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免租期的问题

我签订的合同如图一根据合同,房屋正式交付日期为免租期为6 个月,租期16 年 [图片] 因为按照有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如果每期的…

问题:租赁合同无效是否应当支付内的房屋占有或租金?

免租期是在租赁合同中尤其是商业租赁合同中,由于承租人需要装修或者商业氛围的培养约定的给予承租囚一定期间内免于支付租金的优惠激励措施,免租期内的收益实质体现在出租人在租赁期内所收取的租金总额中因此,租赁合同无效时承租人仍然应当支付免租期内的房屋占有使用费。

1、在租赁合同中约定因提前退租而导致租赁不足一定期限的不给予或者减少免租期;

2、将免租期按照租赁期间,分批次给予承租人

**酒店有限公司与王**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二审)

2015年1月5日,王**与**酒店签订《房屋租赁协议》约定:**酒店租赁王**位于无锡市中山路387号,租赁房屋计租面积1800平方米;租期自2015年3月15日至2024年7月14日房屋用于美食家美食广场经营使用,交房日期2015年3月15日;免租期为2015年3月15日至同年7月14日

同年9月3日,**酒店向王**递交申请函称因大部分商家生意惨淡宣布撤场,请求给予3-5个月免租期清退商户、重新招租并每月减少租金3-4万元,王**未予同意嗣后,王**于同年9月17日、9月28日两次向**酒店催缴第二季度租金同年11月9日,王**切断承租房屋内的供水供电同年11月18日,**酒店诉至法院

免租期内**酒店是否应当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或者租金?

根据法律规定房屋租赁合同無效,当事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酒店已使用承租房屋进行招租说明房屋具備正常使用条件,且**酒店也没有提供因房屋缺乏规划许可导致其不能使用房屋的证据故其按双方约定的租金标准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较為合理。

租赁协议约定租赁期限为9年零4个月,其中前4个月为免租期租赁合同中约定的免租期系出租人给予承租人的优惠激励措施,免租期内的收益实质已体现在出租人在租赁期内所收取的租金总额中故**酒店关于免租期租金是零的主张,本院不予支持**酒店应支付的房屋占有使用费应当根据租赁期间内租金总额和租赁天数进行分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問题的解释》:

第二条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無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

第五条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当事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支付房屋占有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

当事人请求赔偿因合同无效受到的损失,人民法院依照匼同法的有关规定和本司法解释第九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处理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的通知》(财会[2007]14號)

三、出租人对经营租赁提供激励措施的,如提供免租期或承担承租人的某些费用等承租人和出租人应当如何处理?

(二)出租人对經营租赁提供激励措施的出租人与承租人应当分别下列情况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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