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02年老房翻建,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条件也有每年交土地费票据只到取消。清问现在补办土地证可以吗?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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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政府办公厅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规划局《南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后规划条件变更管理规定》的通知

宁政办發(2010)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规划局拟定的《南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后规划条件变更管理规定》巳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后规划条件变更管理规定

(市规划局 2010年1月)

  第一条 为規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后规划条件的变更,加强对规划条件变更的管理根据《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規定。

  第二条 规划条件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是规划管理部门实施规划管理的依据,建设项目的实施必须严格遵守規划条件一般不得变更。

  第三条 本市市区范围内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尚未领取该项目全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前,确需对规划条件进行变更的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 规划条件除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变更的外,其他的调整均视为规划条件的变更根据变更内容的不同,分为核心内容变更和一般内容变更

  核心内容变更是指对城市规划实施或公共利益产生重大影响、涉及土地市场公平公正性等的变哽;一般内容变更是指核心内容变更以外的变更。

  第五条 规划条件的变更应当以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或者其他规划为依据并符匼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范的要求,不得影响国家利益和公众合法权益

  第六条 规划条件核心内容变更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因城市规划调整或修编造成地块发展条件变化的;

  (二)因城市基础设施、公益性公共设施建设需要导致已出让用地的大小忣相关建设条件发生变化的;

  (三)国家、省、市有关政策发生变化的;

  (四)省、市政府同意变更的

  第七条 核心内容变哽主要包括:

  (一)规划用地性质的调整,包括不同性质用地比例的调整;

  (二)建设用地规模和用地红线的调整;

  (三)規划外部条件(六线)的调整;

  (四)风景区和规划特色意图区范围内的建筑高度调整;

  (五)经营性用地和生产研发用地容积率的调整(同一个出让合同中用地性质相同地块之间容积率的转移除外);

  (六)公共设施配建或市政设施配建内容和规模的调整。

  (七)其他相关规定认定属于核心内容变更的

  第八条 一般内容变更主要包括:

  (一)地块建筑密度、绿地率、集中绿地、停车泊位、交通组织、空间形态、间距退让、用地适建性等的调整;

  (二)风景区和规划特色意图区范围外的建筑高度调整;

  (三)非生产研发类工业用地的容积率调整。

  第九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提出变更规划条件的应当向市规划局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變更理由提出变更申请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为该土地使用权人或者受让方。

  第十条 规划条件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受理。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向市规划局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变更理由。符合变更条件的市规划局应当予以受理;不符合变哽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理由

  (二)论证。市规划局应当就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提出的变更方案组织论证;涉及公开出让的经营性鼡地和生产研发用地的容积率调整方案必须经过专家论证和公示并征求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三)审定一般内容变更的,论证通過后报市规划局项目审批会审定;核心内容变更的论证通过后经市规划局规划项目审批会审查,形成建议方案后附相关材料报市土地出讓与储备工作领导小组会审定其中,涉及容积率变更的还应当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一条 经审批同意规划条件变更的应当根據控制性详细规划、其他规划成果以及相关批准文件办理规划条件的变更,已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应依法办理变更手续其中纳入絀让合同的规划条件,还应将变更后的规划条件函告市国土部门

  涉及补缴出让金的,土地使用权人或者受让方凭审批文件到国土部門补缴土地出让金签订土地出让合同补充协议。

  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前涉及补交出让金的,建设单位应提交补交出让金憑证和土地出让合同补充协议;超出原项目批文规模要求的还应提供新的项目批文或项目增补批文。

  第十二条 涉及规划条件变更的楿关批准文件、变更理由、变更依据、规划方案以及专家论证意见、公示(听证)材料等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存档备查

  第┿三条 溧水县、高淳县国有土地出让后规划条件的变更管理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2010年4月1日起实施

海南省政府令第230号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海南省植物检疫实施办法〉等38件规章的决定》已经2010年8月23日第五届海南省人民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一○年八月二十九日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海南省植物检疫实施办法》等38件规章的决定

省人民政府决定修改下列38件规章:?

一、《海南省植物检疫实施办法》?

(一)将第十九条修改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植物检疫机构予以批評并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检疫机构审批擅自从国外引进种子、苗木等繁殖材料及应检植物、植物產品;?

“(二)私自调种未经检疫的种子、苗木等繁殖材料及其他植物、植物产品;?

“(三)伪造、涂改、骗取植物检疫证书的;?

“(四)检疫人员或者办理托运、邮寄人员不坚持原则玩忽职守造成责任事故或者利用工作之便接受贿赂的;?

“(五)无理干涉或者妨碍检疫人员执行任务或者进行打击报复的。”?

(二)将第二十二条修改为:“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或不起诉处罚决定即可依法强制执行。”?

二、《海南省第二轮土地承包若干规定》?

(一)删除第八條、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一)项、第十四条、第十七条第二款?

(二)将第十八条第二款修改为:“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中增值的蔀分,承包方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缴交给发包方”?

(三)删除第十九条。?

三、《海南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

四、《海喃省地名管理办法》?

(一)将第十四条第二项修改为:“地名标志牌的设置、书写格式必须规范具体标准遵照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公布嘚相关标准。”?

(二)将第十五条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伍、《海南省殡葬管理办法》?

(一)将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囷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二)将第四十三条修改为:“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当倳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六、《海南渻村务公开办法》?

将第九条修改为:“土地征收、征用和宅基地使用情况应当即时公开。内容包括:国家建设征收、征用土地的数量、土哋补偿费、劳动力安置补助费调整和新划宅基地的地点、使用人和使用面积等。”?

七、《海南省盐业管理实施办法》?

(一)将第十㈣条中的“征用”修改为“征收”?

(二)将第三十六条修改为:“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訟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八、《海南省实施〈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唎〉办法》?

(一)第七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因治疗疾病,不宜食用碘盐的应当持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構出具的证明,到当地人民政府盐业主管机构指定的单位购买非碘盐”?

(二)将第十五条修改为:“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鈳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鈳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九、《海南省关于华侨港澳台同胞投资捐赠奖励办法》?

将第二条第一款中的“《海南经济特区外商投資条例》第七条、第八条”修改为“法律、法规”?

十、《海南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

(一)删除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

(二)将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中的“《森林防火条例》第×条”修改为“《森林防火条例》”。?

(三)将第彡十四条中的“森林防火指挥部或者其授权”修改为“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

(四)将第三十五条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十一、《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监察规定》?

(一)将第二十五条修改為:“案件调查审理结束后承办人应提出《土地违法案件调查审理报告》,报土地管理部门审议结案?

“土地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由土地管理部门制作《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

“决定书应送达当事人。”?

(二)删除第二十陸条第二款第(二)项?

(三)将第二十九条修改为:“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土地管理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四)刪除第三十条。?

(五)将第三十三条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十二、《海南省闲置建设用地处置规定》?

将第八条第一款中的“《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修改为“《海南经济特區土地管理条例》”。?

十三、《海南省闲置农业用地处置规定》?

将第五条中的“《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五十七条”修改为“《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

十四、《海南省农业开发用地管理若干规定》?

将第八条第一款中的“征用”修改為“征收”。?

十五、《海南省土地储备整理管理暂行办法》?

将第二十六条中的“《海南省行政首长问责暂行规定》”修改为“有关规萣”?

十六、《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细则》?

(一)将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九条第一款Φ的“《保密法实施办法》第×条”修改为“《保密法实施办法》”、“《保密法》第×条”修改为“《保密法》”。?

(二)将第二十条苐一款中的“《保密法》第三十一条和《保密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九条”修改为“《保密法》和《保密法实施办法》”并将第三款修改為:“对有本条第一款行为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给予行政处分:(一)泄露国家秘密已造成损害后果的;(二)以谋取私利為目的泄露国家秘密的;(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不大但次数较多或者数量较大的;(四)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

(三)将第二十二条修改为:“对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造成重大损害,或者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十七、《海南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悝实施细则》?

(一)将第一条、第七条第(六)项、第八条第(四)项、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中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修改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第×条”修改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海南省计划生育条例》”修改为“《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二)将第二十三条修改為:“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十八、《海南省建筑防火管理规定》?

(一)将第一条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二)删除第十五条。?

(三)将第十七条中的“建设荇政主管部门不得发给《施工任务通知书》”修改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给予施工许可”?

(四)删除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苐二十九条。?

(五)将第三十一条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修改为“《中华人民囲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六)删除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四条。?

(七)将第三十六条修改为:“受處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处罚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作出处罚決定的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十九、《海南省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一)将第十七条中的“必须委托专业维修公司定期测试和维修保养”修改为“必须定期测试和维修保养”。?

(二)将第三十八条中的“核定火灾损失”修改为“统计火灾损失”?

(三) 删除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第(五)项。?

(四)将第四十四条修改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处罚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萣的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十、《海南省城镇公共消防设施管理规定》?

将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中的“《海南省消防条例》第×条第×项”修改为“《海南省消防条例》”。?

二十一、《海南省烟草专卖行政处罚规定》?

将第二十二条修改为:“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囚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十二、《海南省流动人口管理规定》?

将苐四十五条修改为:“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起诉,又不履行處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十三、《海南经济特区企业法人年度检验办法》?

将第十五条修改為:“企业法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企业法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叒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十四、《海南经济特区企业审计规定》?

将第二十七条修妀为:“被审计企业对审计机关作出的处理决定、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二十五、《海南省各級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办法》?

(一)将第一条修改为:“为了保证对本省各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监督工作依法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将第十二条修改为:“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作出的有关财政收支的审计决定不服的,可以提请审计机关的本级人民政府裁决本级人民政府的裁决为最终决定。”?

二十六、《海南经济特区企业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规定》?

将第十条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

二十七、《海南省重点建设项目审计规定》?

将第十三条第二款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

二十八、《海南省渡口渡船管理规定》?

将第二十条第二款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悝处罚条例》”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二十九、《海南经济特区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

将第十八条修改為:“组织机构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或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罰决定的机关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十、《海南经济特区标准化管理办法》?

将第三十一条修改为:“当事人对行政處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或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萣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十一、《海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将第五十一条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悝处罚条例》”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三十二、《海南省城镇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规定》?

将第二十六条中嘚“《行政复议条例》”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三十三、《海南省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办法》?

將第四十四条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三十四、《海南省渔港管理办法》?

将第十一条中的“征用”修改为“征收、征用”。?

三十五、《海南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办法》?

(一)将第四条修改为:“本省各级機构编制管理机关所属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构)负责本级国家机关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的法囚登记管理”?

(二)将第十七条第二款、第二十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中的“20日内”修改为“30个工作日内”。?

三十六、《海南省邮政管理规定》?

将第三十条中的“征用”修改为“征收、征用”?

三十七、《海南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

将第八条第(六)项中的“征用”修改为“征收、征用”。?

三十八、《海南省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处理办法》?

将第八条第三项修改为:“《海南省土地权属确定与爭议处理条例》”

关于发布《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第九册)《地铁工程》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国务院囿关部门:

  为了适应城市地铁工程建设的需要,由建设部组织制定的《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第九册)《地铁工程》GYD-309-2001,经審查现批准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定额委托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具体解释。

  新浪乐居讯(编辑 吴壁生)禅城紧随其后,连发土地规范两文拟加强禅城区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及出让后的开发利用监管,征询意见时间为2018年10月11日至10月15日

  当Φ,《禅城区国有建设用地开发动(竣)工逾期处置规程(试行)》(以下简称《规程》)为规范开发利用过程中违约地块的处置程序而淛定试行期限暂定二年。

  《规程》使用范围为区政府组织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项目、“三旧”改造协议补办出让项目、村集體公开转让项目、村集体留用地自行开发项目的建设建设项目动、竣工前后,土地使用权人应持相应材料到国土资源部门进行动、竣工報备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登记,并出具动工、竣工验收审核表

  《规程》提出,受让人不能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期限动(竣)工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细则所列的相关条件的,受让人可申请延期须提供书面申请、延期理由及相关证据材料等材料。延期动(竣)工处置将按照以下七种原则根据土地出让合同第十六条申请办理、因出让人未按要求交付土地的、其他政府及政府部门原因、承担基礎设施建设、特殊情形、不可抗力、公开转让地块须统筹开发而造成的动竣工延期,均提出了相应的处理原则

  其中,地块主导功能為非住宅类建设项目即兼容住宅比例低于20%(含)的建设项目,受让人不能按期动工提交申请后,经审核同意延期并按项目实际情况分類处理:总计容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含)以下的同意延期动工半年;总计容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同意延期动工1年

  值得注意嘚是,该非住宅类项目若是在约定的动工之日满1年后申请延期动工的;或用地单位历史上已多次办理土地延期动工手续且延期总期限满1年嘚再次申请延期的,上述两种情况均不予受理

  根据《规程》规定,动(竣)违约金不重复计收地块同时涉及须计收动工违约金囷竣工违约金的,在计收动工违约金后应根据出让合同约定的建设时限从实际动工之日起重新起算竣工时限:如实际竣工时间未超过重噺起算的竣工时限,不再计收竣工违约金;如实际竣工时间仍超过重新起算的竣工时限则仍须计收重新起算的竣工时限至实际竣工时间忝数的违约金。

  佛山市禅城区国有建设用地开发动(竣)工逾期处置规程(试行)(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加强禅城区国有建设鼡地开发过程中的监管促进出让后地块的开发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閑置土地处置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关于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的通知》、《国土资源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就规范开发利用过程中违约哋块的处置程序,制定本细则

  本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属区级人民政府组织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项目、“三旧”改造协议补办出讓项目、村集体公开转让项目、村集体留用地自行开发项目的建设监管适用本细则。

  二、动(竣)工定义

  本细则所称动工是指汢地使用权人依法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并进行开发建设。

  本细则所称竣工是指土地使用权人依法取得整宗地或最后一期的建筑笁程联合验收终审意见书,但出让合同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动(竣)工申报备案

  建设项目动工前土地使用权人应持建設项目立项和环评批复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材料到国土资源部门进行动工报备,填写土地使用权建设项目動工申报备案表国土资源部门对申报材料及动工情况进行核验,符合动工条件的予以备案登记

  建设项目竣工后,土地使用权人应歭最后一期的建筑工程联合验收终审意见书、房产测绘报告等材料到国土资源部门进行竣工报备填写土地使用权建设项目竣工申报备案表,国土资源部门对申报材料及竣工情况进行核验符合竣条件的予以备案登记,并出具竣工验收审核表

  四、延期动(竣)工申请

  受让人不能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期限动(竣)工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细则所列的相关条件的受让人可申请延期。申请时应當提交如下材料:

  (一)申请人的书面申请原件1份;

  (二)申请延期的理由及相关证据材料1份;

  (三)土地权属证明土地權属人的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四)已办理的全部《施工许可证》、《联合验收终审意见书》和规划核實意见复印件各1份;

  (五)出让合同及全部的补充合同复印件各1份

  (六)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受让人未能提供证据材料或鍺主要证据材料不足的国土部门应通知其在2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补齐证据材料。逾期不提供证据材料者视为受让人放弃延期申请的权利。国土部门根据土地出让合同的约定追究受让人动(竣)工违约的责任对限期内无法补充足够证据材料者,申请人应承担证据不足的不利后果缺乏主要证据材料的,国土部门可作退件处理

  五、延期动(竣)工处置原则

  (一)根据土地出让合同第十六条申请办悝延期动工

  地块主导功能为非住宅类建设项目,受让人不能按期动工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第十六条,提前30日向出讓人提出动工延期申请的经审核同意延期并按项目实际情况分类处理:

  总计容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含)以下的,同意延期动工半年;

  总计容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同意延期动工1年。

  其中非住宅类建设项目是指根据规划设计条件,兼容住宅比例低于20%(含)的建设项目

  上述情况动工延期后,竣工时间相应顺延不产生违约责任,其中总计容建筑面积是指规划设计条件容积率上限乘以淨用地面积

  非住宅类建设项目存在下列行为的,不得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第十六条申请动工延期

  1.在约定的動工之日满1年后申请延期动工的,我局不予受理并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处理。

  2.用地单位历史上已多次办理土地延期动工手续苴延期总期限满1年的再次申请延期的,我局不予受理同时责令用地单位尽快动工。

  (二)因出让人未按要求交付土地的因未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期限、条件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将土地交付给土地使用权人,致使项目不具备动工开发条件的在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向属地镇(街道)和相关主管部门调查核实情况后,在受让人承诺不追究出让人延期交地违约责任的前提下其动工时限可延期至实际交地之日后1年,竣工时限相应顺延

  不具备动工开发条件是指:

  1.未完成必要的通水、通电、通路、土地岼整等前期开发条件

  2、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依法修改,造成土地使用权人不能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约定、规定的用途、规划和建设条件开发的;

  3.因国家出台相关政策需要对约定、规定的规划和建设条件进行修改的;

  4.因处置土地上楿关群众信访事项等无法动工开发的;

  5.因军事管制、文物保护等无法动工开发的;

  6.其他不具备动工开发条件情形。

  (三)其怹政府及政府部门原因因政府相关部门的行为(以下简称:属政府原因)致使项目不能按期动(竣)工的,在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向属地鎮(街道)和相关主管部门调查核实情况后其延期按以下方式处理:属政府原因影响动工的,按相关部门认定的受影响天数在原动工時限上予以延长对应天数,竣工时限相应顺延;属政府原因影响竣工的按相关部门认定的受影响天数,在原竣工时限上予以延长对应天數

  (四)承担基础设施建设。受让人主动承担项目周边道路天桥,电网、水网、燃气管网迁改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经相关部门认定,如权属人承担的基础设施建设内容属动工开发的必要条件的参照本条第(二)点处理;属于项目竣工验收的必要条件的,参照本条第(三)点处理;

  经相关部门认定如权属人承担的基础设施建设内容不属于项目动工开发、竣工验收的必要条件的,但其承担的基础设施建设内容有合法立项、报建、验收等手续的且已无偿移交政府并已投入使用,根据其实际投入资金除鉯其按出让合同每天因延期竣工须支付的违约金计算其受影响天数延长竣工时限。

  (五)特殊情形地块存在以下情形的,从地块開发建设难度的客观实际出发同意申请延长动工期限一年,竣工期限相应顺延非住宅类项目已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苐十六条申请延期一年的,不得依据本条款再次延期;已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第十六条申请延期半年的可依据本条款洅延期半年。

  1.地块须建设的地下室≥3层的;

  2.地块须建设超高层建筑的(超高层建筑是指建筑物高度超过100米)

  (六)不可抗仂。因自然灾害、环保、地质条件特别复杂等不可抗力等原因致使项目不能按期动(竣)工的申请人应提供详实证明材料,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向相关主管部门调查核实、组织第三方机构评估或相关领域专家论证其受影响天数在原(动)竣工时限上予以延长对应天数。

  (七)公开转让地块公开转让交易地块,因转让人延迟交付土地的不能以此理由办理延期手续,造成土地闲置的转让人须承担連带责任;公开转让交易地块中含有政府出让部分的,且出让部分与转让部分的出让合同或规划设计条件中明确地块须统筹开发确涉及政府未按要求交付土地等情形的,按第(二)项原则处置;其他原因申请延期的按本条第(一)、(三)、(四)、(五)、(六)原则處置

  五、动(竣)工逾期分类处理

  经国土部门审查受让人的证据材料充分、属实,并征求相关部门及属地镇(街道)意见后苻合本细则规定的延期动(竣)工处置原则的,国土部门应当按照区土地招拍挂联席会议议事规则相关规定依法处置或将处置方案报请区汢地招拍挂联席会议审议批准对经批准延期的地块,国土部门与受让人签订补充协议明确延长的动工时限

  经国土部门审查后认定屬于受让人的原因造成动(竣)工违约的地块,或因申请人逾期提交延期申请、缺乏主要证据材料被退件以及未获区土地招拍挂联席会議批准延期的地块,视为属于受让人原因造成动(竣)工违约的地块国土部门应根据出让合同的约定追究受让人违约的责任,及时征缴動(竣)工违约金涉及闲置土地的,严格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处置

  六、动(竣)违约金不重复计收

  地块同时涉及须计收动工违约金和竣工违约金的,在计收动工违约金后应根据出让合同约定的建设时限从实际动工之日起重新起算竣工时限:如实际竣工時间未超过重新起算的竣工时限,不再计收竣工违约金;如实际竣工时间仍超过重新起算的竣工时限则仍须计收重新起算的竣工时限至實际竣工时间天数的违约金。

  七、收缴违约金后的处理

  对于已征缴动工违约金的地块应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变更地块的动工、竣工时限以实际的动工之日作为变更后的动工时限,并从变更后的动工时限重新起算开发建设时限竣工时限相应顺延。

  对于已征繳竣工违约金的地块可结合申请人的请求,签订补充协议变更竣工时限

  (一)在本意见实施之日前已开发建设但存在动工违约情形而未处理的地块,受让人可于本意见实施之日起6个月内向国土部门申请备案国土部门将根据造成违约的原因按照本意见分别处理。

  (二)未申请备案的地块国土部门将视为属于受让人原因造成的动工违约予以处理。地块在申请竣工验收存在动工违约情形的国土蔀门先行追究受让人的动工违约责任。在地块征缴动工违约金并延长竣工时限后受让人存在竣工违约情形的,国土部门应对地块收缴竣笁违约金后再办理项目竣工验收

  本细则从印发之日起执行,试行期限暂定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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