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宣传语里面有夸大产品宣传语吗?

  在互联网金融领域尤其是P2P,确实广泛存在着夸大宣传的问题。承诺保底收益、使用误导性表述、不提示投资风险,均属于违规行为。但监管力量有限,目前P2P平台的违规行为基本没有受到处罚。而行业要想健康成长,必须合法合规,同时也让投资者建立正确的预期。
  房网贷之家最近发布的最新数据显示,6月又有10家P2P平台“跑路”或关闭。从今年开始,每月都有网贷平台“跑路”的消息,每次“跑路”都会有大量投资者血本无归。投资者之所以被忽悠,很重要的一点是被“零风险”、“本息保障”、“互联网银行”等在金融领域明显违规甚至违法的宣传语所害,而这些宣传语在P2P网贷领域却成为一些平台宣传的“法宝”。
  P2P网贷平台在宣传上存在的误导投资者问题,在业内已经不是什么秘密。“这个行业目前监管政策还不到位,实际上是在享受着监管制度的红利,这就要求投资者在选择平台的时候一定要谨慎,要学会自我辨别。”网贷之家联合创始人徐红伟说。
  安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安锐对《投资与理财》记者表示:“在互联网金融领域尤其是P2P,确实广泛存在着夸大宣传的问题。承诺保底收益、使用误导性表述、不提示投资风险,均属于违规行为。但监管力量有限,目前P2P平台的违规行为基本没有受到处罚。这些不规范的行为,在行业以超常规速度发展的初期可以理解,但平台要想健康成长,必须合法合规,同时也让投资者建立正确的预期。” 对于一些P2P对外宣传时使用“银行”的字眼,中国政法大学金融创新与互联网金融法制研究中心主任李爱君认为,这已经不是违规,他们已经违反了《商业银行法》,目前银行必须是经过银监会批准并发放牌照,没有牌照就宣传自己是银行,纯粹就是忽悠投资者。
  下面就来看看这些最具忽悠的宣传语。
  “零风险”这个奇葩的词语,每当出现在金融领域,都会令专业人士头上冒冷汗。而在P2P网贷领域,这个词语却成为大街货,谁都可以拿来为自己平台做信用背书。
  在记者浏览过的P2P网贷中,出现“零风险”字眼的不在少数,有的稍微隐晦一点,写成“近零风险”。对此,有平台负责人竟然解释说:“从我们的角度理解就是零风险”。这样坑爹的解释,不知道投资者会不会也这样理解。
  对此,汇投资董事长张征评价说:“从目前跑路的上百家平台情况来看,‘零风险’的宣传语对投资者除了误导,没有其它实质意义。”
  除了草根平台打出“零风险”这样的宣传语,一些实力雄厚的平台也采用这样的策略。记者在上市公司万好万家投资的网贷平台黄河金融网站上看到,“零风险”的宣传语就出现在显赫的位置上。
  “100%本息保障”是网贷领域备受诟病的宣传语,《投资与理财》今年4月刊登了名为《本息保障或成皇帝的新装》的文章,就在投资中引起强烈的反响。
  “很多投资者之所以进入P2P网贷领域,就是看到这些平台上说的‘100%本息保障’。在平台没有出事之前,就算出现少量的坏账,但为了自身的声誉,平台都会想办法偿还本息。一旦平台出事,这样的宣传语就成了忽悠投资者的证据。”有资深投资者这样评价。
  新新贷总裁助理朱捷对记者表示:“这已经成为这个行业的鸡肋,因为行业的不规范和投资者不成熟,你不这样宣传,一些投资者就不相信你。如果也这样宣传,就和那些平台沦为一样了。”
  目前,宣传“本息保障”的平台不在少数,甚至在新浪微财富和金银猫、点融网等P2P平台合作的产品中,也出现“保本保息”“100%本息保障”的宣传语。不知道新浪是否起到审核的作用,还是明知故犯。
  最近有媒体报道称,多家P2P公司均高调宣布与平安银行合作,开展资金托管业务。但如果仔细观察,会发现平安银行实际上系为合作的P2P平台资金存管,而非托管。一字之差,却相差甚远。“监管、托管出了问题要负责任,存管就不用了。”有专业人士这样评价。
  对此,平安银行称:“截至目前,平安银行在P2P业务领域仍处于资金结算服务模式的研发阶段,并未向任何一家P2P网贷平台提供资金结算和清算服务,也未与任何一家P2P网贷平台实现平台交易系统和银行结算服务系统的对接。”
  《投资与理财》记者在人人贷、微贷网、拍拍贷等数十家网贷平台官网发现,已有网贷公司在官网的醒目位置表示与平安银行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
  记者从平安银行相关负责人处了解到,他们“在监管政策没有明确出台之前,目前与P2P合作还是很慎重的,签署的只是一个框架协议,未来和网贷平台会有进一步合作。”
  “最实质的合作也就是一些平台风险备用金存在银行而已,与第三方托管毫无关系。平台主动和银行合作是好事,但搞一个文字游戏,进行过度宣传炒作,不过是为平台增信罢了”有业内人士这样认为。
  P2P 第三方担保
  目前几乎所有的P2P平台都有担保制度,这使得P2P平台有了纸面上的“100%本息保障”,但事实上P2P有多种担保形式,并非所有担保都能为投资者的钱“兜底”
  对于使用第三方担保的P2P平台,大部分平台所谓的第三方担保都是一般责任担保,当发生违约时,只有在确认借款人完全没有偿还能力的时候才会赔付,因此如果遇上“老赖”或找不到借款人等情况,担保公司是不会赔付的。只有极少数平台使用的是连带责任担保,这种第三方担保最为靠谱,一旦发生借款逾期或违约后,无论找不找得到借款人,担保公司都得赔。
  “互联网银行”,看上去“高大上”的词汇,虽然一些投资者虽然看不懂,但也会动心。与抱银行大腿不同,有些P2P网贷平台在对外宣传中,就直接用“银行”这样的字眼。
  前段时间有投资者给《投资与理财》记者发来的截图显示,上海一家网贷平台金互行的百度推广就标明是“国内首家互联网金融银行”,其在百度百科则显示为“上海第一家互联网金融银行”。还有更夸张的一家名为“互联行”综合平台则宣传为“全球首创互联网银行平台”。从这两家平台宣传语中,竟然还夸张的用了“国内首家”“全球首创”这样山寨的词语。
  对此,有监管人士对记者表示:“称自己是银行,这不但是宣传违规,甚至存在违法的嫌疑。银行都是由监管机构发牌照的。”

学习外语不仅能满足人们交流的需要,而且还能“锻炼”大脑,熟练使用两种语言的人在某些认知功能上也具有优势,这在心理学界是非常普遍的一种观点,支持这一观点的研究论文也常会在学术期刊上出现。然而,近日在《心理科学》(Psychological Science)期刊上发表的一项研究则对“双语优势”论发起了挑战——该研究指出,由于这一领域存在明显的发表偏倚,“双语优势”研究的结论并不像人们想象得那样可靠。

第二语言学习会对人们自身产生怎样的影响,这一直都是认知心理学家所关注的课题。在早期的研究中,研究者们关注第二语言带来的劣势,认为第二语言会影响到我们对于母语的认知加工。有过在国外生活经历的朋友,在刚回到国内时,可能会出现这样的现象,想要表达一个东西,但是脑子里首先蹦出的是外语的表述,对应的中文却怎么也想不起来。

而从上世纪80年代末期开始,双语带来的认知优势逐渐引起了学界的关注。心理学家们认为,对于熟练的双语者而言(特指在早期语言学习的过程中就掌握两种语言的人;小学之后才开始学习第二语言的人,除非有着非常长时间的第二语言环境的生活经历,否则不会被视为熟练的双语者),在两种语言间进行切换的经验使得他们的认知功能受到了锻炼 (相关阅读:),因此在处理一些类似的任务时,他们会存在一定的优势。

目前,已经有很多支持双语优势的研究发表。这些研究发现,双语者在注意力转换、行为监控等认知活动方面具有明显的优势,对儿童和老年人,这样的好处尤其明显。双语儿童的执行功能,尤其是抑制无关刺激以及自身冲动的能力更强;而对于老年人而言,熟练掌握两种语言可以有效缓解认知能力的衰老。并且,老年人认知水平与其所说语言的数量之间的关联强过了性别、教育等其他的因素。在大脑层面,也有研究显示双语的使用可以激活额叶等与运动和行为控制相关的脑区,并且双语者在进行非语言任务时,与语言活动相关的脑区也会产生更多的活动;双语活动还会影响到大脑中灰质的密度。从目前的发表研究结果来看,双语使用简直就像是给大脑做了“大保健”一样好处多多。

“双语优势”看起来很美好,它也相当合情合理,然而这一结论的可靠性却依然值得怀疑。最近发表于《心理科学》期刊的这篇论文就指出,这一领域的研究论文存在明显的发表偏倚,因此双语使用带来的好处也可能被夸大了。

发表偏倚是指报告阳性结果的论文更容易被发表的现象,这种现象也被称为“文件抽屉问题”(file-drawer problem):研究者可能会将大量未能证实猜想的阴性结果悄悄收进文件柜,而只挑出一部分“漂亮”的数据向学术期刊投稿,论文的评审者也可能更倾向于挑选那些吸引人的阳性结果刊登。而这样一来,原本偶然或不确定的结果就有可能被夸大,被其他人当作确凿的结论(相关阅读:)。发表偏倚是各个研究领域共同面临的问题,在几年前,社会心理学也曾因为这样的质疑而受到重创(相关阅读:)。

在2014年12月发表的这项研究中,来自爱丁堡大学的研究团队对1999年到2012年间有关双语优势的研究论文进行了分析。他们将学术会议中收录的研究摘要与最终发表的论文进行了比对。研究结果发现,与会议摘要相比,最终得以发表的论文存在明显的倾向性——支持双语优势的阳性结果论文获得了更多的发表机会。

研究者们在169个学术会议摘要集中检索了1999到2012年间的摘要,最终确定了128篇研究双语认知优势效应的摘要,这些摘要发表在52个会议上,其中有104篇摘要明确地报告了实验的结果。研究者将这些研究结果分为支持、部分支持、部分反对、反对四个类别,结果发现,会议报告中支持和反对“双语优势”的论文数量大致相当(分别为54篇和50篇)。但是,对学术期刊发表论文的分析显示,支持或者部分支持这一效应的研究最终有63%得到了发表,而反对和部分反对的研究则只有36%得以发表。统计检验显示,这一差异是有意义的,也就是说,在发表过程中阳性和阴性结果的论文确实受到了差别对待。进一步的分析表明,这种差异和样本量、统计检验效力、使用的任务类型都没有关系,这进一步证实了发表偏倚的存在。

研究者指出,这种发表偏倚可能来自作者、评审专家和杂志编辑三个方面的筛选:一方面作者更愿意报告那些证实的结果,另一方面,阴性的研究结果也确实容易被审稿人和编辑枪毙,理由通常是缺乏理论解释、实验设计有问题、统计检验犯了第二类错误(接受了错误的原假设)等等。

也有研究者指出,以往对于双语优势的研究可能存在一定的偏差。相比于单语者,双语使用者的社会背景往往更为复杂,他们有一些家庭条件较好、享受更好的教育,还有一些则来自移民家庭,而被试的这些背景因素,是很难使用实验的方法进行控制的。

由于这一领域的研究具有重大社会意义,往往受到学界和社会媒体的广泛关注,有一些研究成果已经被作为“常识”来报道,甚至影响到了一些政策的制定与实施过程。所以,发表偏倚的现象需要引起研究者们的重视,这些关于双语优势的结论也需要重新进行审视。正如研究者在论文结尾所写的一样,“所有的研究结果都应该共享,而不仅仅是支持特定理论的结果。”(编辑:窗敲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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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宣传使用“纯绿色”、“无污染”等夸大宣传用语,或者使用“可治疗”、“可治愈”等医疗术语都将被列为食品宣传欺诈。违反“食品宣传欺诈”规定,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国家食药监总局近日发布《食品安全欺诈行为查处办法(征求意见稿)》,食品宣传使用“纯绿色”、“无污染”等夸大宣传用语,或者使用“可治疗”、“可治愈”等医疗术语都将被列为食品宣传欺诈。


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了食品宣传欺诈行为,包括普通食品明示、暗示具有功效或者特殊医学用途的,或者使用“可治疗”、“可治愈”等医疗术语;食品宣传信息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使用“纯绿色”、“无污染”等夸大宣传用语;以转基因食品冒充非转基因食品等七种情况,都属于食品宣传欺诈。

征求意见稿明确,以网络、电话、电视、广播、讲座、会议等方式宣传食品,食品宣传欺诈情形还包括:食品的性能、功能、产地、规格、成分、生产者、标准、保质期、检验报告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使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献等信息作证明材料。

除此以外,用非食品原料、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使用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及其他非食用用途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加工食品;生产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他生产经营掺假掺杂、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食品以及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等行为属于产品欺诈。

单位和个人利用网络、媒体、移动社交平台等载体,编造、散布、传播虚假食品安全信息;媒体杜撰新闻事实,播发故意歪曲事实真相的食品安全新闻;媒体播发含有虚假事实、数字、图标、专家发言等的食品安全新闻;媒体对食品安全新闻图片或者新闻视频内容进行影响其真实性的修改等行为属于食品安全信息欺诈。

征求意见稿特别指出,违反“食品宣传欺诈”规定,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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