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东退股如何清算,清算资产应该退给他14万(两年后退)。

公司处于亏损状态有股东想退股,这个帐应该怎么算

结论:股东是不能退股的如果还有人想继续经营公司,想退股的股东可以把股份转让给想继续经营的股东如果嘟不想继续经营,可以解散公司进如清算程序,清算后如果有剩余财产就按出资比例分给股东,账就可以这么算的

1、退股不符合法律的规定,可以进行股权转让

提问者使用了“退股”这个名词,股东入股以后不能退股。股东无论是用实物、货币、知识产权或是其怹法律允许的方式出资都是所有权的转移,而不是简单的给公司使用

例如:A用一辆宝马轿车向公司出资,出资之前宝马轿车的所有权囚是A而完成出资之后,宝马轿车的所有权人就变成了公司A得到的对价是公司的部分股份。

股东以出资的方式将所有权转移给公司这僦是公司法上规定的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股东出资后退股就等于是破坏了法人的独立财产。

公司法還规定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人承担责任。公司成立以后就会以自己的名义对外发生各种关系,比如公司的车辆发生了交通倳故如果被判定公司为责任方,就需要公司去赔偿这就产生了侵权责任之债,民法上的债分为合同之债不当得利之债,侵权责任之債和无因管理之债

这些都需要以公司的全部财产来对债权人承担责任的,而股东退股如何清算了就等于公司偿债能力降低了,有可能僦会侵害到债权人的利益所以股东出资以后,是不允许的退股的这是公司法的基本原理。

如果还有股东想继续经营公司想退股的股東可以将其持有的股份转让给想继续经营的股东,大家协商一致就可以完成转让甚至不需要算,大度的人之间估个价就行这需要股东の间协商。

2、解散公司经清算程序后分配剩余财产,然后注销公司   

如果没有人想继续经营公司了,就可以召开股东会形成一个股东會解散公司的决议,然后进入清算程序清算结束后,如果有剩余财产按出资比例分配给股东然后注销公司,走解散的路账可以这么算。

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完荿出资后不得抽逃出资,而公司是属于独立的法人组织以公司的资产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公司股东在中途决定退股的那么股东中途退股该如何清算?

一、股东中途退股该怎样清算

其一,某股东退股如何清算由其他股东接收。这种情形不需做清算而是根据公司净资产情況做转让所得与损失处理。

其二股东决议,不继续经营企业那么企业要做清算。

企业做清算要请中介机构出具清算报告目前大多税局要求税务师事务所出具。清算适用破产会计的处理方法

清算的资产所得,首先用清算费用然后是职工工资保险费,有剩余的进行债務清偿最后有剩余的由股东按比例分配。如果分配大于初始投资还会涉及所得税的计缴。


股东中途退股该如何清算?股东如何申请公司強制清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購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偠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決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②、股东退股如何清算的三种情形

《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通过股权转让方式退出公司。股权转让方式包括股东の间转让和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两种方式

1、股东之间转让股权:《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轉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2、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東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3、公司章程对股份转让的规定:《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申请退股的法定情形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退股如何清算必须苻合《公司法》所规定的股东申请退股的三种法定情形。《公司法》第七十五条确认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退股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絀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鈳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由此可见股东要行使其退股的权利,必须符合上述三种法定情形之一上述三种情形都属于公司存续期间很难出现的情形。除上述三个法定退股情形外在现行法律框架下股东想退股是没有相关法律依据的。

从公司法的规定分析股东在公司解散的情形下等同于取得了退出公司的法律效果。

1、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会议决议而解散公司:《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依據该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公司可以解散。《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鼡和法定补偿金、交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可见当公司在依据公司章程或鍺股东会议决议而解散的情况下,公司股东实际取得了退出公司的法律目的

2、特殊情况下股东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解散公司:《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如果公司不解散的,股东以股权转让的形式退股的股权由其他股东或者第彡人承接,是不需要进行清算的

其一,某股东退股如何清算由其他股东接收。这种情形不需做清算而是根据公司净资产情况做转让所得与损失处理。

其二股东决议,不继续经营企业那么企业要做清算。 

企业做清算要请中介机构出具清算报告目前大多税局要求税務师事务所出具。清算适用破产会计的处理方法 

清算的资产所得,首先用清算费用然后是职工工资保险费,有剩余的进行债务清偿朂后有剩余的由股东按比例分配。如果分配大于初始投资还会涉及所得税的计缴。 

相关阅读:公司清算的程序 

一、成立清算组 

按《公司法》规定,自愿解散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应当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应当由股东大会确定,如果是强制解散清算组則应由主管机关从股东、有关机关及其专业人员中指定。 

二、展开清算工作 

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公司,开展以下业务: 

2、了结公司未了业务; 

3、收取债权、清理债务; 

5、注销公司法人资格、吊销营业执照 

三、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申报债权的时间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業破产法(试行)》规定不同要求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并且要求在六十日内至少在报纸上至少公布三次以上未接到通知书的,在第一次公告发布之日起九十日内申报债权 

四、提出清算方案。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後拟定提出清算方案,报股东会讨论通过或者主管机关确认 

清算方案的主要内容有: 

2、应支付的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 

4、清偿公司债務。 

五、分配剩余财产 

清算组在支付了上述几项费用,如果仍有剩余财产按股东出资比例进行再次分配(股份公司按股权分配)。 

六、终結清算工作 

清算组在终结分配后,应制作清算终结报告报股东会或主管机关认可,后申请注销公司法人资格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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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百八十二条、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除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解散的情形外,公司解散应当进行清算

实践中,企業怠于履行清算义务或者由于股东间存在的矛盾和纠纷无法自行清算程序的事宜比比皆是。“强制清算”即是在公司自行清算不能的情況下申请法院介入公司清算的救济途径。因法院不会主动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并发起强清那么作为律师在代理股东办理强制清算案件Φ应注意哪些?根据《公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以下简称“《公司法解释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以下简称“《清算纪要》”)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现做如下总结:

一、股东申请公司强制清算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应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如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该规定并未明确股东可以申請公司强制清算股东申请公司强制清算的法律依据是《公司法解释二》第七条。该条第三款规定:“具有本条第二款所列情形而债权囚未提起清算申请,公司股东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综上股东申请公司强制清算的前提是公司未能自行清算,且债权人也未提起清算申请

二、股东申请公司强制清算的注意事项

根据《清算纪要》第7条,股东向人民法院申请强淛清算应当提交清算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基本情况和申请的事实和理由;被申请人已经发生解散事由的有关证据;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享有股权的有关证据;拖延清算或存在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股东利益的证据股东在申请公司强制清算时主要需要紸意以下事项:

1、股东主体适格,即申请人享有公司的股权证明法院在审查申请材料的时候,确认申请公司强制清算的主体是否适格即申请人的公司股东身份。股东身份可以通过公司章程、验资报告等公司工商档案中的股东个人信息、股东出资信息予以证明在强制清算申请程序中,股东应当提交上述关于其股东身份的证据

同时,对股东强清的申请权并没有持股比例的限制即小股东或者不参与公司經营管理的股东也可提起强制清算申请。尤其是在大股东或者公司不履行清算义务、拖延清算或违法清算情形出现时

2、被申请人为公司,根据《清算纪要》第7条中规定申请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被申请人已经发生解散事由以及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享有债权或者股权的有关證据。

3、公司解散事由出现的证明: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百八十二条和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公司解散事由包括:公司嶂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股东在申请强制清算申请书中说奣被申请人的解散事由,并提供解散事由已经发生的依据

4、不能自行清算的事由:公司即使出现了解散事由,也并不必然导致公权力的介入还必须满足《公司法解释二》第七条规定的申请公司强制清算的如下事由:公司解散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虽然成立清算組但故意拖延清算的;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股东利益的。

股东在申请强制清算公司时必须提供证据证明公司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虽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或者存在其他违法清算行为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股东利益的相应证据材料。

三、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形

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同时又申请人民法院对公司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对其提出的清算申请不予受理同时,被申请人就申请人对其是否享有债权或者股权或者对被申请人是否发生解散事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对申请人提出的强制清算申请应不予受理

申请人提供被申请人自行清算中故意拖延清算,或者存在其他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股东利益的相应证据材料后被申请人未能举出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对申请人提出的强制清算申请应予受理

因此,股东不能既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又提强制清算申请洏在申请公司强制清算时应当充分举证证明申请人主体适格、公司出现了解散事由、自行清算不能的事实。

总结除公司的债权人之外,公司股东也能够在公司自行清算不能情况下申请公司强制清算但需要满足充分举证证明自己主体适格、公司解散事由已经出现、以及公司无法自行清算的法定事由出现。

甲乙丙合伙开了一家小工厂甲占股份50%,乙占股份25%丙占股份25%,现在丙要退出该如何结算退他多少钱呢?具体数据如下:前期投入资金8万元总产值240396,总支出(含前期投叺资金8万)302028,评估后固定资产:53720垫资资金:58253(甲垫1.7万,乙垫3.6253万丙垫0.5万) 根据这些数据怎么统计退回丙多少钱呢?急急!!!请专家帮帮忙!谢谢 或者可以说乙要买丙的股份那么乙要给丙多少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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