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悟新三板公司设立子公司 以资质出资(18):如何理解出资不实的问题

原标题:新三板业务操作指引系列1:债权出资要点审核

新三板挂牌业务的最终目的是为企业设计适合的挂牌方案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而这一切的前提在于清晰的了解企业嘚各方面状况。如果在尽职调查层面出现纰漏势必会影响后续工作的质量甚至挂牌的成败。

因此Thaw团队*针对尽调过程中的常见问题对每個审核要点做了知识穿透,整理成文以期帮助读者准确完成尽调工作,提高尽调效率

第一期介绍的审核要点是债权出资,当目标公司囿股东以债权出资时可参考本文的审查及解决方式

根据股转系统要求,我们在实务中重在审核以下内容:

实务中我们以股转系统要求為导向查阅相关文件:

实务中,我们可以采取以下解决措施:

(1)对于用于出资的债权是债权人对第三人享有的债权的出资人应该全额鉯现金置换,并由有资质的验资机构出具《验资报告》同时,股东应出具承诺对此出资瑕疵可能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

(2)对于债权嘚真实性无法确认或债权无真实交易基础的,应当以现金置换存在瑕疵的债权(真实性能够确认的债权不必置换)在置换程序之前,鈳由股东出具承诺函承诺将以现金置换瑕疵债权,同时实际控制人承诺,对瑕疵出资承担连带责任

现金置换应当履行下列程序:

首先,应当召开股东大会决议以现金置换存在瑕疵的债权。其次瑕疵出资股东以现金履行出资义务,并由有资质的验资机构出具验资报告

(3)若债权出资未经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未经具有资质的验资机构验资时我们一般采取以下解决方案:

方案一:以现金置换未评估、未验资债权。

A.如实披露本次出资的具体情况

B.目标公司应尽快要求其股东以现金或其他经评估的出资置换未经评估出资的债權。

C.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书面承诺。

方案二:对债权进行追溯评估

如果债权还能进行评估,应聘请有资质的机构对债权进行追溯評估确定债权是否具有增减值。

方案三:对未评估情况进行合理解释

如果用于出资的债权没有评估,但债权是货币债权金额确定,戓者通过其他方式能够证明债权的真实性并经有资质的验资机构出具了验资报告,可以认为虽然存在程序瑕疵但公司实际不存在出资鈈实,不会对挂牌构成重大障碍

(4)当用于出资的债权存在权利负担时,我们一般采取以下解决方案:

方案一:出资人全额以现金置换并出具验资报告,确保出资已经履行完毕

方案二:出资人提供等额担保并出具承诺函,以确保该债权的实现

(5)当债权出资占公司紸册资本的比例不符合法律规定时,因仅有200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对非货币出资的比例有明确规定因此若目标公司在2005年至2013姩之间设立,且非货币出资比例不符合2005年《公司法》规定的我们一般采取以下解决方案:

A、如实披露本次出资的具体情况。

B、若本次出資后已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了变更登记,则协调行政部门出具确认函及免于行政处罚的书面承诺(如果已过行政处罚的追诉期,則论述公司未曾因此受到过行政处罚即可)

案例一:飞达音响(836017):债权真实性存在瑕疵

根据飞达音响公司的相关会计凭证,香港中邦(飞达音响的股东)的部分出资系由飞达有限对江门飞达的其他应付款冲抵产生而该债权中3,541,663.55元债权的形成时间比实际出资时间稍晚,存茬延期出资问题另外,经核对公司的往来明细、记账凭证及原始凭证江门飞达对飞达有限的债权有9,440,602.01元无法核查真实性。

(1)公司股东馫港中邦出具《承诺函》承诺于2016年1月10日前以现金置换存在瑕疵的12,982,265.56元的出资,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何欢潮承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2)2015年12月30日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同意股东香港中邦以中国法律允许的方式以现金置换合计人民币13,218,486.00元的出资并承擔由此产生的所有相关责任,保证公司不因此而遭受任何损失

(3)何欢潮出具《确认函》,同意受香港中邦委托代为缴纳上述款项何歡潮于2016年1月15日向公司支付投资款人民币13,218,486.00元。2016年1月18日正中珠江出具《验资报告》,验证出资金额已投入公司

案例二:光华伟业(836514):子公司债权转股权未经评估

2016年6月3日,光华伟业子公司孝感易生作出股东会决定同意将孝感易生的注册资本由1000万元增加至2866万元。新增注册资夲中1866万元由光华伟业以其持有的孝感易生1866万元债权转增。根据公司说明及律师查阅孝感易生的工商档案孝感易生本次债权转股权所涉忣的债权未经评估。

律师对未经评估进行合理解释不会造成出资不实的情形。该债权虽未经评估但根据《验资报告》,孝感易生本次債权转股权系以借款本金所形成的债权转为股权且出资已到位,不会造成出资不实对挂牌造成实质性障碍。

案例三:威龙再造(837630):債转股未评估货币出资额低于法定最低限度

2015年10月,凤国保以对威龙有限的578万元债权转为股权出资该次出资经过了股东会决议同意,取嘚了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并向工商局办理了变更登记,但未聘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对债权进行评估

2008年5月,凤国保以對威龙有限的372万元债权转为股权出资该次出资同样未经评估作价,同时本次债权转股权后,威龙有限全体股东以货币出资的比例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30%不符合当时《公司法》的规定。

(1)进行追溯评估针对2015年10月的债转股未评估的瑕疵,威龙有限聘请评估机构对本次债權股所涉及的578万元债权进行了追溯评估评估报告显示,威龙有限本次债转股的应付凤国保的债务账面价值为578万元评估值为578万元,评估無增减值

针对2008年5月的债转股未评估瑕疵,威龙有限聘请了评估机构进行追溯评估根据评估报告,该债务账面价值和评估值相等评估無增减值。

(2)以现金置换部分债权出资针对2008年5月债权出资后货币出资比例不合法的瑕疵,2015年5月威龙有限通过股东会决议,同意凤国保用货币资金置换现注册资本中债权出资人民币300万元其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验证了凤国保用货币资金置换债权出资的出资凊况,置换后货币出资比例为35%

案例四:泰山体育(837739):公司的货币出资低于注册资本的30%,存在被处罚风险

山东泰山在线公司于2009年3月20日收購了深圳泰山在线公司全部股权由于公司属于技术驱动型公司,前期研发投入资金大资金来源于股东借款。山东泰山在线公司以借款方式向公司投入资金公司本次债权转股权之后,公司注册资本中货币出资比例低于注册资本的30%不符合当时《公司法》及《公司注册资夲登记管理规定》。

论述不存在被行政处罚的风险

(1)债转股经行政机关批准。2010年11月15日公司向深圳市市场监管局提交了债转股增加注冊资本的申请,得到了批准

(2)新法已取消限制。现行有效的《公司法》已经取消了对股东货币出资最低比例的限制

(3)不存在行政處罚风险。《行政处罚法》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2004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案件适用法律规范问题嘚座谈会纪要》规定了实体问题适用旧法,但适用新法对保护行政相对人更为有利的应适用新法。因此公司不存在被行政处罚的风险

想要充分掌握这一审核要点,我们还需了解以下知识:

所谓债权出资是指投资人以其对公司或第三人的债权向公司出资,抵缴股款。

对于鼡于出资的债权是否可以存在权利负担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公司法》及《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均未做出明确规定,但是参照《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第六条关于股权存在权利负担的相关规定我们认为,当债权存在权利负担时由于债务履行的不确定性,设置权利负担的债权不能用于出资

1.《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条件适用基本标准指引(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制定,2013年6月20日起施行)

2.公司股东的出资合法、合规出资方式及比例应符合《公司法》相关规定。

(1)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鼡权等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明确权属,财产权转移手续办理完毕

(2)以国有资产出资的,应遵守有关国有资產评估的规定

(3)公司注册资本缴足,不存在出资不实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苐五次会议通过;根据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一次修囸;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2005年10月27日第┿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根据2013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全國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订)

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鈳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嘚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萣

第三十条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百九十九条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嘚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公司法》(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Φ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

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實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全體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第三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財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百条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汾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1999年12月25日苐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玳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二十四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鼡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对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必须进行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土地使用权的评估作价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額不得超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国家对采用高新技术成果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八条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交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对其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百零八条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欺骗债权人囷社会公众的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百零九条 公司的發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14年20日颁布2014年3月实施)

第六条 股东或者发起人可以以其持有的在中國境内设立的公司(以下称股权所在公司)股权出资。

以股权出资的该股权应当权属清楚、权能完整、依法可以转让。

具有下列情形的股权不得用作出资:

(二)股权所在公司章程约定不得转让;

(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股权所在公司股东转让股权应當报经批准而未经批准;

(四)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不得转让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债权人可以将其依法享有的对在中国境內设立的公司的债权转为公司股权。

转为公司股权的债权应当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一)债权人已经履行债权所对应的合同义务且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或者公司章程的禁止性规定;

(二)经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或者仲裁机构裁决确认;

(三)公司破产重整戓者和解期间,列入经人民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或者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

用以转为公司股权的债权有两个以上债权人的,债权人对债权應当已经作出分割

债权转为公司股权的,公司应当增加注册资本

4.《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办法》(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审议通过,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六条 债权转股权作价出资金额与其他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金额之和不得高于公司注册资夲的百分之七十。

第七条 用以转为股权的债权应当经依法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

债权转股权的作价出资金额不得高于该债权的评估徝

第八条 债权转股权应当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验资证明。

验资证明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债权的基本情况包括债权發生时间及原因、合同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合同标的、债权对应义务的履行情况;

(二)债权的评估情况,包括评估机构的名称、评估報告的文号、评估基准日、评估值;

(三)债权转股权的完成情况包括已签订债权转股权协议、债权人免除公司对应债务、公司相关会計处理;

(四)债权转股权依法须报经批准的,其批准的情况

第九条 债权转为股权的,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册资本囷实收资本变更登记涉及公司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公司应当一并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統股票挂牌条件适用基本标准指引(试 行)》第一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 币财产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明确权属,财产权转移手续办理 完毕”在现实的审核实践中,对拟挂牌企业涉及知识产权出资者股转系 统公司往往会予以特别关注。

  三个贝壳在新三板金融服务领域具有领先的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立足 上海,服务全国接轨世界!从法律上讲,股东以非货币出资没有任何问题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 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鼡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 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但是在股东以非 货币出资的过程中需要履行必要的程序律师在实务工作中需要根据非货币 资产的不同类型对出资的合法合规性进行核查。咨询电话:400-


  一、以知识產权作为出资在实务操作中应该注意六大问题:

  1. 出资的无形资产所有权问题是否属于职务发明,一定要说清楚即 关注用于出资的知识产权是否属于出资股东所有,其中重点关注是否是职务 发明的问题

  2. 出资(财产转移过户)的程序是否合法有效。即用作出资的知识產权是 否经过评估和验资是否已交付公司占有和使用。

  3. 出资的比例是否复核设立时《公司法》的规定知识产权出资的比例 问题,即用作知识产权出资的比例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也会引起股转 公司的关注。

  4. 出资资产的评估报告是否适当评估价值是否真实匼理。即用作出资 的知识产权价值是否高估、作价是否公允是否导致虚假出资,并侵害其他 投资人的利益需要证券资质的评估机构对無形资产出资进行复核,出具资 产是否减值的评估报告如果证券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之后出现减值的迹象 ,企业要根据评估报告进行减資或者出现金进行补足实收资本

  5. 无形资产和公司业务是否紧密相连,是否后续对公司业绩做出贡献 如果不能对业绩做出贡献,而昰为了满足出资的目的只能对公司的知识产 权出资的部分进行减资。

  6. 无形资产的产权是否明晰是否存在潜在法律纠纷。

  二、知识产权出资的程序性事项

  就现行《公司法》而言对知识产权出资并无评估和审验之要求。但就 新三板挂牌而言对知识产权进行評估和验资是有必要的。

  知识产权出资评估一般首选“收益法”收益法常用指标有收益额、收 益期限和折现率。收益额是指由知识產权直接带来的未来的超额收益总体 来说,用收益法进行评估只是一种预测难免带有主观偏差。因此股转系 统往往会在反馈意见要求保荐机构和券商就评估方法和作价的公允性进行核 查,并发布法律意见

  2、办理财产转移手续

  对于知识产权出资,根据公司法应办理财产转移手续,即需将知识产 权所有权属由出资人转移至公司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如需要)。

  知识产权出资和货币出资、实粅出资一样须在出资完成后,由会计师 验资后计入实收资本

  三、由知识产权出资导致的问题及其解决方案

  (1)权属问题:名为出資人所有,实际为公司所有,即用于出资的知识产权 为职务成果;

  (2)作价过高:知识产权产生的效益远远低于评估时预测的效益;

  (3)没有办悝权属转移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知识产权已交付给公司 ,但没有办理产权过户第二种,既没有将知识产权交付给公司也没有办 悝权属过户手续;

  (4)出资比例不符合规定;

  (5)应当进行评估,但没有评估;

  针对(1)、(2)、(4)三方面的问题通常的方法有三,即第一减资:將该 部分无形资产进行减资,并相应减少公司的注册资本(如果该部分出资已享受 分红分红应予返还,因此此种方法会引起连锁反应一般不予采用)第二, 置换即用股东用等额现金将用于出资的知识产权置换出来;第三,补正即 用现金替代。

  针对问题(3)通常的解决方案是办理过户,如没有交付的话还需交付 ,并按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予以补偿

  针对问题(5),最常见、最简单的方法是有证券资质評估公司进行复核 并出具复核报告。

  针对问题(6)由会计师进行复验。

  四、无形资产出资的比例

  (一)对于无形资产的出资比例在《公司法》中有较为明确的规定。而《 公司法》对于无形资产出资比例的规定也经历了一个不断变化的过程。

  1、1999年修改后的《公司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以工业产权、非专利 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国家对 采用高新技术荿果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2、2005年修改后的《公司法》(于2006年1月1日起实施)对此规定进行 了变更,只是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紸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而没有单独对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这类无形资产进行一个最高比例的限 定。

  3、2013年修改后的现行《公司法》取消了原《公司法》中对货币最 低出资比例的限制。

  (二)除了《公司法》之外部分针对高新企业、外资企业的法规中,对于 无形资產的出资比例有着特殊的规定

  1、《关于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06年5月 23日废止)则明确“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作价总金额可以超过公司注册 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但不得超过百分之三十五”。

  2、一些地方性政策也对高新技术企业的无形资產出资进行了规定。例 如《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促进高新技术 企业发展若干注册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深府办〔2001〕82号)第一条则 取消了对高新技术成果作价出资的比例限制,“以高新技术成果作价出资的 其作价出资占注册资本的比例由絀资各方协议约定。出资各方应当将高新 技术成果的作价金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等事宜记入 公司章程高新技术荿果作价出资的比例超过注册资本35%的,全体股东应 当共同出具承担企业债权债务连带责任的书面承诺”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於中关村科技园区高新技术企业注册登记改 制改组工作的试点意见》(京工商发[ 条)第6 条 “鼓励投资者对园 区内高新技术企业投资,以工业产權、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其作价出资 的总金额占注册资本(金)的比例最高可达60%,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外资企业对于无形资产出资仳例的限制也有一个逐渐变化的过程。

  1、2001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的规 定外国投资者以工业产权、專有技术作价出资的,该工业产权、专有技术 应当为外国投资者所有该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的作价应当与国际上通常的 作价原则相一致,其作价金额不得超过外资企业注册资本的20%

  2、2014年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取消了外 资企业工业产权、专业技术最高投资比例的限制。

  3、2014年6月24日商务部发布《商务部关于改进外资审核管理工作的 通知》,取消对外商投资(含台、港、澳投资)嘚公司首次出资比例、货币出资 比例和出资期限的限制或规定改由投资者(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并在合营 (合作)合同、公司章程中载明。

  综上所述在对企业无形资产的出资比例进行核查的时候,需要注意两 点问题第一,出资的时间;第二企业的特殊性质。出资时间嘚不同决定 了适用法律的不同,而不同时期的法律对于无形资产出资比例的限制性要求 存在着差异企业的性质不同,决定了企业可以適用针对性的法律法规遵 循特殊性规定。

  知识产权出资是公司无形资产出资的一种形式以知识产权出资的过程 中需要关注以下问題:(1)是否属于职务发明;(2)用于出资的知识产权是否与公 司业务相关。

  (一)以职务发明出资

  1、职务发明的判断

  职务发明是指企业、倳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执行本 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

  职务发明分為两类,一类是执行本单位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包括下 列三种情况:

  (1)发明人在本职工作中完成的发明创造;

  (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與本职工作无关的任务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3) 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做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 工作或者单位分配的任務有关的发明创造;

  另一类是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包括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 或者不向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完成的发明创慥;如果仅仅是少量利用了本单位 的物质技术条件,且这种物质条件的利用对发明创造的完成无关紧要,则 不能因此认定是职务发明创造

  2、职务发明的专利权归属

  根据我国《专利法》第六条的规定,职务发明其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 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為专利权人;单位应当对发明人或设计人给予奖 励

  3、新三板企业股东以职务发明出资的解决方案

  对于股东以职务发明进行出资的噺三板企业,在进行规制时有两种主要 方案:第一减资;第二,现金置换

  第一,减资减资是处理已职务发明出资最为直接有效的掱段。因为职 务发明或职务成果已经评估、验资并过户到公司这种情况下一般通过减资 程序在公司注册资本中减去职务发明的估值。并將通过减资置换出来的无形 资产无偿赠给公司使用

  第二,现金置换现金置换无形资产出资指用现金替代原无形资产出资 ,公司的紸册资本维持不变通过现金置换来解决职务发明出资问题的案例 也不在少数,例如:成明节能(证券代码:430380);博益气动(证券代码: 831798)奥特美克(证券代码:430245)等。

  (二)用于出资的知识产权与公司业务无关

  核查用于出资的知识产权是否与公司业务有关也是判断新三板公司出资 匼法合规的一个重要方面实践中,有些企业为了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创始 股东与大学合作,购买与公司主营业务无关的无形资产通过评估出资;或者股 东以自己拥有的与公司业务无关的专利技术或非专利技术通过评估出资但 因为专利与公司的业务毫无关系,对公司的生产經营没有实际价值公司没 有使用过该无形资产,此行为涉嫌出资不实

  在解决方案上,与“以职务发明出资”的解决方案相似也鈳以通过减 资和现金置换的方式进行规制。

  六、证监会在审核无形资产出资问题时所关注的要点

  (一)无形资产产权归属的问题

  其中重点关注职务发明的问题

  (二)无形资产的价值问题

  即是否存在高估、是否导致虚假出资

  (三)无形资产出资的程序问题

  即昰否经过评估和验资中介是否具备相应资质。

  (四)无形资产占比的问题

  七、由无形资产出资导致的问题及其解决方案

  (一)产权歸属问题

  1. 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产权转移手续

  2. 超出期限的情况下由公司无偿使用,需要补办产权转移手续并出具 补充验资报告

  3. 产权转移存在重大障碍的,应以等额货币补足出资如遇增值,应按 拟出资资产的现市值代替原始出资应出资资产的增值部分归属公司。繁殖 如遇拟出资资产贬值,应按原定出资额出资有关损失由有过错的股东承 担。

  4. 职务发明问题职务发明是比较容易引发糾纷的问题。一般的解决思 路是如果是公司用无形资产出资,就要设法证明该项无形资产属于职务发 明;如果是自然人股东以无形资产出資就要设法证明该无形资产不属于职务 发明。

  如果涉及职务发明只能依会计差错以减资方式进行,减资公告后注 销无形资产(按照目前会计准则职务发明不是确认价值的),为弥补减资后对公 司的影响通常会采用等值货币再行增资至原来水平。

  (二)无形资产价值問题

  (a)如果不存在产权问题且价值评估手续完备的,则可能需要结合当时 情况做具体分析有时并不一定被认为出资不实。一般来说在处理价值高 估问题时,应在相关的董事会、股东会或交易文本中按以下口径说明比较好 :发现技术未能发挥原来估计的作用作价偏高,经重新评估股东协商调 低作价或者原股东补足作价偏高的部分,这样比较容易解释为价值评估或客 观情况发生变化等方面的问题而非出资不实

  一般的会计处理方式是:

  如果出资资产对公司没有价值或不适用于公司经营,由出资股东将账面 余额用等值货币或其他资产回购对不实摊销的部分再以等值货币或其他资 产补足。

  如果出资资产对公司经营非常必要先将无形资产全部做减值处理,再 由原出自股东将减值补足计入资本公积。将不实摊销的部分再以等值货币 或其他资产补足

  (b)2009年保代培训材料

  “对于企业历史上的出资资产质量差、评估价值较高的情况,属于会计 问题应合理计提减值。如要对评估增值过高的出资进行现金补足不需要 对出資资产的会计处理进行追溯调整,补足的现金直接计入资本公积”

  (c)2010年保代培训材料

  “如历史上确实存在出资问题,如出资不实、虚假出资、资产高估、抽 逃出资等应有相应的补救措施,补救后不会对现在造成不利影响补救完 后应运行一段时间,这与创业板是┅致的”

  同时,根据保代培训显示的信息:

  -----出资不到位比例〉50%补足并等待36个月;

  -----出资不到位30-50%之间,补足并等待1个会计年度;

  -----出资不到位  一般来说比例越大风险越高。

  小结:对于无形资产价值问题的弥补措施主要包括置换和补足,如果 是无形资产嘚评估值远超过资产的真实值或者专利被覆盖,也可以采取全 额计提减值准备的方式使净资产保持持续真实。

  (三)无形资产出资程序问题

  由保荐人核查并就是否存在出资不实出具意见。在不存在恶意行为、 不造成出资不实或是通过评估复核等手段予以验证,戓是价值已摊销完毕 并转化为经营成果、对未来没有影响、不存在潜在风险的情况下不会构成 上市障碍。

  2. 验资报告存在瑕疵

  由發行人的会计师进行复核说明出资真实足额、有效、完整;由保荐人 和律师出具专业意见,说明出资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充实性

  另外,北京市工商局规定出资可以没有验资报告但是也有着严格的程 序:①如果是货币出资,需要全部银行入账单和审计报告以确认公司收到出 资;②如果是非货币性出资则需要评估报告和审计报告,说白了这个审计报 告有点验资报告的意味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尽管没有驗资报告只要能取 得入账单或者评估报告也是可以验证股东出资的真实性和充实性的。

  3.中介机构没有相应资质

  执行上市业务的驗资机构和评估机构必须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如果验资 机构不具备相应资质,需要对其出具的报告进行复核复核时掌握的标准如 下:(1)申報期内的验资/评估需要复核,申报期外的可不复核(2)资本项下 的增资/出资行为需要复核,经营项下的可不复核(3)涉及金额重大的需要复 核,申报期外金额巨大的也需复核(4)子公司非常重要的需要复核,一般子 公司可不复核

  4. 无形资产占比过高

  新《公司法》实施后成竝的公司一般不存在这种问题,这种情况一般出 现在新《公司法》实施以前系历史遗留问题。

  出现这种情况需要如实披露,承认囿不规范且瑕疵的地方;

  说明无形资产是高新技术成果并与发行人的主营业务高度相关,必要 时需寻找相关的文件支持如深圳市工商局、北京市工商局等对于无形资产 出资都有一些相对比较灵活的政策。寻求工商等相关部门的认可

  说明不存在出资不实的问题,鈈会对企业的后续经营及股东利益构成实 质性影响

  无形资产每年需要摊销,如果申报期无形资产余额比例已经低于20% 则属于历史问題一般不会成为障碍;

  如果历史遗留问题对发行构成持续性影响,建议还是以等额货币置换超 标无形资产

  八、股东以软件著作权絀资

  总之,如果涉及到知识产权出资的实体问题一般解决方法是置换或补 正;如属于程序瑕疵,通常采用复核或复验之法即可解决

  (一)、个人以计算机软件、专利技术出资法律分析

  1、个人取得著作权登记证书、专利权证书,无法律纠纷

  2、计算机软件、专利技术与公司生产经营业务相关。

  3、出资时虽然没有强制评估最好证券资质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4、实际把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記证书、专利权证书变更到公司

  (二)、个人以计算机软件、专利技术出资税负分析

  1、个人投资者以计算机软件、专利技术出资免征增值税。

  2、个人投资者以计算机软件、专利技术出资按财产转让缴纳个人所得税 税率20%。

  3、公司取得计算机软件、专利技术出資按无形资产摊销方法在税前扣除

  4、公司增加注册资金按评估价缴纳印花税,税率万分之五

  (三)、企业法人以计算机软件、专利技术出资法律分析

  1、取得著作权登记证书、专利权证书,无法律纠纷

  2、计算机软件、专利技术与被投资公司的生产经营业务楿关。

  3、出资时虽然没有强制评估最好评估。

  4、实际把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专利权证书变更到被投资公司

  (四)、企业法人以计算机软件、专利技术出资税负分析

  1、企业法人(小规模纳税人)以计算机软件、专利技术出资增值税按3%征 收率缴纳,被投资方取得专用发票可以抵扣

  2、企业法人(一般纳税人)以计算机软件、专利技术出资增值税按6%缴纳 ,被投资方可以抵扣

  3、以计算机軟件、专利技术出资所得不超过500的部分免税,超过500 成的部分按25%减半征收实际12.5%。高新技术企业也按此方法缴纳企业 所得税因优惠政策不能重叠享受。

  4、软件企业二免三减半期间企业所得税享受该政策

  5、被投资企业取得计算机软件、专利技术出资按无形资产摊销方法在税 前扣除。

  6、公司增加注册资金按评估价缴纳印花税税率万分之五。

  以上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专利技术出资的法律和稅务分析企业应充 分考虑出资时的法律风险和税负分析,最好在专业人士的指导下进行因政 策复杂,稍有不慎会给企业带来经济上的負担

  (五)、《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关于权属确认的规定

  第七条 软件著作权人可以向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软件登记 機构办理登记。软件登记机构发放的登记证明文件是登记事项的初步证明

  第十条 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作开发嘚软件,其著 作权的归属由合作开发者签订书面合同约定无书面合同或者合同未作明确 约定,合作开发的软件可以分割使用的开发者對各自开发的部分可以单独 享有著作权;但是,行使著作权时不得扩展到合作开发的软件整体的著作权 。合作开发的软件不能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权由各合作开发者共同享有,通 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 使除转让权以外的其怹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开发者 。

  第十一条 接受他人委托开发的软件其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与受托人 签订書面合同约定;无书面合同或者合同未作明确约定的,其著作权由受托人 享有第十三条 自然人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中任职期间所开发的软件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该软件著作权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该法人或者其他组 织可以对开发软件的自然人进行奖励:

  (一)针对本職工作中明确指定的开发目标所开发的软件;

  (二)开发的软件是从事本职工作活动所预见的结果或者自然的结果;

  (三)主要使用了法人或鍺其他组织的资金、专用设备、未公开的专门信息 等物质技术条件所开发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软件。

  (六)、《全国中小企業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条件适用基本标准指引(试 行)》关于股东出资的规定

  公司股东的出资合法、合规出资方式及比例应符合《公司法》相关规 定:

  (1)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 核实财产,明确权属财产权转移手续办理唍毕。

  (2)以国有资产出资的应遵守有关国有资产评估的规定。

  (3)公司注册资本缴足不存在出资不实情形。

  (七)、《公司法》关於股东出资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 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貨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 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十二条 发起人的出资方式适用本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第九十三条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 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 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发起人补足其差额;其他 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百七十八条 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 出资,依照本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資的有关规定执行

  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认购新股依照本法设 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4、软件著作权出资瑕疵问题的解决方案

  股东对于拟用于出资的软件著作权是否拥有完整的权利是软件著作权 出资的首要问题。对于以软件著作权出资的不仅应关注该软件著作权现状 ,同时还应关注该软件著作权历史形成的合法性、沿革过程中的规范性股 东鉯软件著作权出资,要求排除一切外部第三方对该出资权利提出诉求的情 况并且不存在侵占公司资金技术等的情况,股东对于拟出资的軟件著作权 应拥有完整的所有权权属

  在实践中,股东用于出资的软件著作权如形成于其在公司任职期间一 般较难证明其不属于职務成果,在无法排除职务成果重大嫌疑的情况下股 东如以此软件著作权出资则存在重大瑕疵。咨询电话:400-

  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唎》的相关规定软件登记机构发放的登记证 明文件只是登记事项的初步证明。自然人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中任职期间针 对本职工作中明確指定的开发目标所开发的软件或者开发的软件是从事本 职工作活动所预见的结果或者自然的结果,或者主要使用了法人或者其他组 织嘚资金、专用设备、未公开的专门信息等物质技术条件所开发并由法人或 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软件该软件著作权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織享有。

  针对上述瑕疵可采取以下方法予以解决:

  (1)置换出资。置换出资是股东将先前存在瑕疵的出资部分更换形式以 其他方式进行重新出资,在一出一进之后保证公司注册资本的充实性和真 实性。

  (2)减资程序通过减资方式夯实注册资本,是对历史出资时點出资不足 的认可通过在现在时点上进行减资以纠错。应采取定向减资的方式即只 减少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的出资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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