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京籍能买几套房,离异,两套房,已过一套,还有一套由于没还完贷款,离婚协议里注明

原标题:“假离婚”买房的时候过去了,重磅政策组合出击,在北京买房的梦想还有多远

汹涌而来的高压调控,真的能抑制当前北京房价快速上涨的趋势吗?

“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

最近,房价上涨和楼市调控成为朋友圈的高频词汇。为了抑制房价过快上涨,继3月17日北京“认房认贷”政策出台后,央行又打出一记重拳:对于离婚一年以内的房贷申请人,商贷和公积金贷款均按二套房信贷政策执行。

24日,央行营管部、北京银监局、北京市住建委和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北京地区住房信贷业务风险管理的通知》指出:近期,购房家庭通过离婚手段享受首套住 房贷款政策的情形有所增加,这既影响了调控政策效果,也容易产生财产纠纷、还款能力下降等问题,增加商业银行住房信贷风险。

因此,对于离婚一年以内的房贷申请人,各商业银行应参照二套房信贷政策执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

通知要求,各商业银行认真核查购房人首付款资金来源,对使用“首付贷”等金融产品加杠杆的客户,应拒绝发放贷款。严禁以消费贷、个人经营性贷款等名义贷出资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对于购房人提供虚假收入证明或不符合月供收入比要求的,不得放贷等。

该政策一言以蔽之:不给炒房者任何多买房的钱和机会。此前,“3·17”政策一出,被称为“最最严”限购令,实施“认房又认贷”,二套房首付比例提高至60%。于是有不少抖机灵的网友打算通过“假离婚”钻政策空子:

两位单身男女在婚前各买一套房,结婚后将其中一人的房产转移到另一个人的名下,无房一方净身出户后,再购买一套。然后再找第三人结婚组织新的家庭后,再购入一套;第三人离婚净身出户,原配双方复婚,名下一共4套房,成功打脸新政。

现在,通过“假离婚”来实现两人名下4套房的这个策略恐怕要彻底败下阵来了。这样一来,即便个人征信记录中没有显示,但购房人只要曾使用过公积金贷款,相关管理部门也会将贷款记录反馈给商业银行,不留下“钻漏洞”’的可能。

事实上,在此之前,已有多个部门接连出台多项政策:

3月20日,北京市住建委会同规划国土委等部门颁布新政,治理“过道学区房”,其中明确规定“过道学区房”不能作为入学资格条件,对于“过道”将在不动产权证附记栏中予以记载,该通知将于2017年4月10日起执行。这意味着“过道学区房”被官方正式否定了。

3月22日,北京市地税局和北京市住建委联合发布公告称,自2017年3月22日起,非京籍居民家庭在京购房,需从申请月的上一个月起往前推算60个月在京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而早在2011年的调控政策中,北京即已明确“连续5年(含)以上缴纳个税”,但并未明确要求“按月连续缴纳”,此次公告进一步细化了该政策的执行标准。

3月22日,北京市发改委发布《关于规范商品房经营企业价格行为的提醒书》,提醒商品房经营者应在交易场所醒目位置明码标价,实行一套一标;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房,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使用虚假或者不规范的价格标示、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误导购房者;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

除了打击“假离婚”骗贷、严查纳税记录之外,北京市住建委还专门约谈了房产中介机构,重点查处涉及“天价学区房”地区的房地产中介机构,严厉打击中介炒房现象。

3月23日上午,北京市住建委召集约谈链家、我爱我家、麦田、华熙、存房、金色时光、爱屋吉屋、易合、金城阜业、中原等北京市十大中介机构负责人,要求其不得参与炒房,包括炒作天价房、学区房等;禁止囤积房源,哄抬房屋价格;不得发布虚假房源和虚假价格。也不能违规设立资金池,参与首付贷等违规金融行为。据悉,这十家中介机构的签约量,占北京全市存量房总成交额的八成左右。

此前,北京市住建、发改、工商、地税及区房管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重点查处涉及“天价学区房”地区的房地产中介机构。新政实施第5天,北京市住建委已对138个房地产中介机构门店进行了检查。北京万城兴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等11家房地产中介门店因异地经营、无照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而被注销备案、责令关停。

北京市住建委网站称,一旦发现有中介机构或经纪人参与炒房、哄抬房价等,将逢“涨”必查、逢“炒”必“办”。据央视财经报道,23日联合检查组查处了链家、我爱我家、中原中介公司在西城区丰汇园等4个小区附近的10家中介门店。

无固定收入大学生购房参照二套房贷

3月24日,央行营管部、市银监局、市住建委、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加强北京地区住房信贷业务风险管理的通知”。进一步加严房贷的审批,无收入大学生购房原则上按二套房贷发放。

本次通知中对于大学生购房也做出了出台相应的政策。针对大学生等有购房资格但还款能力有限的群体,原则上将参照二套房贷政策,不再享受首套房贷相关优惠政策。

此外,通知还明确,对于已成年、未就业、没有固定收入且还款资金来源于其他共同还款人的借款人,商业银行应进一步严格住房贷款条件,原则上可参照二套房信贷政策执行。

重磅政策下,北京房价会跌吗?

最近,央行和北京市银监局、住建委、国税局、公积金管理中心等多部门密集出台一系列政策,可谓重磅出击。如同2016年国庆节前后的深圳上海一样,坊间也出现了很多猜测,北京房价会跌吗?

去年,上海深圳调控政策一出,多数买房者认为上海深圳的房价会跌到“半山腰”。然而,事实是……据中国证券报报道,去年调控政策出台后,上海和深圳两地房价迄今涨幅约为5%-10%。

如今,汹涌而来的高压调控,真的能抑制当前北京房价快速上涨的趋势吗?是否会重蹈深圳上海的覆辙,最终依旧是降不住野马般暴涨的房价呢?

链家内部人士告诉中国企业家杂志(ID:iceo-com-cn),自“3·17”新政实施以来,由于新政策刚出来不久,北京二手房市场成交价格与此前并无异样,但成交量明显走低。

以链家北京地区二手房2月份带看量为例,2月份的带看总量为697875次,日均带看量约为24924次,而仅3月23日的带看量为10771次。很明显,中介带看量大幅度减少,带看量直接影响了成交量。

业内人士告诉中国企业家(ID:iceo-com-cn),带看量和成交量的明显减少表明多数业主和客户都在观望。这在一定程度上也会为此前高升不降的房价降温,但价格涨幅出现收窄乃至回落,市场的反应还需进一步观察。

有评论认为,这一轮房价上涨远没有结束。调控其实是一种饥饿营销,最终只能失控,反而让大家对未来的预期更加焦灼。这个调控政策好像是一个广告,似乎在昭告天下,这里要涨价了,在一定程度上,这调控其实起了反作用。

有分析称,近几年的调控成果则主要是由限购政策来实现。它通过行政手段来提高购房门槛,人为减少了对住房的需求,但这只是暂时缓解市场供求矛盾,深层次的矛盾依然存在。如果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住房供求矛盾,一旦限购政策退出,供求失调的矛盾将重新出现,并将迎来房价的新一轮上涨。

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教授薛兆丰认为,只有不断增加土地供给,放宽土地用途转换的限制,允许其他土地供给源进入市场,才能根本解决住房困难,并减慢实际房价的增长。

综合北京新闻广播、新华网、央行网站、央视财经、中国证券报、第一财经、新京报、证券时报、人民网、华尔街见闻、每日经济新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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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重磅!从央行到公安部,31个部委出手,已婚、未婚的人都要注意了!

“执子之手,与子偕老。”

婚姻本该是一份神圣庄重的承诺,但如今很多人为了眼前的经济利益,不惜在婚姻关系上弄虚作假。

为了获得优惠房贷利率,有人花80元钱办一张假离婚证;为了在拆迁中获得更高的补偿,有人和素不相识的陌生人闪电结婚。

现在,这些“套路”将受到31个国家部委的联合整治!

近日,包括人民银行、公安部、民政部、工信部、发改委在内的31个国家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对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提出加大对婚姻登记领域严重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

这也意味着,伪造结婚证、离婚证等证件证明,或者带着伪造证件办理结婚、离婚,将会在应聘国家公职人员,出任金融机构高管以及申请贷款、补贴等方面受到严重限制。

央视财经《第一时间》栏目视频

此次出台的备忘录显示,联合惩戒对象为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

当事人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由民政部委列入严重失信名单:

(一)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冒用他人身份证件、户口簿、无配偶证明及其他证件、证明材料的;

(二)作无配偶、无直系亲属关系、无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等虚假声明的;

(三)故意隐瞒对方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状况,严重损害对方合法权益的;

(四)其他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行为的。

值得注意的是,31个部委将互相配合,实施信息共享。民政部基于全国婚姻登记信用信息平台,建立严重失信名单,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工信部、卫计委等部委将协助分享信息。

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将受到14条惩罚措施,其中主要包括:限制招录为国家公职人员,限制成为国有企业、金融机构、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董监高”,申请授信贷款时将被提供审慎性参考。此外,失信当事人在行业评优、申请海关认证和政府采购资质、申请补贴资金支持方面也会受到限制。

但在现实生活中,真的靠弄虚作假结婚的案例并不普遍,反倒是那些扯了离婚证,以逃避贷款、买房等政策限制的案例非常多。比如2016年8月下旬,由于市场传言上海市将于当年9月出台更严厉的楼市调控方案,上海掀起了一股“假离婚”的热潮,甚至出现夫妻有说有笑地办理离婚的奇观。8月29日,上海徐汇区民政局离婚登记处不得不临时封闭,之后采取了“限号”办理的临时手段。

确实,上述新政策并没有针对这类“假离婚”的限制措施,但这并不代表“假离婚”就可以为所欲为。随着为买房办理“假离婚”的现象愈演愈烈,很多地方也都相应出台措施,进行监管。

去年北京“317楼市调控新政”发布后,一些通过离婚规避新政的办法也出现了。对此,有关部委出台“认房又认贷”政策,堵住了通过离婚规避新政的途径。

一周之后的3月24日,央行营管部、北京银监局、北京市住建委和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北京地区住房信贷业务风险管理的通知》。

《通知》要求,对离婚一年内的贷款人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从严防控信贷风险。即对于离婚一年以内的房贷申请人,各商业银行应参照二套房信贷政策执行。

又比如,在3月末成都出台的房产摇号新政当中要求:离婚未满三年的,不列入刚需优先摇号序列。

堵住“假离婚”的口子,还有一些“技术手段”。比如某家股份制银行甚至将侧面对离婚家庭进行诸如水、电、煤、电话、宽带等出账信息的调查。该行人士表示:

“事实离婚、夫妻分居的家庭,账单情况有可能会发生异动,账单户主也有可能换人。”

此外银行还可能会从申请人住所的小区物业、居委、邻居那里进行侧面求证,判断“离婚”的夫妇是否还居住在一起,感情是否融洽等等。

“假离婚”存在法律风险

通过“假离婚”“假结婚”套取利益,有可能面临着假戏成真、人财两空的窘境。

据现代快报报道,2013年,江苏省高院民一庭发布关于“新国五条”对法院工作的影响及对策建议。对于发现假离婚、签订阴阳合同、借名买房、违规购买保障房等规避政策的行为,准确认定真实的交易关系,依法裁判。对于通过假离婚签订协议,约定房屋归配偶一方所有的,另一方事后因弄假成真,难以复婚而主张协议无效的,除能举证证明胁迫或欺诈事由外,不予支持。

近年来假离婚、假结婚“弄巧成拙”的案例数不胜数。

北京青年报4月1日报道了这样一起假结婚受害的案例。

60岁的张某是外地来京务工人员,王某则是通州区某村村民。二人认识不久,王某所在村庄就面临拆迁,拆迁政策中,配偶如果是非京籍的村子常住居民,可以多享受50平米的回迁房指标。

王某与张某在拆迁之前办理结婚登记,但双方并未操办婚礼,也没有通知亲属,在婚后也未共同生活。张某称,在拆迁完成后,王某并没有依约为他办理北京户口还要离婚。于是,张某起诉到法院,要求确认双方签订的财产约定协议书无效。近日,通州法院审结此案,驳回了张某的诉讼请求。

2017年,44岁的李某因孩子上学问题与妻子王某商议假离婚,把名下的两套北京房产过户到王某名下以便购买学区房。但在买房后,王某拒绝复婚。李某因此将王某诉至法院,希望能要回离婚协议中分走的两套房产。

3月17日,本案在昌平法院再次开庭,李某撤诉,但王某认为对方隐匿了巨额财产,提起反诉,要求重新分割共同财产。

对于假离婚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北京市三中院提示道:期望靠签署补充协议来规避“假离婚”风险是不可行的,法院不会采纳这种二人私下的协议。

北京市三中院民二庭法官胡新华分析认为,

“法律上没有‘假离婚’这一说,离婚就是离婚。”

胡新华说道,以往有不少为了买房“假离婚”的夫妻反悔后又到法院起诉。但根据法律规定,人身关系一旦形成且具有法律效力,则不予撤销。即便夫妻二人约定的是“假离婚”,但二人既然领了离婚证,或法院做出了离婚判决,那从事实和法律层面来看,就是真离婚。

就算夫妻在离婚时签署了“假离婚”协议,法院也不会采纳,“这样的协议只有夫妻二人知道,无法获得法定认可,不具备法律效力。”

  导读:近年来,多地出现经济因素驱动的“假离婚”现象,甚至已经形成了 一条“利润丰厚”的产业链。

  那么,到底什么是“假离婚”?“假离婚”会带来哪些危害?

  本文综合自:新华网、《Vista看天下政商智库》、财经网

  停不下来的“假离婚”:一次就挣一百万

  据《经济参考报》报道,有房地产中介算了笔账:如果按照2016年10月之前的政策,同样是300万元贷款,首套住房最低为85折利率,二套住房为基准利率的1.1倍计算,在30年等额本息还清的情况下,前者支付的利息约为226万元,后者约为306万元,多出80万元。统计数据显示,2016年度北京职工年均工资为85038元,也就是说,一次“假离婚”,单是利息的差距就相当于一个平均工资水平的职工“不吃不喝干10年”。

  工作10年,果真就抵不上一个“假离婚”?在采访中,三年前通过“假离婚”换房成功的吴嘉告诉记者,虽然没到10年的收入,但换房确实让他们多赚了一百多万。眼看着房价一路飙升,吴嘉还有些懊恼,后悔没有再离一次婚,“现在一看,还是亏了”。

  在胡乱回答完有关财产归属、孩子抚养权等问题后,他心满意足地在离婚协议书上签下自己的名字,如愿拿到了那个深红色的证书。

  出了婚姻登记中心大门,他拉着“前妻”直奔北京,以非京籍、未婚的身份,迅速买下了之前早已看中的房子――通州一处160多平米的期房。

  “没办法,都是被逼的”,三年后对记者讲起此事,吴嘉语气极为平静。他不认为“假离婚”应该受到什么道德上的谴责,甚至想不起这次离婚到底发生在2014年,还是2015年。

  根据那一年北京市的购房政策,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本市有效暂住证和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向其售房。

  吴嘉属于后者。他40出头,供职于一家媒体机构,在北京混迹多年但没有北京户口。妻子的情况也基本相同。两口子带着两个孩子,住在一个100平米的房子里,毗邻军事博物馆。

  房子是吴嘉的妻子2005年花了四五十万买下的。

  十年后,眼看着当年的新小区变得灰头土脸,吴嘉惦记起长安街延长线另一端的通州。彼时的通州,虽然被赋予了北京市副中心的地位,但经济实力一直落后于昌平、顺义等新城。据公开资料显示,2014年,通州区住宅(不含商住公寓)成交8484套,均价21659元/平米,同比上涨11.4%。除了怀密平延4个远郊,这一涨幅在北京市区域排名中为倒数第一。

  按照当时的政策,吴嘉和妻子根本没有买房资格。“外地人必须是首套房才能买房,而且既‘认房’,也‘认贷’”,在吴嘉看来,这堪称史上最严格的限购令,“也就是说,即便我把手上的房子卖了,但是因为我们夫妻曾经是有过房子的,那也不算首套房,拿不到买房资格”。

  离婚成了他们最后的稻草。

  在基本选定了要买的房子后,吴嘉和妻子先是把手头的房子卖了两百多万,又去通州挑中了心仪的房子――160平,四百多万。然后,他们直奔老家的婚姻登记中心。整个过程一气呵成,没有一丝纠结。“通过‘假离婚’去买房,其实是夫妻关系好的证明”,吴嘉坦然地为自己的行为辩护,“这说明夫妻彼此信任,不用担心这个事弄假成真”。

  岁末回家过年,吴嘉和妻子带着两个孩子,到县民政部门办理了复婚。

  三年后,眼看着通州房价一路飙升,吴嘉算了笔账。当年买下来的时候,每平米两三万。按照现在每平米五六万的价格,多出来的60平米,“相当于,比我们不换房子可能要多赚100多万吧,没到十年的收入”。

  和北京房价飙升的速度相比,这一数字并不夸张。

  买房限号,离婚也得限号

  在巨大的利益驱动下,用“假离婚”的手段,使夫妻中的一方“净身出户”,变身为首套购房者,是限购以来不少购房者和中介想出来的几乎唯一的办法。

  但并不是每对“假离婚”的故事都像吴嘉夫妇的一样寡淡。

  近期的《广州日报》上就出现了狗血的剧情――47岁的阿亮(化名)为买房和妻子“假离婚”,而其净身出户的命运也始于这一纸离婚协议。根据协议,女儿由女方抚养,阿亮支付女儿抚养费1500元直至女儿独立;阿亮自愿放弃属于妻子名下的财产(包括房屋、设施、流动资金、固定资产)。

  购房后,妻子拒绝复婚。阿亮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离婚协议书》。

  法庭上,他搬出各种证据――离婚登记后,阿亮为双方居住的房屋缴纳电费的票据以及夫妻二人的合影。他还找同事出庭作证,证明他们在2016年还以夫妻名义吃饭、旅游,参加婚礼。最终,法院认为离婚协议已生效,并驳回了阿亮的所有诉讼请求。

  诸多案例中,亦不乏折腾了半天,还是没能买上房的人。

  此前媒体报道,有购房者想以“假离婚”的方式“蹭首次购房贷款优惠”,多买一套房。在写离婚协议时,照着“范文”填“答案”。除将男方净身出户外,还要求男方给儿子支付每月两万元抚养费。丈夫看后笑称自己被扫地出门永世不得翻身。

  顺利完成离婚、看房、签合同等步骤,到了贷款时,被银行告知――拒贷。

  理由是,根据离婚证书,男方已经没有了任何资产,每月还要支付高额抚养费。按照其提交的收入证明,银行对其还款能力存疑。

  近期,“假离婚”现象不少,甚至已经形成了 一条“利润丰厚”的产业链。

  那么,“假离婚”产业链是怎样的?“假离婚”又会带来哪些危害?

  假离婚有着重大的法律风险。

  《婚姻法》明确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离婚条件,履行了相关程序,就具备法律效力。也就是说,即使当事人存在假意离婚,离婚登记也已经实际生效,除非能够证明《离婚协议》并非其真实意思表示。

  福建自晖律师事务所主任林敏辉律师说,无论是真离婚还是假离婚,只要双方在办理离婚手续时是真实自愿的,未受到任何一方的威逼、胁迫,离婚行为就是有效的,不可撤销。

  事实上,只要双方在民政局办理的离婚手续,就是法律上所认可的离婚。夫妻关系,从本质上来说属于身份关系,关于身份关系的成立和解除只要是双方真实自愿的,就是无法撤销的。

  林敏辉提醒,协议离婚到民政局办理手续的方式虽然简便,也能规避一定的限制性政策,但是其背后的风险巨大。

  首先,如果离婚后有一方不愿意复婚,那么另一方也没有任何办法。其次,为规避相关政策假离婚时,假离婚双方往往会协议将房产、钱财划归一方所有。因另一方当事人往往无法举证否定协议的效力,在离婚后,拥有财产的一方变心或将财产出卖,另一方将无法要求偿还、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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