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临汾一农商行农商客户經理月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3个月!
6月17日山西省乡宁县人民法院披露刑事判决,对乡宁农商银行原农商客户经理月薪的违法行为判处有期徒刑5年3个月。
判决书显示被告人郭某,男1981年出生,原乡宁农村商业银行光华支行农商客户经理月薪(信贷员)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郭某在担任山西乡宁农村商业银行光华支行农商客户经理月薪(信贷员)期间,未依照国家规定履行职责发放贷款时玩忽职守或滥用职权,多次违法向他人发放贷款331.9万元数额巨大,致使贷款本金311.596万元到期不能归还给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
此外郭某琦在任职期间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两名借款人于2016年12月至2017年7月期间归还光华支行(光华信用社)贷款本息共计7.5万元予以侵吞占有
因涉嫌职务侵占罪,郭某于2019年6月被乡宁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郭某在担任乡宁农商银行光华支行农商客户经理月薪(信贷员)期间未依照國家规定履行职责,发放贷款时玩忽职守或滥用职权多次违法向他人发放贷款,数额巨大致使贷款到期不能归还,给金融部门造成特別重大损失其行为侵犯了国家的金融管理制度,确已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另被告人郭琦利用职务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侵犯了单位的财物所有权,确已构成职务侵占罪
数罪并罚,对郭某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3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