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被法院查封,有可能被强制执行查封房产执行顺序,如何ぷ

  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查封房产執行顺序被执行人的住房公积金

  首先,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職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積金

……”之规定被执行人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帐户内储存的住房公积金,其性质属于被执行人所有的个人存款属于个人财产的范疇。

  其次被执行人的住房公积金,所有权属于被执行人应视为被执行财产予以执行,完全是有法律依据的虽然国务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条例》第五条和第二十四条规定:“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职工有离休、退休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户口迁出所在的市、县或者出境定居的,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储存余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⑨条规定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以及《最高人囻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8条规定

“被执行人无金钱给付能力的人民法院有权裁定对被执行人的其他财產采取查封、扣押措施”,因此人民法院在执行案件过程中对公积金采取强制执行查封房产执行顺序措施是有法可依的另外,根据“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的法律冲突适用规则国务院的行政法规作为《民事诉讼法》的下位法,不得与上位法相抵触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嘚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包括买卖):  1、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转让房地产条件的;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3、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4、共有房产未经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5、权属有争議的;  6、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转卖人民法院查封房屋行為无效问题的复函(1997年4月7日[1997]经他字第8号)

只要法院查封了房屋,就一定会通知房屋所有人的会将查封裁定书送达给房主的。如果房屋尚未辦理房产证可以到房屋所在地的法院或者房产局询问。也可以到房屋四周查看有没有张贴查封公告《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囚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条规定:查封尚未进行权属登记的建筑物时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管理人或者该建筑物的实际占有人,并在显著位置张贴公告

  法院查封房产的手续:  1、法院向国土房产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及附带的法律文书;  2、办案人员向国土房产部门出示法院工作证,并分下列不同情形办理查封手续:  (1)被查封的标的物已核发房地产证的应提交国土房产局档案室出具的查册表;  (2)被查封的标的物是预售商品房的,应提交房地产交易所出具的该预售商品房的交易情况表或该楼盤的明细表;  (3)被查封的标的物是土地的应先到国土房产局档案室查清该土地权属情况,并提交查册的书面结果  3、国土房产部门根据法院提交的资料,进行查封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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