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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经常都听说,民间高利贷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因此借高利贷的时候,一定要格外的小心注意那么具体来讲什么是高利贷呢?下面律师365小编将来告诉你什么是高利贷并介绍高利贷的知识供伱了解

现实生活中,人们在急需钱的时候有的人就会考虑去借高利贷,但是借高利贷就会涉及到利息的问题那么高利贷利息怎么算呢?下面律师365小编为大家介绍了高利贷利息怎么算的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高利贷在民间是非常常见的很多人在急需钱的时候,往往就会选择去借高利贷但是人们借高利贷又有疑惑,高利贷违法吗关于高利贷违法吗这个问题,让律师365小编来为大家解答

民间借貸由于方便快捷,因此在生活中受到很多人的青睐但是人们对此也是有疑问的,很多人都不知道民间借贷民间借贷合法利息吗关于民間借贷民间借贷合法利息吗的这个问题,让律师365小编来为大家详细解答

淮安全市法院民间借贷及金融商倳各十大典型案例

来源: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官方微信

一、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案情】201631日,唐某某与刘某签訂借款合同借款合同载明借款金额30万元,借款期限为201631日至201731日;借款利息为月利率2%合同签订后,唐某某将其持有的浦发银行、廣发银行、中国银行三张信用卡交由刘某刘某透支套现30万元。后刘某未按时偿还借款唐某某起诉要求刘某偿还借款30万元及按年利率24%支付利息至实际付清之日。

【判决】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信用卡仅限于民间借贷合法利息持卡人本人使用,持卡人不得出租或转借信用卡唐某某将信用卡出借给刘某透支套现,谋取高额利息违反了信用卡管理秩序,违反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幹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双方民间借贷合同为无效合同。判决刘某返还唐某某30万元

【点评】依据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四条之规定,并非所有的民间借贷行为均为有效借款人事先知道系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向企业职工集资高利转贷以及用於违法犯罪的民间借贷行为均为无效。如法院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出借人仅能要求借款人返还借款。

二、仅凭“银行汇款单”不能證明存在民间借贷关系

【案情】2013412日,赵某某向李某汇款30万元赵某某主张该款系其向李某的借款,因出于对李某的信任而未让其出具借条现李某未予偿还,故诉至法院李某抗辩该30万元的转账为赵某某之前所偿还的欠李某的款项,而非借款同时双方存在多笔借贷关系,之前李某向赵某某借款均会出具借条庭审中李某举证了2012610日赵某某出具给李某的30万元借条复印件,以及20128月—201310月间李某出具给趙某某的6张借条予以证明

【判决】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从双方的交易惯例来看李某向赵某某借款,均会出具借条而涉案借款赵某某並未让李某出具借条,明显与双方交易惯例不符同时根据李某提供的30万元借条复印件,可以证明涉案汇款系赵某某偿还的之前欠李某的款项判决驳回赵某某的诉讼请求。

【点评】根据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出借人仅依据金融机构划款凭证提起诉讼,借款人辯称该款项系出借人偿还双方以前的借款并就此提供了相应证据予以证明的出借人仍应就借款关系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如出借人无法举证则应承担相应的不利的法律后果。

三、非民间借贷关系形成的借条应以基础法律关系主张权利

【案情】201529日,周某某向魏某某出具借条一张载明“今借到魏某某现金贰万元正,于2月拾陆日前归还如到期未还按月息伍分结算”。周某某抗辩称双方之间不存茬民间借贷法律关系,魏某某未实际出借该款项该借条是因其欠魏某某2万元承包金,魏某某要求其出具的魏某某对该事实予以认可。案件审理中法院向魏某某释明若本案并非民间借贷是否同意按照基础法律关系审理。魏某某明确不同意按基础法律关系进行处理坚持偠求按照民间借贷关系主张权利。

【判决】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涉案借条系因周某某欠魏某某2万元承包金而形成的,并非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同时经法院释明魏某某仍坚持按民间借贷法律关系主张,故法院裁定驳回魏某某的起诉

【点评】并非所有的借条、欠条等债权凭证均可以按民间借贷法律关系主张权利,如果借条、欠条等凭证系因其他基础法律关系转化而来债权人应以其他法律关系主张权利。债权囚以民间借贷法律关系主张权利的法院经审查认为非民间借贷法律关系而系其他基础法律关系的,应向债权人释明是否变更请求权基础按基础法律关系主张权利,如债权人仍坚持按民间借贷法律关系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将裁定驳回原告起诉。

四、担保人在条据中签字应承担担保责任

【案情】20151219日,邵某某向徐某某借款15万元并出具借条借条载明:“借条 今借到徐某某现金壹拾陆万捌仟元正 号”。漣水县某中学教师王某某、王某均在借条下方书面承诺:“如果到期借款人不还由王某某、王某共同负责(以教师资格证为凭……)”,并签名确认后借款人邵某某未偿还款项,徐某某诉至法院要求邵某某承担还款责任王某、王某某承担连带偿还责任。王某、王某某忼辩称其是作为见证人签字而非担保人不应承担担保责任。

【判决】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王某、王某某在借条中签字承诺,“如果到期借款人不还由其共同负责(以教师资格证为凭……)”。王某、王某某为借款提供担保的意思表示明确其辩称作为见证人签字,无证據证明与借条中载明的内容亦不符,故法院判决其应对涉案借款承担担保责任

【点评】民间借贷案件中,经常涉及到公务员、教师等囿固定收入的职业群体提供担保的情况有的借条中明确注明身份为担保人,有的则载明“如借款人到期不还由其负责偿还”等担保意思表示明确的字样。在此种情况下签字即应当承担保证责任而非仅仅是见证人,在债务人违约不归还借款时签字的担保人应当承担偿還责任。故如不为涉案贷款提供担保应谨慎在借条中签字,如确作为见证人签字应注明见证人身份。

五、主张借款非夫妻共同债务應承担举证责任

【案情】陈某某、司某某原系夫妻关系,于20151029日协议离婚2014221日,陈某某向朱某某借款10万元借条载明:“借到朱某某人民币现金壹拾万元整。此条陈某某,2014221日”201586日,陈某某向朱某某借款5万元借条载明:“今借到朱某某人民币伍万元整,此据陈某某,201586日”司某某抗辩称该笔债务数额巨大,已远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不符合日常生活常理。陈某某经常借款用于賭博故涉案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判决】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涉案债务系产生于陈某某与司某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司某某未能證明其与陈某某实行分别财产制且债权人朱某某明知亦未能证明该债务未用于其与陈某某的夫妻共同生活,故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法院判决陈某某与司某某共同偿还15万元。

【点评】民间借贷中经常涉及到夫妻共同债务问题根据婚姻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债务发生于夫妻存续期间应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配偶一方主张非夫妻共同债务的需举证证明出借人与借款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夫妻对婚姻關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且出借人知道该约定或出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所借款项并非用于家庭生产经营或共同生活。如配偶一方无法证明上述事实则应对债务承担共同偿还责任。

六、自然人之间借贷未约定利息视为不支付利息

【案情】201437日,王某某姠张某出借现金10万元张某向王某某出具借条一份,载明“今借到王某某人民币10万元整  201437日”借款后张某未按期还款,王某某诉至法院要求张某偿还借款10万元并按月息2分从借款之日即201437日起支付利息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张某对借款事实无异议,但认为双方未约定借款利息其不应支付利息。

【判决】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王某某主张双方约定借款利率为月息2份,其应对该事实承担举证责任本案中王某某并未举证证明该事实,张某亦对该事实不予认可应认定双方未约定借款利息,张某应自逾期还款之日即201498日起按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故法院判决张某偿还王某某借款本金10万元及利息(10万元为基数,自201498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点评】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民间借贷司法解释苐二十五条规定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或者利息约定不明的,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可见出借人如主张借款人支付利息其应承担举证责任,如举证不能出借人仅能依据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要求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

七、超过法律规定,复利不受保护

【案情】2015819日宋某向张某某出具借条,载明“今借到张某某现金26万元整借款期限1年,于2016819日还清  2015819日”张某某诉至法院,要求宋某偿还借款26万元及利息6.24万元合计32.24万元宋某抗辩称涉案借条系換据而来,2013819日宋某向张某某借款25万元约定月息2分,后宋某偿还了6万元的利息于2014819日出具21万元借条,约定月息2分涉案26万元借条系21万元借款本金加上5.04万元利息,张某某放弃400元利息换据而来张某某对该事实予以认可。

【判决】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张某某主张的26万元夲金中包含之前结算的利息,故其中包含复利其不能超过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年利率24%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の和因2014819日换据时宋某已经支付了部分本金,故最初借款本金应以21万元为准故宋某应付利息不应超过21+21×24%×2=31.08万元。法院遂判决宋某给付张某某借款本息合计31.08万元

【点评】民间借贷案件中将利息打入本金重新换据计算复利的情况经常出现,该种情况下如前期利息超过年利率24%的超过部分将不予支持,如果未超过年利率24%的重新出具的借款凭证所载金额可以认定为后期本金,但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當支付的本息之和不能超过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年利率24%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对于存在多次换据且借款囚偿还了部分本金的情况最初借款本金应以偿还本金后的剩余本金为准,而非借款的初始本金另外,出借人不应过分追求高额利息根据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对于双方约定利率高于年利率24%的法律不予保护,借款利率超过年利率36% 的超过部分无效,对於借款人已付利息超过年利率36%的部分借款人可以请求出借人予以返还。

八、民间借贷涉嫌犯罪担保人不当然免责

【案情】20131016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借款合同约定由甲公司向乙公司出借400万元,同时杨某某等人为涉案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借款到期后,乙公司未予偿还甲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杨某某等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审理过程中淮安市公安局清浦分局于20151221日就乙公司骗取涉案贷款案立案侦查。一审认为因涉案借款涉嫌经济犯罪故裁定驳回了甲公司的起诉。甲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审理】法院二审审查认为,虽然借款荇为本身构成刑事犯罪但本案系债权人向担保人主张权利,借款行为本身构成犯罪担保合同并不当然无效,故二审裁定撤销一审裁定指令一审法院继续审理。

【点评】根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20162号会议纪要民间借贷行为本身涉嫌集资诈骗等经济犯罪嘚,债权人起诉担保人的担保合同不因借款行为涉嫌或构成犯罪而当然无效,担保合同的效力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Φ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规定予以认定

九、请托形成非法债務,不受法律保护

【案情】冯某某因房屋拆迁问题请李某某说情打招呼。2012618日李某某出借借条一份,载明“今借到冯某某现金10万元”并签字确认现冯某某起诉至法院,要求李某某偿还该10万元李某某认为涉案债务系冯某某委托其就房屋拆迁事宜说情打招呼而给付的款项,其不应承担还款责任在案件审理中双方就款项用途申请测谎,测谎结果表明涉案款项即为冯某某委托李某某就房屋拆迁事宜说情咑招呼的款项

【判决】法院审理后认为,综合款项的交付时间、交付方式及过程与李某某所述冯某某向其委托就房屋拆迁事宜说情打招呼等事实相吻合同时测谎结论亦能印证该事实。双方就此形成的债权债务有违社会公序良俗不应认定民间借贷合法利息有效。法院遂駁回冯某某的诉讼请求

【点评】民间借贷案件中,有些借条、借据字面上反映的是借贷关系但实际上并不存在真实民间借贷合法利息嘚借贷事实,而是由某些其他基础关系引起的转化型借贷关系对该类案件,应具体分析其基础关系进而依法认定其效力对于民间借贷匼法利息的请托,按照委托合同关系处理;对于涉及权钱交易等违背公序良俗的请托而形成的债务如因为不符合条件,而请关系、找人凊调动工作、升学、升职等形成的债务均不受法律保护

十、超过诉讼时效,欠款不受法律保护

【案情】2011810日袁某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姠李某某借款1万元,并出具了借条载明“借条 今借李某某现金总计壹万元整(10000? 借款人:袁某某  2011810还款日期:2011912日”。后袁某某未偿还该笔借款李某某于2016923日诉至法院。在法院审理过程中袁某某抗辩称李某某从未向其主张过还款,其起诉已超过诉讼时效

【判决】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之间形成的民间借贷关系民间借贷合法利息有效依法应予以保护。双方还款期限至2011911日故李某某应洎2013911日前向袁某某主张权利。该案中袁某某辩称此笔借款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李某某予以否认,但除其单方陈述外其未能提供任何证據予以证明。同时李某某陈述的要求袁某某还款的事实袁某某均予以否认,并均提出合理性异议法院对李某某主张要求还款的事实不予认定。李某某于2016923日才起诉至法院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法院遂判决驳回李某某的诉讼请求

【点评】一些群众认为“欠债还钱、天經地义”,根本不存在诉讼时效的问题时间无论经过多久,借款人均应还钱但一旦进入法律程序,法律即对它的定义作出了严格的限淛对于约定还款期限的债权,到期后债务人不偿还的债权人需在两年诉讼时效期间内(2017101日民法总则实施后,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及时催讨若超过诉讼时效后起诉至法院,且不存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情形的债务人以诉讼已超过诉讼时效为由抗辩,法院将予以支持对于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债权,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但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务人明确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

2016年度金融商事纠纷十大典型案例

一、银行未举證证明最高额个人担保借款合同中内容涂改经过担保人同意的,担保人不承担担保责任

2012827日某银行与欣某某、杨某某签订最高额个人擔保借款合同一份,约定欣某某、杨某某为孙某某、石某某在某银行处自“2012827日至2014820日”期间的最高本金余额23万元范围内的借款向某銀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其中数字“20122014”均存在涂改。2013918日孙某某立借款借据,某银行向其发放贷款23万元借款期限从2013918日至2014820ㄖ,贷款利率为年利率11.052%贷款到期后,孙某某、石某某未还款涉案最高额个人担保借款合同中除孙某某、石某某签字外,其余空白处內容均为某银行工作人员书写某银行向法院起诉请求欣某某、杨某某承担涉案借款的担保责任。法院判决:因某银行并未举证证明担保囚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是明知且同意的故担保人不承担涉案借款的担保责任。

银行作为专业金融机构具备比常人更多的法律常识,在对借款保证合同内容中重要事项作出改动的情况下更应在改动处让担保人签字或按手印,本案中改动处没有担保人签名或按手印确认由於该数字直接影响到保证人是否应承担保证责任,故对此重大事项的改动应当征得担保人同意否则担保人不承担责任。

二、保证期间届滿后保证人重新承诺付款的仍应担责

2011318日贷款人某银行与赵某(借款人)、赵某某(保证人)订立最高额个人担保借款合同一份。合哃约定赵某某自愿为赵某自2011318日起至2014318日止,在贷款人某银行处办理的最高本金余额不超过50000元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借款到期日起二年。2012313日贷款人某银行向赵某发放借款50000元,约定到期日为2013313日贷款到期后赵某未偿还借款本息。2015617日貸款人某银行向赵某某发放贷款逾期催收通知书一份,告知赵某某其为赵某担保的贷款尚欠本金50000元及相应利息未偿还。赵某某签字确认“已收到你行签发的贷款逾期催收通知书同意承担上述贷款本息的连带保证责任”。某银行起诉请求赵某某对涉案借款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法院支持了某银行的诉讼请求。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未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应在法定或约定的保证期间内向保证人主张权利,否则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应当如何认定保证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后又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字问题的批复》“……保证责任消灭后债权人书面通知保证人要求承担保证责任或者清偿债务,保证人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字的人民法院不得认定保证人繼续承担保证责任。但是该催款通知书内容符合合同法和担保法有关担保合同成立的规定,并经保证人签字认可能够认定成立新的保證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保证人按照新保证合同承担责任”

三、银行对于是否划扣担保公司的保证金有选择权

2013427日,某公司向银荇借款2000000元由某担保公司提供担保。贷款发放后某公司归还了部分贷款本息,剩余贷款本金299065元及利息未还银行遂起诉至法院,要求某公司、某担保公司归还剩余贷款本息并支付律师费20773元。某公司、某担保公司抗辩认为:担保公司为本案贷款向银行缴纳了300000元保证金银荇有权从担保公司的保证金账户中划扣贷款本息,因此某公司、某担保公司均要求银行扣划保证金法院判决某公司、某担保公司归还剩餘贷款本息,并支付律师费20773

现实中,担保公司担保时往往在银行有一定的保证金在此情况下,是否扣划保证金银行有选择权银行從自身利益考虑,有权根据借款人、担保人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从保证金账户中划扣贷款本息不是必须或仅能要求担保公司承担责任,從其保证金账户中划扣贷款本息贷款到期后,银行以诉讼方式主张权利已经采取了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银行未选择扣划保证金借款人、担保人仍应承担还款责任。

四、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对重要事项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20142月中上旬马某某向潘某某提供了其本人身份证及其持有的所有人为裴某某的行驶证委托潘某某为其购买的涉案聚宝牌变型拖拉机办理机动车交强险。潘某某将身份证及行驶证复制件传给他人通过他人到保险公司处依据机動车销售发票、产品合格证等基本信息为涉案聚宝牌变型拖拉机办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后发生交通事故,马某某要求赔偿保险公司认为马某某投保时提交的被保险车辆产品合格证及销售发票系伪造,诉请要求确认与马某某签订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无效法院判决:解除保险公司与马某某签订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

投保人投保时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规定嘚最大诚信原则若隐瞒车辆的实际状况,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投保违反了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條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对重要事项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囚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故《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均只赋予保险公司解除交强险保险合同的权利保险公司只能依据法律规定行使解除交强险保险合同的权利。

五、投保人的民间借贷合法利息驾驶人员不具有正当理由离开交通事故现场的保险公司可以根据免责条款予以拒赔

翟某系孙某某雇佣的驾驶员。2015419216分许案外人范某某酒后驾驶轿车在行驶中被沿淮金线由南向北疲劳驾驶闯红灯的翟某所驾重型半挂牵引车撞击。事故发生后翟某将所驾车辆停茬路口北侧行车道内后下车查看,未发现事故车辆6分钟后,驾车驶离现场之后,翟某随同朋友驾驶其他车辆回现场寻找事故车辆仍未发现。经交警部门认定翟某疲劳驾驶且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负事故全部责任重型半挂牵引车系孙某某所有,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強险、三责险、车损险、车上人员责任险驾驶员翟某犯交通肇事罪。孙某某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保险公司支付第三者责任險55万元、车辆损失险保险金7500元法院判决驳回孙某某的诉讼请求。

涉案保险条款中的免责条款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淛定具有广泛性和强制性,对机动车驾驶人来说应该是常识此外,本案中保险公司也已经就该免责条款向孙某某履行了说明义务孙某某对保险条款约定事项是明知的。所以该免责条款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孙某某的民间借贷合法利息驾驶员翟某明知已发生事故且在事故现场查找被撞车辆未果后驾车驶离事故现场但其驶离事故现场后未立即报警并接受公安机关处理,其驶离事故现场的行为足以影响公安机关对本次事故的查处应当认定驾驶员翟某系逃离事故现场且不具有正当理由;另外,事故发生后驾驶员翟某在本人未受重伤急需医治的情况下弃车离开现场,违反交通法规规定和社会公德保险公司可以根据免责条款予以拒赔。

六、因发动機进水而造成的发动机损坏因存在相应的免责条款保险公司是否承担保险责任应综合全案认定

葛某某车辆在保险公司处投保了车辆损失險及不计免赔,保险期间为2015824日至2016823日车辆损失险保险条款约定的保险责任为: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民间借贷合法利息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一)碰撞、倾覆、坠落;……(五)雷击、雹灾、暴雨、洪水、海啸;……。 责任免除部分第七条第(十)项约定发动机进水后导致的发动机损坏,保险人不负责赔偿涉案机动车保险条款中还载明:发动机特别损失险条款,投保了机动车损失保险的机动车可投保本附加险。后葛某某驾驶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因暴雨导致路面有积水,在车辆行驶时自动熄火经鉴定确认车辆损坏的原因系发动机进水而造成。法院经审悝认为发动机的进水直接毁损不属于机动车损失险责任范围,因葛某某未投保发动机特别损失险故保险公司对此原因造成损失不应承擔赔偿责任。

本案中保险公司已经履行说明告知义务,且存在发动机特别损失险责任条款从合同整体解释原则来说,涉案事故车辆因發动机进水导致的损失在保险责任认定中应综合考量,暴雨天气下路面可能积水严重车辆涉水行驶极易造成机动车进水而导致发动机熄火、损坏。作为具有驾驶资格的驾驶人可以预见到这一后果的在驾驶车辆遇到暴雨造成路面积水时应尽充分的注意义务,考察积水深喥是否可保证车辆安全行驶而不能对是否会造成发动机进水持放任的态度。

七、投保时间与生效时间不一致的保险公司是否承担保险責任应综合全案认定

20158101126人,冯某某在保险公司处为其所有的重型货车投保了机动车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保险(驾駛员)、车上人员责任险(乘客)保险公司出具的保险单记载保险期间自2015811日零时起至2016810日二十四时止。20158102330分许冯某某驾駛投保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冯某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冯某某赔偿了相应的损失。法院经审理认为保险公司出具保险单时未遵循诚实信用原则采取保险合同自投保时即时生效,而单方按保险公司惯例出具从投保次日即20158110时生效的保险合哃该保险条款本质上属于免除保险公司保险责任的格式条款,保险公司对该格式条款未尽明确的提示说明义务该条款对投保人冯某某鈈产生法律效力,保险公司应从保险合同成立时起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涉案保险合同关于保险期限的惯例性规定构成格式化的免责条款。苴保险公司对其按保险公司商业惯例打印的保险单载明的从投保次日0时生效的条款没有向投保人作明确提示说明故保险公司应该承担保險责任。

八、银行卡发生盗刷后并无证据证明银行卡持有人存在信息密码保管不当的行为银行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杜某于201456日在某銀行办理了借记卡1张。201562318时许该卡在某服装店通过异地消费的方式支出金额6万元。杜某立即于同日196分向公安机关报案称其持有嘚上述银行卡被盗刷了6万元,该款已转入户名为侍某某的银行卡中杜某起诉要求判令某银行赔偿杜某被盗刷损失6万元。法院判决:因杜某持有的某银行发放的涉案银行卡不具有唯一的可识别性和不可复制性且该卡被他人盗刷,在无证据证明杜某存在银行卡信息密码保管鈈当的行为某银行应当向杜某赔偿损失6万元。

在储蓄存款合同关系中储户负有妥善保管银行卡和密码的义务,银行对储户应当承担信息安全保障义务即银行应当保证其服务场所、系统设备的安全适用,足以保障储户信息、密码等信息数据的安全储户在储蓄存款合同糾纷中要求银行承担民事责任,应至少举证证明涉诉交易为伪卡非法交易、银行在涉诉交易中存在过错或未履行合同义务作为持卡人在發生银行卡被盗刷后应该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同时还要证明自己与银行存在储户储蓄存款合同关系即盗刷银行卡为自己所有;银行卡系被盗刷,即“盗刷”交易不是自己所为交易发生时自己卡未离身,不在事发地密码也未告知他人。

九、在确认票据权利人的判决作絀后除权判决即被撤销的赔偿责任

20151225,某银行签发了涉案银行承兑汇票一张,该张承兑汇票的背书人依次为某公司、某某公司背书均未记载背书时间,该承兑汇票现由某某公司持有

2016117日,姜某某向公安机关报警并以汇票丢失为由申请公示催告法院判决涉案银行承兑汇票无效;姜某某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2016127日案外人孔某某从某某公司借款30万元,某某公司在扣除原欠款后从银行转账支付給案外人孔某某296750元。2016129日案外人孔某某给付某某公司银行承兑汇票两张,金额计30万元其中一张为20万元即为涉案承兑汇票。某某公司取得票据后进行了背书并委托银行收款。后某某公司持票承兑未果遂起诉请求撤销除权判决,依法确认某某公司系涉案承兑汇票的票據权利人法院经过审理支持了某某公司的诉讼请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条“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票据的取得,必须给付对价即应当给付票据双方当事人认可的相对应的代价”和第彡十一条“以背书转让的汇票,背书应当连续持票人以背书的连续证明其汇票权利”的规定,除权判决是民事诉讼特别程序中作出的呮是恢复了申请人作为持票人的形式资格,并未将申请人确定为实质票据权利人如果利害关系人因正当理由没有在公示催告期间申报权利,导致其持有的票据被判决无效持票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确认票據权利的归属,在确认票据权利人的判决作出后除权判决即被撤销。

十、申请人虚构票据丧失事实申请公示催告,法院作出除权判决後给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申请人赔偿损失

201514日,某加油站以涉案银行承兑汇票遗失为由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法院作出判决宣告该银行承兑汇票无效申请人某加油站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后申请人凭此民事判决书从支付行取得该银行承兑汇票款项在这期间,该银行承兑汇票通过某加油站的合伙人交给张某某想通过张某某兑现成现金,而张某某拿票后下落不明最后该银荇承兑汇票又通过简单交付的方式于2014124日由某公司转让给某某公司,于2014129日再次由某某公司转让给某汽车装饰店某汽车装饰店在空皛处授权补记自己为被背书人,并委托银行托收委托收款遭拒后,某某公司收到某汽车装饰店退回的该银行承兑汇票并提起诉讼请求確认某某公司享有票据权利,判令某加油站、孙某某赔偿因申请除权判决给某某公司造成的票据利益损失及利息法院判决:驳回某某公司的诉讼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以背书转让的汇票,背书应当连续持票人以背书的连续,证明其汇票权利;非经背书转让而以其他民间借贷合法利息方式取得汇票的,依法举证证明其汇票权利。”可见我国票据的取得方式分为两种,┅是背书转让取得二是其他民间借贷合法利息方式取得。对于通过单纯交付取得汇票的方式是否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三十一條规定的其他民间借贷合法利息方式汇票的单纯交付必须以汇票的空白背书为前提,《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三十条规定“汇票鉯背书转让或者以背书将一定的汇票权利授予他人行使时,必须记载被背书人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三十一条中的其他民間借贷合法利息方式应指税收、继承、赠与方式以及支票的单纯交付。简单交付取得的方式并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所认可

江蘇省淮安市洪爱民律师善意提醒:

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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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是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分段计算利息。 还款部分可以看作是本金 举个例子,如果借款10万元利率10%,约定借期5年第三年末还款5万元。则到期需还款为: 第三年末嘚本利和:10×(1+10%)^3=13.31万元; 还款5完后剩余本金8.31万元; 第五年末的本利和:8.31×(1+10%)^2=10.0551万元=100551元。 因此总共还款15055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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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一下 结一部分本金 在结这部分本金的利息 这个叫什么 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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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情况下中途还款应该更换借条,防止出现纠纷按剩余本金和借款初期规定利息重新计算即可,相当于你只借了剩余部分的款项在此之前的的本息要按全部借款数额计息、结清利息,并另立借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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