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法规案例:拜访完客户返回返回返回公司途中摔伤是否属工伤?
张某在一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从事销售工作公司未为他参加工伤保险。某日张某根据公司領导安排,从所在公司去另外一家公司拜访客户当日15时许,张某在乘坐地铁返回返回返回公司的途中因车厢内人群拥挤不慎摔倒,导致右手臂骨折出院后,张某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结果被认定为属于工伤。公司对此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环保科技公司认为张某在地铁内自己不慎摔倒,其受伤既不是在工作场所内也并非因工作原因,且不属于上下班发生交通事故因此不應认定为工伤。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为首先,作为销售人员张某外出拜访客户是为了完成工作任务,属于因工外出且其拜访完客户返回返回返回公司的途中仍属于因工外出期间。其次张某完成工作任务后返回返回返回公司也属于其工作内容的一部分,其摔伤应视为洇工作原因因此,张某应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规定:职工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苼事故下落不明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综上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张某为工伤,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法院驳回了环保科技公司的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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