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捷金融合规与合法合法吗

   (原标题:究竟什么样的现貨交易模式才算合规与合法合法?)

  2017年4月24日消息现货行业多种交易模式被认定违法!究竟什么是合法合规与合法呢?

  近两年地方交易所发展可谓是红红火火,各种交易模式你方唱罢我登场且对外都宣称自己是金融创新、合法合规与合法经营。但监管层似乎並不买账一次又一次的清理整顿之下,地方交易所也懵了:到底什么样的现货交易模式才算合规与合法合法

  交易所现有交易模式被否

  2017年1月,随着《关于地方交易场所涉嫌非法证券期货活动风险提示的函》(清整联办[2016]12号文)一文下发现货行业多种交易模式被认定违法,其中包括:

  1.分散式柜台交易(OTC)被认定为“非法期货”交易

  2.商品发售模式被认定为违规“类证券”交易活动

  3.微盘微交易被认為涉嫌“聚众赌博”

  文件一出许多交易所紧急关停,微盘微交易全部退市但有部分交易所却抱有侥幸心理,重新包装交易模式以繼续经营那么,这些交易模式到底是哪里不合规与合法哪里不合法呢

  究竟什么是“合法合规与合法”

  首先,我们来分析一下什么是合法合规与合法:

  “合法”:行为符合法的要求(在我国法的渊源有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法规、部门规章、政府规章、国际条约等在此不一一详述)

  “合规与合法”:关于“合规与合法”的概念,交易场所业界并没有形成正式统一的定义最早研究“合规与合法”概念的应属银行行业。根据新巴塞尔协议的定义“合规与合法风险”是指银行因未能遵循法律法规、监管要求、规则、自律性组织制定的有关准则、已经适用于银行自身业务活动的行为准则,而可能遭受法律制裁或监管处罚、重大财务损失或声譽损失的风险

  我国银监会制订的《商业银行合规与合法风险管理指引》对合规与合法的含义也进行了如下明确:“是指商业银行的經营活动与法律、规则和准则相一致”。

  “合规与合法”并不是银行业所专属的各行各业商务经营活动特别是带金融属性的经营活動都涉及“合规与合法”。笔者认为所谓“合规与合法”,是指行为遵循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规则、自律性组织制定的有关准则、已經适用于行业自身业务活动的行为准则因此,“合法”其实包含在“合规与合法”当中因为“合规与合法”要求遵守的规则中包含了法律法规。

  我国地方交易所合法合规与合法必须遵守哪些规范性文件

  作为一国自然人和法人都需要遵守的一般法律,如《刑法》、《民法通则》、《公司法》等不做论述本文仅针对性地分析交易场所应遵守的特殊性规定。

  一、必须遵守的法律法规:

  证券法并没有对大宗商品交易作出特别规定但近年来流行的商品发售模式却借鉴了证券发行的各种机制,涉嫌从事违规“类证券”交易活動

  2、《期货交易管理条例》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属于行政法规,对什么是期货交易做出了定义仅从法条字面含义出发,很哆现货交易场所均为了规避“将来某一特定的时间和地点交割”的规定把交割时间和地点交给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但却采用了期货交易Φ的保证金制度、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强行平仓制度等交易制度

  3、《商品现货市场交易特别规定(试行)》(商务部、人民银行、证监會令2013第3号令)

  该规定属于部门规章(部门规章指国家最高行政机关所属的各部门、委员会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发布的调整部门管理事项的規范性文件是部门规章),是目前国内唯一一部专门针对现货市场的规范性文件但其内容多为原则性规定,其宗旨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規以及《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号)对现货交易场所进行管理;其最重要的一点是规定了商品現货交易方式限于协议交易、单向竞价交易和省级人民政府依法规定的其他交易方式(第九条)因此,大多数地方交易场所是以获得省级人囻政府的批文为运营其他交易方式的合法依据(事实上少有批文规定交易模方式最多规定交易品种)。

  4、各地方政府颁布的规范性文件

  在地方交易场所监管方面许多省、自治区、直辖市都制订颁布了交易场所的管理办法,这些规范性文件有的是地方性法规有的是政府规章,有的是地方政府某个部门制定订颁布的管理办法各省的交易场所规范性文件,基本都是以国发[2011]38号和国办发〔2012〕37号为基础制定嘚

  有两个地方规范性文件值得一提:一是江苏省的《江苏省交易场所监督管理办法》(修订)明确规定了“自主产生价格行情”和“引叺第三方价格行情”,在全国范围内首次明确“协议交易”和“单向竞价交易”以外交易模式的合规与合法性(但目前江苏省内“引入第三方价格行情”已全部下线);二是山东省的地方性法规《山东省地方金融条例》首次在地方性法规中明确“开展权益类交易和介于现货与期貨之间的大宗商品交易的交易场所”的地方金融机构地位。

  二、必须遵守的监管部门的要求和规则:

  1、《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類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号以下简称“38号文”)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2〕37號,以下简称“37号文”)这两个文件可谓是交易场所行业发展挥之不去的梦魇,也是监管层几年来对地方交易场清理整顿所坚持不变的原則方针

  这两个文件的精华内容是交易场所“不得以集中交易方式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集中交易方式”包括集合竞价、连续竞價、电子撮合、匿名交易、做市商等交易方式;“标准化合约”包括两种情形:一种是由交易场所统一制定除价格外其他条款固定,规定茬将来某一时间和地点交割一定数量标的物的合约;另一种是由交易场所统一制定规定买方有权在将来某一时间以特定价格买入或者卖出約定标的物的合约。

  2、《关于做好商品现货市场非法期货交易活动认定有关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认定商品现货市场非法期货交易活動的标准和程序》

  这两个文件是证监会2014年发布的指导政府各部门工作的内部文件其明确规定了非法期货的认定标准为目的要件和形式要件相结合的方式:就目的要件是“允许交易者以对冲平仓方式了结交易,而不以实物交收为目的或者不必交割实物”;就形式要件而言一是交易对象为标准化合约,二是交易方式为集中交易

  虽然这两个文件不是具有普遍适用性的规范性文件,但从“合规与合法”性角度出发不遵守监管部门的具体要求也毫无疑问是不合规与合法的。

  三、必须遵守的自律规则和行业行为准则:

  随着各交易場所的发展一些地方建立了大宗商品现货交易协会,甚至也有建立全国性的协会组织但真正起到自律作用的微乎其微。至于合规与合法性要求中的“已经适用于行业自身业务活动的行为准则”要以行业自身行为准则的合法合规与合法为前提,在此不做论述

  综上所述,由于效力等级较高的法律、法规、规章层面没有对大宗商品现货交易作出较为详细的规定因此监管部门的要求和规则就成为大宗商品现货交易场所行业合法合规与合法经营的标准。虽然许多业界人士认为监管部门的规定不是很合理限制了金融创新和市场发展,但從“合法合规与合法”层面看如果不遵守其规定,至少不能算完全合规与合法

  现货交易所还可以发展哪些新模式?

  上文阐述叻地方交易场所要真正做到合法合规与合法所需要遵守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总结起来就是:在不以实物交收为目的的前提下,“不得鉯集中交易方式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

  那么,在目前的环境下是否能发展出完全符合监管要求的合规与合法合法的交易模式呢?這里给大家介绍两种可能的模式:

  点价交易(Pricing)是指以某月份的期货价格为计价基础,以期货价格加上或减去双方协商同意的升贴水来確定双方买卖现货商品的价格的交易方式

  目前,在一些大宗商品贸易中例如大豆、铜、等贸易,点价交易已经得到了普遍应用若地方交易场所,特别是现货交易场所将点价交易这一在线下已经广泛应用的现货定价和交易方式搬到线上,并辅以资金安全监管、供應链金融、仓储服务、履约保障、合同鉴证等一系列增值服务不失为一条合法合规与合法的发展路线。点价交易若以实物交割为目的茭易模式中不会涉及集合竞价、连续竞价、电子撮合、匿名交易、做市商等交易方式,也不会采用标准化合约形式(某些大宗商品必须设定朂小的交易单位也是由商品本身特性和现货使用特点决定属于合情合理),完全实现合法合规与合法

  交易场所运营点价交易的同时,还可以发展基差交易从而实现期现结合。所谓基差交易是指企业按某一期货合约价格加减升贴水方式确立点价方式的同时,在期货市场进行套期保值操作从而降低套期保值中基差风险的操作。点价交易中的买卖双方在确定点价期、点价数量、作为参考的期货合约和升贴水等要素后各自都可能有套期保值的需求。若现货交易场所的点价交易系统能够和期货市场联动在点价确定价格的同时即刻套期保值,为交易商锁定利润或避免亏损相信能解决部分现货生产商和贸易商的痛点和难点。点价交易不但能做到合法合规与合法还能够荿为现货市场和期货市场的连接纽带,并通过基差交易为期货市场贡献交易量或许还能得到证监会等监管层的支持。

  知识产权作为茭易标的已跳出现货商品交易的圈子,或许能给交易场所提供新的发展路线

  笔者设想的知识产权交易模式大致是:首先,选定有潛在投资价值的知识产权如文学作品、文艺作品的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其次,以成立有限合伙企业或其他组织形式(以下简称“有限合伙”)募集资金并收购已选定知识产权的财产权(可以是著作权的独家许可、专利权或商标权的独家许可或转让),有限合伙存续期间不宜过长一至两年为宜;再次,有限合伙负责管理所持有的知识产权通过授权生产并销售产品、许可他人使用或创作衍生品等方式产生收益,有限合伙的净资产和收益状况须定时公示;最后有限合伙的合伙人可选择持有知识产权财产权的份额以享受收益分红,或者选择在交噫场所平台上转让其资产知识产权的运营状况和有限合伙资产状况的公示,将对有限合伙的资产在交易场所的交易价格产生影响

  誠然,上述模式要做到完全合法合规与合法又贴合市场需求仍面临很多问题,例如监管层禁止权益持有人超过200人有限合伙筹集资金的過程是否属于股权众筹,有限合伙的合伙人在平台上交易其合伙资产是否构成股权交易等等但不可否认的是,如果在合理控制风险、规范运营的前提下一个合法合规与合法的知识产权交易模式不但为广大中小投资者提供一个新的投资渠道,又符合国家鼓励支持知识产权開发、保护和运用的政策

  上述模式所指向的标的不限于知识产权,一切可能产生收益的权利都可以成为有限合伙的资产组合之一仳如债权、收益权等。事实上也有一些交易场所已经运用这一模式开展业务,有的甚至取得了地方金融办明确认可该模式的批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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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服务费”到底合不合法鉯往交的能不能退?看专家怎么说

近日颇受关注的西安奔驰女车主维权一事以换车退费、双方和解的结果暂告一段落但事件中被曝光的“金融服务费”问题仍然值得关注。很多购车消费者都想知道既然上述女车主的“金融服务费”被退还,那么自己当年被收取的这笔费鼡能退吗

日前,有报道称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投诉热线客服人员在回应消费者问询时表示商家收取金融服务费行为不合理,目前已收到通知所有在陕西省境内购车被4S店收取过金融服务费的车主,都可找商家协商退费然而这一说法很快被陕西市场监管局辟谣。金融垺务费到底是否合规与合法合法

分期贷款收取服务费 成为汽车行业潜规则

根据西安奔驰女车主的表述,西安利之星极力推荐分期贷款茬她答应后办理时被收取了一笔1.2万余元的“金融服务费”,并且是通过微信转账支付没有收到正规发票。后经税务部门调查这笔“金融服务费”,是消费者也就是奔驰女车主与4S店的第三方签订垫资服务协议所产生的垫资服务费车主要在银行贷款,银行贷款有一段时间囷过程第三方服务(公司)要替车主向4S店进行垫资担保,由此产生的费用所以他们叫垫资服务费。而一般的消费者可能也包括一些4S店,俗称之为“金融服务费”根据税务部门掌握的情况,车主将钱(贷款金额的3%)打给了第三方第三方收到服务费以后,又将部分费鼡(约三分之二)打给4S店4S店向服务单位开具发票,也申报缴纳了税款

这种“金融服务费”在购车环节比较常见,从购车可以分期付款開始就出现了汽车金融业务只要消费者在购车时分期贷款,并通过4S店来获得贷款基本上都要交这笔费用。记者调查发现这笔费用的哆少与贷款金额有关,一般为贷款金额的2%至4%这笔钱一般不会在金融合同里标注。如果客户采用按揭方式基本每个4S店都会私自收取一笔“金融服务费”。除了向购车消费者收取费用之外4S店还可以从合作的银行或者汽车金融公司获得客户按揭的返点费。如果客户全款购车则不会收取这些费用。

业内人士表示4S店收取“金融服务费”不需要付出太多服务,就能收取一笔还算不错的费用同时还能获得金融機构的返点,所以4S店的销售人员一般会极力推销分期付款这种购车方式上述的西安奔驰女车主就是在销售人员的百般劝说之下才申请贷款。

“金融服务费”到底是否合法合规与合法

现在来看,4S店收取“金融服务费”已经成为一条产业链4S店、销售人员、第三方以及金融機构都能从中受益。那么这种费用到底是否合规与合法合法对于这个问题,需要从两个层面来看

一方面,如果这笔费用直接写入发票并冠之以“金融服务费”之名,则显然不合法所谓金融服务费,是指金融机构提供金融服务收取的费用但是4S店和汽车公司都不是金融机构,没有资格和权力收入金融服务费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学副教授吴景明认为,“从合法性角度来说(4S店或第三方)收取金融服務费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因为汽车经销商不是金融机构也不能提供金融服务。所谓的金融服务费实际是在骗车主的钱。”金融服务费昰销售商的黑色收入“收取金融服务费是在民事价格以外的一种乱收费现象,明显违反了我国汽车销售管理办法规定”

另一方面,如果这笔费用被冠以别的称谓比如垫资服务费、中介费等等,那么法律并没有禁止如果买卖双方经过了协商,而且有合同依据只要不違反法律法规也可以收取费用,毕竟现在是市场经济当然,其前提也在于销售一方没有欺诈或强制诱导等行为

以此观之,4S店收取“金融服务费”是否合法合规与合法需要具体来看从西安奔驰女车主的案例来看,这笔收费存在有诸多不规范的地方比如收费都没有开发票,因此叫“金融服务费”只是通俗称谓而非法律意义的称谓。同时由于销售人员当时极力劝说女车主申请贷款,也存在诱导消费的嫌疑最终,这笔费用被退还是合理的

其他车主的“金融服务费”能不能退?

西安奔驰女车主的“金融服务费”退了曾经交过这笔费鼡的其他车主是否可以申请退款呢?这同样需要分类来看如果消费者的购车合同里明确载明这笔费用并冠以“金融服务费”,则可以申請退款但如果这笔费用没有开具发票,合同里也没有或者说这笔费用是以其它的名义收取,而且在收取的时候给予了消费者知情权和選择权那么要求退还就比较麻烦。因此那些希望退款的购车者赶紧去翻看购车合同和发票,如果被收取了这笔费用一定要看清楚是鉯什么名义收取的,当时有没有被强制消费或者诱导消费是否存有相关证据。

北京市广盛律师事务所律师耿军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还提示要求商家退费属于地方性法规,所以要视当地具体政策而定耿军同时建议,如果政策出台后有商家拒不执行消费者可以投诉、申请仲裁以至于提起诉讼来进行维权。

“金融服务费”背后的本质问题是什么

从上述的情况来看,这一问题的本质在于收费的合法合规与匼法性以及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如果我们就局限于“金融服务费”这五个字则可能会失焦。毕竟4S店完全可以换个名称,行收费の实从而避开法律法规的限制。

当前很多4S店在收取或者通过第三方收取这一费用时,销售人员往往通过各种手段诱导消费者消费并苴整个环节也存在有变相强迫的行为。比如有的4S店针对全款购车用户给出一些限制条件如果全款购车就要延期提车,而贷款购车则能及時提车再比如一些4S店对于申请贷款,如果用户自己单独找银行申贷也会受到一定的歧视性对待。凡此种种才是这笔费用背后的本质問题。鉴于此我们希望监管机构不仅要对收费本身的合法合规与合法性进行监督,清理不合法合规与合法的乱收费同时必须要求销售┅方向购车者提供公开、非歧视性服务,不能因为购买方式不同而区别对待并确保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同时让所有收费纳入发票、纳入合同、纳入清单这样才会消费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如果出现问题无论是投诉还是走法律程序,责任在谁都能一目了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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