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天津市老年人补贴领取总可领取1000元补贴,需要哪些手续

更新时间: 21:40作者:李天扬老师

延遲退休年龄最新规定:2018年起延退!对于改革的时间表社科院的报告建议,2015至2017年实现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休金制度和城镇职工基本制度的并軌2018年开始延迟退休年龄。

即日起天津市老年人补贴领取实施城乡老年人生活补助过渡办法。

2015年天津城乡老年人生活补助

12月31日前年满60周歲且按照市政府《天津市老年人补贴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障规定》领取老年人生活补助的人员,自2015年1月1日起继续领取老年人生活补助并适时调整。

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设置3年过渡期过渡期间年满60周岁的人员,具有本市正式户籍、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且无社會养老保障待遇的自审核通过的次月起,每人每月发给80元老年人生活补助过渡期内老年人生活补助不做调整。2018年1月1日后年满60周岁的人員不再发给老年人生活补助。

城乡老年人生活补助所需资金由市和区县财政负担区县财政补助资金由市财政统一归集,并拨付社会保險经办机构老年人生活补助实行社会化发放。对于过渡期内申请领取老年人生活补助的人员街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应书面告知其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权利,经本人书面确认后再办理申领老年人生活补助手续。

过渡期内达到60周岁且未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尚未领取老年人生活补助的,允许在年满60周岁的年度内参保缴费并享受相应的养老待遇。

哪些人可以申请领取出租人补贴

  2008年7月1日后,将自有住房或承租的公有住房向取得《天津市老年人补贴领取廉租住房租房补贴资格证明》家庭出租满一年以上且他處有住房的出租人,可以申请领取出租人补贴对一次性出租期限满1年的,可补贴600元;出租期限满2年的第二年补贴额为800元;出租期限满3姩的,第三年补贴额为1000元;房屋租赁期限超过三年的以后每年按1000元给予补贴。

  2018年5月1日后将自有住房或承租的公有住房向取得《天津市老年人补贴领取经济租赁房房租房补贴资格证明》家庭出租满一年以上,且他处有住房的出租人可参照向廉租住房租房补贴家庭出租住房的出租人补贴政策和标准,申请出租人补贴

时间: | 来源:天津北方网

导讀:天津市老年人补贴领取人力社保局发布提示自2018年1月1日起,天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将有三项变化

家住津南区的市民薛先生今年50周岁,农业户口由于一直在家务农没有缴纳过养老保险,考虑到将来的养老问题想为自己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听说可以一次性趸繳他拨打本报新闻热线,询问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趸缴的相关规定

  记者咨询了市人力社保局养老处相关负责人,据介绍关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趸缴问题,在2014年天津市老年人补贴领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关于贯彻落实<天津市老年人补贴领取城乡居民基本養老保险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4]89号)中作出规定“2015年1月1日起,距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年龄不足15年的参保人在2015姩至2017年三年内(不得超过60周岁)可选择一次性趸缴15年的养老保险费,市财政按照补贴一档即60元标准逐年给予缴费补贴参保人年满60周岁时,市財政一次性补足所差年限的缴费补贴 自2018年1月1日起参保人不得一次性趸缴15年的养老保险费。”

  薛先生今年50周岁距规定领取城乡居民養老保险待遇年龄(60周岁)不足15年,符合政策规定的可以趸缴费的人群其若要趸缴,应在2018年1月1日前自行选择十档中的任意一档,一次性趸繳15年的城乡养老保险费市财政按照一档补贴标准(即60元/年)给予缴费补贴,待薛先生年满60周岁后其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养老保险待遇

  對此,天津市老年人补贴领取人力社保局发布提示自2018年1月1日起,天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将有三项变化:

  一是取消趸缴养老保险費方式自2018年1月1日起,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实行“按年”缴费取消年满45周岁人员可以“一次性缴纳15年养老保险费”的方式。

  二是2018年1月1日以后年满60周岁的人员不再发放老年人生活补助 。已经领取老年人生活补助和2018年1月1日以前年满60周岁并提出申请的人员可领取老年人生活补助。

  三是缴费时间提前自2018年1月1日起,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时间由过去每月20日前调整为每月18日前。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天津市老年人补贴领取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