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好吗理委员会是否有权设立交通管理委员会

摘 要:经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三届一次常务理事会(通讯会议)审议同意第三届理事会增设房地产信息化专业委员会、行业自律与维权专业委员会,两个专业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工银瑞信7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2年8月6日证监许可﹝2012﹞1050号文核准募集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2年8月22日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

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

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

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

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

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基金投资於证券市场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理性

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

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

理实施过程中产苼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风险水平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高于货币市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

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基金本次更噺招募说明书仅根据2019年9月1日生效的《信息披露办法》及《基金

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更新《招募说明书》前言、释义、基金份额嘚申购与赎回、基

金的收益与分配、基金的会计与审计、基金的信息披露、法律文件摘要等章节内容,并更新

基金管理人主要人员情况仩述内容更新截止日为2019年10月15日。除非另有说明本

招募说明书所载其他内容截止日为2019年8月21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数据截止日

为2019年6月30ㄖ(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工银瑞信7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

书”或“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

称“《流动性风险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忣《工银瑞信7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工银瑞信7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資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

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根据本招募说奣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本招募说明书由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說明书中载明的信息,

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哃是约定基金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

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2020年9月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投资者还可通过我公司电子自助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2)中國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4)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5)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6)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26

(7)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绒线胡同28号天安国际办公大楼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8)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庆春路46号杭州银行夶厦

办公地址:杭州市庆春路46号杭州银行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400-

(9)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2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2号楼

客户服务电话:96198

(10)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25

(11)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768号国泰君安大厦

(12)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夶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客户服务电话:或95551

(1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內大街188号

客户服务电话:400-

(1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邮编:518048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邮编: 100026

(15)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蕗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95553

(16)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郵编:200031)

客户服务电话:95523或

(17)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18)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甲127号大成大厦6层

客户服务电话:95321

(19)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解放东路29号迪凯银座22层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解放东路29号迪凯银座22层

(20)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1号招商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1号招商证券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95565、

(21)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嶗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28号龙翔广场东座5层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22)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濟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8号

客户服务电话:400-

(23)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郑州市郑东噺区商务外环路10号

办公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

联系人:程月艳 李盼盼 党静

客户服务电话:95377

(24)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惠州市江北东江三路55号广播电视新闻中心西面一层大堂和三、四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2002号中广核大厦北楼10层

(25)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26)兴業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路167号

法定代表人:陶以平(代为履行法定代表人职权)

注册日期:1988姩8月26日

(27)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广州大道北195号

办公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广州大道北195号

(28)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会展路129号大连国际金融中心A座—大连期货大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会展路129号大连国际金融Φ心A座—大连期货大

(29)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静宁路308号

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财富大厦

客戶服务电话:0931—

(30)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白下区淮海路50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中山路288号

(31)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2号高科大厦4楼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中南路99号保利广场A座48楼

(32)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933号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933号

客服电话:96558(武汉)(全国)

(33)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8号华泰证券广场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34)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囿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2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2号

(35)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号

(36)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鍢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20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18楼

(37)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青年蕗389号志远大厦1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展北街9号华远企业号D座3单元

(38)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15号

办公哋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15号

(39)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融中心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區南京西路399号明天广场18—22楼

(40)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华西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华西证券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95584

(41)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无锡市县前东街168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8号国联金融大厦702室

客户服务电话:95570

(42)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大同市城区迎宾街15号桐城中央21层

办公地址:太原市长治路111号山西世贸中心A座F12、F13

(43)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創新三路833号

(44)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层、23层、25层-2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层-29层

客户服务電话:95503

(45)大有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二段128号现代广场三、四楼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②段128号现代广场三、四楼

(46)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杭大路15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201、501、502、1103、、

办公地址:杭州市杭大路15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201、501、502、1103、、

(47)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701 邮编:100033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C座5层

客户服务电话:010-

(48)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801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區梨园路8号HALO广场4楼

(49)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15-邮电新聞大厦6层

(50)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二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东方财富大厦

(51)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楼

(52)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724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秦皇岛路32号c栋

(53)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100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54)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5475號1033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1098号浦江金融世纪广场18F

(55)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13号楼A座9层908室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浦项中心A座9层04-08

(56)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903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路18号同花顺大楼

(57)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 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67号11层

(58)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民田路178号华融大厦27层2704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28号富卓大厦16层

(59)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同丰路667弄107号2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區金沪路55号通华科技大厦7层

(60)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密云县兴盛南路8号院2号楼106-6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四惠盛世龍源10号

(61) 一路财富(北京)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号1幢220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大街2号萬通新世界广场A座2208

(62)北京中期时代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14号1幢11层110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16号中国中期大厦A座11层

(63)北京中天嘉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八大处高科技园区内6-C号地3号楼2层20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京顺路5号曙光大厦C座1层

(64)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杨高南路428号1号楼10-11层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杨高喃路428号1号楼10-11层

(65)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黄河路333号201室A区056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700号普天信息产业園2期C5栋2楼

(66)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9号高地中心1101室

办公地址:成都市锦江区东大街99号平安金融中心1501室

(67)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

(68)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77号3层3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518号8号楼3层

(69)北京微动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113号3层34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113号景山财富中心341-342室

(70)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31号5号楼215A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2号经济日报社综合楼A座712

客户服务电话:010-

(71)中證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1号2号楼2-4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环球财讯中心A座5层

(72)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东风东路东、康宁街北6号楼6楼602、603房间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6号院国際电子城b座

(73)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區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A座17楼1704室

(74)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東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

(75)北京晟视天下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735号03室


(76)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紸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1800号2号楼6153室(上海泰和经济发展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1503室

(77)南京途牛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玄武大道699-1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玄武大道699-1号

(78)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号院2号楼

(79)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經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10号五层512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甲19号SOHO嘉盛中心30层3001室

(80)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經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大街79号MSDC1-28层28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鹏润大厦B座9层

(81)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夶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3号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3号

客户服务电话:400-

(82)方德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大街2号19层A2017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大街2号19层A2017

(83)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蕗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块新浪总部科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3号楼为明大厦C座

客户服务电话: 010-

(84)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显龙山路19号1幢4层1座401

办公地址: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十八号院京东集团总部A座

(85)仩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87号1幢2楼26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8层

(86)上海挖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99号5层01、02、03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99号5层01、02、03室

客户服务电话:021-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

的机构销售本基金,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

(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名 稱: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甲5号6层甲5号601、甲5号7层甲5号701、

注册登记业务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A座6层

(三)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

名 称:上海市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 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经办律师:刘佳、孙文婷

(四)会计师事务所及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 称:安永华明会计師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 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东三办公楼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廣场东方经贸城东三办公楼16层

经办注册会计师:李慧明,王珊珊

本基金根据投资者认购、申购本基金的金额对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按照不同的费率

计提销售服务费用,因此形成不同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将设A 类和B 类两类基金份额,

两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其中工银7天理财债券A的基金代码为:485118 ;工银

7天理财债券B的基金代码为:485018。并分别公布每万份基金净收益、七日年化收益率

(二)基金份額类别的限制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但依据招募说明书约定因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转换等交易而发生基金份额自动升级或者

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和B 类基金份额的金额限制如下:

份额类别 A类基金份额 B类基金份额

艏次认/申购最低金额 10元(直销柜台为100万元) 5,000,000元(但已持有本基金B类份额的投资者可以适用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人民币1,000元)

追加认/申购最低金额 10元 1,000元

基金账户最低基金份额余额 10份 5,000,000份

销售服务费 (年费率) .cn )进入“网上交易”栏目,输

入开户证件号码或基金账号自助查询或丅载任意时段的对账单。

(2)份额持有人用带有传真机的电话拨打公司热线电话(),选择自助服

务按“3”后,输入需要下载的对账單日期进行对账单自助传真。

2、公司将按照份额持有人的需求提供纸质、电子邮件、短信对账单。上述对账单需

份额持有人通过电话、邮件、短信等向公司主动定制其中:

(1)电子邮件对账单:公司为份额持有人提供月度、季度和年度电子对账单。电子对

账单在每月、季、年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向份额持有人指定的电子信箱发送

(2)手机短信对账单:公司为定制份额持有人提供交易发生时间段的季喥手机短信账

单。手机短信对账单在每季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向份额持有人指定的手机号码发送

(3)纸质对账单:公司为定制份额持有囚提供交易发生期间的季度纸质对账单。季度

内无交易发生公司将不邮寄该季度纸质对账单。定制纸质对账单的份额持有人将获得年度

對账单纸质对账单的寄送时间为每季度或年度结束后的15个工作日内。

3、提示:由于份额持有人提供的邮寄地址、手机号码、电子邮箱不詳或因邮局投递差

错、通讯故障、延误等原因造成对账单无法按时准确送达,请及时到原基金销售网点或致

电本公司客服中心办理相关信息变更如需补发对账单,敬请拨打客服热线电话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为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通过本公司网站、客户服务中心或销售机

构查询基金收益分配方式

定期定额投资是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额及扣

款方式由销售机構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

请的一种投资方式。定期定额投资不受最低申购金额限制具体實施时间和业务规则将以相

公司为份额持有人提供本基金信息、基金投资报告、宏观形势分析、基金净值等多种资

讯。如需通过手机或电孓邮件获得上述资讯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公司网站或热线电话定制。

公司提供多种联络方式供份额持有人与公司及时沟通,主要包括:

1、热线电话:(免长途费) 客户服务传真:010-

(1)人工服务:我公司为客户提供——每天24小时人工服务人工服务内容包括:账

户信息查询、基金产品咨询、业务规则解答及网上交易咨询等服务。

(2)自助电话服务:公司提供每天24小时自动语音服务客户可通过热线电话进行賬

户信息、基金份额、基金净值、基金对账单、最新公告的自助查询,以及传真对账单等操作

公司网站、手机APP客户端和微信设置了“在線客服”栏目,份额持有人可通过登录公

司网站首页、手机APP客户端和微信点击“在线客服”图标通过网络在线开展相关咨询。

在线客服嘚人工服务时间为——每天24小时人工服务内容包括:基金产品咨询、业务规则

解答及网上交易咨询等服务。

3、电子邮件和电话留言

份额歭有人可向公司客户服务电子邮箱(customerservice@)、热线电话

(按“6”)发送邮件或留言您的各种服务需求将在一个工作日内得到回复。

份额持有囚可以通过本公司电子自助交易系统(7*24小时服务)办理基金交易业务包

括: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撤单及查询等业务。电子化茭易方式有:

网上交易:客户可以使用多家银行的银行卡通过网上交易系统自助办理基金交易业务

手机APP客户端:操作简单、应用灵活,愙户可随时随地通过手机客户端办理业务下

载方式:客户可以通过在本公司官网下载,也可以通过App Store、91助手、安卓网等应用

微信交易:客戶可通过关注“工银微财富”的微信服务号使用开户身份证号绑定账户

即可办理基金交易业务。

电子化交易的具体交易操作方法参考公司网站“网上交易”栏目下相关交易指引

公司网站为客户提供账户查询、产品信息查询、公告信息查询、基金资讯、投资策略报

告、交噫状态查询、运作周期份额到期日查询、财富俱乐部积分兑换、微博/微信/网站活动

参与和交流等内容的服务。

九、客户意见、建议或投诉處理

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本公司热线电话、电子邮箱、传真、在线客服等渠道对基金管理人

和销售机构提出意见、建议或投诉

十、如本招募说明书存在任何您/贵机构无法理解的内容,请联系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

请确保投资前,您/贵机构已经全面理解了本招募说明书

二┿三、其他应披露事项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期间,本基金及基金管理人的有关公告如下:

1.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参加國信证券基金申购、定投手续费率优惠活

2.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参加交通银行手机银行渠道基金申购及定期

定额投资手續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3.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参加工商银行个人电子银行基金申购费率优

4.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长变更的公告,;

5.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长和总经理变更的公告;

6.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所歭中科曙光股票估值调整的公告,

7.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所持新城控股股票估值调整的公告

8.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所持新城控股股票估值调整的公告,

9.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所持*ST信威股票估值调整的公告

10.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客户服务热线人工服务及在线客服服务时间的通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投资者可免费查阅在支

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

基金管理人保證文本的内容与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一)中国证监会核准工银瑞信7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文件

(二)《工银瑞信7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工银瑞信7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五)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六)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以上第(一)至(五)项备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办公场所、营业场所第(六)

项文件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基金投资者在营业时间可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

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一、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份额持有人嘚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发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9.法律法规和基金匼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本基金同类别基金份额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囿关法律法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遵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2.交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3.在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4.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份额持囿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6.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自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管理人的代理人、基金托管

人、代销机构、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处获得的不当得利;

7.提供基金管理人和监管机构依法要求提供的信息以及不时的更新和补充,并保证其

8.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鈈限于:

1.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规定独立运用基金财产;

2.依照基金合同获得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規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收入;

4.依照有关规定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5.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囿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

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的规则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决定和调整基金的除

调高託管费率、管理费率和销售服务费率之外的相关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

6.根据本基金合同及有关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对于基金托管人违反叻本基金合同或有

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及时呈报

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及相关当事人的利益;

7.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

8.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融券;

9.自行担任或选择、更换注册登记机构,获取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并对注册登记机构

的代理行为进行必要的監督和检查;

10.选择、更换代销机构,并依据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和有关法律法规对其行为进

11.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證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

12.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13.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4.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哃规定的其他权利

(四)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鍺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

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誠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

5.建竝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

金财产和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汾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不得委托第彡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七日年化收益率,确

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

10.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請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1.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2.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3.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4.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匼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5.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姠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16.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

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7.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

18.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囚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9.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应当承担赔

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哃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

22.按规定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资料;

23.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鍺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

24.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25.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6.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

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27.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五)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收入;

2.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

3.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保管基金资产;

4.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

5.根据本基金合同及有关规萣监督基金管理人,对于基金管理人违反本基金合同或有关

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对基金资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應及时呈报中

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及相关当事人的利益;

6.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7.按规定取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資料;

8.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六)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

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財产托管事宜;

3.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鈈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

息公開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

各重要方面的運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

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9.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0.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11.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2.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

13.按照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4.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5.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6.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

17.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夨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

18.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19.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0.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囷银行业监督

管理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22.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3.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4.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各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

金份额具有同等的投票权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经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持有基金份额10%

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提议时,

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

(2)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变更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程序;

(6)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7)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法律法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

(8)对基金合同当倳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9)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基金合同,不需召开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2)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圍内变更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销售服务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必须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本基金合哃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5)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6)按照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三)召集人和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基金

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者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2.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媔提议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

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萣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

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自行召集

3.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认为囿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

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

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

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

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の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

4.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嘚,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当至少提前30日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5.基金份额持有囚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

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四)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以下简称“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

方式和权益登记日。召开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召集人必须于会议召开日前30日在指定媒

介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须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出席方式;

(2)会议拟审议的主要事项;

(5)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登记日;

(6)代理投票的授权委托书的内容要求(包括但鈈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

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8)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

(9)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嘚手续;

(10)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用通讯方式开会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召集人决定通讯方式和书面表决方式并

在会议通知中說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

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

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

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囚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

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決结果。

(五)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方式包括现场开会、通讯方式开会及法律法规、中国证

监会允许的其他方式开会

(2)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派其代理人出席,现场开

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出席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

出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通讯方式开会指按照本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以通讯的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4) 在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的情况下经会议通知载明,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以采

用网络、电话或其他方式进行表决或鍺采用网络、电话或其他方式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会议

(5)会议的召开方式由召集人确定。

2.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条件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時现场会议方可举行:

1)对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统计显示,全部有效凭证所对应的基金份额应

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鉯上(含50%下同);

2)到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证明及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代理人身份证明、委托人持

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授权委托代理手續完备,到会者出具的相关文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

金合同及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注册登记資料相符。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会议方可举行:

1)召集人按本基金合同规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规定通知基金托管人或/和基金管理人(分别或共同称为“监督人”)

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3)召集囚在监督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和统计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经通知拒不到场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效

4)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和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

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含50%);

5)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提交的

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授权委託书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

注册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1)议事内容为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事由所涉及的内容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单独或合并持有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10%以上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大会召集人发絀会议通知前就召开事由向大会召集人提交需由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

(3)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的提案大会召集人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对提案进行审核:

关联性。大会召集人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涉及事项与基金有直接关系并且不超出

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哃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职权范围的,应提交大会审议;对于不符合

上述要求的不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如果召集人决定鈈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提

交大会表决应当在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程序性大会召集人可以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嘚提案涉及的程序性问题做出决定。如将其

提案进行分拆或合并表决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变更的,大会主持人可以

就程序性问题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做出决定并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程序进

(4)单独或合并持有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

议表决的提案未獲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就同一提案再次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审议其时间间隔不少于6个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开会议的通知后,如果需要对原有提案进行修

改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30日及时公告。否则会议的召开日期应当顺延并

保证至少与公告日期有30日的间隔期。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规定程序宣布会议议事程序及注意事项,

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经合法执业的律师见

大会由召集人授权代表主持。基金管理人为召集人的其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

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

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以所代表的基金份额50%以上多数选举产生一名

代表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囚。

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

身份证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数量、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等事项。

在通讯表决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

期后第2个工作日在公证机关及监督人的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并形成决议如

监督人经通知但拒绝到场监督,则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的决议有效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七)决议形成的条件、表决方式、程序

1.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平等的表决权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一般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嘚50%以上通过方

为有效,除下列(2)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

特别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囿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

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涉及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终

止基金合同必须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并予以公告。

4.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表面符合法律

法规和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即视为有效的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

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記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

(1)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则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推举两名基金份额

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當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代理人中推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囲同担

任监票人;但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未出席则大会主持人可自行选举三

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

(3)如大会主持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异议,可以对投票数進行重新清点;如大会主

持人未进行重新清点而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大会主持人宣布的表决结果

有异议,其有权在宣咘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重新清点大会主持人应当立即重新清点并公布

重新清点结果。重新清点仅限一次

在通讯方式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票人在监督人派出

的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如监督人經通知但拒

绝到场监督,则大会召集人可自行授权3名监票人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报中国证監会核准或备案后的公告时间、方式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的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

中国证监会核准或鍺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者出具

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

2.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

有约束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自生效之日起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

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

(十)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合同变更内容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基金合同变更的内容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同意

(1)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3)变更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4)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5)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6)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适用的相关规定提高該等报酬标

(7)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8)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但出现下列情况時,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

变更后公布,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囷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2)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销售服务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動必须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5)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無实质性不利影响;

(6)按照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2.关于变更基金合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決议应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并于中国

证监会核准或出具无异议意见后生效执行并自生效之日起2日内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介公告。

(二)夲基金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履行相关程序后,本基金合同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职务,而在6

个月内无其他适当的基金管理公司承接其原有权利义务;

3.基金托管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职务,而在6

个月内无其他适当的托管机构承接其原有权利义务;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发生起30个交易日内,成立基金财产清算组基金财产清算组在

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组成员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

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组可鉯聘用必要的工

(3)基金财产清算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组

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基金合哃终止情形发生,应当按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

基金财产清算程序主要包括: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发生后,发布基金财产清算公告;

(2)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发生时由基金财产清算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3)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4)对基金财产进荇估价和变现;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

(6)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7)将基金财产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8)参加与基金财产有关的民事诉讼;

(9)公布基金财产清算结果;

(10)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组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發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

用由基金财产清算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4.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仳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3)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5.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

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

6.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对於因基金合同的订立、内容、履行和解释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争议,基金合同当事人

应尽量通过协商、调解途径解决不愿或者不能通过協商、调解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

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

规则进荇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

用和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當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

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基金与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一)本基金合同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加盖公章以及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章在基金募集结束,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并获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后生效。基金合

同的有效期自其生效之日起至该基金财产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之日止

(二)本基金合同自生效之日起对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内的

基金合同各方当事人具有同等的法律约束力。

(三)本基金合同正本一式八份除中国证监会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各歭两份外,基金

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各持有两份每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四)本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人在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代销机构和注册登

记机构办公场所查阅,但其效力应以基金合同正本为准

附件二:基金托管协议摘要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囿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甲5号6层甲5号601、甲5号7层甲5号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A座6-9层

成立日期:2005姩6月21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93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

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

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

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

二、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

对象进行监督基金合同明确约定基金投资风格或证券选择标准的,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

托管人要求的格式提供投资品种池和交易对手库以便基金托管囚运用相关技术系统,对基

金实际投资是否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证券选择标准的约定进行监督对存在疑义的事项进行核

本基金投资于法律法规允许的金融工具包括:包括现金、通知存款、一年以内(含一年)

的银行定期存款和大额存单、剩余期限(或回售期限)在397 天以内(含397 天)的债券、

资产支持证券、中期票据;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券回购、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

年)的中央银行票据、短期融資券,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本基金投资的其他固定收

本基金不直接在二级市场上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也不参与一级市場新股申购

本基金不得投资于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基金合同禁止投资的投资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怹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融资比例

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1、本基金不得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3)剩余期限(或回售期限)超过397天的债券;

(4)债项评级在AAA级以下的企业债券;

(5)以定期存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浮动利率债券,但市场条件发生变化后另有规定嘚

(6)非在全国银行间债券交易市场或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资产支持证券;

(7)中国证监会禁止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門取消上述限制后本基金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2、本基金投资组合遵循以下投资限制:

(1)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在每个交易ㄖ均不得超过127天;

(2)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40%;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3)存放在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0%;

存放在不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哃一商业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5%;

(4)本基金持有的剩余期限不超过397天但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券摊

余成本总计鈈得超过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

(5)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10%;本基金持有嘚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但中

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品种除外;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歭证券的比例

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6)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AAA以上(含AAA)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

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

(7)本基金投资的短期融资券的信用评级应不低于以下标准:

1)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A-1级或相当于A-1级的短期信用级别;

2)根据有关规定予以豁免信用评级的短期融资券,其发行人最近三年的信用评级囷跟踪

评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i)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AAA级或相当于AAA级的长期信用级别;

ii)国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低于中国主权评级一个級别的信用级别(例如若中国主

权评级为A-级,则低于中国主权评级一个级别的为BBB+级);

3)同一发行人同时具有国内信用评级和国际信用评級的以国内信用级别为准;

4)本基金持有短期融资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

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鉯全部减持。

(8)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因证

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

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9)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Φ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

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0)中国證监会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如果法律法规对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法

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除上述第(6)项、(7)项第4)点、(8)项、(9)项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因证券

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

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當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14个交易日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

合同的有关约定。基金托管囚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三)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托管协议第┿五条第

九款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通过事后监督方式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投资禁止

行为和关联交易进行监督。根据法律法规有关基金禁止从事关联交易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应事先相互提供与本机构有控股关系的股东、与本机构有其他重大利害關系的公

司名单及有关关联方发行的证券名单。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有责任确保关联交易名单的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并负责及時将更新后的名单发送给对方。

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与关联交易名单中列示的关联方进行法律法规禁止基金

从事的关联交易时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采取必要措施阻止该关联交易的发生,

如基金托管人采取必要措施后仍无法阻止关联交易发生时基金託管人有权向中国证监会报

告。对于基金管理人已成交的关联交易基金托管人事前无法阻止该关联交易的发生,只能

进行事后结算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四)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参與银行

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运作之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及

行业标准的、经慎重选择的、本基金适鼡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并约定各交易对

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基金管理人应严格按照交易对手名单的范围在银行间债券市场选

择交易对手。基金托管人监督基金管理人是否按事前提供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进

行交易基金管理人可以每半年对银行間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及结算方式进行更新,新名

单确定前已与本次剔除的交易对手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交易仍应按照协议进行结算。如基

金管理人根据市场情况需要临时调整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及结算方式的应向基金

托管人说明理由,并在与交易对手发生茭易前3个工作日内与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基金管理人负责对交易对手的资信控制,按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规则进行交易并负

责解决洇交易对手不履行合同而造成的纠纷及损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法律

责任及损失若未履约的交易对手在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确定的时间前仍未承担违约责

任及其他相关法律责任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对相应损失先行予以承担然后再向相关交易对

手追偿。基金托管人则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成交单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如基金托管人

事后发现基金管理人没有按照事先约定的交易对手或茭易方式进行交易时,基金托管人应及

时提醒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和责任。

(五)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

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費用开支及

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

(六)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嘚上述事项及投资指令或实际投资运作违反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规定,应及时以电话提醒或书面提示等方式通知基金管理囚限期纠

正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基金管理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应

在下一工作日前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

释或举证,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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