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建党农村建档立卡户申请户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工商局 自治區财政厅 自治区人社厅 自治区扶贫办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鼓励农村建档农村建档立卡户申请贫困人口自主创业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工商发〔2017〕49号)精神通过发放一次性创业补贴,鼓励我县有创业意愿的农村建档农村建档立卡户申请贫困人口创办个体工商户带动建档农村建档立卡户申请贫困户尽早脱贫致富,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本方案适用于全县农村建档农村建档立卡户申请贫困人口

本方案共六大块,主要内容如下:

(三)兴安县鼓励农村建档农村建档立卡户申请贫困人口自主创业各成员单位工作内容及责任分工

本方案的实施期限自2018年8月6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止。


原标题:兴安县建档农村建档立鉲户申请贫困户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达90%

近日兴安县建档农村建档立卡户申请贫困人口医疗费用保障措施再出重拳! 我县发改局、卫计局、人社局、财政局、扶贫办、民政局六部门联合制定下发《兴安县建档农村建档立卡户申请贫困人口医疗费用兜底保障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以丅简称《方案》),专门设立建档农村建档立卡户申请贫困人口医疗救助基金对建档农村建档立卡户申请贫困患者就医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銷、大病保险报销、医疗救助报销的基础上,实行政府兜底保障政策在实际报销比例未达到 90% 的,由县财政资金补助达到 90%

《方案》实施時间从2018 年 1 月 1 日起。医疗费用兜底保障对象为全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建档农村建档立卡户申请贫困人口(含在 2 年扶持期内的已脱贫戶)建档农村建档立卡户申请贫困人口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定点医疗机构设立“一站式”综合服务窗口兜底对象可在窗口实现即时结算。在县域外住院的建档农村建档立卡户申请贫困人口由兜底对象将住院及结算相关资料、帮扶手冊、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供个人银行(农村合作银行)账号到县建档农村建档立卡户申请贫困人口医疗费用兜底综合服务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医改办)办理结算手续。

《方案》明确规定取消兜底对象在统筹区内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基金起付标准;在原有基础上提高住院补偿比例 5 个百分点;在统筹区内定点医疗就医使用基本药物目录内的药品,按照自治区现行甲类药品的报销比例给予支付;对兜底对象降低大病保险起付线并提高大病报销比例

我县是桂林市内较早实行建档农村建档立卡户申请贫困人口医疗费用兜底保障及“一站式”结算的县,通过推进兜底保障机制建设努力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发生,真正实现医疗保障目标促进脱贫出列进程。(李之峰)

(责编:周雨乐、陈露露)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农村建档立卡户申请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