对象等等。其实员工的离职原因林林总总,只有两点最真实:一是干的不开心,二是钱没给到位。

  但是,不要以为自己主动走就没有补偿金哦。

  在司法实践中,只要是员工以个人原因提出辞职的,什么“换个平台、回去照顾老人、考公务员”等等,只要公司能够举证证明员工该辞职理由(通常在辞职信、离职交接表、或离职协议书中可找到辞职理由),裁判机关一般都不会支持经济补偿金。

  但是有很多员工都是干的受不了,实在是不爽离得职。其实就是公司存在一些违法行为逼迫员工离得职,就是通常说的被离职。在这种情况下千万不要一声“此处不留爷,只有留爷处”就走了,在这种情况下员工享有特别解除权,可无条件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还可获得经济补偿金。千万不要便宜了公司。

  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工资、克扣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有相关判例证明公司未足额缴社保,员工被迫离职也要给经济补偿金!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5.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时存在欺诈、胁迫、趁人之危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7.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8.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劳动合同法第46条明确规定员工依照第38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注意:如果公司存在违法情况导致离职,辞职书上不要写个人原因离职,举证很麻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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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劳动者主动离职的行为,用人单位不需要对劳动者进行补偿。但如果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情形的,即使是劳动者主动离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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