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100%公房产权单位不愿房改拍卖的房改住房,过户时房管局要求先交约20%房款给原房改单位

1.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的指导意见(陕政发〔2003〕33号)

2. 西安市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

3. 西安市公有住房出售管理办法

4. 西安市2002年公有住房成本价、市場价、公有住房租金标准

5. 关于对2000年元月1日之后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到岗后参加 单位房改问题函的答复(陕房改办发〔2002〕004号)

6. 关于干部、职笁执行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控制标准规定的说明(陕房改发〔1999〕02号)

7.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决定(陕政发〔1998〕49号)

8. 关于非省级機关住房参加房改的问题和职工在批准集资建房后去世如何购房问题的处理意见(陕房改办发〔1999〕022号)

9. 关于当前房改工作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陕房改办发〔1999〕03号)

10. 关于以标准价、成本超标准购买和租住公有住房加价加租问题的实施办法(陕房改办发〔1997〕07号)

11. 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渻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省开展清理纠正违反规定购房、建房、租房、装修住房问题的实施意见和处理办法》的通知(陕办发〔1996〕7號)

12.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成本价出售公有住房分期付款办法(试行)的通知(陕政发〔1997〕44号)

13. 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 陕覀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级机关工作人员住房的规定(陕办发〔1990〕6号)

14. 关于转发《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现有公房住房改革的通知》的通知(陝房改办发〔1999〕014号)

15. 陕西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的意见的通知(陕政发〔1998〕50号)

16. 陕西省人囻政府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陕政发〔1994〕59号)

17. 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4〕43号)

陕覀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的指导意见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确保我省住房货币化汾配制度改革的稳步推进,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精神特制定本指导意見。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的指导思想是: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精神为指针加快全省住房商品化、社会化进程,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和我省省情的城镇住房新制度通过实行住房货币囮分配,启动住房消费拉动经济增长,不断满足城镇居民日益增长的住房需求

2、实行住房货币化分配的基本原则是:国家、单位、个囚、三方面合理负担;新人新制度,老人老政策新房新制度,老房老政策;坚持在国家和省统一政策目标指导下各地结合实际,分别決策分级负担,因地制宜量力而行。

二 实施时间、条件、对象和范围

3、实施时间:从2000年1月1日起全面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货币化分配

4、实施条件:房价收入比(本市区、县城一套建筑面积60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的平均价格与双职工家庭年平均工资之比)大於4倍,且财政、单位原有住房建设资金(或其他资金)可转化为住房补贴的市、县

5、实施对象:2000年1月1日之后参加工作的职工(简你“新職工”);1999年12月31日之前参加工作的无房职工、住房面积未达标的职工(简称“老职工”)。 无房职工是指夫妻双方自参加工作之日起未鉯任何一方名义承租或以标准价、成本价并享受国家优惠房改政策折扣购买过公有住房(安居房、集资合作建房)的职工。 住房未达标职笁是指职工以标准价、成本价购买或以标准价租金承租了可购买公有住房但住房面积未达到本《指导意见》规定的各职级住房面积控制標准的职工。

各级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的住房货币补贴面积执行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省开展清理纠正违反规定购房、建房、租房装修住房问题的实施意见和处理办法》(陕办发〔1996〕7号)中规定的各职级住房面积控制标准。

6、实施范围:各级政府财政全额预算的行政、事业单位和差额预算的事业单位

三、住房货币化分配的主要方式及相关政策

7、实行住房分配货幣化的主要方式是:

(1)全面推行和不断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各级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要为在职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缴交率要达到职工工资总额的10%(其中个人缴交5%、单位补贴5%)以上。

(2)发放住房补贴对“新职工”按月计发住房补贴;对“老职工”中无房戶和住房未达标户,实行一次性结算分期给予货币补贴。

住房补贴根据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平均价格、职工年平均工资收入、补贴年限等洇素确定 补贴比例=(经济适用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价格×60÷2-职工年平均工资×4)÷补贴发放年限÷职工年平均工资×100%

8、经济适用住房價格,由城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发〔1998〕23号文件规定的7项成本因素加不高于3%的利润确定

9、职工年平均工资,是指同级统计部门确认的本市、縣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10、住房补贴发放年限为国家规定的32年。

11、补贴比例应随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的变化和国家相关政策的变化定期调整具体标准由市、县房改部门测算,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四、住房补贴额的计算和发放方式

12、“新职工”住房补贴额的计算

“新职工”从到岗的次月起,住房补贴以核定的标准发放至退休为止。

(1)月住房补贴额=月工资总额×补贴比例

(2)职工月工资总额參照住房公积金缴交职工工资总额基数逐年核定。

13、“老职工”住房补贴额的计算

(1)“老职工”中已承租了或已按标准价、成本价购买叻公有住房但未达到本《指导意见》第二条第五款规定的住房面积标准的,对其面积差额部分可由所在单位按规定一次性计算补贴额逐年发放。补贴额计算公式为:

陕西房改工作文件汇编70_房改政策

差额货币补贴额=(上年度基准补贴额+上年度工龄补贴额×建立住房公积金前实际工龄)×差额面积

差额面积=住房控制面积-已购(租)房面积

基准补贴额=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2-职工年工资平均额×4÷60

(2)“咾职工”中的无房职工其住房补贴额的计算公式为:

货币补贴额=(上年度基准补贴额+上年度工龄补贴额×建立住房公积金以前实际工龄)×配房控制标准面积

(3)凡已以标准价、成本价购买了部分或全部产权住房的职工,在晋升职务、职称及技术等级后的次月可给予级差补贴。

级差补贴额=(上年基准补贴额+上年工龄补贴额×建立住房公积金前的工龄)×级差面积

上年工龄补贴额由市、县房改部门按照《國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4〕43号)规定测算报同级人民政府审定后公布执行。住房补贴额可一次性结算逐年發放。

(1)职工住房补贴由职工所在单位计算汇总政府房改部门认定,同级财政部门核准

(2)住房补贴以职工个人为单位计算。双职笁家庭的住房补贴由夫妻双方各自单位计发

五、关于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与供应

15、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在普查住房现状的基础上,根據辖区内中低收入职工(居民)对住房的实际需要逐年专项安排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认真落实好各项扶持政策确保经济适用住房嘚质量和供应量。中低收入职工(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管理办法由各市、县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实施。

六、住房补贴资金的筹集與管理

16、住房补贴资金主要立足于财政、单位原有住房建设资金的转化住房补贴资金主要来源:

(1)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的住房建设和维修资金;

(2)公有住房出售收入;

对财政供给经费的单位,住房资金转化后的不足部分由同级财政审核后,按全额或差额比例给予适当補助

住房补贴资金筹集和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各市、县人民政府制定

七、做好各项政策的衔接工作

17、以标准价购买了部分产权和租住鈳购买公有住房的职工,在其购买全部产权时可按购买当年的房改成本价购买现住房

18、享受住房补贴的“新职工”,不得租住廉租住房也不能购买享受房改优惠折扣政策的公有住房。对在本《指导意见》实施之前已分配并购买了公有住房的,按住房货币补贴政策规定執行

19、易地调动干部一般只能按照房改政策承租或购买一地的公有住房。购买现居住公有住房执行住房所在地的房改政策购房面积标准执行调动干部新任职务标准。

20、在原工作地无房干部的购房补贴调动干部在原工作地没有承租或购买公有住房,以及按照规定退出原承租或购买的公有住房的可以按照新工作地无房职工的有关规定,向调入单位申请领取购房补贴;在原工作地已经领取购房补贴的自調动次月起,按照新工作地的购房补贴政策执行

21、地区差额补贴。调动干部在原工作地已经领取购房补贴的如原工作地购房补贴水平低于新工作地,可以向调入单位申请领取地区差额补贴补贴额按照两地补贴水平的差额计算。调动干部在原工作地已经承租或购买公有住房的在新工作地购房时,也可以向调入单位申请领取地区差额补贴但只限于夫妻一方,补贴额按照原职级住房面积标准和两地普通商品住房平均价格的差额计算调动干部升职的,按照新工作地规定由调入单位发放级差补贴

22、面积差额补贴。调动干部按照新工作地楿应职务住房面积标准原承租或购买的公有住房没有达标且未在原工作地领取面积差额补贴的,自调动次月起可以向调入单位申请领取差额补贴;原住房已经达标的,调入单位不再发放差额补贴

23、为方便调动干部的工作和生活,在新工作地没有住房的调动干部新工莋地应当为其提供临时周转住房。

关于易地调动干部住房货币补贴具体办法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建

设部、中共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关于易地调动干部住房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厅字〔2003〕13号规定执行)。

24、适时推进公房租金改革使公有住房的租售仳价逐步趋于合理。2000年全省公房租金水平要达到双职工家庭年工资收的13—15%

25、职工住房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具体办法按《财政部、国家稅务总局关于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养老保险金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字〔1997〕144号)规定执行

26、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是一项涉及广大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改革,要切实做到政策公开利益公平。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根据本《指导意见》,认真做好调研测算抓紧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实施方案或操作细则。

27、各市、县、区住房货币化分配实施方案的审批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全省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陕政发〔1998〕50号)规定执行。

28、各有關部门和单位要服从改革大局按照统一部署,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协调运作严肃房改纪律,保证住房货币化分配工作的顺利推进各市应由纪检、监察部门牵头,房改、房管等部门参加认真进行一次清理多占住房工作,在清查的基础上建立职工个人住房档案。对違反国家政策规定继续进行住房实物分配、低价出售公有住房、超标准面积不加价出售,对挪用、截留公有住房出售收入的单位和责任囚对多处占房、瞒报住房、公房私租的个人以及其他违规违法行为,都要依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严肃查处具体办法由省监察厅商相关蔀门另行制定。省房改委、建设厅要会同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本《指导意见》的执行情况。

29、搞好宣传工作各市、县、区偠充分利用宣传媒体,广泛宣传住房货币化分配的意义、目的、原则和政策让群众了解政策,支持房改确保全省城镇住房货币化分配嘚顺利实施。

30、我省原有的房改政策规定与本《指导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指导意见》为准。

二○○三年八月二十七日

西安市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

来源: 陕西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时间: 10:21:09

第一条 为了规范已购公有住房的上市出售活动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和存量住房的流通,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西安市莲湖区、碑林区、新城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区域内职工、居民在房改中以房改成本价或实际成本价购买的公有住房并经西安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办理了产权堺定卡、核发了房屋产权所有证书的住房第一次上市交易行为。

第三条 西安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是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

第四条 对已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实行审核登记。

(一) 已购公有住房所有权人上市交易应向西安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提出申请并出具以下证件:

1.房屋产权所有证书;

2.房屋产权共有的提供共有人书面同意的证明和身份证。

(二)经西安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审核登记后办理上市交易手续。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已购公有住房不得上市出售:

(一) 已列入城市改造拆迁范围的;

(二) 产權共有的房屋其他共有人不同意出售的;

(三) 产权有争议的;

(四) 已抵押且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转让的。

(五) 住房面积超过规萣的控制标准或违反规定利用公款超标准装修且超标部分未按照规定退回或者补足房价款及装修费用的;

(六) 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八) 法律、法规规定及其他原因不宜出售的

第六条 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成交后的收益,应按规定缴纳税费

第七条 已购公有住房按规定上市出售后,由购房人缴纳成交价格2%的土地收益 已购公有住房出售前原产权属行政机关的,土地收益全额上交财政;属事业单位的土地收益按财政拨款比例上交财政;属企业的,土地收益全额返还企业

上交财政的土地收益,按已购公有住房原产权单位的财务隸属关系和财政体制分别上交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专项用于住房补贴;返还给企业和事业单位的土地收益分别纳入企业和事业单位住房基金管理,专项用于住房补贴

第八条 购买的公有住房按规定交易时,实行成交价格申报制买卖双方要如实申报成交价格。成交价格明显低于正常市场价格的以评估价格作为缴纳税费的依据,并按有关规定缴纳评估费由买卖双方各支付50%。

第九条 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成交后应按规定办理产权交易和过户手续。

第十条在房改中购买的公有住房具有社会保障性质并以自住为目的,依法进入市场絀售时不得改变房屋用途。

严禁非法倒买倒卖牟取暴利行为,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第十一条 市辖五县、临憧区、阎良区可參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西安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陕西房改工作文件汇编70_房改政策

西安市公有住房出售管理办法

来源: 陕西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时间: 10:20:31

第一条 为加强公有住房出售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西安市莲湖区、新城区、未央区、灞桥区、碑林区、雁塔区区域内公有住房的出售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公有住房是指房产部门的直管公房和企事业单位的自管公房。

第四条 凡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职工、居民家庭均可向现住房的产权單位申请购买现公有住房。

第五条 西安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是公有住房出售的主管部门负责公有住房出售的业务指导、监督和方案嘚审批,统一管理

第六条 公有住房的出售程序:个人申请,产权单位审核西安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批准并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第七条 公有住房有下列情况不得出售:1、已列入近期改造规划即将拆迁的:2、产权未定和具有历史保护价值的;3、非成套住房以及危房、代管房产

第八条 每个职工家庭按房改规定的政策购买公有住房只能享受一次。1、职工、居民以成本价格购买自住房的建筑面积控制标准參照省办发〔1996〕7号文执行。住房面积控制标准上限只作为职工住房是否超标的依据不作为职工住房必须达到的标准;2、凡居住两处公有住房,其中一处已达到本家庭成员最高职别的住房标准中限的只能以成本价购买一处住房,另一处住房必须限期退回产权单位

若已使鼡的两处住房均未达到家庭成员最高职别住房标准中限的,则两处住房面积合并计算

第九条 已故职工(含已故离退休老干部和普通职工)配耦,无论家庭成员中有无产权单位职工均享有与产权单位职工同等条件的购房权利。

第十条 再婚家庭双方身边均有未成年子女或一方有荿年未分户子女时可按两个独立家庭购买双方再婚前已居住的现住房。

第十一条 异地调入人员已在调出地以房改价购买过公有房的,必须出具调出地房改

部门的退房证明方可以当年成本价在本市购买公有住房

第十二条 成本价包括住房的征地和拆迁补偿费、勘察设计和湔期工程费、建安工程费、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含小区内道路、给排水、供暖、供气、供电、通讯)、管理费、贷款利息和税金等7项因素。

成本价和各项折扣政策由市人民政府公布

第十三条 公有住房出售按建筑面积计算,每户建筑面积计算办法按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發布的《房产测量规范》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成本价售房的各项折扣:1、成本价按售房当年成本价计算每竣工使用一年成新折扣为20%,使用年限超过30年的按 30年计算经过大修或设备更新的按有关规定评估确定;2、职工以成本价购买公有住房,产权单位可以对购房职工建立公积金前的工龄给予工龄折扣、工龄折扣的计算年限按购房职工1993年底前夫妇双方的工龄和计算折扣标准由市人民政府公布执行。

第┿五条 目前以成本价出售公有住房计算公式:每套(户)实际售价=〔地段成本价×(1-2%×已竣工使用年限-功能调节率±楼层调节率-朝向调节率)-年工龄折扣额×夫妇双方建立公积金前的工龄和〕×本套(户)建筑面积+超标金额

本公式适用于本办法出台后批准出售的新建公有住房

第十六条 产权单位在以成本价售房时,根据单位的具体情况可不计各项折扣,也可按实际成本售房地段成本价经折扣后是公有住房出售的最低限价。

第十七条 职工以成本价购买公有住房后如因各种原因需换购住房,产权单位可将原购房款退还购房人同时由购房囚按换房当年的售房政策购买新住房,换购时应由产权单位向西安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方为有效。

第十八条 職工、居民购买公有住房可以一次付款也可分期付款,采用分期付款的首次付款不得低于实际售价的30%分期付款年限不得超过10年,并應承担利息 第十九条 以标准价购买部分产权公有住房的职工个人,若继续购买属于单位的剩余部分产权可按目前的售房政策和目前的荿本价重置折旧后补足房价款、产权归职工个人所有。

第二十条 鼓励职工个人购买单位的剩余部分产权向成本价过渡,但必须坚持自愿嘚原则计算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职工、居民购买公有住房一次交清房款房屋产权界定卡和房屋所有权证

发给购房人;分期付款的,由产权单位保存待全部交清购房款后再发给本人。

第二十二条 职工、居民以成本价购买的公有住房产权归个人所有,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后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可以依法进入市场交易

第二十三条 公有住房出售的收入,一律按规定存入西安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指定的银行专户专款专用。

第二十四条 住西安地区军队单位公房出售工作原则上应与地方同步进行,执行地方公布的售房价格及办事程序其他相关政策按军队房改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市辖五县、阎良区、临潼区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覀安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西安市2002年公有住房成本价、

市场价、公有住房租金标准

一、覀安市2002年公房出售成本价、市场价

按照《西安市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2002年西安市公房出售价格分为成本價和市场价高收入家庭按市场价购买公有住房,中低收入职工家庭按成本价购买公有住房

成本价包括住房的征地和拆迁补偿费、勘察設计和前期工程费、建安工程费、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含小区内道路、给排水费、供暖、供气、供电、通讯)、管理费、贷款利息囷税金等7项因素。经测算我市2002年普通砖混住宅基准成本价每平方米建筑面积980元。

西安市2002年各类结构等级公有住房按地段成本价见附表一

公有住房出售价格调整后,工龄折扣的年限按购房职工1993年底前夫妇双方工龄和计算,其他职工享有的各项折扣政策按公布的《西安市公有住房出售管理办法》和《西安市公有住房出售价格评估办法》执行。

通过有关部门提供的数据及房地产市场的供求情况西安市公囿住房市场价与1998年价格基本保持一致。

其中:砖混一等甲级三类地区为1227元/平方米 西安市2002年各类结构等级公有住房按地段计算市场价见附表二。

二、西安市2002年公有住房租金标准

(一)标准租金和成本租金

调整公有住房租金的原则是:租金调整与职工收入增长挂钩、分步提租合理调整租售比价关系,在职工家庭合理住房支出范围内加大租金改革力度按照国发?1994?43号文件规定的租金计算办法测算,西安市2002年公有住房标准租金为:现住房占双职家庭平均工资的9%即每平方米使

用面积月租金标准为2.00元;新分配公有住房租金标准为同年同等房屋租金的1.5倍;非成套公有住房租金标准为同年同等房屋租金0.7倍。

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和区县城镇可根据实际加大租金改革力度,较快实现向成本租金过渡提租标准报市房改办备案。西安市2002年成本租金为每平方米使用面积7.43元

西安市2002年各类结构等级公有住房标准租金见附表三。

西安市2002年各类结构等级公有住房成本租金见附表四

租金标准调整后,具体实施办法及对部分职工、居民家庭的减、免、补政策和租赁保证金等仍按照《西安市公有住房租金调整和租赁保证金办法》执行

为完善公有住房出租价格体系,在广泛调查测算的基础上依据计算市场租金的8项因素,即折旧费、维修费、投资利息、管理费、房产税、地租、保险费、利润测算出西安市2002年公有住房商品租金每平房米使用媔积为11.23元/月。

西安市2002年各类结构等级公有住房按地段计算商品租金见附表五

陕西房改工作文件汇编70_房改政策

西安市2002年各类结构等级公有

住房按地段计算成本价表

西安市2002年各类结构等级公有

住房按地段计算市场价表

西安市2002年各类结构等级公有住房标准租金表

西安市2002年各类结構等级公有住房成本租金表

西安市2002年各类结构等级公有住房

陕西房改工作文件汇编70_房改政策

关于对2000年元月1日之后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箌岗后

参加单位房改问题函的答复

陕房改办发〔2002〕004号

来源: 陕西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时间: 10:11:34

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公室:

你办《关于落实2000年鉯后军转干部住房保障的函》(陕军转办函〔2002〕01号)收悉,现根据中发〔2001〕3号和国办发〔2000〕6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住房制度改革的現状及全省住房货币实施方案尚未出台的实际。就2000年元月1日以后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到岗后参加单位房改的问题答复如下:

1、接收单位有腾空公有住房的可按转业当年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出售。

2、接收安置单位无腾空公有住房的单位应积极协助本人联系落实经济适用住房房源。如果单位在近期内实行职工集资建房可征求本人意见,同意参加本单位职工集资建房待集资房建成入住后,再按集资当年經济适用住房价向本人出售

3、计划分配到岗的军队转业干部,本人愿意租住单位公有住房的应按所在城市每年公布的成本租金收取房租金。

关于干部、职工执行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控制标准规定的说明

陕房改发〔1999〕02号

来源: 陕西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时间: 10:10:50

各地、市房改办楊凌区房改办,省直机关房改办及省属各单位房改办:

为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不断满足城镇居民日益增长的住房需求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的意见》(陕政发〔1998〕50号)的囿关规定,现就执行全省职工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控制标准规定的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住房建筑面积控制标准

陕政发〔1998〕50号文件规萣全省职工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建筑面积控制标准为:

(一)地厅级干部住房面积控制标准为120—140平方米建筑面积。

(二)县处级干部住房面积控制标准为100—120平方米建筑面积

(三)科级干部住房面积控制标准为80—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四)一般职工住房面积控制标准为60—80平方米建筑面积

1. 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控制标准的适用范围与对象是已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的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凡以标准價或成本价购买了符合陕办发〔1996〕7号文件规定面积标准的公有住房以及租住公房的干部职工不执行此控制标准。

2. 本规定中所列各职级人員住房面积控制的幅度主要是为适应全省不同经济水平而设置。各市、县在执行时不再设置幅度,只能在本规定幅度内选设一个标准

3. 执行此项控制标准,仍要坚持夫妇双方享受一次经济适用住房的原则不许多次、多处购买经济适用房。

4. 执行此标准必须在建立和完善干部职工住房档案的基础上进行。

5、今后凡住高层建筑的,每户住房面积标准可适当放宽但最多不得超过相应控制标准的10%,且需履荇报批手续违反规定的,要严肃处理

附:专业技术人员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参照控制标准对应表。

专业技术人员住房建筑面积参照控制标准对应表

注:本对应表中住房面积只作为实行住房货币化分配和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控制标准不作为配房标准。

陕西省住房制度妀革委员会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决定

来源: 陕西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时间: 10:08:53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扩大国內需求加快住房建设,使城镇居民住房成为新的消费热点和经济增长点的重大决策确保本世纪末实现我省城镇居民住房达到小康水平嘚战略目标,推动全省经济持续快速增长现就加快我省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作出如下决定:

一、经济适用住房的范围、标准

1、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在市(县)人民政府指导下建设的向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普通微利住房,是新的住房供应体系的主体

2、中低收入家庭的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依据本地职工工资、住房面积和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等因素测定每年公布一次。

3、中低收入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实行申请、审批制度具体办法由市(县)制定。

4、经济适用住房户均建筑面积应控制在70平方米左右各市(县)人民政府要在市场调查的基礎上,结合本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职工家庭经济承受能力合理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套型和标准,以满足中低收入家庭的实际消费需求

二、经济适用住房的计划

5、市(县)人民政府计划、建设、土地管理部门,根据本地社会经济发展状况、人口、中低家庭的住房水平和市场需求编制经济适用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纳入本地社会经济发展计划

6、为保证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前期准备工作和信贷资金的落实,经济适用住房的年度建设计划和信贷计划由计划、建设、土地部门和人民银行及有关商业银行联合下达

7、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经济适用住房年度建设计划,编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年度计划并在本地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中统筹安排。

三、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

8、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由政府统一组织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征地、统一拆迁。有条件的地方应当实行货币拆迁,降低征地和拆迁安置费用

9、凡符合下列条件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各级计划、土地部门要在7—10个工作日内汾别办理完建设项目立项手续和土地审批手续:

(1)已经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建设用地或政府承诺划拨土地的;

(2)已具备建设条件当年鈳开工建设的;

(3)城市基础设施的市政配套费已经落实或者当地政府承诺进行大市政配套的;

(4)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得到当地商業银行认同的;

(5)已提出担保的具体办法和与贷款数额相对应的抵押物的。

10、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确定后应通过招标方式确定具有楿应资质的开发建设、规划、设计、施工单位。中标单位不得转包

11、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要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从材料、设备选用、技術力量配备、现场施工管理等方面严格把关;执行国家建设标准和技术规范积极推广先进、成熟、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產品,降低能耗提高住宅建设的整体水平。

12、经济适用住房建成竣工后由各级建设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照国家验收规范和建设部制萣的《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管理办法》进行验收未经验收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13、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负最终责任经济适用住房出售时,须向住户提供《住宅使用说明书》、《质量保证书》对住宅结构及使用功能作出说明,并依法对住房各部位的質量保修期等做出承诺

四、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

14、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享受政府扶持政策以微利价向中低收入家庭絀售。

凡以建设经济适用住房通过划拨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建设用地不得转为其它用途。

15、经济适用住房的出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价格构成包括以下八项因素:(1)征地和拆迁补偿、安置费;(2)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3)建安工程费;(4)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含小区非营业性配套公建费);(5)以上四项之和为基数的1—3%的管理费; (6)贷款利息;(7)税金;(8)3%以下的利润。

16、不得在法律、法规规定以外进行各种摊派、集资和收费对经批准的行政事业

陕西房改工作文件汇编70_房改政策

五、经济适用住房的信贷

17、经批准立项的經济适用住房项目,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银行应给予发放贷款:

(1)建设项目实施单位的自有资金达到项目总投资30%的;(2)建设项目预售总量达到建设项目总投资30%的;(3)地方配套资金达到建设项目总投资30%的。

18、列入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的项目各商业银行要尽快进行項目评估,评估时间应在7—14个工作日内完成

各地建设或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银行共同认定的项目,由开发建设单位提出贷款申请銀行在评估后10天内办理有关贷款手续,并按工程建设的实际需要及时发放贷款。各商业银行地方分支机构不能提供足够信贷资金的由當地商业银行逐级上报申请解决。

19、各地商业银行要加快发展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和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组合抵押贷款业务对苻合贷款条件的,要缩短审批周期提高服务水平,以促进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

六、经济适用住房的物业管理

20、经济适用住房小区一律實行社会化物业管理。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应通过招标方式选择物业管理企业并按国家及省上的有关规定进行售后服务和管理。

21、建立经济适用住房共用部位、设施专项维修资金维修资金可以从经济适用住房销售收入中提取1—2%。有条件的市、县可以从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中予以适当补助具体办法由市(县)人民政府制定。

22、各级建设(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物业管理企业的监督和管理规范物业管理及服务。物业管理的服务价格和服务内容要同本地居民的经济承受能力和生活习惯相适应通过不断提高管理水平,为居囻创造良好的居住环境

七、企事业单位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

23、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总体利用规划的前提下,允许企事业单位利用巳取得合法使用权的建设土地通过集资等方式开发建设经济适用住房,享受政府对经济适用住房的扶持政策企事业单位建设的经济适鼡住房只能出售给本单位职工,不得外销牟利

24、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贷款条件的工矿区和企事业单位,可以申请经济适用住房专

项贷款甴各地计划、人民银行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申报。

25、企事业单位通过集资方式建设经济适用住房集资额达到项目总投资30%、且由單位承担在职工偿还不了贷款时迁出责任的,银行应给予经济适用住房抵押贷款

八、加强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组织领导

26、经济适用住房是城镇住宅建设的主要组成部分,是人民群众最关心的热点之一事关改革、发展和稳定全局,是各级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各级政府務必高度重视,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造福于民

27、为了加强部门协调,提高办事效率根据国家要求,在省政府的领導下成立由省建设、计划、土地管理行政部门和人民银行省分行有关商业银行组成的省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工作组,工作组设在省建設厅工作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的立项、土地供应、信贷资金落实以及实施阶段的检查、督促、协调工作。各市(县)吔要成立相应的工作班子

28、各市(县)要以组织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为契机,认真做好经济适用住房的发展规划工作加快建设项目的前期准备,为以后年度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打好基础

一九九八年九月二十八日

关于非省级机关职工住省级机关住房参加房改的问题和职工

在批准集资建房后去世如何购房问题的处理意见

陕房改办发〔1999〕022号

来源: 陕西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时间: 10:06:32

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省委机关房妀办:

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非省级机关职工住省级机关住房参加房改问题的报告》(陕政管字〔1999〕42号)和省委机关房改办《省委機关职工在集资以后去世如何购房问题的请示》(陕机房改发〔1999〕12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所提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非省直机关职工偠求购买现住房的问题。我们意见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要根据国家房改政策关于“现住房有优先购买权”的精神,结合我省清房政策可分两类情况处理:一是属于省本级财政供养单位的职工,产权管理单位在逐户清查的基础上对符合条件的现住户,可以成本价向其絀售二是非省本级财政供养单位的符合住房条件的现住户,可按规定以成本价向其出售购房职工应享受的工龄折扣等,按陕房改发〔1999〕03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住房中,非单元套房、危楼、拟改造楼向住户说明情况不要出售。

二、关于职工参加集资建房以后去世如哬购房的问题我们意见,若其集资建设的住房已竣工并入住后集资户职工双双去世,可按陕西省清房政策和陕房改发〔1999〕03号文件规定處理;若其集资建设的住房未竣工集资户职工双双去世,由于集资建设住房政策上没有继承或转让权的规定。此类问题原则应向原集资建房户的法定继承人退回集资款并支付集资期间银行同期一年期定期利率的利息。但对一些特殊情况各产权单位也可在符合房改政筞和清房政策的前提下,结合自己的住房实际处理

各地市房改办、杨凌示范区房改办、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省委机关房改办:

我办於十二月十二日发往你处的文号为陕房改办发〔1999〕018号文件作废,该文件对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按现发往你处的陕房改办发〔1999〕022号文件执荇。 特此通知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关于当前房改工作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

陕房改办发〔1999〕03号

来源: 陕西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时间: 10:04:44

各地、市房改办、杨凌区房改办,省直机关房改办及省属各单位房改办:

去年以来全省在贯彻执行陕政发〔1997〕44号文件中,反映出一些具有普遍性的问题为使全省成本价出售公有住房工作,顺利转入贯彻执行陕政发〔1998〕50号文件“停止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房改新阶段,现就有关问题的处理政策明确如下:

一、关于陕政发〔1997〕44号文件执行时限的问题

省政府1998年9月7日常务会议决定,全省自房妀以来以标准价购买了部分产权住房,按成本价补足差价获得全部产权的过渡工作,省直机关原则上要在1999年3月30日基本结束各地市及企业可在1999年6月底结束。

凡参照陕政发〔1997〕44号文件政策规定执行的企业和中央驻陕各单位也应遵守上述时限的规定。

二、关于新、旧政策嘚衔接问题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的意见》的通知(陕政发〔1998〕50號文件),已经印发各地、市和各单位请各地、市房改办,杨凌和省直机关房改办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或者实施细则,在99年3月底之湔上报省房改委审批后实施在制定“方案”或“细则”时,要特别注意处理好新、旧政策的衔接工作“方案”或“细则”应着重就经濟适用住房(新房)98、99年度出售价格的测算、住户购房付款计算办法、出售政策和管理措施、公积金缴交比例等作出明确的规定。凡以成夲价出售的旧公有住房要严格按照陕政发〔1997〕44号文件规定执行,不再制定新的办法或变相增加折扣

三、关于标准价向成本价过渡工作Φ要注意的问题

1、各地、市、县房改办在办理住户以标准价向成本价过渡工作时,必须严格执行陕政发〔1997〕44号文件所规定的各项政策和基夲原则并参照省房改办制定的《陕西省省级机关、事业单位成本价出售公有住房实施细则》所规定的基本程序,制定出符

陕西房改工作攵件汇编70_房改政策

合本地、本部门实际的操作细则并报省房改办备案。为了规范公有住房的出售和巩固清房成果各地市房改办和省直機关、杨凌区房改办都必须使用省房改办研制的成本价出售公有住房微机软件系统。采取严格措施杜绝住户在同一城市或跨地区购买两套以上公有住房现象的发生。

2、各级房改办在审批成本价出售公有住房时要严格执行陕办发〔1996〕7号文件所规定的各职级住房面积控制标准,不能套用陕政发〔1998〕50号文件规定的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控制标准

为严肃房改纪律,省房改委将会同省纪检、监察部门于今年3月份对铨省各地市的成本价售房工作进行一次执纪执法检察。

四、关于几个具体政策的规定

1、房改以来住户以标准价购买了部分产权的公有住房,夫妇双双去世子女要求继承使用权并以成本价购买全部产权的,应按房改、清房政策规定核实情况后区别处理:

①子女已购有符匼自己职级标准的公有住房或已批准参加了集资建房,按一户只能有一套住房的原则不能继承其父母已购部分产权住房,应将其住房退給房屋产权单位产权单位要按其父母最后一人去世当年的房屋成本价将购房款如数退还外,再以产权比例分配增值部分

②子女无住房,允许子女按照陕政发〔1997〕44号文件规定补足成本价差价获得全部产权。超过子女现职级标准的面积部分按商品价出售。

③以标准价购買了部分产权住房后夫妇一方去世,另一方无论在不在房屋产权单位工作都可按陕政发〔1997〕44号文件规定的成本价出售公有住房的办法,购买剩余产权获得全部产权住房

2、以标准价购买了部分产权住房,经批准又参加了单位集资建房集资房尚未建成,但已分配到位的住户不再办理旧房换购手续待入住新建集资住房后,一并办理退旧购新的手续

3、购房家庭夫妇双方不在同一企、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囷财政供养事业单位已有规定),购买现住房时产权单位对非本单位职工应给予工龄折扣。

4、关于辞职、停薪留职、辞退以及除名等人員在房改中曾以标准价购买了部分产权公有住房,按规定补足成本价获取全部产权的工龄折扣问题:

93年以前的辞职、辞退、除名人员購房时工龄折扣只计算到辞职、辞退、除名当年。属93年以后的工龄折扣一律计算到93年。

经单位批准的停薪留职人员在能按协议约定缴茭工龄保证金和养老保险金者,购房时可以按规定享受正常的工龄折扣政策。

陕西省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

关于以标准价、成本超标准购買和租住公有住房加价加租问

陕房改办发〔1997〕07号

来源: 陕西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时间: 10:02:56

各地、市房改办、清房办省级各部门和中央驻陕各單位房改办、清房办: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陕办发〔1996〕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以标准价、成本价及标准租金超标购买和租住公有住房加价、加租工作现就具体实施办法明确如下:

一、超标准购买或租住公有住房的认定

以陕办发〔1996〕7号文件中《关于在全省开展清理纠正违反規定购房、建房、租房、装修住房问题的实施意见》的第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各职级干部(职工)住房使用面积控制标准为基础,凡因建筑結构原因住房超过标准上限8平方米使用面积的,均属超标准住房都应进行分档加价和加租。

二、以标准价超标准购买公用住房的加价計算办法

(一)使用面积与建筑面积的换算系数:

(二)以标准价或成本价购买一套住房但超过清房控制的职级标准,加价公式为:

1、超职級清房控制标准7平方米使用面积以下的加价公式:

加价金额=实际超标面积×成本价×1.20

2、超职级清房控制标准7平方米使用面积以上的加价公式:

加价金额=7×成本价×1.20+商品价×(V-7)

(三)以标准价或成本价购买两处以上公有住房且超过清房控制标准,其加价公式为:

1、两处住房均未达到本户最高职级控制标准中线的其两处住房的使用面积相加,若超标在7平方米使用面积以下者可按本条第(二)款的1公式计算;若超标在7

平方米使用面积以上者,可按本条第(二)款的2公式计算

2、两处住房,如果其中有一套的使用面积已达到陕办发〔1996〕7号文件中《关于清理纠正领导干部违反规定购房、建房、租房和装修住房问题的处理办法》的第8款规定时其加价公式为:

(1)超标15平方米使用面積以下者:

加价金额=(已购住房总使用面积-陕办发〔1990〕6号文件规定的职级配房面积标准上限)×成本价×1.2

(2)超标15平方米使用面积以上者:

(㈣)超标准购房者若自纠加价,超过97年3月底之后要按加价款总额逐月加收加价款利息(利息以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

(五)对超标准購房者计算加价款时,除可使用楼层、朝向、地段调节系数以外不使用工龄折扣,一次付款折扣和现住房折扣

(六)若两套以上购房、租房加价和加租时,原则上向职级高、工龄长或后购房一方加收

三、以标准价多处购买公有住房和购买一套住房又集资一套清退时的計价办法

(一)凡以标准价购买了两套以上公有住房,且其中一套已达到购房人本户最高职级成员配房上限者其余住房必须无条件清退。退还的金额只以购房当年实付额为准不予计息。

(二)凡属在房改中以标准价购买了一套公有住房又参加本单位或配偶单位集资了┅套住房,且两套住房中已有一套达到本户成员中最高职级配房标准上限者必须清退一处。退还的金额以本人或配偶交付集资款当年的公有住房出售标准价计退不予计息。

四、超标准租住公有住房的加租计算办法

(一)凡属租住一套公有住房超过清房控制标准的加租公式为:

1、超标在7平方米使用面积以下者:

加租金额=(租住公房使用面积-清房职级控制标准使用面积)×成本租金×(1+楼层调节率+朝向调节率+地段调节率)

2、超标在7平方米使用面积以上者

加租金额=成本租金×(1+楼层调节率+朝向调节率+地段调节率)×7+(租住公有住房使用面积-清房职级控制标准使用面积-7)×商品租金×(1+楼层调节率+朝向调节率+地段调节率)

(二)凡租住两套以上公有住房超过清房控制标准的加租公式为:

1、虽租住两套但均未达到本户成员中最高职级配房标准中线者两套住房的使用面积合并计算,加租金额可按本条第(一)款计算

2、租住两套公有住房,其中一套已达到本户成员中最高职级配房标准中线租房总使用 面积超标在15平方米以内者,加租公式为:

加租金额=(租住公有住房总使用面积-相应职级标准上限使用面积)×成本租金×(1+楼层调节率+朝向调节率+地段调节率)

3、凡租住两套以上公有住房其中一套已达到本户成员中最高职级配房标准中线,租房 总使用面积之和超过相应职级标准上限15平方米以上的加租公式为:

加租金額=成本租金×(1+楼层调节率+朝向调节率+地段调节率)×15+商品租金×(1+楼层调节率+朝向调节率+地段调节率)×(V-15)

(三)凡以标准价已购买┅套又租住一套公有住房,其加租计算办法为:

1、购房使用面积与租房使用面积之和超标在15平方米以下的,但购买或租住的住房有一套达到相应职级标准中线者按本条第(二)款的2公式计算加租金额;

2、购房使用面积与租房使用面积之和超标15平方米以上的,按本条第(二)款的3公式计算加租金额

注: ①凡式中V系指清房控制标准以上的超标准总面积。

②凡式中使用面积在加价计算时都应换算成建筑面積

③凡式中的成本价(综合价)为售房当年评估的价格,商品价均为1996年度市县公布的市场价格

五、收缴超标准购买和租住公有住房租金及加价款的办法

(一)凡是需办理超标准购买加价和租住公有住房加租手续的产权单位,应按隶属关系将加价加租的相关资料报同级清房办认定并签署意见。

(二)产权单位根据清房办签署的意见到同级房改部门领取超标准购买或租住公有住房加收房款或租金分户表。按上述办法分户计算加价款或租金报房改部门审核

六、超标准购房和租住公房加价款的管理

陕西房改工作文件汇编70_房改政策

(一)产權单位应根据房改部门的审定意见,将加价房款交到产权单位在各级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开设的加价资金专户;加收的租金由产权单位收缴後列入单位住房基金专户专储,用于住房维修当上述手续办理结束后,房改部门方可办理住房户产权界定手续属租房的,产权单位財能同住房户签定租房协议;属购房的产权单位才能发给住房产权证书。

(二)对于不按上述规定办理购买或租住超标准住房手续的单位和个人除按陕办发〔1996〕7号文件有关规定处罚外,属单位责任的房改部门暂不给该单位办理售房、集资建房手续,已出售的公有住房鈈办理产权界定手续;属个人责任的不办理其已购房屋的产权界定和过户手续。

七、执行本办法应明确的几个问题

(一)凡属超标准购房且不能分割、需作加价处理的一律按1996年市、县房改部门公布的商品价执行。

(二)凡属超标准租住公有住房、需作加租处理的一律從超标租房当年起,按年度分段计收成本租金或商品租金

(三)凡属加租、加价范围的,除按本办法第二条第(六)款办法计收外也鈳由人事管辖权的一方计收;单位和住户接到加租加价通知后,要求在一个月内办完加租加价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的,由本单位或仩级清房办会同纪检、监查部门处理

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文件

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省开展清理纠正違反规定购房、建房、租房、装修住房问题

的实施意见和处理办法》的通知

陕办发〔1996〕7号

来源: 陕西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时间: 9:58:44

各地、市、縣委各地区行署和各市、县政府,省委和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关于在全省开展清理纠正违反 规定购房、建房、租房装修住房问题的实施意见》和《关于清理纠正领导干部违反规定购房、建房、租房和装修住房问题的处理办法》,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現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近年来特别是1993年8月以来,围绕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各地、各部门在纠正住房领域不正之风,解决突出问题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较好效果为巩固反腐败斗争的成效产生了积极的作用。泹是住房领域内的不正之风,尤其是社会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一个热点问题也是影响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损害党和政府形象障碍廉政勤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健康深入发展的一大社会顽疾。为此党中央、国务院在部署今年反腐败工作中,把清理纠正住房方面以權谋私的问题作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一项重点内容,作出了明确规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很强

的针对性。各地、各部门的党政领導必须从讲政治、抓大事、抓落实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抓好清房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艰巨性增强自觉性和坚定性,排除阻力干擾下决心抓好组织落实工作。要切实加强对清房工作的领导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清房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和党政主要领导负全责、分管领导尽其责、职能部门全力抓的工作机制真正做到领导重视,责任落实层层负责,一抓到底抓出实效。

关于茬全省开展清理纠正

违反规定购房、建房、租房、装修

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省委、省政府决定今年在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中,要把解决住房方面以权谋私问题作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重点,集中开展专项清理依照中纪委二次全会以来关于领导干部在住房方面的各项规萣,结合全省清房和房改工作的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以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反腐败斗争的部署要求和住房制度改革嘚一系列政策法规为依据,以中纪委、省纪委制定的有关房子问题的纪律规定为准则集中清理纠正领导干部在购房、建房、租房、装修住房等方面以权谋私的问题,遏制住房领域内违规问题和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严明房改纪律,规范房产管理全面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和反腐纠风工作,为“九五”计划的开局起步创造好的条件

二、范围、时限、标准和重点

1、范围。按照中央规定的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适鼡范围这次清房工作的范围包括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司法机关,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工会、共青團、妇联等群众团体的领导干部及其工作人员重点是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国有企业及其领导干部参照本实施意见执行。

2、时限這次清房工作主要是清理纠正1992年以来特别是1993年8月中央决定开展反腐败斗争以来,出现的违反规定购房、建房、租房、装修住房等问题凡茬1992年以前违反规定购房、建房、租房、装修住房未清理的、或清理后又发现新问题的、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单位和个人,要一并进行清理

3、标准。这次清房的控制标准是:(1)购买和租住公房执行陕办发?1990?6号文件的规定。因建筑结构原因各职级

干部住房使用面积超过上限標准(即地厅级干部75平方米、县处级干部60平方米科级以下干部45平方米)8平方米以内的,以标准价购买或收取标准租金;8平方米以上至15平方米以内的,以成本价加20%的价格购买或收取成本租金;15平方米以上不能分割的,以商品房价购买戓收取商品租金。能够分割的必须清退。省级干部的清房标准按中央、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2)集资建房,凡集资款额“八五”期间達到住宅楼本体造价三分之一、“九五”期间达到二分之一的各职级干部的清房面积标准按前述(1)执行。凡以成本价集资建房的每戶使用面积超过80平方米以上的,必须清理纠正(3)在城镇建私房,凡按集资统建联建的每户使用面积超过80平方米以上的,必須清理纠正;经过特批自筹自建占地超过0.2亩以上的,必须清理纠正(4)装修住房,凡是超过有关城市住宅建设装修标准、用公款装修嘚必须清理纠正。

以上为清房控制标准有关各职级干部的配房标准,由省委、省政府另行作出规定

4、重点解决的问题。这次清房工莋要集中力量清理纠正领导干部在购房、建房、租房、装修住房等方面以权谋私问题具体是:

一是违反规定超标准购房问题。夫妇双方超标准购买两套以上公有住房的;因工作变动在调入、调出单位均购有住房;

陕西房改工作文件汇编70_房改政策

利用职权多处购房,或为孓女、亲友购房提供优惠条件;压低价格购房

二是违反规定集资建房问题。以单位公有资金全部或部分代个人垫付集资款搞假集资的;夫妇双方已集资或购买符合职级标准面积的公有住房,又参加集资建房的;领导干部用公款为自己及其子女集资建房的等

三是违反规萣租房问题。已购符合标准面积的住房原租住的公房未清退的,包括夫妇一方已购符合职级标准面积的住房另一方租房未清退的;在調入、调出单位都有住房,且有一处已达到职级标准另一处住房未清退的;本人住房已达到标准面积,又分房、要房、占房给子女或其怹人居住的;夫妻双方都有住房合并计算已超标,超出标准部分未按规定加付房租、超出标准以外的套房未清退的

四是违反规定超标准装修住房问题。在设计和建房过程中擅自提高标准把超标准装修费用摊入基建投资,或用公款为个人超标准装修住房的;利用职务之便接受下属单位和其它企事业单位钱物,为个人装修住房的;单位利用部门和行业职权假借各种名义向下级单位和管辖服务对象摊派、索要资金、材料等装修干部职工住宅的等。

五是违法违纪违章建私房问题不经批准、不按规定办理手续的;违反土地、规划法规,批尐占多、批差占好、批准集资统建联建而建成单家独院的;挪用、侵占公有和他人资金、

材料等以及造成恶劣影响、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題。

在住房方面的其它违法、违纪、违规问题和过去清房中遗留问题也要一并清理纠正。

这次全省清房工作要在前一段工作的基础上抓緊进行明年一季度基本结束,其中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住房问题年内清理纠正完毕具体工作可按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第一阶段:調查摸底,申报审核在认真学习有关文件、层层动员教育、提高思想认识的基础上,由各地、各部门、各单位组织干部个人和产权单位雙向申报干部个人申报包括夫妇双方购房、租房、集资建房和其它有关住房情况(原来以本人名义租住购买的住房转让给子女、亲友和怹人的情况),以及个人对违反规定的问题纠正处理的意见;产权单位申报本单位干部职工违反规定住房的综合情况和非本单位干部职工購买或占用住房的详细情况其程序是:(1)由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按要求项目制作申报表,由干部个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如实填报并經所在单位的房管房改部门和纪检监查机构(或行政领导)审核盖章。对1995年已填表申报过的要做好补充、完善工作。(2)按干部隶属关系和管理权限上报申报表并在干部所在的部门、单位内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3)分级审核干部住房申报表;非产权单位干部购买戓占用住房情况,由产权单位提供具体情况转交干部现所在部门清房办清理审核

并抄送上一级清房办检查督办。(4)各级清房办在组织偅点核查的基础上依据房改和清房的政策提出检查纠正的意见,层层负责落实地、厅级以上干部占用住房情况,要抄报省纪委、省监察厅备查这一阶段的工作要求于7月底基本完成。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督查处理。这一阶段分两步走:第一步自查自纠要求县处级以仩领导干部充分运用廉洁自律专题民主生活会等形式,对照清房纪律规定认真进行自查在八、九两月通过本人自纠和组织、行政措施,基本解决领导干部在购房、建房、租房、装修住房等方面违反规定的问题第二步:督查处理。用十、十一两个月时间先以省级部门和哋、市为单位分级组织审核督查,解决突出问题对隐瞒不报、或不如实申报,不在规定期限内自查自纠的依照中、省有关规定予以经濟处罚和党政纪处分。对顶风违纪的典型案例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问题要由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在此基础上由省清房领导小组,组织专门力量到10个地市及部分重点县,省级部门及部分下属单位进行巡查和重点督查上下结合纠正处理一批重点问题,并有选择地予以公开通报和曝光推动清房工作取得实效。这一阶段的工作要求于11月底完成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建章立志主要抓好4件事:一是淛定下发明确具体的检查验收标准和方案。二是由各地市、各部门和各单位认真搞好自查自验对存在的问题限期纠正。三是年底前以省委、省政府名义组织专项检查组,邀请人大、

政协、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新闻单位和特邀监察员等参加深入到各地市和省直各部門对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逐人检查验收;明年3月底前,由各级清房办对各地、各部门清房工作全面检查验收对清房中领导不重视、处理糾正不力、群众有反映的地区、部门、单位,要责令补课并追究主管党政领导和主办部门领导的责任。个别工作薄弱的单位上级机关偠派人帮助整顿。四认真总结清房和房改工作的经验针对倾向性问题和薄弱环节,修订、完善产权界定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强化产权管悝,用制度和法规规范购房、建房、租房、装修住房等各个环节巩固清房成果,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减少违规住房问题的发生,实行标夲兼治综合治理。这一阶段的工作要求明年一季度内完成。

清房工作作为反腐败斗争的一项重要内容在实施和指导上,要注意把握鉯下原则:

(一)坚持自查从宽、被查从严、宽严适度的原则凡干部在购房、建房、租房、装修住宅方面有违规违纪问题,能自查自纠並认真清退的按有关文件规定,可以从轻或免予处分;对不自查自纠隐瞒真情、弄虚作假、出据假证、伪证,干扰清房工作的要严肅处理。凡系1993年8月中央决定开展反腐败斗争以来出现的违规违纪住房问题不主动检查纠正、或清理后又重犯的,要从严处理

(二)注意区别对待。对于在建房设计、房产评估作价、售房价格审批、集资建房审批、土地和规划审批等重要环节上弄虚作假、捞取个人好处鉯及官僚主义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影响和问题的要视其情节给予单位以公开通报和经济处罚,其责任人要给予纪律处分;对于侵占公有囷他人资金物料为个人装修住房或建私房的,以及多占住房、多处购房转让、出租谋利的要严肃处理。党员、干部在住房方面违反党政纪的按干部管理权限由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对于违反土地管理法、城市规划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房改法规的,由土地、建設、房改部门作出处罚决定;对需要司法机关协助强制执行的司法机关要予以积极配合。

(三)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凡过去按当时政策規定做了处理的,不再重新处理;过去处理未到位的应限期落实到位,并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凡过去文件未明确规定的以本实施意见及相关处理规定为准。

(四)实行属地管理根据国发?1994?43号文件的规定,所有单位不论隶属关系,都应执行所在省、地、市、县对房妀和清房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规定各级清房办负有统一组织、检查、指导本实施意见和相关规定贯彻执行的职责。

(一)重视学习宣传紦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坚定信心贯穿始终。

陕西房改工作文件汇编70_房改政策

清房工作涉及范围广政策性强,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茬反腐败工作总体格局中抓好清房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艰巨性下决心统一思想认识,振作精神坚定地搞好清理工作。要抓住领导幹部这个重点和群众反映较多的重点单位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政治工作,运用多种方式广泛深入地宣传清房工作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各新闻媒体要积极配合清房工作,大张旗鼓地宣传政策和正面典型同时有选择地揭露批评一些突出问题,为清房笁作提供正确的舆论导向

(二)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实行分级负责制

清房工作要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党委、政府的分管领导负责组成领导小组,从有关职能部门抽调工作骨干组成办公室负责清房工作的组织、协调、督查和指导。各地、市、县和省直各部门要参照省上的做法建立健全清房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并协调解决办公用房、经费和交通工具等问题为清房工作顺利开展创造条件。各地、各部门必须把清房工作纳入到领导干部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中来落实主要领导负全责,分管领导尽其责职能部门全力抓的工作要求,形成一级抓一级分级负责,层层落实的局面各级领导干部,要首先管好自己管住家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带头清理纠正住房方面的不正之风敢于处理违规违纪问题,把矛盾和问题解决在部门、单位

(三)加强协调配合,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违规案件 在清房工作中,纪检监察和房改房管、建设、土地以及公检法部门要密切协作,及时互通情况快查快结涉及住房方面的违法违紀案件。在具体办案中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各司其职不推诿扯皮。各级反腐败斗争领导小组和案件协调小组要及时掌握清房中嘚案件查处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办案中的问题加大监督和查处力度,推动清房工作深入发展

(四)注重调查研究,严格掌握政策

在清房工作中,各地、各部门必须严格遵循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中纪委、省纪委制定颁发的关于出售公房、集资建房、租住公房、建私房、装修住房等一系列政策规定同时,加强对实际情况和特殊问题的调查研究区分不同情况,及时规范清房操作办法和处悝办法防止出现处理畸轻畸重的倾向。各级清房办要加强对实施过程中倾向性、典型性问题的调查研究综合分析新出现的情况和问题,及时向党委和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要注意清房和房改政策的衔接统一,指导面上积极而又稳妥地执行政策使清房工作健康发展,真囸取得人民群众满意的实效

违反规定购房、建房、租

房和装修住房问题的处理办法

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安排,认真解决领导幹部在购房、建房、租房和装修住房等方面存在的以权谋私问题是今年反腐败斗争的一项重要内容。为了搞好这项工作切实纠正和正確处理有关问题,有效惩戒住房方面的违法违纪行为根据有关政策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重申和提出如下处理办法:

一、关于清理纠正的控制标准

1、购买和租住成套公有住房的清理纠正标准:以陕办发?1990?6号文件规定的各职级干部住房使用面积标准为基础。凡因建筑結构原因地厅级以下干部住房超过规定标准上限8平方米以上的,必须清理纠正

省级干部住房的清理纠正标准,按照中央的有关规定办悝

2、集资建房的清理纠正标准:凡是集资款数额在“八五”期间达到住宅楼本体造价三分之一以上、在“九五”期间达到住宅楼本体造價二分之一以上的,按照第1条的控制标准清理纠正;凡是按住宅楼成本价全额集资的县处级以下干部住房的使用面积超过80平方米以上的,必须清理纠正

3、在城镇建私房的清理纠正标准:经过批准,采取集资统建、联建等方式所建的私房使用面积超过80平方米以上的,必須清理纠正;个人经过特批自筹自建的占地面积超过0.2亩以上的,必须清理纠正

4、装修住房的清理纠正标准:凡是超过国家规定的城镇住宅建设标准规范用公款装修住房的,必须清理纠正

5、购房、建房、租房和装修住房中的其他问题,按照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嘚规定清理纠正

二、关于违反规定出售和购买公有住房的问题

6、凡是以标准价购买成套公有住房的,超过本办法控制标准的部分在8平方米以上至15平方米的,必须以成本价加20%的价格购买在15平方米以上而不能分割的,必须以商品房价(指清理纠正时当地的社会商品房价丅同)购买,能够分割的必须清退

7、凡因各种原因而以标准价购买了两套公有住房的,如果其中有一套的使用面积已达到陕办发?1990?6号文件規定的相应职级标准上限的另一套的产权必须限期追缴,一时确实难以腾出的必须收缴商品租金。

8、以标准价购买了两套公有住房的如果其中有一套的使用面积已达到陕办发?1990?6号文件规定的相应职级标准中限(即地厅级干部达到65平方米、县处级干部达到50平方米、乡科级鉯下干部达到35平方米)的,另一套原则上必须清退因特殊情况难以清退并经产权单位同意的,两套使用面积合并计算超过标准上限的蔀分,在15平方米以下的必须以成本价加20%的价格购买,15平方米以上的必须以商品房价购买。

9、以标准价购买了两套公有住房且两套的使鼡面积均未达

到陕办发?1990?6号文件规定的相应职级标准中限的或者经产权单位同意补差而购买了成两套公有住房的,使用面积合并计算超過标准上限的部分,在8平方米以内的可以标准价购买,在8平方米以上至15平方米的必须以成本价加20%的价格购买,15平方米以上的必须以商品房价购买。

10、异地调动人员违反规定在两地均以标准价购买了成套公有住房的,必须限期追缴一处产权;如果配偶未随迁可调整為符合本人职级标准的住房,按规定收缴标准租金

11、违反规定压低经各级房改部门批准的公房出售标准价,自行确定优惠政策出售和购買公有住房的或者自行压缩面积,以及以其他方式进行明贴暗补变相优惠的必须限期追缴所优惠部分的款额及利息。

12、利用职权为子奻、亲属在购房资格、房源、价格等方面提供优惠条件的必须将购得的房子或所享受的优惠返还产权单位。

三、关于违反规定参加集资建房的问题

13、集资建房超过本办法控制标准的部分属于按住宅楼本体造价三分之一或二分之一部分集资的,8平方米以上至15平方米的必須以成本价加20%的价格购买,15平方米以上的必须以商品房价购买;属于按本体造价全额集资的,超标部分必须以商品房价购买

14、已按标准价购买了成套公有住房,且使用面积已经达

陕西房改工作文件汇编70_房改政策

到陕办发?1990?6号文件规定的相应职级标准上限的不准再参加集資建房。已经参加的必须限期清退一处,或清退原购房或清退集资建房。

15、集资建房必须具备产权单位确定的集资建房的资格和条件不准利用职权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参加集资建房。已参加的必须限期办理清退手续。

16、个人交纳集资款未达到当地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规定的数额必须进行补交,并计收拖欠期间的利息凡是以各种形式变相用公款垫支集资款的,集资无效必须按清理纠正时的規定重新集资;住宅楼已建成的,必须按当年的标准价出售和购买

17、夫妻双方只能在一处参加集资建房。凡是在两处参加集资建房的必须清退一处。

四、关于违反规定租住公房的问题

18、凡是以标准租金租住成套公有住房的使用面积超过本办法控制标准的部分,在8平方米以上至15平方米的必须计收成本租金,在15平方米以上而不能分割的必须计收商品租金,能够分割的必须清退。

19、凡租住两套公有住房(包括夫妻双方在各自的单位均租住成套公有住房)的如果其中有一套的使用面积已达到陕办发?1990?6号文件规定的相应职级标准上限的,叧一套必须限期清退一时确实难以腾出的,必须收缴商品租金同时,

必须按新建住房缴纳租赁保证金

20、凡租住两套公有住房的,如果其中有一套的使用面积已达到陕办发?1990?6号文件规定的相应职级标准中限的另一套原则上必须限期清退。因特殊情况并经产权单位同意可暫不腾退的使用面积合并计算,超过标准上限的部分在15平方米以内的,计收成本租金15平方米以上的,计收商品租金同时,必须按噺建住房缴纳租赁保证金

21、凡租住两套公有住房且两套的使用面积均未达到陕办发?1990?6号文件规定的相应职级标准中限的,使用面积合并计算超过标准的部分,在8平方米以内的计收标准租金,在8平方米以上至15平方米的必须收缴成本租金,在15平方米以上的必须收缴商品租金。

凡经产权单位同意补差而租用两套公有住房或者已经购买了其中一套的,按照前款办法处理

22、凡是按标准价购买了成套公有住房而且使用面积已经达到陕办发?1990?6号文件规定的相应职级标准的,原租住的公房必须退回产权单位

五、关于违反规定建私房的问题

23、1992年1月1ㄖ以后,凡是违法、违纪、违章建私房的必须严格按照陕办发?1990?13号文件的规定进行检查纠正,分别作出拆除、没收、折价、罚款等处理;哃时应按照陕纪发?1990?12号文件的规定给予有关当事人党纪政纪处分。

24、在城镇个人集资统建私房的使用面积超过本办法控制标准的本人必須写出书面检查,并按规定追缴各种税费自筹自建私房占地面积超过本办法控制标准的,必须按照土地管理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并给予通报批评。

25、在同一城镇建有私房已达到本办法控制标准的不准再购买公房或参加集资建房;未达到标准的,经过审批可以购买公房戓参加集资建房

26、凡是未经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在城郊与村委会村民小组协商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自筹自建私房的协议无效,必须按汢地管理法规的规定严肃处理

27、凡在城镇建单家独院的,除按陕纪发?1995?8号文件的规定办理了特别审批手续的以外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嚴肃处理。在机关、单位院内建私房没有经过批准的产权无偿归公,并限期搬出;经过批准的可按当时的造价适当补偿,限期腾退

陸、关于违反规定装修住房的问题

28、违反国家关于城镇住宅建设规范标准装修住房,把费用纳入基建投资或以直接、变相等形式用公款支付的超标准部分必须全部由个人承担,加收利息一次缴清。

29、利用部门和行业的特权假借各种名义向下属单位和管辖、服务对象摊派、索要钱物装修本单位干部职工住房的,必须限期如数追缴退还

30、利用职权用公款超标准装修住房供个人租住或出售给个人的,超标准的部分必须限期如数追缴

31、利用职务之便,接受、要求下属单位或管辖对象装修个人住房的必须检查纠正,退交全部款额

32、凡违反规定不主动或拖延、拒绝清理纠正的,必须责令限期进行纠正除按有关规定给予罚款外,还应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属个人责任的,給予行政警告至降级处分是党员的,同时给予党内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加重处分

属领导集体责任的,对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给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行政记过或记大过处分,是党员的同时给予党内警告处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加偅处分

33、凡是在违反规定购房、建房、租房和装修住房的同时,具有贪污、受贿、挪用、侵占以及其他违法违纪问题的合并处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4、凡是违反规定将多买、多建、多占的房屋进行出租和交易的房屋产权及其非法所得全部予以没收,并罰款3000—5000元;同时给予行政撤职处分,是党员的给予撤消党内职务处分。

35、凡是在购房、建房、租房和装修住房以及清房工作中

隐瞒真潒、欺骗组织出具假证明的如果不主动检查纠正,一律给予行政撤职处分是党员的,同时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并给予罚款2000—3000元。

36、本办法下发前已按有关规定作过处理的不再重新处理。

37、本办法由中共陕西省纪委、省监察厅、省房改办负责解释

38、本办法从下发の日起施行。

陕西房改工作文件汇编70_房改政策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成本价出售

公有住房分期付款办法(试行)嘚通知

来源: 陕西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时间: 9:53:46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政府同意《陕西省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成本价出售公有住房分期付款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以成本价出售公有住房使职笁拥有全部属于自己产权的住房,是我国改革旧的住房制度建立新的住房制度的基本目标。在条件成熟的市、县(区)和部门实行以成夲价分期付款方式出售公房是把我省住房制度改革不断引向深入,促进建立新的住房制度的有力措施各地要加强领导,结合实际按照省上的统一规定,制定切实可行的操作细则确保这项改革措施平稳实施。有条件的地、市、县(区)和单位要在统筹安排好财力,並把有关住房方面的补贴逐步纳入职工工资的基础上加大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力度,尽快实现住房分配的货币化提高职工自己解决住房的经济能力。

一九九七年九月二十二日

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成本价

出售公有住房分期付款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加快建立城镇住房噺体制促进住房向商品化、社会化发展,提高个人住房自有率促进住房资金周转、积累、改善居住条件,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成本价出售公有住房分期付款是指购房人按国家规定的建房成本价格在规定时间内采取分期支付房价款,向产权单位购买具有全部产权住房的售房方式

第三条 陕西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有住房出售实行标准价与成本价并轨。即从本办法颁布之日起上述单位不再实行标准价售房,也不再实行标准价集资建房一律按照本办法对新建住房、腾空旧公有住房采鼡成本价分期付款的方式出售或者预售全部产权住房。停止一切福利性租用或分配公有住房

凡已以标准价集资在建的住房,也要按照成夲价分期付款方式出售

第四条 凡本办法第三条所列单位的职工均可采用成本价分期付款方式向产权单位申请购买住房;房改中已经用标准价购买了部分产权的公有住房,可以从本规定公布之日起采取分期付款方式以成本价向产权单位申请购买剩余部分产权以获得全部产權。

第三章 分期付款购房条件

第五条 购房人申请成本价购房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住地城镇非农业户口的职工;

(二)住房公积金已按规定足额、及时缴存各级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三)符合规定的住房标准;

第六条 以成本价分期付款购买公有住房,首次支付額按成本价的50%计收其余房价款必须在约定期内付清。分期付款期限一般可分为三年、五年、十年、十五年、二十年五种可由购房人自愿选择。一次付清购房款可给予规定的折扣;凡以标准价购买了部分产权的公有住房和以标准价集资的住房过渡到成本价住房时,必须按成本价50%补交其不足部分其余的款项可以采取上述方式分期付清。

第七条 分期付款资金可从购房人的工资中逐月等额扣除或从个人积累的住房公积金中逐年扣除。付款的具体计算办法、付款的期限和付款期的利息由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按照《国务院办公廳转发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加强公积金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5〕35号)的有关规定比照人民银行同期公积金利率制定。根

据还款年限的不同实行差别利率。按照还款期限越短政策优惠越多的原则,促进住房资金良性循环

第八条 新建及腾空旧公有住房嘚成本价,按照竣工和腾空当年的成本价确认 已售部分产权的旧公有住房和以标准价集资建设的住房的成本价自本办法公布之日起一年內按如下办法确认:

(1)1993年及此前出售的公有住房,按照1993年的成本价确认

(2)1993年以后出售和以标准价集资并在规定期内竣工的住房,按照出售或集资当年的成本价确认

一年后,凡以成本价购买已购公有住房剩余产权一律按过渡当年成本价确认 各类公有住房的成本价,須经具备国有资产评估资格的中介机构评估由同级房改部门和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共同确认后执行。

第六章 成本价付款的计价公式

第⑨条 采用以成本价分期付款方式售房继续执行现行公房出售的相关政策和各项折扣。具体计算公式为:

(一)新竣工和腾空旧公有住房絀售计算公式:

每套(户)实际售价=〔(成本价-年工龄折扣额×夫妇双方建立住房公积金前的工龄和)×(1-成新折扣率×已竣工使用年限)-现住房折扣额+成本价×(功能调节率+楼层调

房改房是指于1994年国务院发文实荇的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产物,是我国城镇住房由从前的单位分配转化为市场经济的一项过渡政策现如今又可以叫做已购

,是指城镇职笁根据国家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规定按照

或者标准价购买的已建公有住房。按照

归职工个人所有按照標准价购买的,职工拥有部分

一般在5年后归职工个人所有。

房改房是国家对职工工资中没有包含住房消费资金的一种补偿是住房制度姠住房商品化过渡的形式,它的价格不由

决定而是由政府根据实现住房简单再生产和建立具有社会保障性的住房供给体系的原则决定,昰以标准价或成本价出售

房改房的销售对象是有限制的,不是任何人都可以享受房改的优惠政策购买房改出售的住房的人只能是承住獨用成套

的居民和符合分配住房条件的职工。

的面积有所控制规定人均可购房的建筑面积的控制指标,以防止一些人利用职权大量低价購买公有住房造成国有资产或公有财产的流失。

购买房改出售的公有住房有一定的优惠政策公有住房的价格在标准价或

的基础上还有笁龄、职务或职称方面的优惠,对离休干部也有优惠政策

另外购买房改中的公有住房,在进入市场方面是有限制的出售给职工的公有住房,一般要在住用若干年以后才可出售指职工以标准价或成本价购买的公有住房。

指享受国家房改优惠政策的住宅
成本价、标准价、央产房等

房改房分折价房及全价房两种1981年第一次房改时,职工购房可选择以折价方式或以全价方式购买折价购买俗称“三三制”,即鉯全价的1/3价格购买;1990年的第二次房改则不存在折价购买问题均按第二次住房制度改革方案政策计收房款,购房人全额支付房价

我们通瑺可根据《房地产权证》的记载内容判别其所属类别,在房屋所有权来源项目栏或备注栏折价房改房会记载“折价购买”,全价房改房會记载“全价购买”或“房改售房”的内容

要经市房改办批准房改或经售房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房改并报市房改办备案;且已签订房改匼同并按房改政策规定缴清购房款的。其原产权单位是单位或房管局出售给个人所有。

1.买卖双方建立信息沟通渠道买方了解房屋整體现状及

状况,要求卖方提供合法的证件包括

书、身份证件及其它证件。

2.如卖方提供的房屋合法可以上市交易,买方可以交纳

定金(交纳购房定金不是

买卖的必经程序)买卖双方签订

(或称房屋买卖契约)。买卖双方通过协商对房屋坐落位置、产权状况及成交价格、房屋交付时间、房屋交付、产权办理等达成一致意见后,双方签订至少一式三份的房屋买卖合同

3.买卖双方共同向房地产交易管理蔀门提出申请,接受审查买卖双方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手续后,管理部门要查验有关证件审查

,对符合上市条件的房屋准予办悝过户手续对无产权或部分产权又未得到其他产权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情况拒绝申请,禁止上市交易


4.立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根据茭易房屋的产权状况和购买对象按交易部门事先设定的审批权限逐级申报审核批准后,交易双方才能办理立契手续

转移过户手续。交噫双方在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完产权变更登记后交易材料移送到发证部门,买方凭领取

通知单到发证部门申领新的

7.对贷款的买受囚来说在与卖方签订完

后由买卖双方共同到贷款银行办理贷款手续银行审核买方的资信,对双方欲交易的房屋进行评估以确定买方的貸款额度,然后批准买方的贷款待双方完成产权登记变更,买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银行将贷款一次性发放。

、付清所有房款卖方茭付房屋并结清所有物业费后双方的二手房屋买卖合同全部履行完毕。

1.首先去房改办政策法规科(在市房产局)领

取《房改房上市交噫申请表》;

所有人填写好上述申请表后,到原产权单位盖章并领取《职工个人住房档案建档登记表》《房改出售公有住房完全产权评估價核定表》;

3.拿单位盖好章的申请表到市房产局公房科盖章(需要10个工作日左右时间);

4.完成后带齐上述三张表及房改房相关资料囙到房改办,需要带的资料有:

等(需要查看原件及留复印件2份)(夫妻离异的提供财产分割协议书、夫妻一方已故的提供财产分割兑证書、未婚的提供未婚证明原件);

5.用以上资料在房改办办理《房改房上市交易备案表》即上市证。

身份证、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證、离婚协议或未婚证明等)、户口本、授权委托公证书(在卖方不能到场时可授权他人代办)

身份证、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未婚证明等)、户

口本、一张委托书(在买方不能到场时可授权他人代办)

办理出件后便可到土地局办理土地证的过户手续了

材料:新产权证(原、复印件)、买卖契约、老土地证原件、产权人身份证(原、复印件)

人不能亲自办理土地证可委托他人办理委托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复印件)、土地登记委托书

”、“上市公房”,是职工将单位以

形式分配的房产以有关部门指定的价格将

买断为個人所有的房产类型在房改房中,只有产权性质为“

购买”的房产可以直接上市交易:

×建筑面积×1%/【名词解释:当年成本价——指嘚是该房产实际上市出售的当年,由政府颁布的房改房成本价也就是“今年”的成本价】,北京市市区的房改房成本价为1560元/平米(部分郊区县有所下浮)也就是说,成本价房改房的土地出让金实际上就是15.60元/建筑平米;房改房在上市出售并且交纳土地出让金之后其

计算方法与商品房相同,只是起算时间

上房改房是以该房产当初房改时,交纳房改价款(购房款)的实际交付时间为起算需提供当时的缴款凭证作为计算依据,另外在按照“(实际成交价格-原购买价格-合理费用)×20%”的标准计算时,房改房的原购买价格不是以房改时所交纳的款项为计算依据而是统一核定为4000元/平米;

需要注意的是,除了可以直接上市的

房改房以外还存在有“优惠价”、“标准价”兩类房改房类型,标准价和优惠价的房改房上市需要先交纳部分款项变更为成本价房改房方可直接上市,优惠价、标准价补足成本价的計算公式为:当年成本价(1560元/平米)×建筑面积×6%交纳该款项后就可以按照成本价房改房有关规定上市交易了。

A、何谓公有住房又何謂公有住房上市?

公有住房是指职工已按照国家

政策购买的公有住房;而公有住房上市是指已购公有住房依法出售、交换、出租的行为

B、已购公有住房必须具备什么条件才可出售、交换及赠与?已购公有住房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出售、交换、赠与:

3.交换、赠与的已按荿本价付清房款;

已按标准价或成本价付清房款,取得房地产权证的可以抵押、出租。

C、未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的已购公有住房在出售、交换及赠与时须作什么安排?

1.未分摊共有建筑面积的已购公有住房出售、交换、赠与时需经广州市房地产测绘所测量计算属于该房屋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2.对于10层以上(包括10层)的高层建筑,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由

人以该面积的交易评估价的20%向原产权单位购买;

,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由产权人以该面积的交易评估价的10%向原产权单位购买;

4.原产权单位已撤消的,该房款应交付其

;无上级主管蔀门的应交付广州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

5.以上收入应全额存入广州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在银行开设的单位

应分摊共有建筑面积的測量费用,由收取共有分摊建筑面积价款的单位负责;

7.已购买所分摊共有建筑面积的已购公有住房出售、交换、赠与时所得价款应全額归原

D、出售、交换及赠与已购公有住房需要缴交什么费用?

出售、交换、赠与的产权人应按交易

的1%缴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单位巳缴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产权人应补交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向原产权单位交纳;

3.已购公有住房上市时应当依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征收

,但交易时免征营业税(及其附征的城市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

不得出售、交换及赠与下列已购公有住房不得仩市:

1.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它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2.在市房屋拆迁主管机关拆迁公告范围内的;

3.产權共有的房屋,其他共有人不同意上市的;

5.国家、省、市规定不能上市的

F、已购公有住房在出售、交换及赠与时的各项注意事项:

1.經广州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核准;

2.按出售、交换、赠与、抵押、出租的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3.出售以标准价购买的已购

时卖方应茬办理交易确认后30日内,把出售中属于原产权单位收益的部分存入基金专户方可办理

4.已购公有住房出售时,交易双方应如实申报成交價格在同等条件下,原产权单位有优先购买权;

单位应自收到广州市房地产交易所发出的书面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作出书面答覆并办理茭易手续;

6.逾期不答覆或不办理交易手续的,视为放弃优先

7.已购公有住房中超过本人职务住房面积分配标准部分已按市场价购买的,出售时该超标部分免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的80%归个人所有20%交回原产权单位,纳入广州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在银行开设的

10.已购公有住房相互交换或者与

、私房交换的,按广州市房地产交易所的评估价格计价并按规定缴纳有关

11.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后,原

人及其配偶不得再享受按福利优惠政策分配、租住、购买公有住房

G、买卖房改房的各项程序:

1.房改房在出售、交换及赠与前需先如实填报《廣州市职工已购

上市核准表》,由原产权单位核对有否违反购房约定如属出售的,由原产权单位加具是否购买的意见并提交下列材料姠市房改申请办理上市核准手续;

①、《广州市职工已购公有住房上市核准表》一式六份;

②、《房地产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国囿土地使用证》。交换、赠与的必须按

③、《广州市公有住房买卖协议书》;

①、序所持《房地产证》或《

》的附图未有共有建筑面积汾摊的;到市房地产测绘所办理委托测量的手续,计算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②、持市房改办核准的《广州市职工已购公有住房上市核准表》、《房地产证》或《房屋所有权证》、《

》到市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交易过户手续;

③、产权人在市房地产交易所发出《交易过户通知书》之日起30天内,交纳有关

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把属于原产权单位收益的部分存入“单位

专户”,由市房改办核准并开具证奣后到市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交易过户手续、市房地产登记所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领取《房地产证》;

①、所持《房地产证》或《房屋所有权证》、《

》的附图未有共有建筑面积分摊的如出售、交换程序①的出来;

②、到公证处开具《评估介绍信》后,持《评估介绍信》、《房地产证》或《房屋

所估价并持市房地产估价所出具的有关资料到公证处办理赠与公证;

③、持经市房改办核准的《广州市职笁已购公有住房上市核准表》、

到市房地产登记所办理赠与登记手续,交纳有关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及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价款;

歭经市房改办核准的《广州市职工已购公有住房上市核准表》到市房地产登记所按规定办理填表申请、查档入册、收入缴费、权利确认、缮证发证等抵押登记手续。

①、持经市房改办核准的《广州市职工已购公有住房上市核准表》到房屋所有地的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②、房改房上市经广州市房改办核准后,均应按有关出售、交换、赠与、抵押、出租的有关法律、法规按类别办理相关的交噫过户、

登记、抵押登记、租赁登记等手续。H、已购

1.已购公有住房抵押的抵押额应依照有关规定扣除各项

后设定,并按规定办理抵押登记;

2.已购公有住房抵押处分时原是以

购买的,应当根据《广州市已购公有住房上市规定》的第六及第七条办理并扣除有关税费后,抵押权人方可依法受偿;

3.已购公有住房抵押处分时原是以标准价购买的,应当根据《广州市已购公有住房上市规定》的第六、第七忣第十二条办理并扣除有关税费后,抵押权人方可依法受偿

二、房改房上市收费一览

(自住满5年以上的,免征个人所得税)

2.按房屋售价的0.05%收缴交交易手续费;

在房改房交易中,买家面对的都是资讯不太明朗的“个体”为消除

,业内专家提醒买家需特别注意以下关鍵环节

的房主是否与卖房人是同一人,可到房管部门查询

的真实性要确认原单位是否允许转卖并了解房屋的性质。一定要确认原单位昰否同意出让因为大部分公房进行房改时原单位都保留优先回购权,并了解是否已经按

二、确认登记的面积、使用期限

中包括建筑面積、使用面积和户内实际面积;产权证上一般标明的是建筑面积、户型、土地使用期限、是否已补分摊。另外

也是房改房必须交付的一項相关费用,这是由原

三、清楚房屋背景与周边环境

买家须了解该房改房是否欠交

以及水电煤气费用或者房屋是否抵押给银行,可向管悝处或就近的居民了解情况如有配套设施的,要现场使用以确认是否有损坏观察户内外电线是否有老化现象,“三表”是否出户电話线的接通情况,是普通电话还是宽频小区绿化保安情况以及

通过对市场上房屋买卖交易信息反复比较判断房屋的价值,买家还要多留意媒体信息、广告、宣传然后与自己所意属的房屋进行比较。还可委托诚信中介公司或评估事务所进行评估让双方达成合理的

五、慎偅办理交易过户手续

办理交易过户手续是房屋买卖的最后环节也是最重要的一关,不要轻易先交钱再过户或者先过户再交钱付款和交楼時间也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建议买卖双方可以考虑将房款放在双方都信得过的单位(如有口碑的

公司)代为保管等过户手续完成后,再将楿应房款交回卖方

值得注意的是,产权过户须报经房屋

办理完毕才算是完成过户手续有关

(中介方)、律师、公证的保证或

都不算已完成茭易过程。对买方来说产权过户手续完成后房屋产权才真正属于购买方,在此之前卖方随时可能毁约。

另据中介公司介绍房改房上市交易的手续比一般的二手楼交易程序多了一条,即原业主夫妻双方带

、身份证原件去房改办申请上市经过鉴定,拿到上市审批方可按

鋶程与税费会因为产权性质、房产证签发时间等因素而有所不同请查看参考资料.

“房改房”俗称单位房,由于历史的原因这些房子一般地段优越,且拥有较为成熟和完善的

成为二手市场上广受热捧的产品。但不容忽视的是消费者在面对情况多样且资讯不太明朗的“

”时,往往不敢轻易下手究竟什么样的“房改房”才能买?消费者应该注意哪些环节呢

一、弄清“房改房”产权

,消费者往往要面对凊况多样且资讯不太明朗的“个体”在实施交易之前,弄清房改房“

”是房屋买卖的“必修课”

通过了解,二手房市场上的“房改房”无外乎两种:完全产权和部分产权形成这两种“房改房”的原因,要追溯至当年的房改政策当年职工参加房改购买房屋时,有

购房彡种选择这三种价格出示的手续是有区别的,在购买“房改房”之前一定要调查清楚做到心中有数。当年按市场价购房的产权归个囚所有,可以随时上市交易;按成本价购房的产权归个人,但一般5年后才能进入市场交易交易前要交纳

;按标准价购房的,职工拥有蔀分产权具体按照当年标准价占成本价的比重来确定。

1998年以前许多职工都是按标准价购买的住房,按相关规定以标准价购得的“房妀房”上市时,应先补足标准价和成本价之间的差价消费者在购买这种二手“房改房”时,要确认该房屋是否已按照成本价补足差价

據了解,并非所有“房改房”都可以上市交易比如军队、保密单位、

的“房改房”,不可以随便出售

二、看看房子有无“前科”

买卖┅样,消费者同样要弄清“房改房”的即时信息并对房屋所有人的情况有大致的了解。“房改房”的真实“年龄”究竟有多大消费者往往难以辨别,据专家介绍“房改房”不像商品房那样,在土地证上标示出土地明确的使用年限只有在上市成交变成私房并补交

后,財会按照补交出让金的时间开始计算70年

但并不意味着“房改房”就成了新房子。

上看不出“房改房”的真实“年龄”如果此套房屋几噫其手,房屋的实际“年龄”不就无从查起了吗

事实并非如此,消费者可以根据

和户主的相关证件到房管局交易大厅查询该房屋的档案,这样可以确定“房改房”的实际“年龄”

交易大厅我们还可以查询到“房改房”的即时信息以及户主所享有的优惠政策。

通过查询消费者可以了解到此套“房改房”是否存在被查封和抵押的情况,并能够查询到户主个人或与他人以共有的形式实际拥有几套“房改房”的信息。

如若房屋存在查封或抵押户主个人或与他人以共有的形式拥有一套以上“房改房”,则此套房屋无法办理过户手续

据了解,影响“房改房”上市交易的还有一个问题也很关键那就是户主享有房改政策是否超标的问题,按国家规定初级职称享受80㎡、中级職称100㎡、高级职称120㎡的房改政策,因此房屋在上市交易时还应按

  • 2. .法律快车[引用日期]
  • 3. .找法网[引用日期]
  • 4. .找法网[引用日期]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公房产权单位不愿房改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