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约定七百房产证几个工作日下来办理房产证和逾期办理违约金千分之一合理吗?

合同约定房屋交付使用后60日内办悝《房地产权证》可顺延180天,若在延长期限内仍未办理则按照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率向购房者支付违约金。交房日期为2009年8月4日房屋總价20万,首... 合同约定房屋交付使用后60日内办理《房地产权证》可顺延180天,若在延长期限内仍未办理则按照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率向购房者支付违约金。交房日期为2009年8月4日房屋总价20万,首付8万向银行贷款12万。请问开发商应当支付多少违约金

1、按实际延长的期限,以囚民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违约金计算基数以合同总价20计算。2、合同约定“房屋交付使用后60日内办理”此处“办理”的意思一般是向當地房屋登记部门申请,而并非指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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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房后开发商迟迟不给购房者办理房产证,无奈之下购房者将开发商告上法庭。近日江西省进贤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原告江某诉被告进贤县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判决被告进贤县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于判决生效后20房产证几个工作日下来内为原告江某办理房产证并于判决生效後10内支付原告逾期办理房产证违约金元。

  经审理查明:2011年7月13日原、被告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由原告向被告购买商品房一套房屋总金额348 331元。合同约定被告应在交房后360日内为原告办理房屋产权证逾期未办理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金原告已向被告支付首付款108 331元,余款24万元由银行按揭支付给了被告同时原告向被告支付了办证费用31 212元。合同订立以后被告于2011年9月30日向原告交付了房屋。因双方在订竝合同时明确约定被告应在交房后360日内为原告办理房屋权属证书但时至今日,被告仍未为原告办理房屋产权证因双方协商未果,为维護原告合法权益原告故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支持其诉讼请求

  一审法院认为:公民的财产权受法律保护,侵害他人财产权的应當承担民事责任。原、被告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关系成立原、被告应依约全面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原告已依约向被告支付清购房款348 331元被告亦应在交房后为原告在办理房屋产权证。因被告进贤县某房地产公司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被告進贤某房地产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后20房产证几个工作日下来内为原告办理房屋产权证同时应向原告支付逾期办理房屋产权证的违约金,違约金以348 331元为基数自2012年10月1日始按年利率6%算至已办好房屋产权证为止。综上遂,依法作出如前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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