砍人砍哪里好最致命

导读:在东北有一种恐吓,就是用刀背砍你,先砍你两刀,然后故意把刀甩飞,去捡刀的时候,你赶紧走,这样面子也有了,也不会闹出事。花臂宝马哥这次可能是玩砸了,他的悲剧只是这个充满戾气社会的集中缩影。

8月27日晚,江苏昆山市震川路发生一起持刀砍人案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一名开宝马车男子与骑电动车男子在路口发生争执,“宝马男”从车中拿出长刀砍向骑车男子,未想到长刀掉落被骑车男子捡起,骑车男子持刀还击将“宝马男”杀害。

8月28日,昆山市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经初步调查,两名伤者分别是刘某某(男,36岁)和于某某(男,41岁)。当晚,双方在震川路、顺帆路路口因行车问题引发口角导致冲突。冲突中双方受伤,刘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于某某没有生命危险。

宝马纹身男迟早会死于刀下。

这个事件一出,网友几乎一边倒支持“电动车”男,除了死者的朋友和少数懂“花臂宝马男”的人,他们认为“花臂宝马男”只是用刀背砍人(我仔细看了几遍视频,认同这种说法),目的在于恐吓,属于“道上”惯用的手法。但显而易见的是,“电动车”男显然不是“道上”的人,也不懂这种道。在生命受到威胁的时候,“电动车”男逮到机会,做出了本能的选择,“花臂宝马男”这次玩砸了,他付出了生命的代价。

社会中我们会遇到一些强人,一些横人,这些人为了面子欺负过很多人,人人怕他,躲着他。老子天下第一,没有什么挡得住他,乍一看,这些纹身男们好象风光无限,但终有那么一天、那么一回他们会付出惨痛的代价。

8月28日傍晚,昆山市人民检察院通报,犯罪嫌疑人已被控制。

很显然,刘某一方违章在先、动手行凶在先,于某具有正当防卫的法定权利。对于前五刀,两人近在咫尺,且刘某随时有重新夺刀的可能,因此于某的行为完全符合正当防卫的要求。对于这一阶段的行为定性,绝大多数人都没有争议。

争议在于于某后面追砍的几刀属于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而讨论这个问题,需要弄清楚核心关键事实:

导致刘某死亡的致命伤究竟是哪几刀造成的?如果是前五刀造成的,那么后续追砍行为并不致命。此时根据《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的规定,于某的行为属于行使无限防卫权,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如果致命伤是后两刀导致,“骑车男”有防卫过当之嫌。

其一,刘某持刀砍向于某后,宝马车上的其他人并未加入侵害。刘某被于某反砍后,刘某一方的人也没有提供支援。因此,刘某一方的所谓人数优势并不存在。

其二,刘某跑向宝马汽车的时候,已经被砍五刀,身受重伤。此时即便宝马车内还有其他凶器,刘某也不可能再有继续对峙行凶的意愿和能力。刘某跑向宝马车应该是想上车逃离现场。

第三,刘某持刀砍向于某的时候,根据视频大概率使用的是刀背和刀把而非刀刃。这能有力证明刘某当初不希望造成于某重伤,至少无意伤害其性命。这也是于某伤情不重,后期还能夺刀的关键。

衡量防卫是否过当的一个重要基准就是加害人的加害意图和加害能力。如果综合考量上述三点细节,于某后续追砍的两刀特别是最后一刀,确实可能有防卫过当的嫌疑。

事故中死亡的刘某某曾于今年3月获昆山市见义勇为基金会颁发证书。据扬子晚报8月29日最新消息,昆山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发布了情况说明:刘海龙曾举报有人贩毒的线索,警方据此抓获毒贩。这次他为面子付出了生命的代价。

而刺杀刘某某的于某,也被警方逮捕。无论他杀的是谁,他毕竟杀了人,在刘某某转身逃跑的时候,他砍向刘某的刀锋完全可以偏一些,握着刀把的手也没有必要那么用力。

在这场震惊全国的案件中,没有任何一个人是胜利者,他们悲剧的结局,都是这个充满戾气社会的集中缩影。他们都不是无辜者,任何杀人者都不应该得到表扬,这个社会的戾气已经很重了,我们需要看到更多谦谦君子。古人云:长城万里长,不见当年秦始皇。所以,为了不必要的伤害,为了家人的幸福,遇事能忍真君子,没事别找事。

澎湃新闻记者 王选辉 发自江苏昆山

探访昆山反杀案现场:纹身男逃跑倒路边【点击图片查看详情】

刘宸龙(化名),36岁,甘肃镇原人。于合明(化名),41岁,陕西宁强人。

8月27日晚,两个同样来自西北、在江苏昆山谋生的中年人,在马路上的车流中产生交集。谁也没有想到,一起引发全国热议的命案就此发生。

根据视频,冲突或缘于之前宝马车和自行车尾部发生剐蹭。而如果不是这次致命交集,两人或许会继续过着并不相干的生活。事发前,刘宸龙开商铺放贷款,高风险同时带来高收益;于合明做电工,收入不高但工作稳当。

然而,现实没有如果。那夜,刘宸龙从宝马车中抽出长刀,挥刀砍人,刀脱手而出,于合明捡刀,反杀。

昆山“反杀案”事发路口。本文图片 澎湃新闻记者 王选辉

8月30日,昆山震川路和顺帆路的交叉路口,车水马龙、人来人往。

路边洒落成斑点的血迹已经日渐模糊,偶尔停下脚步的人们指着说:“嚯,这是前几天出事的地方。”

时间回到8月27日晚。临近9点,于合明骑着自行车下班。他在一家高档宴会中心工作,负责水电工程等工作。

震川路和顺帆路的交叉路口离宴会中心约100米,是于合明回家路线必经之处。骑着自行车,顺着震川路一边的非机动车道,不出意外的话,于合明很快就可以回到家中。

行至这个路口时,于合明遇到了一辆挂着“皖A”牌照的宝马车,压到非机动车道实线向他靠近。

于合明是陕西宁强人,在外打工多年,过年过节才能回到老家。他的哥哥在接受华商报采访时称,10多年前,于合明和前妻离婚,2008年之后,他先后来到浙江和江苏昆山,在昆山认识现在的媳妇,成立了新的家庭。此前,于合明曾在工地和煤矿打过工,也曾学过厨师在酒店工作。

去年,昆山这家宴会中心开业,于合明来到这里工作。他的同事向澎湃新闻介绍,于一米七多,平时工作比较认真。宴会中心晚上客人较多,为了保证电路正常运转,他经常加班,八九点下班是常态。

驾驶宝马车的,是同样来自西北的甘肃镇原人刘宸龙。

刘宸龙住在昆山市陆家镇合丰村的一个小区里。事发前半小时,和刘宸龙同住一个小区、60多岁的王明(化名)在小区门口遇见了刘宸龙,“没想到是最后一次见面,早知道多说几句话了。” 

王明告诉澎湃新闻,刘宸龙遇见他后,还主动打招呼。看见刘宸龙满脸红光,王明认为他喝了酒,还提醒了两句:“阿龙啊,喝酒了开车出门小心点啊。”

从刘宸龙所住小区,到震川路和顺帆路的交叉路口,开车约15分钟。刘宸龙驾车载着几个朋友,从震川路来到这个路口。

当晚约9时,十字路口直行为红灯状态。开着宝马的刘宸龙和骑着自行车的于合明相遇。

第二天,随后的那一段冲突、砍杀,通过网络引爆舆论。

视频显示,宝马车停下后,从后座下来一男一女,女子上前将于合明的自行车搬到路边,让于合明离开,男子则上前与于合明交涉,被女子劝阻后,两人准备返回车内。

突然,刘宸龙从宝马车驾驶座下来,快步走向于合明,开始拳打脚踢。于合明虽有防护动作,但没还手。期间,先下车的男子等人试图劝阻刘宸龙。
随后,刘宸龙小跑回车内,拿出一把长刀,持刀砍向于合明。

于合明在躲避的过程中,刘宸龙不慎将刀脱掉在地上,于合明抢先将刀捡起,刘宸龙上前夺刀,双方发生纠缠,刘宸龙被砍中数刀。见势不妙的刘宸龙开始逃离,于合明则紧追不舍。

据昆山公安局通报,冲突中双方受伤,刘宸龙抢救无效死亡。

网络上披露的监控视频再度引发社会各界对于“正当防卫”的讨论。监控是无声的,人们从呈现出的肢体语言分别作出自己的判断和分析,而双方到底经历了什么样口角、出现了什么样的分歧,缘何引发成一场血案,还待司法机关调查。

“这么小的事情,为什么要动刀呢?”王明很不解,“有冲突就算互相打一架,别拿出刀来,就不至于最后出了人命。年轻人啊,都太冲动。”

刘宸龙所住小区附近一家洗车店老板吴鹏(化名)向澎湃新闻表示,刘宸龙之前开的是一辆二手的现代车,价格应该在十来万左右。大概在半年前,换成了现在这部宝马车。

还在开现代车时,刘宸龙常来这家洗车店洗车。洗车时,吴鹏就发现,车子的正驾驶座位置放着一把长刀,“社会人带个刀什么的应该是正常的吧,我们也不敢多问。”

昆山“反杀案”案发现场血迹

在王明印象中,刘宸龙是两年前来到现在所住的小区的,“租的房子,带着老婆孩子。”

原标题:昆山砍人白衣男 在美国或判无罪

8月27日晚,江苏昆山某十字路口,一宝马5系轿车与电动车因口角发生冲突。宝马上多名男子对白衣电动男进行围殴,后宝马司机从车中取长刀对白衣骑电动男挥砍,不料打斗中砍刀掉落,被白衣男夺刀反击。宝马男被连砍数刀,不治身亡。

当我看到白衣男砍了四刀,刀子掉地,他捡起刀追砍第五刀时,我感到心情复杂。

也许至此,宝马男能保不死,白衣男也能换得无争议的“正当防卫”,但当白衣男进击后,结果变得不可逆转。白衣男是否“防卫过当”,成为事后评论的焦点。

关于“防卫过当”的判断标准,有很重要的一条是“防卫行为不能‘明显地’超过制止侵害行为必要的行为,即相当性。”赞同“正当防卫”者认为,宝马车人多势众,此刻放弃进攻,难保对方不会群起反攻,对白衣男造成人身危险,且宝马男之前已经挥刀伤人。

而赞同“防卫过当”者会认为,宝马男之前挥刀,没有致命意图;当白衣男砍伤宝马男后,后者失去反击能力,乘坐宝马的人群接下来当务之急是救治伤者。白衣男的危险已经解除,没有必要追杀到底。

有人甚至说,白衣男有精神疾病。据说有人找到白衣男的朋友圈,发现他有“仇富”心理。

人们力图通过各种解读,为白衣男找到无罪理由。

法律分析外,我们还要考虑到另一种现实可能:行为“黑社会”习气十足的宝马男,假若此次逃过一劫,事后会不会找白衣男报复?从白衣男的角度,他是否考虑到这一重可能?

这让我想起前不久美国发生的一起命案。

因为占用了残疾人的专用停车位,车上的女主人与一位残疾老人发生言语冲突。

男主人冲过来一把将老人推倒。谁都没有料到,老人突然掏出手枪向男子射击。

后来男子不治身亡。就当众人以为这位老人会被起诉或逮捕时,警方却表示,这位老人属于正当防卫,是无罪的,并且是没有权利对他进行抓捕。这样的处理结果是根据美国的“不退让法。”根据这项法律,民众在与他人发生对抗时无需选择退让,可在认为生命安全遭受威胁时使用致命武力,这种情况下杀人被认为是自卫。仅仅因为一个推搡,一位年轻男子付出了生命,在我们看来这代价太大了。

但就是这种令人汗毛倒立的结果,为后来人敲响警钟:当你攥紧拳头,抄起瓶子,准备“先发制人”时,你得想清楚,你能否承受后面的代价?

对应上述案例,有很大概率,白衣男的反击行为,在美国会获无罪。仅从先前的推搡、围殴来看,宝马男已经严重侵犯白衣男的人身,至于后来从宝马车中抽刀的行为,在美国会被直接认定为威胁他人性命,可被直接击毙,不用承担法律后果。

现实之中,每个人都要学会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宝马男的悲剧在于,他太自信本方的人数优势了,也许他也习惯了“仗势欺人”。因此才会在殴打不能屈服对方之后,恼羞成怒,车中取刀。而在场同伴竟没有阻拦,似乎他们认为,形势完全在本方“掌控”之中;他们没有阻拦,也许也因为,这种抽刀吓唬人的行为,以往也发生过,不会有什么“危险”的意外。

我国的法律往往是双方各打一板,力图作出最理性的判断。

可是,人不是机器,在现实条件的刺激下,人的情绪是根本不可控的因素。在评判这件事时,我试着将自己代入那位白衣人。我能否做到在被围殴,被刀砍击后,在千钧一发中抢到武器,还能够冷静地判断,自己如何反击,能够确保人身安全,又能不伤对方性命?

我不敢确信。就像一位网友说的,我总是怕跟人发生冲突,因为我的脾气不好,我怕我下重手。

也许,还没发展到冲突,当宝马车将我的电动车逼停后,当对方像驱赶流浪狗一样将我赶到一边时,当对方好几个人过来时,我就会很怂地逃走。

因为我确信,当敌众我寡,我的权益受到侵害时,我反击对方,很大程度上我必须使出全部力量,才能保护自己。此刻如果铸成大错,我会承担责任。法律不会为我开脱。

我想,像我一样想的人一定不少。所以现实中,就有那么多人喜欢丛林法则,强者益强,弱者更不敢反抗。

说实话,当我看到视频中,宝马众人围上前时,那白衣男始终耿着脖子不退让时,我曾感到一丝魔幻:他是不是有病,为何不认怂?

倘若这个白衣男最终的结果是被暴打一顿,而宝马逃之夭夭,很可能人们会说,这个白衣男傻啊,他这么做有什么好处?

如今,白衣男杀了人。一种杀之而后快的情绪在一些人中传播。正因为丛林法则的盛行,与之相对的戾气始终挥之不散。这戾气其实保护不了任何人。它让宝马男成为“恃强”的亡魂,也让白衣男被卷入无妄之灾。

我们都希望法律能维护公平。

但愿法律也总能记得:我们都是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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