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兰溪残联补助2018年助学金到账时间10月份的补助到账了吗?到账了吗?

浙江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实施,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的意见》(财教〔2010356号)和《关于印发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046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普通高中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中学校和完全中学的高中部。  第三条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四条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面大体掌握在占省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10%左右。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根据各地平均生活费用等因素,综合确定各市、县(市、区)资助面。  第五条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平均每生每年1500元。  各市、县(市、区)可结合实际,在1000-3000元范围内将资助标准分为2-3档。
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按每生每年
1500元的标准,由省与市县分担。超出省定资助面、资助标准高于生均1500元部分,由同级财政全额承担。  各市、县(市、区)资助面和省财政分担比例详见附件。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将根据各地经济社会发展,适时调整资助面和省财政分担比例。
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3.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第八条  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按学期发放。  第九条  每年7月底前,根据中央下达的国家助学金名额,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将国家助学金分配名额和预算下达到市、县(市、区)。每年8月底前,市、县(市、区)财政、教育部门将名额和预算下达到所属普通高中。  第十条  各普通高中要根据本办法和各地制定的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结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情况,于每年930日前受理学生申请。各校应组织由学校领导、班主任和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学生提交的《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及相关材料进行认真评审,并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发放。每年1115日前,各普通高中将当年国家助学金政策的落实情况报同级财政、教育部门备案。
各普通高中要把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任务,实行校长负责制,指定专门机构,确定专职人员,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学校要制定国家助学金具体实施办法,要为每位受助学生分别办理银行储蓄卡,直接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一律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为学生办理银行储蓄卡,不得向学生收取卡费或押金等费用,也不得从学生享受的国家助学金中抵扣。

  各普通高中要建立专门档案,将学生申请表、受理结果、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  第十二条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普通高中要加强学生学籍管理,统筹利用现有中小学电子学籍信息系统,建立完善普通高中学生电子学籍及学生资助信息系统,确保学生资助信息真实、可靠。  第十三条  各级财政、教育部门和普通高中要切实加强国家助学金的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国家助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同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对于挤占挪用资金、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等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第十四条  普通高中要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3%的经费,用于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支出。  第十五条  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办学,且举办者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比例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经费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其招收的符合本办法规定申请条件的普通高中学生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  第十六条  各级财政、教育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完善鼓励捐资助学的相关优惠政策措施,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等面向普通高中设立奖学金、助学金。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省财政厅、教育厅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执行。  附:各市、县(市)资助面和省财政分担比例  附:  各市、县(市)资助面和省财政分担比例

浙江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实施,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的意见》(财教〔2010356号)和《关于印发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046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普通高中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中学校和完全中学的高中部。  第三条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四条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面大体掌握在占省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10%左右。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根据各地平均生活费用等因素,综合确定各市、县(市、区)资助面。  第五条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平均每生每年1500元。  各市、县(市、区)可结合实际,在1000-3000元范围内将资助标准分为2-3档。
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按每生每年
1500元的标准,由省与市县分担。超出省定资助面、资助标准高于生均1500元部分,由同级财政全额承担。  各市、县(市、区)资助面和省财政分担比例详见附件。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将根据各地经济社会发展,适时调整资助面和省财政分担比例。
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3.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第八条  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按学期发放。  第九条  每年7月底前,根据中央下达的国家助学金名额,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将国家助学金分配名额和预算下达到市、县(市、区)。每年8月底前,市、县(市、区)财政、教育部门将名额和预算下达到所属普通高中。  第十条  各普通高中要根据本办法和各地制定的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结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情况,于每年930日前受理学生申请。各校应组织由学校领导、班主任和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学生提交的《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及相关材料进行认真评审,并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发放。每年1115日前,各普通高中将当年国家助学金政策的落实情况报同级财政、教育部门备案。
各普通高中要把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任务,实行校长负责制,指定专门机构,确定专职人员,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学校要制定国家助学金具体实施办法,要为每位受助学生分别办理银行储蓄卡,直接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一律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为学生办理银行储蓄卡,不得向学生收取卡费或押金等费用,也不得从学生享受的国家助学金中抵扣。

  各普通高中要建立专门档案,将学生申请表、受理结果、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  第十二条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普通高中要加强学生学籍管理,统筹利用现有中小学电子学籍信息系统,建立完善普通高中学生电子学籍及学生资助信息系统,确保学生资助信息真实、可靠。  第十三条  各级财政、教育部门和普通高中要切实加强国家助学金的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国家助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同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对于挤占挪用资金、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等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第十四条  普通高中要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3%的经费,用于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支出。  第十五条  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办学,且举办者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比例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经费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其招收的符合本办法规定申请条件的普通高中学生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  第十六条  各级财政、教育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完善鼓励捐资助学的相关优惠政策措施,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等面向普通高中设立奖学金、助学金。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省财政厅、教育厅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执行。  附:各市、县(市)资助面和省财政分担比例  附:  各市、县(市)资助面和省财政分担比例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教育局(宁波不发):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的意见》(财教〔2010〕号356号),经省政府同意,自2011年秋季学期起,我省建立以国家助学金、困难学生免学费、学校奖助学金为主要内容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制度。为加强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实施,我们制定了《浙江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为加强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实施,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的意见》(财教〔2010356号)和《关于印发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046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普通高中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中学校和完全中学的高中部。

第三条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四条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面大体掌握在占省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10%左右。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根据各地平均生活费用等因素,综合确定各市、县(市、区)资助面。

第五条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平均每生每年1500元。

各市、县(市、区)可结合实际,在1000-3000元范围内将资助标准分为2-3档。

第六条  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按每生每年1500元的标准,由省与市县分担。超出省定资助面、资助标准高于生均1500元部分,由同级财政全额承担。

各市、县(市、区)资助面和省财政分担比例详见附件。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将根据各地经济社会发展,适时调整资助面和省财政分担比例。

第七条  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3.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第八条  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按学期发放。

第九条  每年7月底前,根据中央下达的国家助学金名额,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将国家助学金分配名额和预算下达到市、县(市、区)。每年8月底前,市、县(市、区)财政、教育部门将名额和预算下达到所属普通高中。

各普通高中要根据本办法和各地制定的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结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情况,于每年930日前受理学生申请。各校应组织由学校领导、班主任和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学生提交的《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及相关材料进行认真评审,并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发放。每年1115日前,各普通高中将当年国家助学金政策的落实情况报同级财政、教育部门备案。

各普通高中要把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任务,实行校长负责制,指定专门机构,确定专职人员,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学校要制定国家助学金具体实施办法,要为每位受助学生分别办理银行储蓄卡,直接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一律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为学生办理银行储蓄卡,不得向学生收取卡费或押金等费用,也不得从学生享受的国家助学金中抵扣。

各普通高中要建立专门档案,将学生申请表、受理结果、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

第十二条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普通高中要加强学生学籍管理,统筹利用现有中小学电子学籍信息系统,建立完善普通高中学生电子学籍及学生资助信息系统,确保学生资助信息真实、可靠。

各级财政、教育部门和普通高中要切实加强国家助学金的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国家助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同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对于挤占挪用资金、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等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第十四条  普通高中要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3%的经费,用于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支出。

第十五条  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办学,且举办者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比例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经费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其招收的符合本办法规定申请条件的普通高中学生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

第十六条  各级财政、教育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完善鼓励捐资助学的相关优惠政策措施,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等面向普通高中设立奖学金、助学金。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省财政厅、教育厅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执行。

附:各市、县(市)资助面和省财政分担比例

附:各市、县(市)资助面和省财政分担比例 

浙江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实施,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的意见》(财教〔2010356号)和《关于印发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046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普通高中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中学校和完全中学的高中部。  第三条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四条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面大体掌握在占省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10%左右。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根据各地平均生活费用等因素,综合确定各市、县(市、区)资助面。  第五条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平均每生每年1500元。  各市、县(市、区)可结合实际,在1000-3000元范围内将资助标准分为2-3档。
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按每生每年
1500元的标准,由省与市县分担。超出省定资助面、资助标准高于生均1500元部分,由同级财政全额承担。  各市、县(市、区)资助面和省财政分担比例详见附件。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将根据各地经济社会发展,适时调整资助面和省财政分担比例。
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3.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第八条  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按学期发放。  第九条  每年7月底前,根据中央下达的国家助学金名额,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将国家助学金分配名额和预算下达到市、县(市、区)。每年8月底前,市、县(市、区)财政、教育部门将名额和预算下达到所属普通高中。  第十条  各普通高中要根据本办法和各地制定的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结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情况,于每年930日前受理学生申请。各校应组织由学校领导、班主任和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学生提交的《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及相关材料进行认真评审,并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发放。每年1115日前,各普通高中将当年国家助学金政策的落实情况报同级财政、教育部门备案。
各普通高中要把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任务,实行校长负责制,指定专门机构,确定专职人员,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学校要制定国家助学金具体实施办法,要为每位受助学生分别办理银行储蓄卡,直接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一律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为学生办理银行储蓄卡,不得向学生收取卡费或押金等费用,也不得从学生享受的国家助学金中抵扣。

  各普通高中要建立专门档案,将学生申请表、受理结果、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  第十二条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普通高中要加强学生学籍管理,统筹利用现有中小学电子学籍信息系统,建立完善普通高中学生电子学籍及学生资助信息系统,确保学生资助信息真实、可靠。  第十三条  各级财政、教育部门和普通高中要切实加强国家助学金的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国家助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同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对于挤占挪用资金、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等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第十四条  普通高中要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3%的经费,用于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支出。  第十五条  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办学,且举办者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比例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经费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其招收的符合本办法规定申请条件的普通高中学生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  第十六条  各级财政、教育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完善鼓励捐资助学的相关优惠政策措施,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等面向普通高中设立奖学金、助学金。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省财政厅、教育厅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执行。  附:各市、县(市)资助面和省财政分担比例  附:  各市、县(市)资助面和省财政分担比例

浙江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实施,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的意见》(财教〔2010356号)和《关于印发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046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普通高中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中学校和完全中学的高中部。  第三条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四条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面大体掌握在占省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10%左右。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根据各地平均生活费用等因素,综合确定各市、县(市、区)资助面。  第五条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平均每生每年1500元。  各市、县(市、区)可结合实际,在1000-3000元范围内将资助标准分为2-3档。
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按每生每年
1500元的标准,由省与市县分担。超出省定资助面、资助标准高于生均1500元部分,由同级财政全额承担。  各市、县(市、区)资助面和省财政分担比例详见附件。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将根据各地经济社会发展,适时调整资助面和省财政分担比例。
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3.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第八条  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按学期发放。  第九条  每年7月底前,根据中央下达的国家助学金名额,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将国家助学金分配名额和预算下达到市、县(市、区)。每年8月底前,市、县(市、区)财政、教育部门将名额和预算下达到所属普通高中。  第十条  各普通高中要根据本办法和各地制定的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结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情况,于每年930日前受理学生申请。各校应组织由学校领导、班主任和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学生提交的《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及相关材料进行认真评审,并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发放。每年1115日前,各普通高中将当年国家助学金政策的落实情况报同级财政、教育部门备案。
各普通高中要把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任务,实行校长负责制,指定专门机构,确定专职人员,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学校要制定国家助学金具体实施办法,要为每位受助学生分别办理银行储蓄卡,直接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一律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为学生办理银行储蓄卡,不得向学生收取卡费或押金等费用,也不得从学生享受的国家助学金中抵扣。

  各普通高中要建立专门档案,将学生申请表、受理结果、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  第十二条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普通高中要加强学生学籍管理,统筹利用现有中小学电子学籍信息系统,建立完善普通高中学生电子学籍及学生资助信息系统,确保学生资助信息真实、可靠。  第十三条  各级财政、教育部门和普通高中要切实加强国家助学金的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国家助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同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对于挤占挪用资金、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等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第十四条  普通高中要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3%的经费,用于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支出。  第十五条  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办学,且举办者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比例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经费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其招收的符合本办法规定申请条件的普通高中学生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  第十六条  各级财政、教育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完善鼓励捐资助学的相关优惠政策措施,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等面向普通高中设立奖学金、助学金。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省财政厅、教育厅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执行。  附:各市、县(市)资助面和省财政分担比例  附:  各市、县(市)资助面和省财政分担比例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教育局(宁波不发):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的意见》(财教〔2010〕号356号),经省政府同意,自2011年秋季学期起,我省建立以国家助学金、困难学生免学费、学校奖助学金为主要内容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制度。为加强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实施,我们制定了《浙江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为加强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实施,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的意见》(财教〔2010356号)和《关于印发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046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普通高中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中学校和完全中学的高中部。

第三条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四条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面大体掌握在占省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10%左右。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根据各地平均生活费用等因素,综合确定各市、县(市、区)资助面。

第五条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平均每生每年1500元。

各市、县(市、区)可结合实际,在1000-3000元范围内将资助标准分为2-3档。

第六条  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按每生每年1500元的标准,由省与市县分担。超出省定资助面、资助标准高于生均1500元部分,由同级财政全额承担。

各市、县(市、区)资助面和省财政分担比例详见附件。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将根据各地经济社会发展,适时调整资助面和省财政分担比例。

第七条  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3.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第八条  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按学期发放。

第九条  每年7月底前,根据中央下达的国家助学金名额,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将国家助学金分配名额和预算下达到市、县(市、区)。每年8月底前,市、县(市、区)财政、教育部门将名额和预算下达到所属普通高中。

各普通高中要根据本办法和各地制定的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结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情况,于每年930日前受理学生申请。各校应组织由学校领导、班主任和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学生提交的《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及相关材料进行认真评审,并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发放。每年1115日前,各普通高中将当年国家助学金政策的落实情况报同级财政、教育部门备案。

各普通高中要把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任务,实行校长负责制,指定专门机构,确定专职人员,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学校要制定国家助学金具体实施办法,要为每位受助学生分别办理银行储蓄卡,直接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一律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为学生办理银行储蓄卡,不得向学生收取卡费或押金等费用,也不得从学生享受的国家助学金中抵扣。

各普通高中要建立专门档案,将学生申请表、受理结果、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

第十二条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普通高中要加强学生学籍管理,统筹利用现有中小学电子学籍信息系统,建立完善普通高中学生电子学籍及学生资助信息系统,确保学生资助信息真实、可靠。

各级财政、教育部门和普通高中要切实加强国家助学金的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国家助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同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对于挤占挪用资金、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等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第十四条  普通高中要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3%的经费,用于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支出。

第十五条  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办学,且举办者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比例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经费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其招收的符合本办法规定申请条件的普通高中学生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

第十六条  各级财政、教育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完善鼓励捐资助学的相关优惠政策措施,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等面向普通高中设立奖学金、助学金。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省财政厅、教育厅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执行。

附:各市、县(市)资助面和省财政分担比例

附:各市、县(市)资助面和省财政分担比例 

2017年工作回顾和2018年工作意见

2017年,是第四届县慈善总会的开局之年,也是县慈善事业创新发展之年。一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社会各界的关心参与下,县慈善总会坚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不断增强慈善意识,依法有序开展各项慈善工作,取得了突破性的发展。全年慈善资金总收入3800万元,同比增长3.38%。募捐总收入3130万元。其中,“慈善一日捐”、日常捐、冠名基金募集收入2330万元,增长14%,创历年新高。各项救助支出2995万元,占上年总收入的81.5%,受助群众达16291人次。象山创新发展慈善工作经验在全市慈善工作会议上作了典型介绍,高塘岛乡及其江北村分别获得市级慈善乡镇、慈善村。一年来,县慈善总会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精心筹备慈善大会,圆满完成换届任务

2017年,是县慈善总会换届之年,为了保证第四届会员代表大会的圆满顺利召开,县总会前届班子,周密计划、精心安排、认真部署、充分准备,于去年5月27日,象山县慈善总会第四届会员代表大会在县委党校胜利召开,县委书记叶剑鸣、市慈善总会会长陈云金出席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会议通过了县慈善总会第三届理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通过了新修改的《象山县慈善总会章程》,选举产生了第四届理事会以及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人选,大会表彰了“象山慈善奖”-各类先进单位和个人。慈善大会的圆满举行,为新一届县慈善总会开启了继续扬帆“慈济半岛,善行象山”的航船。新的总会班子,一年来,不辱使命,不负重托,带领总会和各镇乡(街道)慈善分会全体工作人员,胸怀大爱,勤奋履职,诚心服务,全县慈善工作呈现了新的气象、新的面貌、新的业绩。

二、拓展领域,善款募集创新高

创新是慈善事业可持续发展的不竭动力。换届以来,新一届总会班子针对近年来企业经济下行,资金紧缩,效益下滑,“慈善一日捐”已成常态,增资有限,慈善募捐出现疲软的现状,及时调整募捐工作思路,以创新求发展,拓展了四个募捐新领域:一是拓展农村(社区)募捐领域,创建“村村邻里慈善帮扶基金”,发动广大村民参与慈善捐赠、实行自募自助;二是拓展县外募捐领域,向象山籍在外企业、乡贤募集善款;三是开辟网上募捐,采用“互联网+慈善”模式,创设网络募捐;四是建立小额冠名基金,培育小微企业乐善好施理念,涵养可持续慈善之源。收到了明显效果。

(一)创建“村村邻里慈善帮扶基金”初见成效。去年,针对大部分村慈善工作站有站无钱和主要依靠企业捐款的现状,为了把慈善文化、慈善理念、慈善工作普及到广大农村(社区),实现村村建站,村村有慈善基金的目标,县慈善总会在全县开展了“村村邻里慈善帮扶基金”创建工作,得到了县委、县府的高度重视和支持。7月份开始,总会在高塘岛乡开展试点创建工作。经历时两个月试点工作,全乡18个行政村,村村建立了慈善工作站、慈善基金和义工服务队。募集善款40.1万元,村均募捐善款2.2万元;全乡2.1万村民参与捐款率达72%;建立了19支义工服务队,约360余人。在取得高塘岛乡试点成功经验后,于9月29日由县委、县政府组织召开了全县现场会,县委常委干维岳出席会议并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市总会陈云金会长亲临大会指导。会议要求全县各镇乡(街道)学习推广高塘岛乡经验,提出到2018年底前基本实现全县“村村邻里慈善帮扶基金”全覆盖的目标要求。现场会后,“村村邻里慈善帮扶基金”创建工作在全县推开,各镇乡(街道)积极开展重点村试点,创建势头看好。石浦镇已率先实现了“村村帮扶基金”全覆盖;新桥镇在新桥村开展试点,募集善款12.1万元;黄避岙乡全面开展“村村邻里慈善帮扶基金”创建,截至12月底,募集善款13万元;丹西街道在上吴村和韩家村开展试点,募集善款13.9万元;泗洲头镇在何婆岭村开展试点,募集善款5.41万元。

(二)走向县外募捐前景看好。为了优化理事组成成分,充分发挥利用理事和团体理事的作用,在新一届理事会成员安排中,突破常规,首次新增了团体理事,把县内主要行业协会和分布在北京、上海、广州、杭州、江苏等外地的象山商会都吸收为团体理事,为开展外向型慈善工作拓展领域、搭建平台。总会利用这些在外团体理事组织牵头作用,走访了上海、江苏等地的象山籍人士创办的在外企业、乡贤,通过上门拜访,感情联络,慈善宣讲,当面劝募,收到了丰硕的成果。注册在上海的宏润集团续订1600万元留本捐息冠名基金,一定十年,每年给总会捐赠80万元;龙元集团每年捐赠50万元;墙头镇乡贤方国良个人捐赠20万元;杭州市象山商会与县慈善总会、象山中学签订了“助学慈善基金”协议,结对资助象山中学贫困学生。同时,发动各镇乡(街道)分会、村工作站,结合创建“村村邻里慈善帮扶基金”开展的募捐活动,由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出面,带领村干部到本乡在外企业和乡贤去募集善款。定塘镇党委书记带领村干部到上海向本镇企业家石孝文先生募捐,与其签订了三年冠名基金,捐款85万元。由于很好地利用了外地象山商会的联带互动作用,镇乡(街道)领导干部和村干部与本乡本土在外乡贤的亲善关系,走出县外向象山籍在外企业、乡贤募集善款,起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

(三)“慈善一日捐”增量较大。去年5月22日,县府办发出《关于开展2017年全县“慈善一日捐”活动的通知》。5月27日,县委常委干维岳在县慈善总会召开第四次会员代表大会上作了“慈善一日捐”动员部署后,总会迅速展开“慈善一日捐”工作,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要求,创新募集方法,加强舆论宣传,开展募捐活动。总会全体工作人员全力以赴,分成5个募集小组,由会长、副会长带队,分片包干县级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实施上门劝募;深入企业、学校、行业协会、社区等单位,开展各种形式的募捐活动;广泛开展“市民慈善拾元捐”活动;县总会和镇乡(街道)慈善分会上下联动,发挥基层分会作用,深入开展基层单位和农村募捐。与此同时,总会把募救收支情况,通过新闻媒体及时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和捐赠者监督。在开展“慈善一日捐”活动中,宣传发动到位,上门劝募到位,劝募方法创新,及时公示募集善款,极大地激发了各部门(单位)和爱心人士的慈善捐赠热情,基本上全县所有县级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金融机构等都踊跃参加了“慈善一日捐”,不仅个人踊跃捐款、奉献爱心,而且大部分单位都把部分节余工作经费捐赠给慈善机构。截至9月份,“慈善一日捐”和“市民慈善拾元捐”总收入935万元,同比增长19%。有378家单位、36000余人参加了捐款。行政单位的捐款都有所增加,特别是5家县级国企公司各捐赠20万元,民政局、经济开发区、影视城管委会、大目湾管委会等单位捐款都在10万元以上。个人捐款在万元以上的有:刘太洋捐款40050元,包朝满捐款50000元,大徐蒋荣富和蓝小滕捐款80000元,倪财明捐款50000元,其中丹西有2位隐名爱心人士分别捐款38000元、25000元等20多位爱心人士。市民参与率明显提高,感人事迹层出不穷。总会分别在石浦番头小学、石浦金星学校、日杂百货协会、象山港国际大酒店、国际森语贸易有限公司等地开展了“市民慈善拾元捐活动”。石浦番头小学一位老师在“市民慈善拾元捐”活动中委托校长隐名捐款10000元,现场老师和学生深受感动;天安集团主动组织开展“员工慈善拾元捐”活动,把慈善文化纳入到企业文化建设中,培育员工行善爱心,彰显天安员工的社会责任。

各镇乡(街道)慈善分会,根据总会统一部署要求,积极开展各种形式募捐活动,善款募集增量明显。石浦镇慈善分会、高塘岛乡慈善分会、东陈乡慈善分会募捐总量超出总会下达目标数300%以上,新桥镇慈善分会、黄避岙乡慈善分会、大徐镇慈善分会超出200%以上,其他镇乡(街道)慈善分会都超额完成了目标任务。这其中不仅来自于各级党政领导的重视和推动,更是慈善工作者艰辛付出的结果。值得赞扬的几位分会会长是:石浦镇慈善分会黄菊英会长,年过7旬,老骥伏枥,胸怀大爱,一心扑在做慈善工作上,不怕失面子,不知疲倦进企业、下农村募集善款;东陈乡分会张杰会长、爵溪街道分会钱行国副会长、贤庠镇分会黄自建副会长、黄避岙乡分会张竹林秘书长等,尽心尽责,任劳任怨,做慈善不回头,乐于奉献。尤其是高塘岛乡分会楼小龙会长,为高塘试点的成功,跑上跑下,亲力亲为,付出了很多的心血和汗水。可点可赞可敬的人和事例很多,归结成一句话,由于大家的艰辛付出,温暖了千万家贫困的家庭。为此,请允许我代表县总会和受益者向你们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四)“慈善冠名基金”有新增长。慈善冠名基金是我县慈善总会依法向社会募集善款的主要形式之一,过去的一年,总会继续把新建、续建各类冠名慈善基金以及应收善款催缴作为募捐工作重点。全县共设立54个慈善冠名基金,募集到账总量1007万元(不含定向),比2016年增长4.8%。其中续建了宏润集团、华翔集团、县信用联社、国民村镇银行等11家,基金总量356万元;新建了宁波兄弟服饰、宁波华盛公司、俞氏冠名基金等10家,总量288.65万元。

(五)日常捐赠稳中有增。去年,通过各种途径、各种形式的日常募捐活动,共募得善款388万元,同比增长31.5%。捐赠1万元以上的爱心人士有41人。其中晓塘叶国营捐款10万元;贤庠郭峰捐款5万元;俞柏林捐款5万元;黄避岙张秀丽捐款5万元等等。参加日常捐款人数明显增加,数额也明显提高。

(六)创建网络平台,开展线上募捐有新发展。2017年,通过众筹、支付宝捐款、微信捐款等网络募集到善款126万元。虽然金额不大,但通过尝试,我们感觉到利用网络募捐能使捐赠人的捐赠意愿、求助者的慈善需求和慈善机构的救助项目三方良好地衔接,提升了慈善的专业性、针对性和时效性。并具有便利、透明、安全等优势,使捐款变成“举手之劳”。去年,总会做了7例网络众筹项目,在网上公布后,都在很短时间内募集到数万元甚至数十万元的善款。针对越来越多的求助者申请网络众筹,制定出台了《关于慈善网络众筹的暂行规定》,对网络众筹实施对象、申请条件、申请程序、众筹资金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保证网络慈善众筹的真实性、规范性和公信力。另一方面,积极搭建多种方式的线上募集平台,通过支付宝、微信等渠道,把“关爱重症儿童”“慈善圆梦助学”等项目推到公众面前,让捐赠人在线上自愿选择捐赠项目,在手机上奉献爱心。

三、实施及时精准救助,慈善关爱情暖万家

慈善救助是慈善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一年来,县慈善总会以项目救助为支点,开展助医、助学、助孤、助残、济困、敬老、赈灾、支持公益项目建设等扶贫济困活动,为困难群众排忧解难、雪中送炭。全年各项救助支出2995万元,受助人群16291人次。其中,助医支出371万元,救助985人次;助学支出81.5万元,受助503人次;助孤支出18万元,救助308人次;助残支出21万元,救助26人次;济困支出1017万元,救助9148人次;敬老支出130万元,救助2716人次;扶持社会公益项目支出1306万元。

1、慈善助医。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建立,从制度上已经解决了老百姓看不起病的问题,但是还有一部分重大疾病患者家庭,面对庞大的医疗费用,放弃治疗,或者因病致贫、返贫。县慈善总会针对这个群体,开展“慈善关顾重大病患”救助项目,对各类恶性肿瘤、血液系统恶性疾病、心脏病、脑血管疾病等患者,施行肝脏、肾脏、造血干细胞等器官移植者,实施慈善救助。全年救助重大病患者358人,发放救助金210万元;白血病、尿毒症“两病”定助293人次,发放补助金66万元,慈善关爱重症儿童95人,发放救助金31万元;为181名农村老年白内障患者支付了37万元手术治疗费用。慈善救助不仅是给患者家庭雪中送炭,而且更让他们感受到来自社会的关心和温暖。

2、慈善助学。全年累计发放助学金81.5万元,受助学生503人次。其中资助在校贫困大学生129人,贫困初中生141人,贫困小学生158人等。“六一”节慰问民工子弟学校、培智学校等九所学校,发放慰问金8万元。争取到宁波市慈善总会助学金20万元,受助大学新生40名,圆了贫困学子的大学梦。

3、慈善助老。全年救助慰问老人2716人次,发放救助金130万元。争取到市慈善总会资金20万元,给鹤浦、大徐、黄避岙、高塘岛敬老院各5万元补助金,用于院内设施改造。县慈善总会还在重阳节前夕,开创慈善关爱“老有所乐”项目,走进大徐、涂茨、茅洋、墙头敬老院和县老年公寓等进行慈善关爱老人慰问演出,把快乐欢笑带给老人,让老年人老有所乐。向敬老院和农村五保老人配送老花眼镜190副,计1.9万元。各镇乡(街道)慈善分会、义工组织,在元旦、春节、重阳节等节日期间,都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慰问老年人活动,慈善关爱老人处处可见。

4、慈善助困。全县救助人数9148人次,发放救助金1017万元。其中开展“慈善情暖千家”送温暖活动,在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慰问6138户困难家庭,发放慰问金380万元。临时救急性助困3000余人,应急救助金支出615万元。茅洋乡溪口村有一名9岁儿童,患脑肿瘤,其父母离弃,由爷爷奶奶抚养,家庭经济条件极差,总会从《今日象山》报上看到了9岁儿童患重病的求助报道后,及时开展应急救助,派出一名副会长会同茅洋乡慈善分会同志,第一时间赶到杭州医院,把3万元救助金交给其抚养人,用于医疗费用,解决了患者家庭的燃眉之急,体现了社会的大爱。

各镇乡(街道)慈善分会也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对本辖区范围内的遭遇最不幸、生活最困难、社会最同情的家庭进行救助,共救助支出1290万元,其中村慈善工作站支出501万元。

5、“慈善帮扶”项目。共发放扶贫资金58.5万元,其中包括3家慈善帮扶基地,2家专业畜牧养殖合作社和25户慈善帮扶户。经过一年的帮扶,经营效益普遍较好。其中,共富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5家养猪场,平均存栏400头,平均每户收入5万余元。奔康家禽养殖专业合作社5家养禽户,年销售收入20万元,平均每户收入4万余元。基本达到了扶贫脱困、增加收益的目的。

6、扶持社会福利和公益项目。全年共发放扶持资金1306万元,扶持了学校、医院、敬老院、幼儿园、农村老年活动中心以及公益项目建设。

四、传递爱心,慈善义工服务亮点纷呈

目前全县有25支义工大队,常年参加慈善活动的义工约2200余人,志愿服务时间达3万多个小时。开展敬老、助残、助困、助医和环保等公益活动1200余次,募集善款163万元为250余户困难家庭提供定向救助服务。慈善义工分会荣获第四届“象山慈善奖--志愿者服务奖”。目前,全县已有4所“天使儿童之家”投入使用。“爱心中转站”项目共接收物资30余万元,爱心义卖11万元,用于“重症儿童基金”及其他特困家庭。仁爱义工大队开展的“一米阳光”生命关爱等三个项目,为空巢老人、困难家庭等弱势群体筹集资金,排忧解难。手拉手爱心义工大队开展的“一张纸献爱心”助学活动,通过收集废旧报纸,共募集善款9400元,结对资助5名贫困学生。蓝羚户外救援队协助公安围捕犯罪嫌疑人3次;搜寻迷路驴友、走失老人等共47次;赴兰溪特大水灾救援,帮助转移80多名群众,获得兰溪市政府的荣誉表彰。水滴爱心慈善基金、爱心同盟、雷锋支队、农林义工大队等其他各大队都有各自专业服务特色,亮点纷呈。

各镇乡(街道)慈善义工大队也积极开展公益服务活动,石浦慈善义工大队深入各村(社区),为村民磨剪刀、理发、修理家电等;黄避岙红马甲义工大队针对农村环境脏乱差现象和部分群众家庭卫生差的状况,以“洁美庭院、美丽乡村”为主题,`在村里开展各类环境卫生保洁清理活动;高塘岛乡组建的19支义工队伍,活跃在各村,开展形式多样的公益服务,赢得村民的一片赞誉声。

五、舆论引导,向善乐善社会氛围逐步形成

以传播慈善理念、弘扬慈善文化为目标,总会与宣传部、新闻中心、广电建立了联络机制,密切慈善与新闻媒体之间的联系;7月份,组建了一支由各镇乡(街道)慈善分会信息员、记者等组成的信息员队伍,出台了《象山县慈善总会信息报送奖励办法》,激励信息员积极撰写慈善新闻报道,基本做到慈善新闻月月见报、月月上电视、月月上网络。开展了“《慈善法》颁布一周年纪念活动”和“中华慈善日”义卖、义演及各种形式的义工服务活动。成功举办了第三届慈善“少儿春晚”晚会;《今日象山》定期刊出慈善专版;被《大爱》等市级以上报刊录用信息报道30余篇;印发“象山慈善”4期。由于加大了慈善宣传报道力度,慈善在社会上的影响力不断扩大。

六、自身建设得到加强,慈善公信力不断提升

过去一年,县慈善总会把加强慈善组织自身建设放在重要位置,按照“有人管事、有钱办事、有章理事”的要求,从强化慈善理念,增强做慈善工作是一种崇高服务的理念教育入手。加强三级慈善组织队伍建设,县总会通过换届增配一名驻会副会长,增设一个内设机构,机关力量得到加强;镇乡(街道)慈善分会多数单位按照总 会要求,配齐配强了分会班子组成人员,通过工作职能调整,分会作用得到发挥。村(社区)慈善工作站站长,一般都由村主要干部或有威望的村民担任,基本做到了有人管事的要求。由于三级慈善组织队伍强化,职能明确,责任落实,去年各项慈善工作开展非常顺利,且成效明显。其次建章立制,规范行善,不断提升了慈善公信力。去年,总会清理规范了过去出台的所有文件,修订完善了《关于慈善救助款物管理的暂行规定》《关于捐赠物资的管理办法》《象山县镇乡(街道)慈善分会工作规则》《关于实施“慈善救助重大病患”的暂行办法》《关于村(社区)慈善工作站管理办法》《关于调整村(社区)慈善工作站资金募集补助的意见》《关于设立“爱心人士冠名慈善基金”的实施办法》等6个制度;新制定了《关于慈善网络众筹的暂行规定》《关于慈善创业扶贫的实施意见》《象山县慈善分会工作绩效评分办法》《象山县慈善总会信息报送奖励办法》等5个制度;完善了《驻会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和《象山县慈善总会各部门岗位职责》等内部规章制度。使慈善工作步入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轨道,依法治善、规范行善,慈善公信力得到极大提升。三是严格财务管理,确保慈善资金在阳光下运作。对所有捐赠款物和救助情况都在《今日象山》报刊上公告。印发《慈善年册》,接受社会查证、监督,保证了慈善资金运营安全。

2017年,全县慈善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有了新的发展,但是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镇乡(街道)慈善工作发展不平衡,村级慈善基金创建有待加大力度推进;二是个别慈善分会的履职不够到位,分会长工作精力分散,亲力亲为不够;三是慈善宣传力度有待加强,人人关心慈善、人人参与慈善社会氛围尚未全面形成。对此,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引起重视,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切实加以改进。

2018年慈善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以《慈善法》为依据,努力践行“扶贫济困”宗旨,以贫困群众需求为导向,加力善款募集扩面增量,加大慈善救助力度,提高慈善义工服务水平,提升慈善公信力,继续在创新中求发展,在发展中求突破,保持我县慈善事业可持续健康稳定发展。计划2018年预期目标为:全县慈善资金总收入突破4000万元,募集慈善资金3300万元;安排救助支出2700万元。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全面推进“村村邻里慈善帮扶基金”创建工作

今年“两会”的县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推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基本实现“村村邻里慈善帮扶基金”全覆盖。这是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慈善事业发展,对慈善工作提出的目标和要求,各级慈善组织要深刻领会精神,坚决贯彻落实,担负起主责,当好党委政府参谋,按照县总会下发的有关创建工作实施意见,借鉴高塘岛乡经验做法,在前阶段开展部分村试点工作基础上,迅速展开,全面推进“村村邻里慈善帮扶基金”创建工作。已建慈善工作站的村,要进一步明确职责,明确目标任务,及早动员部署,直接进入村级慈善基金创建工作。未建慈善工作站的村,要先将慈善工作站建立起来,选配好班子,特别是站长人选要配强配优,尔后开展基金创建工作。有社区的镇乡(街道),要积极探索,同步开展社区慈善工作站建立和基金创建工作,确保全县年内基本实现“村村邻里慈善帮扶基金”全覆盖,实现县委、县政府提出的目标。

要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各分会工作站都要建立善款收支台账,落实专人负责,阳光运作,要及时将募集善款汇入总会账户,不得存入其他账户,不得私人保存,确保资金管理安全。要按照村级慈善基金有关使用管理规定,及时精准实施慈善关爱救助,让村民真切感受到建立邻里慈善帮扶基金的好处,使村民更加自愿地参与行善施善,保持村级慈善基金募集可持续发展。

结合“村村邻里慈善帮扶基金”创建工作,开展创建市级慈善镇乡(街道)、市级慈善村(社区)活动(具体另文下发)。希望各镇乡(街道)、全县各村(社区)积极参与创建活动,争取今年有更多的镇乡(街道)、村(社区)获得市级慈善镇乡(街道)、市级慈善村(社区)荣誉。荣获市级慈善镇乡(街道)、市级慈善村(社区)的,市、县慈善总会给予一定奖励,奖励资金用于本辖区慈善救助或慈善工作经费。

二、创新发展,慈善资金募集实现扩面增量

2018年计划募集资金3300万元,同比增长5%。各镇乡(街道)慈善分会募款计划保持去年目标不变。但是,各分会要自我加压,力争在去年募捐总量的基础上有所增加。慈善资金的募集是社会爱心的汇聚,是做好慈善工作的基础。在新的一年里,全县各级慈善组织要尽职尽责、尽心尽力,拓宽募捐新领域,创新募捐新形式,开创募捐新渠道,全力做好善款募集的扩面增量工作。

(一)要继续抓好“慈善一日捐”“市民慈善十元捐”工作。借势政府的推动力,加大宣传动员力度,做好上门劝募工作,领导机关带头,党员干部率先示范,发动社会各界参与,鼓励引导企业继续奉献爱心,履行社会责任,借助商会、行业协会等社团组织带动作用,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慈善募捐活动,扩大捐款面,增加捐款额,力争募集到更多善款。

(二)要巩固扩大企业慈善冠名基金。重点做好近几年来新落户,且未建立慈善冠名基金的实力型企业的冠名基金建立工作。企业所属镇乡(街道)分会,要依靠党政主要领导力量,主动走访企业,加强联系沟通,做好劝募工作,争取有更多企业建立冠名基金。与此同时,要把慈善文化、慈善理念延伸到有发展潜力、生产效益较好、企业主有爱心的小微企业中去。今年,总会提出要建立百家小额冠名慈善基金,基金基量可以从几百元、几千元起步,积小成多,聚沙成塔,主要是培育企业的慈善理念和可持续发展的潜力资源。根据各地工商企业不同总数,各分会要争取完成2-5家企业建立小额冠名基金。

(三)要继续走出去向象山籍在外企业、商会和乡贤募捐。象山精英人士、乡贤在外创业人数很多,各镇乡(街道)都有,他们有的创业很成功,且怀有回报家乡的爱心,我们要有重点地了解掌握他们的实情和意向,加强与他们的联系沟通,做好捐赠项目推介、登门拜访、动员劝募工作。只要我们劝募工作方法得当,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一定会得到爱心的施善。希望我们上下联动,主动走出去募集善款,我相信一定会有收获。

(四)充分利用“互联网+慈善”平台,形成多元募捐新格局。在当今信息网络时代,利用“互联网+慈善”开展网络募捐活动,是一种新的形式,也是今后慈善事业长足发展的方向,可以吸收更多的社会大众参与慈善,让慈善募救工作更便捷、更有效、更透明、更具活力。为此,在市总会的指导下,县总会已于今年1月开通建立了“象山县慈善总会信息互联网平台”,取得了网络募捐认证资格。今年将充分利用慈善网络平台,开设网上捐、微信捐、支付宝、轻松筹等多条募捐通道,使“随手公益”“指尖公益”成为现实。为适应网络慈善的到来,全体慈善工作者,要加强互联网应用专业知识学习,尽快掌握操作技术,真正发挥慈善网络平台的应有作用,实现网上募集善款新的突破。

三、精准救助,提高慈善帮扶实效

坚持“扶贫济困”慈善宗旨,实施精准救助帮扶,把慈善资金用到最困难、最需要、最紧迫的弱势人群中去,让他们享受到更多慈善关爱,有更多的获得感和温暖感。今年要继续做好重大病救助、圆满助学、情暖夕阳、关爱重症儿童、慈善助残、特困救助、扶持公益事业等十大救助项目和“两病”救助。各镇乡(街道)慈善分会,要按照调整后新的救助规定,认真负责地把好审核关和审批关,做到应救尽救、应助尽助,精准及时救助。要加强对村(社区)慈善工作站救助工作的指导和监管,实施救助要做到公开、公平、透明,取信于民,提升公信力。各级全年救助资金支出总额,严格控制在上年募集总收入的70%以内,保证有一定基金积累,保持可持续发展。今年,县总会将推出三项新的救助项目。一是“慈善关爱老有所乐”项目。组织一些以慈善义工为主的民间文艺表演队,深入各镇乡(街道)敬老院、老人集中居住场所,进行巡回义演,丰富老年人文化精神生活,让老年人老有所乐。同时,结合“村村邻里慈善帮扶基金”创建工作,开展慈善文化进农村(社区)义演活动,营造向善行善社会氛围。各分会要积极配合参与,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慈善文化宣传活动。二是试行在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创设“慈善关爱特困公职人员救助项目”,计划在每年“慈善一日捐”单位和个人捐款总额中提取20%善款,用于特困救助支出。目的在于让每年参与“慈善一日捐”的特困干部职工也能得到慈善救助,以此来激励广大干部职工更加自愿地参与“慈善一日捐”(具体实施救助规定,待县总会发文明确)。三是提高“造血型”项目帮扶实效。对现有帮扶基地、帮扶项目、帮扶户进行一次全面项目效益验收评估,扶优劣汰,实施精准扶贫,提高帮扶实效。新增一批县级帮扶项目、帮扶户,各分会要按照县总会下发的《关于慈善创业扶贫的实施意见》的规定,精心选择好帮扶项目、帮扶户,向县总会提出申请,由总会审批立项。让慈善资源精准高效地服务于救助对象,这是我们做慈善工作的根本出发点。为此,在新的一年,县、乡、村三级慈善组织要上下联动,创新救助项目,提高救助实效,逐步实现由普惠制救助向精准救助的转变,由“输血型”向“造血型”转变,真正使慈善救助成为政府救助体系的有力补充。

四、发扬成绩,义工服务要创新亮点

我县慈善义工服务已成为市慈善系统一张响亮的名片,要继续巩固发扬成绩,不断壮大义工队伍,提高义工服务水准,创新服务类型,拓展服务触角,以义工服务项目化、专业化为目标,合力打造助老扶幼、助残济困、护绿保清等公益服务品牌,把慈善义工建成一支集服务、募捐、救助、宣传于一体的综合性全能队伍。总会直属义工分会要组织领导好各义工大队,有计划、有主题、有组织、多形式开展各项公益服务活动。继续创建好“天使儿童之家”,做大“重症儿童基金”,让更多困境儿童得到慈善的关爱,努力为他们创造健康成长条件。各义工大队要发挥各自的专业特长,创新服务项目,拓宽服务领域,增加活动频率,提高服务质量,扩大社会影响,为“善行象山”作出新的奉献。各镇乡(街道)分会,要积极组建慈善义工大队和村级义工分队,打造各地义工特色品牌,组织开展各项公益服务活动,为引领慈善文化进农村、进社区,弘扬农村(社区)文明风尚发挥慈善义工队伍的作用。

五、规范行善,进一步提升慈善的社会公信力

公信力是慈善组织的生命线,公信力高则社会参与率高。各级慈善组织要严格遵守《慈善法》,认真贯彻省、市、县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有关精神,按照《象山县慈善总会章程》和各项规定,开展慈善募捐和救助工作,真正把慈善事业做成老百姓信任的“透明口袋”。实施慈善救助,要坚持公正、公平、透明的原则,每一项救助,都要按规定程序申请,按规定条件、标准审批。必要时,要入户调查,核实审批。特别是今年总会将重大病救助和大学生助学两项救助项目申请受理及审核工作,放权给分会负责,各分会要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把好审核关,保证准确率,争取零差错。分会和村(社区)工作站本级实施救助,全年救助支出总量要控制在规定范围内,单个救助标准,按规定村(社区)授批权限1000元内、分会授批权限2000元内,不得突破。要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内部要建立相关规章制度,规范管理;外部要自觉接受捐赠人、审计部门、社会舆论的监督。要及时公布募救信息,除《慈善法》规定不得公开和捐赠人、受助人不愿公开的外,慈善募捐和救助信息要按规定内容、时限,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村(社区)要在当地张贴公告,保证每笔善款收支在阳光下运作,进一步提升社会对慈善的公信力。

六、拉高标杆,切实加强自身建设

党委、政府把做慈善工作的重任交给我们,人民群众特别是弱势群体对我们有高度期盼,我们不能辜负领导的信任和群众的寄托,要不辱使命,敢于担当,拉高标杆,勤奋作为,再创业绩。在新的一年,首先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增强思想政治自觉性,推动我县慈善事业新发展。要深化学习《慈善法》和各项法规,提高依法行善、积极行善、有效行善的意识和能力。要加强慈善文化、慈善业务知识学习培训,提高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

其次,要增强主体责任意识,规范工作行为,严格依照各项规章制度办事。建立分会会长负责制,全体分会工作人员要以主要精力和时间做慈善工作,确保总会部署的各项目标任务落实,本级工作有新的突破和创新。年终,总会将按照县确定的工作目标考核项目和《象山县慈善分会工作绩效评分办法》实施考核。希望各分会积极争先创优,出实招,办实事,创实绩。

三是营造氛围,开展“慈善宣传年”活动。总会计划安排开展“慈善宣传年”活动方案,各分会要积极配合,上下联动,发挥信息员队伍作用,及时精准提供信息源,做好信息报道工作,利用主流媒体,运用多种活动载体宣传慈善文化,传播慈善信息,宣扬慈善典型,公开慈善捐助,形成多效合一的宣传氛围,扩大慈善在社会上的影响力,营造人人向善、人人乐善的浓厚社会氛围。

同志们,新年伊始,万象更新,让我们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展现新风采、呈现新作为,以慈善人大爱的精神、饱满的工作热情,努力开创我县慈善事业发展新局面,为象山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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